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为天下溪,常德不离,复归《道德经释义》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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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释义 - 二十八

道德经释义

二十八

“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

为天下溪,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

“知”是通晓。

“雄”是刚健。

“雌”是柔十弱。

“溪”是低下。

刚健勇为的本领,能克敌制胜。

但若肆意刚勇,贪于妄进,则必遭天下厌恶。

既知如此,应持守柔十弱不争,虚心谦下,犹如天下低的溪涧一样。

这样,人身本来的自然常德才不会脱离,人的本十性十才能复归于初生婴儿一般。

因此,老子所讲的柔十弱雌静,其中含有刚健勇为的意思,而不是纯粹的懦弱。

若将此道用于修身方面,就是道家提倡的最为基本的“十性十命”双修要旨。

“雄”引喻为人身的神。

神十性十刚健轻浮躁进,奔驰飞扬于外(思念情妄)。

欲得长生,必收视返听,回光返照,凝神“入气十穴十”(意守丹田)。

这是“知雄”“守雌”的要妙。

如此炼之日久,人身的法十轮自然常转,百脉自然调谐,众邪不侵,百病不生,万魔自消,人身的常德自然可以永保。

此谓返老还童之道。

“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

为天下式,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

“白”是知见,聪慧。

“黑”是昏暗,愚昧。

“式”是楷模,法则。

“忒”是差错,变更。

“无极”是事物的元始,含有无穷的生发之机。

通晓事物情理的锐敏智能的人,不可炫露耀物,宜于内含自守,这和本书在第二十章中说的“俗人昭昭,我独若昏。

俗人察察,我独闷闷”以及第四十一章中所说“明道若昧”和五十八章中的“光而不耀”意义相通。

把这作为天下事物的楷模和法式。

以此作为楷模和法式,则人的自然常德不会有过失。

由此段文中,可以看出老子所说的愚昧,不是纯粹的蠢笨无知,而是有其明而内含,外用其愚以自谦。

“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

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朴。”

“荣”,是富贵显达。

“辱”,是贫困卑贱。

“谷”,是空虚谦下。

“朴”,是道之大全,混纯之始——元之初,浑全未破的原质。

事物得时得理,如草木逢春,必荣贵显达。

事物常因荣贵显达,高十亢其上,骄肆于天下。

这样人要遭祸殃,荣贵不能长久。

既知如此,在得时得理的荣贵显达之时,作为天下的空谷,仍以卑下,自谦虚心待物,本来的自然常德才能充足不弊,复归到浑全未破的原始、真朴之地,具有无限的生命力。

“朴散则为器。

圣人用之,则为官长。

故大制不割。”

“器”是具体的事物。

事物最原始的真朴,似一根园木一样,它是各种形器的根本。

它能大能小。

能方能圆,能曲能直,能长能短。

在破散成器之后,拘于具体的形器之内,它再不会有浑全之妙用。

体自然之道的圣人,还淳,返朴,复归于事物最原始的真朴之状,不恃雄强而凌雌柔,不以明白而侮黑暗,不称荣贵而欺辱卑贱,物我同观。

公而无私,所以谓之“官”。

能主宰万物,并为万物之首领,所以谓之“长”。

顺物施化,不为而成,故为“大制”。

不以小害大,不以末丧本,不执有为,不拘于形器之末,故为“不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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