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皇帝二十五男:卞皇后生文皇帝、任城威王彰、陈思王植《三国志》魏书·武文世王公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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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志 - 魏书·武文世王公传

三国志

魏书·武文世王公传

武皇帝二十五男:卞皇后生文皇帝、任城威王彰、陈思王植、萧怀王熊,刘夫人生丰愍王昂、相殇王铄,环夫人生一邓一哀王冲、彭城王据、燕王宇,杜夫人生沛穆王林、中山恭王衮,秦夫人生济一陽一怀王玹、陈留恭王峻,尹夫人生范一陽一闵王矩,王昭仪生赵王干,孙姬生临邑殇公子上、楚王彪、刚殇公子勤,李姬生谷城殇公子乘、郿戴公子整、灵殇公子京,周姬生樊安公均,刘姬生广宗殇公子棘,宋姬生东平灵王徽,赵姬生乐陵王茂。

丰愍王昂字子修。

弱冠举孝廉。

随太祖南征,为张绣所害。

无子。

黄初二年追封,谥曰丰悼公。

三年,以樊安公均子琬奉昂后,封中都公。

其年徙封长子公。

五年,追加昂号曰丰悼王。

太和三年改昂谥曰愍王。

嘉平六年,以琬袭昂爵为丰王。

正元、景元中,累增邑,并前二千七百户。

琬薨,谥曰恭王。

于廉嗣。

相殇王铄,早薨,太和三年追封谥。

青龙元年,子愍王潜嗣,其年薨。

二年,子怀王偃嗣,邑二千五百户,四年薨。

无子,国除。

正元二年,以乐陵王茂子一陽一都乡公竦继铄后。

一邓一哀王冲字仓舒。

少聪察岐嶷,生五六岁,智意所及,有若成一人之智。

时孙权曾致巨象,太祖欲知其斤重,访之群下,咸莫能出其理。

冲曰:“置象大船之上,而刻其水痕所至,称物以载之,则校可知矣。”

太祖大锐,即施行焉。

时军国多事,用刑严重。

太祖马鞍在库,而为鼠所啮,库吏惧必死,议欲面缚首罪,犹惧不免。

冲谓曰:“待三日中,然后自归。”

冲于是以刀穿单衣,如鼠啮者,谬为失意,貌有愁色。

太祖问之,冲对曰:“世俗以为鼠啮衣者,其主不吉。

今单衣见啮,是以忧戚。”

太祖曰:“此妄言耳,无所苦也。”

俄而库吏以啮鞍闻,太祖笑曰:“儿衣在侧,尚啮,况鞍县柱手?”

一无所问。

冲仁一爱一识达,皆此类也。

凡应罪戳,而为冲微所辩理,赖以济宥者,前后数十。

太祖数对群臣称述,有欲传后意。

年十三,建安十三年疾病,太祖亲为请命。

及亡,哀甚。

文帝宽喻太祖,太祖曰:“此我之不幸,而汝曹之幸也。”

言则流涕,为聘甄氏亡女与合葬,赠骑都尉印绶,命宛侯据子琮奉冲后。

二十二年,封琮为一邓一侯。

黄初二年,追赠谥冲曰一邓一哀候,又追加号为公。

三年,进琮爵,徙封冠军公。

四年,徙封己氏公。

太和五年,加冲号曰一邓一哀王。

景初元年,琮坐于中尚方作禁物,削户三百,贬爵为都乡侯。

三年,复为己氏公。

正始七年,转封平一陽一公。

景初、正元、景元中,累增邑,井前千九百户。

彭城王据,建安十年封范一陽一侯。

二十二年,徙封宛侯。

黄初二年,进爵为公。

三年,为章陵王,其年徙封义一陽一。

文帝以南方下湿,又以环太妃彭城人,徙封彭城。

又徙封济一陰一。

五年,诏曰:“先王建国,随时而制。

汉祖增秦所置郡,至光武以天下损耗,并省郡县。

以今比之,益不及焉。

其改封诸王,皆为县王。”

据改封定陶县。

太和六年,改封诸王,皆以郡为国,据复封彭城。

景初元年,据坐私遣人诣中尚方作禁物,削县二千户。

三年复所削户邑。

正元,景元中累增邑,并前四千六百户。

燕王宇安彭祖。

建安十六年,封都乡侯。

二十二年,改封鲁一陽一侯。

黄初二年,进爵为公。

三年,为下邳王。

五年,改封单父县。

太和六年,改封燕王。

明帝少与宇同止,常一爱一异之。

及即位,一宠一赐与诸王殊。

青龙三年,征入朝。

景初元年,还邺。

二年夏,复征诣京都。

冬十二月,明帝疾笃,拜宇为大将军,属以后事。

受署四日,宇深固让;帝意亦变,遂免宇官。

三年夏,还邺。

景初、正元、景元中,累增邑,并前五千五百户。

常道乡公奂,宇之子,入继大宗。

沛穆王林,建安十六年封饶一陽一侯。

二十二年,徙封谯。

黄初二年,进爵为公。

三年,为谯王。

五年,改封谯县。

七年,徙封鄄城。

太和六年,改封沛。

景初,正元、景元中,累增邑,并前四千七百户。

林薨,子纬嗣。

中山恭王衮,建安二十一年封平乡侯。

少好学,年十余岁能属文。

每读书,文学左右常恐以一精一力为病,数谏止之,然一性一所乐,不能废也。

二十二年,徙封东乡侯,其年又改封赞侯。

黄初二年,进爵为公,官属皆贺,衮曰:“夫生深宫之中,不知稼穑之艰难,多骄逸之失。

诸贤既庆其休,宜辅其阙。”

每兄弟游娱,衮独覃思经典。

文学防辅相与言曰:“受诏察公举错,有过当奏,及有善,亦宜以闻,不可匿其美也。”

遂共表称陈衮美。

兖闻之,大惊惧。

责让文学曰:“修身自守,常人之行耳,而诸君乃以上闻,是适所以增其负累也。

且如有善,何患不闻,而遽共如是,是非益我者。”

其戒慎如此。

三年,为北海王。

其年,黄龙见邺西漳水,衮上书赞颂。

诏赐黄金十斤,诏曰:“昔唐叔归禾,东平献颂,斯皆骨肉赞美,以彰懿亲。

王研一精一坟典,耽味道真,文雅焕炳,朕甚嘉之。

王其克慎明德,以终令闻。

“四年,改封赞王。

七年,徙封濮一陽一。

太和二年就国,尚约俭,教敕妃妾纺绩织纴,一习一为家人之事。

五年冬,入朝。

六年,改封中山。

初,衮来朝,犯京都禁。

青龙元年,有司奏衮褒。

诏曰:“王素敬慎,邂逅至此,其以议亲之典议之。”

有司固执。

诏削县二,户七百五十。

衮忧惧,戒敕宫属愈谨。

帝嘉其意,二年,复所削县。

三年秋,衮得疾病,调遣太医视疾,殿中、虎贲赍手诏、赐珍膳相属,又遣太妃、沛王林并就省疾。

衮疾困,敕令官属曰:“吾寡德忝一宠一,大命将尽。

吾既好俭,而圣朝着终诰之制,为天下法。

吾气绝之日,自殡及葬,务奉诏书。

昔卫大夫蘧瑗葬濮一陽一,吾望其墓,常想其遗风,愿托贤灵以弊发齿,营吾兆域,必往从之。

《礼》:男子不卒妇人之手。

亟以时成东堂。

“堂成,名之曰遂志之堂,舆疾往居之。

又令世子曰:“汝幼少,未闻义方,早为人君,但知乐,不知苦;不知苦,必将以骄奢为失也。

接大臣,务以礼。

虽非大臣,老者犹宜答拜。

事兄以敬,恤弟以慈;兄弟有不一良之行,当造膝谏之。

谏之不从,流涕喻之;喻之不改,乃白其母。

若犹不改,当以奏闻,并辞国土。

与其守一宠一罹祸,不若贫贱全身也。

此亦谓渭大罪恶耳,其微过细故,当掩覆之。

嗟尔小子,慎修乃身,奉圣朝以忠贞,事太妃以孝敬。

闺闱之内,奉令于太妃;阃阈之外,受教于沛王。

无怠乃心,以慰予灵。”

其年薨。

诏沛王林留讫葬,使大鸿胪持节典护丧事,宗正吊祭,赠赗甚厚。

凡所着文章二万余言,才不及陈思王而好与之侔。

子孚嗣。

景初、正元,景元中,累增邑,并前三千四百户。

济一陽一侯怀王玹,建安十六年封西乡侯。

早薨,无子。

二十年,以沛王林子赞袭玹爵邑,早薨,无子。

文帝复以赞弟壹绍玹后。

黄初二年,改封济一陽一侯。

四年,进爵为公,太和四年,追进玹爵,谥曰怀公。

六年,又进号曰怀王,追谥赞曰西乡哀侯。

壹薨,谥曰悼公。

子恒嗣。

景初、正元、景元中,累增邑,并前千九百户。

陈留恭王峻字子安,建安二十一年封郿侯。

二十二年,徙封襄邑。

黄初二年,进爵为公。

三年,为陈留王。

五年,改封襄邑县。

太和六年,又封陈留。

甘露四年薨。

子澳嗣。

景初、正元、景元中,累增邑,并前四千七百户。

范一陽一闵王矩,早薨,无子。

建安二十二年,以樊安公均子敏奉矩后,封临晋侯。

黄初三年追封谥矩为范一陽一闵公。

五年,改封敏范一陽一王。

七年,徙封句一陽一,太和六年,追进矩号曰范一陽一闵王,改封敏琅邪王。

景初、正元、景元中,累增邑,并前三千四百户。

敏薨,谥曰原王。

子焜嗣。

赵王干,建安二十年封高平亭侯。

二十二年,徙封赖亭侯。

其年改封弘农侯。

黄初二年,进爵,徙封燕公。

三年,为河间王。

五年,改封乐城县。

七年,徙封巨鹿。

太和六年,改封赵王。

干母有一宠一于太祖。

及文帝为嗣,干母有力。

文帝临崩,有遗诏,是以明帝常加恩意。

青龙二年,私通宾客,为有司所奏,赐干玺书诫诲之,曰:“《易》称‘开国承家,小人勿用’,《诗》着‘大车惟尘’之诫。

自太祖受命创业,深睹治乱之源,鉴存亡之机,初封诸侯,训以恭慎之至言,辅以天下之端士,常称马援之遗诫,重诸侯宾客一交一通之禁,乃使与犯妖恶同。

夫岂以此薄骨肉哉?徒欲使子弟无过失之愆,士民无伤害之侮耳。

高祖践阼,祗慎万机,申着诸侯不朝之令。

朕感诗人《常棣》之作,嘉《采菽》之义,亦缘诏文曰‘若有诏得诣京都’,故命诸王以朝聘之礼。

而楚、中山并犯一交一通之禁,赵宗、戴捷咸伏其辜。

近东平王复使属官殴寿张吏,有司举奏,朕裁削县。

令有司以曹纂、王乔等因九族时节,集会王家,或非其时,皆违禁防。

朕惟王幼少有恭顺之素,加受先帝顾命,欲崇恩礼,延乎后嗣,况近在王之身乎?且自非圣人,孰能无过?已诏有司宥王之失。

古人有言:”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弗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焉。

‘叔父兹率先圣之典,以纂乃先帝之遗命,战战兢兢,靖恭厥位,称朕意焉。

“景初、正元、景元中,累增邑,并前五千户。

临邑殇公子上,早薨。

太和五年,追封谥。

无后。

楚王彪宇朱虎。

建安二十一年,封寿春侯。

黄初二年,进爵,徙封汝一陽一公。

三年,封弋一陽一王。

其年徙封吴王。

五年,改封寿春县。

七年,徙封白马。

太和五年冬,朝京都。

六年,改封楚。

初,彪来朝,犯禁,元年,为有司所奏,诏削县三,户千五百。

二年,大赦,复所削县。

景初三年,增户五百,并前三千户。

嘉平元年,兖州刺史令狐愚与太尉王凌谋迎彪都许昌。

语在《淩传》。

乃遣傅及侍御史就国案验,收治诸相连及者。

廷尉请征彪治罪。

于是依汉燕王旦故事,使兼廷尉大鸿胪持节赐彪玺书切责之,使自图焉。

彪乃自一杀。

妃及诸子皆免为庶人,徙平原。

彪之官属以下及监国谒者,坐知情无辅导之义,皆伏诛。

国除为淮南郡。

正元元年诏曰:“放楚王彪,背国附一奸一,身死嗣替,虽自取之,犹哀矜焉。

夫含垢藏疾,亲一亲之道也,其封彪世子嘉为常山真定王。”

景元年,增邑,并前二千五百户。

刚殇公子勤,早薨。

太和五年追封谥。

无后。

谷城殇公子乘,早薨。

太和五年追封谥。

无后。

郿戴公子整,奉从叔父郎中绍后。

建安二十二年,封郿侯。

二十三年薨。

无子。

黄初二年追进爵,谥曰戴公。

以彭城王据子范奉整后。

三年,封平氏侯。

四年,徙封成武。

太和三年,进爵为公。

青龙三年薨。

谥曰悼公。

无后。

四年,诏以范弟东安乡公阐为郿公,奉整后。

正元、景元中,累增邑,并前千八百户。

灵殇公子京,早薨。

太和五年追封谥。

无后。

樊安公均,奉叔父蓟恭公彬后。

建安二十二年,封樊侯。

二十四年薨。

子抗嗣。

黄初二年,追进公爵,谥曰安公。

三年,徙封抗蓟公。

四年,徙封屯留公。

景初元年薨,谥曰定公。

子谌嗣。

景初、正元、景元中,累增邑,并前千九百户。

广宗殇公子棘,早薨。

太和五年追封谥。

无后。

东平灵王徽,奉叔父朗陵哀侯玉后。

建安二十二年,封历城侯。

黄初二年,进爵为公。

三年,为庐一江一王。

四年,徙封寿张王。

五年,改封寿张县。

太和六年,改封东平。

青龙二年,徽使官属挝寿张县吏,为有司所奏。

诏削县一,户五百。

其年复所削县。

正始三年薨。

子翕嗣。

景初、正元、景元中,累增邑,并前三千四百户。

乐陵王茂,建安二十二年封万岁亭侯。

二十三年,改封平舆侯。

黄初三年,进爵,徙封乘氏公。

七年,徙封中丘。

茂一性一慠佷,少无一宠一于太祖。

及文帝世,又独不王。

太和元年,徙封聊城公,其年为王。

诏曰:“昔象之为虐至甚,而大舜犹侯之有庳。

近汉氏淮南、阜陵,皆为乱臣逆子,而犹或及身而复国,或至于而锡土。

有虞建之于上古,汉文、明、章行之乎前代,斯皆敦叙亲一亲之厚义也。

聊城公茂少不闲礼教,长不务善道。

先帝以为古之立诸候也,皆命贤者,故姬姓有未必侯者,是以独不王茂。

太皇太后数以为言,如闻茂顷来少知悔昔之非,欲修善将来。

君子与其进,不保其往也。

今封茂为聊城王,以慰太皇太后下流之念。

“六年,改封曲一陽一王。

正始三年,东平灵王薨,茂称嗌痛,不肯发哀,居处出入自若。

有司奏除国土,诏削县一,户五百。

五年,徙封乐陵,诏以茂租奉少,诸子多,复所削户,又增户七百。

嘉平、正元、景元中,累增邑,并前五千户。

文皇帝九男:甄氏皇后生明帝,李贵人生赞哀王协,潘淑媛生北海悼王蕤,朱淑媛生东武一陽一怀王鉴,仇昭仪生东海定王霖,徐姬生元城哀王礼,苏姬生邯郸怀王邕,张姬生清河悼王贡,宋姬生广平哀王俨。

赞哀王协,早薨。

太和五年追封谥曰经殇公。

青龙二年,更追改号谥。

三年,子殇王寻嗣。

景初三年,增户五百,并前三千户。

正始九年薨。

无子、国除。

北海悼王蕤,黄初七年,明帝即位,立为一陽一平县王。

太和六年,改封北海。

青龙元年薨。

二年,以琅邪王子赞奉蕤后,封昌乡公。

景初二年,立为饶安王。

正始七年,徙封文安。

正元、景元中,累增邑,并前三千五百户。

东武一陽一怀王鉴,黄初六年立。

其年薨。

青龙三年赐谥。

无子,国除。

东海定王霖,黄初三年立为河东王。

六年,改封馆陶县。

明帝即位,以先帝遗意,一爱一宠一霖异干诸国。

而霖一性一粗一暴,闺门之内,婢妾之间,多所残害。

太和六年,改封东海。

嘉平元年薨。

子启嗣。

景初、正元、景元中,累增邑,并前六千二百户。

高贵乡公髦,霖之子也,入继大宗。

元城哀王礼,黄初二年封秦公,以京兆郡为国。

三年,改为京兆王。

六年改封元城王。

太和三年薨。

五年,以任城王楷子悌嗣礼后。

六年,改封梁王。

景初、正元、景元中,累增邑,并前四千五百户。

邯郸怀王邕,黄初二年封淮南公,以九一江一郡为国。

三年,进为淮南王。

四年,改封陈。

六年,改封邯郸。

太和三年薨。

五年,以任城王楷子一温一嗣邕后。

六年,改封鲁一陽一。

景初、正元、景元中,累增邑,并前四千四百户。

清河悼王贡,黄初三年封。

四年薨。

无子。

国除。

广平哀王俨,黄初三年封。

四年薨。

无于。

国除。

评曰:魏氏王公,既徒有国土之名,而无社稷之实,又禁防壅隔,同于囹圄;位号一靡一定,大小岁易;骨肉之思乖,《常棣》之义废。

为法之弊,一至于此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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