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
卷第五
齐民要术
后魏高一陽一太守贾思勰撰
种桑、柘第四十五养蚕附
种榆、白杨第四十六
种棠第四十七
种谷楮第四十八
种(一)漆第四十九
种槐、柳、楸、梓、梧、柞第五十
种竹第五十一
种红蓝花及(二)栀子第五十二燕支、香泽、面脂、手药、紫粉、白粉附
种蓝第五十三
种紫草第五十四
伐木第五十五种地黄法附出(三)
(一) 卷内篇题无此“种”字,篇中也没有提到种漆,“种”字不应有,但《要术》既专记栽培各法,应有种漆法。
这是一个矛盾,兹姑仍其旧。
(二) 卷内篇题无“及”字,内容也没有提到“栀子”,这也是一个矛盾,姑仍其旧。
(三) “出”,原无,卷内篇题有,据补。
种桑、柘【一】第四十五养蚕附(一)《尔雅》曰(二):“桑,辨有葚【二】,栀。”
注云:“辨,半也。”
“女桑,桋桑。”
注曰:“今俗呼桑树小而条长者为女桑树也。”
“□(三)桑,山桑。”
注云:“似桑,材中为弓及车辕。”
《搜神记》曰(四):“太古时,有人远征。
家有一女,并马一匹。
女思父,乃戏马云:‘能为我迎父,吾将嫁于汝。
’马绝缰而去,至父所。
父疑家中有故,乘之而还。
马后见女,辄怒而奋击。
父怪之,密问女。
女具以告父。
父射马,杀,晒皮于庭。
女至皮所,以足蹙之曰:‘尔马,而欲人为妇,自取屠剥,如何?’ 言未竟,皮蹶然起,卷女而行。
后于大树枝间,得女及皮,尽化为蚕,续于树上。
世谓蚕为‘女儿’,古之遗言也。
因名其树为桑,桑言丧也。”
今世有荆桑、地桑(五)之名。
桑椹熟时,收黑鲁椹【三】,黄鲁桑,不耐久。
谚曰:“鲁桑百,丰绵(六)帛。”
言其桑好,功省用多。
即日以水淘取子,晒燥,仍畦种。
治畦下水,一如葵法。
常薅令净。
明年正月,移而栽之。
仲春、季春亦得。
率五尺一根。
未用耕故。
凡栽桑不得者,无他故,正为犁拨耳。
是以须穊,不用稀;稀通耕犁者,必难慎,率多死矣;且穊则长疾。
大都种椹,长迟,不如压枝之速(七)。
无栽者,乃种椹也。
其下常斸掘种菉豆、小豆。
二豆良美,润泽益桑。
栽后二年,慎勿采、沐【四】。
小采者,长倍迟。
大如臂许,正月中移之,亦不须髡。
率十步一树,一陰一相接者,则妨禾豆【五】。
行欲小掎角【六】,不用正相当。
相当者则妨犁。
须取栽者,正月二月中,以钩弋【七】压下枝,令着地,条叶生高数寸,仍以燥土壅之。
土湿则烂。
明年正月中,截取而种之。
住宅上及园畔者,固宜即定【八】;其田中种者,亦如种椹法,先穊种二三年,然后更移之。
凡耕桑田,不用近树。
伤桑、破犁,所谓两失。
其犁不着处,斸地(八)令起,斫去浮根,以蚕矢粪之。
去浮根,不妨耧犁,令树肥茂也(九)。
又法(十):岁常(十一)绕树一步散芜菁子,收获之后,放猪啖之【九】,其地柔软,有胜耕者。
种禾豆,欲得逼树。
不失地利,田又调熟。
绕树散芜菁者,不劳逼也。
●桑,十二月为上时,正月次之,二月为下。
白汁出则损叶。
大率桑多者宜苦斫【一〇】,桑少者宜省●。
秋斫欲苦,而避日中;触热树焦(十二)枯,苦斫(十三)春条茂。
冬春省●,竟日得作。
春采者,必须长梯(十四)高机,数人一树,还条复枝,务令净尽;要欲旦、暮,而避热时。
梯不长,高枝折;人不多,上下劳;条不还,枝仍曲;采不净,鸠脚多;旦暮采,令润泽;不避热,条叶干。
秋采欲省,裁(十五)去妨者。
秋多采则损条。
椹熟时,多收,曝干之,凶年粟少,可以当食。
《魏略》曰(十六):“杨沛为新郑长。
兴平【一一】末(十七),人多饥穷,沛课民益畜干椹(十八)【一二】,收□豆,阅【一三】其有余,以补不足,积聚(十九)得千余斛。
会太祖西迎(二十)天子,所将千人,皆无粮。
沛谒见,乃进干椹。
太祖甚喜(二一)。
及太祖辅政,超为邺令,赐其生口【一四】十人,绢百匹,既欲厉之,且以报干椹也。”
今自河以北,大家收百石,少者尚数十斛。
故杜葛【一五】乱后,饥馑荐臻,唯仰以全躯命,数州之内,民死而生者,干椹之力也。
种柘法:耕地令熟,耧耩作垄。
柘子熟时,多收,以水淘汰令净,曝干。
散讫,劳之。
草生拔却,勿令荒没。
三年,间【一六】斸去,堪为浑心【一七】扶老杖(二二)。
一根三文。
十年,中四破为杖,一根直二十文。
任为马鞭、一胡一 床 【一八】。
马鞭一枚直十文,一胡一 床 一具直百文。
十五年,任为弓材,一张三百。
亦堪作履。
一两【一九】六十。
裁截碎木,中作锥、刀靶【二〇】。
音霸。
一个直三文。
二十年,好作犊车材。
一乘直万钱。
欲作鞍桥【二一】者,生枝长三尺许,以绳系旁枝,木橛钉着地中,令曲如桥。
十年之后,便是浑成柘桥。
一具直绢一匹。
欲作快弓材者,宜于山石之间北一陰一中种之。
其高原山田,土厚水深之处,多掘深坑,于坑中种桑柘者,随坑深浅,或一丈、丈五,直上出坑,乃扶疏四散。
此树条直,异于常材。
十年之后,无所不任。
一树直绢十匹。
柘叶饲蚕,丝好。
作琴瑟等弦,清鸣响彻,胜于凡丝远矣。
《礼记.月令》曰(二三):“季春……无伐桑柘。
郑玄注曰:“爱养蚕食也。”
… …具曲、植、筥、筐。
注曰:“皆(二四)养蚕之器。
曲,箔也。
植,槌也。”
后妃斋戒,亲帅(二五)躬桑,……以劝蚕事,……无为散惰(二六)。”
《周礼》曰(二七):“马质,……禁原蚕者。
”注曰:“质,平也,主买马平其大小之价直者。”
“原,再也。
天文,辰为马;蚕书,蚕为龙一精一,月直‘大火’则浴其蚕种:是蚕与马同气【二二】。
物莫能两大,故禁再蚕者,为伤马与?”
《孟子》曰(二八):“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尚书大传》曰(二九):“天子诸侯,必有公桑、蚕室,就川而为之。
大昕之朝【二三】,夫人浴种于川。”
《春秋考异邮》曰:“蚕,一陽一物,大恶水,故蚕食而不饮。
一陽一立于三春,故蚕三变而后消;死于七,三七二十一,故二十一日而茧。”
《淮南子》曰(三十):“原蚕一岁再登,非不利也,然王者法禁之,为其残桑也。”
《泛胜之书》曰:“种桑法:五月取椹着水中,即以手溃之,以水灌洗,取子一陰一干。
治肥田十亩,荒田久不耕者尤善,好耕治之。
每亩以黍、椹子各三升合种之。
黍、桑当俱生,锄之,桑令稀疏调适。
黍熟,获之。
桑生正与黍高平,因以利鎌摩地刈之,曝令燥;后有风调,放火烧之,常逆风起火。
桑至春生。
一亩食三箔蚕。”
俞益期《笺》曰(三一):“日南蚕八熟,茧软而薄。
椹采少多。”
《永嘉记》曰:(三二):“永嘉有八辈蚕:蚖珍蚕、“三月绩。”
柘蚕、“ 四月初绩。”
蚖蚕、“四月初绩(三三)。”
爱珍、“
五月绩。”
爱蚕、“ 六月末绩。”
寒珍、“七月末绩。”
四出蚕、“
九月初绩。”
寒蚕。
“ 十月绩。”
凡蚕再熟者,前辈皆谓之‘珍’。
养珍者,少养之。
“爱蚕者,故蚖蚕(三四)种也。
蚖珍三月既绩,出蛾取卵,七八日便剖卵蚕生,多养之,是为蚖蚕。
欲作‘爱’者,取蚖珍之卵,藏内甖中,随器大小,亦可十纸(三五),盖覆器口,安硎苦耕反泉【二四】、冷水中,使冷气折其出势。
得三七日,然后剖生,养之,谓为‘爱珍’,亦呼‘爱子’。
绩成茧,出蛾生卵,卵七日,又剖成蚕,多养之,此则 ‘爱蚕’也。
“藏卵时,勿令见人。
应用二七赤豆,安器底, □【二五】月桑柴二七枚,以麻(三六)卵纸,当令水高下,与重卵相齐【二六】。
若外水高,则卵死不复出;若外水下,卵则冷气少,不能折其出势。
不能折其出势,则不得三七日;不得三七日,虽出不成【二七】也。
不成者,谓徒绩成茧、出蛾、生卵,七日不复剖生,至明年方生耳。
欲得荫(三七)树下。
亦有泥器口,三七日亦有成者【二八】。”
《杂五行书》曰:“二月上壬,取土泥屋四角,宜蚕,吉。”
按(三八)今世有三卧一生蚕,四卧再生蚕【二九】。
白头蚕,颉石蚕,楚蚕,黑蚕,儿蚕,有一生、再生之异,灰儿蚕,秋母蚕,秋中蚕,老秋儿蚕,秋末老,獬儿蚕,绵(三九)儿蚕,同功蚕(四十),或二蚕三蚕,共为一茧。
凡三卧、四卧,皆有丝、绵之别。
凡蚕从小与鲁桑者,乃至大入簇,得饲荆、鲁二桑【三〇】;若小食荆桑(四一),中与鲁桑,则有裂腹之患也。
杨泉《物理论》曰:“使人主之养民,如蚕母一之 养蚕,其用岂徒丝茧而已哉?”
《五行书》曰:“欲知蚕善恶,常以三月三日,天一陰一如无日,不见雨,蚕大善。”
“又法(四二):埋马牙齿于槌下,令宜蚕。”
《龙鱼河图》曰:“埋蚕沙于宅亥地,大富,得蚕丝,吉利。
以一斛二斗甲子日镇宅,大吉,致财千万。”
养蚕法:收取种茧,必取居簇中者。
近上则丝薄,近地(四三)则子不生也。
泥屋用“福德利”上土。
屋欲四面开窗(四四),纸糊,厚为篱【三一】。
屋内四角着火。
火若在一处,则冷热不均。
初生以毛扫。
用荻扫则伤蚕。
调火令冷热得所。
热则焦燥,冷则长迟。
比至再眠,常须三箔:中箔上安蚕,上下空置。
下箔障土气,上箔防尘埃。
小时采“福德”上桑,着怀中令暖,然后切之。
蚕小,不用见露气;得人一体 ,则众恶除。
每饲蚕,卷窗帏,饲讫还下。
蚕见明则食,食多则生长。
老时值雨者,则坏茧,宜于屋里簇之:薄布薪【三二】于箔上,散蚕讫,又薄以薪覆之。
一槌得安十箔【三三】。
又法:以大科蓬蒿【三四】为薪,散蚕令遍,悬之于栋梁、椽柱,或垂绳钩弋、鹗爪(四五)、龙牙【三五】,上下数重,所在皆得。
悬讫,薪下微生炭以暖之。
得暖则作速,伤寒则作迟。
数入候看,热则去火。
蓬蒿疏凉,无郁浥之忧;死蚕旋坠,无污茧之患;沙、叶不作(四六),无瘢痕之疵。
郁浥则难缲,茧污则丝散,瘢痕则绪断。
设令(四七)无雨,蓬蒿簇亦良。
其在外簇者,脱【三六】遇天寒,则全不作茧。
用盐杀茧(四八),易缲(四九)而丝肕(五十)。
日曝死者,虽白而薄(五一)脆,缣练(五二)衣着,几将倍矣,甚者,虚失岁功:坚、脆悬绝,资生要理,安可不知之哉?
崔寔曰:“三月,清明节,令蚕妾治蚕室,涂隙穴,具槌、●(
五三)、箔、笼。”
《龙鱼河图》曰:“冬以腊月鼠断尾。
正月旦,日未出时,家长斩鼠,着屋中。
祝云:‘付敕屋吏,制断鼠虫;三时言功,鼠不敢行。
’”
《杂五行书》曰:“取亭部【三七】地中土涂灶,水、火、盗贼不经;涂屋四角,鼠不食蚕;涂仓、箪,鼠不食稻;以塞坎,百日鼠种绝。”
《淮南万毕术》曰:“狐目狸腊,鼠去其穴。”
注曰:“取狐两目,狸脑大如狐目三枚,捣之三千杵,涂鼠穴,则鼠去矣。”
(一) 原无“养蚕附”的附注,据卷首总目补(《津逮》本等已补)。
(二) 见《尔雅.释木》,文同。
所称“注云”,均系郭璞注文。
(三) “□”,音掩,黄校、明抄误作“□”;院刻、金抄、湖湘本同《尔雅》原文,不误;渐西本不从湖湘本而改从黄校,殊非。
(四) 干宝《搜神记》,各丛书中多有收录,但均系辑集成书,颇见揉杂。
《丛书集成》本《搜神记》,二十卷,据《秘册汇函》本排印,此条在卷十四,词句颇多增饰。
《太平御览》卷八二五“蚕 ”引《搜神记》此条,文句与《要术》所引基本相同。
又引文中各本多有误字,如“有人”、“绝”、“枝” 等,均据院刻、金抄等改正,不一一作校记。
(五) 明抄作“蛇桑”,院刻《吉石盦》影印本同,但日人小岛尚质影写本作“地桑”,金抄、劳季言校宋本及明清刻本亦作“地桑”。
按《农桑辑要》卷三有种“地桑”法,引《务本新书》称:“ 地桑本出鲁桑。”
兹从金抄。
(六) 院刻、金抄作“绵”;他本及《辑要》引均作“锦”,误。
(七) “速”,黄校、明抄误作“ 远”,院刻、金抄、湖湘本不误。
“枝”,明抄误作“ 技”,他本不误。
(八) “地”,明抄、湖湘本误作 “断”,据院刻、金抄改正(《
辑要》引同)。
(九) 自“树肥茂也”直至下文小注的“马鞭”,湖湘本、《津逮》本完全脱去,院刻、金抄、黄校、张校、明抄不脱。
《学津》本据《辑要》引大部补上,渐西本据黄校补足。
(十) 本条自“岁常”至“有胜耕者”,原系双行小字,兹改作大字。
(十一)院刻、金抄、张校作“常” ,黄校、明抄误作“尝”。
作“
尝”只是一般的错字,不是避明光宗朱常洛的名字改的。
在《要术》他处,黄校、明抄不但“常”字极多,而且还有把“尝”字写作“常”的,如卷八作酱等法篇“尝为菹酢者”,院刻、金抄作“尝 ”,明抄却作“常”。
(十二)湖湘本等作“焦”,院刻等作“燋”,字同。
《要术》中二字互用,本书统一作“ 焦”。
(十三)“斫”,明抄误作“研”,他本不误。
(十四)“梯”,明抄误作“稊”,他本不误。
(十五)院刻、金抄、黄校及辑要引均作“裁”,作“才”、“仅”解,不是剪去;明抄作 “栽”,误;刘寿曾认为“裁”误,渐西本因改作“栽 ”,更误。
(十六)《三国志.魏志.贾逵传》裴松之注引《魏略》有杨沛的传,《要术》此段节引自该传。
(十七)黄校脱“末”字,他本不脱。
(十八)院刻、金抄作“课民益畜干椹”,同《魏略》;黄校、明抄作“使民益蓄熟椹”。
兹从院刻。
“畜”通“蓄”。
(十九)院刻、金抄作“积聚”,黄校、张校、明抄作“积椹”。
(二十)“迎”,从院刻、金抄,《魏略》亦作“迎”;黄校、张校、明抄作“征”,误。
按“太祖”,指曹操,所谓“西迎天子”,指曹操迎回被李傕郭泛所劫持的汉献帝,搬到许昌。
字应作“迎” 。
(二一)“喜”,院刻、金抄作“善 ”,误;他本及《魏略》均作“
喜”,兹改正。
(二二)“杖”,从明抄及《辑要》引;黄校、张校脱;院刻、金抄作“枝”。
(二三)今本《礼记.月令》与《要术》所引略有不同。
本段自“郑玄注曰”以下,原均系双行小字,但中间混列着《月令》正文,兹将《月令》正文改复为大字。
(二四)院刻、金抄作“皆”,黄校、明抄作“各”,湖湘本、《津逮》本讹作“名”。
(二五)黄校、张校、明抄作“帅” ,院刻、金抄误作“师”。
湖湘本脱自“曲,箔也”至 “亲帅”十二字,《津逮》本亦脱。
(二六)张校、黄校刘录及明抄同《月令》作“惰”,院刻、金抄作“堕”,通“惰”。
“ 无为散惰”黄校陆录讹脱作“无散情”,湖湘本、津逮本讹脱作“为败情”。
(二七)见《周礼.夏官》“马质” 。
注内“质,平也,主买马平其大小之价直者。”
今本《周礼》郑玄注无此文,贾公彦疏有如下解释:“质,平也,主平马力及毛色与贾直之等。”
《要术》此注似可疑。
“原,再也”以下,今本郑注有。
又《要术》注文原全作大字,兹改为小字。
(二八)见《孟子.梁惠王上》篇,文同。
又《尽心上》篇有类似记载。
(二九)清陈寿祺辑校《尚书大传》卷一,从《诗经.大雅.瞻卬》孔疏中辑有此条,文较详(和《礼记.祭义》文略同)。
《要术》这里是节引。
(三十)见《淮南子.泰族训》。
(三一)俞益期《笺》是俞益期的书信。
《水经注》卷三六“一温一 水”引俞益期《与韩康伯书》记述越南的槟榔、两熟稻和八熟蚕。
关于八熟蚕只有 “桑蚕年八熟茧”六字。
《要术》所引较详,可能是另一书信,也可能是《水经注》所引有所节简。
“椹采少多”,颇费解,疑有脱误。
槟榔和两熟稻,《要术》分引于卷十“槟榔〔三三〕”和“
稻〔二〕”。
(三二)《太平御览》卷八二五引作《永嘉郡记》。
自“永嘉有八辈蚕”至“此则‘爱蚕’ 也”,文字基本相同,但有脱误;“藏卵时,勿令见人 ”以下一段,《御览》无。
注文应系《永嘉记》原有,故加引号。
(三三)“四月初绩”,各本及《太平御览》引均同。
但据下文,“
蚖蚕”既是“蚖珍蚕”的二化蚕,而蚖珍三月作茧,到蚖蚕再结茧时在四月初,相距日子很短;而且爱珍和蚖蚕同为蚖珍的二化蚕,所不同的只是爱珍由于对蚖珍的卵经过低一温一 处理延长了休眠期十三四天然后孵化,那爱珍作茧也只能比蚖蚕迟十几天,可是爱珍作茧在五月,和蚖蚕相差达一个多月,也不合理。
据此,疑“四月初”为“四月末”(或“中”)之误。
(三四)“蚖蚕”,各本及《太平御览》引均同。
但再熟蚕的前辈既称为“珍”,蚖珍与蚖蚕,各是一辈,为直系,而爱蚕对蚖蚕则是旁系,没有直接的亲缘关系;而且下文明说爱蚕是经过低一温一 处理后的蚖珍的三化蚕,则此处“故蚖蚕种也”,应是“故蚖珍种也”之误。
八辈蚕除柘蚕为别种外,其余七辈的亲缘关系如下所示:
┌─────寒 珍───────寒 蚕
│ (七月末) (十 月)
│
蚖珍蚕 ├── ───爱 珍───────爱 蚕 ──────四出蚕
(三 月)│ (五 月)(六月末) (九月初)
│
└─────蚖 蚕
(四月末)
(三五)“亦可十纸”,《太平御览》引作“亦可十纸、百纸。”
(三六)“麻”,各本同,黄麓森校记:“麻乃庪之讹”,《今释》亦疑“庪”之误。
按“ 庪”同“庋”,有支搁之义,指支架蚕卵纸使不着甖底,亦可用于分层支架。
黄校《今释》是。
(三七)院刻、金抄作“荫”,明抄、湖湘本作“一陰一”,二字古通用,兹从院刻。
(三八)此段记述当时蚕的品种,应列在引《永嘉记》之后,此系“
错简”。
又自“按今世”以下至“ 裂腹之患也”,原作双行小字接写在“宜蚕吉”下面,变成《杂五行书》的注文,兹为列出,并改作大字。
(三九)院刻、金抄、明抄作“绵” ,湖湘本、《津逮》本等作“锦”。
(四十)院刻、金抄作“同功蚕”,明抄、湖湘本作“同茧蚕”。
(四一)“若小食荆桑”,“若”,明抄、湖湘本脱,据院刻、金抄补;“荆”,明抄、湖湘本误作“则”,据院刻、金抄、黄校改正。
(四二)“又法”一段,又下文“又法”以下至“安可不知之哉”二段,原除“又法”二字作大字外,余均作双行小字,兹一律改为大字。
(四三)院刻、金抄、黄校、张校作 “地”,明抄、湖湘本作“下”。
(四四)院刻、金抄作“□”,明抄作“□”,湖湘本作“□”,《
津逮》本等作“□”,都是“窗” 的别体,本书统一作“窗”。
(四五)“钩弋”,从院刻、金抄;明抄误作“钩戈”,湖湘本误作“钩□”。
“鹗爪”,从明抄;院刻误作“鹗瓜”,湖湘本误作“鸮爪”。
(四六)“沙、叶不作”,从院刻、金抄。
“沙”指蚕沙,“叶”指残碎桑叶。
这是说在蓬蒿上上簇,可以避免将残沙碎叶夹绩在茧里面,不致结成疤瘌。
他本作“沙●(或●)不住”,误。
(四七)“断。
设令”三字,黄校、张校、明抄空白三格,湖湘本空白一格,据院刻、金抄补正。
(四八)“盐杀茧”三字,黄校、张校、明抄空白三格,湖湘本空白一格,据院刻、金抄补正。
(四九)院刻、金抄作“易缲”,明抄、湖湘本误作“易练”。
(五十)院刻、金抄、黄校、张校、明抄作“肕”,即“韧”字;湖湘本等作“朋”,误。
(五一)院刻、金抄作“薄”,黄校、张校、明抄误作“曹”,湖湘本误作“漕”,均系“ 薄”字蚀烂后错成。
(五二)院刻、金抄作“缣练”,黄校、张校、明抄误作“缣炼”,湖湘本误作“□炼”。
(五三)“槌、●”,院刻、金抄作 “捶持”,明抄、湖湘本等作“
槌持”。
按“槌”是蚕架的直柱; “●”音摘,是蚕架的横档,用以支搁蚕箔。
二字均应从木,从手是后人沿讹通假。
【一】 “柘”是桑科,亦名“一奴一柘 ”。
《 本草纲目》卷三六:“处处山中有之。
喜丛生,干疏而直,叶丰而厚,一团一 而有尖。
其叶饲蚕。
……其木染黄赤色,谓之柘黄。”
【二】 “辨”是一半。
“辨有葚” ,《尔雅》邢昺疏引犍为舍人注:“桑树一半有葚,半无葚,为栀。”
按桑树多有雌雄异株,所谓一半有椹一半无椹为“栀”,似是指雌雄异株的桑,另名为“栀” 。
【三】 “黑鲁椹”,取黑鲁桑的椹作种。
朱祖荣《蚕桑问答》卷上:“荆桑多葚,叶薄而尖;鲁桑少葚,叶厚而多津。
……凡荆之类,根固而心实,能久远;凡鲁之类,根不固而心不实,不能久远。
”荆为野桑,鲁为家桑,湖桑为鲁桑的变种,明清以来,记述甚多。
但现在荆、鲁桑都是栽培种。
黑鲁桑分布于山东省临朐县等地,适宜于作稚蚕用桑;黄鲁桑分布于山东省中部和南部,适宜于饲育春季壮蚕和秋蚕。
荆桑多分布于长一江一 以南。
【四】 “采”指采叶。
“沐”指整枝。
下文的“髡”,指在一定的高度截去主干。
【五】 五尺一株假植时,其地不耕。
现在十步一株定植后,株间仍进行耕作,种“禾豆” 。
“禾”是共名,不专指粟。
【六】 “小掎角”,稍为偏斜,不相对正。
下文“正相当”,就是对直不偏。
【七】 “杙”的本字作“弋”,是小木桩;“钩弋”就是小木桩带钩的,像杈钩之类,用以钩压桑条固定在地上。
【八】 “定”,定植。
压条苗栽在住宅上或园畔时,即行定植;如果栽在大田里,先假植二三年后再定植。
【九】 “啖之”,指吃芜菁的残根剩茎。
【一〇】“苦”,尽量地,在《要术》中与“痛”相当。
“桑多”指桑枝细短稠密,消耗养分,而且树冠内通风透光不良 ,所以需要“苦斫”。
“ 苦斫”指加重剪除。
“省●”指轻疏。
桑树经过长期人工栽培和修剪,由自然生长型逐步发展成剪定型,提高桑叶产量,是我国劳动人民创造的特殊技术。
【一一】兴平,汉献帝年号(公元一九四至一九五年)。
兴平末是公元一九五年,此时王允已除去董卓,董卓部属李催郭泛一群极端凶残的破坏者,大杀王允等,并屠长安城,掳去汉献帝。
当时人口、文化、财物最集中的洛一陽一和关中地区,遭到极残酷的破坏。
【一二】桑树中有以采收桑椹为主要目的的“果桑”,自古栽培。
现在以山东省西北部和河北省东南部栽培为最多,一株大树可产椹数百斤,为当地主要副业生产之一。
这种“干椹”的来源,当然有采自普通叶桑的,但主要来源当是果桑所产。
【一三】“阅”,检查和征集。
【一四】古代战争战胜者强迫俘虏为一奴一隶,侮称为“生口”。
【一五】“杜葛”,指杜洛周和葛荣。
后魏在魏太武帝时(公元四二四至四五一年)在北边要地设立柔玄等镇,防卫柔然。
到魏孝明帝孝昌元年(公元五二五年),柔玄镇人杜洛周起兵反魏。
翌年,葛荣也起事,攻占河北五州地方。
他们都是兵变,没有纪律,专事屠一杀 掳掠,人民遭到很大祸殃。
到魏孝庄帝建义元年(公元五二八年),杜、葛失败,其部属数十万人散在各州县,专靠杀掠为生。
河北数州人民,受殃极其惨重。
此后到公元五三四年后魏分裂为东西魏,战乱还一直在继续着。
【一六】“间”,疏间,去掉密的。
下文“任”,堪,可以作。
【一七】“浑心”,整条不破开的。
【一八】“一胡一 床 ”,通常指一交一 椅,这里一具仅值百文,当是小坐具或小几一类的东西。
【一九】“一两”即一双。
凡物成双叫做“两”,如车有二轮称为“
一辆”,亦作“一两”。
【二〇】“靶”,借作“把”字。
【二一】马鞍像桥形,故称“鞍桥” 。
《琵琶记》第十出:“那更鞍桥又破损。”
【二二】“辰”,星名,即房宿。
《尔雅.释天》:“天驷,房也。”
郑玄解释“辰为马” ,即指辰为天驷而言。
《释天》又称:“大辰:房、心、尾也。
大火,谓之大辰。”
房宿既为天驷,则马亦与 “大火”相应。
《晋书.天文志》:“大火,于辰(指十二辰)为卯。”
“大火”配卯,卯配在历法上是二月,就是“月直‘大火’”浴蚕种的月份。
故龙为天马,马属“大火”,蚕为“龙一精一”,在“大火”二月浴种孵化,故称“蚕与马同气”。
这是古人对禁原蚕的穿凿附会以神设教的解释。
【二三】“大昕之朝”,郑玄注:“ 季春朔日之朝也。”
(见陈寿祺辑校《尚书大传》卷一)。
【二四】“硎”,这里同“坑”,即今“坑”字。
“硎泉”,坑谷冷泉。
【二五】“□”,同“腊”。
【二六】“重卵”,指用桑枝支架着的几层蚕卵纸。
“相齐”,外面的水要和甖中最上面的一层卵纸相齐。
【二七】“不成”,不如期孵化,指低一温一 处理未达要求,蚖珍的二化蚕爱珍所产的卵,不能在第七天再孵化为爱蚕,要到明年才能出蚁。
【二八】“泥器口”,用泥涂封瓦器的口。
对蚖珍的低一温一 处理,除应将甖子放在溪谷冷水中外,还要求上面有树木遮荫。
但无树荫时,也可以用泥涂封甖口,有时也能达到同样的目的,这就是“三七日亦有成者”。
【二九】“卧”,眠;“生”,孵化;这里是说蚕有三眠一化蚕和四眠二化蚕。
【三〇】朱祖荣《蚕桑问答》卷上: “湖桑饲蚕,其丝光泽而少坚韧,亦可斟酌栽荆桑树,于大眠后取叶间饲之,其丝则韧而有光矣。
或谓饲以湖桑,即不能饲以荆桑者非。”
【三一】“篱”,作屏障解释,即指下文的“窗帏”,即窗帘。
【三二】“薪”,作为蚕簇用。
【三三】蚕架的直柱叫做“槌”,因为它是直立的,所以也叫“植”(上文引《月令》郑注:“植,槌也。”
);蚕架的横档叫做“●”(下文引崔寔的话提到);挂横档于直柱上的绳套叫做“缳”(见《
方言》卷五)。
蚕箔搁在横档上。
一条直柱上有几层横档,就可搁上几层蚕箔。
“一槌得安十箔”,这是有十层横档的蚕架。
【三四】《神农本草经》“白蒿”下《重修政和证类本草》按语:“
别本注云:‘叶似艾叶,上有白毛 □涩,俗呼为蓬蒿。
’”《图经本草》:“白蒿,蓬蒿也。”
是蓬蒿即菊科的白蒿。
吴其浚以为蓬蒿是野同蒿,而白蒿是大蓬蒿,并说:“李时珍以同蒿菜为蓬蒿,殊误”(见《植物名实图考》卷四及卷一二)。
而《 要术》用作蚕簇的材料,应是Artemisia 属的植物,不是茼蒿菜。
【三五】“钩弋”,截取树枝的桠□ 作成的钩子。
“鹗爪”、“龙牙”,可能是同类异形的各种钩子,也可能是梁端柱间的“梁下巴”之类。
【三六】“脱”,或然之词,即“或者”、假设”。
【三七】“亭部”,亭长办事的处所,亦指邮亭所在地。
当然这些都是荒唐可笑的迷信说法。
种榆【一】、白杨第四十六《尔雅》曰(一):“榆,白枌。”
注曰:“枌榆,先生叶,却着荚;皮色白。”
《广志》曰(二):“有姑榆,有朗榆。”
按今世有刺榆,木甚牢肕,可以为犊车材。
梜榆(三),可以为车毂及器物。
山榆,人【二】可以为芜荑(四)【三】。
凡种榆者,宜种刺、梜(五)两种,利益为多;其余软弱,例非佳木也。
榆性扇地,其一陰一下五谷不植【四】。
随其高下广狭,东西北三方,所扇各与树等。
种者,宜于园地北畔,秋耕令熟,至春榆荚落时,收取,漫散,犁细●,劳之。
明年正月初,附地芟杀,以草覆上,放火烧之【五】。
一根上必十数条俱生,只留一根强者,余悉掐(六)去之。
一岁之中,长八九尺矣。
不烧则长迟也。
后年正月、二月,移栽之。
初生即移者,喜曲,故须丛林长之三年,乃移植。
初生三年,不用采叶,尤忌捋心(七);捋心则科茹不(八)长【六】,更须依法烧之,则依前茂矣。
不用●沐。
●者长而细,又多瘢痕;不● 虽短,粗而无病。
谚曰:“不●不沐,十年成毂(九)。”
言易粗也。
必欲●者,宜留二寸。
于□坑【七】中种者,以陈屋草布□中,散榆荚于草上,以土覆之。
烧亦如法。
陈草速朽(十),肥良胜粪。
无陈草者,用粪粪之亦佳。
不粪,虽生而瘦。
既栽移者,烧亦如法【八】也。
又种榆法:其于地畔种者,致雀损谷;既非丛林,率多曲戾。
不如割地一方种之。
其白土薄地不宜五谷者,唯宜榆及白榆(十一)。
地须近市。
卖柴、荚、叶,省功也。
梜榆、刺榆、凡榆【九】:三种色,别种之,勿令和杂。
梜榆,荚、叶味苦;凡榆,荚味甘,甘者春时将(十二)煮卖,是以须别也。
耕地收荚,一如前法。
先耕地作垄,然后散榆荚。
垄者看好【一〇】,料理又易。
五寸一荚,稀穊得中。
散讫,劳之。
榆生,共草俱长,未须料理。
明年正月,附地芟杀,放火烧之。
亦任生长,勿使棠杜康反(十三)近。
又至明年正月,斸去恶者,其一株上有七八根生者,悉皆斫去,唯留一根粗直好者。
三年春,可将荚、叶卖之。
五年之后,便堪作椽。
不梜者,即可斫卖。
一根十文。
梜(十四)者【一一】镟作独乐【一二】及盏。
一个三文。
十年之后,魁、□、瓶、榼【一三】,器皿,无所不任。
一□七文,一魁二十,瓶、榼各直一百文也。
十五年后,中为车毂及蒲桃 ●【一四】。
●一口,直三百。
车毂一具,直绢三匹。
其岁岁料简(十五)●治之功,指柴雇人--十束雇一人--无业之人,争来就作。
卖柴之利,已自无赀;岁出万束,一束三文,则三十贯;荚叶在外也。
况诸器物,其利十倍。
于柴十倍,岁收三十万。
斫后复生,不劳更种,所谓一劳永逸。
能种一顷,岁收千匹。
唯须一人守护、指挥、处分,既无牛、犁、种一子、人功之费,不虑水、旱、风、虫之灾,比之谷田,劳逸万倍。
男女初生,各与小树二十株,比至嫁娶,悉任车毂。
一树三具,一具直绢三匹,成绢一百八十匹:娉财资遣,粗得充事。
《术》曰:“北方种榆九根,宜蚕桑,田谷好。
”
崔寔曰:“二月,榆荚成,及青收,干以为旨蓄。
“旨,美也;蓄,积也。
司部收青荚,小蒸曝之,至冬以酿酒,滑香,宜养老。
《
诗》云:‘我有旨蓄,亦以御冬’ 也。”
色变白,将落,可作●●。
随节早晏,勿失其适。
“●,音牟;●,音头:榆酱。
””
白杨,一名“高飞”,一名“独摇”。
性甚劲直,堪为屋材;折则折矣,终不曲挠(十六)。
一奴一孝切。
榆性软,久无不曲,比之白杨,不如远矣。
且天性(十七)多曲,条直者少;长又迟缓,积年方得。
凡屋材,松柏(十八)为上,白杨次之,榆为下也。
种白杨法:秋耕令熟。
至正月、二月中,以犁作垄,一垄之中,以犁逆顺各一到,●【一五】中宽狭,正似(十九)葱垄。
作讫,又以锹掘底,一坑作小□(二十)【一六】。
斫取白杨枝,大如指、长三尺者,屈着垄中,以土压上,令两头出土,向上直竖。
二尺一株。
明年正月中,●去恶枝,一亩三垄,一垄七百二十株【一七】,一株两根,一亩四千三百二十株(二一)。
三年,中为蚕●【一八】。
都格反五年,任为屋椽。
十年,堪为栋梁。
以蚕●为率,一根五钱,一亩岁收二万一千六百文。
柴及栋梁、椽柱在外。
岁种三十亩,三年九十亩。
一年卖三十亩,得钱六十四万八千文。
周而复始,永世无穷。
比之农夫,劳逸万倍。
去山远者,实宜多种。
千根以上,所求必备。
(一) 见《尔雅.释木》。
注为郭璞注。
正注文并同《要术》。
(二) 《太平御览》卷九五六“榆 ”引《广志》作:“有姑榆,有郎榆。
郎榆,无荚,材又任车用,至善。
青●(按同蠡,是皮厚的意思)者出渤海东光,以供官。”
东光,今河北省东光县。
(三) “梜榆”,黄校、张校、明抄误作“枌榆”,湖湘本讹作“
挟榆”,据院刻、金抄改正。
(四) 院刻、明抄作“荑”,金抄讹作“荚”(参看注释【三】)。
(五) “梜”,张校讹作“粉”,明抄、湖湘本讹作“挟”,据院刻、金抄改正。
(六) 《学津》本、渐西本作“掐 ”,他本均误作“掏”。
此字在他处院刻等所误亦同,本书迳予改正,不再作校记。
又这条注文应在下文“长八九尺矣”下,而这个地位的注文,应是下面“不烧则长迟也”的一条,这二条注文颠倒错了。
(七) 正文和注文的“捋心”,仅院刻如文,指摘顶芽;金抄误作“特心”;湖湘本误作 “采心”;黄校、明抄正文均误作“捋之”,注文黄校不误,明抄误作“将心”。
(八) “不”,明抄、湖湘本误作 “太”,据院刻、金抄改正。
(九) “毂”,明抄误作“谷”,他本不误。
(十) 院刻、金抄作“速朽”,指陈屋草腐烂得快,是正字;黄校、张校、明抄作“还根 ”,是形近而讹。
(十一)“白榆”虽然就是“枌榆” ,但贾氏称之为“枌榆”,不称“白榆”,而且在这里也和下文“梜榆、刺榆、凡榆三种”不协调,黄麓森疑是“白杨”之误。
应是“白杨”之误。
(十二)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作“将”;黄校、张校作“捋”,虽似可通,实误。
“ 将”是“把它拿来”,魏晋南北朝文献中常这样用。
(十三)院刻、金抄作“棠(杜康反)”,《辑要》引同;黄校、明抄作“掌(止两反)” ,湖湘本作“长(止两反)”。
按“棠”、“
掌”都是“□”的别体(不是棠梨、手掌),即“牚”字,现在写作“□”;“□”,古本音“杜康反”(音堂)。
但“止两反”读为“
手掌”的“掌”,大误。
湖湘本的 “长”,加木旁作“枨”也就是“
□”字。
参看卷四《插梨》篇注释【二九】。
(十四)“梜”,明抄误作“挟”,院刻、金抄、湖湘本不误。
(十五)院刻、金抄作“料简”,他本均作“科简”。
“科简”只是斫去科条,义同“●治 ”,应以作“料简”为是。
(十六)“折则折矣,终不曲挠”, “折”,各本同,应有误。
“折”与“曲挠”无别,讲不通;如果作折断讲,用作梁柱,比“曲挠”更坏。
《植物名实图考长编》卷二一“白杨”引《悬笥琐探》: “白杨……修直端美,用为寺观材,久则疏裂,不如松柏材劲实也。”
则白杨久则析裂开坼,“折”应是“析 ”或“坼”字之讹。
(十七)院刻、金抄、明抄作“天性 ”;黄校、张校、湖湘本作“木性”。
(十八)“柏”,从黄校、明抄;金抄作“梅”,当误;院刻模糊不清。
(十九)“似”下明抄、湖湘本有“ 作”字,当系袭下文“作讫”而衍;院刻、金抄无,《辑要》引亦无,下文种《槐柳楸梓梧柞》篇:“●中宽狭,正似葱垄”,亦无“作”字,故从院刻。
(二十)院刻、金抄作“□”,明抄、湖湘本作“堑”,二字同,但上文种榆作“□”,本书统一作“□”。
(二一)“株”,各本同,上文既称 “一株两根”,此处亦应作“根”。
【一】 本篇的“榆”,似指白榆。
下文所称的“凡榆”,当亦指此。
吴其浚《植物名实图考》卷三三“榆”:“今以有荚者为姑榆,无荚者为郎榆。
南方榆,秋深始结荚,不可食,即《拾遗》之榔榆也。
其有□(按即“刺”字)者为□榆,质坚。
其皮白者为枌榆,北方食之。”
“姑榆”即《尔雅.释木》的“无姑”,是现在的大果榆,也叫“黄榆”。
先叶开花,春夏间结大翅果,产于北方。
其果实一陰一干或制酱后,现在中药上还保存着“芜荑红”的名称。
唐陈藏器《
本草拾遗》:“作酱食之,……此山榆仁也。”
大果榆现在徐州还称“山榆”,则《要术》所称“山榆人可以为芜荑”,当即指本种。
榔榆,翅果小形,深秋成熟。
在本草书上陈藏器《本草拾遗》始着录,称:“ 秋生荚,如北榆。
陶公只见榆作注(按指陶弘景《名医别录》,见下),为南土无榆也。”
刺榆,小枝具硬刺,花与叶同时展放。
果实呈歪锥形,背面具翅,初秋成熟。
木质坚硬致密。
“枌榆”即《尔雅》的 “白枌”,即今白榆,三四月间,先叶开花,果荚春夏间成熟。
北方常以果荚和面粉或小米粉蒸食;青荚蒸过晒干可酿酒,老熟的可制酱。
《神农本草经》所着录的 “榆皮”,一般的解释是指本种的皮,而陶弘景《名医别录》则说“八月采实”,则所指各别,因此《唐本草》注说:“榆,三月实熟,寻则落矣,今称‘八月采实 ’,恐本经(指《名医别录》)误也。”
陈藏器《本草拾遗》明白指出:“榆荚,……四月收实,作酱,似芜荑。
……一江一 东有刺榆,无大榆,……刺榆秋实,故陶错误也。”
据此,唐时一江一 东仍无春夏间结荚的榆,陈藏器因称春夏间结荚者为“北榆”,并说“南土无榆”。
至吴其浚所见南方的榆,也还是榔榆。
【二】 果仁的“仁”,宋元以前均作“人”(段玉裁说),在《要术》中亦均作“人”。
【三】 《尔雅.释木》:“无姑,其实夷。”
郭璞注:“无姑,姑榆也。
生山中,叶圆而厚,剥取皮,合渍之,其味辛香,所谓‘无夷’。”
“ 无夷”即由无姑的果实“夷”得名,后来加草头作“芜荑”。
因其果仁可制酱,故亦称其酱为“芜荑”。
但郭注作“叶圆而厚”,有误。
据史游《急就篇》卷二“芜荑”颜师古注:“无姑……生于山中,其荚圆厚,剥取树皮,合渍而干之,成其辛味也。”
榆叶不圆,颜注作 “其荚圆厚”,郭注的“叶”是“荚”字被后人搞错的,而且《尔雅》明说“其实夷”,郭注也只能对“荚” 作解释,不应文不对题说叶不说荚。
又,《尔雅.释草》有“莁荑,蔱蘠”,所指为草本,非此木本“芜荑” 。
【四】 “植”,通“殖”。
《淮南子.主术训》:“五谷繁植。”
【五】 “放火烧之”,方法与上篇引《泛胜之书》的割桑苗放火烧过相同,有促进新条生长迅速旺盛的作用。
元鲁明善《农桑衣食撮要》“二月 ”“种旧椹”条有类似记载。
《要术》对楮树苗亦采用之,见下文《种谷楮》篇。
【六】 《易经》“既济”:“繻,有衣袽。”
王弼注:“衣袽,所以塞舟漏也。”
“袽” 是破布烂絮之类,是塞船漏的杂乱东西。
竹上刮下来的竹皮叫“竹茹”,《名医别录》有“败船茹”的药,即是塞漏船的败竹茹。
“袽”即“茹”字。
《要术》的特用口语以“茹”当“裹”字用,即由堵塞一义引申而来。
堵塞是用杂乱东西填塞下部,没有一点空隙。
这里“ 科茹不长”也是下部丛脞过密的意思,即是说,小榆树被摘去顶芽后,主干长不高长不大,下部反而长出丛密的分枝,形成臃肿矮脞的样子。
【七】 “□坑”,即沟坑。
【八】 “既栽移者,烧亦如法”,既经移植的“栽”,成活后也要照样烧过。
【九】 “凡榆”,意谓“常榆”,即通常所指的榆,据注文“荚味甘,……春时将煮卖” ,当指白榆。
【一〇】“看好”,整齐匀直。
【一一】“梜榆”,从“梜者”看来,此榆木特宜于作镟作材,可供镟成中空器物之用,小者如盏、碗,大者如魁、缸,在木理上有其特性,和刺榆、凡榆不同,所以有“梜者”、“不梜者”的分别。
但未详是何种榆木。
【一二】“独乐”,即“陀螺”,小孩玩具。
【一三】“魁”,《说文》:“羹斗也。”
即盛羹的大碗。
“榼”,《说文》:“酒器也。
”“□”即今“碗”字。
【一四】“●”,字书未收,当即“ 瓨”字,现在写作“缸”,《辑要》引即作“缸”。
【一五】“●”即“□”字,即今“ 墑”字。
这里指犁沟。
清祁寯藻《马首农言.种植篇》:“今年耕墑,明年耕垄,则地力有余矣。”
《方言篇》:“犁沟谓之墑,两犁之间谓之垄。”
说明“墑”就是古所谓“畎”,也就是《要术》所称的“●”,现在还称理沟为“理墑”。
【一六】“又以锹掘底,一坑作小□” ,再在沟底掘稍深的坑,略作长形的小□坑形,以便于使白杨枝屈着沟底,使两头出土,向上竖起。
【一七】“一亩三垄,一垄七百二十株”,反映贾思勰当时的亩制是二百四十方步的长条亩,即□一步长二百四十步为一亩。
每步六尺,亩长一千四百四十尺,每二尺一株,一垄适得七百二十株。
“一亩三垄”,其间隔也是二尺,三垄合成一步的亩宽(《种槐柳楸梓梧柞篇》移栽楸苗:“方两步一根,两亩一行”,说明亩宽是一步)。
明董谷《碧里杂存》卷上“ 论亩”引当时农谚:“横十五,竖十六,一亩田,稳稳足。”
同样是二百四十方步为一亩,但亩形略近正方。
【一八】“●”,音摘,同“樀”,也写作“●”、“●”,都和上篇引崔寔《四民月令》的“●”同字,即蚕架的横档木,亦称“蚕椽”。
种棠第四十七《尔雅》曰(一):“杜,甘棠也。”
《郭璞》注曰:“今之杜梨。”
《诗》曰(二):“蔽芾甘棠。”
毛云:“甘棠,杜也。”
《诗义》疏云:“今棠梨,一名杜梨,如梨而小,甜酢可食也。”
《唐诗》曰(三):“有杕之杜。”
毛云:“杜,赤棠也。”
“
与白棠同,但有赤、白、美、恶。
子白色者为白棠,甘棠也,酢滑而美。
赤棠,子涩而酢,无味,俗语云: ‘涩如杜’。
赤棠,木理赤,可作弓干。
(四)”
按今棠叶有中染绛者,有惟中染土紫【一】者;杜则全不用。
其实三种别(五)异,《尔雅》、毛、郭以为同,未详也【二】。
棠熟时,收种之。
否则春月移栽。
八月初,天晴时,摘叶薄布,晒令干,可以染绛。
必候天晴时,少摘(六)叶,干之;复更摘。
慎勿顿收:若遇一陰一雨则浥,浥不堪染绛也。
成树之后,岁收绢一匹。
亦可多种,利乃胜桑也。
(一) 见《尔雅.释木》,无“也 ”字。
郭璞注作:“今之杜棠。”
但《诗经.召南.甘棠》孔颖达疏引郭注同《要术》作“今之杜梨。”
(二) 见《诗经.召南.甘棠》。
毛《传》文同。
“芾”音沸。
《
诗义疏》文与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有异,参看校记(四)。
(三) 见《诗经.唐风.杕杜》。
毛《传》文同。
又“有杕之杜”句,并见《唐风.有杕之杜》及《小雅.杕杜》篇。
“杕”音第,生长茂盛的意思。
(四) 自“与白棠同”至“可作弓干”是《诗义疏》文,与《唐风.杕杜》孔颖达疏引陆玑《疏》文基本相同,陆《疏》起句作“赤棠与白棠同耳”,《要术》略去“赤棠”,迳承毛《传》不重复。
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则作:“甘棠,今棠梨,一名杜梨,赤棠也,与白棠同耳,但子有赤白美恶…… ”,以下基本同《要术》引《诗义疏》,而“木理赤” 作“木理韧”。
(五) 院刻、金抄作“别”,明抄、湖湘本误作“则”。
(六) 明抄作“●”,院刻、金抄、湖湘本作“摘”,字同,本书统一作“摘”。
【一】 “绛”,赤色。
“土紫”,紫褐色。
【二】 据上文《尔雅》、郭注、《诗经》毛《传》、《诗义疏》等解释,棠、杜颠来倒去,确实分不清,故贾氏有此说。
综合历史文献资料,大体上是指棠、白棠为棠梨,杜、赤棠为杜梨。
参看卷四《插梨》篇注释【一九】。
种谷楮【一】第四十八《说文》曰(一):“谷者,楮也。”
按今世人乃有名之曰“角楮”,非也。
盖“角” 、“谷”声相近,因讹耳。
其皮可以为纸者也。
楮宜涧谷间种之。
地欲极良。
秋上楮子熟时,多收,净淘,曝令燥。
耕地令熟,二月耧耩之,和麻子漫散之,即劳。
秋冬仍留麻勿刈,为楮作暖。
若不和(二)麻子种,率(三)多冻死。
明年正月初,附地芟杀,放火烧之。
一岁即没人。
不烧者瘦,而长亦迟。
三年便中斫。
未满三年(四)者,皮薄不任用。
斫法:十二月为上,四月次之。
非此两月而斫者,楮多枯死也。
每岁正月,常放火烧之。
自有干叶在地,足得火燃。
不烧则不滋茂也。
二月中,间斫去恶根。
斸者地熟楮科【二】,亦所(五)以留润泽也。
移栽者,二月莳【三】之。
亦三年一斫。
三年不斫者,徒失钱无益也。
指地卖者,省功而利少。
煮剥卖皮者,虽劳而利大。
其柴足以供燃。
自能造纸,其利又多。
种三十亩者,岁斫十亩,三年一遍,岁收绢百匹。
(一) 《说文》无“者”字。
按《说文》无“……者……也”例,“者”应是衍文。
(二) “和”,明抄误作“知”,他本不误。
(三) “率”,院刻、金抄、湖湘本等作“卒”,可以作“最后”、“终于”讲,但应以作“大率”为长,故从黄校、明抄等及《辑要》引作“ 率”。
(四) “三年”,各本同;明抄作 “二年”,误。
(五) “所”,各本脱,据院刻、金抄补。
【一】 “榖”、“楮”《说文》互训,即今桑科的构树。
植物分类上过去有以日本构树当楮而以Broussonetia papyrifera Vent. 当谷的。
日本构树产于日本和朝鲜,我国尚未发现。
【二】 “科”,指枝叶繁茂。
【三】 “莳”指移栽,《要术》中常见。
漆(一)第四十九凡漆器,不问真伪,过(二)客之后,皆须以水净洗,置床 箔上,于日中半日许曝之使干,下晡【一】乃收(三),则坚牢耐久。
若不即洗者,盐醋浸润,气彻则皱,器便坏矣。
其朱里【二】者,仰而曝之--朱本和油,性润耐日故。
盛夏连雨,土气蒸热,什器之属,虽不经夏用,六七月中,各须一曝使干。
世人见漆器暂在日中,恐其炙坏,合着【三】一陰一润之地,虽欲爱慎,朽(四)败更速矣。
凡木画、服玩【四】、箱、枕之属,入五月(五),尽七月、九月中,每经雨,以布缠指,揩令热彻,胶不动作【五】,光净耐久。
若不揩拭者,地气蒸热,遍上生衣【六】,厚润彻胶便皱,动处起发,飒然破矣。
(一) 本篇篇题院刻、金抄、明抄均仅一“漆”字,但卷首总目则作“种漆”;他本均据总目在此处加此“种”字。
但本篇所记仅是收贮和保存漆器的方法,并无“种”法记载。
这个矛盾,可能是今本《
要术》有脱漏,也可能贾氏原拟编写种法而未能写上。
兹仍院刻之旧。
又所有“漆”字,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均讹作“●”,他本作“漆 ”,是。
(二) 院刻、金抄、黄校、张校、明抄作“过”,他本作“送”。
(三) “收”,院刻、金抄误作“ 枚”,据明抄、湖湘本改正。
(四) “朽”,院刻、金抄、湖湘本讹作“杇”,据明抄改正。
(五) “入五月”以下,原作双行小字,但这是正文,兹改为大字。
【一】 “下晡”,日将落时。
【二】 “朱里”,朱砂漆里。
【三】 “合着”,倒●着。
【四】 “木画”,指漆画。
《后汉书.五行志》:“妇女始嫁,至作漆画,五采为系。”
“玩”,通作“玩”,“服玩”,这里指一精一美玩好的小件漆器。
【五】 “动”,走动,走样,变质。
酒变酸,颜色褪落,《要术》均称之为“动”。
“动作”,开始变动。
再走动,便起皱。
皱的地方高起,一碰就破(“动处起发,飒然破矣”)。
【六】 “生衣”,上霉。
种(一)槐、柳、楸、梓、梧、柞第五十《尔雅》曰(二):“守宫槐,叶昼聂宵炕(三)。”
注曰:“
槐叶昼日(四)聂合而夜炕布者名‘守宫’。”
《孙炎》曰:“炕,张也。”
槐【一】子熟时,多收,擘取数曝,勿令虫生。
五月夏至前十余日,以水浸之,如浸麻子法也。
六七日,当芽生。
好雨种麻时,和麻子撒之。
当年之中,即与麻齐。
麻熟刈去,独留槐。
槐既细长,不能自立,根别【二】竖木,以绳拦之。
冬天多风雨,绳拦宜以茅裹(五);不则伤皮,成痕瘢也。
明年斸地令熟,还于槐下种麻。
胁槐令长。
三年正月,移而植之,亭亭条直,千百若一。
所谓“蓬生麻中,不扶自直。
(六)”若随宜取栽,非直长迟,树亦曲恶。
宜于园中割地种之。
若园好,未移之间,妨废耕垦也。
种柳:正月、二月中,取弱柳【三】枝,大如臂,长一尺半,烧下头二三寸,埋之令没,常足水以浇之。
必数条俱生,留一根茂者,余悉掐去。
别竖一柱以为依主【四】,每一尺以长绳柱拦之。
若不拦(七),必为风所摧(八),不能自立。
一年中,即高一丈余。
其旁生枝叶,即掐去,令直耸上。
高下任人,取足,便掐去正心,即四散下垂,婀娜可爱。
若不掐心,则枝不四散,或斜或曲,生亦不佳也。
六七月中,取春生少枝【五】种,则长倍疾。
少枝叶青气(九)壮,故长疾也。
杨柳【六】:下田停水之处,不得五谷者,可以种柳。
八九月中水尽,燥湿得所时,急耕则【七】●楱之。
至明年四月,又耕熟,勿令有块,即作●【八】垄:一亩三垄,一垄之中,逆顺各一到,●中宽狭,正似葱垄。
从五月初,尽七月末,每天雨时,即触雨折取春生少枝、长一尺以上者,插着垄中,二尺一根。
数日即生。
少枝长疾,三岁成椽。
比如余木,虽微脆,亦足堪事。
一亩二千一百六十根【九】,三十亩六万四千八百根。
根直八钱,合收钱五十一万八千四百文。
百树得柴一载,合柴六百四十八载。
载直钱一百文,柴合收钱六万四千八百文。
都合收钱五十八万三千二百文。
岁种三十亩,三年种九十亩;岁卖三十亩,终岁无穷。
凭柳【一〇】,可以为楯、车辋【一一】、杂材及枕。
《术》曰:“正月旦取杨柳枝着户上,百鬼不入家。”
种箕柳【一二】法:山涧河旁及下田不得五谷之处,水尽干时,熟耕数遍。
至春冻释,于山陂河坎之旁,刈取箕柳,三寸截之,漫散即劳。
劳讫,引水停之。
至秋,任为簸箕。
五条一钱,一亩岁收万钱。
山柳赤而脆,河柳白而肕(十)。
《陶朱公术》曰:“种柳千树则足柴。
十年之后,髡一树,得一载,岁髡二百树,五年一周。”
楸、梓:《诗义疏》曰(十一):“梓,楸(十二)之疏理色白而生子者为梓。”
《说文》曰(十三):“槚,楸也。”
然则楸、梓二木,相类者也。
白色有角者名为梓。
以(十四)楸有角者名为“角楸”,或名“子楸”;黄色无子者为“柳楸”,世人见其木黄,呼为“荆黄楸【一三】”也。
亦宜割地一方种之。
梓、楸各别,无令和杂。
种梓法:秋,耕地令熟。
秋末初冬,梓角熟时,摘取曝干,打取子。
耕地作垄,漫散即再劳之。
明年春,生。
有草拔令去,勿使荒没。
后年正月间,斸移之,方两步一树。
此树须大,不得穊栽。
楸既(十五)无子,可于大树四面掘坑取栽移之【一四】。
亦方两步一根,两亩一行【一五】。
一行百二十树(十六),五行合六百树。
十年后,一树千钱,柴在外。
车板、盘合【一六】、乐器,所在任用。
以为棺材,胜于柏松(十七)。
《术》曰:“西方种楸九根,延年,百病除。”
《杂五行书》曰:“舍西种梓楸各五根,令子孙孝顺,口舌消灭也(十八)。”
梧桐:《尔雅》曰(十九):“荣,桐木。”
注云:“即梧桐也。”
又曰:“榇,梧。”
注云:“今梧桐。”
是知荣、桐、榇、梧,皆梧桐也。
桐叶花而不实者曰白桐。
实而皮青者曰梧桐,按今人以其皮青,号曰 “青桐【一七】”也。
青桐,九月收子。
二三月中,作一步圆畦种之。
方、大则难裹,所以须圆、小。
治畦下水,一如葵法。
五寸下一子,少【一八】与熟粪和土覆之。
生后数浇令润泽。
此木宜湿故也。
当岁即高一丈。
至冬,竖草于树间令满,外复以草围之,以葛十道束置【一九】。
不然则冻死也。
明年三月中,移植于厅斋(二十)之前,华净妍雅,极为可爱。
后年冬,不复须裹。
成树之后,树别下子一石。
子于叶上生(二一),多者五六,少者二三也。
炒食甚美。
味似菱芡,多啖亦无妨也。
白桐无子,冬结似子者,乃是明年之花房【二〇】。
亦绕大树掘坑,取栽移之。
成树之后,任为乐器。
青桐则不中用。
于山石之间生者,乐器则鸣(二二)。
【二一】
青、白二材,并堪车板、盘合、木屧【二二】等用。
柞【二三】:《尔雅》曰(二三):“栩,杼也。”
注云:“柞树。”
按俗人呼杼为橡子,以橡壳为“杼斗”,以剜剜(二四)似斗故也。
橡子俭岁可食,以为饭;丰年放猪食之,可以致肥也。
宜于山阜之曲,三遍熟耕,漫散橡子,即再劳之。
生则薅治,常令净洁(二五)。
一定不移【二四】。
十年,中椽,可杂用。
一根直十文。
二十岁,中屋槫(二六),一根直百钱。
柴在外。
斫去寻生,料理还复。
凡为家具者,前件木,皆所宜种。
十岁之后,无求不给。
(一) “种”,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卷首总目有,此处无,兹据总目加。
(二) 见《尔雅.释木》,文同。
注是郭璞注,“名守宫”作“名为守宫槐”。
孙炎,亦《尔雅》注者。
“聂”音摺,合拢的意思。
(三) “宵炕”,金抄作“●炕” ,黄校、张校作“宵坑”,明抄作“●坑”,均误,据院刻、湖湘本及《尔雅》原文改正。
下文末一“炕”字,黄校、张校、明抄仍误作“坑”。
(四) “日”,院刻、金抄、明抄误作“曰”,据湖湘本及《尔雅》郭注改正。
(五) “裹”,明抄误作“里”。
(六) 《大戴礼记.曾子制言上》篇及《劝学》篇均有“蓬生麻中,不扶自直”句。
《荀子.劝学》篇亦有,“自”作“而”。
(七) “拦”,明抄误作“烂”。
又本篇各“拦”字原均作“栏”,字同,《要术》中二字互见,本书统一从今写作“拦”。
(八) “摧”,明抄、湖湘本误作 “推”,据院刻、金抄改正。
(九) 院刻、金抄作“气”,唐韩鄂《四时纂要》“六月”篇采《
要术》同;黄校、张校、明抄作“ 而”,湖湘本误作“无”。
“气壮”指生活力强,兹从院刻。
(十) “肕”,明抄、湖湘本同;《辑要》引作“韧”,字同;院刻误作“明”,金抄误作“门”。
(十一)《诗义疏》文《太平御览》未引。
《诗经.鄘风.定之方中》孔颖达疏引陆玑《疏》同《诗义疏》,惟起句作“梓者”,与“楸”字分开,更好。
(十二)“梓,楸”,院刻、金抄如文,《辑要》引同;他本均倒作“楸梓”,大误。
《诗经.定之方中》孔颖达疏引陆玑《疏》作“梓者,楸之疏理”云云,起句有“者”字,所指甚明。
(十三)“槚,楸也”,《说文》同。
“槚”,音贾,字亦作“槚”。
《说文》又称:“梓,楸也。”
“楸,梓也。”
二者互训。
(十四)院刻、金抄、明抄作“以” ,他本及《辑要》引作“似”。
“以楸”是在楸中分出来,“似楸”则不是楸,《要术》明说栽楸,应以两宋本作“以”为正。
(十五)“既”,张校、湖湘本、《津逮》本误作“即”,湖湘本、《津逮》本并脱上面“ 楸”字,据院刻、金抄、黄校、明抄等补正。
(十六)院刻、金抄作“树”,明抄作“株”,湖湘本等连下文“六百树”的“树”,并作 “株”。
(十七)院刻、金抄作“柏松”,他本及《辑要》引均作“松柏”。
又“胜于柏松”四字,除《学津》本从《辑要》引改为大字外,他本均作双行小注,兹改为大字正文。
(十八)后二句除《学津》本改为大字正文外,他本均作双行小字,兹改为大字。
(十九)引《尔雅》两条,均见《释木》,文同。
注文均郭璞注,无“也”字。
(二十)“斋”,古多作“齐”。
这里厅斋,院刻、金抄亦作“齐”,他本均作“斋”,兹从他本作今写。
(二一)“子于叶上生”,各本同,惟《辑要》引“叶”作“包”,学津本、渐西本从之。
按梧桐花后结成蓇葖果,长约七至十厘米,有四至五片果瓣,在没有完全成熟时即开裂,果瓣膜质,成叶片状,种一子即着生于果瓣的边缘。
因此,古人就误认为“子于叶上生”。
作“包上生”当然比较合适,但唐韩鄂《四时纂要》“二月”篇亦作“叶”(该书实采自《要术》),说明是《辑要》改的,故仍院刻之旧。
(二二)“乐器则鸣”,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同,“鸣”指有优美悦耳的音响。
《初学记》卷二八及《太平御览》卷九五六“桐”引《要术》作“为乐器则鸣”;《辑要》改作“作乐器尤佳”。
(二三)见《尔雅.释木》,无“也 ”字。
“曰”,各本作“云”,此从明抄。
注文同郭璞注。
(二四)“剜剜”,各本同,是凹陷如斗形的形容口语。
《辑要》引作“成剜”,当系以意改。
日译本分开读成:“以橡壳为杼,斗以剜,剜以斗故也”,并说末一“以”字是根据院刻来的,其实院刻、金抄仍作“似”。
“杼斗”、“橡斗”都是橡壳的俗名,二字分不开。
(二五)院刻、金抄作“洁”,湖湘本等作“洁”,字同。
《要术》中二字互用,本书统一作“洁”。
(二六)“槫”,除《津逮》本作“ 樽”外,他本均同,《辑要》引亦同。
“樽”固然明显是错字,“槫”音一团一 ,字书解释,于此不协,亦误。
吾点校记:“疑本‘●’字,音辟,《说文》:‘壁柱也。
’亦作‘欂’。”
唐韩鄂《四时纂要》“二月”篇采《要术》作“栋”。
应是“●”或“栋”字之误。
【一】 槐是 Sophora japonica L. 。
【二】 “别”,各别;“根别”,每一根。
【三】 “弱柳”,指垂柳(亦名水柳),即上文“种柳”的“柳”,亦即通常所称的柳。
唐陈藏器《本草拾遗》:“柳,……一江一 东人通名杨柳,北人都不言杨。”
说明北方只称为“柳”。
宋苏颂《图经本草》:“今人谓柳为杨柳,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