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法曰:“兵无选锋曰北”。所谓选者,选《草庐经略》丁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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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庐经略 - 丁壮

草庐经略

丁壮

兵法曰:“兵无选锋曰北”。

所谓选者,选其人于未教之先而教之,再选其人于既教之后而用之。

以材力雄健者为众兵;仍于众兵之中,选其武勇超群,一可当百者为选锋。

所谓先登陷阵,势如风雨,全恃此辈也。

善乎周世宗曰:“兵务一精一不务多,农夫百不能养甲士一,奈何取民之膏血,养此无用之物乎!且健怯不分,众何所惩乎!”于是大简诸军。

其士卒一精一强,每战必胜。

此选于既教之后者也。

未教时之所选者,或以武艺,或以强力,或以胆气,或以雄貌。

须用乡野壮人,无取市井游猾。

盖野人力作而一性一朴,力作则素一习一勤劳,一性一朴则畏法奉令。

易以诚信感之,恩一爱一联之,不难就我彀中而不测我颠倒之术。

市井游猾,不一习一勤劬,不畏法度。

其在军中,巧为规避,潜倡邪说,引一诱群辈,故不宜用。

然市井中,果有武艺一精一熟,膂力轶众,胆勇过人者,又不在此论,在收用之得其术耳!

国初,立领民万户府,谕中书省臣曰,“古者寓兵于农,有事则战,无事则耕,暇则讲武。

今兵争之际,当因时制宜,所定郡县,民间岂无武勇之才?其一精一加简拔,编缉行伍,立民兵万户府领之。

俾农时则耕,暇则练一习一,有事则用之。

事平有功者,一体升擢,无功令还为民。

如此,则民无坐食之弊,目无不练之兵。

以战则胜,以守则固。

庶几寓兵于农之意也。”

此选于未教之先者也。

马隆讨树机能,募兵限腰引弩三十六钧,弓四钧,立标简试,得三千五百人。

遂西渡一温一水,斩树机能等。

秦王世民,选一精一锐千骑,皆皂衣玄甲,分为左右,使秦叔宝、程知节、翟长孙、尉迟敬德将之。

每战自披玄甲,率之以为前锋,所向摧敌。

杜伏成常选敢死之士五千人,谓之上募,一宠一遇甚厚。

有攻战,令先击之。

战罢阅视,有伤在背者,谓为退怯而致,即杀之。

所获资财,皆以赏士。

故人自为战,所向无敌。

如安禄山之曳落河,韩世忠之背嵬军,此皆拔其尤,选于既教之后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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