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志【原文】高柔字文惠,陈留圉人也《课外文言文》《三国志·高柔传》原文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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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志·高柔传》原文及翻译

三国志

【原文】

高柔字文惠,陈留圉人也。

柔从兄干,袁绍甥也,在河北呼柔,柔举宗从之。

太祖①平袁氏,以柔为菅长。

县中素闻其名,奸吏数人皆自引去,柔教曰:“昔邴吉临政,吏尝有非,犹尚容之。

况此诸吏,于吾未有失乎!其召复之。”

咸还,皆自励,咸为佳吏。

高干既降,顷之以并州叛。

柔自归太祖,太祖欲因事诛之,以为刺奸令史;处法允当,狱无留滞,辟为丞相仓曹属。

鼓吹②宋金等在合肥亡逃。

旧法,军征士亡,考竟其妻子。

太祖患犹不息,更重其刑。

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给官,主者奏尽杀之。

柔启曰:“士卒亡军,诚在可疾,然窃闻其中时有悔者。

愚谓乃宜贷其妻子,一可使贼中不信,二可使诱其还心。

正如前科,固已绝其意望,而猥复重之,柔恐自今在军之士,见一人亡逃,诛将及己,亦且相随而走,不可复得杀也。

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

太祖曰:“善。”

即止不杀金母、弟,蒙活者甚众。

文帝③践阼,以柔为治书侍御史,赐爵关内侯。

民间数有诽谤妖言,帝疾之,有妖言辄杀,而赏告者。

柔上疏曰:“今妖言者必戮,告之者辄赏。

既使过误无反善之路,又将开凶狡之群相诬罔之渐,诚非所以息奸省讼,缉熙治道也,臣愚以为宜除妖谤赏告之法,以隆天父养物之仁。”

帝不即从,而相诬告者滋甚。

帝乃下诏:“敢以诽谤相告者,以所告者罪罪之。”

于是遂绝。

帝以宿嫌,欲枉法诛治书执法④鲍勋,而柔固执不从诏命。

帝怒甚,遂召柔诣台⑤;遣使者承指至廷尉考竟勋,勋死乃遣柔还寺⑥。

[注]①太祖:曹操。

②鼓吹:军中鼓吹手。

③文帝:曹丕。

④治书执法:官职。

⑤台:尚书台。

⑥寺:廷尉官署。

【译文】

高柔字文惠,是陈留郡圉县人。

高柔的堂伯高干是袁绍的外甥,当时高干呼唤高柔到河北,高柔于是与宗族一起去依附高干。

曹操平定袁氏以后,任高柔为菅县县长。

县里人平素听说过高柔的名声,一些奸邪的县吏听说他要来,全都自动地离去。

高柔发布教令说:”过去邴吉当政时,手下的佐吏曾经有过错,还能够容忍他们。

何况此县的这些佐吏,并没在我手下有过失呢!把他们都召回来恢复职务吧!”那些离去的县吏全都回来了,并且都勉励自己,结果全都成了好县吏。

高干归降曹操,次年就以并州叛曹,高柔虽没有参与,但曹操却想因事而诛杀他,命他为刺奸令史,但高柔做得十分好,处法允当,狱中无滞留未判的犯人,辟他为丞相仓曹属。

军中乐手宋金等人在合肥逃跑了。

按照旧法,军队出征时,士卒逃亡,要拷问审查他的妻子儿女。

但太祖仍旧担心不能止息士卒逃亡,对于宋金的惩罚之刑更加重了。

宋金有母亲、妻子和两个弟弟都在官府中服役,主管这件事的人上奏要将他们全部杀掉。

高柔上奏说:”士卒逃离军队,实在是可恨,然而我私下里听说逃跑的士卒中也时常有后悔的。

按照我的意见,应该宽恕他们的妻子儿女,这样做第一可显示出逃跑的人不讲信义,第二可以使逃亡的士卒产生归还这心。

如果按照原来的旧法,就已经断绝了他归还的愿望,假如再加重刑罚,恐怕现在正在从军的士卒,见一人逃亡,怕自己也被株连,也会跟着一起逃走,以免遭到杀害。

这样加重刑罚不是用来制止士卒逃亡的方法,而是使叛逃士卒的数量更增加的方法。”

太祖听后说:”很对。”

当即停止了重刑,不杀宋金的母亲和弟弟,大批的人也因不用重刑而得以活命。

魏文帝曹丕即位后,任命高柔为治书侍御史,赐爵关内侯。

当时民间多次有诽谤的妖言,文帝对此非常痛恨,下令凡是有告发者就赏,被告者就杀。

高柔上书劝谏说:”现在有妖言的人必杀,告发的人全赏。

这样做既使那些犯过失误的人没有了悔过自新的机会,又为凶狡之辈诬告欺上的做法开了头,这真不是用以制止奸邪、减少狱讼的治世办法埃臣以为应该废除奖赏告发诽谤妖言的法令,来使上天养育万物的仁德能够发扬光大。”

文帝没有立即采纳高柔的意见,因而互相诬告的现象越来越多。

文帝才下诏说:”再有告发别人有诽谤之言的人,就用诽谤之罪来处罚他。”

从此互相诬告的现象就没有了。

曹丕因为宿怨,借鲍勋有小过失而要枉法诛杀他,高柔坚决不从,曹丕干脆调离高柔,直接指令廷尉执行诏令,不顾群臣反对而处死鲍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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