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奇女传
序
尝思人道之大,莫大于伦常;学问之十精十,莫十精十于十性十命。
自有书籍以来,所载传人不少,求其十十交十十尽乎伦常者鲜矣,求其十十交十十尽乎十性十命者益鲜矣。
盖伦常之地,或尽孝而不必兼忠,或尽忠而不必兼孝,或尽忠孝而安常处顺,不必兼勇烈。
遭际未极其变,即伦常未尽其难也。
十性十命之理,有不悟十性十根者,有不知命蒂者,有修十性十命而旁歧杂出者,有修十性十命而后先倒置者。
涵养未得其中,即十性十命未尽其奥也。
乃木兰一女子耳,担荷伦常,研求十性十命,而独无所不尽也哉!
予幼读《木兰诗》,观其代父从军,可谓孝矣;立功绝塞,可谓忠矣。
后阅《唐书》,言木兰唐女,西陵人,姻弓马,谙韬略,转战沙漠,累大功十二,何其勇也。
封武昭将军,凯旋还里。
当时筮者谓致乱必由武姓,谗臣嫁祸式昭,诏征至京。
木兰具表陈情,掣剑剜胸出心,示使者而死。
死后,位证雷部忠孝大神,何其烈也。
去冬阅《木兰奇女传》,复知其幼而领悟者十性十命也,长而行持者十性十命也。
且通部议论极十精十微,极显豁,又无非十性十命之妙谛也。
尽人所当尽,亦尽人所难尽。
惟其无所不尽,则亦无所不奇。
而人奇,行奇,事奇,文奇,读者莫不惊奇叫绝也。
此书相传为奎斗马祖所演,卷首有武圣帝。
今已失,同人集赀付梓。
书成,爰叙其缘起如此。
光绪四年六月上浣
修庆氏谨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