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道德经解读》52 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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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为政

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

正:光明正大,公平、公正。

奇:出人意料的,令人难以预测的。

无事:无个人私心。

“以正治国,”就是以公平、公正的法律治国。

法律是光明正大的,要求人人知法守法。

用兵则不然,欲运筹于帷幄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必须运用奇谋。

要想取得国家的领导权,成为人民拥戴的领袖,决不能怀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必须以天下为公。

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

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

民多利器,国家滋昏;

人多技巧,奇物滋起;

法令滋彰,盗賊多有。

我为什么知道必须“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呢?就是根据以下这些现象得出的结论:

“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

百姓的贫穷,是统治者多忌讳的缘故。

忌讳的意思是因害怕而有所顾忌。

反动统治者因害怕失去既得利益而顾忌人民力量的强大。

于是统治者就垄断了方方面面的权力,实行独十裁统治,这是百姓贫穷的祸根。

“民多利器,国家滋昏。”

人民越是过多地使用利器,国家就越昏乱。

利器:锋利的武器。

拥有利器的人为兵,可见,“民多利器”是统治者过多地征民为兵,频繁地行侵略之事。

“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过后,必有凶年”。

因战事频繁,士兵战死,土地荒芜,粮仓空虚,致使国家昏暗。

“人多技巧,奇物滋起”。

“奇物”:非常的、希奇古怪的东西。

名利之心不除,有些人就会在名利的诱十惑下产生十奸十诈机巧之心,各种各样的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一切能够获取名利而又危害社会的东西就会在十陰十暗的角落里滋生。

“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这里所说的“法令”是反动统治者忌讳人民的产物,是人为法,而不是圣人治国的朴法。

人为法是违反公平、正义原则的,是恶法,恶法非法。

圣人所利用的朴法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

统治者越是垄断权力,剥夺人民的自十由,人民就越贫穷;人民越贫穷,盗賊就越多。

因为,面对饥寒十十交十十迫,人们是不愿意等死的。

正是由于统治者多忌讳,从而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最终导致人民革命,“以奇用兵”,一举推翻严重阻碍社会发展的不道统治。

故圣人云:

我无为,而民自化;

我好静,而民自正;

我无事,而民自富;

我无欲,而民自朴。

以上四句,是圣人治国的四大原则。

“我无为,而民自化。”

取消独十裁统治,以法治国。

随着社会制度的变革,人们的思想观念就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生转化。

“我好静,而民自正”。

取消主观说教,确立科学的世界观和认识论,通过自身默修实践,加强自我道德修养。

圣人实行“不言之教”,让人们在自悟的过程之中,逐渐确立正确的思想观念。

“我无事,而民自富”。

热十爱十和平,反对战争。

圣人以天下为公,没有称霸天下的野心。

人民生活在民十主自十由、和平稳定的社会里,自然生活富足。

“我无欲,而民自朴。”

反对利己主义,倡导集体主义。

只要人人消除了自我私欲,人民自然归于淳朴。

其政闷闷,其民淳淳;

其政察察,其民缺缺。

闷闷:政十府人员处理国家事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故“闷闷”。

察察:政令反复无常,大小事务实施行政干预。

“察察”和“闷闷”相对。

前者是朴治社会,后者是专制社会,不同的社会制度,带来不同的社会面貌。

在朴治社会里,圣人莅临天下,施行“无为之治”和“不言之教”,根据人民的心声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建立和完善社会法律,不搞形式,不搞运动,不搞个人崇拜,各级行政官员都默默无闻地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工作程序按部就班,循序渐进。

表面看来,政十府里并没有什么天才人物,也没有轰动天下的大手笔,但是,社会却在健康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和道德水平日益提高,淳朴、厚道的社会风貌自然形成。

相反,在专制社会里,统治者独断专行,惟恐失去了至高无上的权力,失去了既得利益。

人民失去了自主权,积极十性十和创造十性十就得不到发挥,致使生活越来越贫穷,国家越来越混乱,人民生活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祸兮,福之所依;

福兮,祸之所伏。

孰知其极?

其无正,正复为奇,善复为妖。

百姓所遭受的灾祸啊,就是统治者穷奢极欲的幸福生活所依赖的;而统治者的幸福又为他们或者他们的子孙后代埋下了灾难的祸根。

但是,这些愚蠢的统治者们谁又能预知自己的最终结果呢?他们不“以正治国”,百姓必然“以奇用兵”,本来善良的劳动人民必然变成推翻其统治的“妖军”。

这一节,老子用辩证的观点,深刻揭示出事物的对立转化规律。

说明祸与福、正与奇、善与妖都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只是迷恋于权利的统治者不明其中道理罢了。

人之迷,其日固久。

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

人们迷恋名利的思想观念,实在是太牢固、太长久了。

所以,圣人最初的治国方针是:用道德来规范人们的思想行为而不割舍法律。

使各级政十府官员为政清廉而不为名利所害。

给百姓言论自十由,让他们直抒己见而又不肆意妄为。

使人人都为自己所作出的奉献感到光荣而又不自我炫耀。

本章是老子的政治论。

主要阐述了“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的具体方针政策。

并且通过对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和不同的为政措施所带来的不同的社会效果的比较,说明一切社会弊端都是统治者“有为”、“有欲”、“好动”、“有事”造成的,从而主张朴治,否定人治。

附:河上公、王弼本以“其政闷闷”以上为一章,以下为一章,此从魏源本。

前面说“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后面则说“其无正,正复为奇,善复为妖”。

前后照应,说明的都是为政之道,故应为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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