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
卷第九
后魏高一陽一太守贾思勰撰
炙法第八十
作(一)●、奥、糟、苞第八十一
饼法第八十二
□●法(二)第八十三
煮●第八十四
醴酪第八十五
飧(三)饭第八十六
素食第八十七
作菹、藏生菜法(四)第八十八
饧哺第八十九
煮胶第九十
笔墨第九十一
(一) 原无“作”字,据卷内篇题加。
(二) 原无“法”字,据卷内篇题加。
又“●”,原作“饐”,食物变坏叫“饐”,误,据卷内篇题改正。
(三) “飧”,明抄、湖湘本等均作“□”,俗字,金抄作“飧”。
(四) “作菹藏生菜法”,原作“ 作菹并藏生菜”,据卷内篇题改使一致。
炙【一】法第八十炙豚法(一):用乳下豚极肥者,豮、牸【二】俱得。
●(二)治一如煮法【三】,揩(三)洗、刮削,令极净。
小开腹,去五藏,又净洗。
以茅茹【四】腹令满,柞木【五】穿,缓火遥炙,急转勿住。
转常使周匝(四),不匝则偏焦也(五)。
清酒数涂以发色。
色足便止。
取新猪膏极白净者,涂拭勿住。
若(六)无新猪膏,净麻油亦得。
色同琥珀,又类真金。
入口则消,状若凌雪(七),含浆膏润,特异凡常也。
捧或作棒(八)炙:大牛用膂【六】,小犊用脚肉亦得。
逼火偏炙一面,色白便割;割遍(九)又炙一面。
含浆滑美。
若四面俱熟然后割,则涩恶不中食也。
腩【七】一奴一感切炙:羊、牛、□、鹿肉皆得。
方寸脔切。
葱白研令碎,和盐、豉汁,仅令相淹。
少时便炙,若汁多久渍,则肕。
拨火开,痛逼火,回转急炙。
色白热食,含浆滑美。
若举而复下,下而复上,膏尽肉干,不复中食。
肝炙:牛、羊、猪肝皆得。
脔长寸半,广五分,亦以葱、盐、豉汁腩之。
以羊络肚●素干反(十)脂裹,横穿炙之。
牛胘【八】炙:老牛胘,厚而脆。
□穿【九】,痛蹙【一〇】令聚,逼火急炙,令上劈裂,然后割之,则脆而甚美。
若挽令舒申,微火遥炙,则薄而且肕。
灌肠(十一)法:取羊盘肠,净洗治。
细锉羊肉,令如笼肉【一一】,细切葱白,盐、豉汁、姜、椒末调和,令咸淡适口,以灌肠。
两条夹而炙之。
割食甚香美。
《食经》曰:“作跳丸(十二)炙法:羊肉十斤,猪肉十斤,缕切之,生姜三升,橘皮五叶,藏瓜【一二】二升,葱白五升,合捣,令如弹丸。
别以五斤羊肉作臛,乃下丸炙煮之,作丸也(十三)。”
●【一三】炙●法(十四):小形●一头,●开,去骨,去厚处,安就薄处,令调。
取肥●肉三斤,肥鸭二斤,合细琢。
鱼酱(十五)汁三合,琢葱白二升,姜一合,橘皮半合,和二种肉,着●上,令调平。
以竹丳【一四】丳之,相去二寸下丳。
以竹箬着上,以板覆上,重物迮【一五】之。
得一宿。
明旦,微火炙。
以蜜一升合和(十六),时时刷之。
黄赤色便熟。
先以鸡子黄涂之,今世不复用也。
捣炙【一六】法:取肥子鹅肉二斤,锉之,不须细锉。
好醋三合,瓜菹一合,葱白一合,姜、橘皮各半合,椒二十枚作屑,合和之,更锉令调。
裹(十七)着充竹丳上。
破鸡子十枚,别取白,先摩之令调【一七】,复以鸡子黄涂之。
唯急火急炙之,使焦,汁出便熟。
作一挺【一八】,用物如上;若多作,倍之。
若无鹅,用肥●亦得也。
衔炙【一九】法:取极肥子鹅一头(十八),净治,煮令半熟,去骨,锉之。
和大豆酢【二〇】五合,瓜菹三合,姜、橘皮各半合,切小蒜一合,鱼酱汁二合,椒数十粒作屑。
合和,更锉令调。
取好白鱼【二一】肉细琢,裹(十九)作丳,炙之。
作饼炙法:取好白鱼,净治,除骨取肉,琢得三升。
熟猪肉肥者一升,细琢。
酢五合,葱、瓜菹各二合,姜、橘皮各半合,鱼酱汁三合,看咸淡、多少,盐之适口。
取足(二十)作饼,如升盏大,厚五分。
熟油微火煎之,色赤便熟,可食。
一本:“用椒十枚,作屑和之。”
酿【二二】炙白鱼法:白鱼长二尺,净治,勿破腹。
洗之竟,破背,以盐之(二一)。
取肥子鸭一头,洗治,去骨,细锉;酢一升,瓜菹五合,鱼酱汁三合,姜、橘各一合,葱二合,豉汁一合,和,炙之令熟。
合取从(二二)背、入着腹中,丳之如常炙鱼法,微火炙半熟,复以少苦酒杂鱼酱、豉汁,更刷鱼上,便成。
腩炙法:肥鸭,净治洗,去骨,作脔。
酒五合,鱼酱汁五合,姜、葱、橘皮半合,豉汁五合,合和,渍一炊久,便中炙。
子鹅作亦然。
猪肉鲝法(二三):好肥猪肉作脔,盐令咸淡适口。
以饭作糁,如作鲝法。
看有酸气,便可食。
《食次》(二四)曰:“●(二五)炙:用鹅、鸭、羊、犊、□、鹿、猪肉肥者,赤白半,细研熬【二三】之。
以酸瓜菹、笋菹、姜、椒、橘皮、葱、一胡一 芹(二六)细切、盐、豉汁,合和肉,丸之。
手搦汝角切为寸半方,以羊、猪骼(二七)肚●裹之。
两歧簇【二四】两条簇炙之--簇两脔--令极熟。
奠,四脔。
牛、鸡肉不中用。”
捣炙:一名“筒炙”,一名“黄炙”【二五】。
用鹅、鸭、□、鹿、猪、羊肉。
细研熬和调如“●炙”。
若解离不成,与少面。
竹筒六寸围,长三尺,削去青皮,节悉净去。
以肉薄【二六】之,空下头,令手捉,炙之。
欲熟,--小干,不着手--竖□【二七】中,以鸡鸭子(二八)白手灌之【二八】。
若不均,可再上白。
犹不平者,刀削之。
更炙,白燥,与鸭子黄;若无,用鸡子黄,加少朱,助赤色。
上黄用鸡鸭翅毛刷之。
急手数转,缓则坏。
既熟,浑脱,去两头,六寸断之。
促奠二【二九】。
若不即用,以芦荻苞之,束两头--布芦间(二九)可五分(三十)--可经三五日,不尔则坏。
与面则味少【三〇】,酢(三一)多则难着矣。
饼炙:“用生鱼,白鱼最好,□、鳢(三二)不中用。
下鱼片:离脊肋(三三)【三一】,仰●几(三四)上,手按大头,以钝刀向尾割取肉,至皮即止。
净洗,臼中熟舂之,勿令蒜气。
与姜、椒、橘皮、盐、豉和。
以竹木(三五)作圆范,格四寸面【三二】,油涂绢藉之。
绢(三六)从格上下以装之,按令均平,手捉绢,倒饼膏油中煎之。
出铛,及热置柈(三七)上,□子底按之令拗。
将奠,翻仰之【三三】。
若□子奠,仰与 □子相应。”
又云:“用白肉、生鱼等分,细研熬和如上【三四】,手一团一 作饼,膏油煎,如作鸡子饼【三五】。
十字解奠之,还令相就如全奠。
小者二寸半,奠二。
葱、一胡一 芹(三八)生物不得用,用则斑(三九),可增(四十)。
众物若是(四一),先停此;若无,亦可用此物助诸物。”
范炙(四二):用鹅、鸭臆肉【三六】。
如浑,椎令骨碎。
与姜、椒、橘皮、葱、一胡一 芹、小蒜、盐、豉,切,和,涂肉,浑(四三)炙之。
斫取臆肉,去骨,奠如白煮之者。
炙蚶【三七】:铁●【三八】上炙之。
汁出,去半壳,以小铜柈奠之。
大,奠六;小,奠八。
仰奠。
别奠酢随之。
炙蛎【三九】:似炙蚶。
汁出,去半壳,三肉共奠。
如蚶,别奠(四四)酢随之。
炙车熬(四五):炙如蛎。
汁出,去半壳,去屎,三肉一壳。
与姜、橘屑,重炙令暖。
仰奠四,酢随之。
勿太熟--则肕。
炙鱼:用小●【四〇】、白鱼最胜。
浑用。
鳞治,刀细谨(四六)。
无小用大,为方寸准,不谨。
姜、橘、椒、葱、一胡一 芹、小蒜、苏、欓【四一】,细切锻,盐、豉、酢和,以渍鱼。
可经宿。
炙时以杂香菜汁灌之。
燥复与之,熟而止。
色赤则好。
双奠,不惟用一。
(一) 本卷内十二篇中所有像“炙豚法”、“捧炙”这一类的小标目,除《学津》本外,各本均单独一行,低三格(或二格)排列,和前面各卷不一样,本书一律改如此式,使前后一致。
(二) “●”,指净去毛脏,俗称 “烫猪”或“褪猪”,金抄作“
●”,俗讹字,兹从卷八《菹绿》篇“白瀹豚法”作“●”。
明抄作“击”,湖湘本、《津逮》本等作“系”,均误。
(三) “揩”,明抄误作“楷”,他本不误。
(四) “周匝”,明抄误作“用□” ,他本误作“周而”,据金抄改正(金抄“匝”原作“ □”,本书统一作“匝”)。
(五) “不匝则偏焦也”,金抄“ 焦”误作“集”,湖湘本“偏”误作“遍”,他本脱误更甚,惟明抄如文不误(“匝”亦作“□”,“焦”作 “燋”,本书统一作“匝”、“焦”)。
(六) “若”,明抄、湖湘本、《津逮》本误作“着”;金抄作“
苦”,显系“若”字之误;《学津》本、渐西本作“若”,兹改正。
(七) “凌”是冰,“凌雪”,明抄误作“凌雷”,他本不误。
(八) 金抄像“棒”,他本作“俸 ”。
金抄从木从手不清楚,但不从人,兹姑作“棒”。
(九) “遍”,作“尽”解释,不是周遍,各本脱,据金抄补。
(十) “●脂”,指“花油”,又叫“网油”,和如板状成片的“
板油”相对。
《要术》的音注,原作“素千反”,吾点校记:“●,《玉篇》作●,先安切;《广韵》,苏干切。
此注‘千’字,乃‘干’之讹。”
渐西本即据以改为“干”字。
《集韵》亦作“相干切”。
兹改正。
(十一)本条三“肠”字,金抄、湖湘本、《津逮》本均作“□”,俗字,明抄、渐西本均作“肠”。
本书统一作“肠”。
(十二)“跳丸”,仅明抄如文;金抄作“脆丸”,明清刻本作“豉丸”,均讹。
《文选》张衡《西京赋》:“跳丸、剑之挥霍。”
薛综注:“挥霍,谓丸、剑之形也。”
是说如球之丸上下跳落。
本条的肉丸,圆如“弹丸”,形像戏具的“跳丸”,因有此名,故从明抄。
又《北堂书钞》卷一四五“丸炙”引《食经》有“一交一 趾丸炙法”,作法是:“丸如弹丸,作臛,乃下丸炙煮之。”
(十三)“乃下丸炙煮之,作丸也。
”本条至此没有提到炙丸,疑“
炙煮”二字有倒 错,应作:“乃下丸炙之,作煮丸也。”
即先炙肉丸,然后下在羊肉臛中煮。
否则“作丸也”,已经是肉丸,再说“作丸”为费词,而且本篇的“炙”,都是火烤或油煎,仅此条以煮为炙,似亦有未协。
(十四)自此条以下至“腩炙法”条,均《食经》文,不但名物不同,叙述晦涩,而“一本 ”云云(“作饼炙法”),“腩炙”重出,“
今世”(“●炙●法”)怎样等等,也很明显。
(十五)“鱼酱”,明抄、湖湘本等作“鱼浆”。
按卷八《作酱等法》篇有作“鱼酱法”, “鱼酱汁”即指鱼酱的酱汁,字应作“酱”,据金抄、渐西本改正。
(十六)“合和”,如果指蜜本身调和均匀,有些勉强;否则,没有交代合和什么东西,当有脱文,或者竟是衍文。
(十七)“裹”,金抄作“里”,他本作“聚”。
下文引《食次》的“捣炙”,是裹在不到一寸半直径(“六寸围”)的竹筒外面,“里”应是“ 裹”字之误,兹参照金抄改作“裹”。
(十八)金抄作“头”,他本作“只 ”。
《要术》他处多称“头”(
如卷八《羹臛法》等篇),下文“ 酿炙白鱼法”亦称“肥子鸭一头”,故从金抄。
(十九)明抄、渐西本作“裹”,金抄、湖湘本等作“里”。
按“衔炙”以外用鱼肉衔裹得名,字必须是“裹”,金抄等误。
上文“细琢”二字,金抄是一格空白(日译本说“琢”下空白一格,并因此将这个空白补上“以”字,作“细琢以裹”,但我们所用金抄并无“细琢”二字,而是一格空白。
),他本都有。
(二十)“取足”,如果连上句读,已经咸淡“适口”,再“取足”足够的盐,重复牵强;如果连下句读,同样费解。
怀疑“足”字是“
之”字之误。
又,下条有“合取从背入着腹中”,“取足”也可能是“合取”之误。
“取之”或“合取”,均指和成的鱼肉作料。
(二一)“以盐之”,意思是说加些盐进去,“之”疑应作“入”,或作“入之”。
(二二)金抄作“从”;他本作“后 ”,误。
(二三)“猪肉鲝法”这条和“炙法 ”毫不相干,应该放在卷八《作鱼鲝》篇,该篇末了贾氏本文正有“作猪肉鲝法”。
这二条猪肉鲝的作法,同类相似,但并不完全相同,大概因为这个缘故,所以也把《
食经》中的这条收录进来,可是卷八已经完卷,不便插补,因此就放在这里吧?否则,当出后人附益。
(二四)《食次》原作“《食经》” ,实是“《食次》”之误。
其证有四:一、上面刚引过《食经》,这里不应重出;引过《食经》,接引《食次》,全书中都这样。
二、下 文“ 捣炙”、“饼炙”二条,《
食经》中已见,引一书不应这样重沓错出,可是这正说明其来源不同。
三、“●炙”即“ 衔炙”,一书中不应同物异列。
四、“饼炙”条提到“ 膏油煎,如作鸡子饼”,《要术》中仅《饼法》篇有一条“鸡鸭子饼”法,所称“如作鸡子饼”,即指如该条的作法,而该条正出《食次》。
兹改正。
(二五)“●”,金抄作“啖”,他本作“啖”,均误。
“啖”音淡,同“啖”、“啖”,在这里讲不通。
“●”音陷,《释名.释饮食》:“● ,衔也,……”,其作法和本条完全相符(参看注释【一九】)。
本条以花油裹肉馅,实际就是《食经》的“ 衔炙”,字应作“
●”。
《北户录》卷二记载的“《南朝》食品”中作“陷炙”,也正是“●”字之误。
兹予改正。
下条“捣炙”内“●炙”,金抄、明抄等均讹作“啖炙”,一并改正。
(二六)“一胡一 芹”,各本同;明抄作 “葫芹”,“饼炙”条同,但“
范炙”以下仍作“一胡一 芹”。
兹一律作“一胡一 芹”。
(二七)“骼”,各本同,正字应作 “络”。
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三《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八“肪●”引《通俗文》:“在腰曰肪,在胃曰● ”。
“●”即“●”字。
前面《要术》本文“肝炙”条有“
络肚●”,正是络在胃上的“●” (即花油)。
《要术》作“络”才是正确的。
不过《食经》、《食次》文有借用俗讹字的特点,故存其旧。
(二八)“子”,原脱,据下文“鸭子黄”、“鸡子黄”,这里很明显是指“鸡鸭子白”, “子”字必须有,故补正。
(二九)“间”,明抄误作“问”,他本不误。
(三十)“可五分”,不大好解释,也许“分”作“份”字讲,指五份束成一包(“苞”即古“包”字),也可能有脱误。
(三一)“酢”,金抄、明抄同,他本作“酸”。
按本条作法说“和调如●炙”,可是“● 炙”条并没有用“酢”,只提到用“酸瓜菹”等,这字有问题。
也许因为“酢”字没有根据,元、明时有某一个本子先据“酸瓜菹”改为“酸”字,明清以后各本也就跟着错作“酸”字。
怀疑这字应是和“酢”字音近的 “菹”字写错,酸瓜菹、笋菹都是滑硬的东西,多了不相黏是很自然的。
(三二)金抄、明抄作“鳢”,和“ □”都是有黏液的;他本作“鲤”,误。
(三三)“脊肋”,金抄作“春助” ,明抄作“脊助”,均误,据明清刻本改正。
(三四)“●几”,金抄、湖湘本、《津逮》本作“●凡”(金抄从“□”字概写作“才” ,这字仍是从手的“●”,不是从木的“●”),明抄作“●几”,均误。
按字书无 “ ●”字,《篇海》:“●,音馨,机也。”
吾点校记: “●几,盖椹属”,是。
这里即作椹案、椹板讲。
渐西本即据吾校改为“●几”,《学津》本亦已改正。
兹改正。
(三五)“木”,明抄误作“本”,他本不误。
下文“圆”,明抄、《津逮》本如字,金抄、湖湘本作“员”,字同。
兹从明抄作今写。
(三六)据下文“装之,按令均平” ,实际是指肉馅,则此处“绢”字怀疑应在“从”字下面,指肉馅“从绢格上下以装之”。
(三七)“柈”,同“槃”,即“盘 ”字。
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拌”,金抄左旁仍写作“才”,也是从手,均误;吾点校改作“柈”,渐西本从之。
按“炙蚶”条有“铜柈”(这个字金抄从木,极明晰)。
字应从木,兹改正。
(三八)金抄作“葱、芹”,无“一胡一 ”字;明抄作“葱、葫芹”;他本作“葱葫二斤”,“ 二斤”显系“芹”字拆开错成。
兹暂从明抄改作“葱、一胡一 芹”。
(三九)“斑”,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班”;刘寿曾校记:“班,似斑”,渐西本即据以改为“斑”字。
其实斑杂字,古常写作“班” 。
这字金抄作“●”,就卷四《种枣》及《柰林檎》篇二处“斑駮”金抄均写作“●”来比对,这字正是“斑 ”字写漏或残缺了一点,故从今写作“斑”。
(四十)“可增”,各本同。
刘寿曾校记:“增,似憎”是说斑杂可憎,渐西本即据以改为 “憎”字。
这样差可解释,但恐未必正确,故仍其旧存疑。
(四一)“是”,黄麓森校记疑“足 ”之误,可能对。
则这整句可以解释为如果其他菜肴充足的,可以上其他菜肴,把这个停止不用;如果其他菜肴不足时,也可以将这个煎饼帮助其他菜肴的不足。
(四二)“范炙”,找不出和“范” 的丝毫关系,倒是上条有“以竹木作圆范”,怀疑这个小标目是由上条“饼炙”下原有一个“一名范炙”的小注而窜误入此,而本条的原标目却被夺去。
(四三)“浑”,仅金抄如字,他本均误作“涂”。
(四四)“奠”,明抄误作“莫”,他本不误。
(四五)“熬”,金抄、明抄、湖湘本、渐西本同,《津逮》本作“
●”,《学津》本作“螯”。
按“ 车螯”,蛤属,《本草纲目》卷四六“车螯”:“其壳色紫,璀璨如玉,斑点如花。
海人以火炙之,则壳开,取肉食之。”
字应作“螯”。
这里作“熬”,大概也是《食经》、《食次》的一习一 俗借音字。
怀疑这些书出自南朝或更早一些的庖官手笔。
(四六)“谨”与下文“不谨”,无法依本字解释。
细寻其义,应是指在浑用的鱼上 细划成若干条裂痕,使作料易于浸入。
“方寸准”的已经切成方寸的片,所以不需要再划。
如果这样,这字应是 “●”字,作割划解释。
《食经》、《食次》多用同音(或音近)借用字,这大概也是一个。
【一】 “炙”,从肉在火上,指直接在火上烤。
本篇《要术》本文各条,都是这个意思。
自引《食经》、《食次》以下,就有不同:“
炙蚶”、“炙蛎”等是隔着火铲烤,“饼炙”则是以油炸为“炙”。
【二】 “豮”,公猪;“牸”,雌猪。
这个“炙豚法”,颇像西南有些地方的烧烤乳猪。
【三】 卷八《菹绿》篇“白瀹豚法 ”有“●豚令净”云云,所称“
●治一如煮法”,即指此。
【四】 “茹”,酿造各篇常用,作 “包裹”讲,原由“堵塞”的意思演变而来,这里正作塞进讲。
字也写作“袽”。
【五】 “柞木”,大概仍是壳斗科的栎。
卷五有《槐柳楸梓梧柞》篇。
【六】 “膂”,同“吕”,是脊肉,参看卷六《养牛马驴骡》篇注释【四八】。
【七】 “腩”,音南上声,《广雅.释器》:“脯也”,和本条不相干;《广韵》:“煮肉”,《集韵》:“臛也”,也和本条不切合。
本条内容特点是将肉类在盐、豉加香料的液汁中作短时间的浸渍,下文引《食经》“腩炙法”也是这样,而次条“肝炙”并直接说明“
亦以葱、盐、豉汁腩之”,“腩” 作为浸渍讲,可知“腩”是将肉类在香料加调味汁中暂渍。
《释名.释饮食》有“脯炙”条,解释是:“脯炙,以饧蜜豉汁淹之,脯脯然也。”
作法和“腩炙”相同。
而“
腩”“脯”字形很像,未知是否是 “腩炙”之误。
【八】 “胘”,音贤,《说文》: “牛百叶也。”
反刍类的重瓣胃,通名为“胘”。
【九】 “□”,同“铲”,但不是铲削,《广雅.释器》:“签谓之铲”,在这里应作“ 签”字解释。
按“丳”音□,是一种炙肉的签子,则“ □”实际就是“丳”字。
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九 “如丳”注:“今之炙肉丳也。
经文作□削之□,非体也。”
说明正是借“□”为“丳”的,而《广雅》“签谓之铲”,则“丳”之作“□”,亦自有据。
据此,则所称“□穿”,就是《食经》文的“竹丳丳之”。
对于 “□”、“丳”的不同,也是《要术》和《食经》文名物用词不同的一例。
【一〇】“痛蹙”,尽情地压迫使绉缩。
【一一】“笼肉”,指馅子肉。
【一二】“藏瓜”,腌藏的瓜,即所谓“瓜菹”,也就是腌瓜。
有盐藏、糟藏、曲米藏、杬木汁藏各法,见《作菹藏生菜法》篇引《食经》、《食次》各条。
【一三】“●”,《广韵》、《集韵》“与膊同”。
《方言》卷七:“●,……●也。
…… 燕之外郊、朝鲜洌水之间,凡●肉,发人之私,披牛羊之五藏,谓之●。”
“●”即“膊”字,这里“●”,即作剖开胸腹,掏去五脏解释。
【一四】“丳”,音□,一种炙肉的器具。
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二二《瑜伽师地论》“ 铁丳”引《字苑》:“以签贯肉炙之曰‘丳’。”
【一五】“迮”,音责,压榨的意思。
【一六】“捣炙”、“衔炙”、“饼炙”等条,都是将肉类斫碎来炙,不同的只是炙法:“ 衔炙”是外加鱼肉或花油裹炙,“饼炙”实际是以炸为 “炙”,两条“捣炙”(另一条见《食次》)都是直接裹在炙具上炙。
为了防止裹着不相黏,所以要加敷足够的蛋白并和些面粉进去。
【一七】“摩”,以手涂敷;“摩之令调”,指将蛋白涂敷在肉上使之均匀。
【一八】《仪礼.乡饮酒礼》:“荐脯五挺。”
郑玄注:“挺,犹膱也。”
《仪礼.乡射礼》:“膱长尺二寸。”
意谓腊肉一具为一膱,一膱叫做一挺。
后来也写作从肉的“脡”。
这里“一挺”,意即一长条,也就是一管。
【一九】《释名.释饮食》:“●,衔也;衔炙,细密肉,和以姜、椒、盐、豉,已,乃以肉衔裹其表而炙之也。”
按照《释名》解释名物的通例,“衔炙”应作“●炙”,并应在最前面,作:“●炙,●,衔也,细密肉,……”(毕沅《释名.疏证》即认为前面脱去“●炙”二字)。
本条作法是将姜椒等调和而成的碎鹅肉,外面用细琢的鱼肉裹而炙之,和《释名》所说完全相同,而引《食次》的“●炙”,则用花油裹着炙,也和《释名》“衔裹其表而炙之”相符。
说明“
衔炙”就是“●炙”,都由“衔裹而炙”得义,而“●”从肉从舀,也含有馅中有馅的意思。
【二〇】卷八《作酢法》篇《要术》本文有多种的醋,但单独没有大小豆的醋,只有引《食经》有大豆和小豆作的“苦酒”。
大豆“苦酒”即“大豆酢”,这里用作烹调的作料,正是《食经》的内容。
【二一】“白鱼”,也叫●鱼。
【二二】《礼记.内则》:“鹑羹,鸡羹,鴽,酿之蓼。”
郑玄注:“酿谓切杂之也。”
在肉羹中杂和以切菜叫做“酿”。
本条的“酿”,将鸭肉琢细为馅,塞进鱼腹里面,情况也相像。
【二三】“细研熬”,细琢成碎肉,参看卷八《●腤煎消法》篇注释【九】。
【二四】“两歧簇”,上端分成两歧的炙肉器。
“丳”,《字汇补》也写作“●”,从字形上看,所谓“两歧簇”,也应是丳的一种。
【二五】贴在竹筒上炙,故名“筒炙 ”。
用蛋黄涂黄,故又名“黄炙”。
“捣炙”,将肉琢烂着炙。
竹筒的粗细是“六寸围”,折合今尺,其直径不到一寸半,其实只是一段不粗的竹筒。
【二六】“薄”,敷贴上去,即在竹筒外围贴裹上一层肉料。
【二七】《艺文类聚》卷七三“钵” 、“盘”二条之间有“□”条,说明“□”即借作“瓯 ”字,即小盆、小钵。
这里也是这个意思。
但字书“□ ”只有“□墓”、“沙堆”的解释,可是当作“瓯”字用,《食次》已然,唐时类书亦然,字书失收。
【二八】“手灌之”,将蛋白用手涂敷在肉上面,结合下文“若不均,可再上白”,实际意思和上文引《食经》“捣炙法”条“摩之令调”相同。
【二九】“促奠二”,紧挨着装上二份。
【三〇】“味少”,味道差。
【三一】“离脊肋”,指就中脊对半破开,并去其脊骨。
【三二】有所界限称为“格”,这里指圆范所围成的圆圈;“四寸”,指圆圈的直径;“面 ”,指圆面。
下文“油涂绢藉之”,就是将这个直径四寸的圆面,用油涂过的绢衬垫(“藉”)在底下,以便装饼,即所谓“从绢格上下以装之”。
装满,按使均平。
然后去格,手提绢子,倒饼在油锅里煎。
绢上涂油,是为了使饼不黏坏在绢上。
【三三】“翻仰之”,翻一个转身,免去碗底印痕露在外面。
【三四】“细研熬和如上”,“和” 指鱼、肉与姜、椒等调和。
但“
熬”指什么?如果作炒讲,上文在成饼前根本没有炒,只有在“臼中熟舂之”。
这很明白的说明“细研熬”是指弄烂鱼肉的过程,上文是细琢,这里是舂捣。
上文“捣炙”还说“若解离不成,与少面 ”,明显已成肉馅,加面糊以使黏着不散。
因此,“熬 ”决不是炒。
【三五】“如作鸡子饼”,即下面《饼法》篇引《食次》的“鸡鸭子饼”法。
【三六】“臆肉”,胸臆部的肉,色白肌厚,俗有“鸡白肉”之称。
【三七】“蚶”,蛤属,一名魁蛤。
闽浙近海处有人工殖蚶的蚶田。
【三八】“●”,《集韵》:“音谒,以铁为揭也。”
“揭”是什么东西,没有解释。
唐陆羽《茶经》中有一种用具叫做“●”,说明:“其●,竹制,长四寸一分, 阔九分。”
则是一种短而阔的竹片。
它的用途是在小盐罐中挑取盐花。
“●”即“揭”字,意即揭取,因亦称其器为“● ”。
这里“铁●”,从它的用途和字的构造来推测,也只是一种铁制的“●”。
现在浙东方言有称火铲为“火杴”,实际也只是一种“火●”。
因此我们认为“铁● ”是铁火铲一类的东西,也许可能是特制而专用于炙物的。
这字是南方人造的俗音字,也是《食次》等书用词的特色。
《颜氏家训.书证》篇记载有不少当时吴人新造的俗音字,如:“吴人……呼盏为竹简反,故以木旁作展,以代盏字;呼镬字为霍字,故以金旁作霍代镬字。”
说明造出“榐”字代替“盏”字,造出“●”字代替“镬”字,则此器以铁制,造出“●”字以代替“杴 ”字或“●”字,其例正同。
【三九】“蛎”,即牡蛎,一名蠓,栖浅海砂底。
其壳烧灰,可以粉墙;也叫“古贲灰”,用以食槟榔,见卷十“扶留【四九】”。
【四〇】“●”,即□鱼。
【四一】“欓”,即食茱萸,参看卷四《种茱萸》篇。
作●、奥、糟、苞【一】第八十一作●肉法:驴、马、猪肉皆得。
腊月中作者良,经夏无虫;余月作者,必须覆护,不密(一)则虫生。
粗脔肉,有骨者,合骨粗锉。
盐、曲、麦●合和,多少量意斟裁,然须(二)盐、曲二物等分,麦●倍少于曲。
和讫,内瓮中,密泥封头,日曝之。
二七日便熟。
煮供朝夕食,可以当酱。
作奥肉法:先养宿猪【二】令肥,腊月中杀之。
●讫,以火烧之令黄,用暖水梳洗之,削刮令净,刳【三】去五藏。
猪肪●【四】取脂【五】。
肉脔方五六寸作,令皮肉相兼,着水令相淹渍,于釜中●之。
肉熟,水气尽,更以向所●肪膏煮肉。
大率脂一升,酒二升,盐三升(三),令脂没肉,缓火(四)煮半日许乃佳。
漉出瓮中【六】,余膏仍泻肉瓮中,令相淹渍。
食时,水煮令熟(五),而调和之【
七】如常肉法。
尤宜新韭(六)“烂拌”【八】。
亦中炙啖。
其二岁猪,肉未坚,烂坏不任作也。
作糟肉法:春夏秋冬皆得作。
以水和酒糟,搦之如粥,着盐令咸。
内捧炙(七)肉于糟中。
着屋下一陰一地。
饮酒食饭,皆炙啖之。
暑月得十日不臭。
苞肉法:十二月中杀猪,经宿,汁尽浥浥时,割作捧炙形,茅、菅【九】中苞之。
无菅、茅,稻秆亦得。
用厚泥封,勿令裂;裂复上泥。
悬着屋外北一陰一中,得至七八月,如新杀肉。
《食经》曰:“作犬●【一〇】徒摄反法:犬肉三十斤,小麦六升,白酒六升,煮之令三沸。
易汤,更以小麦、白酒各三升,煮令肉离骨,乃擘。
鸡子三十枚着肉中。
便裹肉,甑中蒸,令鸡子得干【一一】。
以石迮之。
一宿出,可食。
名曰‘犬●’ 。”
《食次》曰:“苞●法:用牛、鹿头,肫(八)蹄,白煮。
柳叶细切,择去耳、口、鼻、舌,又去恶者,蒸之。
别切猪蹄--蒸熟,方寸切--熟鸡鸭卵、姜、椒、橘皮、盐,就甑中和之。
仍复蒸之,令极烂熟。
一升肉,可与三鸭子,别复蒸令软【一二】。
以苞之:用散茅为束附之,相连必致令裹。
大如□雍【一三】,小如人脚●肠。
【一四】大,长二尺;小,长尺半。
大木迮之,令平正,唯重为佳。
冬则不入水。
夏作,小者不迮,用小板挟之:一处与板两重,都有四板,以绳通体缠之,两头与楔楔苏结反之两板之间,楔宜长薄,令中一交一 度【一五】,如楔车轴法,强打不容则止。
悬井中,去水一尺许。
若急待,内水中。
用时(九)去上白皮。
名曰‘水●’。”
又云:“用牛、猪肉,煮切之如上。
蒸熟,出置白茅上,以熟煮鸡子白三重间之,即以茅苞,细绳穊束,以两小板挟之,急束(十)两头,悬井水中。
经一日许,方得。”
又云:“藿叶薄切,蒸。
将熟,破生鸡子,并细切姜、橘,就甑中和之。
蒸、苞如初,奠如‘白●’【一六】--一名‘迮●(十一)’是也。”
(一) “不密”,如果解释为覆护不周密,则上文应作“必须覆护周密”,否则,应是“ 不尔”之误。
(二) “然须”,原作“然后”,讲不通,“后”应是“须”字之误,兹改正。
(三) “盐三升”,太多,“酒二升”,太少,应有误。
唐段公路《北户录》卷二“食目 ”有“奥肉法”,崔龟图注的内容与《要术》全同,应是引自《要术》,这里也是“盐三升”,而“酒二升” 则作“酒三升”。
崔龟图亦唐时人,则其误唐时已然。
(四) “火”,原作“水”,应是 “火”字之误。
《北户录》“奥肉法”崔龟图注引《要术》正作“火”,兹改正。
(五) “水煮令熟”下《北户录》崔龟图注尚有“切作大脔子”句。
(六) “新韭”,除金抄外,他本均重文作“尤宜新韭,新韭烂拌”,应是衍文,兹据金抄删去。
又“韭”,金抄、明抄作“□”,他本作“韭 ”,本书统一作“韭”。
(七) 连下条的“捧炙”,金抄均如文(偏旁作“才”,在金抄是从手不是从木),明抄、渐西本均作“棒炙”,湖湘本此处从手,下条从木。
上篇有“捧炙”条,兹从金抄。
(八) “肫”,《食次》假借为“ 豚”字,和《食经》一样。
(九) “用时”,原作“时用”,刘寿曾校记:“当作‘用时’”,是,兹改正。
(十) “束”,明抄、湖湘本等作 “速”,非,据金抄、渐西本改正。
“急束”,谓紧缚。
(十一)“●”,明抄讹作“●”。
【一】 《集韵》:“胏,或作●” ,音滓,《广雅.释器》:“胏,……脯也”,《玉篇》释为“脯有骨”,均与本篇不合。
据“●肉法”的内容,实际是一种带骨的 肉酱。
《尔雅.释器》:“肉谓之醢,有骨者谓之臡。”
则“● ”与“臡”(音泥)相当,而这是经过酿制的。
“奥”,同“●”,《释名.释饮食》:“●,奥也;藏肉于奥内,稍出用之也。”
和本篇的油藏在瓮中随时取食相同。
字又同“燠 ”,卷八《蒸缹法》篇“缹猪肉法”即称“燠肉”。
“糟”,即糟肉。
“苞 ”即“包”字,指用茅草之类裹着风藏或冷藏的肉。
【二】 “宿猪”,即隔年猪,据下文“二岁猪”不合用,指二岁以上的猪。
【三】 “刳”,音枯,挖去,掏去。
【四】 “●”,同“炒”,这里作煎熬讲。
【五】 《礼记.内则》:“脂膏以膏之”。
孔颖达疏:“凝者为脂,释者为膏。”
这里的 “脂”,即下文的“●肪膏”,“脂”或“膏”都指熬成的油,在《要术》则二者通称。
【六】 “漉出瓮中”,漉出脔块,倾入瓮中,省去“内”、“着”一类字。
卷七《造神曲并酒》篇“若作糯米酒”条有“出饙瓮中”,用例相同。
【七】 “调和之”,指用作料调和。
【八】 唐段公路《北户录》卷二“ 食目”引“《经》云”有“烂畔”,列在“鹿角菜菹、紫菜菹”下面,可能是一种菹菜的特名。
“烂畔”即“ 烂拌”。
【九】 菅(音奸),禾本科多年生草本。
【一〇】“●”,或作“聂”,《说文》:“薄切肉也”,即郑玄的所谓“藿叶切之”,即切成较大而薄的片。
但也解释为“细切肉”(
《广韵》入声“叶”),下条的“ 柳叶细切”即指此。
【一一】“干”,指鸡蛋凝固老熟。
【一二】“一升肉,可与三鸭子,别复蒸令软”,是在上文的熟鸡鸭蛋外,每一升肉再和上三个生鸭蛋再蒸,使软熟。
【一三】“雍”即“●”字,《集韵》:“□靿也”,是指靴筒。
《
梁书》卷四八《芮芮国传》有“深雍□”,即指长筒靴。
这里是形容包好的●肉大的像靴筒那么粗细。
【一四】“●”,正字作“●”,《说文》:“●,腓肠也。”
《正字通》:“俗曰‘脚肚 ’。”
这里“脚●肠”是说包好的●肉小的像“脚肚” 那么粗细。
【一五】这个用板挟榨的方法是:每一面都用两重板,上下两面共四板。
挟板的全部用绳缠牢。
两头打进木楔,使挟得极紧,紧到用力打不进去为止。
打揳的方法:从两重板的中间打进去,由两头向中央打。
楔子要长 而薄,使得两头打进去的楔子,在中央一交一 相叉过,这就是所谓“楔宜长薄,令中一交一 度。”
【一六】“白●”,即“迮●”,亦即上文的“水●”。
饼【一】法(一)第八十二《食经》曰:“作饼酵【二】法:酸浆一斗,煎取七升;用粳米一升着浆,迟下火【三】,如作粥。
“六月时,溲一石面,着二升;冬时,着四升作。”
作白饼【四】法:面一石。
白米七八升,作粥,以白酒六七升酵中(二),着火上。
酒鱼眼沸,绞去滓,以和面。
面起可作。
作烧饼【五】法:面一斗。
羊肉二斤,葱白一合,豉汁及盐,熬令熟,炙【六】之。
面当令起。
髓饼法(三):以髓脂、蜜,合和面。
厚四五分,广六七寸。
便着一胡一 饼【七】鑪中,令熟。
勿令反覆。
饼肥美,可经久。
《食次》曰:“粲(四):一名 ‘乱积’。
用秫稻米(五),绢罗之。
蜜和水,水蜜中半,以和米屑。
厚薄令竹杓【八】中下--先试,不下,更与水蜜。
作竹杓:容一升许,其下节,穊作孔。
竹杓中,下沥(六)五升铛里(七),膏脂煮之。
熟,三分之一铛中也。”
膏环:一名“粔籹”【九】。
用秫稻米屑,水、蜜溲之,强泽如汤饼【一〇】面。
手搦一团一 ,可长八寸许,屈令两头相就,膏油煮之。
(八)
鸡鸭子饼:破写瓯中,不与盐。
锅铛中膏油煎之,令成一团一 饼,厚二分。
全奠一。
细环饼、截饼:环饼一名“寒具 ”【一一】。
截饼一名“蝎子”【一二】。
皆须以蜜调水溲面;若无蜜,煮枣取汁;牛羊脂膏亦得;用牛羊乳亦好,令饼美脆。
截饼纯用乳溲者,入口即碎,脆如凌雪。
(九)
□●【一三】:起面如上法。
盘水中浸剂【一四】,于漆盘背上水作者,省脂,亦得十日软,然久停则坚。
干剂于腕上手挽作,勿着勃【一五】。
入脂浮出,即急□,以杖周正之,但任其起【一六】,勿刺令穿。
熟乃出之,一面白,一面赤,轮缘亦赤,软而可爱。
久停亦不坚。
若待(十)熟始□,杖刺作孔者,泄(十一)其润(十二)气,坚硬不好。
法须瓮盛,湿布盖口,则常有润泽,甚佳。
任意所便,滑而且美。
水引【一七】、馎饦(十三)【一八】法:细绢筛面,以成调肉臛汁,待冷溲之。
水引:挼如箸大,一尺一断,盘中盛水浸,宜以手临铛(十四)上,挼令薄如韭叶,逐沸煮【一九】。
馎饦:挼如大指许,二寸一断,着水盆中浸,宜以手向盆旁挼使极薄,皆急火逐沸熟煮。
非直光白可爱,亦自滑美殊常。
切面粥、一名“碁子面(十五)。
●卢货反●【二〇】苏货反粥法:刚溲面,揉令熟,大作剂,挼饼粗细如小指大。
重萦于干面中,更挼如粗箸大。
截断,切作方碁。
簸去勃,甑里蒸之。
气馏,勃尽,下着一陰一地净席上,薄摊令冷,挼散,勿令相黏。
袋盛,举置。
须即汤煮,别作臛浇,坚而不泥。
冬天一作得十日。
●●:以粟饭饙【二一】,水浸,即漉着面中,以手向簸箕痛挼,令均如一胡一 豆。
拣取均者,熟蒸,曝干。
须即汤煮,笊篱【二二】漉出,别作臛浇,甚滑美。
得一月日停。
粉饼法:以成调肉臛汁,接沸溲英粉(十六), 若用粗粉,脆而不美;不以汤溲,则生【二三】不中食。
如环饼面,先刚溲,以手痛揉,令极软熟;更以臛汁溲,令极泽铄铄然【二四】。
割取牛角,似匙面大,钻作六七小孔,仅容粗麻线。
若作“ 水引”形者,更割牛角,开四五孔,仅容韭叶。
取新帛细?(十七)两段【二五】,各方尺半,依角大(十八)小,凿去中央,缀【二六】角着?。
以钻钻之,密缀勿令漏粉。
用讫,洗,举【二七】,得二十年用。
裹盛(十九)溲粉,敛四角,临沸汤上搦出,熟煮。
臛浇。
若(二十)着酪中及一胡一 麻饮【二八】中者,真类玉色,稹稹【二九】着牙(二一),与好面不殊。
一名“搦饼”(二二)。
着酪中者,直用白汤溲之,不须肉汁。
豚皮饼法:一名“拨饼”。
汤溲粉【三〇】,令如薄粥。
大铛中煮汤;以小杓子挹粉着铜钵内,顿钵【三一】着沸汤中,以指急旋钵,令粉悉着钵中四畔。
饼既成,仍挹钵【三二】倾饼着汤中,煮熟。
令(二三)漉出,着冷水中。
酷似(二四)豚皮。
臛浇、麻(二五)、酪【三三】任意,滑【三四】而且美。
治面砂墋【三五】初饮反法:簸小麦,使无头角【三六】,水浸令液。
漉出,去水,泻着面中,拌使均调。
于布巾中良久挻(二六)动之,土末悉着麦,于面无损。
一石面,用麦三升。
《杂五行书》曰:“十月亥日食饼,令人无病。
”
(一) 唐段公路《北户录》卷二“ 食目”记载有“曼头饼”和“浑沌饼”。
崔龟图在“曼头饼”下一注:“《齐民要术》书上字。
束皙《
饼赋》作‘●头’字。”
在“浑沌饼”下又注:“《要术》书上字。
……”这两条注很重要。
因为从崔注中说 明《要术》中原有“曼头饼”和“浑沌饼”,但今本《要术》此二饼并无。
又注内也有段氏自注,如卷一“蛱蝶枝”下一注有“公路尝见”云云,实际有很多地方很像自注,不像别人的注,但不管这个注是段自注抑系崔注,都是唐一人的注,则唐本《要术》原有此二饼,而今本佚阙。
(二) “酵中”,不可解,应是“ 酘中”之误。
“白酒”指“白醪酒”之类。
现在还有称甜酒酿为“白酒”。
(三) 我们认为《要术》在引某书以下的各条,虽然没有重标书名,一般仍是引自该书。
以本条而论,《太平御览》卷八六○即记载有:“《食经》有‘髓饼法’,以髓脂合和面。”
说明本条和上面二条,也同样出自《食经》。
(四) “粲”是一精一舂的米,又与“ 灿”通;明抄讹作“●”,湖湘本讹作“●”,据金抄改正。
(五) “秫稻米”是糯米,据下文作“米屑”,下条作“秫稻米屑”,《□●法》篇引《食次》“●”条作“秫稻米末”,这里“米”下应脱“ 屑”字或“末”字。
(六) “沥”,明抄误作“涩”,他本不误。
(七) “里”,明抄误作“裹”,他本不误。
(八) “屈令两头相就,膏油煮之 ”,原作双行小注,这是正文,兹改为大字。
(九) “入口即碎,脆如凌雪”,原作双行小注,兹亦改为大字正文。
本条只说到溲面,没有说到怎样弄熟,“寒具”是油炸食品,疑脱“油煎 ”的字句。
本条上面的“膏环”、 “鸡鸭子饼”二条,仍是《食次》文。
《食次》南方的味道很浓厚,“粲”和“膏环”都用“秫稻米”,和下篇“●”条、《作菹藏生菜法》篇“女曲”及《饧哺》篇“
白茧糖法”等条相同,又“汤饼” 再见,都是《食次》的名称和特点。
秫稻米饼之后,殿以完全和饼饵不相干的“鸡鸭子饼”(“全奠”也是《食次》的特用语),《食次》的引文告一段落。
接着本条以后就是《要术》本文。
叙述仍从面粉饼开头,后面是“英粉”饼,最后是治面中杂砂屑的方法和引《杂五行书》,基本上还保存着《要术》的原有层次。
此外“ 剂”、“停”、“□”、“逐”、“痛”、“举”等等,也是《要术》的一习一 用语。
但如校记(一)所指出,本篇既有整条的脱文,可能条目的安排上仍有错乱,并有其他脱文。
如下面“
起面如上法”,说明原有“起面” 法列在篇首,但连如校记(一)所指出的“曼头饼”和 “浑沌饼”一并被脱去。
(十) “待”,明抄误作“侍”,他本不误。
(十一)“泄”,明抄误作“浅”,他本不误。
(十二)“润”,湖湘本、《津逮》本误作“涧”,他本不误。
(十三)“饦”,金抄作“●”,他本作“饨”,均误。
下文的“饦”,金抄及他本所误同,仅明抄作“饦”,是唯一正确的字。
兹据以一并改正。
(十四)这是水开下锅的,即在铛上临空弄薄面条,未始不可,但究竟不大好搞,也许“铛 ”是“盘”字之误。
(十五)“碁子面”,“碁”,明抄误作“基”(湖湘本等作“棋”),据金抄及下文“方碁”改正。
“面”,金抄作“粥”;他本作“
面”,较胜,兹从他本。
(十六)“溲英粉”,仅金抄如文,明抄误作“油豆粉”,他本误作“油豆粉”。
“英粉” ,即卷五《种红蓝花栀子》篇“作米粉法”用粱米或粟米作成“拟人客作饼”的“粉英”,兹据金抄改正。
(十七)“?”,《说文》:“大丝缯也。”
后来作为“绸”字。
金抄、湖湘本等误作“细 ”,据明抄、渐西本及下文“着?”改正。
(十八)“大”,各本误作“之”,据金抄改正。
(十九)“裹盛”,明抄如文,金抄作“里成”,他本作“里盛”。
金抄等“里”是“裹” 之误,“裹成溲粉”,“成溲”连词,意即“
已经溲好的粉”,亦通,但“裹盛 ”更明晰,故从明抄。
(二十)“若”,明抄空一格,他本脱,据金抄补。
(二一)“牙”,明抄空一格,他本脱,据金抄补。
(二二)“搦饼”,仅金抄如文,“ 搦”与从牛角细孔中“搦出”相应;他本作“帽饼”,误。
(二三)“令”,疑是衍文,或者应在“熟”字上,作“煮令熟”。
(二四)“似”,金抄、《学津》本同,他本误作“以”。
(二五)“麻”,金抄、明抄同,他本空格。
《张步□》校本(底本是《津逮》本)在这里有眉批:“黄校空格作‘麻’。”
所称“黄校”,是黄廷鉴校本(底本是《学津》本)。
该校本除过录有黄荛圃所得校宋本的校勘内容外,黄廷鉴并另以《要术》“ 旧校本”和他书校订一过。
这里黄氏校补作“麻”是正确的。
(二六)“挻”,各本同,金抄讹作 “●”。
按“挻”,音膻,《广韵》:“柔也,和也” ,《集韵》:“揉也”,这里作反复揉动讲。
【一】 《释名.释饮食》:“饼,并也,溲□使合并也。”
凡面食除面糊外古时都叫做“ 饼”,如馒头叫“蒸饼”、“笼饼”,面条叫“索饼” 、“水引饼”等,和现在所称的“饼”完全不同。
本篇所谓“饼法”也是泛指各样的面食和米粉“饼”。
【二】 饼酵”,发面的“老酵”( “酵”,原音教,“老酵”,现在还叫“老教”)。
【三】 “迟下火”,“迟”是“缓 ”意,是说下面用缓火煮。
【四】 “白饼”,不加作料的白面饼。
【五】 “烧饼”,就本条内容看,是一种加肉馅炕熟的饼,不是现在一般所称的“烧饼” 。
【六】 《玉篇》:“炕,炙也。”
这里“炙”,就是“炕”、“烤”的意思。
【七】 《释名.释饮食》:“一胡一 饼,作之大漫冱也;亦言以一胡一 麻着上也。”
“大漫冱”,《太平御览》卷六八○引《释名》作“大漫汗”,“漫汗”的意思是无边际,这是形容其饼很大。
据此,“一胡一 饼”是大型的“大饼”,或者是一胡一 麻饼。
《太平御览》同卷引《赵录》:“石勒讳一胡一 ,一胡一 物皆改名。
一胡一 饼曰‘ 抟鑪’,石虎改曰‘麻饼’。”
《艺文类聚》卷六五“ 豆”引《邺中记》:“石勒讳一胡一 ,一胡一 物改名。
名一胡一 □曰 ‘麻饼’,一胡一 绥曰‘香绥’,一胡一 豆曰‘国豆’。”
【八】 所谓“竹杓”,据下文“其下节,穊作孔”,实际是一管下面开孔的竹筒。
【九】 “粔籹”,音巨汝,《说文》:“膏环也。”
《楚辞.招魂》:“粔籹蜜饵。”
王逸注:“以蜜和米□,熬煎作粔籹。”
用料和作法,和本条相同。
“膏”是油炸的;“环”是两头圈拢如环钏形,也可以是两半段相互盘绞,故名“膏环”。
前者是环形的油炸糯米甜酥,后者则是糯米“麻花”。
【一〇】“汤饼”,见注释【一八】。
【一一】“寒具”、“蝎子”,和“ 膏环”是同一类的饼点。
《本草纲目》卷二五“寒具” 引林洪《山家清供》:“寒具,捻头也,以糯粉和□,麻油煎成,以□食之。
可留月余,宜禁烟用。”
李时珍说:“冬春可留数月,及寒食禁烟用之,故名‘寒具’ 。”
明方以智《通雅》“饮食”,包括粔籹、膏环、安干、●●、□餭、环饼、□●、●●等名目,李时珍所谓:“服虔《通俗文》谓之餲,张揖《广雅》谓之□● ,楚辞谓之粔籹,《杂字解诂》谓之膏环”,这些都是 “寒具”。
总之,糯米粉的,面粉的,甜的,咸的,各式各样形状的油炸□子都可以称为“寒具”。
本条的“ 环饼”实际就是《食次》的“膏环”。
【一二】《释名.释饮食》:“蝎饼 ……索饼之属,皆随形而名之也。”
则所谓“蝎子”,大概也不过是截成头大尾尖像蝎子(“蝎”即“蝎”字)形的油煎□子,即所谓“随形而名之”。
“入口即碎,脆如凌雪”,必须是油炸的,和□子符合,但文中脱去“油煎”的语句。
【一三】《玉篇》:“●,蒲口切” ,“●,他口切”,“●●,饼也。”
又“●,同●。
”《广韵》上声“厚”韵:“□,同●。”
说明“□● ”即“●●”,亦即“□□”。
唐段 公路《北户录》卷二:“束皙《饼赋》:‘□□、●烛。
’颜之推云:‘今内国□□,以油苏煮之;一江一 南谓蒸饼为□□,未知何者合古?’”《要术》的“□●”是一种油炸圆饼,正是颜之推所说“内国……以油苏煮之” 的。
明张自烈《正字通》:“□●,起□也;发酵使□ 轻高浮起,炊之为饼。”
则变成一江一 南“谓蒸饼为□□” 的馒头了,当然非《要术》所指。
【一四】“剂”,溲好面后分成单件准备作饼的面剂。
【一五】“勃”,指干面粉。
【一六】“起”,膨胀隆起。
【一七】“水引”,指面条。
《太平御览》卷八六○引宏君举《食檄》:“然后水引,细如委綖。”
下文“粉饼法”:“若作水引形者,……仅容韭叶。”
都和这里“一尺一断,……挼令薄如韭叶”相合,说明所谓“水引”,就是面条。
【一八】“馎饦”,音博讬,亦作“ ●饦”,又作“不托”。
宋程大昌《演繁露》:“古之汤饼,皆手搏而擘置汤中。
后世改用刀几,乃名‘不托 ’,言不以掌托也。”
这样作成的东西,和这里的“馎饦”完全一样。
实际就是现在的“面一皮”,和“水引” 同类。
古时各种面食的名称,大致是这样:“馎饦”、“水引”、“汤饼”,是水煮的实心面食类;有馅的,叫“馄饨”,是饺子类;火烤的叫“烧饼”、“一胡一 饼”,包括有馅的和实心的,是烧饼类;蒸的,叫“蒸饼”、“笼饼”,是馒头类。
【一九】“逐沸煮”,随着水开下锅。
【二〇】“●●”,音落锁,字书始收于《集韵》,解释是“粟粥”,当即根据《要术》本条所记。
【二一】“饙”,没有熟透的一馏饭。
【二二】“笊篱”,《六书故》:“ 今人织竹如勺以漉米,谓之‘爪篱’。”
小型的可以作为在锅中捞出食物的捞具,俗称“漉子”、“
兜子”、“捞兜”。
【二三】“生”,粗粝不细腻。
【二四】“铄铄然”,形容由硬面再溲成稀面稀到可以搦出的状态。
【二五】“两段”,两种不同孔形的牛角,各用细绸一段缝好。
【二六】“缀”是缝,指绸的中央开一个孔,和牛角的大小相应,然后缝在一起。
“钻”是指用钻子钻牛角缝孔。
【二七】“举”,挂起来。
上条“袋盛,举置”,义同。
【二八】“一胡一 麻饮”,芝麻捣烂煮成的饮料。
卷八《羹臛法》篇引《
食经》称“一胡一 麻羹”。
【二九】“稹稹”,细腻黏软。
【三〇】“粉”,仍指英粉(《要术》面粉称“面”)。
【三一】“顿”是停放;“顿钵”即将钵子放入沸汤中。
“仍”,作“乃”字用。
将食物用碗盛着放在饭上蒸,现在浙东方言还有称为“
顿”的。
【三二】“挹钵”,这时铜钵已很烫手,所以要用器具将钵挹出。
【三三】“麻、酪”,指用粉饼下在 “一胡一 麻饮”中或酪中。
【三四】“滑”,指饼的细软柔滑,不是像莼羹那样的涎滑。
“□●”、“馎饦”等条所称的“滑美”,都是这个意思。
【三五】《广韵》上声“寝”韵:“ 墋,土地。”
“碜,食有沙碜。”
《广韵》二字异释,其实二字通用。
《文选》陆机《汉高祖功臣颂》“上墋下黩”,亦别作“碜”。
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二二的卷二五“碜毒”解释说:“又作墋,同。
初锦反。
…… 《通俗文》:‘沙土入食中曰碜。
’”说明“墋”即“ 碜”字,有逞、侵二音,指食物中杂有沙屑。
现在称食物中有沙屑抵牙为“碜牙”,即《要术》“砂墋”字。
【三六】“头角”,指不完整的碎粒。
□●法第八十三《风土记》注云(一):“俗先以二节一日(二),用菰叶裹黍米,以淳浓灰汁煮之,令烂熟,于五月五日、夏至啖之。
黏黍一名‘
□’,一曰‘角黍’,盖取一陰一陽一尚相裹未分散之时象也。”
《食经》云:“粟黍【一】法:先取稻(三),渍之使释。
计二升米,以成粟【二】一斗,着竹●(四)内,米一行,粟一行,裹,以绳缚(五)。
其绳相去寸所【三】一行。
须釜中煮,可炊十石米间,黍熟。”
《食次》曰:“●【四】:用秫稻米末,绢罗,水、蜜溲之,如强汤饼面。
手搦之,令长尺余,广二寸余。
四破,以枣、栗肉上下着之遍,与油涂竹箬裹之,烂蒸。
奠二,箬不开,破去两头,解去束附。”
(一) 《太平御览》卷六五一引《风土记》有此条,无“注”字,作风土记正文。
按《风土记》晋周处撰,书已佚失,惟据刘知几《史通》卷五《补注》篇,知该书作者自作注文。
该篇说《风土记》 “文言美辞,列于章句;委曲叙事,存于细书。”
说明正文(“章句”)辞句优美,小注(“细书”),委曲详尽。
现在散见于各书引录的,其正文还保存着不少韵文风格,则本条应是注文。
后查隋杜台卿《玉烛宝典》卷五所引,确是注文,并经贾氏删节,且有脱文。
所引是:“《风土记》曰:仲夏端五,方伯协极。
享用角黍(“享”下原有“
惊”字,衍),龟鳞顺德。
注云:端,始也,谓五月初五也。
四仲为方伯。
俗重五月五日,与夏至同。
●(同“鸭”),春孚雏,到夏至月,皆任啖也。
先此二节一日,又以菰叶裹黏米,杂以粟,以淳浓灰汁煮之令熟,二节日所尚啖也。
……裹黏米一名 ‘□’(原误“●”),一名‘角黍’,盖取一陰一陽一尚相苞裹未分散之象也。”
《要术》删去正文,使“二节日 ”、“角黍”等颇觉突如其来,看了《玉烛宝典》所引,就很清楚。
“黏黍”应作“裹黏黍”,意义才顺适。
(二) “俗先以二节一日”,原无 “一”字。
这是指端午和夏至二个节日的前一日裹□,到次日的节日拿来吃,“一”字必须有,据《
玉烛宝典》引《风土记》加。
由于脱这“一”字,不免难得正确的解释,日译本以谷雨解释“二节日”,相差远了。
“以”,可能是“此”字之误,也可能贾氏是节引,作“此”颇觉突兀,改为“以 ”,姑存其旧。
(三) “稻”,指稻米,应脱“米 ”字。
(四) 金抄、明抄、湖湘本作“● ”,他本作“●”。
按“●”音隙,是竹箩。
“●”音荡,《说文》、《广韵》都解释为“大竹筒”。
《玉烛宝典》卷五及《太平御览》卷八五一“□”引《续齐谐记》都说到:“屈原五月五日自投汨罗而死,楚人哀之,每至此日辄以竹筒贮米,投水祭之。”
至东汉初,改用楝树叶塞住筒口,并用彩丝缠缚。
后世就发展成为□。
据此,最早的□,有用竹筒盛着的说法。
则他本作“● ”,也未始不可以解释。
但联系下文“裹,以绳缚”,就讲不通。
日译本采用“●”字,解释为将竹筒破开,但既用竹筒,何必破开又再用绳缚,同时“裹”仍不好解释,而且晋周处时已用菰叶裹,将《食经》推前为汉代作品,恐有未协。
我们认为《食经》文多有假借字,或者“●”假借为“箬”,或者如《今释》疑为“箬” 或“箬”字之误,较为合宜。
姑 仍金抄之旧存疑。
(五) 明抄《津逮》本作“縳”,湖湘本、渐西本作“缚”,金抄讹作“●”,兹从湖湘本。
【一】 这个“黍”和下文“黍熟” ,都是“角黍”即□的代称,不是真正的黍。
【二】 “成粟”,成治的粟米。
【三】 “所”,处所;“相去寸所 ”,就是相隔一寸的地方。
【四】 “●”,音噎,《广韵》: “□属。”
就本条所记,则是一种竹箬裹蒸的果肉糯米粉糕。
煮●(一)莫片反(二),米屑(三)也。
或作●(四)。
第八十四煮●:《食次》曰:“宿客足,作●●【一】苏革反●末一升(
五),以沸汤一升沃之;不用腻器。
断(六)箕漉出滓,以●□【二】舂取勃【三】。
勃,别出一器中。
折米白煮【四】,取汁为白饮,以饮二升投●汁中。
--又云:合勃下饮讫,出勃。
●汁复悉写釜中,与白饮合煮,令一沸,与盐。
白饮不可过一□(七)。
--折米弱炊,令相着,盛饭瓯中,半奠,杓抑令偏着一边,以 ●汁沃之,与勃。”
又云:“●末以二升,小器中沸汤渍之。
折米煮为饭,沸,取饭中汁升半。
折(八)箕漉●【五】出,以饮汁当(九)向●汁上淋之,以●□舂取勃,出别勃(十)置。
复着折米沈汁为白饮,以●汁投中。
鲑(十一)奠如常,食之。”
又云:“若作仓卒难造者,得停西□(十二)● 最胜。”
又云:“以勃少许投白饮中;勃若散坏,不得和白饮,但单用●汁焉。”
(一) 本篇所有“●”字,湖湘本、《津逮》本均讹作“●”,他本不讹。
(二) “●”,音面,明抄作“莫片反”,是;“莫”,湖湘本、《津逮》本讹作“草” ;“片”,金抄讹作“□”;均据明抄改正(
《学津》本、渐西本已改正)。
(三) “屑”,明抄讹作“●”,湖湘本、《津逮》本又讹作“有”,据金抄改正(《学津》本、渐西本已改正)。
(四) “或作●”,“或”,明抄、湖湘本、《津逮》本误作“盛”,据金抄改正(《学津》本、渐西本已改正)。
“●”,金抄像仍作“●” ,明抄作“●”,湖湘本、《津逮》本讹作“根”,《学津》本、渐西本作“□”。
按“●”,《篇海》:“ 亦作□”,但《玉篇》、《广韵》无“□”字,是后人的解释,不足据。
“●”是涂封,而“●”亦从泥省作 “□”(参看注释【一】),可能“●”的来源即取义于“●”,故暂从明抄作“●”。
(五) 各本作“一斗”,仅金抄作 “一升”,应作“一升”。
本篇的“勃”,与卷七《白醪曲》篇的“茗渤”同义,是泡沫,不是粉末(见注释【三】)。
一斗●末,用一升沸汤来浇,根本和不转来,不能成为“●汁”,无从舂取泡沫;只有同量的●末用同量的沸汤来浇,才是可能的。
下文也是“●末以二升,小器中沸汤渍之”,目的要使渍成“●汁”,如果是一斗与一升之比,根本无从渍起。
故从金抄作“一升 ”。
又《北堂书钞》引《食经》亦作“一升”,见注释【一】。
(六) “断”,各本同;金抄作“ ●”,也是“断”的别写字(据下篇“煮醴酪”的“断火”及他处均作同一写法可证)。
按此处没有问题是指漉物的器具,“淅”亦从米写作“●”,很容易残烂成 “断”字,似应是“淅”字之误。
“淅箕”即淘米箕。
不过考虑到下文有“折箕”,虽然“淅”亦容易残烂成 “折”,但恰好“断”、“折”同义,是否另指一种专用的漉物器,无从肯定,姑仍各本之旧存疑。
(七) “一□”,明抄空白二格;他本“不可过”下迳接“折米”,不空;仅金抄还残存着这个“一”字,而“一”下空白一格。
据上文“以饮二升”及下文“饭中汁升半”,这二字应是指“白饮” 的容量,怀疑应作“一升”(日译本改作“一沸”)。
这一段“又云”是说明 ●汁调和白饮的另一方法。
下文“折米弱炊,……与勃 ”是上段的赓续说明,这个“●●”至此才交代完毕。
(八) “折”,各本同,可能是“ 淅”字之误。
考虑到上文作“断箕”,暂存其旧,参看校记(六)。
(九) 这里“饮汁”是指“饭中汁 ”,即“白饮”,与“●汁”是两种汁。
“当”字疑衍。
(十) “别勃”,应是“勃别”倒错。
(十一)“鲑”是鱼名,在这里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