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洛侯胡泥李洪之子神张赦提赵霸崔暹《北史》列传第七十五 酷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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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传第七十五 酷吏

于洛侯 胡泥 李洪之子神 张赦提赵霸 崔暹 邸珍 田式 燕荣 元弘嗣 王文同

夫为国之体有四焉:一曰仁义,二曰礼制,三曰法令,四曰刑罚。

仁义、礼制,教之本也;法令、刑罚,教之末也。

无本不立,无末不成。

然教化远而刑罚近,可以助化而不可以专行,可以立威而不可以繁用。

老子曰:“其政察察,其人缺缺。”

又曰:“法令滋章,盗贼多有。”

然则,令之烦苛,吏之严酷,不可致化,百世可知。

考览前载,有时而用之矣。

昔秦任狱吏,赭衣满道。

汉革其风,矫枉过正,禁纲疏阔,遂漏吞舟。

故大一奸一巨猾,犯义悖礼。

郅都、宁成之伦,猛气奋发,摧拉凶邪,一切以救时弊。

虽乖教义,或有所取焉。

于洛侯之徒,前书编之《酷吏》。

或因余绪,或以微功,遭遇时来,忝窃高位。

肆其褊一性一,多行无礼,君子小人,咸罹其毒。

凡所莅职,莫不懔然。

居其下者,视之如蛇虺;过其境者,逃之如寇仇。

与人之恩,心非好善;加人之罪,事非疾恶。

其所笞辱,多在无辜。

察其所为,豺狼之不若也。

其禁一奸一除猾,殆与郅、宁之伦异乎。

君子贱之,故编于《酷吏》。

魏有于洛侯、胡泥、李洪之、高遵、张赦提、羊祉、崔暹、郦道元、谷楷。

齐有邸珍、宋游道、卢斐、毕义云。

《周书》不立此篇。

《隋书》有库狄士文、田式、燕荣、赵仲卿、崔弘度、元弘嗣、王文同。

今检高遵、羊祉、郦道元、谷楷、宋游道、卢斐、毕义云、库狄士文、赵仲卿、崔弘度各从其家传,其余并列于此云。

于洛侯,代人也。

为秦州刺史,贪酷安忍。

部人富炽夺人吕胜胫缠一具,洛侯辄鞭富炽一百,截其右腕。

百姓王陇客刺杀人王羌奴、王愈二人,依律罪死。

而洛侯生拔陇客舌,刺其本,并刺胸腹二十余疮。

陇客不堪苦痛,随刀战动。

乃立四柱,磔其手足。

命将绝,始斩其首,支解四体,分悬道路。

见者无不伤楚叹愕。

百姓王元寿等一时反叛。

有司纠劾,孝文诏使者于州常刑人处,宣告兵人,然后斩洛侯以谢百姓。

胡泥,代人也。

历官至司卫监,赐爵永成侯。

泥率勒禁中,不惮豪贵。

殿中尚书叔孙侯头应内直而阙于一时,泥以法绳之。

侯头恃一宠一,遂与口诤。

孝文闻而嘉焉,赐泥衣服一袭,出为幽州刺史,假范一陽一。

以北平一陽一尼硕学,遂表荐之。

转为定州刺史。

以暴虐,刑罚酷滥,受纳货贿,徽还戮之。

将就法,孝文临太华殿引见,遣侍臣宣诏责之,遂就家赐尽。

李洪之,本名文通,恆农人也。

少为沙门,晚乃还俗。

真君中,为狄道护军,赐爵安一陽一男。

会永昌王仁随太武南征,得元后姊妹二人,洪之潜相饷遗,结为兄弟,遂便如亲。

颇得元后在南兄弟名字,乃改名洪之。

及仁坐事诛,元后入宫,得幸于文成,生献文。

元后临崩,太后问其亲,因言洪之为兄。

与相诀经日,具条列南方诸兄珍之等,手以付洪之。

遂号为献文亲舅。

太安中,珍之等兄弟至都,与洪之相见,叙元后平生故事,计长幼为昆季。

以外戚为河内太守,进爵任城侯,威仪一同刺史。

河内北连上一党一,南接武牢,地险人悍,数为劫害,长吏不能禁。

洪之至郡,严设科防,募斩贼者,便加重赏,勤劝务本,盗贼止息。

诛锄一奸一党一,过为酷虐。

后为怀州刺史,封汉郡公,征拜内都大官。

河西羌胡领部落反叛,献文亲征,命洪之与侍中、东郡王陆定总统诸军。

舆驾至并州,诏洪之为河西都将,讨山胡。

皆保险距战,洪之筑垒于石楼南白鸡原以对之。

时诸将悉欲进攻,洪之乃开以大信,听其复业。

胡人遂降。

献文嘉之。

迁拜尚书、外都大官。

后为使持节、安南将军、秦、益二州刺史。

至任,设禁一奸一之制。

有带刃行者,罪与劫同。

轻重品格,各有条章。

于是大飨州中豪杰长老,示之法制。

乃夜密遣骑分部覆诸要路,有犯禁者,辄捉送州,宣告斩决。

其中枉见杀害者,至有百数。

赤葩渴郎羌深居山谷,虽相羁縻,王人罕到。

洪之芟山为道,广十馀步,示以军行之势。

乃兴军临其境,山人惊骇。

洪之将数十骑至其里闾,抚其妻子,问所疾苦,因资遗之。

众羌喜悦,求编课调,所入十倍于常。

洪之善御戎夷,颇有威惠,而刻害之一声,闻于朝野。

初,洪之微时妻张氏,亦聪强妇人,自贫贱至富贵,多所补益,有男一女几十人。

洪之后得刘芳从姊,重之,疏张氏。

亦多所产育。

为两宅别居,偏厚刘室,由是二妻妒竞,两宅母子,往来如仇。

及莅西州,以刘自随。

洪之素非廉清,每有受纳。

时孝文始建禄制,法禁严峻,遂锁洪之赴京,亲临太华,庭集群臣数之。

以其大臣,听在家自裁。

洪之志一性一慷慨,多所堪忍。

疹病炙疗,艾炷围将二寸,首足十馀处,一时俱下,言笑自若,接宾不辍。

及临尽,沐浴衣幍,防卒扶持,出入遍巡家庭,如是再三,泣叹良久,乃卧而引药。

始洪之托为元后兄,公私自同外戚。

至此罪后,孝文乃稍对百官辩其诬假。

而诸李犹善相视,恩纪如亲。

洪之始见元后,计年为兄。

及珍之等至,洪之以元后素定长幼,其呼拜坐,皆如家人。

暮年,数延携之宴饮。

醉酣之后,时或言及本末,洪之则起而加敬,笑语自若。

富贵赫奕,舅戚之家。

遂弃宗,专附珍之等。

后颇存振本属,而犹不显然。

刘氏四子。

长子神,少有胆略,以气尚为名。

以军功封长乐县男,累迁平东将军、太中大夫。

孝昌中,行相州事,寻正加抚军。

葛荣尽锐攻之,久不能克。

会葛荣见禽,以功进爵为公。

元颢入洛,庄帝北巡,以神为侍中。

又除殿中尚书,仍行相州事。

车驾还宫,改封安康郡公。

普泰元年,进骠骑大将军、仪同三司、相州大中正。

薨,赠司徒公,冀州刺史。

子士。

齐受禅,例降。

张赦提,中山安喜人也。

一性一雄武,有规画。

初为武卉中郎。

时京畿盗魁,首称豹子、彪子,并善弓马,于灵丘、应门间聚为劫害。

至乃斩人首,射其口,刺人脐,引肠绕树而共射之,以为戏笑。

其暴酷如此。

军骑掩捕,久弗能获,行者患焉。

赦提为逐贼军将,未几而获彪子、豹子及其一党一与,尽送京师,斩于阙下,自是清静。

其灵丘罗思祖,宗门豪溢,家处隘险,多止亡命,与之为劫。

献文怒之,孥戮其家。

而思祖家一党一,相率寇盗。

赦提募求捕逐。

以赦提为游徼军将,前后擒获,杀之略尽。

因此,滥有屠害,尤为忍酷。

既资前称,又藉此功,除幽州刺史,假安喜侯。

赦提克己厉约,遂有清称。

后颇纵妻段氏,多有受纳。

命僧尼因事通请,贪虐流闻。

中散李真香出使幽州,采访牧守政绩。

真香验案其罪,赦提惧死欲逃。

其妻姑为太尉、东一陽一王丕妻,恃丕亲贵,自许诣丕申诉求助,谓赦提曰:“当为诉理,幸得申雪,愿宽忧,不为异计。”

赦提以此,差自解慰。

段乃陈列:真香昔尝因假而过幽州,知赦提有好牛,从索不果。

令台使止挟前事,故威一逼一部下,拷楚过极,横以无辜,证成诬罪。

执事恐有不尽,使驾部令赵秦州重往究讯,事状如前,处赦提大辟。

孝文诏赐死于第。

将就尽,命妻而责之曰:“贪浊秽吾者卿也,又安吾而不得免祸,九泉之下,当为仇仇矣。”

又有华山太守赵霸,酷暴非理。

大使崔光奏霸云:“不遵宪度,威虐任情,至乃手击吏人,僚属奔走,不可以君人字下,纳之轨物。

辄禁止在州。”

诏免所居官。

崔暹,字元钦,本云清河东武城人也,世家于荥一陽一、颍川之间。

一性一猛酷,少仁恕,一奸一猾好利,能事势家。

初以秀才累迁南衮州刺史,盗用官瓦,赃污狼籍,为御史中尉李平所纠,免官。

后行豫州事,寻即真。

遣子析户,分隶三县,广占田宅,藏匿官奴,障吝陂苇,侵盗公私,为御史中尉王显所弹,免官。

后累迁瀛州刺史。

贪暴安忍,人庶患之。

尝出猎州北,单骑至人村,有汲水妇人,暹令饮马,因问曰:“崔瀛州何如?”

妇人不知是暹,答曰:“百姓何罪!得如此癞兒刺史。”

暹默然而去。

以不称职,被解还京。

武川镇反,诏暹为都督,李崇讨之。

违崇节度,为贼所败,单骑潜还。

禁于廷尉,以女一妓一园田货元叉获免。

建义初,遇害于河一陰一。

赠司徒公、冀州刺史,追封武津县公。

子瓚,字祖珍,位兼尚书左丞,卒。

瓚妻,庄帝姊也,后封襄城长公主,故特赠瓚冀州刺史。

子茂,字祖昂,袭祖爵。

邸珍,字安宝,本中山上曲一陽一人也,魏太和中,徙居武州镇。

孝昌中,六镇兵起,珍遂从杜洛周贼。

洛周为葛荣所吞,珍入荣军。

荣为尔硃荣所破,珍与其余一党一,俱徙并州。

从齐神武出山东。

神武起义信都,拜珍长史,封上曲县侯,除殷州刺史。

珍求取无厌,大为州人所疾苦。

后兼尚书右仆射、大行台,节度诸军事,击梁州将成景携等,解东行围,回军彭城。

珍御下残酷,士众离心,至于土人豪族,遇之无礼,遂为州人所害。

后赠定州刺史、司空公。

田式,字显标,冯翊下邽人也。

祖安兴、父长乐,仕魏,俱为本郡太守。

式一性一刚果,多武艺,拳勇绝人。

仕周,位渭南太守,政尚严猛,吏人重足而立,无敢违法。

迁本郡太守,亲故屏迹,请托不行。

周武帝闻而善之,进位仪同三司,赐爵信都县公,擢拜延州刺史。

从平齐,以功授上开府,徙为建州刺史,改封梁泉县公。

后从韦孝宽讨尉迟迥,以功拜大将军,进爵武山郡公。

及隋文帝受禅,拜襄州总管。

专以立威为务,每视事于外,必盛气以待之。

其下官属,股栗无敢仰视。

有犯禁者,虽至亲一昵,无所容贷。

其女婿京兆杜宁自长安省之,式诫宁无出外。

宁久之不得还,窃上北楼,以暢羁思。

式知之,杖宁五十。

其所一爱一奴,尝诣式白事,有虫上其衣衿,挥袖拂去之,式以为慢己,立棒杀之。

或僚吏一奸一赃,部内劫盗者,无问轻重,悉禁地阱中,寝处粪秽,令受苦毒。

自非身死,终不得出。

每赦书到州,式未暇省读,先召狱卒杀重囚,然后宣示百姓。

其刻暴如此。

由是为上所谴,除名。

式惭恚不食,妻子至其所辄怒,唯侍僮二人,给使左右。

从家中索椒,欲自一杀,家人不与。

一陰一遣侍僮诣市买毒一药,妻子又夺弃之。

式恚卧,其子信时为仪同,至式前流涕曰:“大人既是朝廷重臣,又无大过,比见公卿放辱者多矣,旋复外用,大人何能久乎?乃至于此!”式欻起一抽一刀斫信,信避之,刃中于门。

上知之,以式为罪己之深,复其官爵,寻拜广州总管,卒官。

燕荣,字贵公,华一陰一弘农人也。

父侃,周大将军荣一性一刚严,有武艺。

仕周,为内侍上士。

从武帝伐齐,以功授开府仪同三司,封高邑县公。

隋文帝受禅,进位大将军,进封落丛郡公,拜晋州刺史。

寻从河间王弘击突厥,以功拜上柱国,迁青州总管。

在州,选绝有力者为伍伯。

吏人过之者,必加诘问,辄楚挞之,创多见骨。

一奸一盗屏迹,境内肃然。

他州县人经其界者,畏若寇仇,不敢休息。

后因入朝觐,特加恩遇。

荣以母老,请每岁入朝,上许之。

伐陈之役,以为行军总管,率水军自东莱傍海入太湖,取吴郡。

既破丹一陽一,吴人共立萧瓛,为宇文述所败,退保包山。

荣率一精一甲蹑之,瓛败走,为荣所执。

事平,检校扬州总管。

寻征为武候将军,后除幽州总管。

荣一性一严酷,有威容,长吏见者,莫不惶惧自失。

范一陽一卢氏,世为著姓,荣皆署为吏卒,以屈辱之。

鞭笞左右,动至千数,流血盈前,饮啖自若。

尝按部,道次见丛荆,堪为笞箠,命取之,辄以试人。

人或自陈无咎,荣曰:’后有罪,当免。”

及后犯细过,将挝之,人曰:“前日被杖,许有罪宥之。”

荣曰:“无过尚尔,况有过邪!”榜捶如旧。

荣每巡省避内,闻人吏妻有美色,辄舍其室而一婬一之,贪暴放纵日甚。

时元弘嗣除幽州长史,惧辱,固辞。

上知之,敕荣曰:“弘嗣杖十已上罪,皆奏闻。”

荣忿曰:“竖子何敢弄我!”及遣弘嗣监纳仓粟,飏得一糠一秕,罚之,每笞不满十,然一日中或至三数。

如是历年,怨隙日构。

荣遂收付狱,禁绝其粮。

弘嗣饥,一抽一衣絮杂水咽之。

其妻诣阙称冤,上遣考功侍郎刘士龙驰驿鞫问,奏荣毒虐,又赃秽狼籍,遂征还京,赐死。

先是,荣家寝室无故有蛆数斛从地坟出。

未几,荣死于蛆出之处。

有子询。

元弘嗣,河南洛一陽一人也。

祖刚,魏渔一陽一王。

父经,周渔一陽一郡公。

弘嗣少袭爵,十八为左亲卫。

开皇元年,从晋王平陈,以功授上仪同。

后除观州长史,以严峻任事,州人多怨之。

转幽州。

时总管燕荣肆虐于弘嗣,每笞辱。

弘嗣心不伏,遂被禁。

及荣诛,弘嗣为政,酷又甚之。

每鞫囚,多以酢编鼻,或椓弋其下窍。

无敢隐情,一奸一伪屏息。

仁寿末,授木工监,修营东都。

大业初,炀帝潜有辽东意,遣弘嗣于东莱海口监造船。

诸州役丁苦其捶楚,官人当作,昼夜立水中,略不敢息,自腰已下无不蛆生,死者十三四。

寻迁黄门侍郎,转殿中少监。

辽东之役,进位金紫光禄大夫。

后奴贼寇陇西,诏弘嗣击之。

及玄感反,弘嗣屯兵安定。

或告之谋应玄感,代王侑遣执送行在所。

以无反释。

帝疑之,除名徙日南,道死。

有子仁观。

王文同,京兆频一陽一人也。

一性一明辩,有干用。

开皇中,以军功拜仪同,授桂州司马。

炀帝嗣位,为光禄少卿。

以忤旨,出为恆山郡赞务。

有一人豪猾,每持长吏长短,前后守令咸惮之。

文同下车,闻其名而数之。

因令剡木为大橛,埋之于庭,出尺馀,四面各埋小橛,令其人踣心于木橛上,缚四支于小橛,以棒打其背,应时溃烂。

郡中大骇,吏人慑气。

及帝征辽东,令文同巡察河北诸郡,文同见沙门斋戒菜食者,以为妖妄,皆收系之。

北至河间,召郡官人。

小有迟违者,辄覆面于地而捶杀之。

求沙门相聚讲论及长老共为佛会者数百人,文同以为聚结惑众,尽斩之。

又悉一裸一僧尼,验有一婬一状非童一男一女者数千人,复将杀之。

郡中士女,号哭于路,诸郡惊骇,各奏其事。

帝闻大怒,遣使者违奚善意驰锁之,斩于河间,以谢百姓。

仇人剖其棺,脔其肉啖之,斯须咸尽。

论曰:士之立名,其途不一,或以循良进,或以严酷显。

故宽猛相资,德刑互设。

然不严而化,君子所先。

于洛侯等为恶不同,同归于酷,肆其毒螫,多行残忍。

贱人肌肤,同诸木石;轻人一性一命,甚于刍狗。

长恶不悛,鲜有不及。

故或身婴罪戮,或忧恚俱殒,异术皆毙,各其宜焉。

凡百君子,以为有天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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