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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窗幽记 - 集情篇 一、当为情死,不当为情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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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情篇 一、当为情死,不当为情怨

集情篇

一、当为情死,不当为情怨

情语云:当为情死,不当为情怨。

关乎情者,原可死而不可怨者也。

虽然既云情矣,此身已为情有,又何忍死耶?然不死终不透彻耳。

君平之柳,崔护之花,汉宫之流叶,蜀女之飘梧,令后世有情之人咨嗟想慕,托之语言,寄之歌咏。

而一奴一无昆仑,客无黄衫,知己无押衙,同志无虞侯,则虽盟在海棠,终是陌路萧郎耳。

【译文】

有人说:“应当为情而死,却不当因情而生怨。

有关于感情的事,原本就是可为对方而死,不当生怨心的。

虽然这么说,但既然身在情中,又怎么忍心去死呢?然而,不死总不见情爱的深刻。

韩君平的章之柳,崔护的人面桃花,发生在宫廷御沟的红叶题诗,以及因梧页夫妻再见的故事,都使后世有情的人欢息羡慕。

这种羡慕小儿情景,或者写成文字记载下来,或者表现在歌曲咏叹当中。

然而,既无能飞檐走壁的昆仑一奴一,又无身著黄衫的豪客,没有如古押衙一般的知己,又无像虞侯一般的同志,那么,即使以海棠作为誓约,终免不了要分离的命运。

【评语】

情之为物,知者难言,不知者默然。

自古言情爱事,或见于诗歌传奇,或见于小说戏曲,而不及录者不知凡几。

有情而有众生,无情则不复为众生矣。

佛以箭喻爱,而以为众生堪悲悯者,实属确然。

《出曜经第五爱品》云:“伐树不尽根,虽伐犹复生;伐爱不尽本,数数复生苦。

犹如自造箭,还自伤其身;内箭亦如是,爱箭伤众生。”

世上能以慈悲筏出相思海者又有几人?人人都愿有情人 执恩爱梯,弃离恨天。

然而,情因虽重,情缘难遇,终不免含恨而别。

但思情至怨,不如无情,情而至死,更当逐之,不知情人 以为然否?料此语不免遭天下有情人 同声反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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