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
附录
一 宋以来齐民要术校勘始末述评
一、引言
二、北宋系统本
(一)校刊较一精一的崇文院刻本
(二)错误很多,另有特长的日本金泽文库抄本
(三)猪饲彦博“校宋本”
三、南宋本校改的得失
(一)龙舒刻本及黄、劳校宋本
(二)唯一完帙不缺的宋本--明抄南宋本
四、从农桑辑要看元代的校改
五、明代刻本的严重错乱
(一)开始错乱的湖湘刻本
(二)校刊最坏的秘册汇函--津逮秘书本及其不良 影响
(三)津逮本在国外的贻误--日本山田罗谷刻本
六、清代勘误工作的努力及其成就
(一)勘误工作的两大系统
(二)吾点系统本的来历及其发展经过
(三)吾点的一精一确校勘
(四)渐西村舍本校勘的疏浅
(五)黄麓森校本的比较深入
(六)黄廷鉴系统的初校本--学津讨原本
(七)黄廷鉴的进一步的校勘
(八)张定均和张步瀛的累续加校
七、现代科学知识的整理
(一)齐民要术今释
(二)日译本齐民要术
一、引言
《齐民要术》十卷,后魏贾思勰撰,在我国现存完整农书中是最早的一部,其着作年代距今约一千四百四十余年。
由于年代久远,经过辗转传抄和翻印,中间演生了不少错字和脱文,是现存最难读的大部头农书。
据现有文献记载,它的最早刻本是北宋初期的崇文院刻本,前此大概还是在抄写流传阶段。
由抄本至崇文院刻本,已经存在着一些错字。
以后每经覆刻一次,就多一次改动和错误,至明代达到最严重的错乱程度。
清代干嘉以后开始纠正明代刻本的错乱,取得一定的成绩,但离开原书还很远很远。
近年有石声汉先生的《齐民要术今释》及日人西山武一、熊代幸雄二氏合译的《齐民要术》出版,进一步消除遗留的很多问题,使《要术》更接近原书一步。
我们在前人已取得成就的基础上,对《要术》进行较深入的校释工作,得到前人的帮助很大,但也颇有不敢从同的地方。
要求正确的解释,需要勘正脱讹;弄清楚脱讹的根源和它们递变的痕迹,是勘谬工作所必需的。
一人之误,可以使后人以讹传讹。
经过长期的流传,脱讹之来,多种多样。
正确的校正往往被刻书人所埋没,以致错校流衍蔓延;甚或随手予夺涂鸦,增加严重错乱,影响国内外学术界的引用和翻刻。
比较各种版本、抄本、稿本和校本,脱讹演变的来龙去脉,基本上可以搞清楚,则正本清源,去讹存真,也就不难。
因将历代校勘经过、各人的校勘态度及其质量,略为分析,并予评述,以明其得失。
其中有吾点、黄麓森及黄廷鉴、张步瀛等校本,是未经刊刻的仅有稿本,校改多属正确,本文特予布露,以见前人研究《要术》的成果。
历代《要术》各种校本,列表如下(本文专谈校勘方面,其有关版本流传,另详《齐民要术主要版本的流传》):
时代 版本、抄本或校本 简称 出版或抄校年份 备注
北宋 崇文院刻本 院刻 一○二三至一○三一年 仅存第五、第八两卷
日本金泽文库抄本 金抄 一二七四年 第三卷
日本猪饲彦博“校宋本” 一七六一至一八四五年
南宋 张辚的龙舒刻本 龙舒本 一一四四年 原本已佚,有黄、劳二种校宋残本。
(一)黄荛圃校宋本 第七卷中卷以下缺
(二)劳季言校宋本 第五卷第五页以下缺
明抄南宋本(四部丛刊影印) 明抄 一九二二年影印
元 农桑辑要的引录 辑要 一二八六年 农桑辑要所引录,给后来影响很大,本文并予评述。
明 马直卿的湖湘刻本 湖湘本 一五二四年
一胡一 震亨的秘册汇函刻本 秘册本 一六○三年
毛晋的津逮秘书刻本 津逮本 一六三○年
清 日本山田罗谷刻本 山田本 一七四四年 刻于清干隆九年
吾点校的稿本 一八二一年左右
袁昶的渐西村舍刻本 渐西本 一八九六年
丁国钧校的稿本 一九○一年
丁国钧汇录的“校勘记”稿本 一九○一年
黄麓森校“仿北宋本齐民要术”稿本 一九一一年
张海鹏的学津讨原刻本 学津本 一八○四年
黄廷鉴校的本子 一八二五年后
张定均校的本子 一八四八年前
张步瀛校的本子 一八四八年
近年 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 今译 一九五七至一九五八年
日人西山武一、熊代幸雄合译齐民要术 日译本 一九五七至一九五九年后有重印 第十卷未译
二、北宋系统本
(一)校刊较一精一的崇文院刻本
北宋天圣年间(一○二三至一○三一年)崇文院刻本是现存《要术》最早的本子,在我国早已散失,现在只有日本还残存着第五、第八两卷。
一八四一年或稍早,日人小岛尚质有该残本的影写本,除五、八两卷外,尚有卷一的残页二页。
一九一四年罗振玉《吉石盦丛书》有影印本,已无二页残页。
我们所用,即小岛影写本与罗氏影印本(简称院刻)。
宋代颁刻官书,例须先由馆阁校勘,写装净本,经过覆校无讹,然后雕板印颁。
对参加校书的人,简选极严,校书质量亦较高。
《要术》南宋张辚刻本葛佑之《序》称院刻为“崇文院校本”,正是经过这个较为一精一审的校勘程序的。
但现在没有早于院刻的本子可作比校,无从细核其校勘内容。
不过就现存的两卷残本看来,里面没有空白、墨钉,错、脱也不多,在他本错乱不可读时,取对两卷,往往解决问题,可见校勘是比较一精一审的,而所用据刻原本距《要术》时代较近,也是比较完整的。
它是现存旧本中最好的本子。
校勘的质量,决定于校勘的态度。
古人校书,常是选定最好的一本作样本,不轻改一字,仅仅注明别本的异文。
在不作校勘记的情况下,这成为一种正规的方法被采用。
它的好处是保存原样,避免主观臆改,造成更多的错误。
从院刻的内容上探索,它也具有这一特点,而为以后各本所无。
这一特点,反映在若干条“一本 ”的校注中。
院刻卷八《作酱等法》篇“以一锉●铁钉子…… 钉着瓮底石下”。
“锉●”下校注说:“一本作“生缩 ”。”
其实这“锉●”二字,院刻所依据的原本是错的,而“一本”倒是正确的。
因为“锉”是锅子,“●” 即“锈”字,说成“用一锅子的锈铁钉子”,无论如何也讲不通;“生缩”即“生锈”,那这句就简单明了,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沈括《补笔谈》:“铁性易缩,时加磨莹,铁愈薄。”
“缩”即“锈”字,后来改从金旁作“□”;《集韵》:“音秀,铁生衣也”,即“锈” 字。
南宋本的明代抄本(简称明抄)改“锉●”为“鉎 ●”,义同“生锈”,改得正确。
证明“锉”字实系“ 鉎”字的形近讹字。
但院刻由于据刻的原本是这样,忠实地保存原样,特注明别本异文,留待后人校雠。
院刻的缺卷,被保存在日本金泽文库抄本(简称金抄)中。
金抄卷十“藄〔九一〕”目下引《诗义疏》转引《诗经.魏风.汾沮洳“
言采其芵”句下,也有一条校注:“一本作“莫”。
”按《毛诗》此句原作“言采其莫”。
齐、鲁、韩三家《诗》,也不见“莫”字有异文。
而且《诗义疏》原宗《毛诗》郑玄学,不可能它引《诗经》会作“芵”的(以后明抄等又讹作“英”)。
这显然是院刻原本的错字,而“一本”又是正确的。
但也由于原本如此,院刻照样不改,特注明别本的异文。
金抄卷十“夫编〔一三六〕”下校注:“一本作 “编”。”
二字相同,失去校注的意义。
实际是校注的 “编”字院刻原应作“漏”,被金抄抄错的。
卷六《养牛马驴骡》篇“治驴漏蹄方”的两个“漏”字,金抄均讹作“●”,卷九《素食》篇“薤白蒸”的两个“漏” 字,又均讹作“●”。
证明这里这个也是“漏”字,被金抄习惯地错成“编”形。
《太平御览》卷九六○正引作“夫漏”。
“夫漏”即“夫漏子”,在本草书中,唐.陈藏器《本草拾遗》最先采入,李时珍认为就是凤尾蕉。
凤尾蕉今名苏铁,属苏铁科。
说明院刻原文应是“ 一本作“漏”。”
这个也是别本作“夫漏”是正确的,而院刻原本作“
夫编”是错的,院刻采取同样的校勘态度,注明异文,存误不改。
院刻校书的特点是忠实地不加己见,并提一供不同资料作后人参校,但这也是它的缺点。
缺点在有错不改,如无别本异字可资校注时,将使错脱流衍,并易启后人迷惑。
后来发展至于使清.阮元校勘宋本《太平御览》认为如果改掉一个宋本的错字就“不能见重后世”,流弊所至,有“死校”之失。
由于院刻具有较高的正确性,在后人的校勘中颇有有错也不敢相信别本的情况。
弄清它校书的体例,可以破除这种迷信。
(二)错误很多、另有特长的日本金泽文库抄本
金泽文库抄本是院刻系统的抄写本,于日本文永十一年(一二七四年)依据仁安元年(一一六六年)的抄本转抄。
仁安抄本早已亡佚。
金抄现亦缺第三卷。
这个九卷的金泽文库抄本(简称金抄),一九四八年由日本农林省农业综合研究所影印出来。
前此杨守敬、罗振玉等都闻名向往该本而未及见。
我们所用就是这个影印本。
仁安抄本抄竣后曾和原本校对过二次,在几天内完成二校。
金抄抄完后也和仁安抄本校对过,并于二年后(一二七九年)借得近卫羽林所藏另一院刻系统本进行覆校。
对金抄来说,它所努力的是力求和原本一致,是校对而不是校勘。
书中校字满纸,收到校对的相当效果,同时也说明初抄的粗疏。
金抄的校字都夹写在原文旁边,间亦插写进缺文的空白中。
有四种情况:(一)校字添注在原文左旁,下面并标上一个“摺”字,表明所校是根据“摺本”(指近卫羽林本)而来。
包括错字和脱文,所校最多,也较一精一密。
(二)校字添注在右旁,无“摺”字标记,所校较少,并且仅及脱文,没有校到错字的。
(三)原文两字之间加一小圈,表明这中间有脱文。
这个大都已经校补上,也间有剩着空圈未补上的。
(四)左旁还有“ 摺有阙行”的夹注,表示摺本原系分段提行另写而金抄接写不分段。
这四种情况,(一)(二)为什么有那样的不同,原因不明。
(三)的小圈,确有脱字,既知有脱字,为什么又有剩着空圈不补的?否则又何从知道有脱字?无从推测。
(四)的校记,及于段落,可谓一精一细。
左旁“摺”的校注,可能是金泽文库的创立人北条实时所亲校,比右旁一精一密得多,许多错误,依靠这个得到校正。
校对认真细致,反映出依照原样一丝不改的态度。
金抄有许多当时日人特别写法的字,如“底”的写成“●”,“瓜”的写成“□”等,摺校都给校正了,特别“忌”的校改为“●”(俗写),更见依样不苟。
但这个摺校没有校完全书,因为在卷六中卷以后,就不再有“摺”校出现。
据卷四末尾的抄校题记,该卷摺校完成于“建治二年(一二七六年)后三月九日”,而北条实时死于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所以卷一、卷四题记曾说:“书写点校的详细,记于第十卷的里页”,但现在第十卷的里页却没有这种详记,大概原来准备在校完全书后再写,而事实上没有能够写上。
卷七以下现存的北宋本只有金抄,南宋本只有明抄,金抄是唯一校正明抄的北宋本,但由于没有完成摺校,不能使金抄更好一些用以校正明抄,这对《要术》来说是很可惜的。
金抄虽经二次校对,脱、空、倒、错,仍然留着不少,卷六以下更多。
上举“漏”字的例,卷六的两个已经摺校改正,卷九的两个依然错着作“●”。
此外间有句子重复和割一作二的字也没有校正。
相类似的字,如“未”、“末”,“土”、“士”,“且”、“旦” 之类,往往互误,不能作准。
别写字又多,如“斥”写作“●”,“夏”写作“●”,“断”写作“●”等等,特别是“□”旁写作“才”旁(很像从木),从“巠 ”的字写作从“至”等,最易误认,须要全书比对,摸透别写的一习一 性,浪费时力。
我们就曾因孤立冒认而致误,如误认“把”为“杷”,误认“胫”为“胵”(鸡肫)。
现在误认的也还有,如《今释》误认“●”为“淅 ”(六六八页),日译本误认“●”为“●”(下册一八四页)等。
金抄错误之多,出乎一般抄本之外,有很多地方,需要明抄来校正。
我们很怀疑仁安抄本据抄原本和金抄据校的近卫羽林本都不是崇文院原刻(另详《主要版本的流传》)。
虽然如此,由于金抄不错不脱的地方还保存着院刻的原样,这些地方,具有为他本所不及的校正能力,在今天仍不失为有其特长的善本。
去讹存真,金抄优点显现。
试举一例,略作瑕瑜互见的说明。
卷二《种芋》篇的一段,金抄原文如下:
“案年(芋之误)可以救饥馑,度凶年(脱凶字)。
今中●(国之误)多不以此为意,后至有耳曰(目之误)所(脱所字)不闻见者。
及水、旱、风、虫、霜、雹之●(灾之误),便能饿死满道,白骨●(一交一 的别写)扬(横之误)。
知而不种,坐致泯灭,悲夫!人君者,安可不督课之●(哉之误)?”
在六八字中,脱讹多至九个,经过一再校对,还有这样多的错误,非一般抄本所能想像。
但另一方面,也正有不错的字,可藉以校正他本。
例如“君”,明抄误作“居”,错误明显,还容易改正。
而“
后至”,南宋本系统误作“后生”,明清刻本误作“ 后生中”、“后生至”,乃至“后生中至”,愈添愈多,可还是南宋本的意思。
按这段话的上文是引他书记载有某官吏教民预种芋艿得以度过荒年的故事。
贾思勰的这段按语是指责当时一般官吏多不重视这个问题,即使有人提醒他,也竟至于有耳不闻,下文明说“知而不种,坐致泯灭”,所称“后至有耳目所不闻见者”,正是指这个说的,不是指“后生”。
如果指“后生”,则“ 后生”既未闻未见,怎能责备他们“知而不种”?况且就史实说,仅据《魏书.灵征志》所载,在《要术》前后的几十年中,即自魏孝文帝延兴四年(四七四年)至东魏孝静帝兴和四年(五四二年)的六十八年中,计大水灾十八次,大风灾二十九次,大雹灾十次,大雪灾五次,霜灾三十一次,雾灾八次,蝗、螟灾二十二次,合计一二三次,还没有包括旱灾,平均已将及每年二次。
后生没有闻见过灾荒,更和史实不符。
如果“后生”作 “后世”讲,那闻见得还要多。
所以这里只有金抄作“ 后至”是正确的,以后各本都错,应据以校正。
综上所述,金抄的校正,限于就原本校复原样,没有达到一般的水平。
院刻的所以有较高的正确率,由于时代较早,据刻原本较好,校刊较一精一。
二者的效果虽有不同,要求保存原样的态度是一致的。
而“臆改”之风,始于南宋。
金抄单独使用,缺点居多,配合他本使用(主要是明抄),先去其讹,则可以显现其保存院刻正确部分的优点。
(三)猪饲彦博“校宋本”
所谓校宋本是拿某一部《要术》作底本,将宋本上的不同内容校录在这个底本上。
猪饲彦博(一七六一至一八四五年)是干隆道光间的日本考证学者,他曾校录了一部“校宋本”。
原书藏于东京静嘉堂文库,未见。
据金抄书末附载西山武一氏《齐民要术传承考》所记,猪饲所用底本是日人山田罗谷一七四四年据《津逮秘书》本覆刻之本(见第五节第二目),以朱笔作校注。
在卷一《耕田》篇的首端及他处,一再有“以下抄本缺” 的附记,证明其据校之本是抄本,不是刻本。
所校内容,卷五、卷八与南宋系统本很少相同,与金抄也不一致,而与院刻大都相符,因此西山武一氏认为他据校的抄本可能是北宋本。
但又有可疑,因为山田本卷五缺第三页(《津逮》本原缺),北宋本不缺,可是猪饲并未据以校补,反映该抄本所缺与山田本相同,那又不是北宋本了。
《要术》第三卷,院刻、金抄并缺,猪饲所校,并及卷三,如所用确是北宋本,那倒是很可贵的,但事实上完全不是这样,未知它的来源究竟如何?据日译本《齐民要术》引用猪饲所校,卷三只有一条,而且这一条也并不正确(卷三种葵篇引《博物志》“疮”作“疥 ”)。
可知猪饲所校,无可足采,无补于南宋本卷三的脱讹。
其他各卷,也无补于金抄、明抄的错失。
猪饲除校录抄本异文外,并有本人的校改。
日译本所引用,本人校改的多于所谓“宋本”的校录。
校改有对的,但比较少,颇多以意测度,乖谬不经。
例如卷三《种蘘荷芹●》篇“以谷麦种覆之”,“
种”据唐韩鄂《四时纂要》是“糠”字写错,而改为 “穬”,译者并认为“糠”、“穬”二字疑古时互用,非是。
卷八《羹臛法》篇改“
血”为“皿”,改“斛”、“解”为“臛”等,尤为不情(日译本予以采用)。
猪饲校宋本既不能补正北宋本的缺卷,本人所校,也极平泛,并多臆测,可以利用的地方很少。
因此很怀疑他的抄本的来源不是北宋本,而是元代的某种刻本。
三、南宋本校改的得失
(一)龙舒刻本及黄、劳校宋本
南宋绍兴十四年(一一四四年)有张辚刻于龙舒(今安徽省舒城县)的本子,一般称龙舒本。
该本系据院刻覆刻,原书已佚。
现在有据龙舒本的抄本校录的校宋本留传下来。
校宋本似有两种,即黄丕烈(荛圃)校宋本与劳格(季言)校宋本,均未校完全书,黄校本校至卷七的中卷止,劳校本校至卷五第五页止。
黄荛圃于清嘉庆末年(一八二○年前)得该校宋本后,许多人转相借录,据现在所知,有张绍仁、陈揆、黄廷鉴、邵浪仙、张步瀛、刘寿曾、孙诒让、管明佳、陆心源九种转录本,连劳季言校宋本共有十个校宋本,另详《主要版本的流传》。
我们有张步瀛、刘寿曾、陆心源转录或刊印的校宋本。
(一)张步瀛转录本 黄廷鉴转录本后为张定均所得,张定均借给张步瀛,张步瀛于道光二十八年(一八四八年)就黄廷鉴校本再转录。
底本用的是《津逮》本。
现缺第七、第八两卷。
(二)刘寿曾转录本 光绪二年(一八七六年)刘寿曾以黄荛圃原本转录,底本即我们所用湖湘本的影写本(见第六节第二目)。
劳季言校宋本源出朱述之校本,刘寿曾并曾借得朱本作参校。
因此,张步瀛间接保存了黄廷鉴校本,刘寿曾也间接保存了朱述之校本。
(三)陆心源刊印本 手录本传播不广,且易散失,因此刊印成书,极感需要。
光绪年间陆心源始将黄荛圃校宋本和《秘册汇函》本(见第五节第二目)的不同内容刊刻成书,列入他所编的《群书校补》的一种。
方法是以校宋本的内容作为正文,下面注上《秘册》本的错字、脱文或衍文。
通常所见的校宋本就是这个本子。
黄、劳二种校宋本,同出龙舒本,内容应相同,但由于来自两个抄本,也有不尽相符。
劳校本有个别地方可以补黄校本的不足,如卷三《种蒜》篇引《广志》:“黄蒜,长苗无科,出哀牢。”
“出”字黄校本空白一格,同明抄,仅劳校本作“出”(院刻、金抄缺卷),是唯一正确的字。
其他不同,或正或误,二本互见,可资比对,无甚特异。
劳校本除校录宋本异文外,劳氏并以他书作参校。
校宋字以朱笔写于行间,参校各书以墨笔字写于下栏,校勘颇为认真,惟所校亦无甚优异处。
黄校本的转录各本,不免有抄错和抄漏,因此张步瀛、刘寿曾和陆心源三种校宋本虽同出一本,彼此亦颇有差异,各有错脱,得失互见。
例如贾氏自序的“畜五牸”,校宋本讹作“□”,张本校出这个字,刘、陆失校(此字明抄亦讹作“□”,可以看出它和龙舒本的关系)。
卷三《杂说》篇引《四民月令》七月“作夹薄 ”,“夹”是夹衣,刘、陆均讹作“●”,张校作“夹 ”不讹。
卷四《种梅杏》篇“
谚曰:“木一奴一千,无凶年。”
”刘、陆均作“注曰” ,仅张校作“谚曰”,是唯一正确的字(他本亦讹作“ 注曰”)。
卷五《种榆白杨》篇“悉皆斫去”,校宋本不讹,但张本讹作“研”,当系转录时误临(或系黄廷鉴误临)。
《种槐柳楸梓梧柞》篇说到扦插柳枝:“从五月初,尽七月末,每天雨时,即触雨折取春生少枝长〔一尺已上者,插着垄中,二尺一根。
数日即生。
少枝长〕疾,三岁成椽。”
〔 〕内二十字原脱,各人都根据校宋本补入,可是原校人误插入“疾”字下面,致不可解,黄廷鉴照样转抄,陆心源也照样转刻,只有张步瀛就黄廷鉴所录加以纠正,正确地插在“长”字下面。
刘寿曾虽也纠正了,但认为“春乃日之讹;生,衍文也 ”,删去“春生”二字,非。
陆心源本经过摘录、誊写和刻板的几道手续,又添上不少错误,如卷二《大小麦》篇引《广志》“●麦 ”讹作“●麦”,卷三《种兰香》篇“朝兰香”讹作“ 朝闼香”,卷四《种梅杏》篇“所在多入”讹作“多人 ”,“至五月”脱“五”字,卷五《种桑柘》篇“穊种 ”(密植)讹作“概种”等。
古书每经一次抄刻,往往多若干错误,陆刻本亦不免此失。
三本比较,优劣互见,而以张本较优,刘本次之,陆本较差。
通常所见,只有陆刻本;用张、刘二本参互校证,胜过陆刻本多多。
校宋本反映龙舒本的内容,就其所反映,龙舒本校勘不如院刻之一精一。
原本不错被刻错的地方颇不少,如 “牸”(母畜)讹作“□”,“堀”讹作“●”(自序),“故基”讹作“故墓”(卷一《耕田》篇),“● ”(大麻雌株)讹作“苎”(卷二《种麻》篇),“栽 ”讹作“杀”,“安土亦得”讹作“安上弗得”(卷四《种桃柰》篇),“痛抨之”讹作“病秤之”(卷四《柰林檎》篇),“三种别异”讹作“三种则异”(卷五《种棠》篇),“□桑”讹作“□桑”,“
绝”讹作“絁”,“兴平末”脱“末”字(卷五《种桑柘》篇)等,都是形近或残剥致误或疏忽致脱。
此外还有一些空白,可能是原本脱烂所造成。
龙舒本不同于院刻,它不是保存原本的原样,而是经过主观校改的。
改对的当然有,如卷五《种紫草》篇改正院刻误字“紫芨草”为“紫●草”等,但不多。
而改错的倒不少。
上引“后至”的讹作“后生”,卷四《柰林檎》篇“根不浮薉,栽故难求”的讹作“根不浮,藏栽,故难求”,卷五《种榆白杨》篇“春时将煮卖 ”(指榆荚)的讹作“捋煮卖”等,恐未必是误刻,而是错改。
卷五《种桑柘》篇“
斸地令起”的改为“斸断令起”,所有“尺”字改为 “赤”(古与“
尺”通用)等,则是明显的错改(或者不必)。
卷一《收种》篇“貆”的讹作“貊”,则是避宋钦宗赵桓名的同音字所引起的错字(“貆”与“桓”同音,避名阙末笔作“●”,再错成“貊”)。
比较严重的还有似是而非极易被蒙混的错改。
试举一例,略加说明。
卷五《种榆白杨》篇说到初种榆树在二年内任它生长,切忌碰动它,院刻原文是:“亦任生长,勿使棠近”,“棠”字下有音注作“
杜康反”。
金抄、猪饲“校宋本”乃至《农桑辑要》所引均同。
可是张辚改“棠杜康反” 为“掌止两反”(黄、劳两种校宋本并同),乍看很对,实是大错。
按“棠”是“□” 的异写字,即今支□的“□”字,手、足、木都可以作支□,故除本字“□”外,古人也借用从木的“棠”或从手的“掌”来代替,这时当然已经不再是棠梨或手掌了。
《周礼.考工记》“弓人”:“维角□之。”
孙诒让《周礼正义》引段玉裁说:“□,古本音堂,其字变牚,变樘,变□。”
院刻作“
杜康反”,正是音堂的古音。
唐时还有“枨”、“橙 ”、“敞”等形许多写法,音“丈衡反,……触也”(见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五、卷十七),则已读成现在的“□”音,而其借用的字,又借到音近的甜“橙 ”和“敞”开了。
这“棠”字《要术》明代刻本作“长 ”,则是“枨”字脱去木旁的残余。
是“棠”即“□” 字,“棠近”即“□近”,意即“触近”,“勿使棠近 ”,意即勿使逼近碰动它,避免触伤扎根未固的幼苗,则人与牲畜均有可能,岂仅限于手掌?而且卷四《插梨》篇还说到刚嫁接好的梨穗,“培土时宜慎之,勿使掌拨,掌拨则折。”
这个“掌”字,仍是“□”的异写字。
为使不与手掌混淆,后来再加一重手,便是现在通俗写的“撑”字了。
“掌拨”也就是“触拨”,这是防止培土时粗心大意将接穗碰伤的意思,决不是一边培土,一边用手掌去拨拨它。
张辚改“棠”为“掌”,使《要术》前后两种写法一致,原是很好,但“止两反”一来,便真正变成手掌的“掌”字,把不错的改错了。
明抄出自南宋本,所误亦同。
近人校注,这里以《今释》为正确,日译本采用龙舒本而指北宋系统本为谬,实被张辚所误。
《辑要》也是常改《要术》的,但此处未改,在这点上,其撰修人孟祺等的理解胜于张辚。
《文献通考.经籍考》记载有李焘所撰《孙氏齐民要术音义解释序》。
这个曾为《要术》作“音义解释 ”的孙氏,未详何人,其书亦不传。
但李焘与张辚同时,可能张辚曾见孙氏书,或许其改字根据,即系来自孙氏。
据上所述,龙舒本除刊刻颇有粗疏外,还有一些校勘上的臆改,使该本有所逊色。
但由于所用原本是院刻,仍有它正确的一面,胜于明清刻本,尤其在明代刻本混乱后,在清代人力求纠谬的工作上,曾起过不少作用。
可是现存本既缺去三卷半,又非原本,因此自明抄发现后,校宋本的校勘效力大为减弱。
(二)唯一完帙不缺的宋本--明抄南宋本
一九二二年《四部丛刊》影印一江一 宁一邓一 氏群碧楼藏明抄南宋本,是《要术》中唯一完帙不缺的宋本,利用价值相当高。
明抄出自龙舒本系统,没有问题,但它所据抄的原本是否张辚原刻,很有疑问。
据我们推测,校宋本据校的本子是龙舒抄本,而明抄据抄的本子则是龙舒本的覆刻本。
明抄内容,大致与校宋本相同,但也颇多异文。
异文有些可能是龙舒覆刻本刻错或明抄抄错,如卷五《种桑柘》篇“小食荆桑”的讹作“则桑”之类;但另有一些却补正了龙舒本的脱误,则非误刻或笔误所能解释。
上举龙舒本各讹字,明抄亦讹,说明后刻的因袭前刻。
但其中“堀”明抄不讹作“●”,“将”不讹作“捋 ”,“兴平”下不脱“末”字;又如《种桑柘》篇“扶老杖”,校宋本脱“杖”字,明抄不脱,等等(其例尚多,另见《主要版本的流传》)。
很明显,明抄是另有所据,即其所补正部分是后刻胜于前刻的地方,也就是说后刻又经过一翻校勘工作,勘正了龙舒本的若干脱误。
明抄的勘正,并及于院刻,以卷五为例,改正院刻的错字,主要如下(有的校宋本已改正):
篇名 院刻错字
(×) 明抄改正
(○) 篇 名 院刻错字
(×) 明抄改正
(○)
种桑柘 太祖甚善
×
(魏略) 太祖甚喜
○ 种桑柘 亲师躬桑
×
(月令) 亲帅躬桑
○
种桑柘 扶老枝
× 扶老杖
○ 种桑柘 鹗瓜
× 鹗爪
○
漆 下晡及枚
× 下晡乃收
○ 种红蓝花栀子 以香十溲
× 以香汁溲
○
漆 杇败更速
× 朽败更速
○ 种蓝 藏,马蓝
×
(尔雅) 葴,马蓝
○
种槐柳楸梓梧柞 河柳白而明
× 河柳白而肕
○ 种蓝 以苦蔽四壁
× 以苫蔽四壁
○
种红蓝花栀子 以三重布怗粉上
× 以三重布帖粉上
○
种紫草 一名紫芨草
(尔雅注)
× 一名紫●草
○
引《魏略》、《月令》及《尔雅》的改正,与原书相符,明抄是经过查对原书的。
有些院刻、金抄所没有而为后人所加的文句,开始在明抄中出现。
卷八《作酢法》篇篇题下加“酢,今醋也”的小注,篇中“辣”字下加“郎葛切”的音注,均为北宋本所无。
卷八校宋本佚缺,无从对证是否张辚所加。
惟当时有孙氏《齐民要术音义解释》,所加又多属音义解释,无论是张辚或覆刻人,都有据孙书加上的可能。
《要术》注文,北宋前已有为后人所加,至此又增添了一些,至清代《学津》本、渐西本增加得更多,而以渐西本为尤甚。
明抄还有在抄完后据以后刻本加添或加改的字。
卷一《耕田》篇“●”字下加上错误的注解“漫掩也” ;卷八《作酢法》篇“回酒酢法”(利用酸坏的酒作醋)的“掸”字原是空白,现在被补上一个“
摊”字也是错的;“作糟酢法”的“一陰一地”下被添上 “之处”二字是画蛇添足;卷四《柰林檎》篇引《广志》的“里琴”加王旁改为“理琴”(参看第七节第二目)。
这些字都偏小或挤写在一小格内,加添之迹甚明。
但均为两宋本所无(或非此字),而其开始出现是始见于明代湖湘本(明末《秘册》--《津逮》本因之)。
可以明显地看出是明抄抄完后什么人拿起湖湘、《津逮》一类的本子硬添上去的。
另外《耕田》篇还有一个“ 一”字和“形”字也是多余的,则以抄漏字的夹补形式补入,亦为北宋本所无,疑亦出后人所添。
《要术》在南宋本后不断有人添字,而且还添错字,并且以后刻添前刻,这些现象,校勘人或不至有心作讹,而率意操斧,讹谬滋甚,给后人增添不少麻烦。
校书一字不改,有死校之失;轻于更改,有臆改之讥,但乱改不如不改。
南宋本后不再有“一本”异文的校注出现,实际已开始任意添改。
校勘以院刻为慎重;“勇改”始于张辚;加添见于明抄;严重错误始于明代刻本,而误添错字波及明抄。
明抄虽然校改了院刻的一部分错字,仍然存在着不少错误。
一方面是抄错,另方面是来自据抄原本新产生的错刻。
辗转抄刻的结果,往往如此。
但脱字不多,空白极少(并且还等空待补),没有错页和脱页,抄写一精一好净洁,影印亦清晰。
金抄错字很多,脱、空不少,卷八、卷十有几处错页,抄写别字多,校字满纸,而影印篇幅缩小,颇多模糊不清。
不过另一方面,金抄有不少部分和院刻符合而正确,往往可以校正明抄的脱讹。
院刻仅存两卷,校宋本仅存六卷半,金抄仅存九卷,只有明抄完卷不缺,又非各本所及,更远胜于明清刻本。
明抄单独存在,瑕瑜相半,配合院刻、金抄使用,则两长俱显,作用就大。
它的价值,与院刻、金抄可说鼎足而三。
四、从农桑辑要看元代的校改
《要术》元代刻本未见,或已散失。
从各方面推测,该本质量并不好,可能明代刻本的严重错乱,应追源于元刻。
元代官撰农书《农桑辑要》中引用了大量《要术》资料,在清代人校勘明代刻本错误的工作上,差不多视同《要术》,影响很大。
这里需要略予评述。
惟今传聚珍版《农桑辑要》系从《永乐大典》录出,又经校书人分卷更改,已非原样;但在没有更好的善本前,也只能以该本作依据。
《辑要》引文一般是全段或全篇引录,和王祯《农书》等碎割插引不同,因此较能保存《要术》原样。
虽有删改、加添和错误,仍有相当的正确性,在校宋本、明抄等未发现前,确是校正明代刻本脱误满纸的唯一依据。
所引内容,取对院刻、金抄,多与相符;比较校宋本、明抄,也颇有相合。
可以看出两宋本至元时尚存在,《辑要》似是以北宋本为基础,而参校以南宋本的。
在两宋本有异文时,弃取之间,亦颇允当。
如上述“ 棠杜康反”不从南宋本而从院刻;“扶老杖”不从院刻而从明抄;卷一《种谷》篇“晚者芜秽难治”,不从北宋本作“出”,而从明抄作“治 ”,都是正确的。
改字也有对的,如卷二《水稻》篇关于水选稻种:“浮者不去,秋则生稗”,“不去”两宋本均作“去之”,《辑要》始改为“不去”,意义更明顺。
类似的例子还多,都表现为一定的正确性,可以看出在引用时是经过一番甄别和斟裁的。
反之,也有从违不当的地方,则不能深入求全。
试举一比较复杂的例子:卷三《种一胡一 荽》篇有一段说到下种前对于一胡一 荽种一子的处理,原文是:“先燥晒。
欲种时,布子于坚地,一升子,与一掬湿土和之。
以脚蹉,令破作两段。”
原注:“……子有两人(按即“仁”字),人各着,故不破两段,则疏密水裛而不生。
着土者,令土入壳中,则生疾而长速。”
一胡一 荽即伞形科的芫荽,果实为悬果,近球形,比菉豆还小,有两个分果,分果内各有一个种一子,分别着生在半个壳内,有皮裹覆着,即所谓“子有两人,人各着”。
种前要弄开两个分果,《要术》的方法是用脚来蹉,“两段”即指蹉开后的两个分果。
“疏”是“绵”、“紧”一类字写错,“则绵密水裛而不生”,是说如果整颗下种,则嫩弱的幼芽被果柄密塞着种孔不能很快很好地长出来,因而被窝( “裛”)坏。
“着土者”以下是申说为什么要放进一把湿土一起蹉的理由,而不是指种下地。
但“令土入壳中 ”的“土”,《
辑要》引作“注”,“注”只能是指水,这是理解“ 着土者”为种下地而来的,则水注入壳中,正易窝坏,意思刚和原义相反。
金抄刚缺第三卷,无从推知北宋本原作何字,但南宋本自作“土”(校宋本、明抄同),《辑要》弃而不用,致有此失。
自《辑要》误“注”后,自明及清,无不沿误。
而渐西本有校宋本作校勘,校勘人刘寿曾竟批“注是”,定稿人刘富曾跟着作“注” ,未免偏信《辑要》,枉有宋本。
此外存在于原书或后人窜改的缺点,可从删割、错改和加添三方面来说:
(一)删割 《要术》中有怀疑的地方,《辑要》干脆删去。
例如卷五《种榆白杨》篇删去“独乐”。
“独乐”即玩具“陀罗”。
丁国钧《校勘记》(见第六节第二目)有一条校记说:“独乐不知何器,《辑要》删此二字。”
未知《辑要》删去是否亦由于“不知何器 ”?
卷二《种麻》篇说到种大麻趁雨抢墑的急迫:“ 谚曰:“五月及泽,父子不相借。”
言及泽急,说非辞也。”
“说非辞”是说抢墑急迫,说出父子之间也不相假借的话来。
两宋本均同,但今本《辑要》删去。
张步瀛也说:“案宋本“说非辞”三字不可解,黄临疑为讹夺。”
由于不易理解,张氏至于怀疑他借来的黄廷鉴校宋本上被黄廷鉴抄错。
与张氏相同,渐西本有校宋本作校勘,也不敢加上这三字,只跟着《辑要》作“言及泽急也”。
其实《事林广记》“农桑类”引《
辑要》原有此三字,今本是被后人删落,则其过在后人。
张、刘等未取证《事林广记》,致疑校宋本为谬,而后人校订《辑要》,见解亦未超出张、刘。
校宋本曾被干嘉间人所珍视,但也有因为是第二手资料而被怀疑的。
大概张、刘等是先有怀疑而不免疏于深鉴。
(二)错改 今本《辑要》有不少形似讹字,也有脱文,或系后人误刊,这里不谈。
但卷二《旱稻》篇:“地白背时,速耕,杷劳频烦令熟。”
“频烦”是接连多次,不厌其烦,《要术》常用语,两宋本并同。
《辑要》引作“频翻”,变多次耙●保墑为一再耕翻,意思有很大差别。
同样的情况,并见于《种麻》、《种瓜》篇。
惟《事林广记》引《辑要.种麻》篇亦作“频烦 ”,则后人妄改,致使《学津》、渐西诸本,不敢相信据刻原本的正确,而跟着《辑要》错,贻误不少。
卷二《种麻子》篇“大率二尺留一根”下一注:“ 穊则不耕。”
“
耕”,两宋以下各本同,误;《辑要》作“成”,差可而未尽善(《
学津》本从之)。
从字形和意义上推究,实系“科” 字之误,指分枝,因为这是大麻雌株,要求多分□多结实。
后读《四时纂要》正作“
科”。
日译本从《辑要》。
《今释》失校仍旧,解释是:“密了可以不用中耕。”
二尺一根不能算密,而且 “耕”,古无中耕义。
(三)加添 多属音义解释,间亦另作补充,全书三十余条。
在《辑要》或未可厚非,但在《要术》的校勘上很成问题。
《学津》本无校宋本作校勘,是否《辑要》加添,有时不易分辨,颇多采入,尚有可原。
而渐西本也采入很多,实是无视校宋本的滥采。
缺点虽如上述,《辑要》仍有足以校正两宋本不足的地方,如卷二《大小麦》篇引《四民月令》“五月、六月”耕麦田,金抄、明抄均讹作“五月一日”,《辑要》不讹;卷四《种枣》篇:“枣性坚彊,不宜苗稼,是以耕”,两宋本同,不通,只《辑要》作“不耕” ,就很合理。
所以总的说来,《辑要》缺点虽有,要在校勘者慎重甄别,优点仍多于缺点,而其《要术》原本更善于今本。
王祯《农书》中也引用了《要术》的不少资料,所引颇多与《辑要》同谬(如卷二《一胡一 麻》篇“得用锋耩”的讹作“锋耧”,“虽曰郁裛”的脱“曰”字,“ 之虑”的讹作“又虑”,“于油无损”的脱“于”字,以及上举的“频翻”等,如出一辙),如非王祯据晚刻《
辑要》转引,则是后人据聚珍版《辑要》强为校使一致(《农书》亦聚珍版本)。
王祯为了自己叙述的便利,引文往往融合在本子里面,所以不像《辑要》的整段、整篇照抄,而多有分割,倒易,并多添插、更改(是否全是王祯原样,也很难说),在《要术》的校勘上,尤不足为据。
《农政全书》也大致相似。
因此王祯《农书》和《农政全书》二书,过去除渐西本乱加采用外,在《要术》的校勘上没有起过怎样的作用。
杨守敬曾用聚珍版王祯《农书》校勘《要术》,据说补脱厘误,大有裨益,当在黄廷鉴校本之上云云,实系未见金抄、明抄而过于自信。
五、明代刻本的严重错乱
(一)开始错乱的湖湘刻本
明嘉靖三年(一五二四年)马直卿刻于湖湘,一般称为湖湘本。
所用原本当是元刻系统本。
原本已不多见,我们有一部,并有它的影写本。
此本开始出现脱段,并有脱页(卷五一页,卷十三页),空白不少,错脱之多,不胜枚举,从下述《秘册》各本所举各例可见一斑,但犹稍胜于《秘册》系统本。
湖湘本似未用有关资料进行参校,否则卷五第三页的缺页,应可据《辑要》基本上补足。
但它有一特点,即在书上面加刻校语,为任何刻本所无。
影写本上也转录有这种校记三十余条,虽仅及原本错误的极少部分,却透露出校勘上的如下情况:(一)有问题的地方指出“恐讹”,不予轻改,如卷前《杂说》的讹字“邵平 ”(金抄、校宋本作“校平”),卷四《种桃柰》篇的讹字“以屡”(是“似蘡”之误,指葡萄似蘡薁等。
(二)有摸不透的地方只说“未详”,也不轻改,如卷七《笨曲并酒》篇的“便体”(是“便休”之误,“休” 先错成“体”,再错成“体”),卷八《蒸缹法》篇的 “板初”(是“
板切”之误)等。
(三)明知多余的字,实可删去,也只指出“衍”,如卷九《炙法》篇“炙蚶”条的“大奠六,小奠之八”的衍“之”字(是说大蚶一碟装上六个,小蚶八个),《饧哺》篇的“饧如水水一精一色”,多一“水”字等。
(四)特别可注意的是书刻成后再经过覆校,将刻错、刻漏的地方再刻上去,予以补正,如卷八《八和兖》篇“□米”的上端校刻着:“□米作檀木 ”,是说原本作“檀木”,误刻作“□米”(此二字两宋本亦误作“粳米”),卷十“藤〔七五〕”的“无物能比”脱“无物”二字,刻明:“能字上有“无物”字 ”等。
这些足以表明马直卿的刻书态度很慎重,他是力求保持原样,不予轻改。
本来原本已经很差,这样可以避免再造成错误。
因此湖湘本的严重错脱,可以推知存在于原本。
但它“死校”存误不改,没有进行适当的校勘,它的优点,也就是它的缺点。
但湖湘本也有补正两宋本脱误的地方,如上节引《四民月令》例,该本即作“五月、六月”不讹;卷五关于种槐引《尔雅》注“昼曰”改正为“昼日”;卷六关于以马齿鉴别马龄“二十三岁上中央六齿尽黄”,改正为“下中央”;卷十“藨〔九〇〕”补上脱文“《尔雅》曰:“藨,藨””(但下一“藨”字是“麃”字之误);“●〔九五〕”补上脱文“《尔雅》曰”等,都是两宋本原误而湖湘本始予补正的。
当然这些补正是根据它据刻的原本来的。
但虽有些微改正,他处错失之多,仍无法补偿。
另有原系“空等”待补,此本开始接写不空,消灭脱文痕迹(如卷九《煮胶》篇,见《主要版本的流传》),也是此本的大缺点。
就现存各本看来,严重错乱始于湖湘本,校勘虽较谨慎,仍无补所用原刻本之劣。
以后《秘册》本据湖湘本覆刻,任情予夺,乖谬更甚,从元代刻本开始,坏本流传,愈演愈烈。
(二)校刊最坏的《秘册汇函》--《津逮秘书》本及其不良 影响
《秘册汇函》本,明万历三十一年(一六○三年)一胡一 震亨刊,和沈士龙、姚叔祥一同校订。
后《秘册汇函》全辑遭火患(《要术》原板损失不大),一胡一 震亨以残板转一让给毛晋。
毛晋编入所辑《津逮秘书》中。
一胡一 本既经毛晋整补改动,二本微有不同,但《津逮》本既是《
秘册》本旧板的重板,而且自毛晋继承翻印流传后,事实上《秘册》本已为《津逮》本所取代,因此二本虽微有不同,质量完全一样,二本实即一本。
其据刻原本是湖湘系统本。
《津逮》本源出湖湘系统本而拙劣更甚。
在校勘上和湖湘本相反,它不是不动原样,而是大改。
大改确属需要,可是误多正少;是原本已改,还是一胡一 、毛所改,颇难肯定。
但就湖湘本来校比,并证之一胡一 、沈辈的刻书态度,必有出自彼等的率意涂鸦。
当然也有不少改对的,如“千”改“十”,“比”改“此”,“雨”改“ 两”,“啄”改“喙”,“拍脂”改“柏脂”等,大都是上下文一看就能改的。
而改错的则有毫厘千里之失。
例如“稙谷”(早谷子)改为“植谷”(卷二《大豆》和《种瓜》篇),“大穊”(栽得太密)改为“大概”(
卷四《种李》篇),“下田”(低田)改为“下种” (卷二《大小麦》篇)等,则错误严重。
在酿酒过程中将饭蒸到半熟《要术》称为“
饙”,将饙饭倒入瓮中随即用锅底沸水灌入使胀满熟透,叫做“沃饙”。
沃饙的目的是使饙饭糊化透彻,以利于糖化淀粉和酒一精一发酵。
卷七酿造各篇这字很多,但明刻本一划之差就变成“馈”。
酱曲之类《
要术》有称为“女曲”的,卷八《作酢法》篇有用“ 女曲”作醋法说:“女曲、粗米各二斗”,《津逮》本一改就变成“取曲”,致使《
学津》、渐西诸本也跟着错。
女曲在《要术》中有专项介绍,改字者连《要术》本文都没有查过。
校改终比不校改好,因为用意终想改好。
但进一步要求时,它又不改了。
卷五第三页的缺页没有查过《辑要》,依然缺着,卷十三页缺页,当时可能无法补上,这些都不谈。
只就湖湘本的原样来说,由于疏于查对原书,原误几乎全部原封未动。
例如上举引《尔雅》的第二个“藨”字没有改正为“麃”,卷二《种麻》篇引《尔雅》的“莩”字没有改正为“●”,《水稻》篇引《周礼》“稻人”注没有补上“浍,田尾去水大沟”的脱文,卷四《种枣》篇引《尔雅》郭注的“
曾子”没有改正为“曾皙”,特别是卷六《养鱼》篇引《诗经》“思乐泮水”,湖湘本不误,没有照样刻, “泮”,还搞上一个墨钉,等等,都在所谓“经书”范围内,也听任不通而不改正,至为不解。
再进一步,卷二《大小麦》篇引文误题“《尔雅》”没有改正为“《广雅》”,卷四《柰林檎》篇和卷六《养猪》篇误题“ 《广志》”没有改正为“《广雅》”,卷九《煮●》篇的“●”没有改正为“●”,和这字的音义注解“草片反,米有也”没有改正为“莫片反,米屑也”;更深入一步,《养猪》篇“注曰”没有改正为“小尔雅”,卷一《种谷》篇“昔兖州”没有改正为“西兖州”,卷二《水稻》篇引《
字林》“●”没有改正为“秜”等,恐怕只能说对古时一般刻书者不能要求太高了。
但吾点、丁国钧等就有几处改正了,或者提出问题来了。
总之,随便错改和听任错误不改至于不知所云的例子太多,不胜枚举。
脱误的痕迹,在最初的版本或者还有遗留着,经过后人贸然一改,就被泯灭无缝,非追本寻源,无从抉发其隐。
见于湖湘本的已不少,上述的去空接写,消灭脱迹,即其一例。
在《津逮》本中又有新花样。
如卷十 “木棉”、“欀木”二项的内容,都是引自《吴录.地理志》,但湖湘本脱去“欀木”的标目,因此接连有两个“《吴录.地理志》曰”,《津逮》本不细察内容,表面地认为书名重复,因改后一“《吴录.地理志》曰 ”为“又云”,并改提行为接写,脱标目的痕迹完全被泥灭无影。
以后《学津》本跟着错。
吾点据内容加上“ 欀木”标目,与两宋本暗合,但渐西本竟不敢采用,就远不及吾点了。
《秘册》本是一胡一 震亨和沈士龙“分曹订梓”,并和姚叔祥“篝灯校读”的,但如上所述,校订效果很差。
再看看它的刻书态度,一胡一 震亨《跋》说:“此特农家书耳,……乃援引史、传、杂记,不下百余种,方言奇字,难复尽通,腹中似有数千卷书者。
今人财记《孝经》、《论语》,便思着述,将为此伧鬼所笑。”
沈士龙《跋》也说:
“余始得《齐民要术》,辄以问一二藏书家,有曰:“此伧父覆瓿楮。”
或曰:“此农家秘苑也。”
……北俗种树、畜牧、调造之法,不但南朔古今非宜,至其动用牛马秽及盐酪薤蒜之类,诚所谓羌煮貊炙,使名庖呕下者也。
第其所引如《泛胜之书》、崔寔《四民月令》、《杂五行》、《占候》、《食经》等书,皆世所罕觏,其他记传,亦多与今本不同,可互相考证,盖操觚家所不能废者。
故与孝辕(即一胡一 震亨)分曹订梓。
因两识所问,以见是书虽不必有,亦不可无。”
一开头就因为是农家书被看不起,再加上是“北伧” 写的,南北饮食习惯不同,烧粪、喝酪浆、吃蒜头等都在被讥笑之列。
其所以把它印出来,不过是因为其中引载有不少已经散失的古书,还有保存的价值;否则,此书大可“不必有”。
这是当时很多人的看法,限于历史条件,不足深怪。
但拿这种态度来校刊农书,就成问题了。
过去也只有一胡一 、沈辈对《要术》的覆刻采取这种态度,要它校得好,真是南辕而北彻。
一边看,一边就过去,也随意涂沫一些,在湖湘系统本原已不好的底子上,又遭了一次灾难,评它一个“疮痍满目”,似不为过。
栾调甫《齐民要术版本考》(一)说:
“震亨、士□(即姚叔祥)徒具词林博辨之才,伪造古书之长,……况复任情予夺,随心涂改,…… 其错讹叠出,实亦难为矜恕。
……俭腹自曝,亦将“为此伧鬼所笑”。”
湖湘本据元刻系统本覆刻,《秘册》本据湖湘系统本覆刻,从这一系统下来,元明清以来的着述,受它们的坏影响很深。
明杨慎(升庵)《丹铅总录》卷九摘录《要术》中奇字若干个,其中有“●”、“苯”、“●:乌驿切 ”、“●:草片切”,都是错的(是“叶”、“笨”、 “县”、“●”、“莫”之误)。
错误来源即是元刻系统本。
湖湘本出版后十三年(一五三七年),杨慎写成《丹铅续录》,卷四又据《要术》采入一条:“野稻不种而生曰稆,刈稻明年复生曰●。”
这个“●”字也是错的,见于卷二《水稻》篇引晋吕忱《字林》,两宋本均作“秜”。
《说文》:“稻今年落,来年自生曰秜。
”湖湘本开始错成“●”,也应追源于它的祖本,无论杨慎所见为何本,这个错字又被杨慎所误录。
明梅膺祚还把这个讹“●”字收在他的《字汇》中,自此以后,以至《康熙字典》,在字典中就多了这个讹字。
又“● ”,明刻本讹作“●”,《康熙字典》引《要术》亦讹作“●”,说明清政府所掌握的也只是明代坏本,所以聚珍版无《齐民要术》。
刻坏书的贻误之深,可以概见。
《秘册》--《津逮》本出版后,各家引用《要术》,多据此本。
徐光启《农政全书》亦蒙其害。
徐光启有迳予改正的,但改不胜改。
例如卷前《杂说》“每年一易,必莫频种”,误作“必须频种”,“转所粪得地”,“地”讹作“所”,卷一《耕田》篇引《泛胜之书》“腊田”误作“脂田”,“麦田”误作“爱田”,引《四民月令》“土长冒橛”误作“上长冒橛”,引魏文侯语“夏以强耘”误作“夏以锄耘”,等等,全书中触处皆是,都是沿袭《秘册》--《津逮》本之误而来(无论是徐氏原引,或出后人校订,都是一胡一 、毛本之误)。
王念孙、王引之深知一胡一 、毛本脱讹甚多,在其所着《广雅疏证》中引用该本时特别慎重,虽改正了讹字 “莩”为“●”之类,仍不免被一胡一 、毛所误。
其例不少,略举一二,如引卷五《种紫草》篇引《广志》“陇西紫草,染紫之上者”,脱“染”字,引卷十“乌蓲”引《
诗义疏》荻“三月中生”,脱“中”字,引卷二《小豆》篇引《泛胜之书》种小豆“亩五升”,讹作“亩一升”,引卷三《种葱》篇引《
四民月令》“三月别(按是移栽)小葱”,讹作“二月”,《种葱》篇《要术》并引《广雅》,但《广雅疏证》未引证,因一胡一 、毛本原脱,等等,都是一胡一 、毛本的沿讹。
多学如杨升庵,重视农业如徐光启,一精一谨如王念孙父子,尚且不免被坏本所误,其他明清着述,不引《要术》犹可,一引就是一胡一 、毛的翻板,其例太多,不胜赘举,真是误人不浅。
而一胡一 、毛本下距后刻的时间很长,重印本又多,上海博古斋还有影印本,同时据以辗转覆刻的本子更不少,因此传播最广,坏影响最大。
其错脱满纸,难于校正,出人意外。
(三)《津逮》本在国外的贻误--日本山田罗谷刻本
山田罗谷于一七四四年据《津逮》本覆刻,连□式都一样,是在日本的第一部《要术》刻本。
除加译文外,并加圈点和校注。
校注刻在书眉上,共二百余条。
由于《津逮》本原误山田没有校正而引起的误解,占校注中很大比重。
校正的也有,但很少,如卷三《种葵》篇“皆如种葵法”,“
如”原讹作“女”(湖湘本不讹),山田校记:“女字疑如乎”;卷八《作酱等法》篇“鉎●”,原讹作“ 鉒●”(湖湘本同),山田校记:“鉒,鉎乎”;上举的“思乐泮水”,校出原本的墨钉是“泮”字,比一胡一 、沈等认真。
除少数校正外,大都因误字而误释。
如卷前《杂说》“盛裹”原误作“胜衰”,因误释:“《字汇》: “衰,音催,杀也。”
”卷四《柰林檎》篇“以酒淹” 原误作“痷”,因误释:“《字汇》:“痷,音叶,半卧半起久病。”
”《种木瓜》篇“苦酒、豉汁”原误作“
头汁”,因误释:“苦酒头汁,犹云药头煎,而谓气味之浓也。”
卷五《种榆白杨》篇说建筑木材“松柏为上,……榆为下”,“榆”原误作“捐”,因误释:“ 《字汇》曰:“捐,着车之环””(源出《
尔雅.释器》)。
卷十“葍〔六五〕”引《诗义疏》说旋花属,植物“葍”的根茎可以用灰煨熟来趁热吃,原文是“一温一 啖之”,《津逮》本讹作“一温一 喊之”,因误释:“《韵会》曰:“喊,扬子狄牙能喊。”
”这条不但误解,并且所引亦误。
按狄牙即易牙,此句原出扬雄《
法言》,原作“狄牙能咸”,“咸”即“咸”字,是说易牙善于烹调,能调和咸淡很合口味,后来误为“喊 ”,《韵会》袭其误未改,山田竟误引。
诸如此类很多,虽由山田疏于判别并孤立乱引,实导因于《津逮》坏本。
一八二六年仁科干加上序文再据山田本覆刻,明治年间(一八六八至一九一一年)还有重印,小出满二称其“圈点费力,不免武断(一)”,坏本在日本的传播,可以概见。
六、清代勘误工作的努力及其成就
(一)勘误工作的两大系统
清代做这个勘正明误工作收到显着效果的是吾点,其次是黄廷鉴、黄麓森。
吾点、黄廷鉴所校后来各自发展成各该系统的多种校本,多至四校或五校。
吾校系统就湖湘本进行勘误,得到出版的是渐西村舍本;黄校系统就《秘册》--《津逮》本进行勘误,得到出版的是《学津讨原》本。
两个系统的承袭和发展关系如下:
一、对湖湘本进行勘误的各种校本:吾点校本--刘寿曾兄弟再校的渐西村舍刻本--丁国钧三校本--黄麓森四校“仿北宋本《齐民要术》”稿本--欧一陽一蟾园据明抄再补校本
二、对《秘册》--《津逮》本进行勘误的各种校本:黄廷鉴校的《学津讨原》刻本--黄廷鉴再校本--张定均三校本--张步瀛四校本
两个系统各据明代坏本的一种再三校勘,成为清代干嘉以后在《
要术》勘误工作上的两大支柱,后此刊刻各本,都没有越出这两大系统的范畴。
其中除《学津》本、渐西本外,都是未经出版的稿本。
兹分述如下:
(二)吾点系统本的来历及其发展经过
吾点校本系统积累着十六位《要术》研究者的校勘资料,先后历时四百余年,工程繁重,但长期被隐没无闻,本文特予布露。
现在先谈它的来历和积累资料的经过。
吾点于道光初年用《津逮》本(晚印本)和有关各书校勘一湖湘本,在旧校中最为一精一好。
校记中偶有“ 景”的校语,也相当好。
这一校本于清末流传到唐仁寿手中。
光绪初年安徽泾县洪汝奎(琴西)主持南京冶城书局时,准备校刻《要术》,搜求各本,乃向唐仁寿借得吾点校本,将吾点校勘的湖湘本影写一部,委讬一江一 苏仪征刘寿曾再校。
刘用黄荛圃所藏校宋本、《津逮》本及《学津》本进行校勘,并参校以《农桑辑要》、王祯《农书》、《农政全书》等,仍将吾点所校及湖湘本原刻校语转录在影写本上。
在校勘过程中,洪汝奎偶亦参加意见,并间采及朱述之及朱绪曾校语。
书未付刻,刘、洪去世。
光绪二十二年(一八九六年)袁昶知有此校本,遂向洪子幼琴借出,委讬刘弟富曾再校定稿。
再校时又参校以歙县汪仲伊抄录本。
汪仲伊亦间有校语(但无洪幼琴校语)。
另有汪宗沂校语,未知即汪仲伊否。
校竣出版,即今渐西村舍本。
这个经过吾、景、洪、二刘、二朱、二汪九人校过的湖湘影写本,后又流传到武昌柯逢时(逊庵)手中。
柯氏又委讬常熟丁国钧(秉衡)再校。
光绪二十六年(一九○○年)秋开校,翌年一月校毕,为时极暂。
校勘中最难得的本子是柯氏增加了日人小岛尚质影写的二卷又另二页的院刻残本(柯氏借自杨守敬,即第二节第一目提到的小岛影写本,当时罗振玉影印本尚未出版)。
小岛在院刻影写本上也偶有校记,丁氏并予采录。
另外,刘寿曾用《农桑辑要》参校,是根据朱述之校本移录的,用墨字写在湖湘影写本上;现在湖湘影写本上还有用蓝字写的用聚珍版《辑要》直接校的校记,是恐怕朱述之所校有遗误而覆校的。
这一覆校工作,可能出自丁校。
丁校是这个湖湘影写本的第三校。
丁国钧校竣后,将自湖湘本上原刻的校记以来,连同吾、景、二刘等以至本人共十二人所校校记将近三千条,汇录成三厚册的书,称为“校勘记”。
《校勘记》准备单独出版,但事实上连同所校《要术》均未出版。
后六年(一九○六年),丁氏在南京高等学堂(今南京大学前身)图书馆工作,《校勘记》为该校监督吴广霈所见,吴乃出日本山田罗谷本《要术》请丁氏转录《校勘记》内容。
丁氏择要转录在该山田本上。
但重要的未被全录,不及原《校勘记》远甚。
柯逢时似对丁校尚感不足,于宣统二年(一九一 ○年)又委讬黄麓森重校。
柯氏偶亦参加意见。
黄氏于翌年五月校毕,并缮写净本送一交一 柯氏。
这是对这个湖湘影写本的第四校。
写本每卷一大册,卷末附校记,款式照院刻,书体亦仿宋字,因题其书为“仿北宋本齐民要术”。
黄氏除校湖湘影写本外,并校及《校勘记》,也校得相当好。
加校的书有陆心源《群书校补》校宋本。
《校勘记》后为湖北沔一陽一欧一陽一政所得,眉上又已多了吴县潘敦先的校勘。
潘所用有北宋本,应是罗振玉影印的院刻,则其所校在一九一四年后。
欧一陽一政于书末附《跋》称:“今为寒斋搜得,将拟付印,以广其传” ,但亦未果刊行。
《校勘记》到这时止,已积累了十四人的校勘资料(湖湘原校、九人所校加丁、黄、潘与小岛尚质)。
黄麓森所校《仿北宋本齐民要术》写本亦未出版,后又辗转归一江一 苏丹徒吴毅庵所得。
一九五○年沔一陽一欧一陽一蟾园向吴氏借得,录一副本,并用明抄作最后的补校,还将校记代吴氏分条黏附在黄氏原写本上。
原写本上欧一陽一并黏附题记说:“自引为幸者,蟾十年前购得丁秉衡汇校稿本(按即《校勘记》),眉上亦有山(按即黄麓森)及吴县潘敦先校语,视此加繁。
缓再合校,以了此一再相遇之缘。”
所称十年前购得《校勘记》,那他和欧一陽一政是同一人。
《校勘记》和黄写本的总根源都来自湖湘影写本,至此合柯逢时和欧一陽一蟾园所校,影写本上已积累有十六位《要术》研究者的校勘资料,历时自马直卿原刻校语至一九五○年,已达四二六年,都保存在这一套校本上。
其取校各书,大量的有关参校各书不算外,即就《要术》本身说,自院刻以至明抄,都已校遍,只少一本一九四八年最晚在日本出版的金抄。
这一套《要术》校本--湖湘影写本、《校勘记》、黄写本,在今天校勘《要术》的工作上,很有参考价值,而前人竭一精一尽虑的功绩,尤不可磨灭。
(以上情况,均从书中题记、笺注、信函、跋文以及偶尔散见校记中的线索等钩索而得,资料零星,不一一引证。
)
影写本上的校记,至刘寿曾时已经“异同错列,旁行、斜上,有同志表”(渐西本刘富曾附记),再加上刘富曾增校,至丁国钧时更是“朱墨杂糅,写官艰于识别”(《校勘记》丁氏《识语》),很多已经没有地方写,所以黏上许多签条。
经过丁校,共计将近三千条,再经黄麓森等增校,又添上几百条。
但今影写本上密行细字,极为工整清楚,而且眉上地位不移不乱,这是经过誊写的。
影写本上来源不同的校记,写不同颜色的字,例如院刻、校宋本、王祯《农书》等写红字,《农桑辑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