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志》,实录、诏令皆附焉《直斋书录解题》起居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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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斋书录解题

起居注类

《唐志》,实录、诏令皆附焉。

今惟存《穆天子传》及《唐创业起居注》二种,馀皆不存。

故用《中兴馆阁书目》例,与实录共为一类,而别出诏令。

△《穆天子传》六卷

晋武帝时汲冢所得书,其体制与起居注正同,郭璞为之注。

起居注者,自汉明德马皇后始,汉、魏以来因之。

△《唐创业起居注》五卷

唐工部尚书晋阳温大雅彦弘撰。

所载自起义至受禅凡三百五十七日。

其述神尧不受九锡,反复之语甚详。

愚尝书其后曰“新史”。

称除隋之乱比迹汤武,汤武未易比也,唐之受命正与汉高帝等尔。

其不受九锡,足以扫除魏、晋以来欺天罔人之态,而犹不免曰受隋禅者,乃以尊立代王之故,会不若以子婴属吏之为明白洞达也。

△《唐高祖实录》二十卷

唐给事河东敬播撰。

案《志》称房玄龄监修,许敬宗删改。

今本首题监修国史许敬宗奉敕定,而第十一卷题司空房玄龄奉敕撰,不详其故。

△《唐太宗实录》四十卷

案《艺文志》有《今上实录》二十卷,敬播等撰,房玄龄监修。

又有长孙无忌《太宗实录》四十卷。

今本惟题中书令许敬宗奉敕撰。

盖敬宗当高宗时用事,以私意窜改国史。

《中兴书目》言之详矣。

但今本既云许敬宗撰,而以为恐止是玄龄、无忌所进,则不可考也。

△《唐高宗后修实录》十九卷

唐左散骑常侍彭城刘知几子玄、恒王傅汴州吴兢撰。

案《志》,令狐德棻撰,止乾封。

知几续成之。

故号“后修”。

书本三十卷,今阙十一卷。

△《唐则天实录》二十卷

吴兢撰。

案《志》,魏元忠等撰,刘知几、吴兢删正。

今惟题兢撰。

武氏罪大恶极,固不应复入唐庙,而题主犹有“圣帝”之称,至开元中,礼官有言,乃去之。

武氏不应有实录,犹正史之不应有本纪。

皆沿袭《史》、《汉》吕后例。

惟沈既济之论为正,而范氏《唐鉴》用之。

《唐鉴》中宗嗣圣元年书至二十一年(案神龙元年),黜武后光宅至长安并不用。

△《唐中宗实录》二十卷

吴兢撰。

△《唐睿宗实录》十卷

刘知几撰。

《志》有二录,五卷者为吴兢。

今此十卷,当是知几也。

《馆阁书目》亦别有五卷者。

△《唐玄宗实录》一百卷

题元载撰。

盖左拾遗令狐峘所为,而载以宰相监修也,史称事多漏略,拙于取弃,不称良史。

峘,德棻五世孙也。

△《唐肃宗实录》三十卷

亦元载监修,不见史官姓名。

△《唐代宗实录》四十卷

令狐峘撰。

尤为漏略,不立房琯传,不载颜真卿事迹。

△《唐建中实录》十卷

唐史馆修撰吴郡沈既济撰。

其书止于建中二年十月,既济罢史官之日。

△《唐德宗实录》五十卷

称裴垍撰。

亦监修宰相也。

案《志》,蒋乂、樊绅、林宝、韦处厚、独孤郁撰。

垍,字弘中,河东人。

△《唐顺宗实录》五卷

唐史馆修撰韩愈撰。

见愈《外集》。

案《志》称韩愈、沈传师、宇文籍撰,李吉父监修。

《新史》谓议者哄然不息,卒窜定无完篇,以阉官恶其书禁中事切直故也。

△《唐宪宗实录》四十卷

题路隋撰。

隋自长庆中与韦处厚同修撰,历年久而未成,至文宗太和中,隋为监修,乃上之。

案《志》称沈传师、郑澣、宇文籍、蒋系、李汉、陈夷行、苏景裔撰,盖前后史官也。

又称杜元颖、韦处厚、路隋监修,亦前后宰相也。

△《唐穆宗实录》二十卷

亦路隋监修,史官则苏景裔、王彦威、杨汉公、苏涤、裴休也。

△《唐敬宗实录》十卷

监修李让夷,史官陈商、郑亚。

△《唐文宗实录》四十卷

监修魏謩,史官卢耽、蒋偕、王沨、卢告、牛丛也。

△《唐武宗实录》三十卷

监修韦保衡。

△《宣宗实录》三十卷

△《懿宗实录》二十五卷

△《僖宗实录》三十卷

△《昭宗实录》三十卷

△《哀帝实录》八卷

案:《唐志》惟有《武宗实录》三十卷,其后皆未尝修纂。

更五代,《武录》亦不存,《邯郸书目》惟存一卷而已。

五《录》者,龙图阁直学士常山宋敏求次道追述为书。

案《两朝史志》初为一百卷,其后增益为一百四十八卷。

今案《懿录》三十五卷,止有二十五卷,而始终皆备,非阙也。

实一百四十三卷。

《馆阁书目》又言阙第九一卷,今本亦不阙云。

△《后唐庄宗实录》三十卷

监修赵凤,史官张昭远撰。

天成四年上。

△《后唐明宗宝录》三十卷

监修姚顗,史官张昭远等撰。

清泰三年上。

△《后唐废帝实录》十七卷

张昭、尹拙、刘温叟撰。

案昭本传撰梁均王、郢王、后唐愍帝、废帝、汉隐帝《实录》,惟梁二王年祀浸远,事皆遗失,遂不修。

余三帝实录皆藏史阁,周世宗时也。

盖昭木撰《周祖实录》,以其历试之迹,多在汉隐帝时,故请先修《隐录》,因并及前代云。

△《晋高祖实录》三十卷

△《晋少帝实录》二十卷

监修窦正固,史官贾纬、王伸、窦俨等撰。

周广顺元年上。

正固字体仁,同州人。

相汉至周,罢归洛阳,国初卒。

△《汉高祖实录》十七卷

监修苏逢吉,史官贾纬等撰。

乾祐二年上。

书本十二卷,今缺末三卷。

《中兴书目》作十卷。

△《汉隐帝实录》十五卷

张昭等撰。

事已见前。

△《周太祖实录》三十卷

张昭等撰。

显德五年上。

昭即昭远,字潜夫,濮上人。

避汉祖讳,止称昭。

逮事本朝,为吏部尚书。

开宝四年卒。

△《周世宗实录》四十卷

监修官晋阳王溥齐物,修撰范阳扈蒙日用撰。

△《太祖实录》五十卷

监修国史肥乡李沆太初,史官集贤院学士河南钱若水淡成等重修。

初,淳化中,命李至、张洎等修太祖史未成,及咸平元年,《太祖实录》成书,以太祖朝事多漏略,故再命若水修撰。

二年书成,上之。

卷首有沆《进书表》,叙前录之失及新书刊修条目甚详。

同修者直馆饶阳李宗谔昌武、东平梁颢太素、直集贤院河南赵安仁乐道。

李焘云,世传太祖自陈桥推戴马上,约束诸将本太祖圣意,前录无太宗叩马之语,乃后录所增也。

前录既不传,今不可考矣。

李焘《长编》且载,而云旧录所无,今从新录。

然则焘亦尝见旧录也耶?近闻士大夫家亦多有之,求之未获也。

△《太宗实录》八十卷

钱若水等以至道三年十一月受命,咸平元年八月上之。

九月而毕,人难其速。

同修撰者给事中济阴柴成务宝臣、秘阁校理丹阳吴淑正仪、直集贤院建安杨亿大年。

案亿《传》,书凡八十篇,而亿独草五十六卷。

△《真宗实录》一百五十卷

学士承旨肥乡李维仲方、学士临川晏殊同叔撰。

乾兴元年受诏,天圣二年,监修新喻王钦若定国上之。

同修者侍讲博平孙奭宗古、知制诰赵郡宋绶公垂、度支副使阆中陈尧佐舜元、校理真定王举正伯中、枝勘河南李淑献臣。

△《仁宗实录》二百卷

学士华阳王珪禹玉、范镇景仁、知制诰常山宋敏求次道撰。

嘉祐八年奉诏,历治平至熙宁二年七月书成。

宰臣韩琦提举。

△《英宗实录》三十卷

学士寿春吕公着晦叔、长社韩维持国、知制诰浦城吴充冲卿撰。

熙宁元年正月奉诏,二年七月宰臣提举曾公亮上之。

《英宗实录》熙宁元年曾宣靖提举,王荆公时已入翰林,请自为之,兼实录修撰,不置官属。

成书三十卷,出于一手。

东坡先生尝语刘壮舆羲仲云,此书词简而事备,文古而意明,为国朝诸史之冠。

晁氏《读书志》云,熙宁元年正月,诏曾公亮提举,吕公着、韩维修撰,孙觉、曾巩检讨,三月,又以钱藻检讨,四月,又以王安石、吴充为修撰。

二年七月,书成上之。

△《神宗实录》朱墨本二百卷

元祐中,兵部侍郎青社赵彦若元考、着作郎成都范祖禹淳甫、豫章黄庭坚鲁直撰。

绍圣中,中书舍人莆田蔡卞元度、长乐林希子中等重修。

其朱书系新修,黄字系删去,墨字系旧文,其增改删易处则又有签贴,前史官由是得罪。

卞,王安石之壻,大抵以安石《日录》为主。

陈瓘所谓尊私史而压宗庙者也。

△《神宗实录考异》二百卷

监修解梁赵鼎元镇、史官成都范冲元长等撰。

建炎初,有诏重修,绍兴六年,先进呈五十卷,六年正月书成。

《考异》者,备朱、墨、黄三书,而明着其去取之意也。

阙百六十一至百七十一卷。

初,蔡卞既改旧录,每一卷成,纳之禁中,盖将尽泯其迹,而使新录独行。

谓朱墨本者,世不可得而见也。

及梁师成用事,自谓苏氏遗体,颇招延元祐诸家子孙,若范温、秦湛之流。

师成在禁中见其书,为诸人道之。

诸人幸其书之出,因曰此不可不录也、师成如其言。

及败,没入。

有得其书者,携以渡江,遂传于世。

呜呼,此可谓非天乎!

△《哲宗实录》一百五十卷

监修赵鼎、史官范冲等重修。

绍兴四年三月,思陵尝谓宰臣朱胜非等曰:“神宗、哲宗史录,事多失实,当别修定。

范祖禹之子冲已有诏命,可趣来令兼史职。”

冲至,以宗正少卿兼直史馆。

辞,不许。

上谓胜非等曰:“此事朕何敢私?顷岁昭慈诞辰,宫中置酒,从容语及前朝事,曰吾逮事宣仁,求之古今,母后之贤,未见其比,奸臣私愤诬谤,虽尝下诏辨明,而史录未经删改,岂足贻信后世?吾意在天之灵,不无望也。

朕每念及此,惕然于怀,欲降一语,具载昭慈遗旨,庶使中外知朕修史之本意。”

于是以圣语系之《哲录》之末。

△《徽宗实录》一百五十卷

监修宰相汤思退等上。

自绍兴七年诏修,十一年先成六十卷,至二十八年书成。

修撰官历年既久,前后非一人。

至乾道五年,秘书少监李焘请重修。

淳熙四年成二百卷,《考异》百五十卷,《目录》二十五卷。

今百五十卷者,前本也。

△《钦宗实录》四十卷

乾道四年修撰洪迈等进。

△《高宗实录》五百卷

庆元三年,修撰济源傅伯寿景仁撰。

初进二百八十卷,止绍兴十六年。

嘉泰二年,修撰建安袁说友起岩等又进二百二十卷,止三十二年。

△《孝宗实录》五百卷

嘉泰二年,修撰傅伯寿等撰进。

中兴以来,两朝五十余载事迹,置院既久,不以时成,涉笔之臣,乍迁忽徙,不可殚纪。

及有诏趣进,则匆遽钞录,甚者一委吏手,卷帙猥多,而纪载无法,疏略牴牾,不复可稽据。

故二《录》此之前世,最为缺典,观者为之太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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