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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张振德传》原文及翻译
【原文】
张振德,字季修,昆山人。
祖情,从祖意,皆进士。
情福建副使,意山东副使。
振德由选贡生授四川兴文知县。
县故九丝蛮地,万历初,始建土墙数尺,户不满千。
永宁宣抚奢崇明有异志,潜结奸人,掠卖子女。
振德捕奸人,论配之,招还被掠者三百余人。
崇明贿以二千金,振德怒却之,裂其牍。
天启元年方赴成都与乡闱事,而崇明部将樊龙杀巡抚徐可求,副使骆日升、李继周等。
重庆知府章文炳、巴县知县段高选皆抗节死,贼遂据重庆。
时振德兼署长宁,去贼稍远,从者欲走长宁。
振德曰:“守兴文,正也。”
疾趋入城。
长宁主簿徐大礼与振德善,以骑来迎,振德却之。
督乡兵与战,不敌,退集居民城守。
会大风雨,贼毁土城入。
振德命妻钱氏及二女持一剑坐后堂,曰:“若辈死此,吾死前堂。”
乃取二印系肘后,北向拜曰:“臣奉职无状,不能杀贼,惟一死明志。”
妻女先伏剑死。
乃命家人举火,火炽自刭。
一门死者十二人。
贼至火所,见振德面如生,左手系印,右手握刀,忿怒如赴敌状,皆骇愕,罗拜而去。
事闻,赐祭葬,赠光禄卿,谥烈愍。
敕有司建祠,世荫锦衣千户。
振德既死,兴文教谕刘希文代署县事,甫半载,贼复薄城,誓死不去。
妻白亦慷慨愿同死。
城破,夫妇骂贼,并死。
大礼守长宁,城亦陷。
大礼曰:“吾不可负张公。”
一家四人仰药死。
赠重庆同知,世荫百户。
(《明史卷290·列传第178》)
【译文】
张振德,字季修,昆山人。
祖父张情,叔祖父张意,都是进士。
张情做福建副使,张意做山东副使。
张振德由选贡生授官四川兴文知县。
此县过去是九丝蛮的地界,万历初年才建起几尺高的土城墙,居民不到千户。
永宁宣抚奢崇明有反叛图谋,暗中勾结奸人,抢掠别人子女去贩卖。
张振德逮捕了奸人,判处他们充军,招还三百多个被掳掠的人。
奢崇明拿出两千两银子贿赂张振德,张振德愤怒地拒绝了并撕碎了他的文书。
天启元年,张振德正赶赴成都参加乡试,奢崇明的部将樊龙却杀了巡抚徐可求,副使骆日升、李继周等人。
重庆知府章文炳、巴县知县段高选都坚持节操而死,贼兵于是占领了重庆。
当时张振德兼代理管辖长宁,离贼兵远一点,他的随从打算逃到长宁去。
张振德说:“坚守兴文,是正事。”
急忙跑进城里。
长宁主簿徐大礼与张振德要好,派骑兵来迎接他,他推辞了。
他指挥乡兵与敌人作战,抵挡不住敌兵,退入城中集合居民坚守。
恰遇大风暴雨,贼兵捣毁土城而攻入城里。
张振德命令妻子钱氏和两个女儿手持一剑坐在后堂,说:“你们就死在这里,我死在前堂。”
他于是取出两个印系在肘后,向着北方拜道:“臣奉职无功,不能杀敌,惟有一死表明心迹。”
他的妻子和女儿举剑自一杀。
于是他命令家人点火,火盛后举剑自刭。
一门有十二个人共同赴死。
贼兵来到火前,见张振德面色如生前,左手上系着大印,右手握刀,神情愤怒如赴敌之状,都惊愕失色,环围而拜然后离去。
皇帝知道这件事,赐予祭奠并安葬,追赠他为光禄卿,谥号烈愍。
敕令主管部门为他建立祠庙祭祀,让他家世代荫庇作锦衣千户。
张振德死后,兴文知县教谕刘希文代理县里事务。
刚半年,贼兵又来攻城,他誓死不离开。
其妻白氏亦慷慨表示愿意同死。
城被攻破后,夫归两骂贼,共同赴死。
徐大礼镇守长宁,城也被攻陷。
徐大礼说:“我不可有负张公。”
一家四口服毒自一杀。
被追赠为重庆同知,世代受荫代作百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