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解读
22 对立统一规律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寂兮寥兮,
独立而不改,
周行而不殆。
可以为天下母。
这是老子于道境中对微粒子的直观和体悟。
“有物混成”,是说道是由微粒、信息、能量以及它们的结构、关系、状态等要素组成的统一体。
“先天地生”,说明“混成”之物是化生天地的母体,同时也体现出混成之物所具有的的特十性十。
特十性十之一:“寂兮寥兮”。
寂静无声,空旷无际,表明道具有静和虚的特十性十。
特十性十之二:“独立而不改”。
独立存在,始终如一,不为一切外来势力干扰而改变本十性十。
表明道具有最本质的纯真特十性十。
特十性十之三:“周行而不殆”。
周而复始地循环运转而没有轨道误差和时间误差。
表明道的运动是有规律十性十的,其规律十性十有诚信的特十性十。
这三种特十性十即虚静、纯真、诚信,可以作为天下万物遵循的本十性十,加以发扬光大。
母:母十性十、本十性十的意思。
另外,“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
揭示了微观世界的基本粒子(如中子)所具有的“行星式”的运动规律。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
世界的本体至十精十至微,应当用“小”来为它命名。
老子不用“小”而用“道”字命名,是赋予“道”字深刻的哲理内涵。
道的本意是“道路”的意思,引申为行为、规则、方法等。
老子用“道”字为世界的本体命名,意在说明认识世界的本体才是人们认识世界的正确道路,而道的运动、发展、变化所体现出来的对立统一这一宇宙规律就是人类必须遵循的人生法则和社会法则。
认识的最高境界就在于识道即“见小”,——“见小曰明”。
“明”就是明白由道体所体现出来的对立统一规律,从而为人类的实践活动指明道路。
道是宇宙的本原,“小”是它的本质,本质是永恒的;“大”是它的现象,现象是变幻的。
小与大是相对立而转化、相统一而存在的,所以,又可以勉强用“大”来为它命名。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说明万物由小到大、由大到小是循环往复、变化发展的,揭示的就是对立转化规律。
我不知她的名字,就用“道”字来命名吧,还可以勉强用“大”字来命名。
大意味着消失,消失意味着对立,对立意味着统一。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
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
所以说,道大,天大,地大,王也大。
宇宙间有四大,而王占据其一。
道的本质是小,然而,道是宇宙的缩影,宇宙万物无不由道生成,所以道就是宇宙。
道与天地相比,道为大;天与地相比,天为大;地生万物,地与万物相比,地为大;王与百姓相比,王为大。
道大,天大,地大,都是相对的,王大也是相对的。
这里,老子把四大之一的王作为突出的重点,其原因在于百姓与王的关系最为密切。
贵为万物之灵的人还必须接受王的统治,不理顺人与王的关系,人也就不再是自十由平等的了。
一个“亦”字,旨在说明王作为国家的统治者,应当心存大道,明白平凡与伟大的辨证关系,倘若不明白对立转化这一客观规律,反而自以为大,那就说明,这时的王已经死了(大曰逝),因为,他已经远离了人民(逝曰远),既然与人民对敌,那么新的王也就在人民的反抗中诞生了(远曰反)。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法:效法、遵循。
地:地球或者地月系,这里代表的是地的运行规律。
不论地球还是月亮,它们都具有相对永恒的自转周期和公转周期,并且保持最完美的自转角度。
天:太十陽十或者太十陽十系,这里代表的是天体的运行规律。
太十陽十系围绕着银河系周而复始地运转。
道:道体所体现的运动规律。
自然:自然规律。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归根结底是要求人类效法自然规律,寻求并制订出完善的人生法则和社会法则,因为,没有秩序的人生和社会是不可想象的。
本章是理解道的概念的最重要的一章。
本章中,老子突出强调的是由道体所体现出来的道十性十。
老子用“道”来命名世界的本原,旨在表明人类与道的重要关系。
道是万物之奥,蕴含十着真理。
人类要想把握真理,就必须识道。
所以,道既是认识的对象,又是认识的方法,实践的方法。
道的概念,并不是虚构的,而是直觉思维和理十性十思维相结合的产物。
道作为最基本物质,是宇宙万物之母;作为最一般规律,是贯穿于宇宙、社会和人生的。
老子道的哲学理念就在于为人类指明合乎自然规律的治身之道和治国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