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永恒的大道始终无为,《道德经解读》34 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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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解读 - 34 朴治

道德经解读

34 朴治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永恒的大道始终无为,但是却取得了无所不为的成果。

大道运行没有轨道误差和时间误差,具有永恒的客观规律十性十。

正是这至诚不移的客观规律十性十,才孕育化生出天地万物,取得无所不为的成果。

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

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

无名之朴,夫亦将不欲。

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

道法自然,人法大道。

大道是可以认识的,认识大道才能更好地用以养生、治国。

就养生而言,“侯王”就是自我。

自我因循大道,“无为”以养朴,朴“无不为”以养生。

自我若能甘守“无为”之道十性十,无名之朴也就漫漫生长。

随着朴的成长,身十体的每一个细胞将自然健康繁殖,自行调节转化,身十体也将自胖自瘦,自形自色。

这是十陰十陽十平衡,身与朴统一、和谐的缘故。

在身十体发展转化的过程中,倘若受到外来邪魔的侵袭,我将静以守朴,用朴来镇慑邪魔。

邪魔得以镇慑,无名之朴也就无欲于伤害。

能够静之以道,镇之以朴,不再产生违背大道的妄念,那么,心情就会安定,身十体自然百邪不侵,从而健康长寿。

就治国而言,统治者若能因循大道,实行“无为之治”,即“无为”以修法,则法“无不为”以治国。

随着国家法律的逐步完善,人民民十主自十由、国家繁荣富强自然能得以实现。

在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里,倘若有不法之徒危害社会,即可用神圣的法律来镇慑他们。

社会上没有了不法之徒,神圣的法律也就失去了作用。

这就是说,法不害人而人自害。

如果人人能够消除不道观念于“不言之教”之中,天下也就安定太平了。

本章是对道经的总结,中心议题是“无为而无不为”,即老子的朴治主义思想,也是老子思想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命题。

大道无为,始终按自己的轨道运行,使得整个宇宙和谐有序;统治者无为,遵守合乎自然法则的社会法则,可使社会和平安定;自我无为,遵守合乎自然法则的人生法则,可使自我健康长寿。

这里,宇宙、社会、人生是“实”、“有”,自然法则、社会法则、人生法则是“虚”、“无”,实与虚、有与无是辨证统一的,欲治实、有,必守虚、无。

自然法则是永恒不变的,所以,“无为”的目的在于寻求“朴”即合乎自然法则的社会法则和人生法则,治国以法,治身以朴,则“无为而无不为。”

大道之十性十体现了无私、无欲、无争、守柔、贵弱、谦恭、纯真、诚信、公平、正义、仁慈等特十性十,道十性十既是朴十性十,体现于人即为“上德”。

人人真朴,社会自然淳朴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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