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文拾遗
卷五
◎代宗皇帝
事迹详《全唐文》四十六。
◇选择郎官制
周有六卿,分掌国十柄十,各率其属,以宣王化。
今之尚书省,即六官之位也。
古称会府,实曰政源,庶务所归,比于喉舌,犹天之有北斗也。
朕纂承丕绪,遭遇多艰,典章故事,久未克举。
其尚书宜申明令式,一依故事。
诸司、诸使及天下州府,有事准令式各申省者,先申省司取裁,并所奏请。
敕到省,有不便于事者,省司详定闻奏,然后施行。
自今以后,其郎官有阙,选择多识前言、备谙故事、志业正直、文史兼优者,勿收虚名,务取实用。
六行之内,众务毕举,事无巨细,皆中职司。
酌于故实,遵我时宪,几百在位,悉朕意焉。
(《唐会要》五十七)
◇诛姜庆初等并削裴仿官爵制授颜真卿刑部尚书告
门下:昔舜命咎繇,曰女作士,明于五刑,惟刑克允。
重华,圣帝也,远人来格;庭坚,理臣也,象弄惟明。
金紫光禄大夫使节湖州诸军事前湖州刺史本州十十团十十练守捉使上柱国鲁郡开国公颜真卿,含和毓灵,经德秉义,继文儒之业,宏亮直之风,执礼鸣谦,敦诗变雅,扬名四极,流誉三朝,夙著嘉猷,聿形大节。
既茂次公之绩,宜褒越石之勋,询谋佥同,堪登右序;矫枉过正,亦会左迁。
知进退而经始一心,十十交十十荣悴而用舍一致。
今载举遗典,重理庶狱,以遵旧服,其教在明。
可刑部尚书,散官勋封如故,主者施行。
(黄本《颜鲁公文集》卷十七)
◇复左藏库诏
凡财赋皆归左藏库,一用旧式。
每岁于数中择十精十好之物,进三五十万匹,纳入大盈库,而度支先以其全数闻,(《册府》四百八十四)
◇优奖功臣后嗣诏
武德、贞观之间,有若魏征、王珪、李靖、李勣、房玄龄、杜如晦等,扶翼大运,勤劳王家,尊主庇人,匪躬致命,咸有一德,格于皇天,缅然长怀,风烈犹在。
其后嗣沈翳,将加优奖。
如庙宇荒毁,即宜修葺。
无德不报,何日忘之。
(《册府》一百三十九)
◇京兆府属官回避诏
中书门下及两省五品已上,尚书省四品已上,御史台五品已上,诸同正员三品以上,诸王、驸马中,要周期上亲及女婿、外甥,不得任京兆府判司、畿令、赤县、丞、簿、尉。
(《册府》六百三十)
◇州县官不得听本贯人任话
不许百姓任本贯州县官及本贯邻县官,京兆河南府不在此限。
(同上)
◇召募官健诏
诸道军中,每年秋末冬首一申,春夏不须申。
其官健逃亡,非承正制,初不得辄召募。
(《唐会要》七十二)
◇显要官子孙不得拟授州县敕
敕:见任中书、门下两省五品已上,尚书省三品已上,子孙合授官者,一切拟京官,不得拟州县官。
(《册府》六百三十)
◇诸司阙官职田充修廨宇敕
京诸司阙官职田苗子,自今以后,宜并充修当司廨宇用。
其草准式处分,仍令分司监察御史勾当。
(《册府》五百六)
◇谏官每月奏对敕
谏官奏事,不须限官品次第,于每月奏事官数内,听一人奏对。
(《唐会要》五十六)
◇逃人物业量授附籍人敕
如有浮客情愿编附,请射逃人物业者,便准式据丁口给授。
如二年已上,种植家业成者,虽本主到,不在却还限,任别给授。
(《册府》四百九十五)
◇郎中员外任剌史敕
郎中得任中州剌史,员外郎得任下州剌史,用崇岳牧之任,兼择台郎之能。
(《唐会要》六十八)
◇府县替除敕
诸州府县,今后有才不称职,及犯赃私,即任本使及州府奏人请替,除并不在奏请。
其所许奏人,仍须灼然公清,曾经驱使者,课效资历当者,兼具历任申报年月,并所替官合替事由同奏。
(《唐会要》六十九)
◇谏官每月上封事敕
谏官令每月一上封事,指陈时政得失。
(《唐会要》五十六)
◇带职官不用缺敕
诸州府录事参军及县令,其有带职兼官、判、试、权知、检校等官者,自今已后,吏部不在用缺之限。
(《唐会要》六十九)
◇罢不通经业两馆生敕
宏文、崇文两馆生,绵以资荫补充。
所十习十经业,务须十精十熟,楷书字体,皆得正样。
通者与出身,不通者罢之。
(《唐会要》七十七)
◇巡检衢路敕
如间诸军及诸府,皆于道路开凿营种,衢路隘窄,行李有妨,苟徇所资,颇乖法理。
宜令诸道诸使及州府长吏,即差官巡检,各依旧路,不得辄有耕种,并所在桥路,亦令随要修葺。
(《唐会要》八十六)
◇五方上帝等祠用猪羊敕
五方上帝九宫,并大祠;朝日夕月,百神大社,先农释奠,并中祠。
自今以后,大社用犊,中祠用猪羊各一,委所司支给,送太常八涤其副,准前。
(《唐会要》二十三)
◇给是衣绢敕
自今已后,五品以上及监察御史、太常博士,宜准式给明衣绢及浴巾,余准常例。
其布绢支左藏库青苗物充。
(同上)
◇给百官丧葬人夫敕
应准敕供百官丧人夫、幔幕等,三品已上给夫一百人,四品、五品五十人,六品已下三十人。
应给夫须和雇,价直委中书门下文计处置。
其幔幕,鸿胪、卫尉等供者,所须载幔幕张设人,并合本司自备。
如特有处分,定人夫数,不在此限。
(《唐会要》三十八)
◇还榇八城敕
如闻士庶在外身亡,将榇还京,多被有司不放入城。
自今已后,不须止遏。
(同上)
◇奏送解天文人敕
艰难以来,畴人子弟流散,司天监官员多阙。
其天下诸州官人百姓有解天文元象者,各委本道长吏具名闻奏,送赴上都。
(《唐会要》四十四)
◇州府改革申尚书敕
天下诸使及州府须有改革处置事,一切先申尚书省,委仆射以下商量闻奏,不得辄自奏请。
(《唐会要》五十七)
◇流外人不授州县敕
流外出身人,今后勿授剌史、县令、录事参军,诸军诸使亦不得奏请,仍委所由检勘。
虽恩制所授,并不得与上同。
会缺不成赴集,如须要甄录者,牒中书门下、吏部,改与别官。
(《唐会要》五十八)
◇拆毁临市楼阁敕
诸坊市邸店楼屋,皆不得起楼阁,临市人家,勒百日内毁拆。
(《唐会要》五十九)
◇检校秘书敕
秘书省书阁内书,自今后不得辄供诸司及官人等。
每月两衙及雨风,委秘书郎、典书等同检校,递相搜出,仍旧封闭。
(《唐会要》六十五)
◇较印斗秤敕
自今以后,应付行用斗秤尺度,准式取太府寺较印,然后行用。
(《唐会要》六十六)
◇都水监造掌鱼□敕
应祠祭乾鱼□,宜令都水监依样每年起十月造掌,随祭供用。
其醢鱼催,据用数依限送光禄寺令供造。
(同上)
◇剌史替代降鱼书敕
诸州剌史替代及别追,皆降鱼书,然后离任,无事不得辄追赴使及出境。
剌史有故阙,使司不得差摄,但令上佐知州事。
(《唐会要》六十九)
◇金吾置判官敕
左右金吾引驾仗,自今已后,每仗置判官两人,左右街使置判官一人,并取金吾将军卫佐充,二周年放选,优与处分。
(《唐会要》七十一)
◇停止禁卫充手力等敕
左右金吾引驾仗三卫等,承前以来,十抽十充三番将军手力,及都知判官等处,并承旨省中,承符驱使,仍取资课。
供用禁卫这人,不合擅离职掌。
自今以后,宜一切停止。
(同上)
◇十精十择中郎将敕
入阁升殿中郎将等,带刀升殿,职掌不轻。
宜委中书门下十精十加选择,仍以品第于廊下别与置厨。
其千牛郎将宜准此。
(同上)
◇禁止皇亲十十交十十婚军将敕
皇五等已上亲,不许与军将婚姻。
驸马、郡主婿,不许与军将十十交十十游。
(《唐会要》七十二)
◇量定进士冬集授散敕
礼部送进士、明经、明法、宏文生及崇贤生、道举等,准式据书判资荫,量定冬集授散。
其《春秋》《公羊》《谷梁》《周礼》《仪礼》业人,比缘十习十者校少,开元中敕一例冬集,其礼业每年授散。
自今以后,礼人及道举、明法等,有试书判稍优,并荫高及身是勋官三卫者,准往例注冬集。
余并授散。
(《唐会要》七十五)
◇童子出身敕
童子举人,取十岁以下者,十习十一经,兼《论语》《孝经》。
每卷诵文十科,全通者与出身。
仍每年冬本贯申送礼部,同明经举人例,考试讫闻奏。
(《唐会要》七十六)
◇董晋等充三司使敕
御史中丞董晋、中书舍人薛蕃、给事中刘乃,宜充三司使,仍取右金吾厅一所充使院,并于西朝堂置幕屋收词讼。
(《唐会要》七十八)
◇品官依户纳税敕
天下及王公已下,自今已后,宜准度支长行旨条,每年税钱,上上户四千文,上中户三千五百文,上下户三千文,中上户二千五百文,中中户二千文,中下户一千五百文,下上户一千文,下中户七百文,下下户五百文。
其现任官一品准上上户税,九品准下下户税,余品并准依此户等税。
若一户数处任官,亦每处依品纳税。
其内外官,仍据正员及占额内阙者税。
其试肮正员文武官,不在税限。
其百姓有邸店、行铺及炉冶,应准式合加本户二等税者,依此税数,勘责征纳。
其寄庄户准旧例从八等户税,寄住户从九等户税,比类百姓,事恐不均,宜各递加一等税。
其诸色浮客及权时寄住户等,无问有官无官,亦所在为两等收税,稍殷厚者准八等户税,余准九等户税。
如数处有庄田,亦每处纳税。
诸道将士庄田,既缘防御勤劳,不可同百例,并一切从九等输税。
(《唐会要》八十三)
◇禁割贯改名敕
名籍一家,辄请移改,诈冒规避,多出此流。
自今已后,割贯改名,一切禁断。
(《唐会要》八十五)
◇修造桥梁敕
承前府县并差百姓修理桥梁,不逾旬月,即被毁拆,又更差勒修造,百姓劳烦,常以为弊。
宜委左右街使勾当捉搦,勿令违犯。
如岁月深久,桥木烂坏要修理者,左右街使与京兆府计会其事,申报中书门下,计料处置。
其坊市桥令当界修理,诸桥街京兆府以当府利钱充修造。
(《唐会要》八十六)
◇限正月修桥敕
其坊市内有桥,不问大小,各仰本街曲当界共修,仍令京兆府各差本界官及当坊市所由勾当,每年限正月十五日内令毕。
如违,百姓决二十,仍勒依前令修,文武官一切具名闻奏,节级科贬。
如后续有破坏,仍令所由时看功用多少,计定数修理,不得辄剩料率,及有隐欺。
(同上)
◇职田征收各送本官敕
内外文武官职田及公廨田,准式,州县每年六月三十日勘造白簿申省,与诸司文解勘会,至十月三十日征收,给付本官。
近来不守常规,多不申报,给付之际,先付清望要官。
其间慢卑官,即被延引不付。
自今以后,准式各令送付本官。
又准式:职田黄籍,每三年一造。
自天宝九载以后,更不造籍。
宜各委州县,每年差专知官巡覆,仍造簿依限申十十交十十所司,不得隐漏及妄破蒿荒。
如有违犯,专知官及本典准法科罚。
(《唐会要》九十二)
◇军器本钱放利敕
军器公廨本钱三千贯文,放在人上取利,充使以下食料纸笔,宜于数内收一千贯文,刖纳店铺课钱,添公廨收利杂用。
(《唐会要》九十三)
◇建双庙敕
顷者国步艰难,妖星不落,中原板荡,四海横流,公等内总羸师,外临敌,析骸易子,曾未病诸,兵尽矢穷,及其忧也。
呜呼!天未悔祸,人何以堪;宁甘杀身,不附凶十十党十十,信光扬于史册,可龟鉴于人伦。
其立庙焉,时以祭祀。
(《海宁州志》)
◇戒理匦使敕
理匦使但任投匦人投表状于匦中,依进来,不须勘责副本,并妄有盘问。
及方便止遏。
(《唐会要》五十五)
◇宰蔬出镇许百官迎送敕
宰臣出守方镇,中书门下并百官迎送,不须闻奏。
(《会要》五十三)
◎德宗皇帝
事迹详《全唐文》五十。
◇常参官初授让一人自代制
常参官及节度、观察、防御军使、都知兵马使、剌史、少尹、赤令、畿令及大理司直、评事,授讫三日内,于四方馆上奏让一人自代。
其外官委长吏附送。
其表付中书门下。
每官阙,以举多者授之。
(《册府》六百三十)
◇诸色罢使冬季闻奏制
自今已后,应诸色使行军司马、判官、书记、参谋、支使、推官等使罢者,如是检校式五品已上,不合于吏部选集,并任准罢使郎官、御史例冬季闻奏。
(《唐会要》七十五)
◇条件息利本钱制
百官及在城诸使息利本钱,征放多年,积成深弊。
宜委中书门下与所司商量其利害条件以闻,不得擅有禁钱,务令通济。
(《唐会要》九十三)
◇宣读时令制
自今以后,每至四孟月迎气之日,令所司定理读时令,朕常与百辟卿士举行之。
(《唐会要》二十六)
◇支给郡县主钱诏
郡县主婿有正员官停者,郡主每季给钱七十千,县主每季给五十千。
郡县主婿已亡殁者,亦准此支给。
(《册府》五百六)
◇褒刘昌城平凉诏
平凉当旧会之冲,居北地之要,刘昌请城于兹,分兵保戍,实以遏其要冲,保宁边鄙。
(《册府》四百十)
◇宣赐淮西镇守军及诸道行营将士诏
淮西接界州县本军镇守及诸道赴行营将士等,宜共赐物二千万端匹,以充赏设。
仍委本道条录闻奏,并与甄叙。
其行营将健各放归本道,明加宣谕,令悉朕怀。
(《册府》百二十八)
◇赐故太尉段秀实祭葬立碑铭
赠在尉段秀实,天授贞烈,激其颓风,苍皇之中,密蕴雄断,将舒国难,诡收寇兵,挠其凶谋,果集吾事,挺身径进,奋击渠魁,英名凛然,正迈千古。
宜差官致祭,并旌表门闾。
缘葬所要,一切官给,仍于墓所官为立碑,以扬徽烈。
诸军将士有身死王事,委本使具名衔闻奏,即与褒赠。
(《册府》百三十九)
◇减诸道手力诏
今年十月三日,权减诸道诸州剌史判军事料,及专知勾当官加手力课,并减州县官手力、门、仓库、狱囚子、驿馆、廨宇等钱,宜一切却仍旧。
(《唐会要》九十一)
◇窦克构准赴选诏
窦克构宜令赴选,仍委有司比类前任正员官,依资注拟。
自今已后,郡县主婿除丁忧外,有曾任正员官停检校官俸料者,亦准此处分。
其余先是兼试同正员等不在选序者,停检校官俸料,任便赴集,有司据检校官量降三资与正员官。
元无官,与解褐正员官。
(《册府》六百三十)
◇封韩滉晋国公诏
十江十淮转运检校尚书左仆射平章事韩滉,励十精十勤职,夙夜在公,漕挽资储,千里相继,可封晋国公。
(《册府》四百八十三)
◇将军以下充武成王庙献官诏
《虞书》云:“帝德广运,乃圣乃神,乃武乃文。”
文化武功,皇王之二十柄十,祀礼教敬,国典孔明。
稽开元旧仪,可为□则。
其武成王庙,自今以后,宜令上将军以下充献官。
余依李纾所奏。
(《大唐郊祀录》十)
◇条件五品以上武官去任诏
军卫及率府五品以上正员武官得替,及以理去任者,宜令兵部准五品已上文官例,每年作格限条件闻奏。
(《册府》六百三十)
◇减常膳诏
古者,天子不修德,下民罹其祸,则内府损服御,太常减膳以克责。
朕德信不著,十奸十臣不判,今两河之间兵革未戢,郡道疲于征敛,百姓失业,不得农桑。
朕是以对案辍食,私自贬损,其供常膳,有司宜省之。
太子诸王己下食物,亦各节其数。
(《唐会要》五十三)
◇给郡县主婿月俸诏
郡主婿检校四品京官者,户部月给俸钱三十千文,度支岁给禄米一百二十石;县主婿检校五品京官,给俸钱二十千文,禄米百石。
其有出身及先任正官,并负才学政术,欲从上举选者,听之。
如官已登朝,不用此制。
(《唐会要》六)
◇置神策军统军诏
左右神策军,特为亲近,宜署统军,以崇禁卫。
其品秩俸禄料,一事以上,同六军统军例。
(《唐会要》七十二)
◇报权德舆诏
非不知卿劳苦,以卿文雅,尚未得如卿等比者,所以久难其人。
(《唐会要》五十五)
◇注拟大理太常官阙敕
大理法官及太常礼官,宜委吏部每至选时,简择才识相当者,与本司商量注拟。
(《册府》六百三十)
◇令中书省检勘行在授官敕
应去冬奉天行在给敕牒授官人等,宜令中书门下检勘牒文,凭据分明,即与依授官日月进画,已后检日并画日为定,不得用所行下月限。
(同上)
◇五品官不合选补使注拟敕
五品官准式不合选补使注拟,宜付吏部检勘讫,送中书门下。
其据资叙却合授六品已下官,任便处分。
(同上)
◇散骑常侍不兼任使敕
左右散骑常侍是中书门下正三品官,谓之侍极,宰臣次列。
除特委方面者,余不合兼任使,先已授者,宜改与别官。
自今已后,更不得注授。
(《唐会要》五十四)
◇选人由历附所司申闻敕
除常参官及诸使判官等,余并附所司申,其兵部选人亦准此。
(《册府》六百三十)
◇放免逃亡息本敕
自今后应征息利本钱,除主保逃亡,转征邻近者放免,余并准旧征收。
其所欠钱,仍任各取当司阙官职田,量事粜货,充填本数,并已后所举,不得过二十贯。
(《唐会要》九十三)
◇令常参官举堪任县令等官敕
宜令清资常参官每年于吏部选人中,各举一人,堪任县令、录事参军者,所司依资注拟,便于甲历具所举官名衔,仍牒报御史台。
如到任理政尤异,及无赃犯,事迹明著,所司录举官姓名闻奏,当议褒贬,仍长名后二十日内举毕。
仍永为常式。
(《册府》六百三十)
◇御史分察六部敕
监察御史六人,承前所定,皆是从下次。
旧例,从下又合出使,若一人出使,兼有故,则六察御史递相移改。
今请令监察从上第一人察吏部、礼部,第二人察兵部、工部,第三人察户部、刑部。
每年终,议其殿最。
(《唐会要》六十)
◇停东西推官敕
知东推、西推侍御史各一人,台司以推鞫为重务,请令第一殿中同知东推,第二殿中同知西推,仍分日受事。
一人有故,同推便知,先所置推官二员,请停。
(《唐会要》六十二)
◇升兴元府敕
梁州升为兴元府,官员资叙,一切同京兆、河南府。
(《唐会要》七十一)
◇重考不合选应举人敕
礼部应进士、举人等,自今以后,如有试官并不合选,并诸色出身人有应举者,先于举司陈状,准例考试。
如才堪及第者,送名中书门下,重加考核。
如实才堪,即令所司追纳告身,注毁官甲,准例与及第,至选日,仍稍优与处分。
其正员不在举限。
(《册府》六百四十)
◇简择待制官敕
宜令中书门下两省,分置待制官三十员,仍于见任、前资及同正、兼、试九品已上官中,简择文学理道、兵锋法度优深者,具名闻奏。
度支据品秩,量给俸钱,并置本收利供厨料,所须干力什器厅宇等,并计料处分。
(《唐会要》二十六)
◇禁采捕敕
百今已后,每年五月,宜令天下州县禁断探捕弋猎,仍令所在断屠宰,永为常式。
并委州府长吏严加捉搦。
其应合供陵庙,并依常式。
(《唐会要》四十一)
◇减文武百官月料敕
文武百官每月料钱,一百贯已上者三分减一,八十贯已上者五分减一,六十贯已上者七分减一,四十贯已上者十分减一,三十贯已下者不减。
待兵革宁后,仍旧给。
(《册府》五百六)
◇支给致仕官禄料敕
致仕官所请半禄料及赐物等,并宜从敕出日,于本贯及寄住处州府支给。
(《唐会要》六十七)
◇给公主等封物敕
诸公主每年各给封物七百段匹,此依旧例,春秋两限支给。
诸郡主每季各赐钱一百贯文,诸县主每季各赐钱七十贯文。
其郡县主婿见任前资正员外员官等,一依支给。
(《唐会要》六)
◇驸马无子不用母荫敕
驸马、郡县主如实无子,准式养男,并不得用母荫。
(同上)
◇太尉摄祭南郊敕
郊坛时祭燔柴瘗埋,并依天宝十三年制。
自今以后,摄祭南郊,太尉行十事,前一日于致斋所具羽仪卤簿,公服引入,亲受祝版,及赴清斋所。
(《唐会要》九)
◇郊庙行礼不篱褥敕
至庙行礼,不得施褥,至敬之所,自合履地而行。
至南郊亦宜准此。
(《唐会要》十三)
◇马燧庙敕
赠太傅马燧庙,宜令所司供少牢,仍给卤簿。
(《唐会要》十九)
◇嗣郡王庶子班位敕
今后嗣郡王列于官班之上,庶子宜在卿之上。
(《唐会要》二十五)
◇功臣分二等敕
国初以来将相功臣,名迹崇高功效明著者,宜差次分为二等。
(《唐会要》四十五)
◇待制官各陈所见敕
宜令每日待制官,各陈所见一条,仗下后封进,观古略兼补阙拾遗,有足匡时,固宜无隐。
如事烦细,非理道所切者,不须。
(同上)
◇许百官送太傅燧葬敕
故司徒兼侍中赠太傅燧,今月九日葬,七日发引,百官不须入朝,便于城外送发引。
(《唐会要》三十八)
◇嗣王葬用卤簿敕
自今已后,嗣王薨葬日,宜令所司并供卤簿,仍永为常式。
(同上)
◇丧葬给卤簿敕
自今已后,应缘丧葬,俱给卤簿,即遂便于街中宿幔。
(同上)
◇死刑停先决杖敕
比来所司断罪,拘守科条,或至死刑,犹先决杖。
处之极法,更此伤残,恻隐之怀,实所十温十忍。
自今已后,罪之死者,先决杖宜停。
(《唐会要》四十)
◇疏理禁囚敕
农事方兴,时雨犹少,言念囚系,虑有滞冤。
京城百司及畿内有禁囚李士政等六人,合处极法,宜从宽典,各决四十,配流诸州。
其余禁系者,委御史台与诸司计会,敕到后五日内疏理讫闻奏。
(同上)
◇供进井水敕
立春日前,内外两井纳水总二千五百段,每段长一尺,厚一尺五寸,宜令储县勾当,澄滤净洁供进。
(《唐会要》五十九)
◇侍御史据六典举奏敕
准《六典》,殿中侍御史,凡两京城内,分知左右巡察,其不法之事。
谓左降流移、停匿不去,及妖讹宿宵、蒲博盗窃、狱讼冤滥、诸州绸典贸易、赋敛违法,如此之类,方合奏闻。
比者因循,务求细事,既甚烦碎,颇失大猷。
宜令自今以后,据《六典》合举之事,所司有隐蔽者,即具状奏闻。
其余常务,不须更闻,(《唐会要》六十)
◇禁滥给驿券敕
诸道进奉却回,及准敕发遣官健家口,不合给驿券人等,承前皆给。
路次转达牒,令州县给熟食程粮草料。
自今以后,宜委门下省检勘,凭据分明,给传牒发遣。
切加勘责,勿容逾滥。
仍准给券例,每月一度具状闻奏。
(《唐会要》六十一)
◇驿官减选敕
从上都至汴州为大路驿,从上都至荆南为次路驿。
知大路驿官,每一周年无败阙,与减一选,仍任累计。
次路驿官二周年无败阙,与减一选,三周年减两选。
(同上)
◇置尚药局医官敕
殿中省尚药局,司医宜更置一员,医佐加置两员,仍并留授翰林医官,所司不得注拟。
(《唐会要》六十五)
◇内侍养子敕
内侍省五品已上,许养一子,仍以同姓者,初养日不得过十岁。
(同上)
◇停省州县佐录簿尉敕
减诸上州剌史上佐一员,录事参军、司户、司兵、司士各一员;中州剌史上佐一员,录事参军、司户、司兵各一员;下州剌史上佐一员,录事参军、司户各一员。
诸州参军一半。
诸县中等已上令一员,尉一员,下县令一员。
京兆、河南府司录、判司及四赤县丞、县尉,量留一半,参军全留。
余并停省。
其诸赤及畿县,每县留令一员、丞一员、簿一员、尉一员,余府准上等州县例。
以诸州户口减耗,三分去二,其官员合省。
今员阙偏并,尚未均平,宜令所司依前件额,即分析州县等第与奏。
其左降官且仍旧,其余一切权停。
至来五月三十日续取处分。
其应停减官俸、粮禄、职田、杂料、手力、粮课等,一切已上,各宜令度支勘审检收,纳送上都左藏库收贮,充赏战士所用。
(《唐会要》六十九)
◇省州府判司敕
天下州府别驾及司田、田曹参军,除京兆、河南、太原三府外,其诸州府判司双曹者,各省其一,录事参军准判司例。
(同上)
◇引接上将军敕
诸卫上将军,自今以后,每朝,下马至朝堂以来,宜令左右金吾作等级,差人引接。
其退朝亦送至上马处。
(《唐会要》七十一)
◇放鼓传点敕
四月一日以后,五更二点放鼓契。
九月一日以后,五更三点放鼓契。
日出后二刻传点,三刻进坐牌。
(同上)
◇条件诸卫并举武班朝参故事敕
六军先已有敕,各置统军一人,十六卫宜各置上将军一人,秩从二品。
其左右卫及左右金吾卫上将军俸料随军人马等,同六军统军。
其诸卫上将军次于统军支给。
自今已后,内文武官阙,于文武班中才望相当者,相参叙用。
仍待已后各改事,一本卫量置卫兵,所司续商量条件,奏听进止。
仍举故事,置武班朝参。
其廊下食亦宜加给,称令优厚。
(同上)
按:《全文》五十一所收《增置金吾十六卫料钱粮课诏》,互有不同。
◇诸卫将军入宿敕
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骁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等上将军、大将军,宜于八宿。
(同上)
◇宿卫选人子京官敕
选人南北衙宿卫、前任京官等,前衔带卫者,依资并子京官。
(同上)
◇禁军司违越敕
左右羽林军飞骑等,兵部召补,格敕甚明,军司不合擅有违越。
自今以后,不得辄自召补。
(《唐会要》七十二)
◇答使部奏请量事注拟敕
两考阙,不在用限。
其三考阙,如非当年准格令用,除别敕授官人外,亦不在用限。
如阙员不足选人,事须处分者,临时奏听进止。
余例依。
(《唐会要》七十四)
◇契丹首领授官敕
幽州道入朝契丹大首领悔落拽何等五人,并可果毅都尉;次首领王下诏活薛于君等一十六人,并可别将,放还国。
(《唐会要》九十六)
◇停福建选补司敕
岭南、黔中选,旧例补注讫,给票放上,其俸除手力、纸笔、十十团十十除杂给之外,余并待奏申剌到后,据上日给付。
其福建选补司宜停。
其桂、广、泉、建、福、贺、韶等州,宜依选例称补。
(《唐会要》七十五)
◇明经进士人数敕
明经进士,自今已后,每年考试所拔人,明经不得过一百人,进士不得过二十人。
如无其人,不必要补此数。
(《唐会要》七十六)
◇类补弘文崇文学生敕(疑)
应补弘文、崇文学生,员厥至少,请补者多,就中商量,须有先后。
伏请准建中三年十一月敕,先补皇缌麻已上亲,及次宰辅子孙。
仍于同类之内,所用荫,先尽门地清华,履历要近者,其余据官荫高下,类例处分。
(《唐会要》七十七)
◇幕府改官折资敕
诸道幕府判官及诸军将,比奏改官,例外超越,应从散秩入清望官,并折资处分。
(《唐会要》七十八)
◇诸道副使等官改转敕
诸道观察、都十十团十十练、防御及支度、营田、经略、招讨等使,应奏副使、行军、判官、支使、参谋、掌书记、推官、巡官,请改转台省官,宜三周年以上与改转。
其缘军务急切,事迹殊常,即奏听进止。
(同上)
◇诸军文资官不得叙战功敕
诸军功状内,其判官等既各有年限,并诸色文资官,不合军行。
自今以后,更不得叙入战功。
其掌书记及孔目官等,亦宜准此。
如有灼然功效可录,任具状奏闻。
(《唐会要》八十一)
◇磨勘内侍官结阶敕
内侍省自今以后,高品官白身等,官至五品已上,合结朝散大夫等阶。
及准格母、妻合得邑号,并结阶。
累勋阶者,并宜当司磨勘,具衔奏来。
(同上)
◇处分冬荐敕
本置冬荐,务在得人。
自今以后,所荐官考试奏入上等人,如无他故者,准前敕类例处分。
其下等人,有司便以时罢退,任待他年重荐。
如情愿同吏部六品以下选不合得留人例,请授远慢官者,任经都省陈状,吏部勘现限等第。
敕出后一月内,送中书门下商量进拟。
(《唐会要》八十二)
◇前资官俸料敕
前资官未有功劳,不合改转,既无俸料,又虑艰辛,入库之日,宜与同类官。
(同上)
◇访求医博士敕
贞观初,诸州各置医博士,开元中兼置助教,简试医术之士,申明巡疗之法。
比来有司补拟,虽存职员,艺非专十精十,少堪施用。
缅思牧守,实为分忧,委之采择,当悉朕意。
自今已后,诸州应阙医博士,宜令长史各自访求选试,取艺业优长堪效用者,具以名闻,已出身入式,吏部更不须选集。
(同上)
◇见任医官不加料敕
其见任医术官,应非翰林供奉,不在加料钱限。
(同上)
◇停选医官药童敕
翰林医官及药童,自今已后,纵考满,并不得于所司选。
其见选人亦宜停。
(同上)
◇取诸街枯树修桥敕
宜令京兆府与金吾计会,取城内诸街枯死槐树,充修灞、浐等桥板木等用,仍栽新树充新。
(《唐会要》八十六)
◇选官专知斗门敕
漕运通流,国之大计。
其河水每至春夏之时,多被两岸田莱,盗开斗门,舟船停滞,职此之由。
宜委汴宋等州观察使选清强官专知,分界勾当。
其郑州、徐州、泗州界,各仰刺史准此处分,仍令知汴州支遣院官计会勾当。
(《唐会要》八十七)
◇诸陵四面三里内不得葬敕
敕:诸陵柏城四面,合各三里内不得葬。
如三里内、一里外旧茔须合者,任移他处。
(《唐会要》二十一)
◇禁销钱敕
今后天下铸造买卖铜器,并不须禁止。
其器物约每斤价值不得过一百六十文,委所在长吏及过院同勾当访察。
如有销钱为铜,以盗铸钱罪论。
(《唐会要》八十九)
◇赐浑敕
今赐卿笔一管,空名补牒一千约,有立功将士,可随大小书给,不必申覆。
如有急,令马希倩奏来。
朕今与卿诀。
(《画墁录》)
◇又敕
今赐卿剑一口。
上至天,下至泉,将军裁之。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