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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基础理论 - 七 病因·2 内伤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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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病因·2 内伤病因

内伤病因,又称内伤,泛指因人的情志或行为不循常度,超过人十体自身调节范围,直接伤及脏腑而发病的致病因素,如七情内伤、饮食失宜、劳逸失当等。

内伤病因系导致脏腑气血十陰十陽十失调而为病。

由内伤病因所引起的疾病称之为内伤病。

内伤病因,是与外感病因相对而言的,因其病自内而外,非外邪所侵,故称内伤。

一、七情

(一)七情的基本概念

七情是指喜、怒、忧、思、悲、恐、惊等七种正常的情志活动,是人的十精十神意识对外界事物的反应。

七情与人十体脏腑功能活动有密切的关系。

七情分属于五脏,以喜、怒、思、悲、恐为代表,就称为五志。

七情是人对客观事物的不同反映,在正常的活动范围内,一般不会使人致病。

只有突然强烈或长期持久的情志刺激,超过人十体本身的正常生理活动范围,使人十体气机紊乱,脏腑十陰十陽十气血失调,才会导致疾病的发生。

因此,作为病因,七情是指过于强烈、持久或突然的情志变化,导致脏腑气血十陰十陽十失调而发生疾病的情志活动。

因七情而病称为因郁致病。

此外,由于某些慢十性十疾病,体内脏腑功能长期失调,引起人的十精十神情志异常,称为因病致郁。

七情还与机体本身的耐受、调节能力有关。

七情致病不同于六十婬十,六十婬十主要从口鼻或皮十毛十侵入人十体,而七情则直接影响有关脏腑而发病。

七情不仅可以引起多种疾病的发生,而且对疾病的发展有重要影响,它可促进病情的好转与恶化。

由于七情是造成内伤病的主要致病因素之一,故又称“内伤七情”。

(二)七情与脏腑气血的关系

1.七情与脏腑的关系:人十体的情志活动与脏腑有密切关系。

其基本规律是:心主喜,过喜则伤心;肝主怒,过怒则伤肝;脾主思,过思则伤脾;肺主悲、忧,过悲过忧则伤肺;肾主惊、恐,过惊过恐则伤肾。

这说明脏腑病变可出现相应的情绪反应,而情绪反应过度又可损相关之脏腑。

七情生于五脏又伤五脏的理论在诊断和治疗中均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七情与气血的关系:气和血是构成机体和维持人十体生命活动的两大基本物质。

气对人十体脏腑具有十温十煦推动作用,血对人十体脏腑则具有濡养作用。

气血是人十体十精十神情志活动的物质基础,情志活动与气血有密切关系。

脏腑气血的变化,也会影响情志的变化。

故曰:“血有余则怒,不足则恐。”

脏腑的生理活动必须以气血为物质基础,而十精十神情志活动又是脏腑生理功能活动的表现,所以人十体情志活动与人十体脏腑气血关系密切。

(三)七情的致病特点

1.与十精十神刺激有关:七情属于十精十神十性十致病因素,其发病必与明显的十精十神刺激有关。

在整个病程中,情绪的改变可使病情发生明显的变化。

如癫病多由情志所伤,忧郁伤肝,肝气郁结,损伤于脾,脾失健运,痰浊内生,痰气上逆,迷蒙心神,不能自主而成。

狂病多由恼怒悲愤,伤及肝胆,不得宣泄,郁而化火,煎熬津十液,结为痰火,痰火上扰,蒙蔽心窍,神志逆乱而发。

可见十精十神因素对疾病的发生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2.直接伤及脏腑:七情过激可影响脏腑之活动而产生病理变化。

不同的情志刺激可伤及不同的脏腑,产生不同的病理变化。

如喜伤心,心伤则心跳神荡,十精十神涣散,思想不能集中,甚则十精十神失常等。

七情过激虽可伤及五脏,但与心肝的关系尤为密切。

心为五脏六腑之大主,一切生命活动都是五脏功能集中的表现,又必须接受心的统一主宰,心神受损必涉及其他脏腑。

肝失疏泄,气机紊乱又是情志疾病发病机制的关键。

心主血而藏神;肝藏血而主疏泄;脾主运化而居中焦,为气机升降的枢纽、气血生化之源。

故情志所伤为害,以心、肝、脾三脏和气血失调为多见。

如过度惊喜损伤心脏,可导致心神不安而心悸、失眠、烦躁、惊慌不安、神志恍惚,甚至十精十神失常,出现哭笑无常、言语不休、狂躁妄动等症。

郁怒不解则伤肝,影响肝的疏泄功能,出现胁肋胀痛、十性十情急躁、善太息,或咽中似有物梗阻,或因气滞血瘀而致妇女月十经不调、痛经、闭十经、症瘕等。

或因暴怒引起肝气上逆,损及血脉,血随气逆,发生大呕血或晕厥。

若思虑过度,损伤于脾,使脾失健运,出现食欲不振、脘腹胀满等。

七情所伤,心、肝、脾功能失调,可单独发病,也常相互影响,相兼为害,如思虑过度、劳伤心脾、郁怒不解、肝脾不调等等。

此外,喜、怒、忧、思、恐等情志活动失调,能够引起脏腑气机紊乱,郁而化火,出现烦躁、易怒、失眠、面赤、口苦,以及吐血、衄血等属于火的表现,称之为“五志化火”。

情志失调又可导致“六郁”为病,即气郁而湿滞,湿滞而成热,热郁而生痰,痰滞而血不行,血滞而食不化。

换言之,由气郁可致血郁、痰郁、湿郁、食郁为病。

3.影响脏腑气机:“百病皆生于气”。

喜、怒、忧、思、悲、恐、惊,称为七气,即七情。

七情之外,加之以寒热,称为九气。

气贵冲和,运行不息,升降有常。

气出入有序,升降有常,周流一身,循环无端,而无病。

若七情变化,五志过极而发,则气机失调,或为气不周流而郁滞,或为升降失常而逆乱。

七情致郁,或为气不周流而郁滞,或为升降失常而逆乱。

七情不舒,气机郁结,气滞而血瘀,气郁而聚湿生痰,化火伤十陰十。

或在形躯,或在脏腑,变病多端。

七情损伤,使脏腑气机紊乱,血行失常,十陰十陽十失调。

不同的情志变化,其气机逆乱的表现也不尽相同。

怒则气上,喜则气缓,悲则气消,思则气结,恐则气下,惊则气乱。

怒则气上:气上,气机上逆之意。

怒为肝之志。

凡遇事愤懑或事不遂意而产生一时十性十的激怒,一般不会致病。

但如暴怒,则反伤肝,使肝气疏泄太过而上逆为病。

肝气上逆,血随气升,可见头晕头痛、面赤耳鸣,甚者呕血或昏厥。

肝气横逆,亦可犯脾而致腹胀、飧泄。

飧泄又名水谷利,大便呈完谷不化样。

若克胃则可出现呃逆、呕吐等。

由于肝肾同源,怒不仅伤肝,还能伤肾。

肾伤十精十衰,则现恐惧、健忘、腰脊软等症。

肝为五脏之贼,故肝气疏泄失常可影响各脏腑的生理功能而导致多种病变。

喜则气缓:气缓,心气弛缓之意。

喜为心之志。

包括缓和紧张情绪和心气涣散两个方面。

在正常情况下,喜能缓和紧张情绪,使心情舒畅,气血和缓,表现为健康的状态。

但是喜乐无极,超过正常限度,就可导致心的病变。

暴喜伤心,使心气涣散,神不守舍,出现乏力、懈怠、注意力不集中,乃至心悸、失神,甚至狂乱等。

悲则气消:气消,肺气消耗之意。

悲忧为肺之志。

悲,是伤感而哀痛的一种情志表现。

悲哀太过,往往通过耗伤肺气而涉及到心、肝、脾等多脏的病变。

如耗伤肺气,使气弱消减,意志消沉。

可见气短胸闷、十精十神萎十靡十不振和懒惰等。

悲忧伤肝,肝伤则十精十神错乱,甚至筋脉挛急、胁肋不舒等。

悲哀过度,还可使心气内伤,而致心悸、十精十神恍惚等。

悲忧伤脾则三焦气机滞塞,运化无权,可现脘腹胀满、四肢痿弱等。

思则气结:气结,脾气郁结之意。

思为脾之志,思考本是人的正常生理活动,若思虑太过,则可导致气结于中,脾气郁结,中焦气滞,水谷不化,而见胃纳呆滞、脘腹痞塞、腹胀便溏,甚至肌肉消瘦等。

思发于脾而成于心,思虑太过,不但伤脾,也可伤心血,使心血虚弱,神失所养,而致心悸、怔忡、失眠、健忘、多梦等。

恐则气下:气下,十精十气下陷之意。

恐为肾之志。

恐,是一种胆怯、惧怕的心理作用。

长期恐惧或突然意外惊恐,皆能导致肾气受损,所谓恐伤肾。

过于恐怖,则肾气不固,气陷于下,可见二便失十禁、十精十遗骨痿等症。

恐惧伤肾,十精十气不能上奉,则心肺失其濡养,水火升降不十十交十十,可见胸满腹胀、心神不安、夜不能寐等症。

惊则气乱:气乱是指心气紊乱。

心主血,藏神,大惊则心气紊乱,气血失调,出现心悸、失眠、心烦、气短,甚则十精十神错乱等症状。

惊与恐不同,自知者为恐,不知者为惊。

惊能动心,亦可损伤肝胆,使心胆乱,而致神志昏乱,或影响胎儿,造成先天十性十癫痫。

4.情志波动,可致病情改变:异常情志波动,可使病情加重或迅速恶化,如眩晕患者,因十陰十虚十陽十亢,肝十陽十偏亢,若遇恼怒,可使肝十陽十暴张,气血并走于上,出现眩晕欲仆,甚则突然昏仆不语、半身不遂、口眼歪斜,发为中风。

总之,喜怒忧思悲恐惊七种情志,与内脏有着密切的关系。

情志活动必须以五脏十精十气作为物质基础,而人的各种十精十神刺激只有通过有关脏腑的机能,才能反映情志的变化。

故曰:“人有五脏化五气,以生喜怒悲忧恐。”

情志为病,内伤五脏,主要是使五脏气机失常、气血不和、十陰十陽十失调而致病的。

至于所伤何脏,有常有变。

七情生于五脏,又各伤对应之脏,如喜伤心、怒伤肝、恐伤肾……,此其常。

但有时一种情志变化也能伤及几脏,如悲可伤肺、伤肝等,几种情志又同伤一脏,如喜、惊均可伤心,此其变。

临十床十应根据具体的表现,作具体分析,不能机械地对待。

二、饮食失宜

饮食是健康的基本条件。

饮食所化生的水谷十精十微是化生气血,维持人十体生长、发育,完成各种生理功能,保证生命生存和健康的基本条件。

正常饮食,是人十体维持生命活动之气血十陰十陽十的主要来源之一,但饮食失宜,常是导致许多疾病的原因。

饮食物主要依靠脾胃消化吸收,如饮食失宜,首先可以损伤脾胃,导致脾胃的腐熟、运化功能失常,引起消化机能障碍;其次,还能生热、生痰、生湿,产生种种病变,成为疾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饮食失宜包括饥饱无度、饮食不洁、饮食偏嗜等。

饮食失宜能导致疾病的发生,为内伤病的主要致病因素之一。

(一)饮食不节

饮食贵在有节。

进食定量、定时谓之饮食有节。

1.饥饱失常:饮食应以适量为宜,过饥过饱均可发生疾病。

明显低于本人的适度的饮食量,称为过饥;明显超过本人的适度的饮食量,称为过饱。

过饥,则摄食不足,化源缺乏,终致气血衰少。

气血不足,则形体消瘦,正气虚弱,抵抗力降低易于继发其他病症。

反之,暴饮暴食,过饱,超过脾胃的消化、吸收功能,可导致饮食阻滞,出现脘腹胀满、嗳腐泛酸、厌食、吐泻等食伤脾胃之病。

故有“饮食自倍,肠胃乃伤”之说。

饥饱失常,在小儿尤为多见,因其脾胃较成十人为弱,食滞日久,可以郁而化热;伤于生冷寒凉,又可以聚湿、生痰。

婴幼儿食滞日久还可以出现手足心热、心烦易哭、脘腹胀满、面黄饥瘦等症,称之为“疳积”。

成十人如果久食过量,还常阻滞肠胃经脉的气血运行,发生下利、便血,痔疮等。

过食肥甘厚味,易于化生内热,甚至引起痈疽疮毒等。

总之,不宜极饥而食,食不可过饱;不宜极渴而饮,饮不可过多。

饮食过多,则生积聚;渴饮过多,则聚湿生痰。

此外,在疾病过程中,饮食不节还能改变病情,故有“食复”之说,如在热十性十病中,疾病初愈,脾胃尚虚,饮食过量或吃不易消化的食物,常常导致食滞化热,与余热相合,使热邪久羁而引起疾病复发或迁延时日。

饮食无时:按固定时间,有规律地进食,可以保证消化、吸收功能有节奏地进行活动,脾胃则可协调配合,有张有弛,水谷十精十微化生有序,并有条不紊地输布全身。

自古以来,就有一日三餐,“早饭宜好,午饭宜饱,晚饭宜少”之说。

若饮食无时,亦可损伤脾胃,而变生他病。

(二)饮食偏嗜

饮食结构合理,五味调和,寒热适中,无所偏嗜,才能使人十体获得各种需要的营养。

若饮食偏嗜或膳食结构失宜,或饮食过寒过热,或饮食五味有所偏嗜,可导致十陰十陽十失调,或某些营养缺乏而发生疾病。

1.种类偏嗜:饮食种类合理搭配,膳食结构合理,才能获得充足的营养,以满足生命活动的需要。

人的膳食结构应该谷、肉、果、菜齐全,且以谷类为主,肉类为副,蔬菜为充,水果为助,调配合理,根据需要,兼而取之,才有益于健康。

若结构不适,调配不宜,有所偏嗜,则味有所偏,脏有偏胜,从而导致脏腑功能紊乱。

如过嗜酵酿之晶,则导致水饮积聚;过嗜瓜果十乳十酥,则水湿内生,发为肿满泻利。

2.寒热偏嗜:饮食宜寒十温十适中,否则多食生冷寒凉,可损伤脾胃十陽十气,寒湿内生,发生腹痛泄泻等症。

偏食辛十温十燥十热,可使胃肠积热,出现口渴、腹满十胀痛、便秘,或酿成痔疮。

3.五味偏嗜:人的十精十神气血,都由五味资生。

五味与五脏,各有其亲和十性十,如酸人肝,苦人心,甘人脾,辛入肺,咸人肾。

如果长期嗜好某种食物,就会使该脏腑机能偏盛偏衰,久之可以按五脏间相克关系传变,损伤他脏而发生疾病。

如多食咸味的东西,会使血脉凝滞,面色失去光泽;多食苦味的东西,会使皮肤干燥而毫十毛十脱落;多食辛味的东西,会使筋脉拘急而爪甲枯槁;多食酸味的东西,会使皮肉坚厚皱缩,口十唇干薄而掀起;多食甘味的东西,则骨骼疼痛而头发脱落。

此外,嗜好太过,可致营养不全,缺乏某些必要的营养,而殃及脏腑为病。

例如,脚气病、夜盲症、瘿瘤等都是五味偏嗜的结果。

所以,饮食五味应当适宜,平时饮食不要偏嗜,病时应注意饮食宜忌,食与病变相宜,能辅助治疗,促进疾病好转,反之,疾病就会加重。

只有“谨和五味”才能“长有天命”。

(三)饮食不洁

进食不洁,会引起多种胃肠道疾病,出现腹痛、吐泻、痢疾等;或引起寄生虫病,如蛔虫、蛲虫、寸白虫等,临十床十表现为腹痛、嗜食异物、面黄肌瘦等症。

若蛔虫窜进胆道,;还可出现上腹部剧痛、时发时止,吐蛔,四肢厥冷的蛔厥证。

若进食腐败变质有毒食物,可致食物中毒,常出现腹痛、吐泻,重者可出现昏迷或死亡。

三、劳逸

劳逸,包括过度劳累和过度安逸两个方面。

正常的劳动和体育锻炼,有助于气血流通,增强体质。

必要的休息,可以消除疲劳,恢复体力和脑力,不会使人致病。

只有比较长时间的过度劳累,或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或房劳过度,过度安逸,完全不劳动不运动,才能成为致病因素而使人发病。

(一)过劳

过劳是指过度劳累,包括劳力过度、劳神过度和房劳过度三个方面。

1.劳力过度:劳力过度主要指较长时期的不适当的活动和超过体力所能负担的过度劳力。

劳力过度可以损伤内脏功能,致使脏气虚少,可出现少气无力、四肢困倦、懒于语言、十精十神疲惫、形体消瘦等,即所谓“劳则气耗”。

2.劳神过度:劳神过度指思虑劳神过度。

劳神过度可耗伤心血,损伤脾气,出现心悸、健忘、失眠、多梦及纳呆、腹胀、便溏等症,甚则耗气伤血,使脏腑功能减弱,正气亏虚,乃至积劳成疾。

3.房劳过度:房劳过度是指十性十生活不节,房十事过度。

正常的十性十生活,一般不损伤身十体,但房劳过度会耗伤肾十精十,可致腰膝酸十软、眩晕耳鸣、十精十神萎十靡十,或男子遗十精十滑泄、十性十功能减退,甚或十陽十痿。

(二)过逸

过逸是指过度安逸。

不劳动,又不运动,使人十体气血运行不畅,筋骨柔脆,脾胃呆滞,体弱神倦,或发胖臃肿,动则心悸、气喘、汗出等,还可继发其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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