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点檀弓》·二卷(兵部侍郎纪昀家藏本)旧本题“宋谢枋得《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二十四·经部二十四○礼类存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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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 卷二十四·经部二十四○礼类存目二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卷二十四·经部二十四○礼类存目二

△《批点檀弓》·二卷(兵部侍郎纪昀家藏本)

旧本题“宋谢枋得撰”。

枋得字君直,号叠山,信州弋阳人。

宝四年进士。

宋末为江东制置使。

临安破後,即弋阳起义兵。

兵溃後遁迹浦城,元福建行省魏天佑迫胁送燕京,遂绝食而卒。

事迹具《宋史·忠义传》。

是编莫知所自来。

明万历丙辰,乌程闵齐始以朱墨版刻之。

齐《序》称得谢高泉所校旧本,亦不言谢本出谁氏。

书中圈点甚密,而评则但标章法、句法等字,似孙钅广等评书之法,不类宋人体例。

疑因枋得有《文章轨范》,依托为之。

又题“杨升庵附注”,而与慎《檀弓丛训》复不相同。

据齐《序》,称汇《注》、《疏》、《集注》、《集说》诸书,去其繁而存其要,以著於简端。

则齐之所加,非慎原注也。

盖明季刊本,名实舛互,往往如斯矣。

△《月令七十二候集解》·一卷(通行本)

旧本题“元吴澄撰”。

其书以七十二候分属於二十四气,各训释其所以然。

考《礼记·月令》,本无七十二候之说。

《逸周书·时训解》乃以五日为一候。

澄作《礼记纂言》亦引《唐月令》,分著五日一候之义,然不闻更有此书。

其说以《经》文所记多指北方,非南方之所习见,乃博考《说文》、《埤雅》诸书,兼访之於农牧,著为此编。

然考证名物,罕所发明。

又既以蝼蝈为土狗,又载鼯鼠五技之说,自相矛盾。

既以虹为日映雨气,又引虹首如驴之说,兼采杂书,亦乖解经之法。

疑好事者为之,托名于澄也。

△《檀弓丛训》·二卷(浙江汪启淑家藏本)

明杨慎撰。

慎字用修,号升庵,新都人。

正德辛未进士第一,授翰林院修撰。

以谏大礼,谪戍滇中。

事迹具《明史》本传。

此本前有慎《自序》,後有永昌张含《跋》。

盖慎在滇中,采郑、孔、贺、陆、黄、吴诸家注义,以补陈氵皓《集传》所未备。

然如胡寅以檀弓为曾子门人,与子思同纂修《论语》。

魏了翁又断为子游门人。

此书既单行,何得於著书之人略而不叙,但引孔《疏》数言,无所订正。

又言思为子游之子,《注》复遗之。

至大夫遣车五乘,与《周官·典命》之文不合者,亦未置一语。

盖边地无书,姑以点勘遣日,原不足以言诂经也。

△《就正录礼记会要》·六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宗周撰。

周字维翰,兴化人。

嘉靖辛卯举人,官至马湖府知府。

是编於先王之制、先圣之言多以意断制,悬定是非。

其义皆不考於古,其体亦近於语录,颇不雅驯。

△《礼记明音》·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王觉撰。

觉,江阴人。

《江南通志》作武进人。

嘉靖辛丑进士。

书末有南京礼部郎中巴郡刘起宗《跋》,称沟东王子。

沟东盖其别号也。

是书大抵据陈氵皓《集说》,专标字音,因书而及其义,因声而及其形。

其所引诸书,删节详略,初无体例,亦间有不著出典者。

虽於订正俗读,不为无功,要亦乡塾课蒙之本而已。

△《礼记集说辨疑》·一卷(浙江鲍士恭家藏本)

明戴冠撰。

冠字章甫,长洲人。

以选贡授绍兴府训导。

是书所论,凡《曲礼》六条,《檀弓》九条、《王制》三条、《曾子问》二条、《文王世子》一条、《礼器》一条、《郊特牲》一条、《内则》五条、《玉藻》二条、《大传》一条、《少仪》一条、《丧大记》二条、《祭义》一条、《表记》一条、《缁衣》一条,盖未竟之书也。

嘉靖丁未,陆粲刊冠所作《濯缨亭笔记》,附载於末。

然笔记为杂说,而此书究为经解。

今仍析为二,各著录焉。

△《礼记集注》·三十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明徐师曾撰。

师曾有《今文周易演义》,已著录。

是书以陈氵皓《集说》为未得《经》义,故别采先儒旧说以为此注。

於郑、贾《注》、《疏》间能体会,然訾斥《经》文者不一而足。

如《曾子问》云:“如将冠子而未及期日,而有齐衰、大功、小功之丧,则因丧服而冠,除丧不改冠乎?孔子曰:天子赐诸侯大夫冕弁服於太庙,归设奠,服赐服,於斯乎有冠醮,无冠醴。”

师曾谓齐衰、大小功待除而冠,未为迟,何必因丧而冠?冠礼三加而醮,冠毕而醴,若诸侯大夫服赐服,不云三加,安得有醮而无醴?遂指二句为误,当云“有冠醴,无冠醮”。

盖师曾以《仪礼·士冠礼》之三醮一醴并为周人一代之制,故谓三醮之时各有醮,冠毕而又醴。

今《经》文既无三加,则第当有醴,不当有醮。

不知周制三加之时并无三醮,待冠毕而始一醴耳。

其三加、三醮乃殷礼,故《经》文次在冠毕而醴之後,先本朝而後前代也。

《士冠礼》郑《注》、贾《疏》甚明。

此《经》因遭丧杀礼,故改冠後之一醴为一醮,自用周制。

师曾不考《注》、《疏》,误执殷礼,故有是说。

盖於三《礼》经义未能融合。

仅随文而生义,宜其说之多误也。

△《礼记日录》·三十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黄乾行撰。

乾行字玉岩,福宁人。

嘉靖癸未进士,官至重庆府知府。

是书首有嘉靖乙卯锺一元《序》,言乾行以是经掇科第,拜京秩,膺命相礼衡藩,乃以公之士类。

今观其书,割裂《周礼》、《仪礼》,散缀於《礼记》之中,不复别识。

与朱子《经传通解》之例,已大相剌谬。

又以小学故实窜入《经》文,混合为一,尤为庞杂。

其注或一节附论一篇,或十馀节附论一篇,多牵引道学语录,义皆肤廓。

△《礼记辑览》·八卷(两淮盐政采进本)

明徐养相撰。

养相,睢阳卫籍,凤阳人。

嘉靖丙辰进士。

其书盖为科举而设,不载《经》文,惟以某章某节标目,循文训释,不出陈氵皓之绪论。

△《礼记要旨补》·十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旧本题“戈九畴撰,闻人德行增补”。

蔡必大《序》又称:“古睦守戈公以闻人先生旧所传《要旨》版行,先生独弗是,曰是吾土苴也。

因取旧稿改窜补缀,以备一家之言。”

据此,则是书始终出德行手,九畴特刊行之耳,与标题殊相矛盾。

又朱彝尊《经义考》载闻人德行《礼记要旨补》十六卷,又载戈九畴《礼记要旨》十六卷。

戈氏书既载其後,不应闻人氏书先云补,尤为舛互。

此本仅有十卷,而兼题二人之名。

其书乃乡塾讲章,每节下缀以破题,最为猥陋。

殆书贾以二家之言合并窜乱,以成此本欤?明季坊本,其不足信类如此,不足深诘也。

九畴字雨泉,锦衣卫人。

嘉靖己未进士。

据蔡必大《序》,其官为严州府知府。

德行字越望,馀姚人。

嘉靖戊戌进士。

据吕本《序》,其官乃由翰林外谪。

其详则均不可考矣。

△《礼记中说》·三十六卷(内府藏本)

明马时敏撰。

时敏字晋卿,陈留人。

隆庆中贡生。

是编不载《经》文,但如坊刻时文题目之式,标某章某节,而敷衍其语气。

其名“中说”者,谓折众说而得其中也。

然大旨株守陈氵皓《集说》,未见其折中者安在。

△《礼记新义》·三十卷(江西巡抚采进本)

明汤三才撰。

三才字中立,丹阳人。

朱彝尊《经义考》叙其书於王翼明、赵光之前,盖隆庆、万历间人也。

前有其子道衡《序》。

其书与先儒传注多所牾,如解“纯素”谓纯字不当读准;解“负剑辟耳”谓负剑为长者背负童子:皆不可为训。

惟於名物度数偶有考证,间或可备一解耳。

△《礼记疑问》·十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姚舜牧撰。

舜牧有《易经疑问》,已著录。

是书依文训义,多作语录之体。

间有新说,则多与《经》义违背。

如《曲礼》:“为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纯素。

孤子当室,冠衣不纯采。”

郑氏《注》:“纯,缘也。”

《玉藻》曰:“缟冠玄武,子姓之冠也。

缟冠素纰,既祥之冠也。”

《深衣》曰:“具父母,衣纯以青。

孤子,衣纯以素。”

训最明晰。

舜牧乃云《论语》“麻冕礼也,今也纯俭”。

此纯字亦将作饰缘解乎?是并字义未及详考,而漫与郑、孔为难也。

△《檀弓辑注》·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陈与郊撰。

与郊字子野,海宁人。

万历甲戌进士,官至太常寺少卿。

是书惟解《檀弓》上、下二篇。

於郑《注》全录,於孔《疏》则删繁存简,谓之《疏略》。

其陈氵皓诸家之说,则分行附书,各略以已意为论断。

所论如《檀弓》名篇取首二字,不从《正义》非门徒而达礼之说;孔子少孤一条,释其慎也即如字,谓必诚必信曰慎,不从郑氏改慎为引之训:皆有可取。

然於丧礼异同,反无是正,未免举小而遗大耳。

△《檀弓述注》·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林兆珂撰。

兆珂有《诗经多识编》,已著录。

是书集郑《注》及诸家之说而断以己意。

如二三子群居则,辨郑《注》以为朋友之非;速贫速朽取方希古之言,以为传者之缪:皆为有见。

惟《经》文加以评点,非先儒训诂之法。

如王廷相论立後笄榛,与王应麟考证苍梧之类,皆事关《经》义,而转与论文剩语列在上方,亦非体例也。

△《礼记通解》·二十二卷(浙江汪启淑家藏本)

明郝敬撰。

敬有《周易正解》,已著录。

言《礼记》者当以郑《注》为宗。

虽朱子掊击汉儒,不遗馀力,而亦不能不取其《礼注》。

盖他经可推求文句,据理而谈。

三《礼》则非有授受渊源,不能臆揣也。

敬作此注,於郑义多所驳难,然得者仅十一二,失者乃十之八九。

如谓“未仕者不税人”,税当为衤遂。

“国君七个,遣车七乘”,个字同介。

《月令》“冬祀行”是祀井,非祀道涂之行,若祀道涂,则祀土矣。

又谓“乡人礻”是袒裼相逐,不读为阳,郑训为强鬼,非也。

又谓“动乎四体”为人之四体,非龟也。

凡此之类,有前人已言者,亦有自立义者,固足以匡郑氏之误。

至於《曲礼》“葱[A11n]处末”,郑训[A11n]为熟葱,本自不误。

盖上文有脍炙、有醯酱。

脍为细切之肉,腥细者为脍,炙为炮肉,皆二物也。

葱[A11n]分生熟,亦承上二物而来。

而敬引“井渫不食”,谓[A11n]即渫字,通为屑,盖葱屑也。

考之《尔雅》、《说文》、《玉篇》、《广韵》诸书,古无训[A11n]为屑者也。

又谓酒氵兑于清,汁献氵兑于酒,犹明清于旧泽之酒,本以茅醴盛於,和之以水,加郁金汁以献,如今人以水和饮陈酒之类。

旧泽谓旧酒Ο厚如膏泽。

郑援《周礼》,谓明酌为事酒,酒为盎齐,清为清酒,汁献作汁沙,旧泽当作旧,皆误。

今详推郑义,皆援据精详,无可驳诘。

敬乃以意更易,徒形臆断。

又谓袭上有衣,不宜又加以裼,多衣则累,古义不明。

不知锦在裘上,上有纟衣,经典分明,何可居今而议古?又谓孚尹,孚为信,尹为割,郑作浮筠者非。

不知玉之浮光旁达,犹诚信之及人,若第训孚为信,则下文固有信字在,岂非重文累句乎?大抵郑氏之学,其间附会谶文以及牵合古义者,诚不能无所出入,而大致则贯穿群籍,所得为多。

魏王肃之学百倍於敬,竭一生之力与郑氏为难,至於伪造《家语》以助申己说。

然日久论定,迄不能夺康成之席也。

敬乃恃其聪明,不量力而与之角,其动辄自败,固亦宜矣。

△《礼记新裁》·三十六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童维岩撰。

维岩字叔嶷,钱塘人。

其书但标举题目,诠发作法。

盖乡塾课本,专为制义而设者。

△《檀弓原》·二卷(浙江吴玉墀家藏本)

明姚应仁撰。

应仁字安之,徽州人。

是编取《檀弓》上、下二篇,删节陈氏《集说》,益以诸家评注,而参以已意,亦往往失之臆断。

如“何居”之居,谓不应音姬,当作何处讲,则并不知古义。

又“君子有终身之忧,故忌日不乐”,盖以丧期有限,而思慕无穷,故於此日戒之终身。

而应仁谓一日不足以概终身,唯曾子不忍食羊枣,谓之日日忌,尤曲说矣。

△《礼记说义集订》·二十四卷(浙江吴玉墀家藏本)

明杨梧撰。

梧字凤阁,一字峄珍,泾阳人。

万历壬子举人,官青州府同知。

是书不载《经》文,但如时文题目之式,标其首句,而下注曰几节。

大旨以陈氵皓《礼记集说》、胡广《礼记大全》为蓝本,不甚研求古义。

如郑《注》释“曾子吊於负夏”一条,谓“填池”当作“奠彻”。

胡氏诠谓池以竹为之,衣以青布,所谓池视重ニ者。

填者县也,鱼以贯之,谓将行也。

与郑大异。

而此书但云填池当作奠彻,不言本自康成,亦不复考订同异。

又如“孺子”一条,论设拨之制,谓设拨是设置拨榆沈之人。

盖以榆性坚忍,所谓“不剥不木,十年成”者,性沈难转,故设拨以拨盾。

其说本诸陆佃,与郑《注》读拨为拂者迥殊,亦不题出陆名及参校郑义。

凡此之类,不可胜数。

盖钞撮讲章,非一一采自本书,故不能元元本本,折众说之得失也。

△《礼记纂注》·三十卷(浙江汪启淑家藏本)

明汤道衡撰。

道衡字平子,丹阳人。

万历丙辰进士,官至佥都御史,巡抚甘肃。

其父三才,尝作《礼记新义》三十卷,已著於录。

此本乃道衡居忧之时,自采陈氵皓《集说》、徐师曾《集注》,掇其所长,裒为一编,而以己所偶得,附载书之下方,故名《纂注》。

与《新义》截然二书。

卷首标题,亦不名《新义》。

而李维桢、胡士容二《序》皆称曰《礼记纂注新义》,竟合两书而一之,殊为舛误。

朱彝尊作《经义考》,但载三才书,而不及此书。

殆亦误以为一也。

独是刊书之时,道衡尚在,不应不一视维桢、士容之《序》,遽授之梓。

此则理所不可解耳。

△《礼记手书》·十卷(副都御史黄登贤家藏本)

明陈鸿恩撰。

鸿恩,黄冈人。

万历中举人。

此书成於崇祯癸未,乃乡塾课蒙之本。

△《檀弓通》·二卷(浙江吴玉墀家藏本)

明徐昭庆撰。

昭庆有《考工记通》,已著录。

此编亦取便於初学,体例与所解《考工记》同。

其释“曾子易箦”一章,谓寝簟无定制,不过大夫华而士朴。

案古制流传,虽不可悉考,然以席之重数与夫粉纯、黼纯之异及车衣服之别推之,则大夫、士之簟亦必有辨。

既明曰大夫之簟,则簟为大夫之制明矣,不必好立异说也。

△《礼记意评》·四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朱泰贞撰。

泰贞字道子,海盐人。

万历丙辰进士,官至监察御史。

汉儒说《礼》,考《礼》之制。

宋儒说《礼》,明《礼》之义,而亦未敢尽略其制。

盖名物度数,不可以空谈测也。

泰贞此书,乃弃置一切,惟事推求语气。

某字应某字,某句承某句,如场屋之讲试题,非说经之道也。

△《说礼约》·十七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明许兆金撰。

兆金字丙仲,馀姚人。

天启中贡生,官弋阳县知县。

是书乃坊刻讲章,於名物制度绝无考证。

其注《王制》有曰:“三命玄,再命。”

考《周礼》孤四命冕,非再命也。

如此者比比而是,亦太疏舛矣。

△《礼记敬业》·八卷(江苏周厚育家藏本)

明杨鼎熙撰。

鼎熙字缉庵,京山人。

崇祯庚午举人。

是书专为举业而作,径以时文之法诂经。

又删去《曾子问》、《明堂位》、《丧服小记》、《丧大记》、《奔丧》、《问丧》、《间传》、《三年问》、《丧服四制》九篇。

宋人《礼部韵略》,凡字出丧礼者不载,已为纰谬,然未敢删《经》也。

至明代而丧礼不命题,士子亦遂弃而不读。

如鼎熙辈者,汨于俗学,乃并《经》文去之。

时文盛而经义荒,此亦一验矣。

宋人亦以《檀弓》为丧礼,故“何居”之“居”,《韵略》不载,杨伯《九经韵补》欲增之。

此篇独有《檀弓》,盖以坊选古文多录之,以为有资於八比,故不敢去也。

△《读礼记略记》·四十九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朱朝瑛撰。

朝瑛有《周易略记》,已著录。

是书以一篇为一卷,每段之下附以注,无注亦存《经》文。

其研究典物,有裨於实义者仅十之一,馀皆诠释文句而已。

至於三年一、五年一之说,谓不可信,考证尤疏。

惟前有《三礼总论》,言异同之故,乃颇有可采。

△《檀弓评》·二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明牛斗星撰。

斗星字杓司,杭州人。

是编每章皆摘录陈氵皓《集说》,而以评语载於上阑,如唐韩愈、宋谢枋得、元吴澄、明杨慎、茅坤诸家悉采入之,而谢氏之说独多。

△《礼记提纲集解》·四卷(山东巡抚采进本)

国朝邱元复撰。

元复字汉标,号嵋庵,诸城人。

是书不列《经》文,但如时文之式,标某章某节题目,随文衍义,以陈氏《集说》为主。

盖经生揣摩弋获之本也。

前有李焕章《序》。

焕章以淹通名,未必肯序此书,或托名欤?

△《礼记疏略》·四十七卷(河南巡抚采进本)

国朝张沐撰。

沐有《周易疏略》,已著录。

沐於《易》、《诗》、《书》、《春秋》皆有完书。

此《经》则但有《礼运》、《礼器》、《乐记》、《学记》四篇。

其馀乃武进王渭、登封冯五典、上蔡李范世及其从子所分注,而沐总其成。

书内又有张燧、张式所注者,《内则》一篇,则又全用陈氵皓注。

庞杂凑泊,无复体例。

《自序》谓他经皆疏略,《五经》阙一不可。

又谓“耄矣倦於勤,不得已,会同志而属之以分注”云云。

夫诂经本著所心得,何必务取足数乎?

△《礼记惜阴录》·八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国朝徐世沐撰。

世沐有《周易惜阴录》,已著录。

是书合《曲礼》、《檀弓》、《杂记》各为一篇,删古本上下之目。

《大学》、《中庸》二篇则仍从古本,全录以成完书。

每篇之首各注其大意,每篇之末各评其得失。

所注多袭陈氵皓之文,而简略弥甚。

如《月令》:“是月也,天子乃以元日祈於上帝,乃择元辰,天子亲载耒耜,措之於参保介之御间。”

世沐释元日曰上辛,释元辰曰郊後吉日。

今考《正义》:“甲乙丙丁等谓之日,郊用上辛,故云元日。

子丑寅卯等谓之辰,耕用亥日,故云元辰。”

蔡邕《独断》曰:“青帝以未腊卯祖,赤帝以戌腊午祖,白帝以丑腊酉祖,黑帝以辰腊子祖,黄帝以辰腊未祖。”

是皆祭之用元辰,与用元日异者也。

今世沐知元日为上辛,而不知元辰之为亥日,但云郊后吉日,是并未考《正义》也。

又《月令》:“令百工审五库之量。”

世沐云:“库门设此五库。”

今考《玉海》引《三礼义宗》曰:“因其近库,即以为名,非即於库门设此五库也。”

《周书·作雒篇》“应门库台元阃”,盖谓库门亦为台门之制。

《公羊传注》:“礼,天子诸侯台门外阙两观,诸侯内阙一观。”

此两观、一观之地,岂遂以为可设五库乎?又《玉藻》曰:“日中而,奏而食。”

世沐云:“疑朝食无乐,至日中馀乃用乐劝饫。”

今考《膳夫》曰:“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以乐侑食。

卒食,以乐彻於造。”

此非谓馀之食也,而侑食皆有乐,故《玉藻》孔《疏》曰:“言馀之时,奏乐而食。”

尚奏乐,即朝食奏乐可知。

此义甚显,而世沐疑其无乐,疏矣。

观其《自序》,世沐手录此稿时,年七十四矣,可谓耄而好学,而其书如是。

盖讲学家之谈经,类以训诂为末务也。

△《礼记偶笺》·三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万斯大撰。

斯大有《仪礼商》,已著录。

是书与所为《学礼质疑》相表里,皆欲独出新义,而多不能自通。

如谓《士丧礼》所云乘车、道车、车即是遣车,则士亦有遣车,郑《注》谓士无遣车误。

又谓牲体不载於遣车。

今考《杂记》:“遣车,疏布青,四面有章。”

《注》:“青其盖也。

四面皆有章蔽,以阴翳牢肉。”

而《既夕》记荐乘车,鹿浅、干笮、革世,载,缨辔、贝勒,县於衡。

但称鹿,则仅覆式之章,而无四面之章可知。

又凡丧车之有青者,《经》文必特著之。

《杂记》曰:“其青有衤炎,缁布裳帷。”

又曰:“大夫以布为青。”

又曰:“士青蒲席以为裳帷。”

其於遣车,亦特著曰布青。

《士丧礼》经文於乘车详及、笮、世、旃、及缨辔、贝勒之细,而不著青及四面之章,则异於遣车明矣。

又《士丧礼》:“乘车载皮弁,道车载朝服,车载蓑笠。”

而《杂记》曰:“遣车疏布青,四面有章,置於四隅,载长。”

盖载牲兼载长也,与载皮弁、朝服、蓑笠不同。

乃斯大谓遣车载长而不载牲,乌知载皮弁、朝服之车又岂容兼载长乎?又郑注“置於四隅”,谓以此遣车置於椁之四隅。

故《周礼·巾车》云:“大丧饰遣车。”

郑亦云:“使人以次举之,以如墓。”

盖遣车小,故可以人举之,置诸椁中。

即斯大亦信其说。

若《士丧礼》之乘车、道车、车,贾《疏》云:“此三车皆当有马,故有缨、辔、勒。”

则非人力之所能举而椁之所能容也,与遣车安得合而为一?《檀弓》曰:“诸侯七个,遣车七乘。

大夫五个,遣车五乘。”

是遣车载牲之明证。

乃斯大谓个与介通,七乘、五乘乃视七介、五介之数。

今考《杂记》曰:“遣车视牢具。”

《注》:“言车多少各如所包遣奠牲体之数也。

遣奠,天子太牢包九个,诸侯亦太牢包七个,大夫亦太牢包五个,士少牢包三个。

大夫以上,乃有遣车。”

据此,则《杂记》所云“牢具”,即《檀弓》所云七个、五个。

惟遣车载牢具,故其数视牢具。

其牢具有七个、五个,故《檀弓》有七乘、五乘。

斯大乃谓遣车不载牲,於《檀弓》、《杂记》显相剌谬。

《特牲礼》曰:“佐食盛斤俎,俎释三个。”

郑《注》:“个犹枚也。”

《有司彻》曰:“乃摭于鱼腊俎,俎释三个。”

《士虞礼》曰:“举鱼腊俎,俎释三个。”

《少仪曰》:“太牢则以牛左肩臂九个。”

是个为牲体,诸经凿凿。

斯大於《檀弓》乃废个之正文而从介之借读,影响甚矣。

斯大又谓《杂记》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大夫以上间月卒哭。

若亦间日虞,则终虞与卒哭相去日远,於《檀弓》所言“必於是日也接”不合。

大夫以上,初虞皆是葬日,自後或间五日,或七日,或九日。

今考《檀弓》曰:“其变而之吉祭也,比至於,必於是日也接,不忍一日未有所归。”

《注》曰:“有所用接之处,礼所谓他用刚日也。”

贾疏《丧服小记》:“赴葬者,赴虞三月而後卒哭。

彼据士礼而言,速葬速虞而後,卒哭之前,其日尚赊,不可无祭,谓之为变。

大夫以上依时葬,及虞者後卒哭,虽远,其间不复祭。”

据此,则大夫以上虞与卒哭异月,本是常礼,为赴葬、赴虞者设,并不为大夫以上虞、卒哭异月设也。

然则虞、卒哭不相接,於大夫以上何嫌哉?《檀弓》曰:“葬日虞,弗忍一日离也。”

故再虞、次虞,止间日一举。

若间五日、七日、九日一举,则与弗忍离之意太远。

又《丧服》章:“大功三月,受以小功衰即葛九月者。”

《注》:“凡天子、诸侯、卿大夫既虞,士卒哭而受服。

正言三月者,天子、诸侯无大功,主於大夫、士也。”

据此,大夫於虞讫受服,《经》明云三月受服,则大夫之卒哭自在五月,而初虞自在三月明矣。

斯大谓大夫以上虞必与卒哭之日相接,因延虞期以下就卒哭之月,殊属臆测。

又斯大谓鲁有周庙,即宫也。

鲁立宫之学,以后稷为先圣,文王为先师。

後人因宫祀文王,故以周庙为文王之庙。

今考《文王世子》:“必释奠於先圣、先师。”

郑《注》:“先圣,周公若孔子。”

又曰:“凡学,春官释奠於先师。”

郑注《周礼》曰:“凡有道有德者,使教国子,死则以为乐祖,祭於瞽宗。”

此先师之类也。

斯大谓鲁宫以后稷为先圣,文王为先师,未之前闻也。

又考《襄公十二年传》曰:“吴王寿梦卒,临於周庙,礼也。

凡诸侯之丧,异姓临於外,同姓於宗庙,同宗於祖庙,同族於祢庙。

是故鲁为诸姬临於周庙,为邢、凡、蒋、茅、胙、祭临於周公之庙。”

杜《注》“宗庙,所出王之庙。”

又考《檀弓》:“兄弟吾哭诸庙。”

若宫则郑《礼器注》所谓郊之学也。

为同姓哭临,不应在郊学,则周庙非宫明矣。

《昭十八年传》:“郑使祝史徙主┙於周庙。”

岂亦曰宫乎?是其尤不可通者也。

其他若谓周每年时祭皆,《仪礼》、《觐礼》与《曲礼》天子当宁而立曰朝,本是一礼。

深衣十二片,四片属於内衽,四片属於外衽。

其误已於所为《仪礼商》、《学春秋随笔》、黄宗羲《深衣考》中辨之。

至谓祭天之圜丘即《觐礼》之方明坛,则尤骇见闻,不足深诘已。

△《曾子问讲录》·四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毛奇龄撰。

奇龄有《仲氏易》,已著录。

是书载许以下诸人质问之辞,而各为之答。

大抵掊击郑《注》、孔《疏》,独标己见。

其中决不可通者,如《经》文:“胥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胥弗取,而後嫁之,礼也。

女之父母死,胥亦如之。”

孔《疏》曰:“女之父母已葬,胥家使人请,女家不许,胥然後别取,礼也。”

盖孔氏以女家不许而男别取,与男家不许而女别嫁,互文见义。

奇龄则谓胥辞婚後,女家复请重理前说,而男家反故以馀哀未忘,弗敢即取,然後女家徐徐嫁之。

谓仍嫁此胥,弗别嫁也。

殆因何孟春《馀冬序录》深疑此记之有讹,故奇龄解以此说。

然案之《经》文,全不相合。

夫读古人书,当心知其立言之意,而不可拘滞於其辞。

《礼记》此文,盖为届婚期而遭丧者,男或以中馈之乏主,不能待其女免丧,而先议别取。

女或以В梅之过期,不能待其胥免丧,而先议别嫁。

故圣人明为之制,使必待三年免丧而后请。

明未三年免丧以前,不容有异说也。

使必待胥不取而後别嫁,必待女不嫁而後别取,明苟非胥不取、女不嫁,则断无别嫁、别取之理也。

然则所谓胥不取、女不嫁者,乃充类至义之尽,要以必无之事,犹晋文公曰“待我二十五年而後嫁”耳。

何必作是曲说哉?况《左传》载齐桓公出蔡姬,蔡人嫁之。

魏以嬖妾属其子曰:“必嫁之。”

则嫁之为别嫁,明矣。

何得解为仍嫁此胥,弗别嫁也?是皆横生臆见,殊不可从。

惟谓三月庙见为庙见舅姑,谓除丧不复昏为不复行昏礼数条,尚能恪守《经》文《注》义,不为谲变之说耳。

△《礼记详说》(无卷数,河南巡抚采进本)

国朝冉觐祖撰。

觐祖有《易经详说》,已著录。

其《自序》谓明太祖时专以《注》、《疏》衡士,及成祖始用陈氏《集说》。

考《元史·选举志》,仁宗皇庆中,已以《礼记注疏》取士,不始於明。

觐祖考之未审也。

其书於《注》、《疏》录十之五,兼采卫、吴澄、郝敬及诸家之说,大旨取足与陈氵皓《集说》相发明者。

《自序》谓坊本诸讲,其标宗旨、剔字句、顺口吻、联脉络、化板为圆,亦足醒人心目,故编检而分载之,附先儒後。

则其作书之旨,大略可知已。

△《礼记章义》·十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姜兆锡撰。

兆锡有《周易本义述蕴》,已著录。

是书大意,谓《礼记》由汉儒掇拾而成,章段繁碎,说者往往误断误连,当分章以明其义,故曰“章义。”

其说谓如《曲礼》“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当通下父子、兄弟二条为章,“亻疑人必於其伦”当通下君大夫、士庶各条为章。

又有本非一篇而牵合为篇者,如《经解》之“天子”以下,《聘义》之“问玉”之属。

有简篇互错者,如《射义》篇首之“射必先燕”节,当是领起《燕义》、《乡饮酒义》之总辞。

《燕义》篇首之“秋合诸射”节,当是领起《射义》之辞。

逐条讨论,时有所见。

至於孔氏之不丧出母及降妇人而後行礼诸条,皆徵引《仪礼》以驳前人之谬,亦间有考证。

较之陈氵皓所注,固为稍密,而大致循文推衍者多。

如《檀弓》:“子张死,曾子有母之丧,齐衰而往哭之。”

此自孔子没後之事,兆锡乃注曰:“岂其未闻教之初则然欤?”

是未详子张少孔子四十八岁也。

疏略如是,而动辄排击郑、孔,谈何容易乎?

△《校补礼记纂言》·三十六卷(江西巡抚采进本)

元吴澄原本。

国朝朱轼重订。

澄有《易纂言》,轼有《周易传义合订》,皆已著录。

是书篇目、注释,一仍原刻。

惟轼有所辨定发明者,以“轼案”二字为别,附载於澄注之末,然不及十分之一二。

其中间有旁涉他文者。

如注《曲礼》“左青龙而右白虎”一节云:“轼按此节,一首绝好古诗。

‘急缮其怒’四字,摹写入神。

予尝阅兵,壁垒森严,旌旗四匝,中建大纛,鼓停金静,寂无人语。

已而风动大纛,如惊鸿乍起,急不可引。

又如雷声,山鸣谷应,奔涛骇浪,澎湃冲击。

乃知‘急缮其怒’四字之妙。”

殆偶有所见,即笔於书,後来编录校刊之时失於删削欤?

△《戴记绪言》·四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陆奎勋撰。

奎勋有《陆堂易学》,已著录。

是书大旨以《礼记》多出汉儒,不免有附会古义之处,而郑康成以下诸家,又往往牵合穿凿以就其说,乃参考诸经,旁采众说以正之。

每篇各以小序为纲,而逐字逐句条辨於後。

然自信太勇,过於疑经疑传,牵合穿凿,亦自不能免也。

△《礼记类编》·三十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沈元沧编。

元沧字麟洲,仁和人。

康熙丁酉副榜贡生。

以修书议叙,官文昌县知县。

是书取《礼记》四十七篇分类排纂,先五典,次五礼,而冠以《通论》、《广论》。

《通论》兼礼、乐,《广论》分敬、仁、行、学、治、政六条目。

末附诸礼仪节。

如《曲礼》毋不敬”至“乐不可极”数语,列於《广论》敬之首,“贤者狎而敬之”至“直而勿有”数语,列於《广论》行之首,“夫礼者所以定亲疏”至“贫贱而知好礼则志不慑”数段,列於开卷《通论》礼之首,颇为繁碎。

《自序》云:“割截《经》文,各依门类,先儒有行之者。”

且谓“此书非诵习之书,而考索之书也。

诵习则《檀弓》有《檀弓》之文,《缁衣》有《缁衣》之文。

考索则《曲礼》有《内则》之事,《内则》有《少仪》之事”云云。

其书盖取检阅之便,然而《经》文变为类书矣。

△《学礼阙疑》·八卷(河南巡抚采进本)

国朝刘青莲撰。

青莲字华岳,襄城人。

是书皆补正陈氵皓《礼记集说》之讹漏,凡有所辨定者咸著於篇,其无所疑者则不载焉。

始於雍正戊申,至乾隆己未,仅成七卷,自《曲礼》至《奔丧》篇止。

末一卷则其弟青芝所续成也。

其驳陈氏之误者,如“入临不翔”,《集说》“临,哭也”,青莲则引《周礼注》“以尊适卑曰临”以驳之,谓“临”当解作“莅”;“礼不下庶人”,《集说》从黄氏之误续“大夫抚式,士下之”之下,此谓先儒俱合下“刑不上大夫”为一节,辞句对属:皆颇有所据。

其拾陈氏之遗者,如“黄冠草服及好田好女者亡其国”,《集说》俱云未详,此引《周礼注》及先儒旧说以补之,亦多可取。

然详於议论,而略於考据,又时时横生臆说。

如以丧服之免为明之网巾,与吴廷华之以免为即今之衬冠,同一杜撰也。

△《檀弓论文》·二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国朝孙孙撰。

孙字邃人,高邮人。

雍正庚戌进士,官至监察御史。

是书专论《檀弓》之文,故圈点旁批,以栉疏其章法、句法之妙。

每章之下,复缀以总评,亦附注其文义。

其《凡例》谓《檀弓》有益举业,凡制义中大小题格局法律无一不备。

是为时文而设,非诂经之书也。

△《礼记章句》·十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任启运撰。

启运有《周易洗心》,已著录。

是编前有康熙戊戌《自序》,盖其未通籍时所辑也。

案《礼记》诸篇之分类,自刘向《别录》首肇其端。

如以《内则》属子法,《文王世子》属世子法,《曲礼》、《少仪》、《王制》、《礼器》、《玉藻》、《深衣》属制度之类,今孔《疏》篇目犹备载之。

其後魏有孙炎,复改易旧本,以类相从。

而唐魏徵亦以《戴记》综汇不伦,更作《类礼》二十篇,上之秘府。

其书今皆不传。

至宋朱子,尝与吕祖谦商订三《礼》编次,欲取《戴记》中有关於《仪礼》者附之《经》,其不系於《仪礼》者仍别为《记》。

其大纲存於文集,而晚年编次《仪礼经传通解》,则其条例与前所订又有不同。

元吴澄作《三礼叙录》,别《投壶》,《奔丧》补《仪礼》之《经》,《冠》、《婚》、《乡饮》、《燕射》、《聘义》为《仪礼》之《传》。

其馀三十六篇,为《通礼》者九,为《丧礼》者十有一,为《祭礼》者四,为《通论》者十二。

此则启运是书之所本也。

然启运之意,则以朱子《经传通解》一书中丧祭二礼续诸黄氏,其於《礼记》不为完书,而伪本吴澄《考注》,分合增减,尚多未安。

惟国初芮城所定三十八篇,名《礼记通识》。

其条分规合,远过伪吴氏本。

然於启运之意,犹有异同。

因复更其後先,补其阙略,定为四十二篇。

以《大学》、《中庸》冠於首,《明伦》、《敬身》、《立政》次之,《五礼》又次之,《乐》又次之,《通论》又次之。

其移易章次,如《深衣篇》全附入《玉藻》内,而又取《少仪》之句以附之。

《服问篇》全附入《小记》内。

《檀弓》则分其半合诸《问丧》、《三年问》、《间传》、《丧服四制》而总谓之《丧义》。

《郊特牲》则分其半入《礼器篇》内,而其半分入《冠》、《昏》、《祭义》。

其馀补附参合,或章或句,尚非一处。

盖与刘向《别录》之以全篇分类者,大不同矣。

△《礼记汇编》·八卷(浙江吴玉墀家藏本)

国朝王心敬撰。

心敬有《丰川易说》,已著录。

是编取《礼记》四十九篇,自以己意排纂,分为三编。

上编首孔子论礼之言,曰《圣贤训拾遗》;次以《大学》、《中庸》;又次以《曾子拾遗》、《诸子拾遗》;又次以《乐记》。

中编括《记》中礼之大体,曰《诸儒纪要》;次以《月令》;又次以《王制》;又次以《嘉言善行》。

下编聚列《记》中琐节末事及附会不经之条,曰《纪录杂闻》。

其意盖欲别勒一经,踞汉儒之上。

然自孙炎以来弗能也。

况心敬乎?

○附录

△《夏小正解》·一卷(江西巡抚采进本)

国朝徐世溥撰。

世溥字巨源,新建人。

前明诸生。

是编总题曰《榆墩集选》,盖其集中之一卷也。

其注“鸣蜮”曰:“凡释者贵以迩言土名通之。

释扎以宁县,释蜮以屈造,是犹释荇菜以接余弥令人不可解矣。”

其注“之兴,五日翕,望乃伏”曰:“六字以为夏五可也。”

是亦不务奥僻,不尚穿凿之旨。

然注“爽死”以为爽鸠祭鸟,恐古文虽奥,不至此。

解“俊风”为俊美之风,是又未考《尚书大传》“时有俊风,俊者大也”之文,而以意解之矣。

△《夏小正注》·一卷(编修励守谦家藏本)

国朝黄叔琳撰。

叔琳有《砚北易钞》,已著录。

《夏小正》一书,原载《大戴礼》中,自《隋志》始别为一卷。

宋傅崧卿始分别经传而为之注。

朱子沿用其例,稍加考定,附於《仪礼经传通解》中,而未言所本。

元金履祥亦未见傅氏之书,遂以为朱子旧本,采附《通鉴前编》夏禹元年下,而句为之注,与《传》颇有异同。

国朝济阳张尔岐合辑《传》、《注》为一编,附以己说。

叔琳以《传》、《注》多相重复,乃汰其繁芜,以成是注,亦以己说附之。

其称“传”者,《大戴礼》之文。

其称“注”者,履祥之说。

注中称“张氏曰”者,尔岐说。

称“案”者,叔琳说也。

其中如改“种黍菽糜”作“菽{麻禾}而下“菽{麻禾}”作“菽麋”;“鹿人从”,引《易》“即鹿从禽”;“丹鸟、白鸟”不主萤火、蝙蝠及蚊蚋之说;以为蝉;以“纳卵蒜”为二物:皆与旧说不同。

至“鸣蜮”《传》中“屈造”之属,引《淮南子》“鼓造”之文,谓为虾蟆,则牵合甚矣。

△《大戴礼删翼》·四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姜兆锡撰。

是编节录《大戴礼记》而自为之注。

其孙跋其後曰:删翼者,因旧本而删其繁冗,翼其义理者也。

删其繁冗,如《保傅篇》删去魏公子无忌等文。

翼其义理,如《礼三本篇》据《荀子》“利爵”以正“利省”之误是也。

有注在《家语》而从略者,如《王言》、《五义》、《五帝德》、《盛德》等篇是也。

有注在《礼记》而从略者,如《哀公问》、《礼察》、《曾子大孝》、《朝事》、《投壶》等篇是也。

有注在《仪礼》外编而略互见其义者,如《夏小正》、《武王践阼》等篇是也。

有旧本无注而笺解者,如《曾子立事》、《本孝》、《制言》、《天圆》与《少间》、《本命》等篇是也。”

其述兆锡之意颇悉。

然古书存者仅矣,翼可,删不可也。

△《夏小正诂》·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诸锦撰。

锦有《毛诗说》,已著录。

是编解《夏小正》之文。

或采他说,或出己意,欲仿郑玄之说《檀弓》、《注》简於《经》,故所注最略。

然颇断以臆见。

如“正月雉震”,此自感阳气而震动。

旧解谓雷在地中,人不闻而雉闻之,已为穿凿。

锦乃断“雉”为一句,“震”为一句,“”为一句,意训震为雷。

正月安得有雷乎?“鸡孚粥”读粥如字,解为祝鸡声,引韩愈诗“群雌粥之”为证。

然则“二月出初俊羔,助厥母粥”,亦解粥为祝鸡声乎?古文简奥,传写多讹,固不必一一强为之辞。

必欲尽通之,则不凿不止耳。

──右“礼类”《礼记》之属四十一部,五百五十四卷,内一部无卷数,《附录》四部,七卷,皆附《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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