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宣圣讲义》小过震在艮上《易经证释》小过卦

易经证释查询

请输入关键字:

例如:易经证释

易经证释 - 小过卦

易经证释

小过卦

孔子《宣圣讲义》

小过震在艮上。

山上有雷之象。

与颐同。

而易上下。

艮止而震动。

动于外。

止于中。

以艮言,为知止有守。

最良于行。

以震言。

为因势而动。

易罹于过。

故颐以艮在震上。

能止其动。

为养正。

而小过则反是。

动止相违。

一陽一刚志外。

遂成其过。

此小过之名。

由震动乖方耳。

然以归妹卦之例言。

兑在内能主震之动。

震不得拗其志。

而勉从之。

故称归妹。

犹兄之曲从弱妹之情也。

则小过之震。

胡不内从于艮。

以求其止。

而乃徇已之动。

以干于过哉。

此盖艮与兑之不类。

而卦爻刚柔之得正与否。

为其别也。

兑少女而九二得中。

能牵掣震之六三为应。

一陽一乃俯顺于下。

男乃降志于女也。

若小过之艮。

乃少男。

二男相合。

如兄与弟。

弟当敬兄。

兄不顺弟。

且以六二六五皆柔爻。

重柔失中。

不得其正。

男志在外。

刚德易躁。

中三四两爻。

复成重刚之势。

而狎其始末四柔。

则肆恣无所惮。

而争竞以相逐也。

故小过之艮。

不足以阻震之行。

而在中之一陽一。

反足以率下之一陰一。

首末皆柔。

固同大过。

而中互又恰为大过。

大过之渐。

实由小过。

细行不矜。

终累大德,以柔势方盛,刚无以抗之。

相习成过。

乃时位所迫。

故曰小过。

言其所失者小。

传曰小过过也。

大过颠也。

过者失中之谓。

颠则反覆之称。

过犹错误之行。

情有可原。

颠则悖逆之擧。

罪无可逭。

此过之略别。

大过彖辞曰,大者过也。

是明言过之大。

而责在有位。

咎属当权。

则以二五皆刚。

不能率众以正。

此过在一陽一。

不得诿之于一陰一。

小过则两刚在四柔层叠束缚之中。

下无其辅。

外无其应内外失正。

时势陵夷。

此过在一陰一。

而非一陽一之罪也。

一陽一大一陰一小。

大过责一陽一。

小过责一陰一。

大过之责在刚。

小过之失在柔。

柔顺之过。

亦犹刚愎之情。

一陰一昧之行。

适成蔽塞之害。

故小过亦不可法。

虽为善之过胜于恶。

而不中之咎同其罪。

虽顺退之势异于逆。

而非正之谋终难师。

此周易以小过与中孚往来。

明其相反也。

反于中孚。

则成小过。

反于颐。

则成大过。

而小过又与颐易位。

大过又与中孚同体。

此四卦交错。

一得一失。

一利一害。

相勘自明。

《宗主疏述》

小过与中孚往来。

而颐易其上下。

颐大过中孚小过四卦。

皆相连系。

或对或反。

或往或复。

极天地变化之情。

着人物行藏之用。

大小过皆以过称。

而大小异。

大过者。

四一陽一在内。

不胜其一陰一。

故曰大者过也。

指过在一陽一。

小过者。

四一陰一二一陽一。

一陽一在中爻。

而失正位。

一陰一乃代之。

故曰小过。

为一陰一之过。

一陽一重于外。

一陰一志于下。

而过反之。

故为过。

过失也。

又太过也。

如人之行。

不及于中者,为不及。

过于中者,为过。

而大过为过中之过。

小过则过中之不及。

以事言。

则大过者过于恶。

小过者过于善。

皆失中也。

过于恶者其害大。

过于善者其害小。

凡善恶皆以至中为准。

而事物以至平为则。

中平者,如剖物而各半。

其分量匀。

如分财而为两。

其数目等。

无多无小。

不偏不倚。

方免于过。

而所谓过恶与过善者。

如与人分利。

与人过少。

是恶之过。

与人过多。

则善之过。

虽不失于善。

而不免于过。

以其乖中平之道。

戾公正之行也。

过于善之害。

虽交过于恶者轻。

而积久亦以败德。

流弊且将祸人。

是以不中不平者。

不足为德。

非公非正者。

不足免害。

君子持于至中。

行于至正。

用之以公。

剂之以平。

则无过不及。

如人为善也。

不务于名。

不希于利。

此善也。

而不知其节。

不守其位则过矣。

小过之过。

多关于此。

失于中孚。

乃成其过。

若尾生抱桥而死。

信固信矣。

而过焉。

如墨子舍已利人。

一爱一固一爱一矣。

而过焉。

非信一爱一之咎。

过信过一爱一之害耳。

明乎此。

则明小过之过由于柔。

柔过以失于刚。

则不知其节。

莫择所守。

而偏于所自信。

蔽于所自是。

其初若无可议。

其终将胡底矣。

卦以雷在山上。

内欲止而外思动。

动以掣止。

遂罹于过。

不知止将安行。

行而忘止。

适成其过。

此中爻两刚。

不能胜四柔也。

中互泽风大过。

可见其机甚微。

其至必大。

小过不改。

终成大过。

善过不止。

终成恶过。

此坤初六有履霜坚水之戒。

而乾九三有朝乾夕惕之辞。

大小过实皆备之。

设悖此义。

其过可胜言哉。

故大小过皆过也。

皆由失于中正来。

大过失颐之养正。

小过违中孚之用中。

而后过象以明。

过行以着。

习易者先将四卦往来之旨。

熟思而慎辨之可也。

传曰有其信者。

必行之。

故中孚之后。

受之以小过。

则过之义。

重在行。

谓犹走过也。

凡访人者,或前往。

或约来。

果遇于中道。

非过也。

若过访则称过。

以屈己尊人。

若过恭也。

推之一切行动由于过者。

离其位。

失其分。

则小过之类也。

故爻辞以过与遇并称。

过则非图遇。

遇则非为过。

过门不入。

则不求遇者。

遇诸途。

则原有过访之意。

二字形相似。

其行亦略同。

惟其意义有别耳。

有过则所行有戾于中。

以其非必如是而后可。

而竟违其本心。

出诸勉强者。

岂非过乎。

至若义当亲往。

情难自傲。

如卑之就尊。

下之趋上。

礼所宜然。

不得为过。

则凡行动亦如之。

宜恭谦,则恭谦非过。

宜倨傲则倨傲非过。

以其中节也。

尊其位。

守其分也。

设过于节。

失于位。

乖于分。

即过矣。

故过者非中之辞。

不中则不平。

不公则不正。

此过之所成。

而以动戾乎。

止为义。

一陽一好动。

反艮之止。

以成震之动。

其升进之情胜。

则忘于自降下也。

四柔包于始末。

据于中正。

此为过之由来。

以刚无所守。

无其位。

则不明其分也。

事之过者。

与不及同咎。

而不及,必关乎柔。

不及者,退避之心胜。

过者进取之志多。

其失中一也。

故有可过者。

有不可过者。

有宜不及者。

有不宜不及者。

皆应揆之以中。

不问为善为恶也。

中者天下之大本。

过与不及。

乱其本矣。

故周易以小过次中孚。

实示人用中之可贵矣。

观象辞所擧君子之道。

则可见过亦有取。

以其过于善。

虽非至善。

而未及恶。

犹可顺时之宜。

因势之便。

以成其用。

此论语所谓观过知仁。

虽过不害于仁。

则过又何过乎。

然过终为过。

过而不改。

以过为中。

则必害其行。

败其德。

此善之必以至。

且必有止。

止于至善。

斯无过矣。

观过云者。

观卦由过变。

即小过宜下之义。

以震颠倒则与艮同。

上下皆艮为正。

合之于一,则为观卦。

两一陽一在四一陰一上也。

是合两艮之象。

重艮为止。

合艮为观。

此佛家止观相应之诀。

时止时观。

观止不二。

则静功始终工夫。

因观知过。

防过以观。

则易教修习途径。

震艮一体。

惟颠倒之异。

故由上而下。

则震返于艮。

由下而上。

则艮反成震。

此一陽一陰一升降之别。

而为小过吉凶利贞之枢。

读易者不可不知。

小过为善之过。

故彖称小事不可大事。

谓善之失犹小。

若欲大之。

反为大过。

则善且恶矣。

此义至关重要。

后人勿以小过之占大吉亨利贞。

而谓可以恣行其过也。

小过亨。

利贞。

可小事不可大事。

飞鸟遗之音。

不宜上宜下大吉。

孔子《宣圣讲义》

此小过彖辞也。

乾坤四德。

小过有三。

是小过之用。

亦可取。

以其与颐表里。

与中孚往来。

如主与宾。

若往与复。

去返相联。

而行相涉。

用之者得其时则吉。

顺其变则亨。

此小过之义。

重在因时达变。

以过成其行也。

故亨利贞皆备。

惟少元焉。

以非先天之道。

永恒之行。

故不及元。

而重在寻常日用也。

亨也者。

通于一切。

礼止于情。

利也者。

功及于物。

利见于用。

贞也者。

返求诸已。

安贞有守。

此小过之以柔胜。

而中存刚健之德。

外昭静顺之情也。

而小过虽过。

系发于人情。

顺乎天一性一。

一性一情之着。

行有所踰。

此人之恒情。

如临丧而过哀。

见危而过惧。

有失而过惜。

有患而过忧。

此不能已者。

圣人不禁。

为其发于中心。

缘于物事。

非中庸之士。

輙不免于过情。

以柔之偏多。

其弊在徇夫情而不知止近物之害。

更事之繁。

触景之思。

非常之遇。

则呈于外。

见于色。

施于四体。

盎于百骸。

寖失于中和。

反于正义。

此小过之用。

可小事而不可大事也。

小事者,害及于细末。

损涉于有限。

则有过失,犹免于咎。

若施诸大事。

用于有众。

利害所关者大。

祸福所逮者远。

偶有末慎。

足以败国亡家。

或有未思。

则堪隳宗灭姓。

此小过之宜惩。

而大用之当审矣。

小事大事。

以其影响大小。

关系钜细。

时有暂久。

地有远近。

人有众寡。

物有广狭。

即轻重之别。

微显之殊。

而上下位之所为。

善恶德之所辨。

出与处异趣。

卑与尊异宜生与杀异名。

祸与福异数。

故小事之宜者。

大事反不宜。

小事之适者。

大事反不适。

是为小过之用。

以小事之过犹可免。

大事之过则不堪矣。

故亨本于利。

利本于贞。

贞固干事。

必守其正。

反过为正。

则达于亨利。

知过能悔。

则成其德行。

此所谓观过知仁。

有过贵改。

圣者无过。

贤者不二过。

过而不惮改。

则仍反于中孚。

故中孚小过为往来。

为正反。

苟明其过。

即可自返于中。

中和之功。

一性一情之正。

此卦重利贞。

言必本乎一性一情也。

卦象两一陽一立于中。

四一陰一夹于外。

如鸟之展其翼而飞腾。

故曰飞鸟遗之音。

飞鸟者,亦如中孚之鹤与翰音。

一陽一志飞升。

而在中下者慕高擧。

翱翔上下鸟之一性一也。

飞鸣来去。

鸟之情也。

诗云鸟之鸣也。

为求友声。

小过之飞鸟遗音。

亦孚此义。

为一陽一被一陰一包遏。

则求其类。

而不觉遗其鸣声也。

遗音者,亦过之义。

飞过而鸣。

音遗于空中。

闻于地面。

故过者兼行过之义。

过去也。

已往为过。

鸟已他往。

而音犹遗是过之有迹。

循其音而得鸟。

则包过之有害于己。

而利于人。

鸟虽非为猎者鸣。

非为弋取者飞。

而循至其所为害将及焉。

是以行止不可不慎也。

飞鸟之过。

亦本于情。

情之为灾。

恒类于此。

徇情致害。

有甚于此者矣。

使鸟不动于情。

而不飞不鸣。

则善猎者,不可得之。

巧于弋取者。

不可物色也。

是为求高崇之蔽。

慕超擧之灾。

乐得其友而鸣。

因贪于欢而遭人之敌视。

此亦过也。

然以小过。

重在自悔。

贵在知改。

则于前之求高崇者,而速改焉。

初之慕欢乐者,而速悔焉。

则可由高而卑。

由飞而息。

由鸣而自噤其声。

由往而速返其所。

故鸟飞者宜下。

去者宜返。

下而后得安。

止而后免害。

此诗称绵蛮黄鸟。

止于丘隅。

是其智也。

小过以艮在下。

求止者必自下。

故曰不宜上宜下。

宜下则戒于高远之情。

知止则惩其欢乐之欲。

此反小过而中孚。

既由震动而就于艮止。

止得其所。

行孚于时。

故占大吉。

以其不违于位。

自安其分。

柔而就刚。

上而俯下。

卑以自牧。

谦之道也。

谦卦之行。

即基于知止。

柔顺以止。

故无不吉。

无不吉。

斯为大吉矣,故小过彖辞重在可小事不可大事。

及不宜上宜下,二句以大就小。

则减其害。

以上返下。

则安其居。

此仍本坤之德。

安贞迪吉之义。

易垂训戒人免过之道。

即在于是矣。

彖曰,小过。

小者过而亨也。

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柔得中。

是以小事吉也。

刚失位而不中。

是以不可大事也。

有飞鸟之象焉。

飞鸟遗之音。

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孔子《宣圣讲义》

此申释彖辞之义也。

小过以一陰一之过。

故曰小过。

谓易倒一陽一大一陰一小。

大过为一陽一之过。

小过则责在一陰一,以一陰一多于一陽一。

一陽一不得抗之而其过。

不似大过一陽一多于一陰一。

反被一陰一所束缚也。

小过以一陰一柔得位。

而行重柔顺。

柔以承刚。

为其本一性一。

今不复顺承而反过之。

如坤上六。

一陰一疑于一陽一。

是反其安贞之德。

而希于刚健之行。

所谓疑于一陽一。

犹拟于一陽一。

非一陽一而拟似之。

则戾其本来顺承之志。

乃求越于一陽一刚。

躐其等位。

此所以为过也。

一陰一过而比拟于一陽一。

柔过而希冀于刚。

是以过而望亨也。

亨原一陽一刚大用。

如岁之夏。

如日之午。

如五常之礼。

如五方之南。

其德昭明。

其用博大。

其功宏达。

其道悠久。

皆本诸天。

法诸乾者。

小过亦首称之。

可见其志之在拟一陽一。

其心之图抗刚。

故虽小过而德首亨。

释曰小者过而亨。

文义亦如乾卦。

乾元者始而亨也。

但乾纯一陽一。

自有其亨。

而知大始。

小过无元无始。

本乎坤之有终而亦称亨。

则所谓过而亨。

谓以过成亨者也。

凡道之至者。

必由中行。

今小过过而亨。

是戾乎中行。

戾中之亨。

乃一时之功。

非恒久不变之德。

虽亨而不能失所本。

本于利贞。

本于一性一情。

而其用由此见焉。

故曰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利贞者一陰一之本。

而亨者时之功。

以小过本坤之正位。

而中藏乾之三四。

乾不显其德。

惟坤之是依。

则坤之代乾。

以利一牝一马之贞。

代行周天。

以安贞之德。

代诸自强不息。

本柔而用健。

体贞而外亨。

合坤以为乾。

代天以育物。

此利贞亦以过成。

而功业必以时着。

故曰过以利贞与时行。

不过不得同于乾之利贞。

不时不得达于乾之亨。

时者随时之变。

变而得见其德用者。

时所为也。

小过以过而能备三德者。

时所使然。

非时则过。

适时则反成其德。

故与时行句。

实为小过至要之义。

而所谓过而亨。

过以利贞。

皆明时之所系。

时宜则亨利贞。

时非则过。

故称亨利贞。

皆冠一过字。

明过与亨利贞。

原无二致。

只视时行。

彖辞仅擧三德。

释文加以过字。

更申以时行。

足见小过之时。

非常时也。

过不在人。

而属乎时。

则过反成其德。

此君子贵知时。

而易教重偕时也。

柔得中位。

二五皆柔。

柔不可大用。

故彖辞以小事称。

小事之吉。

即大事之非吉。

刚失二五正位。

而不中。

以刚正在九五。

中在九二。

今小过六二六五。

是失正而不中。

一也。

又中爻三四皆刚。

而乖于九三六一四泰既济之象。

是亦不中。

二也。

推之一刚一柔。

相应为中行。

如六二九五。

九三六一四是也。

今二五重柔。

三四重刚。

皆不相协。

亦为不中。

三也。

有此三过。

故不可大事。

为失正则无主。

失中则难用。

体用皆悖。

小事犹可。

大事则非所宜矣。

以四一陰一分夹两一陽一之旁如鸟之展翅。

故曰有飞凤之象焉。

一陽一实一陰一虚。

一陰一在一陽一表。

其势陵虚。

故象鸟之飞。

若不飞。

则翅歛而非虚矣。

以已往也。

而今犹在如飞鸟之鸣。

其音犹遗。

故彖曰飞鸟遗之音。

亦以震在上,有鸣声之喻。

而过者赅往义。

事之已往曰过。

人之已去曰过。

如访人者曰过访。

来往者曰过从。

皆指行也。

而对来言。

以时位言。

亦分三者。

时曰去来今。

位曰上中下。

事曰始中终。

时之今。

位之中皆中行也。

非中行者。

则已往曰过。

未至曰不及。

遗者。

已过而犹留也。

既非现在。

即过也。

鸟过而音遗。

亦犹事过而迹在人过而名存。

皆由今以溯诸往。

往之与来。

其间者为中。

小过属于往。

故曰过。

如人之过。

必自事后见之。

当时未有知为过者。

如知为过而故行之则非过而为恶矣。

过者过失。

一时之失。

非有心之恶。

故过非恶德也。

事后知之。

而速改之。

则仍不失为善。

故小过在能自返。

自返即悔过之机。

而飞鸟之遗其音。

音亦必自下。

以鸟原自下上飞。

鸣音亦自高返下。

故不宜上宜下大吉。

以上为逆。

而下则顺也。

逆与顺者。

亦关乎时位。

顺乎时位者吉。

逆时位者凶。

小过既重自返。

是宜下以顺夫一性一命之正。

不贪高荣。

不涉危殆。

此大吉由于知过必改也。

改其过。

即返于中行。

中行不失。

宜其占大吉矣。

由卦言。

震在上。

若反就艮之下。

是反小过为颐。

颐则得养正之旨。

即由本卦言。

反震之动。

以从艮之正。

动而知止。

止而有定。

则孚于止至善之道。

此皆顺也。

象曰。

山上有雷,小过。

君子以行过乎恭。

丧过乎哀。

用过乎俭。

孔子《宣圣讲义》

此小过象辞。

明人道也。

艮上合震。

指山上有雷之象。

雷动而山止。

止于内。

动于外。

止不能以制动。

故名小过。

两一陽一在中。

不抗四一陰一。

一陰一反疑于一陽一。

以成其过也。

而君子则之。

亦以过成其用。

既名曰过。

自非中行。

小过与中孚反对。

中孚之后乃有小过。

如行道者。

至中途而更往前。

则过半矣。

过半者即过中行。

无论为善为恶为过同也。

君子不罹于恶。

而难免于过。

则以善之过。

将与时地相连。

而不自觉其失。

此人之情也。

人情所不免者。

圣人不禁。

为中庸之难及。

则择其善者,而略其过焉。

故小过之用。

即缘乎情之过中。

在人为情。

在天为时。

在物为势。

数为变。

此四者之所由生。

而君子或不免焉。

且以其过。

反成其德。

斯彖之称亨利贞。

明其道之不可废也。

情之所使。

时之所为。

势之所迫。

变之所见。

则智者不能谋。

勇者不能夺。

况众人乎。

故君子之过。

有如日月之食。

其度相值。

不得避也。

而其复也。

不殊其明。

此辞之迁移。

位之远近。

人毋尤焉。

象辞所擧。

盖亦谅其过。

而原其心。

许其情,而望其复。

则所谓行过乎恭者。

恭之过。

而胜于不恭。

丧过乎哀者。

哀之过。

而胜于不哀。

用过于俭者。

俭之过。

而胜于不俭。

以其由于时。

限于势。

遇于变。

发于情。

不可厚非。

则与其不过而为恶。

毋宁过而近于善也。

恭之于行。

亨之于丧。

俭之于用。

皆善也。

惟不过为中行。

今既过于中行。

虽不免过。

却终非恶。

果不过而不及焉。

则反不如其过矣。

不及恭者。

其行必肆。

不及哀者。

其丧必苟。

不及俭者。

其用必滥。

是恶也。

虽曰未过。

而害甚于过。

君子宁取其过。

不为不及。

此小过之能备三德也。

夫三者之过。

皆责在己。

其失也不逮于人。

过恭者。

敬之至。

过哀者孝之至。

过俭者。

节之至。

是固非害于人也。

为防其过。

则惟礼以节之。

故天泽履,以礼定民之志。

不使之过。

一性一情得其正。

则不至于过。

苟失正。

则失中。

此中孚之异于小过。

而近夫履。

柔在中。

而上下皆刚。

则得其正矣。

艮止而不遂震之动。

则为颐。

颐则能养正。

此颐象辞以慎言语。

节饮食为训。

而在震象辞。

则曰君子以恐惧修省。

在艮之象辞。

则曰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小过合震艮二卦。

果叮咛于其象辞。

而恐惧修省。

则行有度。

而思不出位。

则守有分。

斯即免于过矣。

凡易象辞。

皆明人道。

皆以中正光大为旨,惟小过以过成德。

可见圣人原不责难免之过。

而必原其有过之情。

过不违于时。

不戾于变。

不反于情势者。

则过亦何害。

不过望其速复。

复则仍为中孚。

此中孚与复。

皆体天时一一陽一之复为用。

一陽一复则一陰一消。

一陰一安于位。

一陽一畅其德。

则过者改,而行已中庸矣。

初六,飞鸟以凶。

孔子《宣圣讲义》

此小过初六爻辞也。

初六在下。

艮之始。

而秉坤履霜之戒。

柔而位卑。

暗而在下。

不可以图高擧。

时位使然。

合初六以上应九四。

内希近外。

一陰一希就一陽一。

两一陰一连于初二。

如鸟之一翼。

张而欲飞。

故称飞鸟。

鸟之飞止。

以一翼先。

在下而望上飞先展其左翼。

以柔而悖其下降之道。

以下而企乎高升之谋。

而越于其位乖于其时。

以艮之止。

而妄求同于震之动。

此所以为凶。

谓其行之悖也。

悖为过。

过以求用。

而忘其卑微。

斯罹其凶。

彖曰不宜上宜下大吉。

初六反希其上。

而急求飞。

故凶。

柔乐观刚。

初乃应四。

此其飞有不可遏止之势。

则其凶也时位也。

志行之过也。

不能言止。

而求于动,是妄也。

妄则灾生。

无妄为灾。

即关此义。

象曰,飞鸟以凶。

不可如何也。

孔子《宣圣讲义》

此申释爻辞之义也。

言初六戾乎履霜坚水之训。

而只知一陰一乐近一陽一。

下志在上。

顺卦之自下上。

则不得不飞。

反柔之自高降。

则不得免于凶。

其飞也。

情之过。

而凶也。

数之灾。

过情之行。

人有不免。

戾数之灾。

事亦难逃。

故释曰不可如何。

言其不得不飞。

不得不凶。

乃智者莫与谋。

勇者莫与夺。

此即所谓为过也。

过之为用。

皆迫于时势。

关乎情变。

不能巧避。

不易强逃。

乃明知之。

而故为之哉。

实由不能洞知。

而逆料之。

遂成过失。

而罹夫凶害耳。

或曰不可如何。

深惜之辞。

惜其已铸成大错。

追悔无及。

如何则可。

惟自返以求其止。

止于诚则免凶。

故鸟之行。

以善止为得。

如黄鸟之止于丘隅。

雌雉之止乎山梁。

皆止得其所。

而契夫时。

斯可贵矣。

况初六艮之下。

方重在止。

反以飞称。

宜其凶无如之何。

君子知时先豫。

临事而惧。

见机而作。

则免于初六之凶矣。

六二,过其祖。

遇其妣。

不及其君。

遇其臣。

无咎。

孔子《宣圣讲义》

此小过六二爻辞也。

六二内正位。

而为坤之正。

本安贞之道。

有含章之美。

宜于从王事。

敬于其上。

和于其下。

如后与帝。

如臣与君。

此坤道也。

而小过上应六五。

亦为柔。

并后匹敌。

不能相下。

虽内外殊。

而尊卑几等。

虽贵贱殊。

而权势若同。

故辞以祖妣相提。

君臣相拟合六二与六五。

中判两刚。

遥遥相望。

虽若匹配。

而异君臣。

然以两刚在中。

则虽匹配不在一处。

虽君臣而有往还。

故以过遇相喻。

过为往。

遇则来。

如过访者,过也。

道遇者,遇也。

因过其祖。

而遇其妣。

以柔在位。

所遇非祖。

乃其妣。

妣固之配也。

不及其君。

遇其臣。

亦有同义。

而不曰过其君者。

臣无过访君之礼。

而曰不及者。

以过与不及对。

皆失中也。

过乎中曰过。

不及乎中曰不及。

言臣无过其君之意。

而行却遇其臣。

亦以柔在下位也。

不及二字。

明小过之过兼不及。

此退一步言。

不及犹过。

则进一步言。

总之皆为失中。

以往者原非过访其君。

而中途遇其臣。

与前之原欲过访其祖。

而结果遇其妣。

其初意不同。

而其终成则同。

皆以过为用。

则祖与妣同一居。

祖去而妣在。

在君不与臣同一居。

未见君而遇臣。

此所遇者,出乎意外。

所谓过之用也。

过而有用。

则非关乎德义。

而实系乎时情。

位者兼德与时。

用者分情与义。

义以成利。

情以为害。

故过之甚。

则有咎。

以六二得中。

斯免耳。

遇之与过。

亦一属不及。

一属太过。

遇者无心之所遭。

过者有情之所发。

故过始于己。

遇成诸人。

过有其始。

遇得于终。

以遇形过。

则易见过之为失在乎己也。

己而不过。

何过之有。

知过而改。

则过亦无咎。

此六二之旨。

重在使人知过之由成。

与免咎之所在。

象曰:不及其君。

臣不可过也。

孔子《宣圣讲义》

此申释爻辞之义也。

以六二爻辞。

称过其祖。

遇其妣是无所疑。

惟称不及其君。

而不曰过者。

人多未达。

实以易辞原包多义。

所谓过者。

既有过中之义。

亦含过失之情。

又以相过与过去。

均为兼见之旨。

视其所合而为释。

故过其祖。

犹人之情。

若过其君。

是失臣礼。

则以不及相提并论。

而不及亦过也。

过为太过之行。

不及则不足也。

不足者。

不及中道。

以君与臣。

不得等诸宾主。

或僚友也。

君可过臣。

臣不可过君。

六二在下。

臣也。

而上六五。

则君位。

虽亦为柔。

以位尊不得视之如臣。

故下不逮上。

臣不及君。

此位分所定。

不得有过失之行。

故不及者。

犹原不思过之也。

臣而过君。

君将失其尊严。

遂率天下而无君矣。

君父皆不可过。

称君已赅父。

而上文但称祖者。

亦寓此义。

故礼曰孙可为王父一尸一。

子不可为父一尸一。

祖虽尊而异于父之亲。

礼惟一尊。

故尊父而略杀其祖。

此礼之权宜。

人伦之有先后也。

臣之于君如子之于父。

臣不可过其君。

则所称过亦不及。

不及者,原情之辞。

推及之义。

不可执也。

而仍曰遇。

则可见其亦如过祖遇妣。

不过过君遇臣。

不称曰过。

则遇为来。

过为往。

往犹进也。

上也。

来则退也。

降也。

君临天下。

所过为幸。

如神之降。

而臣民不得进于君。

上于神。

傅曰君子不欲多上人。

况敢陵天子乎。

则过而称不及者。

亦讳其陵上。

而不失其臣节耳。

六二柔位。

故从刚者皆过。

而所遇者皆柔。

志虽在上。

而阻于中爻。

仍返而下。

不出其位。

此艮知止之义。

为人臣止于敬。

设欲过其君。

尚何止乎。

九三,弗过,防之。

从或戕之。

凶。

孔子《宣圣讲义》

此小过九三爻辞也。

九三重刚失中。

而艮之主爻。

上接震之九四。

两刚之势。

易折之情。

刚过则折。

故辞曰弗过。

深戒之也。

弗过而犹防之。

惟过之虞。

谓乾九三,朝乾夕惕之时。

危厉之位。

切宜审慎恐惧。

以防其过。

斯守位之贵。

而过分之忧矣。

设有未备。

而从其过。

则或状之。

必受其害。

以刚能戕身。

柔则迪吉。

从于柔则顺。

从于刚则逆。

九三与上六应。

而易启逆上之心。

此彖辞称宜下大吉。

释曰上逆下顺。

下顺大吉。

则可止。

上逆者凶。

故占凶。

以艮之一一陽一在终。

终则有始。

必返而下。

以逆行为顺。

此所谓知止者也。

苟顺而升。

前履于危。

自其灾。

而不可悔。

是过而又过。

将何以成其用哉。

况进于震而动。

忘其止。

失其本始。

徒增其过。

则由小过而大过矣。

中互大过。

以三四两刚为其枢机。

此用者所宜慎也。

象曰,从或戕之。

凶如何也。

孔子《宣圣讲义》

此申释爻辞之义也。

以九三刚过而不知防。

希动而不知止。

失艮之道。

从震之动。

两刚相接。

如兵刄之戕其身。

此不可从也。

从者顺也。

言顺三之志以从上。

顺刚之情以陵柔。

既失二五正位。

遂无所裁制。

逞于一时之快。

而不可收拾。

则其为害至大。

将不可究诘。

故曰凶。

如何也。

言凶之甚不可状耳。

爻曰弗过防之。

可见不过而自提防。

以抑其情一欲。

如防水也。

小过类坎大象。

两一陽一迫于四一陰一。

抑郁欲泄。

为过之源。

故不可纵。

纵与从古通用。

从犹纵也。

或以弗过防之。

为不可强止。

强止于前。

必反泄于后。

如防水而逆水之一性一者。

其溃决为害尤大。

故曰从或戕之。

言从此以后。

或反害之也。

此固辞中兼义。

止者因势利导。

时止则止。

则免于害。

此在顺夫时用。

纳于中行。

中行之失。

其过乃成。

弗过防之。

专重在中行。

非止之止。

即乖中行。

故弗过云者。

以在中爻。

应以中行为本也。

九四,无咎。

弗过遇之。

往厉必戒。

勿用永贞。

孔子《宣圣讲义》

此小过九四爻辞也。

九四震之主爻。

与九三同属人爻而重刚失中。

四一陰一束于外。

以成其过而秉刚健之情。

失中正之德。

有乾之自强。

而忘九四之跃渊。

则动必有咎。

以其刚而在六五之下。

与六二错应交相协。

而不戾于艮止。

则免于咎。

故曰无咎。

明其在外。

行且自返。

一往一返。

内往而外返。

返以就下。

则知止。

止而动。

则不过。

故亦如九三称弗过。

然九三志在上进。

虽与六五错应。

同功异位。

故弗过。

而重在堤防。

九四志既在返下。

以错应六二。

同功异位。

故弗过。

而可相遇。

此三四之行有别也。

以遇与过,相提并论。

仍同六二。

过则非遇。

其遇也。

则不必先过。

此弗过而遇之者。

明其责在自反。

而效能致人之来。

以爻位当来。

则虽不过。

亦当有遇。

此遇字。

亦兼赅遇合及待遇诸义。

遇于途者。

必有二人以上。

即我与彼或他也。

主与宾。

或友与类。

皆有二者之别。

故可推至遇合。

合犹会也。

不期而会。

谓之遇。

遇字以偶。

偶亦合也。

匹合也。

而因同等相匹敌。

同类相会合。

则有对待之义。

故又为待遇。

等亦待也。

候之于此曰待。

见之于彼曰遇。

而推及有所备以接物。

先其时以候人。

皆待遇也。

主与宾款洽。

我与人接待。

亦待遇也。

以其行以礼。

接以仪。

交以物。

信以诚。

则待遇兼包宾客迎送。

臣工酬报。

仪不及物。

礼必以敬。

故遇之者。

先优其奉。

厚其供。

为将其情。

致其意。

必孚于信。

必本于敬也。

九四弗过。

而重在遇。

可见重在自卑以下人。

自谦以接物。

不为其来而自倨傲。

不以其自至而愆于仪也。

故九四弗过不肯过访。

非言尊也。

不求有过。

而求免咎。

斯九四主旨。

故重在敬待其至。

成候其孚。

而不自往。

往则危厉。

而必戒备。

戒慎戒饬。

不疏不虞。

皆戒也谓如戒严者。

警饬行人。

严密戒备也。

以九四重在返以自下。

故不可往。

而勿用者。

以得乾之初。

犹潜龙勿用之时。

指勿自用也。

自见曰用。

勿自见者。

深藏守拙。

而勿求用。

则宜永贞。

以四为坤位。

下就六二坤之正位。

故永贞本夫坤德也。

象曰:弗过遇之。

位不当也。

往厉必戒。

终不可长也。

孔子《宣圣讲义》

此申释爻辞之义也。

以爻称弗过。

而待其遇。

因九四位不当耳。

不当者,既非二五正位。

又以刚覆柔位。

戾乎既济。

而同未济。

虽下应初六。

一陰一与一陽一协。

而初爻无位。

亦不当也。

笫以九四不宜上而宜下。

则重在来。

而不宜往。

故弗过。

即不可往。

遇之,即待其来。

是顺乎爻用。

而孚彖辞不宜上宜下之吉。

故全爻无咎。

凡无咎多在辞末。

九四而在辞首。

可见重在自免其咎。

即以止御动以艮制震之义。

盖九四震动之主。

躁进之情。

易成其过。

故以弗过而待其遇为言。

又以此句联为一义。

亦如九三言不可过以遇人。

即过以待人之意。

过以待人。

即象辞行过乎恭三语之旨。

过于礼为过恭。

过于情为过哀。

过于用为过俭。

皆过也。

在柔爻或宜。

若刚爻则不可故三四爻皆有弗过之辞。

而九四位尤不当。

不似九三为艮主爻。

合于既济。

知止有济。

其用尚易近于中行。

然犹有戕之之凶。

况易于躁动而类未济者乎。

故曰往厉必戒。

以顺震动而躁进。

则蹈于危。

而必戒慎。

释以终不可长。

言不可长其轻动之志。

成其躁进之行也。

又终字与爻辞永贞相应。

坤用六利永贞。

以大终也。

爻称勿用永贞。

亦可作一句解。

言不可永终。

以坤位乾爻。

一为始。

一为终。

一则九四宜顺乎乾以知始。

而不宜遽终。

一则顺震之初交夫一陽一。

以为时之始。

亦不可在此位而言终。

故勿用永贞。

兼体用二义。

体则秉坤位。

以应六二而永贞。

用则体乾爻。

以孚震位而勿长其终。

是在视时位而为释耳。

凡终不长。

多属上爻。

今在九四。

可见其为过。

过则不可为法。

一时之宜。

非恒久之道。

故释文如此。

六五,密云不雨。

自我西郊。

公弋取彼在一穴一。

孔子《宣圣讲义》

此小过六五爻辞也。

六五正位而柔履刚。

失乾之正。

乃成其过。

爻辞首二句与小畜同。

小畜有象中孚。

一一陰一在中四爻。

一陽一束其一陰一。

如天之密云不雨。

谓一陽一不与一陰一和也。

和则雨降。

今六五则反是。

而以一陰一包一陽一。

亦不得和。

故曰密云不雨。

而自我西郊者。

由西而东。

即由上而下。

由高而洼。

如小畜之上巽。

以来就下之乾也。

巽本初变于一陰一。

而在外。

则重在下。

六五亦以下有三四两一陽一。

一陰一降而阻于一陽一。

有云而不雨。

有来而自西。

郊者外也。

远也。

由外而内。

由远而近。

由西而东。

由郊而城。

行以日降。

道以日近也。

公弋取彼者。

本一陰一柔而摄正位。

故称公以正位。

而俯下各爻。

刚柔纷陈。

则重择取。

必有其道。

故曰弋取。

言小过有飞鸟之象。

鸟飞者欲得之。

弋取焉。

而鸟遗其音。

是已由上而下。

由飞而归于巢一穴一。

则弋取之。

当在其所栖宿处。

称一穴一不称巢者。

明其在下。

非枝上也。

由上而视下。

由高以弋卑。

则在一穴一矣。

鸟原赅兽。

不必执于巢。

而弋者原不可射宿。

今取彼在一穴一。

是乘其不戒也。

一陰一柔之情。

暗眛之擧。

非光明之行仁义之道。

此正如天密云不雨。

则暗而不明。

如人之行而自郊。

则邪而非正。

不光明。

不正大。

斯小过之以柔居正。

而有此占。

六五六二重柔。

而三四两刚。

夺物之明。

肆一陰一之毒。

此过也。

而时使然。

故乖夫猎狩之道。

戾于一爱一物之仁。

行既非宜。

用有难大。

故在正位明其义。

即彖所谓可小事不可大事者也。

卦爻互大过。

而六五当兑泽主爻。

兑说而在上。

有阙之象。

于人为有失。

在上一位而有失德。

岂独鸟兽之灾。

由此可见小民之不获安其生。

乐其业矣。

井卦曰求王明。

王而不明。

将何福哉。

如天有云而不雨。

将何泽沛哉。

故弋取而乘不备。

贪得而行不仁。

则过虽小。

其害已大。

此小过与中孚反。

即在失中道也。

象曰,密云不雨。

已上也。

孔子《宣圣讲义》

此申释爻辞之义也。

密云不见雨。

见小畜卦彖辞。

其义与此微异。

小畜重畜。

畜而不发。

积而不施。

故云密而不雨。

必至上九爻位已极。

卦位已穷。

穷则变。

变则通。

乃有既雨既处之辞。

则畜者已发。

积者已施。

云密者已见雨。

自郊者已归处。

皆与前异其趣。

今小过六五。

则以柔在正位。

以一陰一居高地。

一陰一无一陽一不能化。

云虽密不克雨。

谓其为一陰一之过。

而不与一陽一和也。

不和则不雨不处。

故亦如小畜之辞。

而责在上一位。

与小畜偏重畜积者微别。

畜积亦由过来畜而不发。

积而不施。

是畜之过也。

如人有财。

贵在能舍。

陶朱以富称者。

以其三致千金而三散之。

致则畜也。

散则施也。

是有云而沛其雨泽矣。

小过六五。

不得其和。

乃成其过。

有云而不雨。

有家而不处。

则为一陰一柔之失。

而非仁智之行。

一陰一柔原可用。

而在上则悖其位。

戾其德。

故六五不雨。

释曰已上。

已者过甚之辞。

犹太也。

已上即太上太高之意。

言一陰一柔所居过高。

不得与下接。

如云之升过上。

不得成雨泽。

是一陰一柔戾其德用。

乖于位时之过也。

上六,弗遇过之。

飞鸟离之。

凶。

是谓灾。

孔子《宣圣讲义》

此小过上六爻辞也。

上六过之极。

而卦用之穷。

又为一陰一柔在上。

重柔失位。

过在于自怠。

则与前三四一陽一爻之用相反。

一陽一刚好进。

故抑之而曰弗过。

一陰一柔易怠。

故促之。

而曰弗遇。

以上与三应。

三刚而上柔刚者躁进。

则曰弗过。

上则怠惰。

而望人之来遇。

不肯进以求之。

则曰弗遇。

言不可遇。

而必过之也。

与九四之弗过遇之。

恰互易其过遇二字。

不过而遇。

是明其必来。

不遇而过。

是示其必往。

卦例外来内往。

上穷则变。

变则反常。

而亦重往。

与下同。

是反而下也。

六位圆成。

周而复始。

则上者反而下。

遇者不可期。

则过者为其时宜也。

或以弗遇过之为一句。

则言上一位用穷。

过与遇皆无当。

故既不得遇。

亦不必过。

此兼义也。

上六一陰一降之时。

易与艮之九三相协。

协则反来成往。

反遇为过。

以易其地。

则移其情。

此过之本乎柔言。

与三四刚德反也。

而飞鸟之象。

至上已将铩其羽不克再飞。

故在下则遗其音。

在上则离之凶。

谓离其所当凶也。

离又通罹。

干也。

如鸟之触于纲。

则飞者已不得飞。

而鸣者已不能鸣。

是祸自数成。

而害由时至。

祸害非发于已。

非咎于人者。

谓之灾眚。

此上六之穷。

时位之所为。

天数之所见。

故其凶为灾眚。

而不专属于过。

然过亦不可遇。

过而遇。

则亦招灾。

干天之怒。

撄神之忌。

则灾眚至。

无妄灾也。

大畜时也。

非时即灾。

小过上六,非时非位。

宜其有灾。

而如飞鸟。

无恶于人。

无怨于物。

而罹其害。

而受屠宰拘系。

岂非灾乎。

上六如翅之将折。

声之已嗄。

虽欲飞鸣。

徒招其祸。

此正与九四之弋取在一穴一相应。

在一穴一尚有弋取之祸。

飞空何免捕捉之灾。

此重在善于趋避。

如人之善于改过也。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孔子《宣圣讲义》

此申释爻辞之义也。

六五曰已上。

上六曰已亢。

皆指一陰一柔高居于上不得下与一陽一和。

而兼指位之过高。

用之已穷言。

六五在中位。

已有已上之辞。

上六则居极地。

故曰已亢。

明其如坤之上六。

一陰一疑于一陽一。

而等于乾之亢龙有悔也。

乾曰亢龙。

此曰已亢。

两亢字义同。

虽九六之爻不同。

而在上之位则一。

故凡初上两位。

不分一陰一陽一。

为其不及于辨识也。

初为勿用。

上为无位。

皆非时位所许。

则其用不利。

上六柔爻柔位。

又过六五。

故以亢称。

爻辞弗遇过之。

正以其极高而无位。

当变而难久。

不得久待其来遇。

姑尽己而过访之。

此上六不得已之情。

而仍不外为过所成也。

戾乎中道。

不得中行。

与其不及。

勿宁过之。

此易重责柔懦怠忽。

而示人以自强不息也。

故对三四刚爻。

则曰弗过。

而在上爻。

则曰弗遇。

明知其情不免。

而其行有必至也。

辞以见爻之用。

爻以见位时之用。

位时者,行之所循。

志之所着。

吉凶利害之所分也。

上六位时已失。

故爻以灾眚占凶。

可见及时之过。

犹可亨。

非位之过。

不可试。

与其过而有利。

何若无过而致功。

此中孚之可贵。

而小过与之反也。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易经证释》易经书籍
起名测名
黄历查询
诗词歌赋
实用查询
免费测试
猜你喜欢
网名大全

孔子《宣圣讲义》小过震在艮上《易经证释》小过卦

© 2007-2022 喜蜜滋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