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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陈靖传》原文及翻译
宋史
【原文】
陈靖,字道卿,兴化军莆田人。
好学,颇通古今。
契丹犯边,王师数不利,靖遣从子上书,求入奏机略。
太宗诏问之,上五策,曰:“明赏罚;抚士众;持重示弱,待利而举;帅府许自辟士;而将帅得专制境外。”
帝异之,改将作监丞,未几,为御史台推勘官。
时御试进士,多擢文先就者为高等,士皆一习一 浮华,尚敏速。
靖请以文付考官第甲乙,俟唱名,或果知名士,即置上科。
淳化四年,使高丽还,提点在京百司,迁太常博士。
太宗务兴农事,诏有司议均田法,靖议曰:“法未易遽行也,宜先命州县检责荒地及逃民产籍之,募耕作,责州县劝课①,给印纸书之。
凡县管垦田,视殿最②行赏罚。
候数岁,尽罢官屯田,悉用赋民,然后量人授田,度地均税,约井田之制,为定以法,颁行四方。”
太宗谓吕端曰:“朕欲复井田,顾未能也,靖此策合朕意。”
乃召见,赐食遣之。
他日,帝又语端。
曰:“靖说虽是,第③田未必垦,课未必入,请下三司杂议。”
于是诏盐铁使陈恕等各选判官二人与靖议,以靖为京西劝农使,命大理寺丞皇甫癣光禄寺丞何亮副之。
选等言其功难成,帝犹谓不然。
既而靖欲假缗钱二万试行之,陈恕等言:“钱一出,后不能偿,则民受害矣。”
帝以群议终不同,始罢之。
出靖知婺州,再迁尚书刑部员外郎。
真宗即位,复列前所论劝农事,又言:“国家御戎西北,而仰食东南,东南食不足,则误国大计。
请自京东、西及河北诸州大行劝农之法,以殿最州县官吏,岁可省一江一 、淮漕百余万。”
复诏靖条上之,靖请刺史行春,县令劝耕,孝悌力田者赐爵,置五保以检察奸盗,籍游惰之民以供役作。
又下三司议,未果,皆不行。
初,靖与丁谓善,谓贬,一党一 人皆逐去。
提点刑狱、侍御史王耿言靖老疾,不宜久为乡里官,于是以秘书监致仕,卒。
(取材于《宋史•陈靖传》,有删改)
【译文】
陈靖,字道卿,兴化军莆田县人。
好学习 ,精通古今,契丹进犯边境,北宋政府的军队多次处于不利地位,陈靖派侄子上书朝廷,请求入朝禀奏他的谋略。
太宗诏令询问此事,陈靖上奏五策,说:“明令赏罚;安抚士众;持重示弱,等待机会举兵;允许帅府自找谋士幕僚;将帅能够在境外有自主权。”
宋太宗对他感到惊异,改任为将作监丞,不久,担任御史台推勘官。
当时,殿试进士,多选择文章先完成的人为高等第,士大走都因一习一 浮华,崇尚敏捷快速。
陈靖请求把答卷一交一 付考官来决定甲、乙等级,等到唱名时,有的果然是知名之士,即置于上科。
淳化四年,陈靖出使高丽回来,提点在京的百司,改任太常博士。
宋太宗致力于兴办农事,诏令有司商议推行均田法,陈靖议论说:“法规不能即刻变更推行;应该先让州县检查荒地及逃亡百姓的田产,登记在册,招募百姓耕作,责令州县地方官鼓励百姓耕作上一交一 赋税,发给印纸记在上面。
凡县管垦田,看其高低等级予以赏罚。
等数年以后,全部罢除官府屯田,全部分给民众收取田赋,然后按照人口授给土地,丈量土地,平均赋税,大致按井田之制,以此为授田原则,颁行四方。”
宋太宗对吕端说:“我想恢复井田,只是担心怕不行,陈靖的这个奏策正合乎我的心意。”
于是召见陈靖,赏赐饭食,遣他回去。
又有一天,宋太宗又告诉吕端说:“陈靖说的虽然对,但府田不一定能开垦,租税不一定能收进,请令三司讨论。”
于是,诏令盐铁使陈恕等各选判官二人与陈靖议论,任命陈靖担任京西劝农使,命大理寺丞皇甫癣光禄寺丞何亮为副职。
皇甫选等说这个功劳难以取得,宋太宗还说不会这样。
此后,陈靖想借缗钱二万来试行这件事,陈恕等说:“钱一拿出,以后不能偿还,那么民众就会受害了。”
太宗皇帝因为各人的议论终不相同,才作罢没有施行。
诏令陈靖出任婺州知州,又迁升为尚书刑部员外郎。
真宗即位以后,陈靖又陈列从前所论的劝农之事,又说:“国家在西北防御戎敌,而仰食于东南的供给,东南供给不足,就会延误国家的大计。
请在京东、京西及河北各州大力推行劝农妁办法,以此来评价州县官吏的好坏等级,每年可节省一江一 浙、两淮的漕粮百余万石。”
又诏令陈靖条列奏上,陈靖请刺史行春耕之礼,要求县令劝勉耕种,讲求孝悌,努力耕作的人赏赐爵禄,置设五保以检举、蓝察盗贼,登记游惰的民众以供给劳役、耕作。
真宗皇帝又下令三司议论,没有结果,最后都没有施行。
起初,陈靖与丁谓友善,丁谓被贬,他的同一党一 都被逐去。
提点刑狱、侍御史王耿奏言陈靖年老患病,不适宜长期担任地方官吏,于是陈靖以秘书监身份辞官,最后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