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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鼐《李斯论》原文及翻译
姚鼐
李斯论(1)
苏子瞻谓李斯以荀卿之学乱天下(2),是不然。
秦之乱天下之法,无待于李斯,斯亦未尝以其学事秦。
当秦之中叶,孝公即位(3),得商鞅任之(4)。
商鞅教孝公燔《诗》、《书》,明法令(5),设告坐之过(6),而禁游宦之民(7)。
因秦国地形便利(8),用其法,富强数世,兼并诸侯,迄至始皇。
始皇之时,一用商鞅成法而已,虽李斯助之,言其便利,益成秦乱,然使李斯不言其便,始皇固自为之而不厌。
何也?秦之甘于刻薄而便于严法久矣,其后世所一习一 以为善者也(9)。
斯逆探始皇、二世之心(10),非是不足以中侈君张吾之一宠一 (11)。
是以尽舍其师荀卿之学,而为商鞅之学;扫去三代先王仁政(12),而一切取自恣肆以为治,焚《诗》、《书》,禁学士(13),灭三代法而尚督责(14),斯非行其学也,趋时而已。
设所遭值非始皇、二世,斯之术将不出于此,非为仁也,亦以趋时而已(15)。
君子之仕也,进不隐贤;小人之仕也,无论所学识非也,即有学识甚当,见其君国行事,悖谬无义,疾首颦蹙于私家之居(16),而矜夸导誉于朝庭之上,知其不义而劝为之者,谓天下将谅我之无可奈何于吾君,而不吾罪也;知其将丧国家而为之者,谓当吾身容可以免也(17)。
且夫小人虽明知世之将乱,而终不以易目前之富贵,而以富贵之谋,贻天下之乱,固有终身安享荣乐,祸遗后人,而彼宴然无与者矣(18)。
嗟乎!秦未亡而斯先被五刑夷三族也,其天之诛恶人,亦有时而信也邪6易》曰:“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
(19)其能视且履者幸也,而卒于凶者,益其自取邪!
且夫人有为善而受教于人者矣,未闻为恶而必受教于人者也。
荀卿述先王而颂言儒效(20),虽间有得失,而大体得治世之要。
而苏氏以李斯之害天下罪及于卿,不亦远乎?行其学而害秦者,商鞅也;舍其学而害秦者,李斯也。
商君禁游宦,而李斯谏逐客(21),其始之不同术也(22),而卒出于同者(23),岂其本志哉!宋之世,王介甫以平生所学(24),建熙宁新法,其后章惇、曾布、张商英、蔡京之伦(25),曷尝学介甫之学耶?而以介甫之政促亡宋,与李斯事颇相类。
夫世言法术之学足亡人国,固也。
吾谓人臣善探其君之隐,一以委曲变化从世好者,其为人尤可畏哉!尤可畏哉![1]
【译文】
苏轼认为李斯用荀子的学说扰乱天下,这是不正确的。
秦扰乱天下的方法,不需要等到李斯,李斯也不曾用他的学说侍奉秦国。
在秦国的中期,秦孝公即位,得到商鞅而任用他。
商鞅教秦孝公焚烧《诗》《书》,明确法家治国的理念,设置藏奸不告之罪及连坐之罪,并且禁止他国来游以求仕进的人。
凭借着秦国便利的地形,采用他的治国方法,富强了几代,兼并了诸侯,一直到秦始皇。
始皇的时候,完全采用商鞅已有的法令罢了,虽然李斯协助他,说明使用已有法令的便利,更加促成了秦朝的混乱,然而假使李斯不说已有法令的便利,秦始皇本来就会自己去做而不厌倦。
为什么呢?秦朝满足于刻薄寡恩并觉得严峻的刑法带来方便已经很久了,这之后世代便一习一 以为常,不知其弊了。
李斯猜测试探秦始皇和秦二世的心,除了这不足以投合那残暴放纵的君主而扩大自己获得的恩一宠一 。
因此他完全舍弃了自己的老师荀子的学说,而实施了商鞅的学说;扫除去掉夏、商、周三个朝代的先王的仁政,而所有一切都取自恣意妄为来实施统治,焚烧《诗》《书》,坑杀有学问的人,毁灭三代的仁政之治而崇尚督察之法来责罚众人,李斯不是实行他的学说啊,不过时趋奉现实的主子罢了。
假若他所经历正好不是秦始皇和秦二世,李斯的治国之法将不会从商鞅之法中出来,这不是因为他要做仁爱之事,也是因为他趋奉现实的主子罢了。
君子做官,升官不遮蔽有才能的人;小人做官,无论他们有没有学问见识,就算学问见识很恰当的,他们看见自己的国君做事,不合常理、不讲正义,在自己的家中痛心不已皱着眉头,却在朝堂之上夸耀、迎合君王以追求声誉,明知他不讲正义却勉励他去做,认为天下人将原谅我对国君这样是无可奈何的,而不会怪罪我;明知他将失去国家而去做的,是认为应该我身或许可以免于惩罚埃况且小人虽然明知世道将会出现混乱,然而终究不因此改变眼前的富贵,而因为富贵的考虑,招致天下的混乱,本来就想终身安享富贵欢乐,而将祸患留给后人,他自己却安闲得像没有制造祸患的人一般。
唉!秦朝还没有灭亡李斯先遭受五刑灭了三族,这是上天要诛杀恶人,也有一定的时候并且是报应可靠的啊6易经》上说:“即使眼睛不好,单是终究能看见,即是腿脚不便但终究能走路。
踩到老虎尾巴上,老虎就会咬人,有灾难。”
只要是能看见且能走路就是幸运的了,但是不得善终,那就是自己的报应了。
况且人有做善事从别人那里接受教诲的,没听说做坏事也一定要从别人那里学来的。
荀子称颂先王并且赞扬儒学治世的功效,虽然其中有所偏失,但大体上还是找到了太平社会的关键。
而苏轼认为李斯为害天下、罪行涉及到公卿,不也太远了吗?实行他的学说而为害秦朝的,是商鞅啊;舍弃他的学说而为害秦朝的,是李斯埃商君禁止游学世族的游历,而李斯劝谏秦王不要驱逐客卿,他们开始的时候采用的是不同的治国方略,然而最终做法与商鞅相同,难道那还是他本来的心志吗!宋代的时候,王安石用平生所学,设置熙宁新法,他之后章敦、曾布、张商英、蔡京这些人,何尝学习 的是王安石的学说呢?因而认为王安石的新政促使了宋朝的灭亡,这和李斯的事情很类似,那世俗的说法法家的学说足以灭到别人的国家,本来也是。
我认为做臣子的善于探察他国君的隐情,一切全部从满足君王的喜好做事的人,这样的人是最可怕的啊!
【注释】
(1)李斯:秦代政治家。
原为楚国上蔡(今河南省上蔡县西南)人。
曾从战国著名学者、政治家荀卿学习 ,后入秦。
秦统一全国,李斯为丞相,秦始皇用其建议,禁私学,焚《诗经》、《尚书》,以加强中央集权。
始皇死后,他追随赵高,迫令秦始皇长子扶苏自一杀,立一胡一 亥为二世皇帝,后为赵高所忌,被杀。
(2)苏子赡:即宋代文学家苏拭。
苏轼《荀卿论》:“荀卿明王道,述礼乐,而李斯以其学乱天下。”
荀卿:即荀子,名况,战国时代思想家、教育家,世人尊称为“卿”。
曾游学于齐,三为祭酒,后赴楚国为兰陵令,著书终老于楚,韩非、李斯都是他的学生。
(3)孝公:秦孝公,战国时秦国君,公元前361-338年在位,任用商鞅变法,使秦国逐渐强大。
(4)商鞅:战国政治家,卫国人,姓公孙,名鞅,亦称卫鞅。
后因战功封商(今陕西省商县东南),号商君,因称商鞅。
孝公六年任为秦国左庶长,实行变法,升为大良造,孝公十二年迁都咸一陽一,进一步实行变法。
其变法内容主要是奖励耕织,废除贵族世袭特权,按军功大小定爵位等级,废除井田制,准许买卖土地,统一度量衡等。
商鞅变法为秦国的富强打下了基矗
(5)燔(fan凡)《诗》、《书》:烧掉《诗经》、《尚书》等书籍,以统一思想。
燔:焚,烧。
按商鞅“燔《诗》、《书》而明法令”的主张见于《韩非子•和氏》所引。
(6)告坐之过:藏奸不告之罪及连坐之罪。
《史记•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
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
(7)游宦之民:他国来游以求仕进者。
(8)因:凭藉,依靠。
(9)一习一 以为善:一习一 以为常,不知其弊。
(10)逆探:猜度试探。
逆:猜测。
二世:秦二世,名一胡一 亥。
(11)中(zhong仲):投合。
侈君:残暴放纵的君主。
(12)三代:夏、商、周三个朝代。
(13)禁学士:指秦始皇坑儒生犯禁者。
(14)尚督责:李斯上书二世说:“督责之术设,则所欲无不得矣。
群臣百姓救过不给,若此则帝道备。”
二世于是“行督责益严”。
(《史记•李斯列传》)督:督察,检查;责:责之以法。
(15)“设所”句,假设遇到的不是始皇、二世,李斯的办法不会如此,但那也不是因为他实行仁政,仍不过是趋时而已。
(16)颦蹙:皱眉蹙顿。
“颦”同“颦”。
(17)容:容或,或许。
(18)宴然:安闲的样子。
(19)“《易》曰”四句:语见《易经•履》。
眇:瞎一眼。
咥(die迭):咬。
弱视可以看东西,腿瘸可以走路,踩到老虎尾巴上,老虎就会咬人,有灾难。
这几句的意思是说:小人虽能窃居高位,作威作福,但最后终会得到凶报。
(20)儒效:儒家治世的功效。
《荀子》一书中有《儒效篇》。
(21)谏逐客:秦始皇曾发布逐客令,驱逐异国来秦任事者,李斯写了著名的《谏逐客书》,指出不能“逐客以资敌国”,秦始皇听取了他的意见,取消了逐客令。
(22)不同术:商鞅的禁游宦与李斯的谏逐客,在政策上是相反的,那是因为李斯开始时实行的还是荀卿之学,与商鞅不同。
(23)卒出于同:最后与商鞅之学一致起来了。
(24)王介甫:即王安石,北宋政治家,宋神宗熙宁年间(1068-1077),曾两次拜相,推行青苗、均输、市易、免役、农田水利等新法,由于保守派的顽固反对,新法归于失败。
(25)章惇:字子厚,曾为王安石所用,哲宗时任为尚书左仆射,再次推行新法。
曾布:曾参与制定新法,章惇当权时,他任同知枢密院事,又攻击章惇,主张调和新旧两派的矛盾。
张商英:字天觉,受章惇荐,任监察御史,对司马光等废新法不遗余力地进行攻击。
蔡京:字元长,兴化仙游(今属福建省)人,司马光恢复旧法,他任开封知府按期完成,受到赞扬。
章惇执政后,他又助其推行新法。
1086年(崇宁元年)任右仆射,后又任太师,以推行新法为名,加重剥削,排除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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