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图公案
第七十四则 石碑
话说浙一江一 杭州府仁和县,有一人姓柴名胜,少一习一 儒业,家亦富足,父母双全,娶妻梁氏,孝事舅姑。
胜弟柴祖,年已二八,也已成婚。
一日,父母呼柴胜近前教训道:“我家虽略丰足,每思成立之难如升天,覆坠之易如燎毛,言之痛心,不能安寝。
今名卿士大夫的子孙,但知穿华丽衣,甘美食,谀其言语,骄傲其物,邀游宴乐,一交一 朋集友,不以财物为重,轻费妄用,不知己身所以耀润者,皆乃祖父平日勤营刻苦所得。
你等不要守株待兔,我今欲令次儿柴祖守家,令你出外经商,得获微利,以添用度。
不知你意如何?”
柴胜道:“承大人教诲,不敢违命。
只不知大人要儿往何处?”
父道:“我闻东京开封府极好卖布,你可将些本钱就在杭州贩买几挑,前往开封府,不消一年半载,自可还家。”
柴胜遵了父言,遂将银两贩布三担,辞了父母妻子兄弟而行。
在路夜住晓行,不消几日,来到开封府,寻在东门城外吴子琛店里安下发卖。
未及两三日,柴胜自觉不乐,即令家童沽酒散闷,贪饮几杯,俱各酒醉。
不防吴子琛近邻有一夏日酷,即于是夜三更时候,将布三担尽行盗去。
次日天明,柴胜酒醒起来,方知布被盗去,惊得面如土色。
就叫店主吴子琛近前告诉道:“你是有眼主人,我是无眼孤客。
在家靠父,出外靠主。
何得昨夜见我醉饮几杯,行此不良 之意,串盗来偷我布?你今不根究来还,我必与你兴讼。”
吴于琛辩说道:“我为店主,以客来为衣食之本,安有串盗偷货之理。”
柴胜并不肯听,一直径到包公台前首告。
包公道:“捉贼见赃,方好断理,今既无赃,如何可断?”
不准状词。
柴胜再三哀告,包公即将吴子琛当堂勘问,吴于琛辩说如前。
包公即唤左右将柴胜、吴子琛收监。
次日,吩咐左右,径往城隍庙行香,意欲求神灵验,判断其事。
却说夏日酷当夜盗得布匹,已藏在村僻去处,即将那布首尾记号尽行涂抹,更以自己印记印上,使人难辨。
然后零碎往城中去卖,多落在徽州客商汪成铺中,夏贼得银八十,并无一人知觉。
包公在城隍庙一连行香三日,毫无报应。
无可奈何,忽然生出一计,令张龙、赵虎将衙前一个石碑抬入二门之下,要问石碑取布还客。
其时府前众人听得,皆来聚观。
包公见人来看,乃高声喝问:“这石碑如此可恶!”喝令左右打它二十。
包公喝打已毕,无将别状来问。
移时,又将石碑来打,如此三次,直把石碑扛到阶下。
是时众人聚观者越多,包公即喝令左右将府门闭上,把内中为首者四人捉下,观者皆不知其故。
包公作怒道:“我在此判事,不许闲人混杂。
你等何故不遵礼法,无故擅入公堂?实难饶你罪责!今着你四人将内中看者报其姓名,粜米者即罚他米,卖肉者罚肉,卖布者罚布,俱各随其所卖者行罚。
限定时刻,你四人即要拘齐来秤。”
当下四人领命,移时之间,各样皆有,四人进府一交一 纳。
包公看时,内有布一担,就唤四人吩咐道:“这布权留在此,待等明日发还,其余米肉各样,你等俱领出去退回原主,不许克落违误。”
四人领诺而出。
包公即令左右提唤柴胜、吴子琛来。
包公恐柴胜妄认其布,即将自己夫人所织家机两匹试之,故意问道:“你认此布是你的否?”
柴胜看了告道:“此布不是,小客不敢妄认。”
包公见其诚实,复从一担布内抽出二匹,令其复认。
柴胜看了叩首告道:“此实是小人的布,不知相公何处得之?”
包公道:“此布首尾印记不同,你这客人缘何认得?”
柴胜道:“其布首尾暗记虽被他换过,小人中间还有尺寸暗记可验。
相公不信,可将丈尺量过,如若不同,小人甘当认罪。”
包公如言,果然毫米不差。
随令左右唤前四人到府,看认此布是何人所出。
四人即出究问,知徽州汪成铺内得之。
包公即便拘汪成究问,汪成指是夏日酷所卖。
包公又差人拘夏贼审勘。
包公喝令左右将夏贼打得皮开肉绽,体无完肤。
夏贼一一招认,不合盗客布三担,止卖去一担,更有二担寄在僻处乡村人家。
包公令公牌跟去追究。
柴胜、吴子琛二人感谢而去。
包公又见地方、邻里俱来具结:夏日酷平日做贼害人。
包公即时拟发边远充军,民害乃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