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用兵,先明功罪赏罚。救浮华者莫如质。积《曾胡治兵语录》第六章 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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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胡治兵语录 - 第六章 严明

曾胡治兵语录

第六章 严明

古人用兵,先明功罪赏罚。

救浮华者莫如质。

积玩之后,振之以猛。

医者之治瘠痈,甚者必剜其腐肉,而生其新肉。

今日之劣弁羸兵,盖亦当为简汰,以剜其腐肉者;痛加训练,以生其新者。

不循此二道,则武备之弛,殆不知所底止。

太史公所谓循吏者,法立令行,能识大体而已。

后世专尚慈惠,或以煦煦为仁者当之,失循吏之义矣。

为将之道,亦法立令行、整齐严肃为先,不贵煦妪也。

立法不难,行法为难。

凡立一法,总须实实行之,且常常行之。

九弟临别,深言御下宜严,治事宜速。

余亦深知驭军驭吏,皆莫先于严,特恐明不傍烛,则严不中礼耳。

吕蒙诛取铠之人,魏绛戮乱行之仆。

古人处此,岂以为名,非是无以警众耳。

近年驭将失之宽厚,又与诸将相距过远,危险之际,弊端百出,然后知古人所云作事威克厥爱,虽少必济,反是乃败道耳。

(曾国藩)

自来带兵之将,未有不专杀立威者。

如魏绛戮仆,穰苴斩庄贾,孙武致法于美人,彭越之诛后至者,皆是也。

世变日移,人心日趋于伪,优容实以酿祸,姑息非以明恩。

居今日而为政,非用霹雳手段不能显菩萨心肠。

害马既去,伏??龙不惊,则法立知恩。

吾辈任事,只尽吾义分之所能为,以求衷诸理之至。

是不必故拂乎人情,而任劳任怨,究无容其瞻顾之思。

号令未出,不准勇者独进;号令既出,不准怯者独止。

如此则功罪明而心志一矣。

兵,阴事也,以收敛固啬为主。

战,勇气也,以节宣提倡为主。

故治军贵执法谨严,能训能练,禁烟禁赌,戒逸乐,戒懒散。

治将乱之国,用重典;治久乱之地,宜予以生路。

行军之际,务须纪律严明,队伍整齐,方为节制之师。

如查有骚扰百姓,立即按以军法。

吕蒙行师,不能以一笠宽其乡人,严明之谓也。

绛侯治兵,不能以先驱犯其垒壁,整齐之谓也。

立法宜严,用法宜宽,显以示之纪律,隐以激其忠良。

庶几畏威怀德,可成节制之师。

若先宽后严,窃恐始习疲玩,终生怨尤,军政必难整饬。

(胡林翼)

蔡按:治军之要,尤在赏罚严明。

煦煦为仁,足以隳军纪而误国事,此尽人所皆知者。

近年军队风气纪纲太弛,赏罚之宽严每不中程,或姑息以图见好,或故为苛罚以示威,以爱憎为喜怒,凭喜怒以决赏罚。

于是赏不知感,罚不知畏。

此中消息,由于人心之浇薄者居其半,而由于措施之乖方者亦居其半。

当此沓泄成风、委顿疲玩之余,非振之以猛,不足以挽回颓风。

与其失之宽,不如失之严。

法立然后知恩,威立然后知感。

以菩萨心肠,行霹雷手段,此其时矣。

是望诸勇健者毅然行之,而无稍馁,则军事其有豸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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