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解读
54 鬼神论
治大国若烹小鲜。
治理大国和烹制小鲜鱼是一个道理。
这是说,治国策略可以从烹制小鲜鱼的方法上得到启示。
小鱼的骨刺和鱼肉相当,如果不加以烹煎的话,其食用价值很小。
烹煎的目的在于使小鱼骨酥、肉鲜,皆能为我所用。
达到这一目的的关键在于把握火候,做到骨刺、鱼肉二者兼顾,既要把骨刺炸酥,又不能让鱼肉焦糊。
这一道理用在治国上,就是要求统治者应掌握法律这一火侯,运用法律手段,来处理政十府官员(骨)和人民群众(肉)的关系,既不能是无政十府主义,也不能任凭政十府官员利用职权去贪赃枉法,伤害人民。
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
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
非其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
莅:莅临,以上临下。
“以道莅天下”,即天下有道,圣人莅临天下。
不神:不神气、嚣张。
鬼、神、人、圣人这四个概念,鬼是害人的,代表的是社会上的恶人及黑社会集十十团十十犯罪势力。
老子以“不神”言之,表明鬼也是社会制度的产物。
正所谓“天下无道,妖魔横生;天下有道,鬼魅藏形。”
神是除妖佑人的,代表的是各级政十府官员和司法机关。
人代表的是广大平民百姓。
圣人是有道之世的理想统治者。
在无道的社会里,恶人横行霸道,黑道势力猖獗,善良的劳动人民成了他们欺压伤害的对象,于是人们不得不求助于神的保佑。
神的职责本来是降魔服怪,保佑众生平安的,但是,他们却见怪不怪,善良而迷信的人们不得不为他们烧香磕头,献上贡品、金钱以表示虔诚。
更有甚者,竟神鬼勾结,共同鱼肉百姓。
于是,便形成了人人憎神恨鬼而又不得不敬神敬鬼的社会怪状。
总的说来,还是做神好,吃在明处,拿在明处,因为主宰着他人的命运,自然可以大大方方地接受求神者的跪拜,收受求神者的贡品。
世上有多少人不仰慕神灵,屈膝于神灵呢?于是乎,平民敬小神,小神敬大神,大神敬天神,下敬上,上庇下,神神相护,唯神是尊。
天下自然也就成了众神的天下,众神的天下自然也就成了魔鬼的天下。
其实,世上本来没有鬼神,鬼皆因社会无道而生,神则因鬼而显。
鬼神的存在是相辅相成的,是统治者宣扬个人迷信的结果,也是受苦受难的人们看不到自己力量的结果。
纵观历史,凡是香火旺盛的时代,定是鬼神当道的乱世无疑。
在有道的社会里,圣人莅临天下,“以百姓之心为心”,高举正义之剑,横扫以害人为能事的牛鬼蛇神。
在浩然正气面前,他们再也不敢以鬼神自居,纷纷投胎作人。
鬼逝则神灭,人们不知有鬼,焉知有神?这是因为人民成了鬼神的克星,鬼神岂敢害人?不仅他们不敢害人,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圣人也不去伤害人民。
因为圣人是由人民推举产生的,圣人所持的尚方宝剑是由人民铸造并用来维护人民利益的。
夫两不相伤,故德十十交十十归焉。
圣人和他所领导的政十府官员都不伤害人民,并为人民所十爱十戴,这是因为圣人施行的“无为之治”和“不言之教”,是以德合道,使道和德又一起回到人间。
本章以烹制小鱼作比,形象、鲜明地强调了以法治国的重要十性十。
只要天下有道,人民有德,则鬼神匿迹,社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