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斋续笔
卷第十五(十三则)
紫阁山村诗
宣和间,朱励挟花石进奉之名,以固一宠一 规利。
东南部使者郡守多出其门,如徐铸、应安道、王仲闳辈济其恶,豪夺渔取,士民家一石一木稍堪玩,即领健卒直入其家,用黄封表志,而未即取,护视微不谨,则被以大不恭罪,及发行,必撤屋决墙而出。
人有一物小异,共指为不祥,唯恐芟夷之不速。
杨戬、李彦创汝州西城所,任辉彦、李士涣,王浒、毛孝立之徒,亦助之发物供奉,大抵类勔,而又有甚焉者。
徽宗患其扰,屡禁止之,然覆出为恶,不能绝也。
偶读白乐天《紫阁山北村》诗,乃知唐世固有是事。
漫录于此:“晨游紫阁峰,暮宿山下村。
村老见予喜,为予开一樽。
举杯未及饮,暴卒来入门,紫衣挟刀斧,草草十余人。
夺我席上酒,掣我盘中飨。
主人退后立,敛手反如宾。
中庭有奇树,种来三十春。
主人惜不得,持斧断其根。
口称采造家,身属神策军。
主人切勿语,中尉正承恩。”
盖贞元、元和间也。
李林甫秦桧
李林甫为宰相,妒贤嫉能,以裴耀卿、张九龄在己上,以李适之争权,设诡计去之。
若其所引用,如牛仙客至终于位,陈希烈及见其死,皆共政六七年。
虽两人伴食谄事,所以能久,然林甫以伎心贼害,亦不朝愠暮喜,尚能容之。
秦桧则不然,其始也,见其能助我,自冗散小官,不三二年至执政。
史才由御史检法官超右正言,迁谏议大夫,遂签书枢密。
施钜由中书检正、郑仲熊由正言,同除权吏部侍郎。
方受告正谢,施即参知政事,郑为签枢。
宋朴为殿中侍御史,欲骤用之,令台中申称本台缺检法主簿,须长贰乃可辟。
即就状奏除侍御史,许荐举,遽拜中丞,谢日除签枢,其捷如此。
然数人者不能数月而罢。
杨愿最善佞,至饮食动作悉效之。
秦尝因食,喷嚏失笑,愿于仓卒间,亦一陽一喷饭而笑,左右侍者晒焉。
秦察其奉己,愈喜。
既历岁亦厌之,讽御史排击而预告之,愿涕泪一交一 颐。
秦曰:“士大夫出处常事耳,何至是?”
愿对曰:“愿起贱微,致身此地,已不啻足,但受太师生成恩,过于父母,一旦别去,何时复望车尘马足邪?是所以悲也。”
秦益怜之,使以本职奉祠,仅三月起知宣州。
李若谷罢参政,或曰:“一胡一 不效杨原仲之泣?”
李河北人,有直气,笑曰:“便打杀我,亦撰眼泪不出。”
秦闻而大怒,遂有一江一 州居住之命。
秦尝以病谒告,政府独有余尧弼,因奏对,高宗访以机务,一二不能答。
秦病愈入见,上曰:“余尧弼既参大政,朝廷事亦宜使之与闻。”
秦退,扣余曰:“比日榻前所询何事?”
余具以告。
秦呼省吏取公牍阅视,皆已书押。
责之曰:“君既书押了,安得言弗知?是故欲相卖耳!”余离席辩析,不复应。
明日台评一交一 章。
段拂为人愦愦,一日,秦在前开陈颇久,遂俯首瞌睡。
秦退始觉,殊窘怖,上犹慰抚之,且询其乡里。
少顷,还殿廊幕中。
秦闭日诵佛,典客赞揖至三,乃答。
归政事堂,穷诘其语,无以对,旋遭劾,至于责居。
汤思退在枢府,上偶回顾,有所问。
秦是日所奏,微不合。
即云:“陛下不以臣言为然,乞问汤思退。”
上曰:“此事朕岂不晓,何用问他汤思退?”
秦还省见汤,已不乐,谋去之。
会其病,迫于亡,遂免。
考其所为,盖出偃月堂之上也。
注书难
注书至难,虽孔安国、马融、郑康成、王弼之解经,杜元凯之解《左传》,颜师古之注《汉书》,亦不能无失。
王荆公《诗新经》,“八月剥棘”解云:“剥者,剥其皮而迸之,所以养老也。”
毛公本注云:“剥,击也。”
陆德明音普卜反。
公皆不用。
后从蒋山郊步至民家,问其翁安在?曰:“去扑棘。”
始悟前非。
即具奏乞除去十三字,故今本无之。
洪庆善注《楚辞·九歌·东君》篇:“縆瑟兮一交一 鼓,萧钟兮瑶簴。”
引《仪礼·乡饮酒》章“问歌《鱼丽》,笙《由庚》。
歌《南有嘉鱼》,笙《崇丘》”为比,云:“萧钟者,取二乐声之相应者互奏之。”
即镂板,置于坟庵,一蜀客过而见之,曰:“一本萧作■,《广韵》训为击也。
盖是击钟,正与縆瑟为对耳。”
庆善谢而亟改之。
政和初,蔡京禁苏氏学,蕲春一土独杜门注其诗,不与人往还。
钱伸仲为黄冈尉,因考校上舍,往来其乡,三进谒然后得见。
首请借阅其书,士人指案侧巨编数十,使随意抽读,适得《和杨公济梅花》十绝:“月地云阶漫一尊,玉一奴一终不负东昏。
临春结绮荒荆棘,谁信幽香是返魂。”
注云:“玉一奴一,齐东昏侯潘妃小字。
临春、结绮者,东后主三阁之名也。”
伸仲曰:“所引止于此耳?”
曰:“然。”
伸仲曰:“唐牛僧孺所作《周秦行纪》,记入薄太后庙,见古后妃辈,所谓月地云阶见洞仙,东昏以玉儿故,身死国除,不拟负他,乃是此篇所用。
先生何为没而不书?”
士人恍然失色,不复一语,顾其子然纸炬悉焚之。
伸仲劝使姑留之,竟不可。
曰:“吾枉用工夫十年,非君几贻士林嗤笑。”
伸仲每谈其事,以戒后生。
但玉一奴一乃杨贵妃自称,潘妃则名玉儿也。
剥枣之说,得于吴说、傅朋,箫钟则庆善自言也。
绍兴初,又有傅洪秀才注坡词,镂板钱塘,至于“不知天上宫阙,今夕是何年”,不能引“共道人间惆怅事,不知今夕是何年”之句。
“笑怕蔷薇■”,“学画鸦黄未就”,不能引《南部烟花录》,如此甚多。
书易脱误
经典遭秦火之余,脱亡散落,其仅存于今者,相传千岁,虽有错误,无由复改。
《汉·艺文志》载:“刘向以中古文《易经》校施、孟、梁丘经,或脱去“无咎”、“悔亡”,唯费氏经与古文同。
以《尚书》校欧一陽一、夏侯三家经文,《酒诰》脱简一,《召诰》脱简二。
率简二十五字者,脱亦二十五字,简二十二字者,脱亦二十二字。”
今世所存者,独孔氏古文,故不见二篇脱处。
《周易·杂卦》自《乾》、《坤》以至《需》、《讼》,皆以两两相从,而明相反之义,若《大过》至《夬》八卦则否。
盖传者之失也。
东坡始正之。
元本云:“《大过》,颠也。
《姤》,遇也,柔遇刚也。
《渐》,女归待男行也。
《颐》,养正也。
《既济》,定也。
《归妹》,女之终也。
《未济》,男之穷也。
《夬》,决也,刚决柔也,君子道长,小人道忧也。”
坡改云:“《颐》,养正也。
《大过》,颠也。
《姤》,遇也,柔遇刚也。
《夬》,决也,刚决柔也,君子道长,小人道忧也。
《渐》,女归待男行也。
《归妹》,女之终也。
《既济》,定也。
《未济》,男之穷也。”
谓如此而相从之次,相反之义,焕然若合符节矣。
《尚书·洪范》“四,五纪:一曰岁,二曰月,三曰日,四曰星辰,五曰历数”,便合继之以“王省惟岁,卿士惟月,师尹惟日”。
至于“月之从星,则以风雨”一章,乃接“五皇极”,亦以简编脱误,故失其先后之次。
“五皇极”之中,盖亦有杂“九,五福”之文者。
如“敛时五福,用敷锡厥庶民”,“凡厥正人,既富方谷,汝弗能使有好于而家,时人斯其辜,于其无好德,汝虽锡之福,其作汝用咎”,及上文“而康而色,曰予攸好德,汝则锡之福”是也。
《康诰》自“惟三月,哉生魄”至“乃洪《大诰》治”四十八字,乃是《洛诰》,合在篇首“周公拜手”之前。
《武成》一篇,王荆公始正之,自“王朝步自周,于征伐商”,即继以“底商之罪,告于皇天后土”至“一戎衣,天下大定”,乃继以“厥四月,哉生明”至“予小子其承厥志”,然后及“乃反商政”,以讫终篇,则首尾亦粲然不紊。
南陔六诗
《南陔》、《白华》、《华黍》、《由庚》、《崇邱》、《由仪》六诗,毛公为《诗诂训传》,各置其名,述其义,而亡其辞。
《乡饮酒》、《燕礼》云“笙入堂下,磐南北面立。
乐奏《南陔》、《白华》、《华黍》”,“乃间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乃合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苹》、《采蘩》”。
窃详文意,所谓歌者,有其辞所以可歌,如《鱼丽》、《嘉鱼》、《关雎》以下是也;亡其辞者不可歌,故以笙吹之,《南陔》至于《由仪》是也。
有其义者,谓“孝子相戒以养”、“万物得由其道”之义,亡其辞者,元未尝有辞也。
郑康成始以为及秦之世而亡之。
又引《燕礼》“升歌《鹿鸣》、下管《新宫》”为比,谓《新宫》之诗亦亡。
按《左传》宋公享叔孙昭子,赋《新宫》。
杜注为逸诗,即亦有辞,非诸篇比也。
陆德明音义云:“此六篇盖武王之诗,周公制礼,用为乐章,吹笙以播其曲。
孔子删定在三百一十一篇内。
及秦而亡。”
盖祖郑说耳。
且古《诗》经删及逸不存者多矣,何独列此六名于大序中乎?束皙《补亡》六篇,不作可也。
《左传》叔孙豹如晋,晋侯享之,金奏《肆夏》、《韶夏》、《纳夏》,工歌《文王》、《大明》、《帛》、《鹿鸣》、《四牡》、《皇皇者华》。
三《夏》者乐曲名,击钟而奏,亦以乐曲无辞,故以金奏,若六诗则工歌之矣,尤可证也。
绍圣废春秋
五声本于五行,而征音废。
四渎源于四方,而济水绝。
《周官》六典所以布治,而司空之书亡。
是固出于无可奈何,非人力所能力也。
乃若《六经》载道,而王安石欲废《春秋》。
绍圣中,章子厚作相,蔡卞执政,遂明下诏罢此经,诚万世之罪人也。
王韶熙河
王韶取熙河,国史以为尝游陕西,采访边事,遂诣阙上书。
偶读《晁以道集·与熙河钱经略书》,云:“熙河一道,曹南院弃而不城者也。
其后夏英公喜功名,欲城之,其如韩、范之论何?又其后有一王长官韶者,薄游一陽一翟,偶见《英公神道碑》所载云云,遂窃以为策以干丞相。
时丞相是谓韩公,视王长官者稚而狂之。
若河外数州,则又王长官弃而不城者也。
彼木征之志不浅,鬼章之睥睨尤近而著者,陇拶似若无能,颇闻有子存,实有不可不惧者。”
此书盖是元祐初年,然则韶之本指乃如此。
予修史时未得其说也。
《英公碑》,王岐公所作,但云尝上十策。
若通唃厮啰之属羌。
当时施用之,余皆不书,不知晁公所指为何也?
书籍之厄
梁元帝在一江一 陵,蓄古今图书十四万卷,将亡之夕尽焚之。
隋嘉则殿有书三十七万卷,唐平王世充,得其旧书于东都,浮舟泝河,尽覆于砥柱,贞观、开元募借缮写,两都各聚书四部。
禄山之乱,尺简不藏。
代宗、文宗时,复行搜采,分藏于十二库。
黄巢之乱,存者盖勘。
昭宗又于诸道求访,及徒洛一陽一,荡然无遗。
今人观汉、隋、唐《经藉·艺文志》,未尝不茫然太息也。
晁以道记本朝王文康初相周世宗,多有唐旧书,今其子孙不知何在。
李文正所藏既富,而且辟学馆以延学士大夫,不待见主人,而下马直入读书。
供牢饩以给其日力,与众共利之。
今其家仅有败屋数楹,而书不知何在也!宋宣献家兼有毕文简、杨文庄二家之书,其富盖有王府不及者。
元符中,一夕灾为灰烬。
以道自谓家五世于兹,虽不敢与宋氏争多,而校雠是正,未肯自逊。
政和甲午之冬,火亦告谴。
唯刘壮舆家于庐山之一陽一,自其祖凝之以来,遗子孙者唯图书也,其书与七泽俱富矣。
于是为作记。
今刘氏之在庐山者不闻其人,则所谓藏书殆亦羽化。
乃知自古到今,神物亦于斯文为靳靳也。
宣和殿、太清楼、龙图阁御府所储,靖康荡析之余,尽归于燕,置之秘书省,乃有幸而得存者焉。
逐贫赋
韩文公《送穷文》,柳子厚《乞巧文》,皆拟扬子云《逐贫赋》。
韩公《进学解》拟东方朔《客难》,柳子《晋问》篇拟枚乘《七发》、《贞符》拟《剧秦美新》,黄鲁直《跛奚移文》拟王子渊《僮约》,皆极文章之妙。
《逐贫》一赋几五百言,《文选》不收,《初学记》所载才百余字,今人盖有未之见者,辄录于此,云:“扬子遁世,离俗独处。
左邻崇山,右接旷野。
邻垣乞儿,终贫且窭。
礼薄义弊,相与群聚。
惆怅失志,呼贫与语:“汝在六极,投弃荒遐。
好为庸卒,刑戮是加。
匪惟幼稚,嬉戏土沙。
居非近邻,接屋连家。
恩轻毛羽,义薄轻罗。
进不由德,退不受河。
久为滞客,其意若何?人皆文绣,余褐不全。
人皆稻粱,我独藜餐。
贫无宝玩,何以接欢。
宗室之宴,为乐不槃。
徒行负赁,出处易衣。
身服百役,手足胼胝。
或耘或耔,沾体露肌。
朋友道绝,进官凌迟。
厥咎安在,职女之为。
舍女远窜,昆仑之颠。
尔复我随,翰飞戾天。
舍尔登山,岩穴隐藏,尔复我随,陟彼高冈。
舍尔入海,泛彼柏舟。
尔复我随,载沉载浮。
我行尔动,我静尔休。
岂无他人,从我何求?今汝去矣,勿复久留!”贫曰:“唯唯,主人见逐,多言益嗤。
心有所怀,愿得尽辞。
昔我乃祖,崇其明德。
克佐帝尧,誓为典则。
土阶茅茨,匪雕匪饰。
爱及季世,纵其昏惑。
饕餐之群,贪富苟得。
鄙我先人,乃做乃骄。
瑶台琼室,华屋崇高。
流酒为他,积肉为崤。
是用鹊逝,不践其朝。
三省吾身,谓予无諐。
处君之家,福禄如山。
忘我大德,思我小怨。
堪寒能暑,少而一习一 焉。
寒暑不忒,等寿神仙。
桀跖不顾,贪类不干。
人皆重蔽,子独露居。
人皆怵惕,子独无虞。”
言辞既窑,色厉目张。
摄齐而兴,降阶下堂。
“誓将去汝,适彼首一陽一。
孤竹之子,与我连行。”
余乃避席,辞谢不直:“请不贰过,闻义则服。
氏与尔居,终无厌极。”
贫遂不去,与我游息。”
唐宣宗时,有文士王振自称“紫逻山人”,有《送穷辞》一篇,引韩吏部为说,其文意亦工。
涧松山苗
诗文当有所本,若用古人语意,别出机抒,曲而畅之,自足以传示来世。
左太冲《咏史》诗曰:“郁郁涧底松,离离山上苗。
以彼径寸茎,荫此百尺条。
世胄蹑高位,英俊沉下僚。
地势使之然,由来非一朝。”
白乐天《续古》一篇,全用之,曰:“雨露长纤草,山苗高入云。
风雪折劲木,涧松摧为薪。
风摧此何意,风长彼何因?百尺涧底死,寸茎山上春。”
语意皆出太冲,然其含蓄顿挫,则不逮也。
男子运起寅
今之五行家学,凡男子小运起于寅,女子小运起于申,莫知何书所载?《淮南子·汜论训》篇云:“礼三十而娶。”
许叔重注曰:“三十而娶者,一陰一陽一未分时俱生于子,男从子数左行三十年立于巳,女从子数右行二十年亦立于已,合夫妇,故圣人因是制礼,使男子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其男子自巳数左行十得寅,故人十月而生于寅,故男子数从寅起,女自巳数右行得申,亦十月而生于申,故女子数从申起。”
此说正为起运也。
宰我作难
《史记》称宰我为齐临菑大夫,与田常作难,以夷其族,孔子耻之。
苏子由作《古史》,一精一为辩之,以为子我者阚止也,与田常争齐政,为常所杀,以其字亦曰子我,故《战国》之书误以为宰予。
此论既出,圣门高第,得免非义之谤。
东坡又引李斯《谏书》,谓“田常一陰一取齐国,杀宰予于庭”。
是其不从田常,故为所杀也。
予又考之,子路之死,孔子曰:“由也死矣。”
又曰:“天祝予!”哭于中庭,使人覆醢,其悲之如是,不应宰我遇祸,略无一言。
《孟子》所载三子论圣人贤于尧、舜等语,疑是夫子没后所谈,不然,师在而备出意见议之,无复质正,恐非也。
然则宰我不死于田常,更可证矣。
而《淮南子》又有一说云:“将相摄威擅势,私门成一党一 ,而使道不行。
故使陈成、田常、鸱夷子皮得成其难,使吕氏绝祀。”
子皮谓范蠡也,蠡浮海变姓名游齐,时简公之难已十余年矣。
《说苑》亦云:“田常与宰我争,宰我将攻之,鸱夷子皮告田常,遂残宰我。”
此说尤为无稽,是以蠡为助田氏为齐祸,其不分贤逆如此。
古人占梦
《汉·艺文志·七略》杂占十八家,以《黄帝长柳占梦》十一卷,《甘德长柳占梦》二十卷为首,其说曰:“杂占者,纪百家之象,候善恶之证。
众占非一,而梦为大,故周有其官。”
《周礼》:“太卜,掌三梦之法,一曰致梦,二曰觭梦,三曰咸陟。”
郑氏以为致梦夏后氏所作,觭梦商人所作,咸涉者言梦之皆得,周人作焉。
而占梦专为一官,以日月星辰占六梦之吉凶,其别:曰正、曰噩、曰思、曰寤、曰喜、曰惧。
季冬,聘王梦,献吉梦于王,玉拜而受之。
乃舍萌于四方,以赠恶梦。
舍萌者,犹释采也。
赠者,送之也。
《诗》、《书》、《礼》经所载,高宗梦得说;周文王梦帝与九龄;武王伐纣,梦叶朕卜;宣王考牧,牧人有熊署虺蛇之梦,召彼故老,讯之占梦。
《左传》所书尤多。
孔子梦坐奠于两楹。
然则古之圣贤,未尝不以梦为大,是以见于《七略》者如此。
魏、晋方技,犹时时或有之。
今人不复留意此卜,虽市并妄术,所在如林,亦无一箇以占梦自名者,其学殆绝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