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 儒学中
郎余令,定州新乐人。
祖颖,字楚之,与兄蔚之俱有名。
隋大业中,为尚书民曹朗,蔚之位左丞。
炀帝语称“二郎”。
武德时,楚之以大理卿封常山郡公,与李纲、陈叔达定律令。
持节谕山东,为窦建德所获,胁以白刃,终不屈。
贼平,以老乞身,谥曰平。
余令博于学,擢进士第,授霍王元轨府参军事。
从父知年,亦为王友。
元轨每曰:“郎家二贤皆入府,不意培塿而松柏为林也。”
徙幽州录事参军。
有为浮屠者,积薪自一焚,长史裴煚率官属将观焉,余令曰:“人好生恶死,情也。
彼违蔑教义,反其所欲,公当察之,毋轻往。”
煚试廉按,果得其一奸一。
孝敬在东宫,余令以梁元帝有《孝德传》,更撰《后传》数十篇献太子,太子嗟重。
改著作佐郎,卒。
兄余庆,为吏清而刻于法。
高宗时,为万年令,道无掇遗。
累迁御史中丞,务谦谨下人,引御史坐与议论。
吏部侍郎杨思玄倨贵,视选者不以礼,余庆劾免其官。
久之,出为苏州刺史。
坐累下迁交州都督。
驩州司马裴敬敷与余庆雅故,以事笞余庆婢父,婢方嬖,谮敬敷死狱中。
又裒货无艺,民诣阙诉之,使者十辈临按,余庆谩谰,不能得其情。
最后,广州都督陈善弘按之,余庆自恃在朝廷久,明法令,轻善弘,不置对。
善弘怒曰:“舞文弄法,吾不及君;今日以天子命治君,吾力有余矣。”
欲搒械之,余庆惧,服罪。
高宗诏放琼州。
会赦当还,朝廷恶其暴,徙春州。
始,余庆治万年,父知运嫌其酷,将杖之,余庆避免。
父叹曰:“国家用之矣,吾尚奈何!”及为御史中丞,复叹曰:“郎氏危矣!”以忧死。
余庆卒以贪残废。
徐齐聃,字将道,湖州长城人,世客冯翊。
梁慈源侯整四世孙。
八岁能文,太宗召试,赐所佩金削刀。
举弘文生,调曹王府参军。
高宗时,为潞王府文学、崇文馆学士,侍皇太子讲,修书于芳林门。
时姑为帝婕妤,嫌以恩进,故求出为桃林令。
召为沛王侍读,再迁司议郎,皆不就。
累进西台舍人。
咸亨初,诏突厥酋长子弟得事东宫,齐聃上书谏,以为:“氈裘冒顿之裔,解辫削衽,使在左右,非所谓‘恭慎威仪,以近有德’、‘任官惟贤才,左右惟其人’之义。”
又长孙无忌以谗死,家庙毁顿,齐聃言于帝曰:“齐献公,陛下外祖,虽后嗣有罪,不宜毁及先庙。
今周忠孝公庙反崇饰逾制,恐非所以示海内。”
帝寤,有诏复献公官,以无忌孙延主其祀。
齐聃善文诰,帝一爱一之,令侍皇太子及诸王属文,以职枢剧,许间日一至。
坐漏禁中事,贬蕲州司马。
又流钦州。
卒,年四十四。
睿宗时,赠礼部尚书。
子坚。
坚,字元固,幼有敏一性一。
沛王闻其名,召见,授纸为赋,异之。
十四而孤,及壮,宽厚长者。
举秀才及第,为汾州参军事,迁万年主簿。
天授三年,上言:“书有五听,令有三覆,虑失情也。
比犯大逆,诏使者勘当,得实辄决。
人命至重,万有一不实,欲诉无由,以就赤族,岂不痛哉!此不足检下之一奸一乱,适长使人威福耳。
臣请如令覆奏,则死者无恨。
又古者罚不逮嗣,故却芮乱国而缺升诸朝,嵇康蒙戮而绍死于难,则于它亲不复致疑。
今选部广责逆人亲属,至无服者尚数十条。
且诏书‘与逆同堂亲不任京畿,缌麻亲不得侍卫’,臣请如诏书外,一切不禁,以申旷荡。”
圣历中,东都留守杨再思、王方庆共引为判官。
方庆善《礼》学,尝就质疑晦,坚为申释,常得所未闻。
属文典厚,再思每目为凤阁舍人样。
与徐彦伯、刘知几、张说与修《三教珠英》,时张昌宗、李峤总领,弥年不下笔,坚与说专意撰综,条汇粗立,诸儒因之,乃成书。
累迁给事中,封慈源县子。
中宗怒韦月将,欲即斩之,坚奏盛夏生长,请须秋乃决,时申救者亦众,得以搒死。
俄以礼部侍郎为修文馆学士。
睿宗即位,授太子左庶子兼崇文馆学士,修史,进东海郡公,迁黄门侍郎。
时监察御史李知古兵击姚州渳河蛮,降之,又请筑城,使输赋徭。
坚议:“蛮夷羁縻以属,不宜与中国同法,恐劳师远伐,益不偿损。”
不听,诏知古发剑南兵筑城堡,列州县。
知古因是欲诛其豪酋,入子女为奴婢,蛮惧,杀知古,相率溃叛,姚、巂路闭不通者数年。
初,太平公主用事,武攸暨屡邀请坚,坚不许。
又以妻岑羲女弟,固辞机密,转太子詹事,曰:“吾非求高,逃祸耳。”
羲败,不染于恶,出为绛州刺史。
数外徙,久乃迁秘书监、左散骑常侍。
玄宗改丽正书院为集贤院,以坚充学士,副张说知院事。
帝大酺集贤,幔舍在百司上,说令揭大榜以侈其一宠一,坚见,遽命撤之,曰:“君子乌取多尚人!”从上泰山,以参定仪典,加光禄大夫。
坚于典故多所谙识,凡七当撰次高选。
卒,年七十余,帝悼惜,遣使就吊,赠太子少保,谥曰文。
齐聃姑为太宗充容,仲为高宗婕妤,皆明图史,议者以坚父子如汉班氏。
子峤,字巨山。
开元中为驾部员外郎、集贤院直学士,迁中书舍人、内供奉、河南尹。
封慈源县公。
父子相次为学士,自祖及孙,三世为中书舍人。
沈伯仪,湖州吴兴人。
武后时,为太子右谕德。
初,太常少卿韦万石议明堂大享事,上言:“郑玄说祀五天帝,王肃谓祀五行帝。
《贞观礼》从玄,至《显庆礼》祀昊天上帝,乾封诏书祀五天帝兼祀昊天,上元诏书从《贞观礼》,仪凤初诏祀事一用周制。
今应何乐?”
高宗乃诏尚书省集诸儒议,未能定。
于是大享参用《贞观》、《显庆》二礼。
垂拱元年,成均助教孔玄义奏:“严父莫大配天,天于万物为最大,推父偶天,孝之大,尊之极也。
《易》称‘先王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上帝,天也。
昊天之祭,宜祖、考并配,请以太宗、高宗配上帝于圆丘,神尧皇帝配感帝南郊。
《祭法》:‘祖文王,宗武王。
’祖,始也;宗,尊也。
一名而有二义。
《经》称‘宗祀文王’,文王当祖而云宗,包武王以言也。
知明堂以祖、考配,与二经合。”
伯仪曰:“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郑玄曰:‘禘、郊、祖、宗,皆配食也。
祭昊天圆丘曰禘,祭上帝南郊曰郊,祭五帝、五神明堂曰祖、宗。
’此为最详。
虞夏退颛顼郊喾,殷舍契郊冥,去取违舛,惟周得礼之序,至明堂始两配焉。
文王上配五帝,武王下配五神,别父子也。
《经》曰:‘严父莫大于配天。
’又曰:‘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不言严武王以配天,则武王虽在明堂,未齐于配,虽同祭而终为一主也。
纬曰:‘后稷为天地主,文王为五帝宗。
’若一神而两祭之,则荐献数渎,此神无二主也。
贞观、永徽礼实专配,由显庆后始兼尊焉。
今请以高祖配圆丘、方泽,太宗配南北郊,高宗配五天帝。”
凤阁舍人元万顷、范履冰等议:“今礼昊天上帝等五祀,咸奉高祖、太宗兼配,以申孝也。
《诗昊天》章‘二后受之’,《易》‘荐上帝,配祖、考’,有兼配义。
高祖、太宗既先配五祀,当如旧。
请奉高宗历配焉。”
自是郊、丘,三帝并配云。
伯仪历国子祭酒、修文馆学士,卒。
路敬淳,贝州临清人。
父文逸,遇隋季大乱,阖门死于盗。
文逸遁免,流离辛苦,自伤家多难,闭口不食,行者哀其穷,强饮食之,更负以行,乃得脱。
贞观末,官申州司马。
敬淳少力学,足不履门。
居亲丧,倚庐不出者三年。
服除,号恸入门,形容癯毁,妻不之识。
后擢进士第。
天授中,再迁太子司议郎兼修国史、崇贤馆学士。
数受诏纂辑庆恤仪典,武后称之。
尤明姓系,自魏、晋以降,推本其来,皆有条序,著《姓略》、《衣冠系录》等百余篇。
后坐綦连耀交通,下狱死。
神龙初,赠秘书少监。
弟敬潜,少与敬淳齐名,历怀州录事参军,亦坐耀事系狱,免死。
后为遂安令。
先是,令多死,敬潜一欲辞,妻曰:“君不死狱而得全,非生死有命邪?”
从之。
到官,有枭啸其屏,鼠数十走于前,左右驱之,拥杖而号,敬潜不为惧。
久之,迁卫令,位中书舍人。
唐初,姓谱学唯敬淳名家。
其后柳冲、韦述、萧颖士、孔至各有撰次,然皆本之路氏。
王元感,濮州鄄城人。
擢明经高第,调博城丞。
纪王慎为兗州都督,厚加礼,敕其子东平王续往受业。
天授中,稍迁左卫率府录事,兼直弘文馆。
武后时,已郊,遂享明堂,封嵩山,诏与韦叔夏等草仪具,众推其练洽。
转四门博士,仍直弘文馆。
年虽老,读书不废夜。
所撰《书纠谬》、《春秋振滞》、《礼绳愆》等凡数十百篇,长安时上之,丐官笔楮写藏秘书。
有诏两馆学士、成均博士议可否。
祝钦明、郭山恽、李宪等本章句家,见元感诋先儒同异,不怿,数沮诘其言,元感缘罅申释,竟不诎。
魏知古见其书,叹曰:“《五经》指南也。”
而徐坚、刘知几、张思敬等惜其异闻,每为助理,联疏荐之,遂下诏褒美,以为儒宗。
拜太子司议郎兼崇贤馆学士。
中宗以东宫官属,加朝散大夫,卒。
元感初著论三年之丧以三十有六月,讥诋诸儒。
凤阁舍人张柬之破其说曰:“三年之丧,二十五月,由古则然。
《春秋》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乙巳,公薨’,文公二年冬‘公子遂如齐纳币’。
左氏曰:‘礼也。
’杜预谓:‘僖丧终是年十一月,纳币在十二月。
故谓之礼。
’《公羊传》:‘纳币不书,此何以书?讥。
何以讥?三年之内不图婚。
’何休曰:‘僖以十二月薨,未终二十五月,故讥云。
’杜预推历乙巳乃在十一月,《经》书十二月为误。
文公元年四月,葬僖公。
《传》曰:‘缓。
’夫诸侯之葬五月,若十二月薨,五月不得云缓,则十一月明甚。
然二家所竞,乃一月,非一岁,则二十五月,其一验也。
《书》称成汤既没,太甲元年曰:‘惟元祀,十有二月,伊尹祀于先王,奉嗣王祇见厥祖。
’孔安国曰:‘汤以元年十一月崩。
’此则明年祥,又明年大祥,故下言‘惟三祀,十有二月朔,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
是十一月服除而冕。
《顾命》:‘四月哉生魄,王不怿。
翌日乙丑,王崩。
丁卯,命作册度。
越七日癸酉,伯相命士须材。
’则成王崩至康王麻冕黼裳凡十日,康王始见庙。
明汤崩在十一月。
比殡讫,以十二月祗见其祖。
《顾命》见庙讫‘诸侯出庙门俟’,《伊训》言‘祗见厥祖,侯甸群后咸在’,则崩及见庙,周因于殷也,非元年前复有一岁,此二十五月之二验。
《礼》:‘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然而以是为断者,送死有已,服生有节。
’又曰:‘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有醯酱;中月而禫,食酒肉。
’又曰:‘再期之丧,三年;期之丧,二年;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五月之丧,二时;三月之丧,一时。
’此二十五月之三验。
《仪礼》:‘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
’此二十五月之四验。
《书》、《春秋》、《礼》皆周公、尼父所定,敢问此可为法否?昔郑玄以中月而禫者,内容一月,自丧至禫,凡二十七月。
今既用之,而二十五月初无疑论。
大抵子于亲丧,有终身之痛,创巨者日久,痛深者愈迟,何岁月而止乎?故练而慨然,悲慕未尽,而踊擗之情差未;祥而廓然,哀伤已除,而孤藐之怀更剧。
此情之所致,宁外饰哉?故先王立其中制,使情文两称,是以祥则缟带素纰,禫则无不佩。
夫去衰麻,袭锦縠,行道之人皆不忍,直为节之以礼,叵如之何。
故仲由不能过制为姊服,孔鲤不能过期哭母,彼讵不怀?畏名教之严也。”
当世谓柬之言不诡圣人,而元感论遂废。
王绍宗,字承烈,梁左民尚书铨曾孙。
系本琅邪,徙江都云。
少贫侠,嗜学,工草隶,客居僧坊,写书取庸自给,凡三十年。
庸足给一月即止,不取赢,人虽厚偿,辄拒不受。
徐敬业起兵,闻其行,以币劫之,称疾笃。
复令唐之奇强遣,不肯赴,敬业怒,将杀之,之奇曰:“彼人望也,杀之沮士心,不可。”
由是免。
事平,大总管李孝逸表其节,武后召赴东都,谒殿中,褒慰良厚,擢太子文学。
累进秘书少监,使侍皇太子。
绍宗雅修饰,当时公卿莫不慕悦其风,张易之兄弟亦颇结纳。
易之诛,坐废,卒于家。
尝与人书曰:“鄙夫书无工者,特由水墨之积习耳。
常一精一心率意、虚神静思以取之。
吴中陆大夫常以余比虞君,以不临写故也。
闻虞被中画腹,与余正同。”
虞,即世南也。
绍宗兄玄宗,隐嵩山,号太和先生,传黄老术。
彭景直,瀛州河间人。
中宗景龙末,为太常博士。
时献、昭、乾三陵皆日祭,景直上言:
在礼,陵不日祭,宗庙有月祭,故王者设庙、祧、坛、墠,为亲疏多少之杀。
立七庙、一坛、一墠。
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皆月祭。
远庙为祧,享尝乃止。
去祧为坛,去坛为墠,有祷祭之,无祷乃止。
谯周曰:“天子始祖、高祖、曾祖、祖、考之庙,皆朔加荐,以象生时朔食,号月祭,二祧庙不月祭。”
则古无日祭者。
今诸陵朔、望进食,近古之殷事;诸节进食,近古之荐新。
郑玄曰:“殷事,月之朔、半,荐新奠也。”
于《仪礼》,朔、半日,犹常日朝夕也,既大祥,即四时焉,此其祭皆在庙云。
近世始以朔、望诸节祭陵寝,唯四时及腊,五享于庙。
寻经质礼,无日祭于陵之文。
汉时,京师自高祖下至宣帝,与太上皇、悼皇考陵旁立庙。
园各有寝、便殿,故日祭诸寝,月祭诸便殿。
贡禹以礼节烦数,白元帝愿罢郡、国庙。
丞相韦玄成等后因议七庙外寝园皆无复修。
议者亦以祭不欲数,宜复古四时祭于庙。
刘歆引《春秋外传》曰:“祖、祢日祭,曾、高月祀,二祧时享,坛、墠岁贡。”
魏、晋以降,不祭墓。
唐家择古作法,臣谓宜罢诸陵日祭,如礼便。
帝不从,因下诏:“有司言诸陵不当日进食。
夫礼以人情为之沿革,何专古而泥所闻?乾陵宜朝晡进奠,昭、献陵日一进,或所司乏于费,可减朕常膳为之。”
帝崩,葬定陵,有司议以和思皇后祔葬,后为武后所杀,不得其丧所,将以招魂合诸梓宫,景直曰:“招魂古无传,不可。
请如桥山藏衣冠故事,纳后祎衣,复寝宫,举衣魂辂,告以太牢,内之方中,奉帝梓棺右,覆以夷衾。”
众当其言,制曰:“可。”
景直后历礼部郎中卒。
卢粲,幽州范一陽一人,后魏侍中一陽一乌五世孙。
祖彦卿,亦善著书。
粲始冠,擢进士第。
神龙中,累迁给事中。
时节愍太子立,韦后疾之,讽中宗以卫府封物给东宫,粲驳奏:“太子匕鬯主,岁时服用,宜取于百司。
《周礼》:诸用财器,‘岁终则会,唯王及太子不会’。
今乃与诸王等夷,非所谓宪章古昔者。”
诏可。
武崇训死,诏墓视陵制,粲曰:“凡王、公主墓,无称陵者,唯永泰公主事出特制,非后人所援比。
崇训茔兆,请视诸王。”
诏曰:“安乐公主与永泰不异,崇训于主当同一穴一,为陵不疑。”
粲固执,以“陵之称,本施尊极,虽崇训之亲,不及雍王,雍墓不称陵,崇训缘主而得假是名哉?”
诏可。
主大怒,出粲陈州刺史。
粲曰:“苟所论得行,虽远何惮!”开元初,为秘书少监。
其从父行嘉,仕为雍王记室,亦以学闻。
粲累封固安县侯,终邠王傅,谥曰景。
尹知章,绛州翼城人。
少虽学,未甚通解,忽梦人持巨凿破其心,内若剂焉,惊悟,志思开彻,遂遍明《六经》。
诸生尝讲授者,更北面受大义。
长安中,擢定王府文学。
迁太常博士。
中宗时,或建言以凉武昭王为七庙始祖,知章议:“武昭远世,非王业所因。”
乃止。
出为陆浑令,坐事,辄弃官去。
时散骑常侍解琬亦罢归,与知章覃思经术,举欣欣然。
张说表诸朝,擢礼部员外郎,转国子博士。
马怀素绪定秘书,奏知章是正文字。
每休沐,讲授未始辍。
于《易》、《老》、《庄》书尤县解。
弟子贫者,赒给之。
一性一和厚,人不见有喜愠。
未尝问产业,其子欲广市樵米为岁中计,知章曰:“如而计,则贫人何以取资?且吾乌应夺民利邪?”
卒官。
所注传颇多,行于时。
门人孙季良等颂其德,刻著东都国子监门外。
季良,偃师人,一名翌,仕历左拾遗、集贤院直学士。
张齐贤,陕州陕人。
圣历初,为太常奉礼郎。
武后诏百官议告朔于明堂,讲时令,布政事,京官九品以上、四方朝集使皆列于廷。
太常博士辟闾仁谞曰:“经无天子月告朔。
唯《玉藻》:‘天子听朔南门之外。
’《周太宰》:‘正月之吉,布政于邦国都鄙。
’干宝曰:‘建子月告朔日也。
’此《玉藻》听朔同谊。
今元日读时令,合古听朔事。
独郑玄以秦制《月令》有五帝五官,因言‘听朔必以特牲告时帝及神,以文王、武王配。
’其言非是。
《月令》曰‘其帝太昊,其神句芒’,谓宣令告人,使奉时务业,月皆有令,故云,非天子月朔以配帝祭也。
告朔者,诸侯礼也,《春秋》:‘既视朔,遂登台。
’玄又说人君月告朔于庙,其祭为朝享。
鲁自文公始不视朔,明非天子所行。
玄谓告帝即人帝,神即重、黎、五官,不言天子拜祭。
臣请罢告朔、月祭,以应古礼。”
齐贤不韪其说,质曰:“谷梁氏称‘闰月,天子不告朔’,它月故告朔矣。
左氏言鲁‘不告闰朔,为弃时政’,则诸侯虽闰告朔矣。
《周太史》‘颁朔于邦国’,《玉藻》‘闰月,王居门’,是天子虽闰亦告朔。
二家去圣不远,载天子、诸侯告朔事,显显弗缪。
今议者乃以《太宰》正月之吉,布治邦国,而言天子元日一告朔,殊失其旨。
一岁之元,六官自布所职之典。
干宝谓吉为朔,故世人谬吉为告,据缪失经,不得为法。
议者又引左氏说,专在诸侯,不知《玉藻》与左说正同,而独于天子言岁首一告,何去取之恣也!又谓时帝,五人帝也。
玄于时帝包天人,故以文、武作配,是并告两五帝为不疑。
诸侯受朔天子,藏于庙。
天子受朔于天,宜在明堂,故告时帝,配祖考。
议者曰:‘天子月告祭颁朔,则诸侯安得藏之?故太宰岁首布一岁事,太史颁之也。
’是不然。
《周太史》‘颁朔邦国’,是总颁十二朔于诸侯;天子犹月告者,颁官府都鄙也。
内外异言之也。
礼不可罢。”
凤阁侍郎王方庆又推言:“明堂,布政之宫,所以明天气,统万物也。
汉儒以明堂、太庙为一,宗祀其祖,而配上帝。
取宗祀曰清庙,正室为太室,向一陽一为明堂,建学为太学,圜水为辟雍,异名同事,古之制也。
天子以正月上辛总受十二月政于南郊,还藏于祖庙,月取一政,班之明堂。
诸侯则受于天子,藏之祖庙,月取一政,行之于国。
王者以其礼告庙,谓之告朔;视月之政,谓之视朔。
《玉藻》:‘玄冕而朝日东门之外,听朔南门之外。
’郑玄说:‘明堂在国一陽一,就其时之堂而听朔焉。
卒事,宿路寝。
’今元日通天宫受朝,有司遂读时令、布政,古之礼也。
旧说天子岁入明堂者十八:大享,一;月告朔,十二;四时迎气,四;巡狩之岁,一。
今议者唯许岁首一入,不亦隘乎?陛下幸建明堂,遵用告朔事,若月一听,则近于烦,每孟月视朔,惟制定其礼,臣下不敢专。”
成均博士吴杨吾等共言:“秦灭学,告朔废。
今用四孟月、季夏,至明堂告五时帝堂上,请兼如齐贤、方庆议。”
不数岁,礼亦废。
久之,齐贤迁博士。
时东都置太社,礼部尚书祝钦明问礼官博士:“周家田主用所宜木,今社主石,奈何?”
齐贤与太常少卿韦叔夏、国子司业郭山恽、尹知章等议:“《春秋》:‘君以军行,祓社衅鼓,祝奉以从。
’故曰:‘不用命,戮于社。
’社稷主用石,以可奉而行也。
崔灵恩曰:‘社主用石,以地产最实欤!’《吕氏春秋》言‘殷人社用石’。
后魏天平中,迁太社石主,其来尚矣。
周之田主用所宜木,其民间之社欤!非太社也。”
于是旧主长尺有六寸,方尺七寸,问博士云何,齐贤等议:“社主之制,礼无传。
天子亲征,载以行,则非过重。
《礼》:‘社祭土,主一陰一气。
’《韩诗外传》:‘天子太社方五丈,诸侯半之。
’五,土数。
社主宜长五尺,以准数五;方二尺,以准一陰一偶;剡其上,以象物生;方其下,以象地体;埋半土中,本末均也。
请度以古尺”云。
又问:“社稷坛随四方用色,而中不数尺,冒黄土,谓何?”
齐贤等曰:“天子太社,度广五丈,分四方,上冒黄土,象王者覆被四方,然则当以黄土覆坛上。
旧坛上不数尺,覆被之狭,乖于古。”
于是以方色饰坛四面及陛,而黄土全覆上焉。
祭牲皆太牢。
其后改先农曰“帝社”,又立“帝稷”,皆齐贤等参定。
中宗即位,因武后东都庙改为唐庙,议满七室,以凉武昭王为始祖。
齐贤上议:“《礼》,天子七庙,尊始封君曰太祖,百代不迁,始祖无闻焉。
殷自玄王至汤,周后稷至武王,皆出太祖后,合食有序。
景皇帝始封唐,实为太祖,以世数近,故尚在昭穆。
今乃上引武昭王为始祖,异乎殷、周之本卨、稷也。
卨、稷兴胙,景皇帝是也。
昭王国不世传,后嗣失守。
景帝实始封唐,子孙是承。
若近舍唐,远引凉,不见其可。
且魏不祖曹参,晋不祖司马卬,宋不祖楚元王,齐、梁不祖萧何,陈、隋不祖胡公、杨震,今谓昭王为祖,可乎?汉以周郊后稷,议欲郊尧,杜林以为周兴自后稷,汉业特起,功不缘尧,卒不果郊。
武德初定,去昭王尤近,不托祖者,不可故也。
今而立之,非祖宗意。
景皇失位,神弗临享,殆非诒厥孙谋者。”
博士刘承庆、尹知章又言:“受命之君,王迹有浅深,代系有远迩。
祖以功,昭穆以亲。
有功者不迁,亲尽者毁。
今不宜以庙数未备,引当迁之主于昭穆上,苟充七室也。
景皇帝既号太祖,以世浅犹在六室位,则室未当有七,非天子庙不当七也。
大帝神主既祔,宣皇帝当迁。
宣非始祖,又无宗号,亲尽而迁,不可复立。
请仍为六室。”
诏宰相详裁。
于是祝钦明等上言:“博士等三百人为两说:齐贤等不祖武昭王,刘承庆等请迁宣皇帝。
臣等欲皆可其奏。”
诏可。
俄以孝敬皇帝为义宗,列于庙为七室。
西京太庙亦如之。
齐贤迁累谏议大夫,卒。
柳冲,蒲州虞乡人,隋饶州刺史庄曾孙。
父楚贤,大业中为河北县长。
高祖兵兴,尧君素据郡固守,楚贤说曰:“隋之亡,天下共知。
唐公名在图箓,动以诚信,豪英景赴,天所赞也。
君子见几而作,俟终日邪?”
君素不从,楚贤潜行自归,授侍御史。
贞观中,持节册拜突厥,辞其遗不受。
历交、桂二州都督、杭州刺史,皆有名。
冲好学,多所研总。
天授初,为司府寺主簿,诏遣安一抚淮南,使有指,封河东县男。
中宗景龙中,迁左散骑常侍,修国史。
初,太宗命诸儒撰《氏族志》,甄差群姓。
其后门胄兴替不常,冲请改修其书,帝诏魏元忠、张锡、萧至忠、岑羲、崔湜、徐坚、刘宪、吴兢及冲共取德、功、时望、国籍之家,等而次之。
夷蕃酋长袭冠带者,析著别品。
会元忠等继物故,至先天时,复诏冲及坚、兢与魏知古、陆象先、刘子玄等讨缀,书乃成,号《姓系录》。
历太子宾客、宋王师、昭文馆学士,以老致仕。
开元初,诏冲与薛南金复加刊窜,乃定。
后柳芳著论甚详,今删其要,著之左方。
芳之言曰:
氏族者,古史官所记也。
昔周小史定系世,辩昭穆,故古有《世本》,录黄帝以来至春秋时诸侯、卿、大夫名号继统。
左丘明传《春秋》,亦言:“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命之氏;诸侯以字为氏,以谥为族。”
昔尧赐伯禹姓曰姒,氏曰有夏;伯尼姓曰姜,氏曰有吕。
下及三代,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
后世或氏于国,则齐、鲁、秦、吴;氏于谥,则文、武、成、宣;氏于官,则司马、司徒;氏于爵,则王孙、公孙;氏于字,则孟孙、叔孙;氏于居,则东门、北郭;氏于志,则三乌、五鹿;氏于事,则巫、乙、匠、陶。
于是受姓命氏,粲然众矣。
秦既灭学,公侯子孙失其本系。
汉兴,司马迁父子乃约《世本》修《史记》,因周谱明世家,乃知姓氏之所由出,虞、夏、商、周、昆吾、大彭、豕韦、齐桓、晋文皆同祖也。
更王迭霸,多者千祀,少者数十代。
先王之封既绝,后嗣蒙其福,犹为强家。
汉高帝兴徒步,有天下,命官以贤,诏爵以功,誓曰:“非刘氏王、无功侯者,天下共诛之。”
先王公卿之胄,才则用,不才弃之,不辨士与庶族,然则始尚官矣。
然犹徙山东豪杰以实京师,齐诸田,楚屈、景,皆右姓也。
其后进拔豪英,论而录之,盖七相、五公之所由兴也。
魏氏立九品,置中正,尊世胄,卑寒士,权归右姓已。
其州大中正、主簿,郡中正、功曹,皆取著姓士族为之,以定门胄,品藻人物。
晋、宋因之,始尚姓已。
然其别贵贱,分士庶,不可易也。
于时有司选举,必稽谱籍,而考其真伪。
故官有世胄,谱有世官,贾氏、王氏谱学出焉。
由是有谱局,令史职皆具。
过江则为“侨姓”,王、谢、袁、萧为大;东南则为“吴姓”,硃、张、顾、陆为大;山东则为“郡姓”,王、崔、卢、李、郑为大;关中亦号“郡姓”,韦、裴、柳、薛、杨、杜首之;代北则为“虏姓”,元、长孙、宇文、于、陆、源、窦首之。
“虏姓”者,魏孝文帝迁洛,有八氏十姓,三十六族九十二姓。
八氏十姓,出于帝宗属,或诸国从魏者;三十六族九十二姓,世为部落大人;并号河南洛一陽一人。
“郡姓”者,以中国士人差第阀阅为之制,凡三世有三公者曰“膏粱”,有令、仆者曰“华腴”,尚书、领、护而上者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为“乙姓”,散骑常侍、太中大夫者为“丙姓”,吏部正员郎为“丁姓”。
凡得入者,谓之“四姓”。
又诏代人诸胄,初无族姓,其穆、陆、奚、于,下吏部勿充猥官,得视“四姓”。
北齐因仍,举秀才、州主簿、郡功曹,非“四姓”不在选。
故江左定氏族,凡郡上姓第一,则为右姓;太和以郡四姓为右姓;齐浮屠昙刚《类例》凡甲门为右姓;周建德氏族以四海通望为右姓;隋开皇氏族以上品、茂姓则为右姓;唐《贞观氏族志》凡第一等则为右姓;路氏著《姓略》,以盛门为右姓;柳冲《姓族系录》凡四海望族则为右姓。
不通历代之说,不可与言谱也。
今流俗独以崔、卢、李、郑为四姓,加太原王氏号五姓,盖不经也。
夫文之弊,至于尚官;官之弊,至于尚姓;姓之弊,至于尚诈。
隋承其弊,不知其所以弊,乃反古道,罢乡举,离地著,尊执事之吏。
于是乎土无乡里,里无衣冠,人无廉耻,士族乱而庶人僭矣。
故善言谱者,系之地望而不惑,质之姓氏而无疑,缀之婚姻而有别。
山东之人质,故尚婚娅,其信可与也;江左之人文,故尚人物,其智可与也;关中之人雄,故尚冠冕,其达可与也;代北之人武,故尚贵戚,其泰可与也。
及其弊,则尚婚娅者先外族、后本宗,尚人物者进庶孽、退嫡长,尚冠冕者略伉俪、慕荣华,尚贵戚者徇势利、亡礼教。
四者俱弊,则失其所尚矣。
人无所守,则士族削;士族削,则国从而衰。
管仲曰:“为国之道,利出一孔者王,二孔者强,三孔者弱,四孔者亡。”
故冠婚者,人道大伦。
周、汉之官人,齐其政,一其门,使下知禁,此出一孔也,故王;魏、晋官人,尊中正,立九品,乡有异政,家有竞心,此出二孔也,故强;江左、代北诸姓,纷乱不一,其要无归,此出三孔也,故弱;隋氏官人,以吏道治天下,人之行,不本乡一党一,政烦于上,人乱于下,此出四孔也,故亡。
唐承隋乱,宜救之以忠,忠厚则乡一党一之行修;乡一党一之行修,则人物之道长;人物之道长,则冠冕之绪崇;冠冕之绪崇,则教化之风美;乃可与古参矣。
晋太元中,散骑常侍河东贾弼撰《姓氏簿状》,十八州百十六郡,合七百一十二篇,甄析士庶无所遗。
宋王弘、刘湛好其书。
弘每日对千客,可不犯一人讳。
湛为选曹,撰《百家谱》以助铨序,文伤寡省,王俭又广之,王僧孺演益为十八篇,东南诸族自为一篇,不入百家数。
弼传子匪之,匪之传子希镜,希镜撰《姓氏要状》十五篇,尤所谙究。
希镜传子执,执更作《姓氏英贤》一百篇,又著《百家谱》,广两王所记。
执传其孙冠,冠撰《梁国亲皇太子序亲簿》四篇。
王氏之学,本于贾氏。
唐兴,言谱者以路敬淳为宗,柳冲、韦述次之。
李守素亦明姓氏,时谓“肉谱”者。
后有李公淹、萧颖士、殷寅、孔至,为世所称。
初,汉有邓氏《官谱》,应劭有《氏族》一篇,王符《潜夫论》亦有《姓氏》一篇,宋何承天有《姓苑》二篇。
谱学大抵具此。
魏太和时,诏诸郡中正,各列本土姓族次第为举选榜,名曰“方司格”,人到于今称之。
马怀素,字惟白,润州丹徒人。
客江都,师事李善,贫无资,昼樵,夜辄然以读书,遂博通经史。
擢进士第,又中文学优赡科,补郿尉。
积劳,迁左台监察御史。
长安中,大夫魏元忠为张易之构谪岭表,太仆崔贞忄贞、东宫率独孤祎之祖道,易之怒,使人上急变,告贞忄贞等与元忠谋反。
武后诏怀素按之,使者促迫,怀素执不从,曰:“贞忄贞饯流人当得罪,以为谋反,则非。
昔彭越以逆诛,栾布奏事一尸一下,汉不坐罪。
今元忠罪非越比,不宜坐饯阔之人。
且陛下一操一生杀一柄一,欲加之罪,自当处决圣心。
既付臣按状,惟知守陛下法尔。”
后意解,贞忄贞等乃免。
宰相李迥秀藉易之势,敛赇诿法,怀素劾罢之。
转礼部员外郎。
以十道使黜陟江西,处决平恕。
迁考功,核取实才,权贵谒请不能阿挠。
擢中书舍人内供奉,为修文馆直学士。
开元初,为户部侍郎,封常山县公,进兼昭文馆学士。
笃学,手未尝废卷。
谦恭慎畏,推为长者。
玄宗诏与褚无量同为侍读,更日番入。
既叩阁,肩舆以进;或行在远,听乘马。
宫中每宴见,帝自送迎以师臣礼。
有诏句校秘书。
是时,文籍盈漫,皆炱朽蟫断,签啇纷舛。
怀素建白:“愿下紫微、黄门,召宿学巨儒就校缪缺。”
又言:“自齐以前旧籍,王俭《七志》已详。
请采近书篇目及前志遗者,续俭《志》以藏秘府。”
诏可。
即拜怀素秘书监。
乃诏国子博士尹知章、四门助教王直、直国子监赵玄默,陆浑丞吴绰、桑泉尉韦述、扶风丞马利征、湖州司功参军刘彦直、临汝丞宋辞玉、恭陵丞陆绍伯、新郑尉李子钊、杭州参军殷践猷、梓潼尉解崇质、四门直讲余钦、进士王惬、刘仲丘、右威卫参军侯行果、邢州司户参军袁晖、海州录事参军晁良、右率府胄曹参军毋煚、荥一陽一主簿王湾、太常寺太祝郑良金等分部撰次,践猷从弟秘书丞承业、武陟尉徐楚璧是正文字。
怀素奏秘书少监卢俌、崔沔为修图书副使,秘书郎田可封、康子元为判官。
然怀素不善著述,未能有所绪别。
会卒,帝举哀洛一陽一南城门,赠润州刺史,谥曰文,给舆还乡里,丧事官办。
怀素卒后,诏秘书官并号修书学士,草定四部,人人意自出,无所统一,逾年不成。
有司疲于供拟,太仆卿王一毛一仲奏罢内料。
又诏右常侍褚无量、大理卿元行冲考绌不应选者,无量等奏:“修撰有条,宜得大儒综治。”
诏委行冲。
乃令煚、述、钦总缉部分,践猷、惬治经,述、钦治史,煚、彦直治子,湾、仲丘治集。
八年,《四录》成,上之。
学士无赏擢者。
行冲知丽正院,又奏绍伯、利征、彦直、践猷、行果、子钊、直、煚、述、湾、玄默、钦、良金与朝邑丞冯朝隐、冠氏尉权寅献、秘书省校书郎孟晓、扬州兵曹参军韩覃、王嗣琳,福昌令张悱、进士崔藏之入校丽正书。
由是秘书省罢撰缉,而学士皆在丽正矣。
惬、仲丘老病还乡里。
绍伯卒于官。
直终岐王府记室参军事。
玄默集贤直学士。
利征,出为山茌令,儒缓无治术,免官,终于家。
子钊坐保任非人,终德州长史。
钦至太学博士、集贤院学士。
湾,洛一陽一尉。
良金,右补阙、京兆府仓曹参军事。
寅献,临淮太守。
晓,左补阙。
覃,莱州别驾,坐诬告刺史,流远方。
藏之,膳部员外郎,明年,以将仕郎梁令瓚文学直书院,后以右率府兵曹参军而罢,终恒王府司马。
秘书省校书郎源幼良代利征,后以协律郎罢。
殷践猷,字伯起,陈给事中不害五世从孙。
博学,尤通氏族、历数、医方。
与贺知章、陆象先、韦述最善,知章尝号为“五总龟”,谓龟千年五聚,问无不知也。
初为杭州参军,举文儒异等科,授秘书省学士,用曹州司法参军,兼丽正殿学士。
以叔父丧,哀恸欧血而卒,年四十八。
少子寅,举宏辞,为太子校书,出为永宁尉。
吏侮谩甚,寅怒杀之,贬澄城丞。
病且死,以母萧老,不忍决。
及敛,其子亮断指剪发置棺中,自誓事祖母如寅在。
其后侍萧疾,不脱一衣者数年,有白燕巢其楣。
后终给事中、杭州刺史。
践猷弟季友,历秘书郎,善画。
从父仲容,终冬官郎中,有重名。
子承业,以谨朴称,历太子左谕德、右威卫将军。
族子成己,晋州长史。
初,母颜叔父吏部郎中敬仲为酷吏所陷,率二妹割耳诉冤,敬仲得减死。
及成己生,而左耳缺云。
孔若思,越州山一陰一人,陈吏部尚书奂四世孙。
祖绍安,与兄绍新蚤知名。
陈亡,客居鄠,励志于学。
外兄虞世南曰:“本朝沦覆,吾分湮灭,有弟若此,知不亡矣。”
绍安与孙万寿皆以文辞称,时谓“孙孔”。
隋大业末,为监察御史。
高祖讨贼河东,绍安与夏侯端同监军,礼遇尤密。
帝受禅,端先归,拜秘书监。
已而绍安间道走长安,帝悦,擢内史舍人,赐宅一区、良马二匹。
若思早孤,其母躬训教,长以博学闻。
有遗以褚遂良书者,纳一卷焉。
其人曰:“是书贵千金,何取之廉?”
答曰:“审尔,此为多矣。”
更还其半。
擢明经,历库部郎中,常曰:“仕宦至郎中足矣。”
座右置止水一石,明自足意。
中宗初,敬晖、桓彦范当国,以若思多识古今,凡大政事,必咨质后行。
三迁礼部侍郎,出为卫州刺史。
故事,以宗室为州别驾,见刺史,骜放不肯致恭。
若思劾奏别驾李道钦,请讯状。
有诏别驾见刺史致恭,自若思始。
以清白擢银青光禄大夫,赐绢百匹,累封梁郡公。
开元七年卒,谥曰惠。
从父祯,第进士,历监察御史,门无宾谒,时讥其介。
高宗时,再迁绛州刺史,封武昌县子,谥曰温。
子季诩,字季和。
永昌初,擢制科,授秘书郎。
陈子昂常称其神清韵远,可比卫玠。
终左补阙。
若思子至,字惟微。
历著作郎,明氏族学,与韦述、萧颖士、柳冲齐名。
撰《百家类例》,以张说等为近世新族,叕刂去之。
说子垍方有一宠一,怒曰:“天下族姓,何豫若事,而妄纷纷邪?”
垍弟素善至,以实告。
初,书成,示韦述,述谓可传。
及闻垍语,惧,欲更增损,述曰:“止!丈夫奋笔成一家书,奈何因人动摇?有死不可改。”
遂罢。
时述及颖士、冲皆撰《类例》,而至书称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