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的帝国情况不妙。雍正的前任圣祖仁皇帝《品人录》雍正:六 如此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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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六 如此帝国

雍正的帝国情况不妙。

雍正的前任圣祖仁皇帝康熙,亲手创造了一个“太平盛世”,也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吏治腐败、税收短缺、国库空虚。

雍正接手时,国库储银仅八百万两,而亏空的数字却大得惊人。

雍正说:“历年户部库银亏空数百万两,朕在藩邸,知之甚悉。”

又说,“近日道府州县亏空钱粮者正复不少”,“藩库钱粮亏空,近来或多至数十万”。

如此看来,则堂堂大清帝国,竟是一个空架子。

外面看强盛无比,内里却空空如也。

国库空虚,关系非浅,新皇帝岂能坐视?

康熙皇帝去世刚好一个月时,雍正皇帝下令户部全面清查亏空钱粮。

雍正不顾乃父“一尸一骨未寒”,就要对康熙留下的积弊大动干戈,可见其决心之大,也可见事情之紧迫。

这是雍正即位之后的第一个大战役,关乎国本,也关乎帝位。

中央的政令到了下面,没有不打折扣的。

清查亏空牵扯到那么多官员的切身利益,岂有不研究对策之理?那好,你研究,我也研究。

你有对策,我更有对策。

我的对策是:先研究你的对策,再出一台我的政策。

我的政策是针对你的对策来的,看你还有多少对策!

这一下,贪一官污吏全都傻了眼。

雍正确实太了解下情了。

他知道,靠贪一污犯去查自己的贪一污,那是永远也查不出来的。

他们的上司也同样不可靠。

因为没有一个贪一污犯不巴结上司,不给上司行一贿送礼。

如果他不巴结上司,或者上司不接受贿赂,他还能混到今天?早就被查出来,被弹劾罢官了。

即使他的上司是清廉的,也不可靠。

因为地方上的亏空如此严重,贪墨如此猖獗,他们居然毫无动作,那就只可能是三种情况:要么是昏官,对下情一无所知;要么是庸官,知情而不敢举报,或无力纠察;要么是混蛋,为了保住自己的官位官声,对下面的胡作非为睁眼闭眼,包庇纵容,搞“地方保护主义”。

靠这些人去清查亏空,那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因此即便他们手脚干净,也不能依靠。

雍正的对策是派出钦差大臣。

这些省级或副部级的特派员直属中央,与地方没有任何瓜葛,而且都是为官清正又一精一明强干的能员。

这些人,既无前车之鉴,又无后顾之忧,且直接归皇帝领导,不尽心也会尽心。

何况,这些特派员也不是光杆司令。

雍正从各地一抽一调了一大批候补州县随一团一到省,与特派员一起查账。

查出一个贪一官污吏,立即就地免职,从调查一团一里选一个同级官员接任。

这是一着妙棋,也是一着狠棋。

因为雍正深知,官官相护,是官一场顽症。

历来的继任官,总是会帮着前任补窟窿,然后自己再留下一大笔亏空,让后任去擦屁一股。

亏空之所以总也补不上,这是其中的原因之一。

但这一回,后任是来查账的,当然不会替他打圆场,做掩护。

这样,这个贪一官就再也无处遁逃,只有低头认罪,接受处罚。

而且,因为没有后任给他补漏洞,他当然也不愿意为前任背黑锅。

于是,就连他的前任,甚至前任的前任,如有贪一污挪用,也难逃法网。

贪一官们当然不愿束手就擒。

他们还有对策,即借钱借粮来填补亏空。

这也是老办法:上面要来查账时,就从当地富户那里借些钱粮来放在库里。

上面的来人一看,分文不少,检查一团一一走,这些钱粮又还回去。

因为是官借,利息既高,又不怕不还,再说富户们也不想得罪地方官,因此这个办法也屡试不爽。

可惜这种伎俩也逃不过雍正的法眼。

雍正在派出特派员的同时,也给这个地方的老百姓先打招呼:谁也不能借钱粮给官府。

要借也可以,这些钱粮既然被说成是官府的,朕就认它是国家所有,你们这些借钱借粮给官府的人,就再也别想把它们收回去。

这一下,谁也不肯借钱借粮给贪一官们了。

富户们不想得罪官员,更怕得罪皇帝。

再说,他们也不愿意自己的钱粮白白地送给公家。

贪一官污吏的又一条对策被雍正事先粉碎。

不过,这还只是雍正一系列对策的一部分。

雍正的又一个重要举措是成立“会考府”。

会考府是一个独立的核查审计机关,成立于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正月十四日。

它的任务,是稽查核实中央各部院的钱粮奏销。

雍正深知,钱粮奏销,漏洞很大。

雍正先查挪用,后查贪一污。

而且,在追补赔偿时,先赔挪用部分,后赔贪一污部分,一分一厘都不能少。

更重要的是,无论贪一污还是挪用,每一笔账都要查清楚,不能混淆。

这一下,贪一官们最后一条退路也被堵死。

雍正的高明,还不仅于此。

就在举国上下穷追赃款、整治贪一官的同时,雍正也在思考一个更带根本一性一的问题:怎样才能从制度上杜绝贪墨,保住官员的清廉?

这个问题想得很深。

我们知道,反腐和倡廉是联系在一起的。

而且,倡廉比反腐更重要。

没有保证官吏清廉的制度,腐败就会像割不尽的韭菜,一茬又一茬,真的“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于是,雍正决定进行两项重要的制度改革,那就是耗羡归公和高薪养廉。

耗羡,也就是我们前一章说到的“常例”,即火耗、米耗等等。

是一种正常税收外的附加税。

这是一种半公开、半合法的贪一污,弊端甚多。

雍正规定,归公的耗羡,有三大用途。

一是填补亏空,二是留作公用,三是发放“养廉银”。

这是耗羡归公的配套措施,也是反腐倡廉的配套措施。

雍正为人虽然不免冷酷刻薄,但他的冷酷刻薄只用于权力斗争,也只施加于他仇恨和憎恶的人。

对于一般人,他是通情达理的。

他并不要求官员们饿着肚子办公(也办不到),相反还主张他们有体面的生活。

他认为,大小官员,都应该“取所当取而不伤乎廉,用所当用而不涉乎滥”,既不可以盘剥百姓鱼肉子民,也不可以故作清贫沽名钓誉。

但是,俸禄不能提高,而贪一污又不允许,官员们怎样才能保证生活的体面呢?这就要靠“养廉银”。

所以,耗羡不可不收,也不能不给官员们用,但要有规矩。

一是要适度,二是要合理。

其标准,则是官职的高低、政务的繁简和赋税的多寡。

由这三个坐标系定出养廉银的数额,多收就是贪墨。

现在雍正几乎把所有导致腐败的漏洞全堵住了。

他应该成功了吧?可惜没有。

雍正改革赖以成功的条件和他改革的目标是根本相悖的。

雍正要惩治的是腐败,反腐败的力量是他的特权,而特权又恰是腐败之源。

没有特权,不会滋生腐败;没有特权,又无法惩治腐败。

这是一个死结。

在封建专制的王朝时代,没有人解得开,雍正也不例外。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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