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符中,杨文公为翰林学士,以久疾初愈《石林燕语》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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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燕语 - 卷五

石林燕语

卷五

祥符中,杨文公为翰林学士,以久疾初愈入直,乞权免十日起居。

诏免半月,仍令出宿私第。

文公具表谢,真宗以诗批其末,赐之云:“承明近侍究儒元,苦学劳心疾已痊,善保兴居调饮食,副予前席待多贤。”

祖宗眷礼儒臣之盛,古未有也。

〔考异〕:文公疾,在假。

诏遣使挟医视之。

文公上表谢,真宗以诗批其末赐之;其权免起居,又别是一节也。

见《会要》。

而《金坡遗事》云:“文公被疾既赴朝参,具状称谢,御笔于状尾批七言二韵诗赐之。”

两说不同,然要非因权免起居赐诗也。

太祖初命曹武惠彬讨十江十南,潘美副之。

将行,赐燕于讲武殿。

酒三行,彬等起跪于榻前,乞面授处分。

上怀中出一实封文字,付彬曰:“处分在其间。

自潘美以下有罪,但开此,径斩之,不须奏禀。”

二臣股栗而退。

讫十江十南平,无一犯律者。

比还,复赐燕讲武殿。

酒三行,二臣起跪于榻前:“臣等幸无败事,昨面授文字不敢藏于家。”

即纳于上前。

上徐自发封示之,乃白纸一张也。

上神武机权如此。

初特以是申命令,使果犯而发封,见为白纸,则必入禀;及归而示之,又将以见初无轻斩之意。

恩威两得,故虽彬等无不折服。

仁宗初复制科,立等甚严,首得富公,次得吴春卿、张安道、苏仪甫,惟吴春卿入三等,富公而下皆第四等。

自是讫苏子瞻,方再入第三等。

设科以来,两人而已。

故子瞻《谢启》云:“误占久虚之等。”

〔案:此条已见第二卷,此系重出,缘中间详略稍异,今并存之。

国初贡举法未备,公卿子弟多艰于进取,盖恐其请托也。

范杲,鲁公之兄子,见知陶谷、卖仪,皆待以甲科。

会有言“世禄之家不当与寒争科名”者,遂不敢就试。

李内翰宗谔已过省,以文正为相,因唱名辞疾不敢入,亦被黜。

文正罢相,方再登科。

天僖后立法,有官人试不中者,皆科私罪,仍限以两举。

或云,王冀公所请也。

庆历以来,条令日备,有官人仍别立额,于是进取者始自如矣。

〔考异〕:天禧二年,王钦若请锁殿人不及格坐私罪。

天圣四年,诏免责罚,听再举。

以旧制试礼部不及格赎铜,永不得应举也。

七年诏:文臣许应两次,武臣一次。

盖科罪者,王冀公所请;而免责罚许两次者,乃后来从宽,今并云“冀公所请”,非也。

“天僖”当作“天禧”。

欧十陽十文忠公初荐苏明允,便欲朝廷不次用之。

时富公、韩公当国,虽韩公亦以为当然,独富公持之不可,曰:“姑少待之。”

故止得试衔初等官。

明允不甚满意,再除,方得编修《因革礼》。

前辈慎重名十器如此。

元祐间,富绍庭欲从子瞻求为《富公神道碑》,久之不敢发。

其后不得已而言,一请而诺,人亦以此多子瞻也。

元祐初,文潞公为太师,吕申公为左仆射,皆以高年特赐免拜。

二公力辞。

苏子瞻为翰林学士,因论“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此但传命非朝见,犹且不免。

周天子赐齐小白无下拜,非不拜,谓无降阶,然终下拜。

今二臣既辞,宜当从其请。

遇见间或传宣免,则可为非常之恩。”

仍降允诏,当时以为得体。

故事:臣僚告老,一章即从。

仁宗时,始命一章不允,两章而后从,所以示优礼也。

熙宁末,范景仁以荐苏子瞻、孔经甫不从,曰“臣无颜可见班列”,乃乞致仕。

章四上不报。

最后第五章并论《青苗法》,于是始以本官致仕。

神宗初未尝怒也。

景仁既得谢,犹居京师者三年。

时王禹玉为执政,与景仁久同翰林,景仁每从容过之道旧,乐饮终日,自不以为嫌,当权者亦不之责。

元祐初,熙宁、元丰所废旧臣,自司马十温十公以下皆毕集于朝,独景仁屡召不至,世尤以为高云。

唐十人记张延赏妻,苗晋卿女。

父为宰相,舅嘉贞,子弘靖,皆宰相;婿韦皋虽不为真相,而食王爵。

以为有唐衣冠之盛,一门而已。

本朝韩忠宪亿夫人,王魏公女。

忠宪参知政事,虽不为相,而康公、玉汝皆氵存登相位〔案:旧本康公以下有脱字,今据《宋史》本传增入〕,持国又为门下侍郎,长子综虽早死,亦为知制诰,皆王氏出。

婿李内翰淑与苗氏殆不相远,他士族未有比者。

宰执每岁有内侍省例赐新火冰之类,将命者曰“快行家”,皆以私钱一千赠之。

元丰元年除日,神宗禁中忽得吴道子画钟馗像,因使镂板赐二府。

吴冲卿时为相,欲赠以常例。

王禹玉曰:“上前未有特赐,此出异恩,当稍增之。”

乃赠五千。

其后御药院遂为故事。

明年除日,复赐冲卿,例复授五千,冲卿因戏同列曰:“一馗足矣。”

众皆大笑。

宣和间,一二大臣恩幸既殊,将命之人有饮食果实而得五十千者,日或至一再赐也。

司空图,朱全忠篡立,召为礼部尚书。

不起,遂卒。

宋次道为河南通判时,尝于御史台案牍中,得开平中为图薨辍朝敕,乃知虽乱亡之极,礼文尚不尽废,至如表圣,盖义不仕全忠者,然亦不以是简之也。

大臣及近戚有疾,恩礼厚者多宣医。

及薨,例遣内侍监护葬事,谓之“敕葬”。

国医未必皆高手,既被旨,须求面投药为功,病者不敢辞,偶病药不相当,往往又为害。

“敕葬”,丧家无所预,一听于监护官,不复更计费,惟其所欲,至罄家资有不能办者。

故谚云:“宣医纳命,敕葬破家。”

近年“敕葬”多上章乞免,朝廷知其意,无不从者。

试院官旧不为小录。

崇宁初,霍端友榜,安枢密知举,始创为之。

余时为检点试卷官,自后遂为故事。

进士小录,具生月日时者,叙齿也。

安喜考命,时考官有善谈命者数人,安日使论之,故亦具生月日时,则过矣。

公燕合乐,每酒行一终,伶人必唱“嗺崔酒”,然后乐作,此唐十人送酒之辞。

本作“碎”音,今多为平声,文士亦或用之。

王仁裕诗“淑景易从风雨去,芳樽须用管弦嗺”。

京师百司胥吏,每至秋,必醵钱为赛神会,往往因剧饮终日。

苏子美进奏院,会正坐此。

余尝问其何神?曰“苍王”,盖以苍颉造字,故胥吏祖之,固可笑矣。

官局正门里,皆于中间用小木龛供佛,曰“不动尊佛”,虽禁中诸司皆然。

其意亦本吏畏罢斥,以为祸福甚验,事之极恭。

此不惟流俗之谬可笑,虽神佛亦可笑也。

旧制,学士以上赐御仙花带而不佩鱼,虽翰林学士亦然,惟二府服笏头带佩鱼,谓之“重金”。

元丰官制行,始诏六曹尚书、翰林学士、杂学士皆得佩鱼。

故苏子瞻《谢翰林学士表》云:“玉堂赐篆,仰淳化之弥文;宝带重金,佩元丰之新渥。”

“玉堂之署”四字,太宗飞白书,淳化中以赐苏易简〔案:此条详见第七卷,恐别有脱误,今并存之〕。

枢密院既专总兵十柄十,宰相非兼领殆不复预闻。

庆历初,元昊用兵,富公为谏官,乃请宰相如故事兼院事。

时吕文靖为相,不欲兼,富公争之力,遂兼枢密使。

自是相继为相者,初授除皆带兼使。

八年,文潞公自参知政事相,始不带兼使。

于是皇祐初,宋莒公、庞颖公相,皆不兼,盖元昊已纳款故也。

神宗初更官制,王荆公诸人皆欲罢枢密院,神宗难之。

其后遂定官制,论者终以宰相不预兵政为嫌,使如故事复兼,则非正名之意,乃诏厘其事大小:大事,三省与枢密院同议进呈,画旨称三省枢密院同奉圣旨,三省官皆签书,付枢密院行之;小事,枢密院独取旨,行讫关三省,每朝三省、枢密院先同对,枢密院退待于殿庐,三省始留进呈,三省事退,枢密院再上进呈,独取旨,遂为定制。

殿庐幕次,三省官为一幕,枢密院为一幕,两省官为一幕,尚书省官为一幕,御史台为一幕,中司则独设椅子坐于隔门之内,惟翰林学士与知开封府同幕。

盖旧制,知府常以翰林学士兼故也。

始枢密院与中书门下同一幕,赵中令末年,太祖恶其专,而枢密使李崇矩乃其子妇之父,故特命拆之,迄今不改。

唐制:惟弘文馆、集贤院置学士,宰相得兼外,他官未有兼者,亦别无学士之名,如翰林学士、侍讲学士、侍读学士、侍书学士,乃是职事之名尔。

自后唐安重诲为枢密使,明宗以其不通文义,始置端明殿学士,以冯道、赵凤为之,班枢密使下,食于其院;端明即正衙殿也。

本朝改端明为文明,以命程羽;自后文明避真宗谥号,改紫宸;既又以紫宸非人臣所称,改观文;则端明、文明、紫宸本一殿;观文虽异,而创职之意则同,四名均一等职也。

明道中,既别改承明殿为端明,仍置学士,中间又设资政殿大学士、学士,则职名增多,不得尽循旧制。

始真宗为王冀公置资政殿学士,班枢密下,此即文明之职也。

盖是时真宗眷冀公方厚,故不除文明,而别创此名;及丁文简之罢参政,不除资政殿大学士,复置观文,观文班在资政殿大学士上。

而皇祐中乃以命孙威敏,盖用丁文简故事尔,轻重疑亦不伦。

近岁,自资政殿以上,皆为二府职名,乃是本朝新制;而端明殿为从官兼职之冠,则后唐故事也。

〔考异〕:唐弘文馆、集贤殿学士有非宰相而为之者,宰相亦非兼也。

明皇以集仙殿为集贤殿,丽正书院为集贤院,殿与院不同,此云集贤院,非也。

有大学士,有直学士,此云他官未有兼者,亦别无学士之名,非也。

端明即西京正衙殿,当有西京二字;资政殿大学士,班文明学士下,翰林学士承旨上,此云班枢密下,又云即文明之职,不知何据?第六卷云班翰林承旨上,第十卷云班枢密副使下,前后不同。

近岁有非二府而除资政者,亦有二府罢止除端明者,端明往往特拜。

此云近岁自资政殿以上皆为二府职名,是本朝新制,而端明为从官兼职之冠,则后唐故事,皆非也。

古者丧服有负版,缀于领下,垂放之,方尺有八寸,《服传》所谓“负广出于适寸”者也。

郑氏言:负在背上,适,辟领也。

盖丧服之制,前有衰,后有负版,左右有辟领,此礼不见于世久矣。

自秦、汉以来,未之闻。

翟内翰公巽尝言:《论语》式负版,非版籍之版,乃丧眼之版,以“子见齐衰者必式”为证。

尧称陶唐氏,舜称有虞氏,禹称有夏氏,唐、虞、夏氏其封国,或其所生土名,故其先皆命以为氏,后因以为国,则尧、舜、禹者,疑其为谥号也。

然《易》称“尧舜氏作”,则尧、舜亦氏,岂复追称或以谥耶?其通称则皆谓之帝。

秦本欲称泰皇,既去泰号称皇帝,固已过矣,汉以后因之,不能易。

至唐武后天授中,加尊号曰圣神皇帝,中宗神龙加尊号曰应天皇帝,明皇又以年冠之,称开元皇帝。

其后更相衍,多至十余字,此乃生而为谥,果何礼哉?本朝初废不讲。

仁宗景祐初,群臣用开元故事,请以景祐为号。

自是每遇南郊大礼毕,则百官拜表,加上尊号,以示归美之意。

神宗即位,诸臣累上尊号,皆辞不受,元丰三年遂下诏罢之。

帝王之盛举也。

俗称翰林学士为“坡”,盖唐德宗时尝移学士院于金銮坡上,故亦称“銮坡”。

唐制:学士院无常处,驾在大内,则置于明福门;在兴庆宫,则置于金明门,不专在翰林院也。

然明福、金明不以为称,不常居之尔。

谏议大夫亦称“坡”,此乃出唐十人之语。

谏议大夫班本在给舍上,其迁转则谏议岁满方迁给事中,自给事中迁舍人。

故当时语云:“饶道斗上坡去,亦须却下坡来。”

以谏议为上坡,故因以为称,见李文正所记。

国初取进士,循唐故事,每岁多不过三十人。

太宗初即位,天下已定,有意于修文,尝语宰相薛文惠公治道长久之术,因曰:“莫若参用文武之士。

吾欲科场中广求俊彦,但十得一二,亦可以致治。”

居正曰:“善。”

是岁御试题,以“训练将”为赋,“主圣臣贤”为诗,盖以示参用之意。

特取一百九人,自唐以来未有也。

遂得吕文穆公为状头,李参政至第二人,张仆射齐贤、王参政化基等数人,皆在其间。

自是连放五榜,通取八百一人,一时名臣,悉自此出矣。

〔考异〕:国初取进士,每岁有不止三十人者,此云多不过三十人,非也。

唐末、五代武选,有东西头供奉、左右班侍禁殿直;本朝又增内殿承制崇班,皆禁廷奉至尊之名。

然宰执及戚里,当时得奏乞给使恩泽,皆例受此官,沿十习十既久,不以为过。

政和中,改武官名,有拱卫、亲卫、大夫等职,宰相给使有至此官者,会其将罢,或欲十陰十中之,因言人臣而用拱卫、亲卫,意不可测,不知亦前日承制、侍禁之类也。

唐致仕官,非有特敕,例不给俸。

国初循用唐制,至真宗乃始诏致仕官特给一半料钱,盖以示优贤养老之意。

当时诏云:始呈材而尽力,终告老以乞骸。

贤哉,虽叹于东门;邈矣,遂辞于北阙。

用尊耆德,特示殊恩。

故士之得请者颇艰。

庆历中,马季良在谪籍得致仕,言者论而夺之,盖以此。

其后有司既为定制,有请无不获,人浸不以为贵。

乃有过期而不请者,于是御史台每岁一检举;有年将及格者,则移牒讽之,今亦不复举矣。

〔考异〕:唐贞元五年,萧昕等致仕,给半俸,遂为例。

大和元年,杨于陵致仕,特全给俸料,辞云:“半给之俸,近古所行,伏自思惟,已为过幸。”

此云唐致仕官非有特敕,例不给俸,非也。

太宗淳化元年,诏致仕官给半俸,此云真宗,非也。

咸平五年,谢泌言:致仕官近皆迁秩,今录授朝官给半俸,须有清名及劳效乃可听。

乃诏七十以上求退者许致仕,因疾及历任有赃犯者听从便;若谪籍不得致仕,后来亦然。

范忠宣公是也。

苏子由诗云:“余年迫悬车,奏草屡濡笔,籍中顾未敢,尔后当容乞”是也。

明道二年大赦,丁谓特许致仕,真宗朝御史卢琰言:“朝士有衰老不退者,请举休致之典。”

时二三名卿,犹有不退之讥,则过期不请,非独后来也。

唐三院御史,谓侍御史与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也。

侍御史所居曰“台院”,殿中曰“殿院”,监察曰“察院”,此其公宇之号,非官称也。

侍御史自称“端公”,知杂事则称“杂端”;而殿中、监察称曰“侍御”,近世“殿院”、“察院”,乃以名其官,盖失之矣。

而侍御史复不称“台院”,止曰“侍御”;“端公”、“杂端”但私以相号,而不见于通称,各从其所沿袭而已。

〔考异〕:《因话录》侍御史众呼曰为“端公”,非自称也。

唐御史台北向,盖沿隋之旧。

公堂会食,侍御史设榻于南,而主簿在北,两院分为东西,故俗号侍御史为“南榻”。

监察御史里行,监察御史之资浅者也。

始唐太宗自布衣擢马周令于监察御史里行,遂以名官。

《马周传》不载,《六典》言之。

或曰:始龙朔中王本立,亦见唐十人杂记,然不若《六典》为可据也。

〔考异〕:马周、王本立为监察御史里行,皆见《唐书·职官志》。

此云见《六典》及唐十人杂记,不若以《唐书》为据也。

唐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皆有里行,非独监察御史也。

唐诏令虽一出于翰林学士,然遇有边防机要大事,学士所不能尽知者,则多宰相以其处分之要者自为之辞,而付学士院,使增其首尾常式之言而已,谓之“诏意”。

故无所更易增损,今犹见于李德裕、郑畋集中。

近岁或尽出于宰相。

进呈讫,但召待诏,即私第书写;或诏学士,宰相面授意,使退而具草,然不能无改定也。

元祐初,用治平故事,命大臣荐士试馆职,多一时名士,在馆率论资考次迁,未有越次进用者,皆有滞留之叹。

张文潜、晁无咎俱在其间。

一日,二人阅朝报,见苏子由自中书舍人除户部侍郎,无咎意以为平,缓曰:“子由此除不离核。”

谓如果之粘核者。

文潜遽曰:“岂不胜汝枝头干乎?”

闻者皆大笑。

东北有果如李,每熟不得摘,辄便槁,土人因取藏之,谓之“枝头干”,故云。

陈恭公自为参政时,仁宗即眷之厚,不但以其尝请建储德之也。

皇祐初,赵清献诸人攻恭公二十余章,意终不解。

一日,喟然顾一老中官曰:“汝知我不乐乎?”

中官曰:“岂非以陈相公去住未定耶?”

上曰:“然。”

中官曰:“此亦易耳!既台谏官有言,何不从之,使去?”

上曰:“吾岂不知此?但难得如此老子不谩我尔。”

后不得已,欲罢之,犹令自举代。

恭公荐吴正肃公。

即召至阙下,会赐宴,正肃疾作不果相,然世亦以此多恭公也。

陈恭公初相,张安道为学士,仁宗召至幄殿,面谕曰:“善为草麻辞,无使外人得有言。”

盖恐其物望未孚也。

安道载其请建储之事云:“纳忠先帝,有德朕躬。”

上览称善。

及恭公薨,墓碑未立,时论者犹未一,上赐额曰“褒忠之碑”,特命安道为之。

故安道首言“‘褒忠碑’者,皇帝神笔;表扬故相岐国公执中之遗烈也。”

于是遂无议之者。

〔考异〕:“纳忠先帝,有德朕躬”,乃陈恭公除参政制词,此云麻词,非也。

陈希夷将终,密封一缄付其弟子,使候其死上之。

既死,弟子如其言入献,真宗发视无他言,但有“慎火停水”四字而已。

或者以为道家养生之言,而当时皆以为意在国事,无以是解者。

已而,祥符间禁中诸处数有大火,遂以为先告之验。

上以军营人所聚居,尤所当戒,乃命诸校悉书之门,故今军营皆揭此四字。

元祐初,哲宗将纳后,得狄谘女,宣仁意向之,而庶出过房,以问宰执。

或曰:“勋臣门阀可成。”

王彦霖为签书枢密院,曰:“在礼问名,女家答曰‘臣女夫妇所生’,及列外氏官讳,今以狄氏为可,将使何辞以对?”

宣仁默然,遂罢议。

〔考异〕:元祐初,当作元祐六年。

帝女谓之“公主”,盖婚礼必称“主人”,天子不可与群臣敌,故以同姓诸侯主之。

主者,言主婚尔。

而汉人有称“翁主”者,诸侯之女也。

翁者,老人之称,古人十大抵谓父为翁。

诸侯自相主婚无嫌,故称翁者,谓其父自主之也。

自六朝后,诸主之女皆封“县主”,隋以后又有称“郡主”者,自是遂循以为故事。

则主非主婚之名,盖尊之,犹言县君、郡君云尔。

国初,赵韩王以开国元臣,诏诸女特比宗室,皆封“郡主”。

臣庶而封主者,惟赵氏一家而已。

而名实之差,流俗相十习十而不悟,“主”“君”皆尊称,则“县主”“县君”、“郡主”“郡君”,初何所辨?但以非宗室不封,故从以为异也。

大驾玉辂,世传为唐高宗时物,坚壮稳利,至今不少损。

元丰间,礼文既一新,有司请别造新辂,诏宋用臣董之,备极工巧珠宝之饰。

既成,以正旦大朝会,宿陈于大庆殿庭,车人先以幕屋覆之。

将旦彻屋,忽其上一木坠,尽厌而碎。

一木之势,盖不能至此,人以为异。

自后竟乘旧辂。

金明池龙舟,太宗时造,每岁春驾上池必登之。

绍圣初,亦尝命别造形制,有加于前,亦号“工丽”。

余时正登第在京师。

初成,琼林赐燕,蔡鲁公为承旨,中休往登以观,至半辄坠水,几不免相继。

哲宗临幸,是日大风书冥,池水尽波,仪卫不能立,竟不能移跬步。

自后遂废不用。

二事适相似,亦可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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