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
定分第二十六
题记:本篇论述了“为法置官吏”的制度和意义,以及法官法吏的职责。
法令明,名分定,人民自治,亦天下大治。
原文
公问于公孙鞅曰:“法令以当时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无私,奈何”?
公孙鞅曰:为法令,置官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者,以为天下正,则奏天子。
天子则各主法令之,皆降,受命,发官。
各主法令之民,敢忘行主法令之所谓之名,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之。
主法令之吏有迁徙物故,辄使学读法令所谓,为之程式,使日数而知法令之所谓;不中程,为法令以罪之。
有敢 定法令、损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
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也于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
各为尺六寸之符,明书年、月、日、时、所问法令之名,以告吏民。
主法令之吏不告,及之罪,而法令之所谓也,皆以吏民之所问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
即以左券予吏之问法令者,主法令之吏,谨藏其右券木柙;以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长印。
即后有物故,以券书从事。
法令皆副,置一副天子之殿中,为法令为禁室,有铤钥,为禁而以封之,内藏法令一副禁室中,封以禁印。
有擅发禁室印,及入禁室视禁法令,及禁 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
一岁受法令以禁令。
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
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皆此秦一法官。
郡、县、诸侯一受宝来之法令,学问并所谓。
吏民知法令者,皆问法官。
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吏明知民知法令也。
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
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
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
如此,天下之吏民,虽有贤良辩慧不能开一言以枉法;虽有千金,不能以用一铢。
故知诈贤能者皆作而为善,皆务自治奉公。
民愚则易治也,此所生于法明白易知而必行。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
为治而去法令,犹欲无饥而去食也,欲无寒而去衣也,欲东而西行也,其不几亦明矣。
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
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
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之人得议之。
其议,人异而无定。
人主为法于上,下民议之于下,是法令不定,以下为上也。
此所谓名分之不定也。
夫名分不定,尧、舜犹将皆折而奸之而况众人乎?此令奸恶大起、人主夺威势、亡国灭社稷也道也。
今先圣人为书而传之后世,必师受之,乃知所谓之名;不师受之,而人以其心意议之,至死不能知其名与其意。
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名分定,则大诈贞信,巨盗愿悫,而各自治也。
故夫名分定,势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
故势治者不可乱,势乱者不可治。
夫势乱而治之,愈乱;势治而治之,则治。
故圣王治治,不治乱。
夫微妙意志之言,上知之所难也。
夫不待法令绳墨,而无不正者,千万之一也。
故圣人以千万治天下,故夫知者而后能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知;贤者而后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贤。
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令万民无陷于险危。
故圣人立天下而无刑死者非不刑杀也,行法令明白易知,为置法官吏为之师,以道之知,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
故明主因治而终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译文
秦孝公问公孙鞅说:“今天制定的法令,明天清晨就想让全国的官吏和百姓都明确了解并奉行,一致而没有奸私,应怎么办?”
公孙鞅说:制定法令,设置朴实厚重以使百姓知道法令的具体内容的人作官吏,把他作为主管法令的官吏。
推荐给天子,天子应允,就命令他们主管法令。
都诏令受命上任。
各自主管各地的法令,百姓胆敢忘记遵守他主管的法令的名目,就用他所忘记的法令的名目惩罚他。
主管法令的官吏,若有变更或死去,立刻就命人学习 阅读理解法令的内容,为他指出准则,让他几日内便通晓法令内容,不能合乎法令准则的就用法令惩罚他。
若有胆敢刊定法令而增减一个字以上的,就是死罪而不会得到赦免。
众官吏和百姓若向主管法令的官吏询问法令的具体内容,主管法令的官吏必须根据他们的问题明确答复他们。
而且要制一个长一尺六寸的符券,符券上写明年、月、日、时间、所问法令的内容。
主管法令的官吏不告诉,等到他们犯了罪,正是他们所询问的那一条,那就按他们所询问的那条罪状来惩罚主管法令的官吏。
在询问时,就要把符券的左片给询问法令的人,主管法令的官吏则小心将右片装入木匣,藏在一个屋子中,用法令长官的印封上,即使以后当事人死了,也依照符券办事。
法令复制一份放在天子的殿中,殿中给法令建一个禁室,有锁钥,用封条把它封起来,把法令的副本藏入其中,用禁印封上。
有擅自启开禁室的印封,和进入禁室偷看禁室的法令以及删改禁室法令一个字以上的,都是不可赦免的死罪。
每年一次,将禁室所藏法令颁发给主管法令的官吏。
天子设置三个法官,宫殿中设置一个,御史设置一个,丞相设置一个。
诸侯和郡县也为他们各设置一个法官和法吏,全都比照秦都的法官。
诸侯郡县一旦接受禁室的法令,就如同学习 询问法令的内容。
官吏和百姓想知晓法令的,都询问法官,所以天下百姓、官吏没有不知晓法令的人。
官吏明知百姓知道法令,所以官吏不敢以非法手段对待百姓,百姓了不敢犯法来触犯法官。
对待百姓不遵守法令,人民就可以向法官询问,法官就将法令所规定的罪名告诉他们,百姓就将法官的话警告官吏。
官吏知道事情这样,就不敢用非法手段对待人民,人民也不敢犯法。
像这样,国内官吏和百姓即使有贤良、善辩和狡猾的人,也不可说一句违法的话,即使有千金之一富,也不能使用一铢违法的钱。
于是巧诈贤能的人都改变去作好事,都努力自治,服从国家的法令。
人民敦厚就统治,这是由于法令明白易懂而一定要遵从。
法令就是人民的生命,治国的根本,是用来防备人民的。
为治国而抛弃法令,好比希望不挨饿而抛弃粮食,希望不受冻而抛弃衣服,希望到东方而向西走一样,其相去甚远是很明显的。
一只兔子跑了,一百个人乱哄哄蜂拥而上,要逮住他,并不是因为捉到兔子后每个人都能分到兔子的百分之一,而是因为兔子的所有权没有确定。
而市场上有好多兔子在卖,盗贼都不敢去偷,这是因为市场上兔子的所有权是明确的。
所以,当事物的名分没有确定以前,尧、舜、禹、汤也像奔马似地追逐,而名分确定后,贪婪的盗贼也不敢夺取。
如法令不明确,其条目不确定,天下百姓都会评议,其评议因人而异没有定说。
人君在上制定法令,百姓在下议论纷纷,这是法令不定,以下代上,这就是所说的名分不定。
名分不定尧、舜尚且都会违法,何况普通百姓。
这样就使奸恶大兴,人君失掉权威,这是国家灭亡的根本。
好比古代圣人著书,流传于后世,必须由教师教授,才能知道其具体内容,如不同教师传授,人人都以自己的想法来评议,到死时也不能知道书文字的它的具体意义。
所以,圣人一定给法令设置法官。
设置法官做天下人的老师,就是为了定名分。
名分确定了,奸诈之人可以变得正直诚实,人民都谨慎忠诚,而且都能自治。
所以确定名分是势所必治的办法,不确定名分是势所必乱的办法。
势所必治就不会乱;势所必乱就不会治。
势所必乱再加治理,就会更乱;势所必治再加治理,才会更治。
圣王在势所必治的情况下来治国,不是在势所必乱的情况下来治国。
微妙深奥的言论上等才智的人也不易理解,不需要法令作准则而行为都是正确的,在千万人中只有一个。
圣人是针对千万人来治理天下,所以只有智者才理解的东西不能用来作为法令,因为百姓不是人人都是智者。
只有贤能的人能理解的东西,不能用来作法令,因为百姓不是人人都贤能。
所以圣人制定法令一定使它明白易懂,愚人智者都能懂得。
为百姓设置法官,设置法吏,作为百姓的老师,使万民不致陷入危险的境地。
所以圣人掌握政权,天下没有受刑被杀的人,并不是他不用刑,不杀人,而是圣人推行的法令更明白易懂,又给人民法官、法吏,作他们的老师,教他们懂得法令。
从而万民都知道应躲避什么、亲近什么。
怎样躲开祸患,接近幸福,而且都能自治。
明君在人民自治的基础上来从事国家的治理,天下就大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