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曾亮〔清〕梅曾亮【原文】余为《课外文言文》梅曾亮《记棚民事》原文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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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曾亮《记棚民事》原文及翻译

梅曾亮

〔清〕梅曾亮

【原文】

余为董文恪公作行状,尽览其奏议。

其任安徽巡抚,奏准棚民开山事甚力,大旨言与棚民相告讦者,皆溺于龙脉风水之说,至有以数百亩之山,保一棺之土,弃典礼,荒地利,不可施行。

而棚民能攻苦茹淡于丛山峻岭,人迹不可通之地,开种旱谷,以佐稻粱。

人无闲民,地无遗利,于策至便,不可禁止,以启事端。

余览其说而是之。

及余来宣城,问诸乡人。

皆言未开之山,土坚石固,草树茂密,腐叶积数年,可二三寸,每天雨从树至叶,从叶至土石,历石罅滴沥成泉,其下水也缓,又水下而土不随其下。

水缓,故低田受之不为灾;而半月不雨,高田犹受其浸溉。

今以斤斧童其山,而以锄犁疏其土,一雨未毕,沙石随下,奔流注壑涧中,皆填污不可贮水,毕至洼田中乃止;及洼田竭,而山田之水无继者。

是为开不毛之土,而病有谷之田;利无税之佣,而瘠有税之户也。

余亦闻其说而是之。

嗟夫!利害之不能两全也久矣。

由前之说,可以息事;由后之说,可以保利。

若无失其利,而又不至如董公之所忧,则吾盖未得其术也。

故记之以俟夫一习一 民事者。

——选自咸丰刻本《柏枧山房全集》

【译文】

我为董文恪先生写记述其家世和生平的文章,看了他的全部奏议。

他在任安徽巡抚时,向皇帝上书奏请批准棚户农民开发山地的事情,非常着力,大致意思是说:和棚户农民互相攻击的人,都沉迷于风水迷信之说,甚至有的用数百亩的山地,来保护一口棺材的土穴,违背典章制度,荒废山地收成,因此不可以照此实行。

而棚户农民能够在丛山峻岭,人迹不可到达的地方进行艰苦的劳动,吃粗而无味的食物,开山种植宜于旱地生长的庄稼,用来辅助稻谷和小米的不足。

没有闲散的百姓,也没有不获收成的土地,在策略上非常有利,不可以禁止,以免引起乱子。

我看了他的奏议,认为是对的。

等到我来到宣城,问乡人关于棚户农民开山的事,都说:没有开过的山,土石坚固,草和树长得茂密,腐烂的树叶积聚几年,大约有二三寸厚,每到天下雨的时候,雨水从树上流到腐叶上,再从腐叶流到土石上,经过石缝一点一滴下滴成为泉水,这种泉水往下流比较缓慢,再加上水流下去山土不跟随着一起流失。

水流缓慢,所以地势低下的田地受到水流也不会造成水灾;如果半个月不下雨,高处的田地还能受到泉水的渗透和浇灌。

现在用刀斧砍净山上的草木,用锄头和犁耙疏松山上的泥土,一场雨没有下完,泥沙和山石随着一起流下去,奔流进入山谷溪涧中,都填塞淤积起来不可以积水,最后流到低凹的洼田中才停止;等到洼田干涸的时候,而山田的水也已没有了。

这是为了开垦不长五谷的土地,而损害了能生长粮食的田亩;有利于不纳赋税的贫雇农,而削弱了纳税的地主。

我听了他们的说法,也认为是对的。

咳!利和害不能两全也由来已久了。

依前一种说法,可以不致惹出事故;依后一种说法,可以保护农田的生产。

如果既不失去农田的利益,而又不至于象董公所担忧的,那么我还没有得到这样的办法。

所以记下来以等待熟悉百姓事务的人来处理。

『注』①行状:记述其家世和平生的文章。

②棚民:指失去土地的流民。

作者信息

梅曾亮(1786~1856),清代桐城派后期重要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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