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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何乔新》原文及翻译
明史
何乔新
【原文】
乔新,字廷秀,一江一 西广昌人。
时乔新已登景泰五年进士,官南京礼部主事,成化四年迁福建副使。
所属寿宁银矿,盗采者聚众千余人,募兵击擒其魁。
福安、宁德银矿久绝,有司责课,民多破产。
乔新以为言,减三之二。
兴化民自洪武初受牛于官,至是犹岁课其租,奏免之。
迁河南按察使。
岁大饥,故事,振贷迄秋止。
乔新曰:“止于秋,谓秋成可仰也,今秋可但已乎?”
振至明年麦熟乃止。
都御史原杰以招抚流民至南一陽一,引乔新自助。
初项忠驱流民过当民闻杰至益窜山谷乔新躬往招之附籍者六万余户。
迁湖广右布政使。
荆州民苦徭役,验丁口贫富,列为九等,民便之。
乔新性廉介,观政工部时,尝使淮西。
巢令阎徽少学于文渊①,以金币溃乔新却之,阎曰:“以寿吾师耳。”
乔新曰:“子欲寿吾亲,因他人致之则可,因吾致之则不可。”
卒不受。
福建市舶中官死,镇守者分其赀遗三司,乔新独固辞。
不得,输之于库。
既家居,杨爱遣使厚致赠,且献良材可为榇者,乔新坚却之。
罢归后,巡按一江一 西御史陈诠奏:“乔新始终全节,中间只以受亲故馈遗之嫌,勒令致仕,进退黯昧,诚为可惜。
乞行勘,本官如无疾则行取任用,有疾则加慰劳,以存故旧之恩,全进退之节。”
不许。
后中外多论荐,竟不复起。
十五年卒,年七十六。
一江一 西巡抚林俊为彭韶及乔新请谥,吏部覆从之。
有旨令上乔新致仕之由,给事中吴世忠言:“乔新学行、政事莫不优,忠勤刚介,老而弥笃。
御史邹鲁挟私诬劾,一辞不辨,恬然退归。
杜门著书,人事寡接,士大夫莫不高其行。
若必考退身之由,疑旌贤之典,则如宋蒋之奇尝诬奏欧一陽一修矣,一胡一 纮辈尝诬奏朱熹矣,未闻以一人私情废万世公论也。”
事竟寝。
正德十一年,广昌知县张杰复以为言,乃赠太子太保。
明年赐谥文肃。
(选自《明史》,有删改)
【注】①文渊:何乔新之父。
【译文】
何乔新,字廷秀,一江一 西广昌人。
当时,何乔新已是景泰五年进士,任南京礼部主事。
成化四年,他调任福建副使。
他所管辖的寿宁的银矿被非法开采,非法开采者聚集了千多人,(何乔新)招募兵丁出击,擒获了他们的首领。
福安、宁德的银矿早就无矿可开,有关部门仍征收矿税,很多百姓因此破产。
乔新将此上奏朝廷,(朝廷)减税三分之二。
兴化百姓洪武初年曾向官府租用耕牛,直到现在每年仍要缴纳租税,(乔新)上奏(朝廷),使百姓的租税得以免除。
乔新升任河南按察使。
这一年,(河南)发生大饥荒,按旧例,赈济到秋季为止。
乔新说:“赈济到秋季为止,是因为可以依靠秋天的收成,今年秋天的收成能依靠吗?”
于是赈济到第二年麦熟才停止。
都御使原杰到南一陽一招抚流民,带乔新前去协助自己。
以前,项忠驱赶流民做得有些过分,流民一听说原杰到了,更是躲进山谷。
乔新亲自前往招抚他们,附入本地户籍的外地人有六万多户。
(乔新)升任湖广右布政使。
荆州百姓为徭役所苦,(乔新)验实人口贫富,将他们分为九等,使百姓得到好处。
乔新为人廉洁正直,他在工部负责时,曾去淮西视察。
湖巢县令阎徽年轻时向文渊从师,阎徽把金币赠给乔新。
乔新不收,阎徽说:“这是用来为我师祝寿的。”
乔新说:“你要为我父亲祝寿,通过他人送给我父亲就可以了,通过我送给我父亲就不行。”
最终没有接受。
福建市舶司宦官死了,镇守的人将他的资财分别馈送三司,唯独乔新坚持不收。
不得已,送一交一 国库。
乔新辞官在家后,杨爱派人赠送厚礼,并且送给他做棺材的上好木料,乔新坚决不收。
罢归后,巡按一江一 西御史陈诠上奏说:“乔新始终保持节操,中间仅仅因为有接受亲戚馈赠(赠送)的礼的嫌疑,就被勒令辞官,(这样)进退不明的处理,实在是可惜。
请前往调查,如该官没有缺点就予以任用,如有缺点就加以慰劳,来留存对故旧的恩惠,保全进退的节操。”
朝廷不答应。
后来朝廷内外许多官员推荐(何乔新),(朝廷)最终不再起用(他)。
十五年(乔新)去世,终年七十六岁。
一江一 西巡抚林俊为彭韶及何乔新请求赐谥号,吏部也提出此请求。
(皇帝)下旨让呈报乔新退职的原因,给事中吴世忠说:“乔新的学问品行、处理政治事务的才能都很不错,他忠心勤奋,刚正耿直,年龄越大越如此。”
御史邹鲁挟私仇诬告他,他不为自己辨解,坦然退职归乡,闭门著书,少与人来往,士大夫没有谁不赞赏他的品行。
如果一定要考察他退职的原因,怀疑表彰贤才的原则(法则)(误用),那就如同宋代蒋之奇曾经诬奏欧一陽一修,一胡一 紘之辈曾诬奏朱熹,我没有听说以一个人的私情可以废万世公论的。”
事情最终被搁置。
正德十一年,广昌知县张杰又为乔新说话,朝廷才封乔新为太子太保。
第二年赐谥号文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