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释义
三十七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清静无为的自然之道,永远不劳心力,顺应自然,没有任何私意造作和妄为,但天下事物,各有条有理.皆是道之所成。
“侯王若能守,万物将自化。”
侯王如能持守此道,心地纯一,真诚不妄,清静自然,国自治,民自化。
此段经义在本书第五十七章再作详解。
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
在顺化过程中,如出现起不正之欲、逞狂作怪者,不必要采取任何其它的办法,仍以清静、无为、真诚、自然、浑全未破的无名之朴而镇之。
将此段经义,用于养生方面,就是说,在心地起烦脑妄想、情十欲缠绕时,应立即遏制守静。
“无名之朴,亦将不欲。
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
浑全未破的“无名之朴”,即是自然之道的体十性十。
在人身,就是未被情十欲凿丧的先天本十性十,它没有任何思欲和情妄,至为清静、纯粹。
它是自然的,能镇百邪,能调理一切纷乱。
能持守这一体十性十,身自修,天下自然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