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州府淳安县小门,有一叶姓的,约有三百人家《郭公案》改契霸占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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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公案 - 改契霸占田产

郭公案

改契霸占田产

严州府淳安县小门,有一叶姓的,约有三百人家。

叶一材,二子,长叶其盛,次叶其芳,俱府学生员。

父各分食田租,田有三百余亩。

盛早死,妻朱氏守制,育有遗腹子叶之蕃。

城南有宦豪郑明卿,做濉州通判,其子郑雍,素性贪狼。

但有人田地相连,即起心谋占,百计骗来。

适有朱氏,有腴田一十五亩,落于郑雍田心,累欲谋占无计。

一日,一佃户到家,遂私整酒,与他商议:“要占叶秀才之田,只假做你少我银子,锁你在此。

霎时我请叶公到此饮酒,那时还打你,你便叫叶相公救尔。

到那中间,你说情愿写田还我,只推不会写字,我自有说。”

二人商量定了,即安排酒肴,着人请叶其芳来家饮酒。

不多时间,叶秀才已到。

郑雍殷勤接礼。

饮酒之中,叶其芳举头一看,见一人锁在后庭柱上啼哭。

叶问曰:“亲长为甚锁住此人?”

郑雍曰:“不堪告诉。”

只听得那人连忙叫叶相公救救性命。

叶又曰:“此人果为何事?”

郑曰:“小亲付田二十余亩与他耕种,经今三年,租谷一粒不还,上门去取,他倒躲开,再不能奈他何!今适来到此过,被我拿住,锁在此间。

明日带他入县,看他怎么还我租谷?”

叶即问那人曰:“尔实欠了几多租谷?”

其人曰:“实欠他八十余桶。”

叶曰:“你家有甚通得的,写还郑相公也罢。”

其人曰:“小人只有十数亩落在郑相公田心,情愿肯写赔他。

只是不会写字,托相公金言,保小人归去,托人写得契来纳。”

郑曰:“放了你,你倒又走去了,哪里复去寻你?”

其人曰:“又要我还租,又不放人归去,教我把命来还?”

郑见他口强,又上前连打几下。

叶劝曰:“打亦无益,我代你写张文契何如?”

其人曰:“相公若肯积此阴功,小人后世不忘。”

郑即取得纸笔来,已先教了那人名姓、都图。

叶问曰:“你姓什名谁?什么都图?”

其人曰:“小人念来,乞相公代写。”

立文契人华可牛,系淳安县四十一图民。

今有承受祖产民田一段,计种一十五亩。

官报秋粮,民米一十石。

坐落土名长埂垅,东西四至,皆至郑雍田界。

今因无银完粮,情愿托中出卖到同都郑名下,前去管业耕作。

当日三人面议,卖得时值价银一百二十五两,正其价,两相一交一 付讫。

所作一交一 易,系是二厢情愿,并无逼勒成交 。

其田与亲房内外人等,并无干涉,亦无重互一交一 易情弊。

如有来历不明,尽系出卖人一力承当,不涉买主之事。

今欲有凭,立此文契一纸,永远为照。

立契人华可牛

中见人牛一力

代书人叶其芳

万历甲戌二年八月日

叶其芳代他写了文契,郑雍放了那人之锁,叫他打了手印,遂放他回去。

那人拜了叶秀才救他之恩,竟自去了。

叶亦酒醉,亦相别而归。

时移日易,看看过了一十八年,朱氏已死,朱氏之兄朱汝芳亦死。

叶其芳年老在家,不理闲事。

值逢其年大造,郑雍执文契,改却华可牛为叶阿朱,牛一力改作朱汝芳。

遂叫家人数十,把叶之蕃之田在他田内者,一时俱耕过来。

其叶家佃户,连忙去报田主。

叶之蕃年已二十余岁,入在县学,听得郑雍占他之田,即具状往县。

时有吴公廷光掌县印。

即告曰:告状人叶之蕃,系淳安县生员,告为平白占业事。

父蓄腴田一十五亩,嵌落宦霸郑雍田心,佃户方三佃种,生员一向收租无异。

突今三月初十,豪喝虎仆一群,赶逐佃人,一并耕占,诈称先人出卖,地方周杰见证。

田各有主,法无白占。

假契横凶,有业不得为主。

恳天诛恶劈诬,国赋有归。

上告。

郑雍见叶之蕃已告在县,即将文契打点,做了诉状,来到县中,亦去诉。

状曰:

诉状人郑雍,系淳安南隅民籍,诉为清理田粮事。

万历二年,将银一百二十五两,买到叶阿朱民田一十五亩,亲舅朱汝芳作中,亲叔叶其芳写契,经今一十八年,收租无异。

今因大造过粮,叶之蕃自恃学霸,执粮不过,反捏平白占产。

明买明卖,文契血证。

母舅虽亡,亲叔尚在。

乞爷斧断。

庶使业价不致两空。

上诉。

吴爷见了诉词,即出牌拘原、被告来审。

叶之蕃青衣小帽,上堂诉曰:“小的父虽早丧,先母治家,颇有薄田三百余亩。

食用粗饶,卖田作甚原故?既是先母卖田,彼时就该起业,怎么直到如今一十八年,方来过产?”

郑雍辩曰:“当时叶其盛与小的姑表兄弟,后因死早,朱氏治家,四方田租未能全收。

官府征粮甚紧,朱氏托亲兄朱汝芳来说,又托亲叔来说,小的念是亲情,故此与他买田。

况文契是他家中亲叔代书自写来的。

累年方三佃种,小的只未过粮。

今遇两解造册,小的只得起业过粮,怎么叫做白骗?”

吴爷叫取上文契来看,果是陈的。

吴爷又问叶秀才:“尔叔之字,尔可认得否?”

叶之蕃曰:“此字虽是叔字,其实叔未曾卖,其中必有缘故。”

吴爷叫捉得叶其芳来,便见明白。

即差民壮杜闻,出牌去拘叶其芳来审。

杜闻来到叶宅,适其芳病危,不能说话,杜闻只得转衙回复。

吴爷曰:“既无对理,且各回去,俟我再审。”

适逢郭爷同牛大巡上严州,叶之蕃即具状,入分巡郭爷处告来。

告曰:

告状人叶之蕃,系淳安县东隅生员。

告为欺死占产事。

先母治家,衣食饶足,无由变产完粮。

祸因田嵌虎豪郑雍田腹,节次贪谋,假捏卖契在外,装成圈套,俟母、舅俱死,恃无对证,即统群仆,强耕食田。

哭思母既无卖,彼焉有买?死虽无言,佃人可证。

恳天烛恶追田,不遭白骗。

郭爷接了状词,从头一看,乃问叶之蕃曰:“尔母果卖田与他未曾?”

蕃曰:“先人遗田三百余亩,家赡颇足。

只因有田一十五亩落在郑雍田腹,一向谋占未遂。

今日先母死去,母舅亡过,叔今又死,故生此骗心。

万望老爷作主,庶使田不遭他白骗。”

郭爷即出牌,拘郑雍、方三等俱到分司。

郭爷问曰:“叶秀才母亲先年果卖田与你不曾?”

郑雍曰:“文契可证。

是他母舅作中,亲叔代书。

前日县中问诘,叔尚无恙,自知理亏,诈病不来对理。”

郭爷叫将文契呈上来。

郭爷将文契前后一看,又叫取叶其芳往日家中字迹来对,果俱一样。

心中心道:“文契又真,字迹又同,这是什么缘故?不道是叔与母舅盗卖他田?”

郭爷又问曰:“尔叔与舅果皆家赀优裕否?”

叶之蕃曰:“小的敌分家财,他更饶裕。

母舅钱粮尚百,乡称富户。

就是先母当时要银使用,亦只从舅借便足矣!何必卖田?”

郭爷听说,再把文契从头再看,又在日光下一照,果然识出诈来。

遂将郑雍大骂曰:“你这欺心一奴一才!这叶阿朱是你改的,这朱汝芳是你改的,尔看叶字一勾两点,阿字耳朵,朱字撇捺与勾,与汝字、芳字白明浓淡,墨迹新旧加写,因此去县告这假状。

欺死瞒生,意图白赖。

你且说你曾向方三说起田租也未?”

喝将粗板把郑雍重打三十,责令尽供。

郑雍情知昧心,遂供:不合捏写文契,改换名姓,白占田产,欺瞒生死。

所供是实。

郭爷取了供状,即援笔判曰:

审得郑雍,以豪宦胄子,播恶乡邦。

每肆贪婪,占人田产。

明欺叶之蕃寡母、稚子,串合山人,捏写文契,致哄亲叔代书。

始华可牛而终改叶阿朱,始牛一力而终改朱汝芳。

似此移山作海,纸上栽桑。

瞰其舅、叔俱故,其芳年老,对证无人,遂行占据,不思昧己天诛,讵识改涂难掩,日照诈形,方三血证。

此等机心,渐不可长。

拟判满徒,赎谷一百,田还业主,众释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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