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宗皇帝事迹详《全唐文》五十六《唐文拾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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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文拾遗 - 卷六

唐文拾遗

卷六

◎宪宗皇帝

事迹详《全唐文》五十六。

◇赐爵叙除制

旧例皆云三品以上赐爵三品,为银青光禄大夫、云麾将军已上。

若职事官难是三品,散官四品以下,并不得叙爵。

但有三品以上散官,虽四品职事官,并合叙爵。

其所叙爵,止于郡公。

其郡公更蒙赐爵,即听回授。

其国公及封王,并须特恩,不在叙限。

其国公及封王准赐爵,亦听回授。

其制书中有诸色职掌,临时处分,其职掌即池发高卑,准制便叙,有司更不得妄授,须三品阶例。

近日有司起请中,往往有言其叙爵须限职事三品官,此乃深昧典章,紊乱纲纪。

其叙阶据制书旧例,四品已下阶,四品谓正议大夫、忠武将军,都不系职事官。

内外官叙三品者,皆须文武散官至四品上。

叙五品者,皆须文武散官至六品上。

如四品阶并是通议大夫、壮武将军以下;六品阶,承议郎、昭武副尉以下;虽制书中累加散阶,亦在不叙三品、五品之限。

如一制中累加散阶,亦不得先叙一阶。

至正议大夫、忠武将军、朝议郎、昭武校尉,因续取制书中所赐,皆叙三品、五品,永家禁断。

如两制书日月相近,亦准前不得累叙。

直须制书出时,以正议大夫、忠武将军、朝议郎、昭武校尉已成,方得叙三品。

纵制书中有优劳,合加数阶,入三品止于银青光禄大夫、云麾将军,入五品止于朝散大夫、游击将军,不在累叙。

金紫光禄大夫、冠军大将军以上阶,并须特恩,不合累叙。

其外命妇封,内外官母、妻各视其夫及子散官品令,不得约职事官品。

文武五品阶为县君,四品阶为郡君,三品已上阶为郡夫人,即止。

其国夫人须待特恩,不在叙例。

如至郡夫人,又有制书赐封,即改为郡夫人,受新恩履历而已。

(《唐会要》八十一)

◇停永安军额制

荆南是税赋之地,与关右诸镇及河南、河北有重兵处体例不同。

节度使之外,不合更置军额。

因循已久,烦弊实深。

严绶所请停永安军额,宜依。

其合收钱米,委严绶于当府诸县蠲除,不支济人户,均减讫闻奏。

(《唐会要》七十八)

◇按举刺史制

度支:如刺史于留州数内,妄有减削,及非理破使,委观察使风闻按举,必当量加科贬,以诫列城。

如刺史不奉制敕,不得称有公事,请赴本使。

其录事参军,亦不得擅离本州。

(《唐会要》六十八)

案:此首《全文》收在穆宗《南郊改元德音》内,字句微有不同,而《会要》又作元和二年。

或元和二年《南郊赦文》之佚文。

◇定功臣谥诏

张柬之等皆书勋国史,配飨庙庭,赐谥易名,义光百代。

宜令所司即与定谥闻奏。

(《唐会要》六十)

◇禁中外官子弟私举钱诏

应中外官有子弟凶恶,不告家长,私举公私钱。

起今日后,举钱无尊属同署文契,其举钱主在与不在,其保人等并杖二十,其本利钱仍令均摊填纳。

应口马庄宅诸色,买卖相当后,勒买人面付卖人价钱。

如违,牙人决重二十,付钱主家亦科罪。

(《册府》六百十二)

◇科制避徭诏

男丁女工,耕织之本,雕墙峻宇,耗蠹之源。

天下百姓或冒为僧、道士,苟避徭役,有司宜备为科制,修例闻奏。

(《唐会要》五十)

◇访择校书正字诏

秘书省、宏文馆、崇文馆、左春坊司经局校书、正字,宜委吏部,自今以后,于平留选人中加工访择,取志行贞退、艺学十精十通者注拟。

综核才实,惟在得人,不须限以登科及判入等第。

其校书、正字限考,入畿县尉、簿,任依常格。

(《唐会要》六十五)

◇职田草粟诏

百司职田,多少不均,为弊日久。

宜令每司各收职田草粟等数,自长官以下,据多少人作等差,除留阙官外分给。

(《唐会要》九十二)

◇建泉等州纳物粗恶惩罚诏

大府奏建州、泉州、寿州所纳物,粗恶短狭。

布帛有幅,制度所存,近日劝课不十精十,窳滥方甚,遂使女工都弃,国用乏虚。

若无所惩,何以知惧?刺史宜各罚一月课料,录事参军、本县令各罚一季课料,本曹官罚一季课料,仍书下考。

(《册府》五百四)

◇令百寮陈钱物重轻利害诏

钱重物轻,为弊颇甚,详求适变,将以便人,所贵缗货通行,里闾宽息。

宜令百寮各随所见,作利害状以闻。

(《册府》五百一)

◇禁销钱毁器诏

今已后,诸州府有请以破钟再铸,宜令所在差人监领,不得令销钱毁器,别有加添。

(《册府》五百一)

◇禁止停省职员诏

诸道新授节度、观察、经略等使,自敕出后,使未到以前,或前使尚在本镇,或已发差知留务军等官,其军府职员多停省改易。

自今以后,切令禁止。

纵先有此色,新使到道,并令仍旧。

(《唐会要》七十八)

◇支郡镇遏属刺史诏

诸道节度使、十十团十十练、都防御、经略等使所管支郡,除本军州外,别置镇遏、守捉、兵马者,并合属刺史等。

如刺史带本州十十团十十练、防御、镇遏等使,其兵马额便隶此使。

如无别使,即属军事。

其有边于溪洞,接连蕃蛮之处,特建城镇,不关州郡者,即不在此限。

(《唐会要》七十八)

◇赵宗儒权选事诏

东都留守赵宗儒,权知吏部,令掌东都选事,铨试毕日停。

(《唐会要》七十五)

◇公主等所养鹰鹞不得越界按放诏

公主、郡主、驸马等所养鹰鹞,按放但于城南,不得辄地诸界。

其故违者,府县切加检察,录名闻奏。

(《册府》百四十一)

◇惩宗正卿李上公等诏

所由阙于周防,敢尔侵犯,各据事状,宜有科惩。

知山门押官决六十,削一任官,纩骑三卫并决四十,陵令马叙罚一季俸料,陵丞李建罚一月俸,宗正卿李上公罚一月俸。

(《唐会要》十七)

◇允权德舆请缘迁令子弟营护手诏

按:此诏见五十卷本《权载之文集》,题“元和十二年二月十二日”,与《全文》五十三卷德宗诏同。

今存其目,文不录。

◇赠权倕尚书礼部郎中敕

代必生贤,爰追祖德,恩当被远,用示朝章。

山南西道节度管内支度管田观察处置等使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吏部尚书兼兴元尹御史大夫上柱国扶风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权德舆亡祖故右羽林军录事参军倕,含和体仁,克已存道,五常佩训,三命滋恭。

服先儒之大伦,知谷也之有后。

谋孙是庆,祚以公台;归葬惟时,光乎邱垄。

佳城再启,缛礼宜申,饬彼泉扃,十宠十兹郎位。

式奖列藩之重,且彰漏泽之荣。

可赠尚书礼部郎中。

案:此敕见五十卷本《权载之文集》,题“元和十二年五月十九日”,与《全文》五十四卷德宗敕同。

◇处分郑方逵敕

郑方逵宜委京兆府锢身,递送黔州,付季模于偏远州驱使,勿许东西。

◇试官改转敕

诸司府参佐检校试官,从元授官月日计,如是五品已上官及台省官,经三十个月外任与改转,余官经二十个月奏改转。

若是未经考使,有故事及停替官,本限之外,更加十个月,即任申奏。

(《唐会要》八十一)

◇禁铅锡钱敕

应属诸军诸使,更有犯时用钱,每贯除二十文。

足陌内欠钱及有铅锡钱者,宜令京兆府枷项收禁,刮目相看了本军本使府司,差人就军及看决二十。

如情状难容,复有违拒者,仍令府司闻奏。

(《唐会要》八十九)

◇京官俸料给现钱敕

京百官俸料,从五月以后,并宜给见钱。

其数内一半充给元估匹段者,即据时估实数回给见钱。

(《唐会要》九十一)

◇支给邢士美料钱敕

工部尚书邢士美,以疾未任赴京,宜就东都将息,疾损日赴任。

其料钱准上官例,令有司支给。

(《唐会要》九十一)

◇收管岐十陽十马地敕

闲厩使所理岐十陽十马旧地,方三百四十七顷。

据监察御史范传式奏,岐十陽十马坊地,既不妨百姓租佃,又不阙官中、赋税,宜据数十十交十十付闲厩使收管。

(《唐会要》六十五)

◇量置学生敕

东都国子监量置学生一百员,国子馆十五员,太学馆十五员,四门馆五十员,广文馆十员,律馆十员,书馆三员,算馆二员。

(《唐会要》六十六)

◇停东都防御使敕

承前东都留守,无防御使名,往因权宜,遂有制置,俾从省便,以复旧章。

其东都畿汝州都防御使及副使,宜停。

所管将士六千七百三十八人,数内见所管将士都防镇及宫苑中、营田、河十陰十、十陽十翟、偃师等县镇遏使,其四千六百三十人,委留守收管。

襄城、叶县镇遏使,共二千一百人,委汝州防御使收管。

(《唐会要》六十七)

◇裴次元充东都副留守敕

东都留守,创立新军,所召将士,切资十精十选,要得府县共详簿书。

况分正副留守,抑惟旧典,宜令河南尹裴次元以本官充东都副留守。

(《唐会要》六十七)

◇举人纳策止宿敕

制举人试讫,有十逼十夜纳策,计不得归者,并于光宅寺止宿。

应巡检勾当官吏并随从人等,待举人纳策毕,并赴保寿寺上宿。

仍各仰金吾卫使差人监引,送至宿所。

如勾当,勿令喧杂。

(《唐会要》七十六)

◇剌史上言利病并禁任处置产敕

自今已后,剌史如有利病可言,皆不限时节,任自上表闻奏,不须申报节度、观察使。

本任得替后,遂于当处置百姓庄园舍宅,或因替代情弊,便破除正额两税,不出差科。

自今已后,此色并勒依元额输税。

(《唐会要》七十六)

◇罚韩皋俸料敕

敕:封杖决人,殊非文法,因此致死,有足矜嗟。

韩皋备历中外,合遵典宪,有此乖越,良所怃然。

罚一月俸料。

据决孙澥月日,是旧刺史辛秘离任之后,新剌史范传正未到之时,俱无愆尤,不可议罚。

余依。

(《吴兴艺文补》、《元氏长庆集》三十八)

◇考核所举县令敕

元和三年敕书,所举县令,皆直言其事,不得妄有文饰,吏部举其事状,随事检勘者。

今词不达意略勘资历,未究人材。

自今已后,宜委吏部十精十加考核,必使详实,不得同皂选人例酬官。

所冀举不妄施,官无虚授,仍令四时注拟。

其观察使、刺史所举人,不得授以本州府县令。

到任后有罪犯,其所举主准前敕贬罚。

(《唐会要》六十九)

◇停英武军敕

左右威远营,置来已久,著在国章。

近置英武军及加军额,宜从并省,以正旧名。

其英武军额宜停,将士及当军一切已上,并合入左右威远营,依前置使二人勾当。

(《唐会要》七十二)

◇停威远营衣粮敕

左右龙武等六军及威远营,应纳课户,其一千八十人所请衣粮,宜并勒停。

仍委本军具名牒送府县收管。

(《唐会要》七十二)

◇禁聚射敕

京城内无故有人于街衢中带戎仗及聚射,委吏执送府县科决。

其诸军诸使,禁身奏取进止。

(《唐会要》七十二)

◇父母年老单身免差敕

单身百姓,父年七十能上能下,及无父其母年六十以上,并不得差征镇。

(《唐会要》七十二)

◇申光蔡三州县官俸料敕

有司奏申、光、蔡三州州县官,缘给复无税,应支俸料。

今量事实上员额及课料,其六品以下官,仍令吏部于选人中择优与注拟,每月课料钱委所司量与支给。

其员外课料等本额,待绐复年满,一切仍旧。

(《唐会要》七十五)

◇授新罗国王金俊邕等册敕

金俊邕等册,宜令鸿胪寺于中书省受领至寺,宣授与金力奇,令赍归国,仍赐其叔彦升门戟,令本国准例给。

(《唐会要》九十五)

◇法司详断刑宪敕

旧制,刑宪皆大理寺、刑部详断闻奏,然后至中书裁量。

近多不至两司、中书,使自处置。

今后先付法司,具轻重闻奏,下中书令、舍人等参酌,然后据事例裁断。

(《唐会要》五十五)

◇处分滥给券敕

准元和三年诸道滥给券道敕文,总一百二十七道已上者,州府长官宜夺一季俸禄。

其本州官、曹官及录事参军,付吏部用阙,去任殿一选。

(《唐会要》六十一)

◇访察州县敕

前后累降制敕,应诸道违法征科,及刑政冤滥,皆委出使郎官、御史,访察闻奏。

虽有此文,未尝举职。

外地生人之劳,朝廷莫得尽知。

今后应出使郎官、御史,所历州县,其长吏政俗,闾阎疾苦,水旱灾伤,并一一条录奏闻。

郎官宜委左右丞勾当,并限朝见后五日内闻奏,并申中书门下。

如所奏不实,必议惩责。

(《唐会要》六十二)

◇县主不得离京敕

县主婿请授外官,如赴任,县主不得离京。

自今以后,永为常例。

(《唐会要》六)

◇修周文武祠敕

周文王、武王祠宇在咸十陽十县,宜令有司十精十加修饰。

(《唐会要》二十二)

◇命妇朝谒敕

每至元日、冬至、立夏、立秋、立冬日,外命妇朝谒皇太后,自有常仪,不合前却。

自今已后,诸公主、郡县主,宜委宗正寺勾当。

常参官母妻,御史台勾当。

如有违越者,夫、子夺一月俸。

无故频不到者,有司具状闻奏。

(《唐会要》二十六)

◇宫中上寿敕

今月六日,是朕降诞之辰,奉迎皇太后宫中上寿,其日并赐于光顺门内殿与百官相见,永为常式。

(《唐会要》二十九)

◇安置李师古妻女敕

李师古尝经任使,待以始终,虽是师道近亲,典章宜有差降。

其妻裴氏及女宜十娘十,并于十邓十州安置。

(《唐会要》三十九)

◇御史专知赃赎敕

今后应坐赃及他罪当赎者,诸道委观察判官司人事勾当,及时申报。

如蔽匿不申者,节级科贬加罪。

不系奏官长量情处置者,其赃但准前申送御史台,充本色给用。

仍差御史一人专知赃赎,不得以赃罚为名。

如罪名未正,妄罚其财,亦委观察判官勾当。

差定后先,具名闻奏。

(《唐会要》四十)

◇削郑良宰官敕

郑良宰如闻本非士族,岂容尘忝班行?宜削所授官。

通事舍人知馆事杨造,轻有论荐,颇乖言慎,宜罚一月俸。

(《册府》四百八十一)

◇不酤官酒照湖州例敕

不酤官酒,有益疲人,管内六州,皆合一例,宜并准湖州敕处分。

(《册府》五百四)

◇权判官与正授敕

自今已后,应受权判官,京官一考已上,外官两考已上,职事条举者,然与正授。

如未及正授,别要除改者,不得全用权知判官资。

如特委重务,即不在此限。

(《册府》六百三十一)

◇停卢则见任敕

御史出使,动为标式,功在肃下,不唯检事。

监察御史卢则奉使推鞫,致使官曲犯赃,被人告诉,失在周慎,亦可薄惩。

宜停见任。

(《册府》五百二十二)

◇答权德舆谢追赠祖倕礼部郎中表批

省所奏,请回检校官及兼追赠亡祖事宜,具悉。

卿位更将相,委重藩方,襃赠自是典章,岂必更回官秩。

因心志切,报本诚深,已诏追荣,良增嘉叹,想宜知悉。

夏热,卿比平安好。

遣书,指不多及。

按:此文见五十卷本《权载之集》,题“元和十三年闰五月”,与《全文》五十四《批答》同。

◎穆宗皇帝

事迹详《全唐文》六十四。

◇萧俛守吏部尚书诏

古者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季氏以还,鲜由兹道。

先皇帝在位十五载,凡解相印二十人,多为大僚,或授兵十柄十。

矧余小子,宜有加焉。

朝议大夫守右仆射袭徐国公萧俛,以勤事国,以疾退身,本末初终,不失其道。

既罢枢务,俾居端揆,兹朕所以加恩超等,复语前言,而俛继有让章,至于三四,敦谕颇切,陈乞弥坚。

是用改选部尚书,足以表予十宠十重,所以嘉尔谦光。

宜钦厥心,以保厥位,无忝我明命。

可守吏部尚书。

(《册府》四百六十四)

◇停十抽十给用钱诏

顷以寇贼未殄,费用滋广,先有诏敕,于诸道留州留使给用钱中,每贯量十抽十二百文。

今兵戈已戢,经费有常,其十抽十钱宜从今年四月十一日以后停。

切令官吏所在知委,不得妄有增减。

(《册府》四百八十四)

◇答崔元略上章自辨诏

朕所命官,岂非公选?卿能称职,奚恤人言。

(同上)

◇任百官寒食埽墓敕

寒食埽墓,著在令文,比来妄有妨阻。

朕欲令群下皆遂私诚,自今以后,文武百官有墓茔域在城外并京畿内者,任往拜埽。

但假内往来,不限日数,有因此出城,假开不到者,委御史台勾当。

仍自今以后,内外官要觐亲于外州及拜埽,并任准令式年限请假。

(《唐会要》二十二)

案:《全文》六十五所收《定寒食假诏》,计三十九字,与此敕不同。

◇命路随韦处厚兼充史馆修撰敕

随、处厚尝在史馆,才行可称。

伏以《宪宗实录》未修,切资论撰,宜兼充史馆修撰,仍分日入史馆修实录。

未毕之间,且许不入内署,仍放朝参。

(《册府》五百五十四)

◇放宫人敕

先在掖庭宫人,及逆人家口并配内园者,并放出外,任其所适。

(《唐会要》三)

◇赐蕃客重十陽十宴钱敕

蕃客等使,皆远申朝聘,节遇重十陽十,宜共赐钱二百贯文,以充宴赏,仍给太常音乐。

(《唐会要》二十九)

◇任诸色人入道敕

诸色人中有情愿入道者,但能暗记《老子经》及《度人经》,灼然十精十熟者,即任入道。

其《度人经》情愿以《黄庭经》代之者,亦听。

宜令所司具令立文状条目,限降诞月内投名请试,今年十月内试毕。

(《唐会要》五十)

◇员外二周年转官敕

自今以后,员外郎知制诏,敕复授本官,通计二周年,然后各依本行转,郎中亦依二周年与正除。

如是中行后行郎中,仍更转前行一周年即与正除。

如更是卑官知诰,合转员外者,亦以二周年为限。

谏议大夫知者,同前行郎中,给事中并翰林学士别宣,并不在此限。

(《唐会要》五十五)

◇详覆大理结断敕

今后大理寺结断,行文不当,刑部详覆;于事不十精十,即委中书舍八举书其轻重出入所失之事,然后出。

(《唐会要》五十五)

◇禁中使传券违越敕

中使传券,素有定数,如闻近日多越券牒。

宜令诸司府据元和十四年四月五日敕,分明晓示。

自今已后,如更违越,所在州县俱当时具名闻奏。

(《唐会要》六十一)

◇定太常员阙敕

吏部所注太常寺伎术官直殿中,既准格,未为乖越,宜并待考满日停。

太常寺所论员阙,从来年以后,并任本寺收管,诸司更不得占授。

(《唐会要》六十五)

◇优礼孔敕

尚书左丞孔可守礼部尚书致仕,仍委所在长吏,岁时亲自存问,兼致羊酒。

如至都,其刍米什器之类,委河南尹量事供送,务从优礼。

筋力未衰,坚请休退,故示优礼。

(《唐会要》六十七)

◇诸军使属同百姓差遣敕

京兆府百姓属诸军、诸使者,宜令具挟名敕下,一户之内,除已属诸军、诸使,其余及父兄子弟,据令式,年几合入色役者,明立簿籍,同百姓例差遣。

(《唐会要》六十七)

◇官俸折米敕

近日访闻京城米价稍贵,须有通变,以便公私。

宜令户部应给百官俸料,其中一半合给匹段者,通给官中所籴粟,每斗折钱五十文。

其段匹委别贮,至科籴粟,填纳大仓。

(《册府》五百七)

◇节度十十交十十割状限敕

诸道节度使去任日,宜准元和十五年七月十五日敕处分。

其十十交十十割状,限新人到任后一个月内,分析闻奏。

并报中书门下据替限,委中书门下据报状磨勘闻奏,以凭殿最。

(《唐会要》七十八)

◇禁卖新罗百姓敕

禁卖新罗,寻有正敕,所言如有漂寄,固合任归。

宜委所在州县切加勘会,责审是本国百姓情愿归者,方得放回。

(《唐会要》八十六)

◇给韩宏俸料敕

司徒兼中书令韩宏,疾未全平,尚须在假将息,其俸料宜从敕下日便令所司支给。

(《唐会要》九十二)

◇添给诸司本钱敕

添给诸司本钱,准元和十五年五月十一日敕,内外百司准二月五日赦文,宜共赐钱一万贯文,以户部钱充,仍令御史台据司额大小、公事闲剧,为等第均配。

(《唐会要》九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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