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为肩六八为足《易经证释》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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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证释 - 洛书

易经证释

洛书

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为肩

六八为足五在中央

河图。

同一数也。

而象异。

以体用之分也。

天地生化万物。

自其先言之。

则为不易者也。

自其后言之。

则日易者也。

故有体用之殊焉。

体者一成不易。

示其极也。

用者随事而易明其变也。

天地之大。

万物自生。

变化自出。

体用之间为气数之所至。

明其体而后知其本源。

明其用而知其变化。

盖气数同而所以气数不同也。

河图者气数之大体。

者气数之变化。

以不息之德。

成无尽之用。

此变化之例。

有不可尽言。

而则举其大用耳。

之谓象。

亦犹河图。

生于二气。

分于五行。

本于天地之数。

成于一陰一陽一之类而名一贯实异也。

故河图之数重列五方。

而则平列九位。

河图之物。

一陰一陽一合得。

而则互为推移。

其象之殊。

即其取义之异。

其物之别。

即其致用之差。

由是以合于河图。

则体用以全。

以证于易。

则变化以见。

苟非圣人。

焉足以明之哉。

象数。

由河图变化而来。

其一陽一数自一而三。

方位不变。

自七而九。

则互易矣。

一陰一数则全与河图易其方位。

盖一陽一体一陰一用。

为明用之图。

故一陰一数大易。

然自其次序观之。

则一之与六。

以重列变为先后平行。

三之与八。

四之与九。

二之与七亦然。

皆平行也。

以一居北。

而六在西北。

三居东。

而八在东北。

九居南。

而四在东南。

七居西。

而二在西南。

其所合仍相得也。

五之在中。

本于中极不变之理。

此所以允执厥中为至道也。

体固如是。

用亦不违。

非中极之道。

不足以喻之也。

就书象言之。

数之变化在于动。

以北方之一。

东方之三。

皆原位不动者。

非不动也。

先天之生化首为水。

后天之生化首为木。

其所变即在其位。

故动而不动也。

至南方之七。

变而居西。

西方之九。

变而之南。

以后天金火互用。

与先天恰反其位。

故动而易其地也。

以数之序言。

则一三者顺行北而东仍前。

而七九者由西而南、则与前异。

此由变化而分其用也。

一陰一数之序。

则东南之四。

而西南之二。

与东北之八。

而西北之六。

其序已与河图反行。

而其合乎一陽一数。

则正相得。

盖一陽一由一三而七九分作两途。

一由北之东。

一由西之南。

以明四正之气。

犹相偶合也。

而一陰一数则与之成逆行。

一由东南之西南。

一由东北之西北。

亦分两途。

以与一陽一合。

其所行之序虽变。

而所合之数不差。

盖亦天地自然之变化。

而成其用者也。

夫一陽一之与一陰一。

为万物生化之本。

有其一必有其二。

如一陽一数顺分而变位。

一陰一数势必逆分而变方。

以便合一陽一而成其生化之用。

故一之三。

七之九。

为生成数之经然。

而四之二。

八之六。

为生成数之纬然。

经纬相得。

生成之功见矣。

且合数之。

自北而东。

自西而南。

一陰一陽一之数。

各得其半。

即由两以生四。

两仪生四象是也。

一陽一由一三七九之一序。

分为一三与七九两系。

一陰一由四二八六之一系。

分而为四二与八六两系。

以成其四也。

故一陽一有太一陽一少一陽一。

一陰一有太一陰一少一陰一。

则一与九为太一陽一。

三与七为少一陽一。

四与六为太一陰一。

二与八为少一陰一。

以在数之始终为太。

中为少也。

以此相分合。

而变化成生成见。

万物自是出万数自是成矣。

合此两系之数观之。

为一八三四。

此自北而止于东南也。

为六七二九。

此由西北而止于南也。

两数相错而正相得。

以符天地生成之用。

一陰一陽一均平之数故也。

盖左右两行。

亦一陰一陽一之道路。

二者必求其平均。

左之八与三。

右之七与二。

虽原来火木生成之数。

而二与八则互换其位以相合。

若不换位。

则三与二。

七与八。

皆相失。

而生成之功不能见矣。

故二八易位而后一陰一陽一之数以平。

生成之功不改。

此则天地之自然之妙。

不可不知者也。

因此互换。

如是相对之位。

皆合而成十。

即一与九。

三与七。

二与八。

四与六。

莫不成土之成数。

中央用五。

而不见十。

不知十之数。

恰藏于八方。

以相合而后得之。

河图之合皆五。

之合皆十。

明五十为天地之心。

土为天地之中。

万物之本。

其义至深切矣。

夫之象。

明用者也。

天地大用。

在此图中见之。

即易之卦象。

亦于此图明之。

南九北一。

由乾坤变为离坎也。

东三西七。

由离坎变为震为兑也。

东北之八。

西南之二。

由震巽变为艮坤也。

而艮坤易其位焉。

东南之四。

西北之六。

由兑艮变为巽乾也。

而巽乾首明其用焉。

此皆易象所自仿也。

盖河图者体。

合伏羲之卦。

而含文王卦之变者也。

者用。

合文王之卦。

而合文王之卦。

而存伏羲之卦之体者也。

二者必互观之。

方明其义。

以天地之生化万物。

由一而众。

故由太极。

而两仪。

而四象。

而八卦。

即由二气。

而五行。

而九宫。

皆由一而二。

三而四。

自少分多。

自寡化众。

此生化自然之象。

而图书所示之例也。

以生化之始。

不离于一。

故生化之众。

不失其中。

有此中极。

则千万变化。

不乱其序。

此中央之五。

永不易者也。

而其他象数。

则随气数所至。

二五分合而成其变。

变成而天地之大用见。

万物之生化出;。

其理其事。

固显然如指掌矣!

言数。

有明用者。

有明变者。

有与道同者。

有与人事同者。

大别之有三。

(一)图中之数与河图异。

河图为五十五。

则四十五。

此由天地生化。

一陰一陽一消长之数使然也。

河图言体。

一陰一陽一平均。

此合乎道者也。

则重在用。

用者以一陰一从一陽一。

以一陽一统一陰一。

一陽一主一陰一从。

天包地而生化方就其序。

故一陽一数二十五不变。

一陰一数以三十变为二十。

明一陽一道常长。

一陰一道常消。

而以立天地之极。

正一陰一陽一之位。

俾下毋僭上。

小毋陵大。

并育不害并生不贼。

而全其用。

以至无穷也。

乃为一陽一位者五。

为一陰一位者四。

一陽一居四正。

一陰一居四隅。

一陽一正位中宫。

一陰一环行四极。

而后名正事顺。

体建用周。

虽一陰一陽一似失其平衡。

实则如是方得其平衡也。

盖一陰一气不可长。

中极不可乱。

以五之一陽一正立中宫。

而四围二气。

仍自平均。

未尝偏颇。

此其为数以四十五为制也。

(一)之数。

一陰一陽一平列。

而与河图位异序殊。

与河图数同而象二者何也。

则河图明天地生成者。

所生成为五行。

其位限于五。

又河图明天地偶合者。

其合以顺逆。

故序唯依一陽一顺一陰一逆之例。

则由河图而推其变化以极其用。

所象在生成之后。

自五行推至九宫。

以明生化之序。

由二五而可推至无穷也。

故数位分而为九。

又明生化之例。

本于二气之交错。

二气分合。

生化以众。

则数序之行。

亦循环往复以至无尽。

而其序或顺或逆。

或移彼就此。

或分此合彼。

互相推移。

成其变化。

此亦天地生化自然之序。

万类消长一定之例。

有不易而易。

不变而变。

而变仍不失。

易仍不乱之道存焉。

故与河图同异也。

如一陽一数东北原位。

以水木之生成。

先后天之所始。

言先天之生成者首水。

以天之一气切化也。

言后天之生成者首木。

以天之二气再化也。

故卦象以六为坤之用。

定爻之数。

以三为卦之数。

以八之自乘。

为全卦之数。

皆取乎水木之数。

以领先后天一切生成之象也。

若西南之七九。

则先天后天之生化各异。

先天之火在南。

数为七。

金在西。

数为九。

而后天之九属火非金。

七属金非火。

二者恰易其数。

故变其位。

盖火之与金本相克也。

非同水木之相生。

既克则有胜有复。

火之胜金于先天。

则金必复于后天。

若胜而不复。

则生化将穷。

更何后天变化可言哉。

故在火退而西。

金进而南。

恰得其反。

以成其序。

盖五行之生。

火必因土而后生金。

既互易其位。

乃得受中央之土气。

而后不相克而相生。

生克之间。

即在此易位数耳。

且因变化之例。

必二气之平衡。

且相得有合也。

以火移西。

以金移南。

一则九与一对。

一则七与三对。

皆合十而受土气。

以自成后天之化。

即以一陰一数言之。

其变例亦同。

以二之接七。

而仍不失火之生成。

以二之对八而合十。

以受土气。

此二之必移西南与西七接也。

其他四六八皆然。

既以此互易。

而后相得。

则其原位必依此变易而后成用。

此固自然之理也。

(一)中宫之数五。

河图之数十五。

何也。

则以河图土之生成数全。

一陰一陽一之体。

不可少也。

以明用为主。

土之德在五。

言五已赅十。

前讲河图已详其义。

之仅举五者。

又不独以土德用五之例。

盖明生化之变。

为后天之象。

非河图可比。

后天之例。

以生化为用。

生化之道虽本于五行。

而非止于五行。

故其象皆变河图之原例。

而成新例。

后天者以生化无尽为用。

故各方之数皆由内而外。

由寡而众以分合变化示生化者也。

生化既众。

象数益繁。

而并生不害。

并育不乱者以有中极也。

中极止于一。

此数用五而去十。

明其不二也。

天地之道。

一言可尽。

为物不二。

则生物不测。

此即尧舜执中之道。

以本天地之用。

而见于者也。

天地以五为中心。

五行以土为根本。

万物万事以中一为立极。

皆自此象见之。

以天道言之。

则一切生化之数。

不离于中五。

而用以广。

德以大。

万物所倚。

万数所持。

皆此五也。

故曰:天地心。

亦一陰一陽一之中气。

五行之中道也。

易传曰显诸仁。

藏诸用。

此二语即释者也。

之中五。

即仁也。

而曰藏用者。

则言用五藏十也。

夫一陰一陽一二道。

相倚而成用。

而一陰一必藏。

一陽一必显。

一藏一显。

其用始大。

五与十皆土数。

即土德也。

一属于仁一陽一也。

一属于智一陰一也。

用仁而藏智。

仁显而智不显。

藏也者非去而不用。

言藏之于内。

不以显也。

盖天下之道。

必首德行。

仁为人之全德。

亦天地之全德也。

若智者。

以成仁之用也。

不可独用。

仁显其德。

而智全其用。

则用不显而自大。

是中庸成已成物之功。

所谓不虑而中。

不思而得者也。

唯圣与至诚则之。

以人之生本乎仁。

仁之德无不全也。

而智成之。

即一陰一陽一之道也。

显仁藏智。

智在仁中。

即扶一陽一抑一陰一之道也。

此义则本于。

显五而藏十非无十也。

四正四偶。

所合皆十。

即所谓藏也。

藏之于内。

而独显五。

以明立极之义。

实为天地微妙之道所见者也。

天地之功。

见于生成皆仁德也。

不见其智。

而功莫与大。

此即能藏其智以成其用也。

人若忘乎此义。

不显其仁而用智焉。

是悖天逆道。

无不败矣。

尚何成哉。

故用五之义至深切矣。

明变化之例。

示生化之用。

其所包者广。

此略举其大者耳。

要将河图之象数。

与之一一对参。

而求其变化之迹。

则可渐悟天地生物之则。

圣人易教之心矣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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