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疡医某,艺颇一精一,然好一陰一用毒一药,《阅微草堂笔记》卷一 滦阳消夏录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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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微草堂笔记 - 卷一 滦阳消夏录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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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滦阳消夏录一(4)

南皮疡医某,艺颇一精一,然好一陰一用毒一药,勒索重赀,不餍所欲,则必死。

盖其术诡秘,他医不能解也。

一日,其子雷震死,今其人尚在,亦无敢延之者矣。

或谓某杀人至多,天何不殛某身而殛其子,有佚罚焉。

夫罪不至极刑不及孥,恶不至极殃不及世。

殛其子,所以明祸延后嗣也。

安中宽言,昔吴三桂之叛,有术士一精一六壬,将往投之,遇一人,言亦欲投三桂。

因共宿,其人眠西墙下,术士曰:君勿眠此,此墙亥刻当圮。

其人曰:君术未深,墙向外圮,非向内圮也。

至夜果然。

余谓此附会之谈也。

是人能知墙之内外圮,不知三桂之必败乎?

有僧游一交一 河苏吏部次公家,善幻术,出奇不穷,云与吕道士同师,尝抟泥为豕,咒之渐蠕动,再咒之忽作声,再咒之跃而起矣。

因付庖屠以供客,味不甚美。

食讫,客皆作呕逆,所吐皆泥也。

有一士因雨留同宿,密叩僧曰:太平广记载术士咒片瓦授人,划壁立开,可潜至人闺阁中,师术能及此否?曰:此不难。

拾片瓦咒良久,曰:持此可往,但勿语,语则术散矣。

士试之,壁果开,至一处,见所慕方卸妆就寝,守僧戒不敢语,径掩扉登榻狎昵,妇亦欢洽倦而酣睡。

忽开目,则眠妻榻上也。

方互相疑诘,僧登门数之曰:吕道士一念之差,已受雷诛,君更累我耶?小术戏君,幸不伤盛德,后更无萌此念。

既而太息曰:此一念,司命已录之,虽无大谴,恐于禄籍有妨耳。

士果蹭蹬,晚得一训导,竟终于寒毡。

康熙中,献县一胡一 维华,以烧香聚众谋不轨,所居由大城、文安一路行,去京师三百余里;由青县、静海一路行,去天津二百余里。

维华谋分兵为二,其一出不意,并程抵京师;其一据天津,掠海舟,利则天津之兵亦壮趋,不利则遁往天津,登舟泛海去。

方部署伪官,事已泄。

官军擒捕,围而火攻之,髻龇不遗。

初维华之父雄于赀,喜周穷乏,亦未为大恶。

邻村老儒张月坪有女艳丽,殆称国色,见而心醉。

然月坪端方迂执,无与人为妾理,乃延之教读。

月坪父母柩在辽东,不得返,恒戚戚。

偶言及,即捐金使扶归,且赠以葬地;月坪田内有横一尸一,其仇也,官以谋杀勘,又为百计申辩得释。

一日月坪妻携女归宁,三子并幼,月坪归家守门户,约数日返。

乃一陰一使其一党一 ,夜键户而焚其庐,父子四人并烬。

一陽一为惊悼,代营丧葬,且时周其妻女,竟依以为命。

或有欲聘女者,妻必与谋,辄一陰一沮使不就,久之渐露求女为妾意。

妻感其惠,欲许之,女初不愿,夜梦其父曰:汝不往,吾终不畅吾志也。

女乃受命。

岁余生维华,女旋病卒。

维华竟覆其宗。

又去余家三四十里,有凌虐其仆夫妇死而纳其女者。

女故慧黠,经营其饮食服用,事事当意。

又凡可博其欢者,冶荡狎昵,无所不至。

皆窃议其忘仇。

蛊惑既深,惟其言是听。

女始则导之奢华,破其产十之七八,又谗间其骨肉,使门以内如寇仇,继乃时说水浒传宋一江一 柴进等事,称为英雄,怂恿之一交一 通盗贼,卒以杀人抵法。

抵法之日,女不哭其夫,而一陰一携卮酒,酬其父母墓曰:父母恒梦中魇我,意恨恨似欲击我,今知之否耶?人始知其蓄志报复。

曰:此女所为,非惟人不测,鬼亦不测也,机深哉。

然而不以一陰一险论。

春秋原心,本不共戴天者也。

余在乌鲁木齐,军吏具文牒数十纸,捧墨笔请判曰:凡客死于此者,其棺归籍,例给牒。

否则魂不得入关。

以行于冥司,故不用朱判,其印亦以墨。

视其文鄙诞殊甚。

余曰:此胥役托词取钱耳,启将军除其例。

旬日后,或告城西墟墓中鬼哭,无牒不能归故也。

余斥其妄;又旬日,或告鬼哭又近城,斥之如故;越旬日,余所居墙外,颥颥有声,余尚以为胥役所伪;越数日声至窗外,时月明如画,自起寻视,实无一人。

同事观御史成曰:公所持理正,虽将军不能夺也。

然鬼哭实共闻,不得照者,实亦怨公,盍试一给之,姑间执谗慝之口。

倘鬼哭如故,则公亦有词矣。

勉从其议。

是夜寂然。

又军吏宋吉禄在印房,忽眩仆,久而苏云见其母至。

俄台军以官牒呈,启视则哈密报吉禄之母来视子,卒于途也。

天下事何所不有?儒生论其常耳。

余尝作乌鲁木齐杂诗一百六十首,中一首云:白草飕飕接冷云,关山疆界是谁分,幽魂来往随官牒,原鬼昌黎竟未闻。

即此二事也。

范蘅洲言,昔渡钱塘一江一 ,有一僧附舟,径置坐具,倚樯竿,不相问讯。

与之语,口漫应,目视他处,神意殊不属。

蘅洲怪其傲,亦不再言。

时西风过急,蘅洲偶得二句,曰:白浪簸船头,行人怯石尤。

下联未属,吟哦数四,僧忽闭目微吟曰:如何红袖女,尚倚最高楼。

蘅洲不省所云,再与语,乃不答。

比系缆恰一少女立楼上,正著红袖,乃大惊,再三致诘。

曰:偶望见耳。

然烟水淼茫,庐舍遮映,实无望见理。

疑其前知,欲作礼,则已振锡去。

蘅洲惘然莫测,曰:此又一骆宾王矣。

清苑张公钺,官河南郑州时,署有老桑树,合抱不一交一 ,云栖神物,恶而伐之。

是夕其女灯下睹一人,面目手足及衣冠,色皆浓绿,厉声曰:尔父太横,姑示警于尔。

惊呼媪婢至,神已痴矣。

后归戈太仆仙舟,不久下世。

驱厉鬼,毁一婬一祠,正狄梁公、范文正公辈事,德苟不足以胜之,鲜不致败。

钱文敏公曰:天之祸福,不犹君之赏罚乎?鬼神之鉴察,不犹官吏之详议乎?今使有一弹章曰:某立身无玷,居官有绩,然门径向凶方,营建犯凶日,罪当谪罚,所司允乎驳乎?又使有一荐牍曰:某立身多瑕,居官无状,然门径得吉方,营建值吉日,功当迁擢,所司又允乎驳乎?官吏所必驳,而谓鬼神允之乎?故一陽一宅之说,余终不谓然。

此譬至明,以诘形象,亦无可置辩。

然所见实有凶宅。

京师斜对给孤寺道南一宅,余行吊者五;粉坊琉璃街极北道一宅,余行吊者七。

给孤寺宅,曹宗丞学闽尝居之,甫移入,二仆一夕并暴亡,惧而迁去;粉坊琉璃街宅,邵教授大生尝居之,白昼往往见变异,毅然不畏,竟殁其中。

此又何理欤?刘文正公曰:卜地见书,卜日见礼,苟无吉凶,圣人何卜?但恐非今术士所知耳。

斯持平之论矣。

沧州潘班,善书画,自称黄叶道人。

尝宿友人斋中,闻壁间小语曰:君今夕无留人共寝,当出就君。

班大骇移出。

友人曰:室旧有此怪,一婉娈女子,不为害也。

后友人私语所亲曰:潘君其终困青衿乎?此怪非鬼非狐,不审何物,遇粗俗人不出,遇富贵人亦不出,惟遇才士之沦落者,始一出荐枕耳。

后潘果坎壈以终。

越十余年,忽夜闻斋中啜泣声。

次日,大风折一老杏树,其怪乃绝。

外祖张雪峰先生尝戏曰:此怪大佳,其意识在绮罗人上。

陈枫崖光禄言,康熙中枫泾一太学生,尝读书别业,见草间有片石,已断裂剥蚀,仅存数十字,偶有一二成句,似是夭逝女子之碣也。

生故好事,竟其墓必在左右,每陈茗果于石上,而祝以狎词。

越一载余,见丽女独步菜畦间,手执野花,顾生一笑。

生趋近其侧,目挑眉语,方相引入篱后灌莽间,女凝立直视,若有所思,忽自批其颊曰:一百余年心如古井,一旦乃为荡子所动乎?顿足数四,奄然而灭。

方知即墓中鬼也。

蔡修撰季实曰:古称盖棺论定,于此事,知盖棺犹难论定矣。

是本贞魂,犹以一念之差,几失故步。

晦庵先生诗曰:世上无如人欲险,几人到此误平生,谅哉。

王孝廉金英言,一江一 宁一书生,宿故家废园中,月夜有艳女窥窗,心知非鬼即狐,爱其姣丽,亦不畏怖,招使入室,即宛转相就。

然始终无一语,问亦不答。

惟含笑流盼而已。

如是月余,莫喻其故。

一日执而固问之,乃取笔作字曰:妾前明某翰林侍姬,不幸夭逝,因平生巧于谗构,使一门骨肉如水火,冥司见谴,罚为瘖鬼。

已沉一沦 二百余年,君能为书金刚经十部,得仗佛力,超拔苦海,则世世衔感矣。

书生如其所乞,写竣之日,诣书生再拜,仍取笔作字曰:藉金经忏悔,已脱鬼趣。

然前生罪重,仅能带业往生,尚须三世作哑妇,方能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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