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神后记
卷七
庐陵巴邱人陈济者,作州吏,其妇秦,独在家。
常有一丈夫,长丈余,仪容端正,著绛碧袍,采色炫耀,来从之。
后常相期于一山涧间。
至于寝处,不觉有人道相感接。
如是数年。
比邻入观其所至,辄有虹见。
秦至水侧,丈夫以金十瓶引水共饮。
后遂有身,生而如人,多十肉。
济假还,秦惧见之,乃纳儿著瓮中。
此丈夫以金十瓶与之,令覆儿,云:“儿小,未可得将去。
不须作衣,我自衣之。”
即与绛囊以裹之,令可时出与十乳十。
于时风雨暝晦,邻人见虹下其庭,化为丈夫,复少时,将儿去,亦风雨暝晦。
人见二虹出其家。
数年而来省母。
后秦适田,见二虹于涧,畏之。
须臾见丈夫,云:“是我,无所畏也。”
从此乃绝。
宋元嘉初,富十陽十人姓王,于穷渎中作蟹断。
旦往观之,见一材长二尺许,在断中。
而断裂开,蟹出都尽。
乃修治断,出材岸上。
明往视之,材复在断中,断败如前。
王又治断出材。
明晨视,所见如初。
王疑此材妖异,乃取内蟹笼中,挛头担归,云:“至家,当斧砍燃之。”
未至家二、三里,闻笼中倅倅动。
转头顾视,见向材头变成一物,人面猴身,一身一足。
语王曰:“我十性十嗜蟹,比日实入水破君蟹断,入断食蟹。
相负已尔,望君见恕,开笼出我。
我是山神,当相佑助,并令断得大蟹。”
王曰:“如此暴人,前后非一,罪自应死。”
此物恳告,苦请乞放。
王回顾不应。
物曰:“君何姓名,我欲知之。”
频问不已,王遂不答。
去家转近,物曰:“既不放我,又不告我姓字,当复何计,但应就死。”
王至家,炽火焚之。
后寂然无复声。
土俗谓之山魈,云知人姓名,则能中伤人。
所以勤勤问王,欲害人自免。
刘聪伪建元元年正月,平十陽十地震,其崇明观陷为池,水赤如血,赤气至天,有赤龙奋迅而去。
流星起于牵牛,入紫微,龙形委蛇,其光照地,落于平十陽十北十里。
视之则肉,臭闻于平十陽十,长三十步,广二十七步。
肉旁尝有哭声,昼夜不止。
数日聪后刘氏,产一蛇一兽,各害人而走。
寻之不得。
顷之,见于陨肉之旁。
俄而刘氏死,哭声自绝。
晋中兴后,谯郡周子文,家在晋陵。
少时喜射猎,常入山,忽山岫间有一人,长五六丈,手捉弓矢,矢镝头广二尺许,白如霜雪,忽出声唤曰:“阿鼠(子文小字)。”
子文不觉应曰:“喏。”
此人便牵弓满镝向子文,子文便失魂厌伏。
晋孝武世,宣城人秦十精十,常入武昌山中采茗。
忽遇一人,身长丈余,遍体皆十毛十,从山北来。
十精十见之,大怖,自谓必死。
十毛十人径牵其臂,将至山曲,入大丛茗处,放之便去。
十精十因采茗。
须臾复来,乃探怀中二十枚橘与十精十,甘美异常。
十精十甚怪,负茗而归。
会稽盛逸,常晨兴,路未有行人,见门外柳树上有一人,长二尺,衣朱衣朱冠,俯以舌十舐十叶上露。
良久,忽见逸,神意惊遽,即隐不见。
宋永初三年,谢南康家婢,行逢一黑狗,语婢云:“汝看我背后。”
婢举头,见一人长三尺,有两头。
婢惊怕返走,人、狗亦随婢后,至家庭中,举家避走。
婢问狗:“汝来何为?”
狗云:“欲吃食尔。”
于是婢为设食。
并食食讫,两头人出。
婢因谓狗曰:“人已去矣。”
狗曰:“正巳复来。”
良久乃没。
不知所在。
后家人死丧殆尽。
宋襄城李颐,其父为人不信妖邪。
有一宅,由来凶不可居,居者辄死。
父便买居之。
多年安居,子孙昌炽。
为二千石,当徙家之官,临去,请会内外亲戚。
酒食既行,父乃言曰:“天下竟有吉凶否?此宅由来言凶,自吾居之,多年安吉,乃得迁官,鬼为何在?自今已后,便为吉宅。
居者住止,心无所嫌也。”
语讫如厕,须臾,见壁中有一物,如卷席大,高五尺许,正白。
便还取刀中之,中断,化为两人,复横斫之,又成四人。
便夺取反斫杀李。
持至坐上,斫杀其子弟。
凡姓李者必死,惟异姓无他。
颐尚幼,在抱。
家内知变,十乳十母抱出后门,藏他家,止其一身获免。
颐字景真,位至湘东太守。
宋王仲文为河南郡主簿,居缑氏县北。
得休,因晚行泽中。
见车后有白狗,仲文甚十爱十之。
欲取之,忽变形如人,状似方相,目赤如火,磋牙吐舌,甚可憎恶。
仲文大怖,与十奴十共击之,不胜而走。
告家人,合十余人,持刀捉火,自来视之,不知所在。
月余,仲文忽复见之。
与十奴十并走,未到家,伏地俱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