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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九·经部二十九○春秋类四
△《日讲春秋解义》·六十四卷谨案:是书为圣祖仁皇帝经筵旧稿,世宗宪皇帝复加考论,乃编次成帙。
说《春秋》者莫夥於两宋。
其为进讲而作者,《宋史·艺文志》有王葆《春秋讲义》二卷,今已散佚。
张九成《横浦集》有《春秋讲义》一卷。
《永乐大典》有戴溪《春秋讲义》三卷。
大抵皆演绎《经》文,指陈正理,与章句之学迥殊。
是非惟崇政迩英、奏御之体裁如是,亦以统驭之柄在慎其赏罚,赏罚之要在当其功罪。
而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者,则莫精於《春秋》。
圣人笔削之旨,实在於是也。
故孟子曰“《春秋》,天子之事也。”
公扈子曰:“有国者不可以不学《春秋》,《春秋》国之鉴也。”
董仲舒推演《公羊》之旨得二百三十二条,作《春秋决事》十六篇,其义盖有所受矣。
是编因宋儒进御旧体,以阐发微言。
每条先列《左氏》之事迹,而不取其浮夸。
次明《公》、《》之义例,而不取其穿凿。
反覆演绎,大旨归本於王道,允足明圣经之书法,而探帝学之本原。
圣祖仁皇帝、世宗宪皇帝圣圣相承,郑重分明,以成此一编,岂非以经世之枢要,具在斯乎?
△《钦定春秋传说汇纂》·三十八卷康熙三十八年奉敕撰。
初,胡安国作《春秋传》,张┉已颇有异议。
朱子编《南轩集》,存而不删,盖亦以┉说为然。
至元延中复科举法,始以安国之《传》悬为功令,而有明一代因之。
故元吴澄作俞皋《春秋集传序》,称兼列胡氏以从时尚。
明冯梦龙作《春秋大全凡例》,称“诸儒议论尽有胜胡《传》者,然业以胡《传》为宗,自难并收以乱耳目”,岂非限於科律,明知其误而从之欤?钦惟圣祖仁皇帝道契天经,心符圣义,於尼山笔削,洞鉴精微。
虽俯念士子久诵胡《传》,难以骤更,仍缀於三《传》之末,而指授儒臣详为考证。
凡其中有乖《经》义者,一一驳正,多所刊除。
至於先儒旧说,世以不合胡《传》摈弃弗习者,亦一一采录表章,阐明古学。
盖以圣人之德,居天子之位,故能荡湔门户,辨别是非,挽数百年积重之势而反之於正也。
自时厥後,能不为胡《传》所锢者,如徐庭垣之《春秋管窥》、焦袁熹之《春秋阙如编》,响然并作,不可殚数。
衮钺之义,遂若三光。
维风维草之效,诚有自来矣。
臣等缮校之馀,为《春秋》幸,并为天下万世读《春秋》者幸也。
△《御纂春秋直解》·十五卷乾隆二十三年奉敕撰。
以十二公为十二卷,庄公、僖公、襄公篇页稍繁,各析一子卷,实十五卷。
大旨在发明尼山本义而铲除种种迂曲之说,故赐名曰《直解》,冠以御制序文,揭胡安国《传》之傅会臆断,以明诰天下,与《钦定春秋传说汇纂》宗旨同符。
考班彪之论《春秋》曰:“平易正直,《春秋》之义也。”
王充之论《春秋》曰:“公羊、梁之《传》,日月不具,辄为意使。
平常之事有怪异之说,径直之文有曲折之义,非孔子之心。”
苏轼之论《春秋》曰:“《春秋》,儒者本务。
然此书有妙用,儒者罕能领会,多求之绳约中,乃近法家者流,苛细缴绕,竟亦何用?”
朱子之论《春秋》亦曰:“圣人作《春秋》,不过直书其事,而善恶自见。”
又曰:“《春秋》传例多不可信,圣人纪事,安有许多义例?”
然则圣《经》之法戒,本共闻共见;圣人之劝惩,亦易知易从。
自啖助、赵匡倡为废《传》解《经》之说,使人人各以臆见私相揣度,务为新奇以相胜,而《春秋》以荒。
自孙复倡为有贬无褒之说,说《春秋》者必事事求其所以贬,求其所以贬而不得,则锻炼周内以成其罪,而《春秋》益荒。
俞汝言《春秋平义序》谓传经之失不在於浅而在於深,《春秋》尤甚。
可谓片言居要矣。
是编恭承训示,务斟酌情理之平,以求圣《经》之微意。
凡诸家所说穿凿破碎者悉斥不采,而笔削大义愈以炳然。
学者恭读御纂《春秋传说汇纂》以辨订其是非,复恭读是编以融会其精要,《春秋》之学已更无馀蕴矣。
△《左传杜解补正》·三卷(通行本)
国朝顾炎武撰。
炎武一名绛,字宁人,昆山人。
博极群书,精於考证,国初称学有根柢者以炎武为最。
李光地尝为作《小传》,今载《榕村集》中。
是书以杜预《左传集解》时有阙失,贾逵、服虔之《注》、乐逊之《春秋序义》今又不传,於是博稽载籍,作为此书。
至邵宝《左Δ》等书,苟有合者,亦皆采辑。
若“室如悬罄”,取诸《国语》。
“肉谓之羹”,取诸《尔雅》。
车之有辅,取诸《吕览》。
田禄其子,取诸《楚辞》。
千亩原之在晋州,取诸郑康成。
┙为庙主,取诸《说文》。
石四为鼓,取诸王肃《家语注》。
祝其之为莱芜,取诸《水经注》。
凡此之类,皆有根据。
其他推求文义,研究诂训,亦多得《左氏》之意。
昔隋刘炫作《杜解规过》,其书不传,惟散见孔颖达《正义》中。
然孔《疏》之例,务主一家,故凡炫所规,皆遭排斥。
一字一句,无不刘曲而杜直,未协至公。
炎武甚重杜《解》,而又能弥缝其阙失,可谓扫除门户,能持是非之平矣。
近时惠栋作《左传补注》,纠正此书“ζ凉”一条、“大司马固”一条、“文马百驷”一条、“使封人虑事”一条、“遇《艮》之八”一条、“豆区釜锺”一条。
然其中文马之说,究以炎武为是。
栋又摘其引古《春秋》左氏说但举《汉书·五行志》之名,又摘其“礼为邻国阙”一条用服虔之说而不著所自。
案徵引佚书,当以所载之书为据。
栋引《世本》不标《史记注》,引京相《土地名》不标《水经注》,正体例之《疏》,未可反讥炎武。
至服虔一条,当由偶忘出典。
栋注昭公二十九年“赋晋国一鼓铁”,证以王肃《家语注》,亦明冯时可之说未标时可之名也。
是固不以掠美论矣。
△《春秋稗疏》·二卷(湖南巡抚采进本)
国朝王夫之撰。
夫之有《周易稗疏》,已著录。
是编论《春秋》书法及仪象典制之类仅十之一,而考证地理者居十之九。
其论书法,谓《闵公元年》书季子、仲孙高子皆不名,乃闵公幼弱,听国人之所为,故从国人之尊称。
然考襄公之立实止四岁,昭公之出亦非一年,均未闻以君不与政书事或有变文,何独闵公见存,反从国人立议。
其论《春秋》书戎皆指徐戎,斥杜预陈留济阳东有戎城之非。
且谓曹卫之间不应有戎,证以《费誓》,似乎近理。
然周之戎如今土司参错於郡县。
观追戎济西,则去曹近而去徐远。
至於凡伯聘鲁归周而戎伐之于楚丘,则凡伯不涉徐方,徐戎亦断难越国,安得谓曹卫之间戎不杂居。
如此之类,固未免失之臆断。
至以鸲鹆为寒号虫,反斥《埤雅》之讹,以延厩为延袤其厩,亦为穿凿。
杜注陉亭在召陵南,不云即在召陵,乃删除南字而驳之,尤为文致其失。
然如莒人入向之向,谓当从杜预在龙亢,而驳《水经注》所引阚る之说误以邑名为国名,足以申杜《注》之义。
辨杞之东迁在春秋以前;辨杀州吁于濮非陈地;辨洮为曹地非鲁地,音推小反,不音他刀反;辨贯字非贳字之误;辨厉即赖国,非随县之厉乡;辨践土非郑地;辨翟泉周时不在王城之内;辨莒鲁之间有二郓;辨仲遂所卒之垂非齐地;辨次曾阝之曾阝非曾阝国,亦非郑地;辨春秋之祝其非汉之祝其:皆足以纠杜《注》之失。
据《后汉郡国志》谓郎在高平,据《括地志》谓胡在郾城,据《汉书·地理志》谓重邱在平原,据应劭《汉书注》谓阳在都阳,皆足以补杜《注》之阙。
至于谓子纠为齐襄公之子(案刘瑾《诗集传通释》,解《何彼矣篇》亦以桓公为襄公子。
然瑾由误记,与夫之有所考辨者不同),谓鲁襄公时频月日食由于误视晕珥,亦足以备一解。
在近代说经之家,尚颇有根柢。
其书向未刊行,故子纠之说,近时梁锡据为新义;不书族、定姒非谥之说,近时叶酉亦据为新义:殆皆未见其书也。
△《春秋平义》·十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俞汝言撰。
汝言字石吉,秀水人。
前明诸生。
是书多引旧文,自立论者无几。
然自宋孙复以来,说《春秋》者务以攻击三《传》相高,求驾乎先儒之上,而穿凿烦碎之弊日生。
自元延以後,说《春秋》者务以尊崇胡《传》为主,求利於科举之途,而牵就附合之弊亦遂日甚。
明张岐然尝作《五传平文》以纠其谬,而去取尚未能皆允。
汝言此书,亦与岐然同意,而简汰精审,多得《经》意,正不以多生新解为长。
前有《自序》,谓传经之失不在於浅而在於深,《春秋》为甚。
可谓片言居要矣。
此本为汝言手稿,其中涂乙补缀,朱墨纵横,其用心勤笃,至今犹可想见也。
朱彝尊《经义考》载缪泳之言,称汝言研精经史,尤熟於明代典故,尝撰有《宰相列卿年表》,其诗、古文曰《渐川集》。
今皆未见。
盖亦好学深思之士,所由与枵腹高谈者异欤?
△《春秋四传纠正》·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俞汝言撰。
康熙丙辰,汝言《春秋平义》始脱稿。
是岁之夏,复续作此书,以综括大旨。
相传其晚年失明,口授而成之者也。
书中摘列《春秋》三《传》及胡安国《传》之失,随事辨正,区为六类:一曰尊圣而忘其僭,计八条。
二曰执理而近于迂,计十五条。
三曰尚异而邻于凿,计二十三条。
四曰臆测而近于诬,计四十三条。
五曰称美而失实情,计八条。
六曰摘瑕而伤锲刻,计六条。
末附《春王正月辨》一篇,申左氏、公羊、孔安国、郑玄之说,明周正改时改月,《春秋》正朔皆从周。
其中如华督夺孔父之妻,齐桓因蔡姬而侵蔡,史家简策相传,必有所据。
即就《传》文而论,亦无以断其必不然。
汝言皆以为臆测近诬,转未免自蹈臆测。
又《公羊》褒齐襄之复仇,固为谬戾。
然纪侯谮齐哀公于周,至于见烹,则实有其事。
汝言乃谓语言之故不足为仇,亦不甚可解。
至《春王正月辨》中谓《左传》“王周正月”句“王周”二字犹汉称皇汉、宋称皇宋之义,则不知正月、正岁并见《周礼》,兼用夏正,实亦王制。
故特言王周正月,明非夏时。
无庸牵引汉宋,横生曲说。
又一行、卫朴推验《春秋》日食,皆合于建寅一条。
汝言无以难之,遂泛谓不足深据。
不知日月交食,推朔望不推时令。
建子建寅,食限无殊。
一语可明,亦不必颟顸其说。
如斯之类,虽或间有小疵,然六类之中,大抵皆立义正大,持论简明。
一卷之书,篇帙无几,而言言皆治《春秋》者之药石,亦可谓深得《经》意者矣。
△《读左日钞》·十二卷、补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朱鹤龄撰。
鹤龄有《尚书埤传》,已著录。
是书采诸家之说,以补正杜预《春秋经传集解》之阙讹。
於赵氵方、陆粲、傅逊、邵宝、王樵五家之书所取为多。
大抵集旧解者十之七,出己意者十之三,故以“钞”名。
所补二卷,多用顾炎武说。
炎武《杜解补正》三卷,具有完帙,此所采未及什一。
其《凡例》称庚申之秋,炎武自华阴寄《左传注》数十则,盖是时《杜解补正》尚未成也。
鹤龄斥林尧叟《音义》之陋,所取仅三四条,持论极允。
至孔颖达《正义》,家弦户诵,久列学官,断无读《注》而不见《疏》者,乃连篇采掇,殊属赘疣。
至《襄九年传》“闰月”当作“门五日”,本为杜《注》,乃引以补杜,尤为床上床矣。
他如於《定公八年传》,谓公山不狃之意在於张公室,阳虎之意不在公室,但欲假公室以制三桓为利而已;《定公十二年传》,则云“公山不狃、叔孙辄之徒据费以畔,说者谓叛季非叛鲁,其说非也。
彼稔见三家不臣之迹,尤而效之,藉口於张公室耳”云云。
是一事而臧否顿殊。
又如《庄公二十二年传》,引《史记正义》以未羊巽女为姜姓之训;於《昭九年传》,又续引汪琬之说驳张守节失《左氏》之指。
是一义而去取迥异。
皆未免於小疵。
然其中如引斗辛以驳伍员之复雠,天经地义,为千古儒者所未发。
引《定公五年》、《文公十七年》二《传》,证公胥池非晋侯之胥;引《檀弓》越人吊卫将军文子事,证秦人归僖公成风之衤遂;引《汉书·王嘉传》,证“屈荡尸之”当作“户之”之类:亦具有考证。
虽瑕瑜并陈,不及顾炎武、惠栋诸家之密,而荟卒众长,断以新义,於读《左传》者要亦不为无补焉。
△《左传事纬》·十二卷、《附录》·八卷(山东巡抚采进本)
国朝马撰。
字骢御,又字宛斯,邹平人。
顺治己亥进士,官淮安府推官,终於灵璧县知县。
是书取《左传》事类,分为百有八篇,篇加论断。
首载晋杜预、唐孔颖达《序论》及自作《丘明小传》一卷、《辨例》三卷、《图表》一卷、《览左随笔》一卷、《名氏谱》一卷、《左传字奇》一卷,合《事纬》为二十卷。
内《地舆》有说无图,盖未成也。
王士祯《池北偶谈》称其博雅嗜古,尤精《春秋》左氏学,载所著诸书与此本并同,惟无《字奇》及《事纬》,岂士祯偶未见欤?三《传》之中,左氏亲观国史,事迹为真,而褒贬则多参俗议。
公羊、梁二家得自传闻,记载颇谬,而义例则多有师承。
《朱子语录》谓左氏史学,事详而理差;公、经学,理精而事谬。
盖笃论也。
作是书,必谓《左氏》义例在《公》、《》之上,是亦偏好之言。
然於《左氏》实能融会贯通,故所论具有条理,其图表亦皆考证精详。
可以知专门之学与涉猎者相去远矣。
△《春秋毛氏传》·三十六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毛奇龄撰。
奇龄有《仲氏易》,已著录。
自昔说《春秋》者但明义例,至宋张大亨始分五礼,而元吴澄因之,然粗具梗概而已。
奇龄是书,分改元、即位、生子、立君、朝聘、盟会、侵伐、迁灭、昏觌、享唁、丧期、祭祀、狩、兴作、甲兵、田赋、丰凶、灾祥、出国、入国、盗杀、刑戮,凡二十二门。
又总该以四例:曰礼例,曰事例,曰文例,曰义例。
然门例虽分,而卷之先後,依《经》为次,无割裂分隶之嫌,较他家体例为善。
其说以《左传》为主,间及他家,而最攻击者莫若胡安国《传》。
其论安国开卷说春王正月已辞穷理屈,可谓确论。
然《左传》“元年春王周正月”之文,本以《周礼》正岁正月兼用夏正,夏正亦属王制。
故变文称“王周正月”,以为建子之明文。
而奇龄乃读“春王”为一句,“周正月”为一句,谓王字乃木王於春之王,而非天王之王。
其为乖谬,殆更甚於安国。
又如郑康成《中庸注》:“策,简也。”
蔡邕《独断》亦曰:“策者,简也。
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
《春秋正义》曰:“‘大事书於策者’,《经》之所书也;‘小事书於简者’,《传》之所载也。”
又曰:“大事後虽在策,其初亦记於简。”
据此,则《经》、《传》简策,并无定名。
故崔杼之事称南史氏执简,而华督之事称名在诸侯之策,其文互见。
奇龄乃以简书、策书为《经》、《传》之分,亦为武断。
然其书一反胡《传》之深文而衡以事理,多不失平允之意。
其义例皆有徵据,而典礼尤所该洽。
自吴澄《纂言》以後,说《春秋》者罕有伦比,非其说《诗》、说《书》好逞臆见者比。
至於喧呼叫呶,则其结习所成,千篇一律,置之不议不论可矣。
△《春秋简书刊误》·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毛奇龄撰。
是书刊正三《传》、《经》文之误。
其以《简书》为名者,盖仍执其《传》据策书、《经》据简书之说也。
大旨以《左传》为主,而附载《公》、《》之异文,辨证其谬。
因胡安国《传》多从《梁》,并安国亦排斥之。
其舍《左氏》而从《公羊》者,惟襄公十四年“卫侯ぅ出奔齐”一条耳。
考《左传》虽晚出,而其文实竹帛相传。
《公》、《》虽先立於学官,而其初皆经师口授,或记忆之失真,或方音之递转,势所必然,不足为怪。
奇龄所考正者,如会[B122]不当有齐侯;单伯送王姬,不应作逆;齐人来归卫俘,据《书序》知俘即是宝,非《经》、《传》有异;公伐齐纳子纠,不应无子字;齐人歼于遂,不应作氵;曹羁出奔陈,赤归于曹,与郑忽出奔卫、突归于郑同例;会洮,不应有郑世子华;栾书救郑,不应作侵郑;召公来锡公命,不应作赐命;襄公五年救陈,不应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会虢之卫齐恶不应作石恶;齐栾施不应作晋栾施;叔孙不应名舍;公会齐侯盟于黄,不应作晋侯;卫赵阳不应作晋赵阳:皆极精核。
至於《经》书“冬,宋人取长葛”,《传》乃作“秋”,但知《经》、《传》不符,而不知宋以先王之後用商正,取以建酉之月。
则此冬而彼犹秋,实与晋用夏正,《经》、《传》皆差两月一例。
又“卫师入成阝”,《公羊》“成阝”作“盛”,遂诋其宋将作送,卫将作彗,不知《穆天子传》所载盛姬即成阝国之女。
《考古图》“许”或作“无阝”、“鲁”或作“卤”,俱勒诸钟鼎,断非讹写。
古字异文,如斯者众,未可尽以今文绳之。
又谓“昔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昔字训夜,虽见《列子》,然不应一作昔,又一作夜。
不知《列子》称“夜则昏惫而熟寐,昔昔梦为国君”,又称“夜亦昏惫而寐,昔昔梦为人仆”,正昔夜二字并用。
又谓皋陶可作咎由,由於音同;西乞术不可作西乞遂,由於音异。
是以後世之平仄,律古人之转音。
不知《檀弓》以“木”为“弥牟”,《战国策》以“包胥”为“勃苏”者,不一而足也。
如斯之类,特以偏主一家,曲加排斥,均为未得其平。
甚至“于”作“於”、“飨”作“享”,《经》、《传》处处通用,於《公》、《》亦缕摘之,益琐屑矣。
然其可取者多,瑕究不掩其瑜也。
△《春秋属辞比事记》·四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毛奇龄撰,奇龄作《春秋传》,分义例为二十二门,而其书则仍从《经》文十二公之序。
此乃分门隶事,如沈、赵氵方之体,条理颇为明晰,考据亦多精核。
盖奇龄长於辨礼,《春秋》据礼立制,而是书据礼以断《春秋》,宜其秩然有纪也。
至《周礼》一书,与《左传》多不相合。
盖《周礼》为王制,而《左传》则皆诸侯之事。
《周礼》为初制,而《左传》则皆数百年变革之馀。
强相牵附,徒滋纠结。
奇龄独就《经》说《经》,不相缴绕,尤为特识矣。
是书为奇龄门人所编,云本十卷。
朱彝尊《经义考》惟载六卷,且云“未见”。
此本於二十二门之中仅得七门,而“侵伐”一门尚未及半。
盖编次未竟之本。
虽非完书,核其体要,转胜所作《春秋传》也。
△《春秋地名考略》·十四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高士奇撰。
士奇字澹人,钱塘人,居於平湖。
以诸生荐直内廷,授中书舍人,改翰林院侍讲,官至内阁学士。
是编乃康熙乙丑士奇奉敕撰《春秋讲义》,因考订地理,并成是书奏进。
据阎若璩《潜邱记》称“秀水徐胜敬可,为人作《左传地名》讫,问余成公二年鞍之战”云云,则实士奇倩胜代作也。
其书以《春秋经、传》地名分国编次,皆先列国都,次及诸邑。
每地名之下,皆先列《经》文、《传》文及杜预《注》,而复博引诸书,考究其异同,砭正其疏舛,颇为精核。
惟时有贪多炫博,转致琐屑者。
如鲁庄公筑台临党氏,遂立“党氏台”一条,殊於地理无关。
又如晋以先茅之县赏胥臣,遂立“先茅之县”一条,既不能指为何地,但称犹云苏忿生之田,则亦安贵於考耶?是则过求详备之失也。
△《春秋管窥》·十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徐庭垣撰。
据《浙江遗书总录》,庭垣,秀水人,官新昌县县丞。
然不言书成於何时。
前有庭垣《自序》,亦无年月。
案庭垣为朱彝尊同县人,而彝尊《经义考》不载是书,则在彝尊以後矣。
自宋以来,说《春秋》者尊圣人而不知所以尊,遂以贬黜天王,改易正朔,举天下干名犯义之事,皆诬称为孔子之特笔,而不知已乱名教之大防。
庭垣《自序》驳诸儒之失,有曰“世但知推尊圣人,而不知孔子当日固一鲁大夫也。
於周天子则其大君,於鲁公则其本国之君,於列国诸侯,则俱周天子所封建,与鲁君并尊者也。
身为人臣,作私书以赏罚王侯君公,此犯上作乱之为,而谓圣人肯为之乎?如谓所诛绝者非在位之王公,岂先王、先公遂可得而诛之乎?昌言无忌,祸之招也。
纵曰深藏其书,不轻示人,然圣人者不欺屋漏,明知犯上干禁而故作之,又深匿之以图幸免,亦必无之事矣。
举世袭先儒之论,而不究其非。
藉有妄人,亦曰我欲法《春秋》也,亦削天子位号,黜当代公卿,其将何辞以遏之”云云,其持论最为正大。
又自述注释之例曰:“以《左传》之事实质《经》,以《经》之异同辨例。
於《公羊》、《梁》二《传》及诸儒论释,其合於义例,先後无悖者,不复置议。
如其曲说偏断,理有窒碍,则据《经》文先後以驳正之”云云,其立义亦为明坦。
其中如桓不书王之类,间亦偶沿旧说,然其大旨醇正,多得《经》意。
与焦袁熹之《阙如编》,其识皆在啖、赵诸儒之上,正未可贵远而贱近也。
旧帙蠹蚀,字句间有残阙,无别本可以校补。
然大旨宏纲,炳然无损,正不以一二断简废之矣。
△《三传折诸》·四十四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张尚瑗撰。
尚瑗字宏蘧,一字损持,吴江人。
康熙戊辰进士,改庶吉士。
散馆外补兴国县知县。
尚瑗初从朱鹤龄游,讲《春秋》之学。
鹤龄作《读左日钞》,尚瑗亦作《读三传随笔》。
积累既久,卷帙遂夥,乃排纂而成是书。
曰:“折诸”者,取扬雄“群言淆乱,折诸圣”之语也。
凡《左传》三十卷,《公羊》、《梁》各七卷,而用力於《左传》尤多。
如卷首所列《郊五岳考》、《地名同考》、《名谥同考》、《名姓世表》诸篇,皆引据典核,可资考证。
惟其书贪多务得,细大不捐,每据摭汉魏以下史事与《传》文相证,往往支离曼衍。
如因卫懿公好鹤遂涉及唐玄宗舞马之类,不一而足。
与《经》义或渺不相关,殊为芜杂。
然取材既广,储蓄遂宏。
先儒训诂之遗,经师授受之奥,微言大义,亦多错见於其中。
所谓披沙简金,往往见宝,固未可以其糠比遂尽弃其精英。
且《春秋》一经,说者至夥,自孙复、刘敞之徒倡言废《传》,後人沿其流派,遂不究事实而臆断是非。
胡安国《传》自延以来悬为功令,而《僖公十七年》之灭项乃误归狱於季孙,由议论多而考证少也。
尚瑗是书,虽未能刊削浮文,颇乖体要,而罗荟卒,犹为摭实之言。
过而存之,视虚谈褒贬者固胜之远矣。
△《春秋阙如编》·八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焦袁熹撰。
袁熹字广期,金山人。
康熙丙子举人。
是编为袁熹未成之书,仅及《成公八年》而止。
每卷有袁熹名印,盖犹其稿本。
前有其孙锺璜《跋》,亦当时手迹也。
自《梁》发常事不书之例,孙复衍有贬无褒之文。
後代承流,转相摹仿,务以刻酷为《经》义。
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上至天王,下至列国,无一人得免於弹刺,遂使游、夏赞之而不能者,申、韩为之而有馀。
流弊所极,乃有贬及天道者(吕冉《春秋说志》谓书季孙意如卒,所以见天道之左)。
《春秋》於是乎乱矣。
袁熹是书,独酌情理之平,立褒贬之准,谨持大义而刊削烦苛。
如隐公盟蔑,诸家皆曰恶私盟。
袁熹则谓继好息民,犹愈於相虞相诈。
至七年伐邾,事由後起,不容逆料而加贬辞。
又谓会潜之戎,本杂处中国,修好息民,亦衰世之常事,褒贬俱无可加。
谓无骇之书名,若後世帝室之胄不系以姓,非贬而去之。
谓书齐侯弟年,见齐之重我,使其亲贵,非讥过宠其弟。
谓书螟为虫伤苗稼,即当留意补助,不以此一事便为恶。
如此之类数十条,皆一洗曲说。
至於武氏子求赙,乃鲁不共命,天王诘责,岂敢反讥天王?家父求车,乃天子责贡赋有阙,《经》婉其文曰求车,不应舍其下,责其上。
尤大义凛然,非陋儒所及。
末附《读春秋》数条,论即位或书或不书,四时或备或不备,有史所本无,有传写脱佚,非圣人增减於其间。
亦足破穿凿之说。
近代说《春秋》者,当以此书为最。
虽编辑未终,而义例已备,於经学深为有裨,非其《经说》诸书出於门人杂录者比也。
△《春秋宗朱辨义》·十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张自超撰。
自超字彝叹,高淳人。
康熙癸未进士,未仕而卒。
《江南通志》列之《儒林传》中。
是书大意本朱子据事直书之旨,不为隐深阻晦之说。
惟就《经》文前後参观以求其义,不可知者则阙之。
篇首《总论》二十条,颇得比事属辞之旨。
其中如单伯逆王姬则从王氏之说,以为鲁之大夫。
於秦获晋侯,辨所以不书名之故。
於宋师败绩,辨所以不书公之故。
於司马华孙来盟,辨胡《传》义不系乎名之说。
於盟宋,罪赵武之致弱。
於楚公子比公子弃疾弑立,书法见《春秋》微显之义。
於齐杀高厚谓非说晋,而於卫人立晋一条尤得《春秋》深意。
虽以“宗朱”为名,而参求《经》、《传》,务求心得,实非南宋以来穿凿附会之说。
後方苞作《春秋通论》,多取材此书。
近时解《春秋》者,焦袁熹《春秋阙如编》外,此亦其亚矣。
△《春秋通论》·四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方苞撰。
苞有《周官集注》,已著录。
是编本《孟子》其文则史,其义则某窃取之意,贯穿全经,按所属之辞,合其所比之事。
辨其孰为旧文,孰为笔削,分类排比,为篇四十。
每篇之内,又各以类从。
凡分章九十有九。
考笔削之迹,自古无徵。
《公羊传》曰:“不修《春秋》曰:星不及地尺而复。
君子修之曰星如雨。”
原本、改本并存者此一条耳。
《左传》甯殖曰:“载在诸侯之策,曰:孙林父甯殖出其君。”
《经》文则曰:“卫侯ぅ出奔齐。”
其为圣人所改与否,已不可定。
至《左传》称仲尼谓以臣召君不可以训,书曰“天王狩于河阳”。
则但有改本,不知原本为何语矣。
故黄泽曰:“《春秋》所以难看,乃是失却不修《春秋》。
若有不修《春秋》互相比证,则史官记载,仲尼所以笔削者正自显然易见。”
是自昔通儒,已以不见鲁史无从辩别为憾。
苞乃於二千馀载之後,据文臆断,知其孰为原书,孰为圣笔,如亲见尼山之操觚。
此其说未足为信。
惟其扫《公》、《》穿凿之谈,涤孙、胡锲薄之见,息心静气,以《经》求《经》,多有协於情理之平,则实非俗儒所可及。
譬诸前修,其吴澄之流亚欤?
△《春秋长历》·十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国朝陈厚耀撰。
厚耀字泗源,泰州人。
康熙丙戌进士。
官苏州府教授。
以通算入直内廷,改授检讨,终右谕德。
是书补杜预《长历》而作。
原本不分卷帙,今约略篇页,为十卷。
其凡有四:一曰历证。
备引《汉书》、《续汉书》、《晋书》、《隋书》、《唐书》、《宋史》、《元史》、《左传注疏》、《春秋属辞》、《天元历理》、朱载育《历法新书》诸说,以证推步之异。
其引《春秋属辞》载杜预论“日月差谬”一条,为《注》、《疏》所无。
又引《大衍历义》“春秋历考”一条,亦《唐志》所未录。
尤足以资考证。
二曰古历。
以古法十九年为一章。
一章之首,推合周历正月朔日冬至。
前列算法,後以春秋十二公纪年,横列为四章,纵列十二公,积而成表,以求历元。
三曰历编。
举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一一推其朔闰及月之大小,而以《经》、《传》干支为证佐。
皆述杜预之说而考辨之。
四曰历存。
以古历推隐公元年正月庚戌朔。
杜氏长历则为辛巳朔,乃古历所推之上年十二月朔,谓元年之前失一闰,盖以《经》、《传》干支排次知之。
厚耀则谓如预之说,元年至七年中书日者虽多不失,而与二年八月之庚辰、三年十二月之庚戌、四年二月之戊申,又不能合。
且隐公三年二月己巳朔日食,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食,亦皆失之。
盖隐公元年以前非失一闰,乃多一闰。
因退一月就之,定隐公元年正月为庚辰朔,较《长历》实退两月,推至僖公五年止。
以下朔闰,因一一与杜历相符,故不复续载焉。
杜预书惟以干支递排,而以闰月小建为之迁就。
厚耀明於历法,故所推较预为密。
盖非惟补其阙佚,并能正其讹舛。
於考证之学极为有裨,治《春秋》者固不可少此编矣。
△《春秋世族谱》·一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国朝陈厚耀撰。
春秋之世,自王朝以迄诸侯大夫得姓受氏,各有源流。
其人之见於《经》、《传》者,不可殚数。
汉宋衷有《世本》四卷,唐代尚传。
今惟孔氏《正义》中偶载其文,而书则久佚。
《隋书·经籍志》有《春秋左氏诸大夫世谱》十三卷,不知何人所撰,今亦无存。
杜预作《春秋释例》,中有《世族谱》一篇,具载其世系昭穆之详,而自宋以来,湮没不见。
今恭遇圣代表章遗籍,《释例》一书,得於《永乐大典》中,裒辑丛残,复为完帙。
独《世族谱》仅存数条,仍不免於阙略。
厚耀当时既未睹《释例》原本,因据孔氏《正义》,旁参他书,作此以补之。
其体皆仿旁行斜上之例,首《周世次图》,而以周之卿大夫附後。
次鲁、次晋、次卫、次郑、次齐、次宋、次楚、次秦、次陈、次蔡、次曹、次莒、次杞、次滕、次许、次邾、次吴、次越、次小国诸侯。
皆先叙其君王世系,而附以卿大夫。
其偶见《经》、《传》而无世次可稽,如周之凡伯、南季,鲁之众仲、秦子之类,则别曰《杂姓氏名号》,另为一篇,附卿大夫世系之後,搜采颇为该洽。
近时顾栋高作《春秋大事表》,有《世系表》二卷,其义例与此相近,而考证互有异同。
如周卿大夫之周公忌父、召庄公诸人,此书徵引不及顾本之备。
又脱漏王叔氏世系不载,亦为逊於顾本。
然顾氏於有世系者叙次较详,其无可考者概阙而不录。
此书则於《经》、《传》所载之人称官爵及字者,悉胪采无遗,实为顾本所未及。
读《春秋》者以此二书互相考证,则《春秋》氏族之学,几乎备矣。
△《半农春秋说》·十五卷(内府藏本)
国朝惠士奇撰。
士奇有《半农易说》,已著录。
士奇父周惕,长於说经,力追汉儒之学。
士奇承其家传,考证益密,於三《礼》核辨尤精。
是书以礼为纲,而纬以《春秋》之事,比类相从,约取三《传》附於下,亦间以《史记》诸书佐之。
大抵事实多据《左氏》,而论断多采《公》、《》。
每条之下,多附辨诸儒之说。
每类之後,又各以己意为总论。
大致出於宋张大亨《春秋五礼例宗》、沈《春秋比事》,而不立门目,不设凡例。
其引据证佐,则尤较二家为典核。
虽其中灾异之类,反复辨诘,务申董仲舒《春秋》阴阳、刘向、刘歆《洪范》五行之说,未免过信汉儒,物而不化。
然全书言必据典,论必持平,所谓元元本本之学,非孙复等之枵腹而谈,亦非叶梦得等之恃博而辨也。
△《春秋大事表》·五十卷、《舆图》·一卷、《附录》·一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国朝顾栋高撰。
栋高有《尚书质疑》,已著录。
是书以《春秋》列国诸事,比而为表:曰《时令》、曰《朔闰》、曰《长历拾遗》、曰《疆域》、曰《爵姓存灭》、曰《列国地理犬牙相错》、曰《都邑》、曰《山川》、曰《险要》、曰《官制》、曰《姓氏》、曰《世系》、曰《刑赏》、曰《田赋》、曰《吉礼》、曰《凶礼》、曰《宾礼》、曰《军礼》、曰《嘉礼》、曰《王迹拾遗》、曰《鲁政下逮》、曰《晋中军》、曰《楚令尹》、曰《宋执政》、曰《郑执政》、曰《争盟》、曰《交兵》、曰《城筑》、曰《四裔》、曰《天文》、曰《五刑》、曰《三传异同》、曰《阙文》、曰《吞灭》、曰《乱贼》、曰《兵谋》、曰《引据》、曰《杜注正讹》、曰《人物》、曰《列女》。
其《险要表》後附以《地形口号》,《五礼表》後附以《五礼源流口号》。
《舆图》则用朱字、墨字以分别古今地名。
《附录》则皆诸表序并表中所未及者,又为辨论以订旧说之讹。
凡百三十一篇。
考宋程公说作《春秋分纪》,以《传》文类聚区分,极为精密。
刊版久佚,钞本流传亦罕。
栋高盖未见其书,故体例之间,往往互相出入。
又表之为体,於《周谱》。
旁行斜上,经纬成文,使参错者归於条贯。
若其首尾一事,可以循次而书者,原可无庸立表。
栋高事事表之,亦未免繁碎。
至参以七言歌括,於著书之体亦乖。
然条理详明,考证典核,较公说书实为过之。
其辨论诸篇,皆引据博洽,议论精确,多发前人所未发,亦非公说所可及。
其《朔闰》一表,用杜预隐公元年正月起辛巳朔之说,与陈厚耀所推长历退一闰者不合。
盖厚耀之书,栋高亦未之见,故稍有异同云。
△《春秋识小录》·九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程廷祚撰。
廷祚有《大易择言》,已著录。
是书凡《春秋职官考略》三卷,《春秋地名辨异》三卷、《左传人名辨异》三卷。
其考职官,首为数国共有之官,次为一国自有之官。
皆分列排纂,凡与《周礼》异同者一一根据《注》、《疏》为之辨证,颇为精核。
末为《晋军政始末表》,序晋军八变之制,而详列其将佐之名。
又以御戎、戎右附表於後,亦皆整密。
惟置诸国而独详晋,则未知其例云何也。
其考地名,首为地同而名异,次为地异而名同。
末为《晋书地理志证今》,以杜预注《左传》,皆用晋代地名故也。
其辨人名,自一人二名以逮一人八名者,皆汇列而分注之。
大致与《春秋名号归一图》互相出入,而较为简明。
虽似与《经》义无关,然读《经》、读《传》者往往因官名、地名、人名之舛异,於当日之事迹不能融会贯通。
因於圣人之褒贬,不能推求详尽。
如胡安国之误执季孙,横生异论,毛奇龄之附会尹氏,牵合正经者,盖有之矣。
则廷祚是书,固读《春秋》家所当知也。
△《左传补注》·六卷(桂林府同知李文藻刊本)
国朝惠栋撰。
栋有《周易述》,已著录。
是书皆援引旧训以补杜预《左传集解》之遗,本所作《九经古义》之一。
以先出别行,故《九经古义》刊本虚列其目而无书。
目作四卷,此本实六卷,则後又有所增益也。
其中最典确者,如《隐五年》“则公不射”,引《周礼·射人》“祭祀则赞射牲”、《司弓矢》“供射牲之弓矢”及《国语》倚相之言,证旁引射蛟之误(案此朱子之说,非杜注也,盖因补杜而类及之)。
《庄公十四年》“绳息妫”,引《吕览》“周公作诗以绳文王之德”及《表记》郑《注》“誉,绳也”,证杜注训誉之由。
《二十八年》“臧孙辰告籴于齐,礼也”,引《周书·籴匡解》“年俭不足,君亲巡方,卿告籴”,证为古礼。
《僖五年》“虞不腊矣”,引《太平御览》旧注及《风俗通》、《月令章句》,证腊不始秦。
《十年》“七舆大夫”,引王肃《诗传》,证七当作五。
《二十二年》“大司马固谏曰”,引《晋语》“公子过宋,与司马公孙固相善”,证固为人名。
《二十七年》“夏书曰”,引《墨子·明鬼篇》,证《尚书》但有《夏书》、《商书》、《周书》,本无《虞书》。
《文十八年》“在九刑不忘”,引《周书·尝麦解》,证为刑书九篇。
《宣二年》“以视于朝”,引《毛诗鹿鸣笺》、《仪礼·士昏礼注》,证“视”为正字,郭忠恕作“示”为误。
《三年》“不逢不若,”引郭璞《尔雅注》作“禁御不若”,证以杜注逢字在下文,知今本讹写。
《六年》“以盈其贯”,引《韩非子》“以我满贯”,证“贯”字。
《成十六年》“彻七札焉”,引《吕览·爱士篇》,证郑康成一甲七札之说。
《襄二十三年》“娶于铸”,引《乐记》郑《注》,证铸即祝国。
又“踞转而鼓琴”,引许慎《淮南子注》,证转即轸。
《二十五年》“慎始而敬终,终以不困”,引《周书·常训解》,证不出古文《蔡仲之命》。
《二十七年》“崔杼生成及疆而寡”,引《墨子·辞过篇》,证无妻曰寡。
《昭元年》“具五献之笾豆于幕下”,引《礼记正义》证杜《注》五献之误。
《十五年》“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引《墨子·公孟、非儒》二篇,证妻丧三年为春秋末造之礼。
《二十六年》“錾而乘于他车”,引《说文》,证“{轻足}”误作“錾”。
《哀二十五年》“袜而登席”,引《少仪》证燕必解袜。
皆根据昭然,不同臆揣。
至《文二年》“废六关”,引《公羊传注》证“废”训置则是,又引韦昭《国语注》证“置”训废则非。
盖置有二义,一为建置之置,《公羊注》所言是也。
一为弃置之置,《国语注》所言是也。
此犹乱可训治,而“乱离瘼矣”不可训治;臭可训香,而“逐臭之夫”不可训香。
古之设关在讥而不在征,臧文仲废六关以博宽大之誉,而使奸宄莫诘,阴以厉民,故诛其心而谓之不仁。
栋但执反覆旁通之义,殊为偏驳。
又《文十三年》“其处者为刘氏”,孔颖达《疏》明言汉儒加此一句,则为“刘”字无疑。
而必谓原作“留”字,汉儒改为卯金刀。
《宣二年》“文马百驷”,当以邱光庭《兼明书》所辨为是,而必引《说文》“画马”之训。
《襄十七年》“泽门之”,谓古皋泽字通,又谓诸侯有皋门,其说固是。
然邑中泽门,各指所居,皋门非所居之地也。
《二十一年》“公姑姊”,既谓《注》、《疏》皆非,断为同宗之女,然於姑可解,於姊终无解也。
《二十五年》“执简以往”,引服虔说一简八字,证太史书崔杼事亦八字,殊嫌牵合。
《三十年》“亥有二首六身”,即指为《孟子》之亥唐,尤为附会。
《昭七年》“余敢忘高圉、亚圉”,引《竹书纪年》补杜预之阙。
不知汲郡古文,预所目睹,预既不引,知原书必无此文,未可以後来伪本证其疏漏(案书中屡引《竹书纪年》,盖未及详考今本之伪。
)至于《二十一年》“郑翩愿为鹳”,引陆佃《埤雅》之杂说(案鹳井出《酉阳杂俎》,非始於佃)。
《哀六年》“无疾而死”,引《汲冢琐语》之野谈。
《十二年》“效夷言”,谓《春秋》时已重吴音,不始於晋。
更非注经之体矣。
他如“公即位”之“位”,必欲从古《经》作“立”。
“屡丰年”之“屡”,必欲从《说文》作“娄”。
亦皆徒戒耳目,不可施行。
盖其长在博,其短亦在於嗜博;其长在古,其短亦在於泥古也。
△《春秋左氏传小疏》·一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沈彤撰。
彤有《尚书小疏》,已著录。
是编以赵氵方、顾炎武所补《左传》杜《注》为未尽,更为订正。
其中得失互见。
如《襄公二十六年传》:“享子展,赐之先路、三命之服,先八邑。
赐子产次路、再命之服,先六邑。”
彤谓八邑、六邑其数少,乃《司勋》所云赏地,非采邑之加田,《疏》亦误。
今考《司勋》曰:“凡颁赏地,参之一食,惟加田无国正。”
《注》曰:“加田既赏之,又加赐以田,所以厚恩也。”
据此,则是特以赏田有所未尽,更加以赏,未有赏田反少,加田反多者。
今彤谓八邑、六邑为数少,当是赏地,则加田为数当多矣。
与《周礼》殊为未合。
盖彤著《周官禄田考》,误以《大司徒注》小都、大都旁加之数即为《司勋》之加田,故今以子展、子产皆国卿,若受加田则约得小都,旁加四里。
《传》云八邑者,据《注》不过三十二井;云六邑者,不过二十四井。
故疑其数少,非加田。
其实皆不然也。
又如《文公元年传》:“归馀于终。”
彤谓积气朔馀日以置闰,在四季月,故曰“归馀于终”。
《经》、《传》所书闰月,皆不得其正。
惟昭公二十年闰八月,於夏时适为闰六月,偶合耳。
今考《昭公二十年》书“春王正月”,《传》曰:“二十年春二月己丑,日南至。”
杜《注》谓当言“正月己丑朔,日南至”,时史失闰更在二月後,故《经》因史而书正月,《传》更具於二月。
《疏》谓历之正法,往年十二月後宜置闰月。
即此年正月,当是往年闰月,此年二月,乃是正月。
时史於往年错不置闰,闰更在二月之後,《传》於八月之下乃云“闰月戊辰杀宣姜”是也。
《注》不言在八月後者,以正月之前当置闰,二月之後即不可也。
据此,则是年八月置闰,正史官之失。
彤反以为偶合,亦非也。
至如《襄公二十八年传》“令倍其赋”,孔《疏》谓赏地之税三分,王食其一,二入於王臣。
此采邑贡王之数。
然则诸侯之臣受采地者,亦当三分之一归於公。
言重倍其赋,当以三分而二入公。
今考采邑贡王,《小司徒注》曰:“采地食者皆四之一。
百里之国凡四都,一都之田税入於王。
五十里之国凡四县,一县之田税入於王。
二十五里之国凡四甸,一甸之田税入於王。”
其赏地贡王,则孔《疏》所引《司勋注》“三分计税,王食其一”是也。
然则采地、赏地贡数显异。
今孔《疏》於侯国采地之赋不计四分之一而计三分之一,是误以赏地为采地矣。
彤辨正其非,足辟相沿之谬。
又如《襄公二十五年传》:“赋车兵、徒兵。”
杜《注》云:“车兵,甲士。”
孔《疏》云:“知非兵器者,上云数甲兵,下云甲之数,故知此谓人也。”
顾炎武谓执兵者之称兵自秦始,三代以上无之,凡杜之以士卒解兵者皆非。
彤引《隐公五年传》“诸侯之师败郑徒兵”、《襄公元年传》“败其徒兵于洧上”,云徒兵则不得谓非士卒矣。
亦可以补正顾氏之失。
虽未完之书,录而存之,於读《左传》者亦有所裨也。
△《春秋地理考实》·四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国朝江永撰。
永有《周礼疑义举要》,已著录。
是编所列《春秋》山川国邑地名,悉从《经》、《传》之次。
凡杜预以下旧说已得者仍之,其未得者始加辨证,皆确指今为何地。
俾学者按现在之舆图,即可以验当时列国之疆域及会盟侵伐之迹,悉得其方向道里。
意主简明,不事旁摭远引,故名曰《考实》。
於名同地异,注家牵合混淆者,辨证尤详。
如谓《隐公元年传》“费伯帅师城郎”,其地在今废鱼台县,去曲阜二百里许。
而《九年经》书“城郎”及《桓十年》“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庄十年》“齐师、宋师次于郎”者,别为鲁近郊地名,则《公羊传》所谓“吾近邑”、《左传》记公子偃自雩门出先犯宋师与《哀十一年》“师及齐师战于郊”、《檀弓》作“战于郎”者,皆无疑矣。
《僖公三十年传》:“烛之武见秦伯曰:许君焦、瑕。”
杜预以焦、瑕为晋河外列城二邑,与《传》所云晋惠公赂秦以河外列城之五,东尽虢略,南及华山,内及解梁者不合。
永则谓之武所言,乃於河外列城举焦,於内及解梁城者举瑕,以该所许之邑。
引《水经注》云:“涑水西迳郇城,又西南迳解县故城南,解梁即斯城也。
又西南迳瑕城,晋大夫詹嘉之故邑也”云云。
且考定郇城在解故城东北二十四里,瑕城在解西南五里,二地相距三十里许。
杜预於《成公六年》“绛大夫言郇瑕氏之地沃饶近”合郇瑕为一,於《僖公十五年》瑕吕饴甥以瑕吕为姓,皆失之。
其订讹补阙,多有可取。
虽卷帙不及高士奇《春秋左传地名考》之富,而精核则较胜之矣。
△《三正考》·二卷(编修励守谦家藏本)
国朝吴鼐撰。
鼐有《易象约言》,已著录。
《春秋》以周正纪时,原无疑义。
唐刘知几始有《春秋》用夏正之说。
至宋儒泥“行夏之时”一言,遂是非蜂起。
元李濂著《夏周正辨疑》,明张以宁著《春王正月考》,而《经》义始明。
鼐复取两家之说,节其繁冗,益以近儒所论,补所未备,驳胡氏、蔡氏改月不改时及诸儒时月俱不改之说,以明《左氏》王周正月之旨,辨证极有根据。
其中“三正通於民俗”一条,所引陈廷敬、蔡德晋诸说,於三代诸书所纪年月差互之处,一一剖其所以然,更足破疑似之见。
虽篇帙无多,而引证详明,判数百年纷纭葛之论,於经学亦为有功矣。
△《春秋究遗》·十六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国朝叶酉撰。
酉有《诗经拾遗》,已著录。
是编多宗其师方苞《春秋通论》,而亦稍有从违。
其曰《究遗》者,盖用韩愈《赠卢仝》诗“《春秋》三《传》束高阁,独抱遗经究终始”语也。
於胡《传》苛刻之说及《公》、《》附会之例,芟除殆尽。
於《左氏》亦多所纠正,乃往往并其事迹疑之。
如开卷之“仲子”,谓惠公违礼再娶,以嫡礼聘之可也。
酉必据此谓诸侯可再娶,则卫庄公於庄姜见在复娶於陈,陈之厉妫有娣戴妫,其正名为嫡可知,亦将据以为诸侯之礼可并建两嫡乎?郎之战距桓公之立已十年,酉乃谓三国来讨弑隐公之罪,《左传》周班後郑之说为诬。
曾阝季姬之事,《左氏》以为归宁见止,於事理稍近。
《公羊》以为使自择配,已属难据。
酉乃断为季姬巳许曾阝子,而僖公悔婚,故季姬义不改适,私会曾阝子。
“天王狩于河阳”,左氏所传必有所受,此正笔削之微旨。
而酉以为周王欲省诸侯殷见之费,自往就之,所传仲尼之言不可信。
皆未免凿空。
《文公十二年》之子叔姬与《十四年》之子叔姬,酉以为孪生之女,已属臆度。
又以齐人所执之子叔姬为舍之妻,《传》误以为舍之母。
又以《宣公五年》齐高固所娶之子叔姬即以妻舍之子叔姬,并非两人。
辗转牵合,总以叔之一字不容有两生义。
不知女笄而字,不过伯、仲、叔、季四文。
益以庶长之孟,亦不过五。
设生六女,何以字之?是知未笄以前,用名为别。
既笄而字,字不妨复。
因此而驳《传》文,未免横生枝节。
莒人灭曾阝,《传》言恃赂。
酉以为襄公五年曾阝已不属鲁,《传》为失实。
而下文“季孙宿如晋”,又用《传》“晋以曾阝故来讨,曰:何故亡曾阝”之语。
使曾阝不属鲁,其亡与鲁何关,亦为矛盾。
他如王不称天、桓无王之说,因仍旧文,不能改正。
而以赵岐《孟子注》“曹交,曹君之弟”语,证《左传·哀公八年》“宋人灭曹”之误,更为倒置。
然大致准情度理,得《经》意者为多。
其《凡例》中所谓变例、特文、隐文、阙文之说亦较诸家之例为有条理。
他若据《汉地理志》辨戎伐凡伯之楚丘非卫地,据《史记》夷姜为卫宣夫人、非父妾,据《宣公三年经》书“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
牛死,乃不郊”辨鲁不止僭祈谷之郊,若斯之类,亦时有考证。
统核全书,瑕固不掩其瑜也。
△《春秋随笔》·二卷(洗马刘权之家藏本)
国朝顾奎光撰。
奎光字星五,无锡人。
乾隆乙丑进士,官泸溪县知县。
是编不载《经》文,但偶有所得则录之,故名“随笔。”
其中如“桓公会稷以成宋乱”,成自训平。
其下取鼎纳庙之事,所谓美始而恶终也。
而奎光取刘敞之说,以为成就其乱。
《春秋》讳国恶,二百四十二年无此径遂之笔也。
公子之宠自以翼戴之故,华氏之立自以赂故,两不相谋。
而奎光谓立华氏为之私,华氏立而遂命为公子。
夫国君树其私人,岂必援邻国之例?不立华氏,将终身不命乎?郑灭虢、桧,晋灭魏、霍,其事旧矣。
而奎光谓灭国自齐桓始,何不考也?纪叔姬归于阝,自重叔姬之节。
而奎光谓以阝存纪,是牵陈灭书陈灾之《传》。
庄公之娶哀姜,奎光谓因其色美,已为臆度之词,而又谓庄公未闻好色。
彼筑台以临党氏,割臂以盟孟任,非好色之明证欤?公子友败莒于郦,奎光以为与帅师、庆父帅师其专相等。
此无论莒人责赂而来,居於必应之势,非出军疆外者比。
且核以《传》文,绝无专行之证,何所据而断非君命也?子卒不书弑,自与隐公不书弑一例。
而奎光以为史臣之曲笔,岂《春秋》亦曲笔乎?敬嬴雨不克葬,自是适值其时。
《公羊》以为咎徵,已出附会,而奎光乃借以明天道,岂弑逆者葬必遇雨耶?且《春秋》以褒贬为赏罚,不以果报为劝戒,此非《经》义也。
如斯之类,瑕盖所不免。
然如谓《春秋》例从义起,非义从例生。
谓《春秋》有达例,有特笔,然亦须理会大处,不可苛细缴绕。
谓春秋时天子仅守府,方伯亦失职,说者乃於小国见伐,责其不告,不足以服其心。
谓《春秋》将以治世之无王者,而胡氏於宰亘归则曰贬而书名,於荣叔归含及则曰王不称天,如此则无王自《春秋》始矣。
谓说《春秋》者自相矛盾,既云为贤者讳,又曰责贤者备;既曰隐公为摄,又曰桓公为篡:何者为是?皆深中《春秋》家苛刻迂谬之弊,故其所论多能得笔削之旨。
奎光尝撰《然疑录》,所载说《春秋》诸条,与此相同。
其为先有此本,又编於《然疑录》中,或先载《录》中,又摘出别为此本,均不可考。
然《然疑录》颇为琐杂,论其菁华,则已尽此两卷中矣。
○附录
△《春秋繁露》·十七卷(永乐大典本)
汉董仲舒撰。
繁或作蕃,盖古字相通。
其立名之义不可解。
《中兴馆阁书目》谓繁露冕之所垂,有联贯之象。
《春秋》比事属辞,立名或取诸此。
亦以意为说也。
其书发挥《春秋》之旨多主《公羊》,而往往及阴阳五行。
考仲舒本传,《繁露》、《玉杯》、《竹林》皆所著书名,而今本《玉杯》、《竹林》乃在此书之中,故《崇文总目》颇疑之,而程大昌攻之尤力。
今观其文,虽未必全出仲舒,然中多根极理要之言,非後人所能依托也。
是书宋代已有四本,多寡不同。
至楼钥所校,乃为定本。
钥本原阙三篇,明人重刻,又阙第五十五篇及第五十六篇首三百九十八字,第七十五篇中一百七十九字,第四十八篇中二十四字,又第二十五篇颠倒一页,遂不可读。
其馀讹脱,不可胜举。
盖海内藏书之家,不见完本三四百年於兹矣。
今以《永乐大典》所存楼钥本详为勘订,凡补一千一百二十一字,删一百二十一字,改定一千八百二十九字。
神明焕然,顿还旧笈。
虽曰习见之书,实则绝无仅有之本也。
倘非幸遇圣朝右文稽古,使已湮旧籍复发幽光,则此十七卷者,竟终沈於蠹简中矣,岂非万世一遇哉!
(案:《春秋繁露》虽颇本《春秋》以立论,而无关《经》义者多,实《尚书大传》、《诗外传》之类。
向来列之经解中,非其实也。
今亦置之於《附录》。
)──右“春秋类”一百十四部,一千八百三十八卷,《附录》一部,十七卷,皆文渊阁著录。
(案:《春秋》三《传》,互有短长,世以范甯所论为允,甯实未究其所以然也。
《左氏》说《经》所谓“君子曰”者,往往不甚得《经》意。
然其失也,不过肤浅而已。
《公羊》、《梁》二家,钩棘月日以为例,辨别名字以为褒贬,乃或至穿凿而难通。
三家皆源出圣门,何其所见之异哉?左氏亲见国史,古人之始末具存,故据事而言,即其识有不逮者,亦不至大有所出入。
《公羊》、《梁》则前後经师,递相附益,推寻於字句之间,故凭心而断,各徇其意见之所偏也。
然则徵实迹者其失小,骋虚论者其失大矣。
後来诸家之是非,均持此断之可也。
至於左氏文章,号为富艳,残膏馥,沾溉无穷。
章冲联合其始终,徐晋卿排比其对偶,後人接踵,编纂日多,而概乎无预於《经》义,则又非所贵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