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微草堂笔记
卷十一 槐西杂志一(1)
余再掌乌台,每有法司会谳事,故寓直西苑之日多。
借得袁氏婿数楹,榜曰槐西老屋,公余退食,辄憩息其间。
距城数十里,自僚属白事外,宾客殊稀,昼长多暇,晏坐而已。
旧有滦一陽一消夏录、如是我闻二书,为书肆所刊刻,缘是友朋聚集,多以异闻相告,因置一册于是地,遇轮直则忆而杂书之,非轮直之日则已。
其不能尽忆则亦已。
岁月盓寻,不觉又得四卷,孙树馨录为一帙,题曰槐西杂志。
其体例则犹之前二书耳。
自今以往,或竟懒而辍笔欤?则以为挥尘之三录可也,或老不能闲,又有所缀欤?则以为夷坚之丙志亦可也。
壬子六月,观弈道人识。
隋书载兰陵公主死殉后夫,登于列女传之首,颇乖史法--祖君彦檄隋文称,兰陵公主逼幸告终,盖欲甚炀帝之恶,当以史文为正。
沧州医者张作霖言,其乡有少一妇 ,夫死未周岁辄嫁,越两岁,后夫又死,乃誓不再适,竟守志终身。
尝问一邻妇病,邻妇忽嗔目作其前夫语曰:尔甘为某守,不为我守,何也?少一妇 毅然对曰:尔不以结发视我,三年曾无一肝鬲语,我安得为尔守;彼不以再醮轻我,两载之中,恩深义重,我安得不为彼守。
尔不自反,乃敢咎人耶?鬼竟语塞而退。
此与兰陵公主事相类。
盖亦豫让众人遇我,众人报之;国士遇我,国士报之之意也。
然五伦之中,惟朋友以义合,不计较报施,厚道也。
即计较报施,犹直道也。
兄弟天属,已不可言报施,况君臣父子夫妇,义属三纲哉。
渔洋山人作豫让桥,诗曰:国士桥边水,千年恨不穷,如闻柱厉叔,死报莒傲公。
自谓可以敦薄,斯言允矣。
然柱厉叔以不见知而放逐,乃挺身死难,以愧人君不知其臣者--事见刘向说苑,是犹怨怼之意,特与君较是非,非为君捍社稷也。
其事可风,其言则未协乎义。
或记载者之失乎?
一江一 宁王金英,字菊庄,余壬午分校所取士也。
喜为诗,才力稍弱,然秀削不俗,颇近宋末四灵。
尝画艺菊小照,余戏仿其体格题之,有以菊为名字,随花入画图,句菊庄大喜,则所尚可知矣。
撰有诗话数卷,尚未成书。
霜雕夏绿,其稿不知流落何所。
犹记其中一条云:一江一 宁一废宅,壁上微有字迹,拂尘谛视,乃绝句五首,其一曰:新绿渐长残红稀,美人清泪沾罗衣,蝴蝶不管春归否,只趁菜花黄处飞。
其二曰:六朝燕子年年来,朱雀桥圮花不开,未须惆怅问王谢,刘郎一去何曾回。
其三曰:荒池废馆芳草多,踏青年少时行歌,谯楼鼓动人去后,回风袅袅吹女萝。
其四曰:土花漠漠围颓垣,中有桃叶桃根魂,夜深踏遍阶下月,可怜罗袜终无痕。
其五曰:清明处处啼黄鹂,春风不上枯柳枝,惟应夹溪双石兽,记汝曾挂黄金丝。
字亦英伟,不著姓名,不知为人语鬼语。
余谓此福王破灭以后,前明故老之词也。
董秋原言,昔为钜野学官时,有门役典守节孝词,即携家居祠侧。
一日秋祀,门役夜起洒扫,其妻犹寝,梦中见妇女数十辈,联袂入祠,心知神降,亦不恐怖,忽见所识二贫媪亦在其中,再三审视,真不谬。
怪问其未邀旌表,何亦同来?一媪答曰:人世旌表,岂能遍及穷乡蔀屋。
湮没不彰者在在有之,鬼神愍其荼苦,虽祠不设位,亦招之来飨,或藏瑕匿垢,冒滥馨香,虽位设祠中,反不容入。
故我二人得至此也。
此事颇创闻。
然揆以神理,似当如是。
又献县礼房吏魏某,临终喃喃自语曰:吾处闲曹,自谓未尝作恶业,不虞贫妇请旌,索其常例,冥谪如是其重也。
二事足相发明。
信忠孝节义,感天地动鬼神矣。
族叔行止言,有农家妇与小姑并端丽,月夜纳凉,共睡檐下,突见赤发青面鬼,自牛栏后出,旋舞跳掷,若将搏噬。
时男子皆外出守场圃,姑嫂悸不敢语。
鬼一一攫搦强污之。
方跃上短墙,忽嗷然失声,倒投于地,见其久不动,乃敢呼人。
邻里趋视,则墙内一鬼,乃里中恶少某,已昏仆不知人。
墙外一鬼屹然立,则社公祠中土偶也。
父老谓社公有灵,议至晓报赛。
一少年哑然曰:某甲恒五鼓出担粪,吾戏抱神祠鬼卒置路侧,便骇走,以博一笑,不虞遇此伪鬼,误为真鬼惊踣也,社公何灵哉。
中一叟曰:某甲日日担粪,尔何他日不戏之,而此日戏之也,戏之术亦多矣,尔何忽抱此土偶也,土偶何地不可置,尔何独置此家墙外也,此其间神实凭之,尔自不知耳。
乃共醵金以祀,其恶少为父母舁去,困卧数日,竟不复苏。
山西太谷县西南十五里白城村,有糊涂神祠。
土人奉事之甚严,云稍不敬辄致风雹,然不知神何代人,亦不知其何以得此号。
后检通志,乃知为狐突祠。
元中统三年敕建,本名利应狐突神庙,狐糊同音,北人读入皆似平,故突转为涂也,是又一杜十姨矣。
石中物象往往有之。
姜绍书韵石轩笔记言,见一石子,作太极图,是犹纹理旋螺,偶分黑白也。
颜介子尝见一英德砚山,上有白脉,作山高月小四字,炳然分明,其脉直透石背,尚依稀似字之反面,但模糊散漫,不具点画波磔耳。
谛视非嵌非雕,亦非渍染,真天成也,不更异哉。
夫山与地俱有,石与山俱有,岂开辟以来,即预知有程邈隶书欤?即预知有东坡赤壁赋欤?即曰山孕此石,在宋以后,又谁使仿此字,谁使题此语欤?然则天工之巧,无所不有,一精一华蟠结,自成文章。
非常理所可测矣。
世传河图洛书,出于北宋,唐以前所未见也,河图作黑白圈五十五,洛书作黑白圈四十五,考孔安国论语注,称河图即八卦。
(孔安国论语注今已不传,此条乃何晏论语集解所引。
)是孔氏之门,本无此五十五点之图矣,陈抟何自而得之?至洛书既谓之书,当有文字,乃亦四十五圈,与河图相同,是宜称洛图,不得称书,系词又何以别之曰书乎?刘向刘歆班固,并称洛书有文,孔颖达尚书正义并详载其字数。
(洪范初一曰五行一章,疏曰五行志全载此一章,云此六十五字皆洛书本文,计天言简要,必无次第之数。
初一曰等二十七字,是禹加之也。
其敬用农用等一十八字,大刘及顾氏以为龟背先有,总三十八字,小刘以为敬用等皆禹所叙第,其龟文惟有二十字云云。
虽所说字数不同,而足见由汉至唐,洛书无黑白点之伪图也,)观此砚山,知石纹成字,凿然不诬,未可执卢辨晚出之说。
(明堂九室法龟文,始见北齐卢辨大戴礼注。
朱子以郑康成说,偶误记也,)遂以太乙九宫真为神禹所受也。
(今术家所用洛书,乃太乙行九宫法,出于易纬乾凿度,即汉书艺文志所谓太乙家,当明原不称为洛书也。
)
表兄刘香畹言,昔官闽中,闻有少一妇 ,素幽静。
殁葬山麓,每月明之夕,辄遥见其魂,反接缚树上,渐近则无睹,莫喻其故也。
余曰:此有所示也,人莫喻其受谴之故,而必使人见其受谴,示人所不知,鬼神知之也。
陈太常枫厓言,一童子年十四五,每睡辄作呻吟声,疑其病也。
问之,云无有。
既而时作呓语,呼之不醒,其语颇了了。
谛听皆媟狎之词,其呻吟亦受一婬一声也。
然问之终不言。
知为魅,牒于社公,夜梦社公曰:魅诚有之。
非吾力所能制也。
乃牒于城隍。
越一宿,城隍祠中泥塑控马卒,无故首自陨。
始悟社公所谓力不能制也。
然一驺耳,未必城隍之所爱;即城隍之所爱,神正直而聪明,亦必不以所爱之故,曲法庇一驺。
牒一陈而伏冥诛,城隍之心事昭然矣。
彼社公者,乃揣摩顾畏,隐忍而不敢言,其视城隍何如也。
城隍之视此社公又何如也。
赵太守书三言,有夜遇狐女者,近前挑之,忽不见。
俄飞瓦击落其帽。
次日睡起,见窗纸细书一诗曰:深院满枝花,只应蝴蝶采,皀皀草下虫,尔有蓬蒿在。
语殊轻薄,然风致楚楚,宜其不爱纨袴儿。
田白岩言,尝与诸友扶乩,其仙自称真山民,宋末隐君子也。
按山民有诗集,今著录四库全书中。
倡和方洽,外报某客某客来,乩忽不动。
他日复降,众叩昨遽去之故,乩判曰:此二君者,其一世故太深,酬酢太熟,相见必有谀词数百句,云水散人拙于应对,不如避之为佳;其一心思太密,礼数太明,其与人语,恒字字推敲,责备无已,闲云野鹤,岂能耐此苛求,故逋逃尤恐不速耳。
后先姚安公闻之,曰:此仙究狷介之士,器量未宏。
从兄懋园言,乾隆丙辰乡试,坐秋字号中,续一人入号,号军问姓名籍贯,拱手致贺曰:昨梦女子持杏花一枝插号舍上,告我曰:明日某县某人至,为言杏花在此地,君名姓籍贯适符,岂非佳兆哉。
其人愕然失色,竟不解考具,称疾而出。
乡人有知其事者曰:此生有小婢名杏花,逼乱之而终弃之,竟流落不知所终,意其赍恨以殁矣。
从孙树森言,晋人有以资产托其弟而行商于外者,客中纳妇,生一子,越十余年,妇病卒,乃携子归。
弟恐其索还资产也,诬其子抱养异姓,不得承父业,纠纷不决,竟鸣于官。
官故愦愦,不牒其商所问其赝,而依古法滴血试,幸血相合,乃笞逐其弟。
弟殊不信滴血事,自有一子,刺血验之果不合,遂执以上诉。
谓县令所断不足据。
乡人恶其贪媢,无人理。
佥曰:其妇夙与其私昵,子非其子,血宜不合。
众口分明,具有征验,卒证实奸状,拘妇所欢鞫之,亦俯首引伏,弟愧不自容,竟出妇逐子,窜身逃去,资产反尽归其兄,闻者快之。
按陈业滴血,见汝南先贤传。
则自汉已有此说。
然余闻诸老吏曰:骨肉滴血必相合,论其常也;或冬月以器置冰雪上,冻使极冷,或夏月以盐醋拭器,使有酸咸之味,则所滴之血,入器即凝,虽至亲亦不合,故滴血不足成信谳。
然此令不刺血,则商之弟不上诉,商之弟不上诉,则其妇之野合生子,亦无从而败。
此殆若或使之,未可全咎此令之泥古矣。
都察院蟒,余载于滦一陽一消夏录中,尝两见其蟠迹,非乌有子虚也。
吏役畏之,无敢至库深处者。
壬子二月,奉旨修院署,余启库检视,乃一无所睹,知帝命所临,百灵慑伏矣。
院长舒穆噜公因言,内阁学士札公祖墓亦有巨蟒,恒遥见其出入曝鳞,墓前两槐树,相距数丈,首尾各挂于一树,其身如彩虹横亘也。
后葬母卜圹,适当其地,祭而祝之,果率其族类千百,蜿蜓去。
葬毕乃归。
去时其行如风,然渐行渐缩,乃至长仅数尺,盖能大能小,已具神龙之技矣。
乃悟都察院蟒,其围如柱,而能出入窗棂中,隙才寸许,亦犹是也。
是月与汪蕉雪副宪同在山西马观察家,遇内务府一官言,西十库贮硫黄处亦有二蟒,皆首矗一角,鳞甲作金色,将启钥,必先鸣钲。
其最异者,每一启钥,必见硫黄堆户内,磊磊如假山,足供取用,取尽复然。
意其不欲人入库,人亦莫敢入也。
或曰即守库之神,理或然欤?山海经载诸山之神,蛇身鸟首,种种异状,不必定作人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