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活法详解第二公笃曰。千古相法。无测量之说。皆系统论居多《公笃相法》卷十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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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笃相法 - 卷十二(下)

公笃相法

卷十二(下)

测量活法详解第二

公笃曰。

千古相法。

无测量之说。

皆系统论居多。

或为执一之言论。

能从大钢认定。

而不详节目者。

尚属正宗。

其言论不理不法。

而越正轨者。

不知凡几。

惟六朝之达摩五来法。

载有全身测量。

七字。

头面测量二十二字。

略而不详。

然皆末尽善也。

其他相法。

皆末提及一言半字。

既无轻重之分。

又无加减之用。

当然不明相法之诀窍也。

兹将上篇之形质精神。

声音气色。

四大纲要。

合并而测量之。

其大概如下。

一.第一法以全身计算。

用一百分为标准。

则形质合格而有特长清奇。

得二十五分。

精神充足。

而健全完备。

得二十五分。

气色明润。

而紫霞彤云。

得二十五分。

声音充聚。

而清幽逸韵。

得二十五分。

此平均对峙之法也。

二.第二法以百分计算。

而用轻重之变法。

则形质丰突。

而清奇合彩。

得三十分。

精神充足。

而健全完好。

得二十五分。

气色充聚。

而黄明紫润。

得三十分。

声音明聚。

而清秀逸韵。

得十五分。

此为变用取巧之法也。

三.凡人之测量合并。

得一百分者。

是为仙佛之格。

至尊无上。

千载有形。

是为完人之格局。

此为特等之上上品。

以四大纲要考查。

得九十分者。

亦为仙佛之格。

则为承继道统。

承受衣钵。

阐明教宗。

是为特等之上中品。

以四大纲要考查。

得八十分者。

则为圣人贤人。

千载流芳。

立言立法。

参化天地。

促进道德。

是为特等之上下品。

四.凡人之测量合并。

得七十分者。

则为帝王之尊贵。

僭号之霸业。

割据之偏安。

史册传载。

千古可考。

有惊人之事业。

享当时之荣华。

是为上等之上上品。

以四大纲要考查。

得六十分者。

则为公侯将相。

列土封藩。

操全国安危之柄。

功在当时。

名垂后世。

是为上等之上中品。

以四大纲要考查。

得五十分者。

则为大富大贵大寿。

以及有特别表样。

五福兼全。

是为上等之上下品。

五.凡人之测量合并。

得四十分者。

则为名将九卿。

有遗迹可传。

以及清闲无缺。

名满天下。

品傲王侯。

此为中等之上上品。

以四大纲要考查。

得三十分者。

则主富贵双全。

文至厅道刺吏。

武至师旅边镇。

以及创立新奇利源。

绝殊技艺。

名士名流。

是为中等之上中品。

以四大纲要考查。

得二十分者。

主有富有贵。

有寿有名。

文至州伯县宰。

武至一团一 营参副。

是为中等之上下品。

六.凡人之测量合并。

两相抵折。

而得十分者。

则为常富常贵。

丰衣足食。

或为有富无贵。

商贾农艺之发达。

或为有贵无富。

偏副佐贰之有限。

是为下等之上上品。

以四大纲要考查。

两相抵折。

而无分数者。

则为平常之人。

劳碌而足衣食。

工艺而立足跟。

或为弟兄子女之可靠。

或为族戚邻友之有助。

是为下等之上中品。

以四大纲要考查。

两相抵折。

而欠十分者。

则为劳碌刑克。

破败奔驰。

或为有衣禄而夭亡。

或为有利源而病疾。

是为下等之上下品。

七.凡人测量合并。

两相抵折。

加不抵减。

而欠分数。

则为贫贱无依。

刑伤孤苦。

破败不立。

衣食不足。

疾厄不寿。

百事不成。

是为不列品之一也。

以各项测量两相抵折。

而欠分数之多者。

则为孤独而加飘摇。

破败而加凶死。

贫苦而加残废。

困穷而加奇灾。

是为不列品之二也。

测量活法详解第三

一.上列测量二法。

有指定之规模。

有临时之变用。

此间更言其活法之取义。

其分数稍异于上也。

凡形质奇突。

丰隆耸干。

得三十分。

精神蕴藏。

健全完善。

有灵气慧根。

得二十五分。

声音清秀韵长。

悠然铿锵。

得十五分。

气色明润莹洁。

如紫霰彤云。

得三十分。

或二十五分。

或二十分。

皆为完人。

非仙即佛。

成金刚不减之身。

千载有形之格。

故列为第一也。

二.凡形质奇突丰隆。

高耸有势。

得三十分。

精神充足。

健全完善。

有灵气慧根。

得二十五分。

声音清聚韵长。

悠扬铿锵。

得十五分。

气色明润。

得二十分。

或充聚而沉静。

得十分。

此为清贵盛名。

圣贤之品。

盖圣贤立言立法。

为万世规模。

人类进化。

但以形质精神声为用。

不必再得气色之助。

此为千古流芳之格。

故列为第二也。

三.凡形质奇突丰隆。

高耸有势。

得二十五分。

或二十分。

精神蕴藏。

灵慧充聚。

得二十分。

或十五分。

声音清聚韵长。

清扬铿锵。

得十五分。

气色充聚。

黄明紫润。

得二十分。

比为创业之帝王。

或承受之帝王。

次则割据之偏安。

僭号之霸业。

盖形质精神气色充足。

即可发达。

而立非常之业。

或形质声音气色充足。

精神减少分数。

而得七十分以上。

至八十分者。

皆为大贵。

此其两推之大略。

故列为第三也。

四.凡形质清奇。

高耸有势。

得二十五分。

或二十分。

气色莹洁。

黄明紫润。

得二十分。

精神充聚。

灵慧健全。

得二十分。

声音清畅。

悠扬韵长。

得十分。

此为公侯将相。

列土封藩之格。

或形质气色减少。

精神声音增加。

或精神声音减少。

形质气色增加。

能足六十分以上。

至七十分者。

皆为上上贵。

功在当时。

名垂后世。

故列为第四也。

五.凡形质丰隆。

清奇敦厚。

得二十分。

或十五分。

气色莹洁。

黄明紫润。

得二十分。

或十五分。

精神充聚。

英明健全。

得二十分。

或十五分。

声音清秀。

舒畅逸韵。

得十分。

或五分。

此为名将九卿。

富贵双全。

或主大富而有特别之利源。

主上贵则有特殊之事业。

主大寿则有耄耋之享受。

或主富贵寿考。

五福兼全之格也。

凡合并测量。

能得五十分以上。

至六十分者。

皆为富弱者。

贵寿倍之。

寿弱者。

富贵倍之。

贵弱者。

富寿倍之。

余可类推。

故列为第五也。

六.凡形质丰隆。

清奇敦厚。

得二十五分。

或二十分。

精神声音气色抵折。

而得二十五分。

或二十分。

此为富贵双全。

或清闲无缺。

遗迹流芳。

或名士名流。

品傲王侯。

或技艺专长。

而有着述。

故列为第六也。

七.凡形质丰隆。

清奇敦厚。

得二十分。

或十五分。

精神与气色得二十五分。

或气色与声音得二十五分。

此为中等富贵。

文至厅道。

及刺史。

武至师旅。

及边镇。

凡四项测量。

能得三十五分以上。

至四十五分者。

均为此项之事业。

盛世出秩序之阶梯。

较为安闲而发达。

乱世多冒险之暴发。

较为劳怨而成功。

故列为第七也。

八.凡形质清奇丰隆。

得十五分。

或十分。

精神与气色得二十分。

或气色与声音得二十分。

或声音与精神得二十分。

此为中等富贵之次。

亦有寿与不寿也。

文至州伯邑宰。

武至一团一 营参副。

以及富甲一邑一乡。

或美誉盛名。

奇艺梓荣之例。

故列为第八也。

九.凡四种合并。

得二十分。

或二十五分。

或单独一项得二十分。

及二十五分。

或两相抵折。

加减而得二十分。

及二十五分。

此为常富常贵。

或有富无贵之士绅。

及豪商大贾。

或有贵无当之偏副。

及飘摇奔驰。

然皆丰衣足食。

故列为第九也。

十.凡四种合并。

测量而得十五分。

或十分。

或有余不足。

加减而得十五分。

及十分。

皆为丰衣足食。

或为子女之有用。

或为弟兄之可靠。

或为族戚之得辅。

或为友谊之有助。

亦主微名。

及短期之发。

故列为第十也。

十一.凡四种合并测量。

此有余而加之。

彼不足而减之。

相抵而不得分数。

亦主劳碌而有衣禄。

发达而有挫折。

小有富贵。

则疾厄而无寿。

或有寿徵。

则刑克而孤独。

皆为有缺点之例。

故列为第十一也。

十二.凡四种合并测量。

以有余不足。

乘除而欠分数。

则又分其减少分数之多寡。

而判断其贫贱至何程度。

孤苦至何名称。

危害至何等类。

从其多寡而决定之。

故列为第十二也。

测量活法详解第四

公笃曰。

上列三项测量活法。

是为规模之大概。

兹以个人之全身测量。

单独以形质为标准。

以百分计算。

头面至颈项。

得百分之七十分。

由颈项下之全身。

得百分之三十分。

此达摩之法也。

故手相骨相及纹痕相之说。

其轻微可知。

兹将细则分解如下。

一.头面七十分。

两目得二十四分。

关系富贵贫贱。

寿夭劳逸。

吉凶死生。

是为全局之机枢。

印堂得七分。

关系安危吉凶。

官禄人丁。

是为全局之主体。

此为得分数之最多也。

二.上停全额。

得十分。

关系祖业根基。

智慧贵名。

刑伤行动也。

两眉得六分。

关系贵名寿徵。

弟兄子女也。

中岳得六分。

关系财源疾厄。

寿徵根基也。

两颧得六分。

关系权限辅佐。

妻妾得失也。

此为得分数之次多也。

三.水星得四分。

关系衣禄晚运疾厄是非也。

两耳得二分。

关系衣禄智慧。

刑克初运也。

人中得二分。

关系子女船行也。

牙齿得一分。

关系寿禄刑克也。

发鬓得一分。

关系刑克劳逸也。

法令两腮共得一分。

关系寿徵间接。

一奴一仆牛马也。

此为得分数之最少。

而面部七十分之法也。

四.颈项下全身得三十分。

两手得三分。

两足得二分。

股肱得二分。

两乳得二分。

脐腹得二分。

亶中得二分。

颈项得二分。

玉茎得三分。

谷道得一分。

腰臀得二分。

背脊得二分。

腋毛得一分。

少胁得一分。

两膝得一分。

两肩得一分。

螺骨得一分。

肘骨得一分。

足踵得一分。

此全身三十分之法也。

测量活法详解第五

公笃曰。

面部以一百分计算。

是为相法之根据也。

盖头为诸阳之首。

而为百部之圭。

五脏六俯之精华。

皆结晶于面部。

故圣人有诚于中。

形于外之说。

内外相感而相通故也。

兹特分解如下。

一.两目得三十五分。

目司视。

为全局之机枢。

关乎死生吉凶。

富贵贫贱。

寿夭劳逸。

刚柔智愚各项。

故达摩测量法。

以两目占全局之半。

其重要可知。

印堂得十分。

为全局之元首。

关乎死生安危。

官禄人丁。

谋略器量。

心术善恶包括运限气色。

此为得分数之最多也。

二.中岳得八分。

关乎财产富业。

疾厄根基。

禀受厚薄。

立身之本故也。

两眉得八分。

关乎贵名寿徵。

子女弟兄。

外库刚柔。

智慧灵巧。

事业之基故也。

两颧得八分。

关乎职位权限。

内外辅佐。

妻妾伯叔。

族戚友谊。

成败大用之关链故也。

人中得四分。

关乎子女寿徵。

得失船行。

疾病死生。

通达之要也。

此为得分数之次多也。

三.天仓得四分。

关乎祖业父母。

行动迁移也。

地库得四分。

关乎晚禄子女。

水运疾厄也。

水星得四分。

关乎衣禄是非也。

牙齿得三分。

关乎寿禄人丁也。

两耳得四分。

关乎智慧寿禄也。

泪堂得三分。

关乎子女刑克也。

发鬓得二分。

关乎劳逸刑克也。

法令得二分。

关乎寿徵兼谋也。

两腮得一分。

关乎一奴一仆六畜也。

此为百分之细则。

持监者。

当明其主因。

如其轻重。

用之方合法也。

测量活法详愣第六

公笃曰。

上列测量五法。

业已全备。

而定富贵贫贱。

寿夭劳逸之形格。

兹因死亡危险。

伤残牢狱。

疾厄刑克而定临年测量之法也。

神彩为第一重要。

即神脱。

神受。

神退。

神定。

神岔。

神愁之类是也。

气色为第二重要。

即黑色。

赤色。

红色。

惨色。

枯色之类是也。

厄年为第三重要。

即九数七数之正厄。

各形加推之傍厄。

提前提后之应证厄之类是也。

部位为第四重要。

即某部陷弱。

某部纹冲。

某部痕破。

某部受制之类是也。

性情为第五之重要。

即变更常态。

反其喜忧。

颠倒言语。

乱其行为之类是也。

如五项内有三项应之。

则为死亡无救。

其一项。

二项。

则有轻重之事实。

其最重者死亡。

次则危险。

又次则残废。

又次则血光伤痕。

其轻者牢狱。

其最轻者。

刑人丁。

破财产。

或痼疾流连也。

兹特分解如下。

一.神彩 凡神彩之变。

业已凶危。

加以气色之受。

为逆时令。

则死亡无更改矣。

如神彩之变。

加以厄年之运。

则九死一生之凶危也。

如神彩之变。

加以部位之陷。

则受大破败。

毁其肌肤。

残其肢体也。

如神彩之受。

加以性情之反常。

重则危险之伤残。

轻则牢狱之困苦也。

二.气色 凡气色之爱。

而逆时令。

业已危险。

加以厄年之运。

则有死亡危险之事实。

轻亦伤残破败也。

如气色之变。

加以部位之陷痕。

则主危险破败。

伤残大病。

轻亦刑人丁。

或牢狱拘留也。

如气色之变。

加以性情之反常。

则主牢狱之灾。

大病之厄。

血光之伤。

株累之祸也。

三.厄年 凡行厄年之运。

本主不吉。

而见惊险损失。

刑克冷退。

加以部位之陷痕。

则主失败之挫折。

惊险之逼迫。

轻则主疾厄流连。

株累牵制也。

厄年之运。

加以性情之反常。

则主诬攀之官非。

错误之损失。

颠倒之受屈。

亲近之欺诈。

亦主血光跌打之灾。

汤火之咎也。

四.部位 凡部位之陷痕。

本主驳杂损失。

官讼刑伤。

加以性情之反常。

则主方寸乱而妄为。

内患之同室操戈。

外患之觊觎暗害。

误于医药之疾灾。

疏虞防范之刑克。

而多意外之灾厄也。

五.凡上列五项中。

有三项之忧已属凶危至极。

如有四项之变。

当然死亡无救。

加重而决断之。

如有五项之变。

则为一尸一身不全。

或为死后遗累妻妾子女。

盖因不仅亡身。

尚有灭门赤族之祸故也。

其一项二项。

则分某轻重而决断之。

至于有好有不好。

则两相乘除而加减之。

此为活法之用也。

部位统率法要诀

公笃曰。

部位分两种。

有气色之名称。

而专司于气色之用。

有流年之名称。

而专司于运限之用故也。

本为一年一运。

即有一部位以专司之。

然有统率之法。

古人未经详注。

余考运至何部中。

则有以何部为纲。

何部为目。

故有主运之正受。

傍运之附带。

其法分类如下。

一.两耳为起运之初。

由一岁起。

至十四岁止。

左耳七年。

右耳七年。

女格反推。

亦有顺行也。

定根进运又以形质而加用之。

即水一火二金三木四士五之法。

而定根以加推也。

如左耳七年。

从一岁至七岁。

以天城之三岁四岁。

为统率之部位。

是为正受运。

其余五岁。

是为傍受运。

右耳七年。

从八岁至十四岁。

以人轮之十岁十一岁。

为统率之部位。

是为正受运。

其余五岁。

是为傍受运。

凡统率之部位。

吉者倍吉。

凶者倍凶。

故曰正受运。

其附带之部位。

吉者减等。

凶者亦减等。

故曰傍受运。

盖天城人轮。

为统率之纲领。

而有轻重之分也。

二.额部火星十五岁起。

二十一岁止。

其名曰火星天中日角月角天庭辅角。

前四年以天中为统率之纲领。

乃正受运也。

火星日月角。

皆傍受运也。

后三年以天庭为统率之纲领乃正受运也。

两辅角皆傍受运也。

凡傍受运。

均以统率运为标准。

统率部位可照应前后。

故一部运。

有三年四年者。

皆取决于统率也。

盖正受运之形质。

吉者倍吉。

凶者倍凶。

附带之形质。

吉者减半凶者亦减半。

其正受傍受有加减关系。

而有轻重之应证也。

三.司空为统率之正受运。

即二十二岁。

边城为附带之傍受运也。

中正二十五岁。

统率丘陵塚墓两部。

印堂二十八岁。

统率左右山林两部。

是为初运之段落。

中运之起点。

其统率正受部位。

可管辖附带傍受部位也。

又如统率正受之部位不吉。

附带傍受之部位虽佳。

运亦驳杂不纯。

如统率正受之部位颇佳。

附带傍受之部位不吉。

运亦平安无咎。

此为连带之补助法。

其吉凶祸福。

亦从其轻重而判定之也。

四.两眉之运四年。

从三十一起。

三十四止。

名曰。

凌云紫炁繁霞彩霞。

又以繁霞之三十三岁。

为统率正受之运。

其他皆附带傍受之运也。

故两眉以繁霞为转移之枢纽。

凡两眉浓粗短浊。

其运倍凶。

凡两眉清秀长棱。

其运倍吉。

亦有轻重关系故也。

五.两目之运六年。

由三十五岁之太阳起。

四十岁之少阴止。

前三年以太阴三十六为统率正受。

后三年以中阴三十八为统率正受。

其太阳中阳少阳少阴。

皆附带傍受之运。

先为上接运。

后为下一交一 运。

故也。

凡两目清奇而有威煞。

充足而能润藏。

皆以统率正受之运。

为事业发展之阶梯。

离奇遇合之机会。

而倍发于附带傍受之运。

反此亦可类推。

各形亦可加推。

厚薄清浊。

方可提前提后也。

六.中岳之运十年。

由四十一岁之山根起。

至五十岁之廷尉止。

而分两段。

前五年以山根为统率正受之运。

精舍光殿年上寿上。

为附带傍受之运。

后五年以准头之四十八岁。

为统率正受之运。

两颧兰台廷尉。

为附带傍受之运。

故中岳十年。

以山根准头为转移之标准。

其形质丰隆匀圆。

而有梁柱者。

则以统率正受之运。

为事实进展之关键。

财库之积蓄亦多。

附带傍受之运虽佳。

乃其支流也。

其形质陷弱尖坠。

而有断节者。

则以统率正受之运。

为事实破败之关键。

财星之损失较大。

至附带傍受之运方败者。

乃其遥应也。

盖成败之因。

在统率正受。

而不在附带傍受也。

七.人中之运十年。

而分两段。

由人中之五十一岁起。

至水星之六十止。

前五年以人中为统率正受之运。

左右仙库食仓禄仓。

均为附带傍受之运。

后五年以在虎耳之五十八岁。

为统率正受之运。

法令右虎耳水星。

均为附带傍受之运。

故人中十年。

以人中左虎耳。

为转移之纲要。

凡形质合格而吉。

则衣禄之享受丰足。

子孙之发达可期。

当以统率正受运为根据。

反此。

则反而类推之。

又有错前错后之应吉凶祸福。

乃清瘦露之格局。

而提前也。

浊厚和之格局。

而提后也。

不为无因。

再用他法绳之可也。

八.北岳之运十五年。

由六十一岁之承浆起。

至七十五岁之两腮止。

前八年以陂池之六十四岁。

为统率正受之运。

承浆地库鹅鸭金缕归来。

皆为附带傍受之运。

后七年以地阁之七十一岁。

为统率正受之运。

右归来颂阁一奴一仆宫两腮。

皆为附带傍受之运。

故北岳十五年。

以陂池地阁。

为重要之关键。

既无疾苦。

又无烦恼。

其附带部位虽弱。

而亦无咎也。

凡统率部位陷弱而不足。

其事实倍凶。

人丁灾疾而冷退。

官非牵制。

受累受屈。

其附带部位虽佳。

而亦见弱点也。

其提前提后。

则根据形质而推论之可也。

九.地支之运二十四年。

由子位之七十六岁起。

至九十九岁止。

则以子位七十六。

七十七。

卯位八十二。

八十三。

午位八十八。

八十九。

酉位九十四。

九十五。

皆为统率正受之运。

其丑寅位。

辰已位。

末申位。

戌亥位。

皆为附带傍受之运也。

盖子午卯酉为四正。

乃转移之关键。

统率之纲领。

其轻重亦如上所述也。

凡统率部位合格而有余。

其事实倍吉。

人口喜庆而平安。

身心安泰也。

其附带傍受之部位不足。

亦无妨害也。

凡统率部位陷弱而不足。

其事实倍凶。

人口财源而见损。

身心忧愁也。

加推与提前提后。

均如上例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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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笃相法》易经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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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活法详解第二公笃曰。千古相法。无测量之说。皆系统论居多《公笃相法》卷十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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