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九礼上夫人含天地一陰陽一之灵,《晋书》卷一十九

晋书查询

请输入关键字:

例如:晋书

晋书 - 卷一十九

晋书

卷一十九

志第九

礼上

夫人含天地一陰陽一之灵,有哀乐喜怒之情。

乃圣垂范,以为民极,节其骄一婬一,以防其暴乱;崇高天地,虔敬鬼神,列尊卑之序,成夫妇之义,然后为国为家,可得而治也。

《传》曰:“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

若乃太一初分,燧人钻火,志有暢于恭俭,情不由乎玉帛,而酌玄流于春涧之右,焚封豕于秋林之外,亦无得而阙焉。

轩顼依神,唐虞稽古,逮乎隆周,其文大备。

或垂百官之范,置不刊之法;或礼经三百,威仪三千,皆所以弘宣天意,雕刻人理。

叔代浇讹,王风陵谢,事睽光国,礼亦愆家。

赵简子问太叔以揖让周旋之礼,对曰:“盖所谓仪而非礼也。”

天经地义之道,自兹尤缺。

哀公十一年,孔子自卫反鲁,迹三代之典,垂百王之训,时无明后,道噎不行。

若夫情尚分流,堤防之仁是弃;浇讹异术,洙泗之风斯泯。

是以汉文罢再期之丧,中兴为一郊之祭,随时之义,不其然欤!而西京元鼎之辰,中兴永平之日,疏璧流而延冠带,启儒门而引诸生,两京之盛,于斯为美。

及山鱼登俎,泽豕睽经,礼乐恆委,浮华相尚,而郊禋之制,纲纪或存。

魏氏光宅,宪章斯美。

王肃、高堂隆之徒,博通前载,三千条之礼,十七篇之学,各以旧文增损当世,岂所谓致君于尧舜之道焉。

世属雕墙,时逢秕政,周因之典,务多违俗,而遗编残册,犹有可观者也。

景初元年,营洛一陽一南委粟山以为圆丘,祀之日以始祖帝舜配,房俎生鱼,陶樽玄酒,非搢绅为之纲纪,其孰能兴于此者哉!

宣景戎旅,未遑伊制。

太康平吴,九州共一,礼经咸至,乐器同归,于是齐鲁诸生,各携缃素。

武皇帝亦初平寇乱,意先仪范。

其吉礼也,则三茅不翦,日观停瑄;其凶礼也,则深衣布冠,降席撤膳。

明乎一谦三益之义,而教化行焉。

元皇中兴,事多权道,遗文旧典,不断如发。

是以常侍戴邈诣阙上疏云:“方今天地更始,万物权舆,荡近世之流弊,创千龄之英范。

是故双剑之节崇,而飞白之俗成;挟琴之容饰,而赴曲之和作。”

其所以兴起礼文,劝帝身先之也。

穆哀之后,王猷渐替,桓温居揆,政由己出,而有司或曜斯文,增晖执事,主威长谢,臣道专行。

《记》曰,“苟无其位,不可以作礼乐”,岂斯之谓欤!

晋始则有荀顗、郑冲裁成国典,江左则有荀崧、刁协损益朝仪。

《周官》五礼,吉凶军宾嘉,而吉礼之大,莫过祭祀,故《洪范》八政,三日祀。

祀者,所以昭孝事祖,通于神明者也。

汉兴,承秦灭学之后,制度多未能复古。

历东、西京四百余年,故往往改变。

魏氏承汉末大乱,旧章殄灭,命侍中王粲、尚书卫顗草创朝仪。

及晋国建,文帝又命荀顗因魏代前事,撰为新礼,参考今古,更其节文,羊祜、任恺、庾峻、应贞并共刊定,成百六十五篇,奏之。

太康初,尚书仆射硃整奏付尚书郎挚虞讨论之。

虞表所宜损增曰:

臣典校故太尉顗所撰《五礼》,臣以为夫革命以垂统,帝王之美事也,隆礼以率教,邦国之大务也,是以臣前表礼事稽留,求速讫施行。

又以《丧服》最多疑阙,宜见补定。

又以今礼篇卷烦重,宜随类通合。

事久不出,惧见寝嘿。

盖冠婚祭会诸吉礼,其制少变;至于《丧服》,世之要用,而特易失旨。

故子张疑高宗谅一陰一三年,子思不听其子服出母,子游谓异父昆弟大功,而子夏谓之齐衰,及孔子没而门人疑于所服。

此等皆明达习礼,仰读周典,俯师仲尼,渐渍圣训,讲肄积年,及遇丧事,尤尚若此,明丧礼易惑,不可不详也。

况自此已来,篇章焚散,去圣弥远,丧制诡谬,固其宜矣。

是以《丧服》一卷,卷不盈握,而争说纷然。

三年之丧,郑云二十七月,王云二十五月。

改葬之服,郑云服缌三月,王云葬讫而除。

继母出嫁,郑云皆服,王云从乎继寄育乃为之服。

无服之殇,郑云子生一月哭之一日,王云以哭之日易服之月。

如此者甚众。

《丧服》本文省略,必待注解事义乃彰;其传说差详,世称子夏所作。

郑王祖《经》宗《传》,而各有异同,天下并疑,莫知所定,而顗直书古《经》文而已,尽除子夏《传》及先儒注说,其事不可得行。

及其行一事,故当还颁异说,一彼一此,非所以定制也。

臣以为今宜参采《礼记》,略取《传》说,补其未备,一其殊义。

可依准王景侯所撰《丧服变除》,使类统明正,以断疑争,然后制无二门,咸同所由。

又此礼当班于天下,不宜繁多。

顗为百六十五篇,篇为一卷,合十五余万言,臣犹谓卷多文烦,类皆重出。

案《尚书·尧典》祀山川之礼,惟于东岳备称牲币之数,陈所用之仪,其余则但曰“如初”。

《周礼》祀天地五帝享先王,其事同者皆曰“亦如之”,文约而义举。

今礼仪事同而名异者,辄别为篇,卷烦而不典。

皆宜省文通事,随类合之,事有不同,乃列其异。

如此,所减三分之一。

虞讨论新礼讫,以元康元年上之。

所陈惟明堂五帝、二社六宗及吉凶王公制度,凡十五篇。

有诏可其议。

后虞与傅咸缵续其事,竟未成功。

中原覆没,虞之《决疑注》,是其遗事也。

逮于江左,仆射刁协、太常荀崧补缉旧文,光禄大夫蔡谟又踵修其事云。

魏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祀武帝以配天,宗祀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

于是时,二汉郊禋之制具存,魏所损益可知。

四年八月,天子东巡,过繁昌,使执金吾臧霸行太尉事,以特牛祠受禅坛。

景初元年十月乙卯,始营洛一陽一南委粟山为圜丘。

诏曰:“昔汉氏之初,承秦灭学之后,采摭残缺,以备郊祀。

自甘泉后土,雍宫五畤,神祗兆位,多不经见,并以兴废无常,一彼一此,四百余年,废无禘礼,古代之所更立者,遂有阙焉。

曹氏世系,出自有虞氏。

今祀圜丘以始祖帝舜配,号圜丘曰皇皇帝天。

方丘所祭曰皇皇后地,以舜妃伊氏配。

天郊所祭曰皇天之神,以太祖武皇帝配。

地郊所祭曰皇地之祗,以武宣皇后配。

宗祀皇考高祖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

十二月壬子冬至,始祀皇皇帝天于圜丘,以始祖有虞帝舜配。

自正始以后,终魏世不复郊祀。

魏元帝咸熙二年十二月甲子,使持节侍中太保郑冲、兼太尉司隶校尉李憙奉皇帝玺绶策书,禅位于晋。

丙寅,武皇帝设坛场于南郊,柴燎告类于上帝,是时尚未有祖配。

泰始二年正月,诏曰:“有司前奏郊祀权用魏礼,朕不虑改作之难,令便为永制,众议纷互,遂不时定,不得以时供飨神祗,配以祖考。

日夕难企,贬食忘安,其便郊祀。”

时群臣又议,五帝即天也,王气时异,故殊其号,虽名有五,其实一神。

明堂南郊,宜除五帝之坐,五郊改五一精一之号,皆同称昊天上帝,各设一坐而已。

地郊又除先后配祀。

帝悉从之。

二月丁丑,郊礼宣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

是年十一月,有司又议奏,古者丘郊不异,宜并圆丘方丘于南北郊,更修立坛兆,其二至之祀合于二郊。

帝又从之,一如宣帝所用王肃议也。

是月庚寅冬至,帝亲祠圆丘于南郊。

自是后,圆丘方泽不别立。

太康三年正月,帝亲郊祀,皇太子、皇子悉侍祠。

十年十月,又诏曰:“《孝经》'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而《周官》云'祀天旅上帝',又曰'祀地旅四望'。

望非地,则明堂上帝不得为天也。

往者众议除明堂五帝位,考之礼文不正。

且《诗序》曰'文武之功,起于后稷',故推以配天焉。

宣帝以神武创业,既已配天,复以先帝配天,于义亦所不安。

其复明堂及南郊五帝位。

愍帝都长安,未及立郊庙而败。

元帝渡江,太兴二年始议立郊祀仪。

尚书令刁协、国子祭酒杜夷议,宜须旋都洛邑乃修之。

司徒荀组据汉献帝都许即便立郊,自宜于此修奉。

骠骑王导、仆射荀崧、太常华恆、中书侍郎庾亮皆同组议,事遂施行,立南郊于已地。

其制度皆太常贺循所定,多依汉及晋初之仪。

三月辛卯,帝亲郊祀,飨配之礼一依武帝始郊故事。

是时尚未立北坛,地祗众神共在天郊。

明帝太宁三年七月,始诏立北郊,未及建而帝崩。

及成帝咸和八年正月,追述前旨,于覆舟山南立之。

天郊则五帝之佐、日月、五星、二十八宿、文昌、北斗、三台、司命、轩辕、后土、太一、天一、太微、句陈、北极、雨师、雷电、司空、风伯、老人,凡六十二神也。

地郊则五岳、四望、四海、四渎、五湖、五帝之佐、沂山、岳山、白山、霍山、医无闾山、蒋山、松江、会稽山、钱唐江、先农,凡四十四神也。

江南诸小山,盖江左所立,犹如汉西京关中小水皆有祭秩也。

是月辛未,祀北郊,始以宣穆张皇后配,此魏氏故事,非晋旧也。

康帝建元元年正月,将北郊,有疑议。

太常顾和表:“泰始中,合二至之礼于二郊。

北郊之月,古无明文,或以夏至,或同用一陽一月。

汉光武正月辛未,始建北郊,此则与南郊同月。

及中兴草创,百度从简,合七郊于一丘,宪章未备,权用斯礼,盖时宜也。

至咸和中,议别立北郊,同用正月。

魏承后汉,正月祭天以地配。

时高堂隆等以为礼祭天不以地配,而称《周礼》三王之郊一用夏正。”

于是从和议。

是月辛未南郊,辛已北郊,帝皆亲奉。

安帝元兴三年,刘裕讨桓玄,走之。

已卯,告义功于南郊。

是年,帝蒙尘江陵未反。

其明年应郊,朝议以为宜依《周礼》,宗伯摄职,三公行一事。

尚书左丞王纳之独曰:“既殡郊祀,自是天子当一陽一,有君存焉,禀命而行,何所辩也。

郊之兴否,岂如今日之比乎!”议者又云:“今宜郊,故是承制所得令三公行一事。”

又“郊天极尊,惟一而已,故非天子不祀也。

庶人以上,莫不蒸尝,嫡子居外,介子执事,未有不亲受命而可祭天者。”

纳之又曰:“武皇受禅,用二月郊,元帝中兴,以三月郊。

今郊时未过,日望舆驾,无为欲速,而使皇舆旋反,更不得亲奉也。”

于是从纳之议。

郊庙牲币璧玉之色,虽有成文,秦世多以骝驹,汉则但云犊,未辩其色。

江左南北郊同用玄牲,明堂庙社同以赤牲。

礼,有事告祖祢宜社之文,未有告郊之典也。

汉仪,天子之丧,使太尉告谥于南郊,他无闻焉。

魏文帝黄初四年七月,帝将东巡,以大军当出,使太常以一特牛告祠南郊。

及文帝崩,太尉钟繇告谥南郊,皆是有事于郊也。

江左则废。

礼,春分祀朝日于东,秋分祀夕月于西。

汉武帝郊泰畤,平旦出竹宫,东向揖日,其夕西向揖月。

既郊明,又不在东西郊也。

后遂旦夕常拜。

故魏文帝诏曰:“汉氏不拜日于东郊,而旦夕常于殿下东西拜日月,烦亵似家人之事,非事天神之道也。”

黄初二年正月乙亥,祀朝日于东门之外,又违礼二分之义。

魏明帝太和元年二月丁亥,祀朝日于东郊,八月己丑,祀夕月于西郊,始得古礼。

及武帝太康二年,有司奏,春分依旧请车驾祀朝日,寒温未适,可不亲出。

诏曰:“礼仪宜有常,若如所奏,与故太尉所撰不同,复为无定制也。

间者方难未平,故每从所奏,今戎事弭息,惟此为大。”

案此诏,帝复为亲祀朝日也。

此后废。

礼,“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魏文帝即位,用汉明堂而未有配。

明帝太和元年,始宗祀文帝于明堂,齐王亦行其礼。

晋初以文帝配,后复以宣帝,寻复还以文帝配,其余无所变革。

是则郊与明堂,同配异配,参差不同矣。

挚虞议以为:“汉魏故事,明堂祀五帝之神。

新礼,五帝即上帝,即天帝也。

明堂除五帝之位,惟祭上帝。

案仲尼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周礼》,祀天旅上帝,祀地旅四望。

望非地,则上帝非天,断可识矣。

郊丘之祀,扫地而祭,牲用茧栗,器用陶匏,事反其始,故配以远祖。

明堂之祭,备物以荐,玉牲并陈,笾豆成列,礼同人鬼,故配以近考。

郊堂兆位,居然异体,牲牢品物,质文殊趣。

且祖考同配,非谓尊严之美,三日再祀,非谓不黩之义,其非一神,亦足明矣。

昔在上古,生为明王,没则配五行,故太昊配木,神农配火,少昊配金,颛顼配水,黄帝配土。

此五帝者,配天之神,同兆之于四郊,报之于明堂。

祀天,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

或以为五一精一之帝,佐天育物者也。

前代相因,莫之或废,晋初始从异议。

《庚午诏书》,明堂及南郊除五帝之位,惟祀天神,新礼奉而用之。

前太医令韩杨上书,宜如旧祀五帝。

太康十年,诏已施用。

宜定新礼,明堂及郊祀五帝如旧。”

诏从之。

江左以后,未遑修建。

汉仪,太史每岁上其年历,先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常读五时令,皇帝所服,各随五时之色。

帝升御坐,尚书令以下就席位,尚书三公郎以令置案上,奉以入,就席伏读讫,赐酒一卮。

魏氏常行其礼。

魏明帝景初元年,通事白曰:“前后但见读春夏秋冬四时令,至于服黄之时,独阙不读,今不解其故。”

散骑常侍领太史令高堂隆以为“黄于五行,中央土也,王四季各十八日。

土生于火,故于火用事之末服黄,三季则否。

其令则随四时,不以五行为令也,是以服黄无令。”

斯则魏氏不读大暑令也。

及晋受命,亦有其制。

傅咸云:“立秋一日,白路光于紫庭,白旗陈于玉阶。”

然则其日旗路皆白也。

成帝咸和五年六月丁未,有司奏读秋令。

兼侍中散骑常侍荀奕、兼黄门侍郎散骑侍郎曹宇驳曰:“尚书三公曹奏读秋令,仪注旧典未备。

臣等参议光禄大夫臣华恆议,武皇帝以秋夏盛暑,常阙不读令,在春冬不废也。

夫先王所以顺时读令者,盖后天而奉天时,正服尊严之所重。

今服章多阙,加比热隆赫,臣等谓可如恆议,依故事阙而不读。”

诏可。

六年三月,有司奏“今月十六日立夏。

今正服渐备,四时读令,是祗述天和隆杀之道,谓今故宜读夏令。”

奏可。

《礼》,孟春之月,“乃择元辰,天子亲载耒耜,措之于参保介之御间,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躬耕帝藉”。

至秦灭学,其礼久废。

汉文帝之后,始行斯典。

魏之三祖,亦皆亲耕藉田。

及武帝泰始四年,有司奏耕祠先农,可,令有司行一事。

诏曰:“夫国之大事,在祀与农。

是以古之圣王,躬耕帝藉,以供郊庙之粢盛,且以训化天下。

近世以来,耕藉止于数步之中,空有慕古之名,曾无供祀训农之实,而有百官车徒之费。

今修千亩之制,当与群公卿士躬稼穑之艰难,以率先天下。

主者详具其制,下河南,处田地于东郊之南,洛水之北。

若无官田,随宜使换,而不得侵人也。”

于是乘舆御木辂以耕,以太牢祀先农。

自惠帝之后,其事便废。

江左元帝将修耕藉,尚书符问“藉田至尊应躬祠先农不”?贺循答:“汉仪无,止有至尊应自祭之文。

然则《周礼》王者祭四望则毳冕,祭社稷五祀则絺冕,以此不为无亲祭之义也。

宜立两仪注。”

贺循等所上仪注又未详允,事竟不行。

后哀帝复欲行其典,亦不能遂。

汉仪,县邑常以乙未日祠先农,乃耕于乙地,以丙戌日祠风伯于戌地,以已丑日祠雨师于丑地,牲用羊豕。

立春之日,皆青幡帻迎春于东郊外野中。

迎春至自野中出,则迎拜之而还,弗祭。

三时不迎。

魏氏虽天子耕藉,籓镇阙诸侯百亩之礼。

及武帝末,有司奏:“古诸侯耕藉田百亩,躬执耒以奉社稷宗庙,以劝率农功。

今诸王临国,宜依修耕藉之义。”

然竟未施行。

《周礼》,王后帅内外命妇享先蚕于北郊。

汉仪,皇后亲桑东郊苑中,蚕室祭蚕神,曰苑窳妇人、寓氏公主,祠用少牢。

魏文帝黄初七年正月,命中宫蚕于北郊,依周典也。

及武帝太康六年,散骑常侍华峤奏:“先王之制,天子诸侯亲耕藉田千亩,后夫人躬蚕桑。

今陛下以圣明至仁,修先王之绪,皇后体资生之德,合配乾之义,而坤道未光,蚕礼尚缺。

以为宜依古式,备斯盛典。”

诏曰:“昔天子亲藉,以供粢盛,后夫人躬蚕,以备祭服,所以聿遵孝敬,明教示训也。

今藉田有制,而蚕礼不修,由中间务多,未暇崇备。

今天下无事,宜修礼以示四海。

其详依古典,及近代故事,以参今宜,明年施行。”

于是蚕于西郊,盖与藉田对其方也。

乃使侍中成粲草定其仪。

先蚕坛高一丈,方二丈,为四出陛,陛广五尺,在皇后采桑坛东南帷爆外门之外,而东南去帷爆十丈,在蚕室西南,桑林在其东。

取列侯妻六人为蚕母。

蚕将生,择吉日,皇后著十二笄步摇,依汉魏故事,衣青衣,乘油画云母安车,驾六騩马。

女尚书著貂蝉佩玺陪乘,载筐钩。

公主、三夫人、九嫔、世妇、诸太妃、太夫人及县乡君、郡公侯特进夫人、外世妇、命妇皆步摇、衣青,各载筐钩从蚕。

先桑二日,蚕室生蚕著薄上。

桑日,皇后未到,太祝令质明以一太牢告祠,谒者一人监祠。

祠毕撤馔,班余胙于从桑及奉祠者。

皇后至西郊升坛,公主以下陪列坛东。

皇后东面躬桑,采三条,诸妃公主各采五条,县乡君以下各采九条,悉以桑授蚕母,还蚕室。

事讫,皇后还便坐,公主以下乃就位,设飨宴,赐绢各有差。

前汉但置官社而无官稷,王莽置官稷,后复省。

故汉至魏但太社有稷,而官社无稷,故常二社一稷也。

晋初仍魏,无所增损。

至太康九年,改建宗庙,而社稷坛一庙俱徙。

乃诏曰:“社实一神,其并二社之祀。”

于是车骑司马傅咸表曰:

《祭法》王社太社,各有其义。

天子尊事郊庙,故冕而躬耕。

躬耕也者,所以重孝享之粢盛。

亲耕故自报,自为立社者,为藉田而报者也。

国以人为本,人以谷为命,故又为百姓立社而祈报焉。

事异报殊,此社之所以有二也。

王景侯之论王社,亦谓春祈藉田,秋而报之也。

其论太社,则曰王者布下圻内,为百姓立之,谓之大社,不自立之于京都也。

景侯此论据《祭法》。

《祭法》:“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

景侯解曰,“今之里社是也”。

景侯解《祭法》,则以置社为人间之社矣。

而别论复以太社为人间之社,未晓此旨也。

太社,天子为百姓而祀,故称天子社。

《郊特牲》曰:“天子太社,必受霜露风雨。”

以群姓之众,王者通为立社,故称太社也。

若夫置社,其数不一,盖以里所为名,《左氏传》盟于清丘之社是也。

众庶之社,既已不称太矣,若复不立之京都,当安所立乎!

《祭法》又曰,王为群姓立七祀,王自为立七祀。

言自为者,自为而祀也;为群姓者,为群姓而祀也。

太社与七祀其文正等。

说者穷此,因云坟籍但有五祀,无七祀也。

案祭,五祀国之大祀,七者小祀。

《周礼》所云祭凡小祀,则墨冕之属也。

景侯解大厉曰,“如周杜伯,鬼有所归,乃不为厉”。

今云无二社者称景侯,《祭法》不谓无二,则曰“口传无其文也”。

夫以景侯之明,拟议而后为解,而欲以口论除明文,如此非但二社当见思惟,景侯之后解亦未易除也。

前被敕,《尚书·召告》乃社于新邑,惟一太牢,不二社之明义也。

案《郊特牲》曰社稷太牢,必援一牢之文以明社之无二,则稷无牲矣。

说者曰,举社则稷可知。

苟可举社以明稷,何独不一举一以明二?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若有二而除之,不若过而存之。

况存之有义,而除之无据乎?

《周礼》封人掌设社壝,无稷字。

今帝社无稷,盖出于此。

然国主社稷,故经传动称社稷。

《周礼》王祭社稷则絺冕,此王社有稷之交也。

封人所掌社壝之无稷字,说者以为略文,从可知也。

谓宜仍旧立二社,而加立帝社之稷。

时成粲义称景侯论太社不立京都,欲破郑氏学。

咸重表以为:“如粲之论,景侯之解文以此坏。

《大雅》云'乃立冢土',一毛一公解曰,'冢土,大社也。

'景侯解《诗》,即用此说。

《禹贡》'惟土五色',景侯解曰,'王者取五色土为太社,封四方诸侯,各割其方色土者覆四方也'。

如此,太社复为立京都也。

不知此论何从而出,而与解乖,上违经记明文,下坏景侯之解。

臣虽顽蔽,少长学门,不能默已,谨复续上。”

刘寔与咸议同。

诏曰:“社实一神,而相袭二位,众议不同,何必改作!其便仍旧,一如魏制。”

其后挚虞奏,以为:“臣案《祭法》'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

'《周礼》大司徒'设其社稷之壝',又曰'以血祭祭社稷',则太社也。

又曰'封人掌设王之社壝',又有军旅宜乎社,则王社也。

太社为群姓祈报,祈报有时,主不可废。

故凡祓社衅鼓,主奉以从是也。

此皆二社之明文,前代之所尊。

以《尚书·召告》社于新邑三牲各文,《诗》称'乃立冢土',无两社之交,故废帝社,惟立太社。

《诗书》所称,各指一事,又皆在公旦制作之前,未可以易《周礼》之明典,《祭法》之正义。

前改建庙社,营一社之处,朝议斐然,执古匡今。

世祖武皇帝躬发明诏,定二社之义,以为永制。

宜定新礼,从二社。”

诏从之。

至元帝建武元年,又依洛京立二社一稷。

其太社之祝曰:“地德普施,惠存无疆。

乃建太社,保佑万邦。

悠悠四海,咸赖嘉祥。”

其帝社之祝曰:“坤德厚载,邦畿是保。

乃建帝社,以神地道。

明祀惟辰,景福来造。”

汉仪,每月旦,太史上其月历,有司侍郎尚书见读其令,奉行其正。

朔前后二日,牵牛酒至社下以祭日。

日有变,割羊以祠社,用救日变。

执事者长冠,衣绛领袖缘中衣、绛缘以行礼,如故事。

自晋受命,日月将交会,太史乃上合朔,尚书先事三日,宣摄内外戒严。

挚虞《决疑》曰:“凡救日蚀者,著赤帻,以助一陽一也。

日将蚀,天子素服避正殿,内外严警。

太史登灵台,伺侯日变,便伐鼓于门。

闻鼓音,侍臣皆著赤帻,带剑入侍。

三台令史以上皆各持剑,立其户前。

卫尉卿驱驰绕宫,伺察守备。

周而复始,亦伐鼓于社,用周礼也。

又以赤丝为绳以系社,祝史陈辞以责之。

社,勾龙之神,天子之上公,故陈辞以责之。

日复常,乃罢。”

汉建安中,将正会,而太史上言,正旦当日蚀。

朝士疑会否,共谘尚书令荀彧。

时广平计吏刘邵在坐,曰:“梓慎、裨灶,古之良史,尤占水火,错失天时。

《礼》,诸侯旅见天子,入门不得终礼者四,日蚀在一。

然则圣人垂制,不为变异豫废朝礼者,或灾消异伏,或推术谬误也。”

彧及众人咸善而从之,遂朝会如旧,日亦不蚀,邵由此显名。

至武帝咸宁三年、四年,并以正旦合朔却元会,改魏故事也。

元帝太兴元年四月,合朔,中书侍郎孔愉奏曰:“《春秋》,日有蚀之,天子伐鼓于社,攻诸一陰一也;诸侯伐鼓于朝,臣自攻也。

案尚书符,若日有变,便击鼓于诸门,有违旧典。”

诏曰:“所陈有正义,辄敕外改之。”

至康帝建元元年,太史上元日合朔,后复疑应却会与否。

庾冰辅政,写刘邵议以示八坐。

于时有谓邵为不得礼意,荀彧从之,是胜人之一失。

故蔡谟遂著议非之,曰:“邵论灾消异伏,又以梓慎、裨灶犹有错失,太史上言,亦不必审,其理诚然也。

而云圣人垂制,不为变异豫废朝礼,此则谬矣。

灾祥之发,所以谴告人君,王者之所重诫,故素服废乐,退避正寝,百官降物,用币伐鼓,躬亲而救之。

夫敬诫之事,与其疑而废之,宁慎而行之。

故孔子、老聃助葬于巷一党一,以丧不见星而行,故日蚀而止柩,曰安知其不见星也。

而邵废之,是弃圣贤之成规也。

鲁桓公壬申有灾,而以乙亥尝祭,《春秋》讥之。

灾事既过,犹追惧未已,故废宗庙之察,况闻天眚将至,行庆乐之会,于礼乖矣。

《礼记》所云诸侯入门不得终礼者,谓日官不豫言,诸侯既入,见蚀乃知耳,非先闻当蚀而朝会不废也。

引此,可谓失其义旨。

刘邵所执者《礼记》也,夫子、老聃巷一党一之事,亦《礼记》所言,复违而反之,进退无据。

然荀令所善,汉朝所从,遂使此言至今见称,莫知其误矣,后来君子将拟以为式,故正之云尔。”

于是冰从众议,遂以却会。

至永和中,殷浩辅政,又欲从刘邵议不却会。

王彪之据咸宁、建元故事,又曰:“《礼》云诸侯旅见天子,不得终礼而废者四,自谓卒暴有之,非为先存其事,而侥幸史官推术缪错,故不豫废朝礼也。”

于是又从彪之议。

《尚书》“禋于六宗”,诸儒互说,往往不同。

王莽以《易》六子,遂立六宗祠。

魏明帝时疑其事,以问王肃,亦以为易六子,故不废。

及晋受命,司马彪等表六宗之祀不应特立新礼,于是遂罢其祀。

其后挚虞奏之,又以为:“案舜受终,'类于上帝,系于六宗,望于山川',则六宗非上帝之神,又非山川之灵也。

《周礼》肆师职曰:'用牲于社宗。

'一党一正职曰:'春秋祭禜亦如之。

'肆师之宗,与社并列,则班与社同也。

一党一正之禜,文不系社,则神与社异也。

周之命祀,莫重郊社,宗同于社,则贵神明矣。

又,《月令》孟冬祈于天宗,则《周礼》祭禜,《月令》天宗,六宗之神也。

汉光武即位高邑,依《虞书》禋于六宗。

安帝元初中,立祀乾位,礼同太社。

魏氏因之,至景初二年,大议其神,朝士纷纭,各有所执。

惟散骑常侍刘邵以为万物负一陰一而抱一陽一,冲气以为和。

六宗者,太极冲和之气,为六气之宗者也。

《虞书》谓之六宗,《周书》谓之天宗。

是时考论异同,而从其议。

汉魏相仍,著为贵祀。

凡崇祀百神,放而不至,有其兴之,则莫敢废之。

宜定新礼,祀六宗如旧。”

诏从之。

《礼》,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中霤、国门、国行、大厉、户、灶。

仲春玄鸟至之日,以太牢祀高禖。

《一毛一诗》《丝衣篇》,高子曰灵星之一尸一。

汉兴,高帝亦立灵星祠。

及武帝,以李少君故,始祠灶;及生戾太子,始立高禖。

《汉仪》云,国家亦有五祀,有司行一事,其礼颇轻于社稷,则亦存其典矣。

又云,常以仲春之月,立高禖祠于城南,祀以特牲。

又,是月也,祠老人星于国都南郊老人星庙。

立夏祭灶,季秋祠心星于城南坛心星庙。

元康时,洛一陽一犹有高禖坛,百姓祠其旁,或谓之落星。

是后诸祀无闻,江左以来,不立七祀,灵星则配飨南郊,不复特置焉。

左氏传“龙见而雩”,经典尚矣。

汉仪,自立春到立夏,尽立秋,郡国尚旱,郡县各扫除社稷。

其旱也,公卿官长以次行雩礼求雨,闭诸一陽一,衣皁,兴土龙,立土人,舞僮二佾,七日一变,如故事。

武帝咸宁二年,春久旱。

四月丁已,诏曰“诸旱处广加祈请”。

五月庚午,始祈雨于社稷山川。

六月戊子,获澍雨。

此雩之旧典也。

太康三年四月,十年二月,又如之。

其雨多则禜祭,赤帻硃衣,闭诸一陰一,硃索萦社,伐硃鼓焉。

《周礼》,王者祭昊天上帝、日月星辰、司中司命、风伯雨师、社稷、五土、五岳、山林川泽、四方百物,兆四类四望,亦如之。

魏文帝黄初二年六月庚子,初礼五岳四渎,咸秩群祀,瘗沈珪璧。

六年七月,帝以舟军入淮。

九月壬戌,遣使者沈璧于淮。

魏明帝太和四年八月,帝东巡,遣使者以特牛祠中岳。

魏元帝咸熙元年,行幸长安,使使者以璧币礼祠华山。

及穆帝升平中,何琦论修五岳祠曰:“唐虞之制,天子五载一巡狩,顺时之方,柴燎五岳,望于山川,遍于群神,故曰,因名山升中于天,所以昭告神祗,飨报功德。

是以灾厉不作,而风雨寒暑以时。

降及三代,年数虽殊,而其礼不易,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著在经纪,所谓'有其举之,莫敢废也。

'及秦汉都西京,泾、渭、长水,虽不在祀典,以近咸一陽一故,尽得比大川之祠,而正立之祀可以阙哉!自永嘉之乱,神州倾覆,兹事替矣。

惟灊之天柱,在王略之内也,旧台选百户吏卒,以奉其职。

中兴之际,未有官守,庐江郡常遣大吏兼假四时祷赛,春释寒而冬请冰。

咸和迄今,又复隳替。

计今非典之祠,可谓非一。

考其正名,则一婬一昏之鬼;推其糜费,则百姓之蠹。

而山川大神更为简缺,礼俗穨紊,人神杂扰,公私奔蹙,渐以繁滋。

良由顷国家多难,日不暇给,草建废滞,事有未遑。

今元憝已歼,宜修旧典。

岳渎之域,风教所被,来苏之众,咸蒙德泽。

而神明禋祀,未之或甄,巡狩柴燎,其废尚矣。

崇明前典,将俟皇舆北旋,稽古宪章,大厘制度。

俎豆牲牢,祝嘏文辞,旧章一靡一记,可令礼官作式,归诸诚简,以达明德馨香,如斯而已。

其诸袄孽,可粗依法令,先去其甚,俾邪正不黩。”

时不见省。

昔武王入殷,未及下车而封先代之后,盖追思其德也。

孔子以大圣而终于陪臣,未有封爵。

至汉元帝,孔霸以帝师赐爵,号褒成君,奉孔子后。

魏文帝黄初二年正月,诏以议郎孔羡为宗圣侯,邑百户,奉孔子祀,令鲁郡修旧庙,置百户吏卒以守卫之。

及武帝泰始三年十一月,改封宗圣侯孔震为奉圣亭侯。

又诏太学及鲁国,四时备三牲以祀孔子。

明帝太宁三年,诏给奉圣亭侯孔亭四时祠孔子祭直,如泰始故事。

礼,始立学必先释奠于先圣先师,及行一事必用币。

汉世虽立学,斯礼无闻。

魏齐王正始二年二月,帝讲论语通,五年五月,讲《尚书》通,七年十二月,讲《礼记》通,并使太常释奠,以太牢祠孔子于辟雍,以颜回配。

武帝泰始七年,皇太子讲《孝经》通。

咸宁三年,讲《诗》通,太康三年,讲《礼记》通。

惠帝元康三年,皇太子讲《论语》通。

元帝太兴二年,皇太子讲《论语》通。

太子并亲释奠,以太牢祠孔子,以颜回配。

成帝咸康元年,帝讲《诗》通。

穆帝升平元年三月,帝讲《孝经》通。

孝武宁康三年七月,帝讲《孝经》通。

并释奠如故事。

穆帝、孝武并权以中堂为太学。

故事,祀皋陶于廷尉寺,新礼移祀于律署,以同祭先圣于太学也。

故事,祀以社日,新礼改以孟秋之月,以应秋政。

挚虞以为:“案《虞书》,皋陶作士师,惟明克允,国重其功,人思其当,是以狱官礼其神,系者致其祭,功在断狱之成,不在律令之始也。

大学之设,义重太常,故祭于太学,是崇圣而从重也。

律署之置,卑于廷尉,移祀于署,是去重而就轻也。

律非正署,废兴无常,宜如旧祀于廷尉。

又,祭用仲春,义取重生,改用孟秋,以应刑杀,理未足以相易。

宜定新礼,皆如旧。”

制:“可。”

岁旦常设苇茭桃梗,磔鸡于宫及百寺之门,以禳恶气。

案汉仪则仲夏设之,有桃印,无磔鸡。

及魏明帝大修禳礼,故何晏禳祭议鸡特牲供禳衅之事。

磔鸡宜起于魏,桃印本汉制,所以辅卯金,又宜魏所除也。

但未详改仲夏在岁旦之所起耳。

魏明帝青龙元年,诏郡国,山川不在祀典者勿祠。

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诏曰:“昔圣帝明王修五岳四渎,名山川泽,各有定制,所以报一陰陽一之功故也。

然以道莅天下者,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故祝史荐而无愧辞,是以其人敬慎幽冥而一婬一祀不作。

末世信道不笃,僭礼渎神,纵一欲祈请,曾不敬而远之,徒偷以求幸,袄妄相煽,舍正为邪,故魏朝疾之。

其案旧礼具为之制,使功著于人者必有其报,而袄一婬一之鬼不乱其间。”

二年正月,有司奏春分祠厉殃及禳祠,诏曰:“不在祀典,除之。”

《王制》,天子七庙,诸侯以下各有等差,礼文详矣。

汉献帝建安十八年五月,以河北十郡封魏武帝为魏公。

是年七月,始建宗庙于鄴,自以诸侯礼立五庙也。

后虽进爵为王,无所改易。

延康元年,文帝继王位,七月,追尊皇祖为大王,丁夫人曰大王后。

黄初元年十一月受禅,又追尊大王曰大皇帝,皇考武王曰武皇帝。

二年六月,以洛京宗庙未成,乃祠武帝于建始殿,亲执馈奠,如家人礼。

案《礼》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庶人无庙,故祭于寝,帝者行之非礼甚矣。

明帝太和三年六月,又追尊高祖大长秋曰高皇,夫人吴氏曰高皇后,并在鄴庙。

庙所祠,则文帝之高祖处士、曾祖高皇、祖大皇帝共一庙,考太祖武皇帝特一庙,百世不毁,然则所祠止于亲庙四室也。

其年十一月,洛京庙成,则以亲尽迁处士主置园邑,使行太傅太常韩暨、行太常宗正曹恪持节迎高皇以下神主,共一庙,犹为四室而已。

至景初元年六月,群公有司始更奏定七庙之制,曰:“大魏三圣相承,以成帝业。

武皇帝肇建洪基,拨乱夷险,为魏太祖。

文皇帝继天革命,应期受禅,为魏高祖。

上集成大命,清定华夏,兴制礼乐,宜为魏烈祖。

于太祖庙北为二祧,其左为文帝庙,号曰高祖昭祧,其右拟明帝,号曰烈祖穆祧。

三祖之庙,万世不毁。

其余四庙,亲尽迭迁,一如周后稷、文武庙祧之礼。”

文帝甄后赐死,故不列庙。

明帝即位,有司奏请追谥曰文昭皇后,使司空王朗持节奉策告祠于陵。

三公又奏曰:“自古周人归祖后稷,又特立庙以祀姜嫄。

今文昭皇后之于后嗣,圣德至化,岂有量哉!夫以皇家世妃之尊,神灵迁化,而无寝庙以承享祀,非以报显德,昭孝敬也。

稽之古制,宜依周礼,别立寝庙。”

奏可。

太和元年二月,立庙于鄴。

四月,洛邑初营宗庙,掘地得玉玺,方一寸九分,其文曰“天子羡思慈亲。”

明帝为之改容,以太牢告庙。

至景初元年十二月己未,有司又奏文昭皇后立庙京师,永传享祀,乐舞与祖庙同,废鄴庙。

魏元帝咸熙元年,进文帝爵为王,追命舞一陽一宣文侯为宣王,忠武侯为景王。

是年八月,文帝崩,谥曰文王。

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丙寅,受禅,丁卯,追尊皇祖宣王为宣皇帝,伯考景王为景皇帝,考文王为文皇帝,宣王妃张氏为宣穆皇后,景王夫人羊氏为景皇后。

二年正月,有司奏置七庙。

帝重其役,诏宜权立一庙。

于是群臣议奏:“上古清庙一宫,尊远神祗。

逮至周室,制为七庙,以辩宗祧。

圣旨深弘,远迹上世,敦崇唐虞,舍七庙之繁华,遵一宫之远旨。

昔舜承尧禅,受终文祖,遂陟帝位,盖三十载,月正元日,又格于文祖,遂陟帝位,此则虞氏不改唐庙,因仍旧宫。

可依有虞氏故事,即用魏庙。”

奏可。

于是追祭征西将军、豫章府君、颍川府君、京兆府君,与宣皇帝、景皇帝、文皇帝为三昭三穆。

是时宣皇未升,太祖虚位,所以祠六世,与景帝为七庙,其礼则据王肃说也。

七月,又诏曰:“主者前奏,就魏旧庙,诚亦有准。

然于祗奉神明,情犹未安,宜更营造。”

于是改创宗庙。

十一月,追尊景帝夫人夏侯氏为景怀皇后。

任茂议以为夏侯初嫔之时,未有王业。

帝不从。

太康元年,灵寿公主修丽祔于太庙,周汉未有其准。

魏明帝则别立平原主庙,晋又异魏也。

六年,因庙陷,当改修创,群臣又议奏曰:“古者七庙异所,自宜如礼。”

诏又曰:“古虽七庙,自近代以来皆一庙七室,于礼无废,于情为叙,亦随时之宜也。

其便仍旧。”

至十年,乃更改筑于宣一陽一门内,穷极壮丽,然坎位之制犹如初尔。

庙成,帝用挚虞议,率百官迁神主于新庙,自征西以下,车服导从皆如帝者之仪。

及武帝崩则迁征西,及惠帝崩又迁豫章。

而惠帝世愍怀太子、太子二子哀太孙臧、冲太孙尚并祔庙,元帝世,怀帝殇太子又祔庙,号为一陰一室四殇。

怀帝初,又策谥武帝杨后曰武悼皇后,改葬峻一陽一陵侧,别祠弘训宫,不列于庙。

元帝既即尊位,上继武帝,于元为祢,如汉光武上继元帝故事也。

是时,西京神主,堙灭虏庭,江左建庙,皆更新造。

寻以登怀帝之主,又迁颍川,位虽七室,其实五世,盖从刁协以兄弟为世数故也。

于时百度草创,旧礼未备,毁主权居别室。

至太兴三年正月乙卯,诏曰:“吾虽上继世祖,然于怀、愍皇帝皆北面称臣。

今祠太庙,不亲执觞酌,而令有司行一事,于情礼不安。

可依礼更处。”

太常恆议:“今圣上继武皇帝,宜准汉世祖故事,不亲执觞爵。”

又曰:“今上承继武帝,而庙之昭穆,四世而已,前太常贺循、博士傅纯,并以为惠、怀及愍,宜别立庙。

然臣愚谓庙室当以容主为限,无拘常数。

殷世有二祖三宗,若拘七室,则当祭祢而已。

推此论之,宜还复豫章、颍川,全祠七庙之礼。”

骠骑长史温峤议:“凡言兄弟不相入庙,既非礼文,且光武奋剑振起,不策名于孝平,务神其事,以应九世之谶,又古不共庙,故别立焉。

今上以策名而言,殊于光武之事,躬奉蒸尝,于经既正,于情又安矣。

太常恆欲还二府君,以全七世,峤谓是宜。”

骠骑将军王导从峤议。

峤又曰:“其非子者,可直言皇帝敢告某皇帝,又若以一帝为一世,则不祭祢,反不及庶人。”

帝从峤议,悉施用之。

于是乃更定制,还复豫章、颍川于昭穆之位,以同惠帝嗣武故事,而惠、怀、愍三帝自从《春秋》尊尊之义,在庙不替也。

及元帝崩,则豫章复迁。

然元帝神位犹在愍帝之下,故有坎室者十也。

至明帝崩,而颖川又迁,犹十室也。

于时续广太庙,故三迁主并还西储,名之曰祧,以准远庙。

成帝咸康七年五月,始作武悼皇后神主,祔于庙,配飨世祖。

成帝崩而康帝承统,以兄弟一世,故不迁京兆,始十一室也。

至康帝崩,穆帝立,永和二年七月,有司奏:“十月殷祭,京兆府君当迁祧室。

昔征西、豫章、颍川三府君毁主,中兴之初权居天府,在庙门之西。

咸康中,太常冯怀表续奉还于西储夹室,谓之为祧,疑亦非礼。

今京兆迁入,是为四世远祖,长在太祖之上。

昔周室太祖世远,故迁有所归。

今晋庙宣皇为主。

而四祖居之,是屈祖就孙也;殷祫在上,是代太祖也。”

领司徒蔡谟议:“四府君宜改筑别室,若未展者,当入就太庙之室,人莫敢卑其祖,文武不先不窋。

殷祭之日,征西东面,处宣皇之上。

其后迁庙之主,藏于征西之祧,祭荐不绝。”

护军将军冯怀议:“礼,无庙者为坛以祭,可立别室藏之,至殷禘则祭于坛也。”

辅国将军谯王司马无忌等议:“诸儒谓太一王、王季迁主,藏于文武之祧。

如此,府君迁主宜在宣帝庙中。

然今无寝室,宜变通而改筑。

又殷祫太庙,征西东面。”

尚书郎孙绰与无忌议同,曰:“太祖虽位始九五,而道以从暢,替一人爵之尊,笃天伦之道,所以成教本而光百代也。”

尚书郎徐禅议:“《礼》'去祧为坛,去坛为墠',岁祫则祭之。

今四祖迁主,可藏之石室,有祷则祭于坛墠。”

又遣禅至会稽,访处士虞喜。

喜答曰:“汉世韦玄成等以毁主瘗于园,魏朝议者云应埋两阶之间。

且神主本在太庙,若今别室而祭,则不如永藏。

又四君无追号之礼,益明应毁而无祭。”

是时简文为抚军、与尚书郎刘邵等奏:“四祖同一居西祧,藏主石室,禘祫及祭,如先朝旧仪。”

时陈留范宣兄子问此礼,宣答曰:“舜庙所祭,皆是庶人,其后世远而毁,不居舜上,不序昭穆。

今四君号犹依本,非以功德致祀也。

若依虞主之瘗,则犹藏子孙之所;若依夏主之埋,则又非本庙之阶。

宜思其变,则筑一室,亲未尽则禘祫处宣帝之上,亲尽则无缘下就子孙之列。”

其后太常刘遐等同蔡谟议。

博士张凭议:“或疑陈于太祖者,皆其后之毁主,凭案古义无别前后之文也。

禹不先鲧,则迁主居太祖之上,亦何疑也。”

于是京兆迁入西储,同谓之祧,如前三祖迁主之礼,故正室犹十一也。

穆帝崩而哀帝、海西并为兄弟,无所登除。

咸安之初,简文皇帝上继元皇,世秩登进,于是颍川、京兆二主复还昭穆之位。

至简文崩,颍川又迁。

孝武帝太元十二年五月壬戌,诏曰:“昔建太庙,每事从俭,太祖虚位,明堂未建。

郊祀国之大事,而稽古之制阙然,便可详议。”

祠部郎中徐邈议:“圆丘郊祀,经典无二,宣皇帝尝辩斯义,而检以圣典。

爰及中兴,备加研极,以定南北二郊,诚非异学所可轻改也。

谓仍旧为安。

武皇帝建庙六世,祖三昭三穆。

宣皇帝创基之主,实惟太祖,亲则王考。

四庙在上,未及迁世,故权虚东向之位也。

兄弟相及,义非二世。

故当今庙祀,世数未足,而欲太祖正位,则违事七之义矣。

又《礼》曰庶子王亦禘祖立庙,盖谓支胤援立,则亲近必复。

京兆府君于今六世,宜复立此室,则宣皇未在六世之上,须前世既迁,乃太祖位定耳。

京兆迁毁宜藏主于石室,虽禘祫犹弗及。

何者?传称毁主升合乎太祖,升者自下之名,不谓可降尊就卑也。

太子太孙,一陰一室四主,储嗣之重,升祔皇祖,所配之庙,世远应迁,然后从食之孙,与之俱毁。

明堂方圆之制,纲领已举,不宜阙配帝之祀。

且王者以天下为家,未必一邦,故周平、光武无废于二京也。

明堂所配之神,积疑莫辩。

案《易》'殷荐上帝,以配祖考',祖考同配,则上帝亦为天,而严父之义显。

《周礼》旅上帝者,有故告天,与郊祀常礼同用四圭,故并言之。

若上帝是五帝,《经》文何不言祀天旅五帝,祀地旅四望乎?”

侍中车胤议同。

又曰:“明堂之制,既其难详,且乐主于和,礼主于敬,故质文不同,音器亦殊。

既茅茨广夏,不一其度,何必守其形范,而不弘本从俗乎?九服咸宁,河朔无尘,然后明堂辟雍可崇而修之。”

时朝议多同,于是奉行,一无所改。

十六年,始改作太庙殿,正室十四间,东西储各一间,合十六间,栋高八丈四尺。

备法驾迁神主于行庙,征西至京兆四主及太子太孙各用其位之仪服。

四主不从帝者之仪,是与太康异也。

诸主既入庙,设脯醢之奠。

及新庙成,神主还室,又设脯醢之奠。

十九年二月,追尊简文母会稽太妃郑氏为简文皇帝宣太后,立庙太庙道西。

及孝武崩,京兆又迁,如穆帝之世四祧故事。

义熙九年四月,将殷祠,诏博议迁毁之礼。

大司马琅邪王德文议:“泰始之初,虚太祖之位,而缘情流远,上及征西,故世尽则宜毁,而宣帝正太祖之位。

又汉光武移十一帝主于洛邑,则毁主不设,理可推矣。

宜筑别室,以居四府君之主,永藏而弗祀也。”

大司农徐广议:“四府君尝处庙堂之首,歆率土之祭,若埋之幽壤,于情理未必咸尽。

谓可迁藏西储,以为远祧,而禘飨永绝也。”

太尉谘议参军袁豹议:“仍旧无革,殷祠犹及四府君,情理为允。”

时刘裕作辅,意与大司马议同,须后殷祠行一事改制。

会安帝崩,未及禘而天禄终焉。

武帝咸宁五年十一月己酉,弘训羊太后崩,宗庙废一时之祀,天地明堂去乐,且不上胙。

穆帝升平五年十月己卯,殷祀,以帝崩后不作乐。

孝武太元十一年九月,皇女亡,及应烝祠,中书侍郎范1111奏:“案《丧服传》有死宫中者三月不一举祭,不别长幼之与贵贱也。

皇女虽在婴孩,臣窃以为疑。”

于是尚书奏使三公行一事。

武帝泰始七年四月,帝将亲祠,车驾夕牲,而仪注还不拜。

诏问其故,博士奏历代相承如此。

帝曰:“非致敬宗庙之礼也。”

于是实拜而还,遂以为制,夕牲必躬临拜,而江左以来复止。

魏故事,天子为次殿于庙殿之北东,天子入自北门。

新礼,设次殿于南门中门外之右,天子入自南门。

挚虞以为:“次殿所以为解息之处,凡适尊以不显为恭,以由隐为顺,而设之于上一位,入自南门,非谦厌之义。

宜定新礼,皆如旧说。”

从之。

礼,大事则告祖祢,小事则特告祢,秦汉久废。

魏文帝黄初四年七月,将东巡,以大军当出,使太常以特牛告南郊。

及文帝崩,又使太尉告谥策于南郊。

自是迄晋相承,告郊之后仍以告庙,至江左其礼废。

至成帝咸和三年,苏峻覆乱京都,温峤等立行庙于白石,复行其典。

告先君及后曰:“逆臣苏峻,倾覆社稷,毁弃三正。

污辱海内。

臣侃、臣峤、臣亮等手刃戎首,龚行天罚。

惟中宗元皇帝、肃祖明皇帝、明穆皇后之灵,降鉴有罪,剿绝其命,翦此群凶,以安宗庙。

臣等虽陨首摧躯,犹生之年。”

魏明帝太和三年,诏曰:“礼,王后无嗣,择建支子,以继大宗,则当纂正统而奉公义,何得复顾私亲哉!汉宣继昭帝后,加悼考以皇号。

哀帝以外籓援立,而董宏等称引亡秦,惑误朝议,遂尊恭皇,立庙京师。

又一宠一籓妾,使比长信,僭差无礼,人神弗佑。

非罪师丹忠正之谏,用致丁暗焚如之祸。

自是之后,相踵行之。

其令公卿有司,深以前世为戒。

后嗣万一有由诸侯入奉大统,则当明为人后之义。

敢为佞邪导谀君上,妄建非正之号,谓考为皇,称妣为后,则股肱大臣诛之无赦。

其书之金策,藏之宗庙。”

是后高贵、常道援立,皆不外尊。

及愍帝建兴四年,司徒梁芬议追尊之礼,帝既不从,而左仆射索綝等亦称引魏制,以为不可,故追赠吴王为太保而已。

元帝太兴二年,有司言琅邪恭王宜称皇考。

贺循议云:“礼典之义,子不敢以己爵加其父号。”

帝又从之。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晋书》史书
起名测名
黄历查询
诗词歌赋
实用查询
免费测试
猜你喜欢
网名大全

志第九礼上夫人含天地一陰陽一之灵,《晋书》卷一十九

© 2007-2022 喜蜜滋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