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说意
卷十·厥阴经 阴阳消长
伤寒热少厥微,其厥第觉指头寒冷,是热退而十陰十复也。
但默默不欲饮食,时觉烦躁,此热犹未除也。
迟至数日,小十便利而色白者,方是热除也。
除则烦去而欲食,其病为愈。
若厥而作呕,胸胁烦满者,此甲木之冲逆。
甲木既逆,乙木必陷,陷而生风,疏泄失藏,其后必便血也。
热除则病愈,而不宜全除。
如伤寒脉迟,六七日后,反与黄芩汤,尽彻其热,脉迟为十陰十盛,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寒冷,应不能食,而反能食,此名除中。
中气除根,而居膈上,故暂时能食,必主死也。
若其始发十热六日,厥反九日,而下见泄利,是热少寒多,十陰十进而十陽十退也。
凡十陰十盛而厥利者,当不能食,若反能食者,恐为除中。
观其食已索饼,不发暴热者,知其胃气尚在,未尝外除,必当自愈。
盖厥利而能食,必是十陽十复而发十热。
十陽十复之热,续在而不去,除中之热,暴来而暴去。
恐其厥后之热暴来而复暴去,便是除中之病,迨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是前非暴来而后非暴去,期之旦日夜半必愈。
以先发十热六日,后厥反九日,复发十热三日,并先之发十热六日,亦为九日,厥热匀平,日期相应,此十陽十已长而十陰十不进,故期之旦日夜半愈。
若后三日脉之,而脉仍见数,其热不罢者,此十陽十长之太过,热气有余,必郁蒸血肉,而发痈脓也。
凡见厥逆,必病下利,后见发十热,则十陽十复利止,再见厥逆,必当复利。
若厥逆之后,发十热利止,十陽十复当愈,而反汗出咽痛者,此十陽十复之太过,内热郁蒸,外开皮十毛十,而上冲喉咙,其喉必痹塞也。
若发十热无汗,是十陽十不上行,下焦十温十暖,利必自止。
若下利不止,是十陽十复之太过,积热下郁,必伤十陰十分而便脓血。
便脓血者,热不上冲,其喉不痹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