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卷七十九·史部三十五○职官类
前代官制,史多著录,然其书恒不传。
《南唐书·徐锴传》称:“後主得齐职制,其书罕觏,惟锴知之。
今亦无举其名者。
世所称述《周官》外,惟《唐六典》最古耳。”
盖建官为百度之纲,其名品职掌,史志必撮举大凡,足备参考。
故本书繁重,反为人所倦观。
且惟议政庙堂,乃稽旧典。
其间如元丰变法,事不数逢。
故著述之家,或通是学而无所用。
习者少则传者亦稀焉。
今所采录,大抵唐宋以来一曹一司之旧事与儆戒训诰之词。
今为《官制》、《官箴》二子目,亦足以稽考掌故,激劝官方。
明人所著率类州县志书,则等之自郐矣。
△《唐六典》·三十卷(浙江汪汝栗家藏本)
唐玄宗明皇帝御撰,李林甫奉敕注。
其书以三师、三公、三省、九寺、五监、十二卫列其职司官佐,叙其品秩,以拟《周礼》。
《书录解题》引韦述《集贤记》注曰:“开元十年,起居舍人陆坚,被旨修是书。
帝手写白麻纸六条,曰理、教、礼、政、刑、事,令以类相从,撰录以进。
张说以其事委徐坚,思之经岁莫能定。
又委毋、徐钦、韦述,始以令式入六司,其沿革并入注中。
後张九龄又委苑咸,二十六年奏草上。
迄今在直院,亦不行用。”
程大昌《雍录》则曰:“唐世制度,凡最皆在《六典》。
或曰:书成未尝颁用。
今案《会要》,则牛僧孺奏升谏议为三品,用《六典》也。
贞元二年定著朝班次序,每班以尚书省官为首,用《六典》也。
又其年窦参论祠祭当以监察莅之,亦援《六典》也。
此类殆不胜述。
草制之官,每入院,必首索《六典》,则时制尽在故也。”
二说截然不同。
考《吕温集》有《代陈相公请删定施行六典开元礼状》一篇,称:“宣示中外,星纪六周。
未有明诏施行,遂使丧祭冠昏家,犹疑礼之等威名分,国靡成规。
请於常参官内选学艺优敏者三五人,就集贤院各尽异同,量加删定。
然後特降德音,明下有司”云云。
与韦述之言相合。
唐人所说,当无讹误。
大昌所引诸事,疑当时讨论典章,亦相引据。
而公私科律,则未尝事事遵用,如明代之《会典》云尔。
范祖禹《唐鉴》,论其既有太尉、司徒、司空,又有尚书省,是政出於二也。
既有尚书省,又有九寺,是政出於三也。
盖自唐虞至周,有六官而无寺监。
自秦迄陈,有寺监而无六官。
独此书兼之,故官多重复。
今考是书,如林甫注中以诸州祥瑞预立条格,以待奏报之类,诚为可嗤。
然一代典章,然具备,祖禹之所论,或以元丰官制全祖是书,有所激而云然欤?又《唐会要》载开元二十三年九龄等撰是书,而《唐书》载九龄以开元二十四年罢知政事,则书成时九龄犹在位。
後至二十七年,林甫乃注成独上之。
宋陈癸《馆阁录》,载书局有“经修经进”、“经修不经进”、“经进不经修”三格。
说与九龄皆所谓“经修不经进”者。
卷首独著林甫,盖即此例。
今亦姑仍旧本书之,不复追改焉。
△《翰林志》·一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唐李肇撰。
案,肇所作《国史补》,结衔题“尚书左司郎中”。
此书结衔则题“翰林学士左补阙”。
王定保《摭言》又称肇为“元和中中书舍人”。
《新唐书·艺文志》亦云“肇为翰林学士,坐荐柏耆,自中书舍人左迁将作少监。”
以唐官制考之,盖自左司改补阙,入翰林,後为中书舍人,坐事左迁。
《国史补》及此书各题其作书时官也。
唐时翰林院在银台门内,麟德殿西,重廊之後,为待诏之所。
《新唐书·百官志》谓“乘舆所在,必有文词经学之士,下至卜医伎术之流,皆直於别院,以备燕见者”是也。
韦执谊《翰林院故事》亦谓“其地乃天下以艺能伎术见召者之所处”。
盖其始本以延引杂流,原非为文学侍从而设。
至明皇置翰林待诏供奉,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诰,其职始重。
後又改为学士,别置学士院,谓之东翰林院。
於是旧翰林院虽尚有以伎能入直,如德宗时术士桑道茂之类,而翰林之名,实尽归於学士院。
历代相沿,遂为儒臣定职。
肇此书成於元和十四年,唐宋《艺文志》皆著於录。
其记载赅备,本末灿然,於一代词臣职掌,最为详晰。
宋洪遵辑《翰苑群书》,已经收入。
今以言翰林典故者莫古於是书,故仍录专本,以存其朔焉。
△《麟台故事》·五卷(永乐大典本)
宋程俱撰。
俱字致道,衢州开化人。
举进士,试南宫第一,廷试中甲科,历官徽猷阁待制,封新安县伯,事迹具《宋史·文苑传》。
《玉海》载元中宋匪躬作《馆阁录》,绍兴元年程俱上《麟台故事》,淳熙四年陈癸续为《馆阁录》。
盖一代翰林故实,具是三书。
今宋录已亡,陈录仅存,而亦稍讹阙。
是书则自明以来惟《说郛》载有数条,别无传本。
今考《永乐大典》,徵引是书者特多。
排比其文,犹可成帙。
其书多记宋初之事,典章文物,灿然可观。
盖绍兴元年初复秘书省,首以俱为少监。
故俱为是书,得诸官府旧章,最为详备。
如《东都事略·邢传》载,由侍读学士迁工部侍郎,不著加中散大夫。
《宋绶传》载,召试中书,不著迁大理评事。
《宋史·韩琦传》载,由通判淄州入直集贤院,不著为太常寺丞及太子中允。
《王陶传》载,为太子中允,不著编校昭文馆书籍。
《孙洙传》亦不著洙尝为於潜令及编校秘阁书籍。
而皆见於是书。
又如《玉海》引《谢泌传》,泌上言:“请分四库书籍,人掌一库。”
事在端拱初。
而其一百六十八卷又载此事於天圣五年,前後自相剌谬。
据此书所载,则在咸平之初。
又《续通鉴长编》载,咸平二年七月甲寅,幸国子监,还幸崇文院,而此日之後又有癸丑。
则是月之内不容先有甲寅,显然牾。
据是书乃是七月甲辰。
如此之类,凡百馀条,皆足以考证异同,补缀疏略,於掌故深为有裨。
原书《文献通考》作五卷,今所裒录,仍符此数,疑当时全部收之。
《通考》又称凡十二篇,而不详其篇目。
其见於《永乐大典》者,有《官联》、《职掌》、《廪禄》三门,皆与陈癸书标题相合。
疑癸书即因俱旧目修之。
今即以癸之篇目分隶诸条,莫不一一条贯,无所龃龉。
亦可谓神明焕然,顿还旧观矣。
癸录载曝书会、饯会及大宴学士院三条,俱云出《麟台故事》。
然引其事,不载其词。
殆姚广孝等排纂之时,刊除重复,误削前而存後。
当时编辑无绪,即此可见一端。
今亦无从补入。
惟俱《北山集》中载有後序一篇,并附录之,以存其旧焉。
△《翰苑群书》·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宋洪遵编。
遵字景严,鄱阳人,皓之仲子也。
与兄适同中绍兴十二年博学鸿词科,赐进士出身。
历官徽猷阁直学士,出知平江府。
孝宗时召除翰林学士承旨,拜同知枢密院事、江东安抚使、资政殿学士、提举洞霄宫,卒谥文安。
事迹具《宋史》本传。
是书後有乾道九年遵题记曰:“翰苑秩清地禁,氵公唐迄今为荐绅荣。
遵世蒙国恩,父子兄弟接武而进,实为千载幸遇。
曩尝卒《遗事》一编,来建业,以家旧藏李肇、元稹、韦处厚、韦执谊、杨钜、丁居晦洎我宋数公,凡有纪於此者,并刊之木。
仍以《国朝年表》、《中兴题名》附。”
陈振孙《书录解题》曰:“自李肇而下十一家,及《年表》、《中兴後题名》共为一书。”
此本上卷为李肇《翰林志》、元稹《承旨学士院记》、韦处厚《翰林学士记》、韦执谊《翰林院故事》、杨钜《翰林学士院旧规》、丁居晦《重修承旨学士壁记》、李《禁林宴会集》,凡七家。
下卷为苏易简《续翰林志》、苏耆《次续翰林志》、《学士年表》、《翰苑题名》、《翰苑遗事》,凡五种。
其《遗事》为遵所续,不在其数,实止四家。
除《年表》、《题名》外,所收不过九家,与振孙所记不合。
考《宋史·艺文志》载是书本三卷,此本止上下二卷。
又《文献通考》所载尚有唐张著《翰林盛事》一卷,宋李宗谔《翰苑杂记》一卷,若合此二家,正足十一家之数。
岂原本有之,而今本佚其一卷耶?
△《南宋馆阁录》·十卷、《续录》·十卷(永乐大典本)
《南宋馆阁录》十卷,宋陈癸撰。
《续录》十卷,无撰人名氏。
癸字叔进,台州临海人。
绍兴二十四年进士第一。
庆元初官至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
忤韩胄,提举洞霄宫。
卒谥文简。
事迹具《宋史》本传。
陈氏《书录解题》,谓淳熙中癸长蓬山,与同僚录建炎以来事为此书,李焘为之序。
《续录》者,後人因旧文而增附之。
今考是录所载,自建炎元年至淳熙四年;《续录》所载,自淳熙五年至咸淳五年。
皆分《沿革》、《省舍》、《储藏》、《修纂》、《撰述》、《故实》、《官秩》、《廪禄》、《职掌》九门。
典故条格,纤悉毕备,亦一代文献之薮也。
世所传本,讹阙殆不可读。
惟《永乐大典》所载,差为完具。
今互相考订,补其脱漏者三十一条,正其舛错者一十六条。
而其纪载诸人爵里有与《宋史》互异者,并为胪注,以资参考。
惟前录中《沿革》一门,续录中《廪禄》一门,《永乐大典》所载亦全卷皆佚,无从补葺。
盖是书残阙已在明以前矣。
今亦姑仍其旧焉。
△《玉堂杂记》·三卷(浙江鲍士恭家藏本)
宋周必大撰。
必大字子充,一字洪道,庐陵人。
绍兴二十一年进士,中宏词科,权中书舍人。
孝宗朝历右丞相,拜少傅,进益国公。
宁宗朝以少傅致仕,卒谥文忠。
事迹具《宋史》本传。
此书皆记翰林故事,後编入必大文集中。
此乃其别行之本也。
宋代掌制,最号重职,往往由此致位二府。
必大受知孝宗,两入翰苑,自权直院至学士承旨,皆遍为之。
凡銮坡制度沿革,及一时宣召奏对之事,随笔纪录,集为此编。
所纪如奉表德寿署名、赐安南国王嗣子诏书之类,皆能援引古义,合於典礼。
其他琐闻遗事,亦多可资谈柄。
洪遵《翰院群书》所录,皆唐代及汴都故帙。
程俱《麟台故事》,亦成於绍兴间。
其隆兴以後翰林故实,惟稍见於《馆阁续录》及洪迈《容斋随笔》中。
得必大此书,互相稽考,南渡後玉堂旧典亦庶几乎然具矣。
△《宋宰辅编年录》·二十卷(两淮盐政采进本)
宋徐自明撰。
自明字诚甫,号忄造堂,永嘉人。
尝官太常博士,终零陵郡守。
初,北宋时神宗命陈绎为《拜罢图》一卷、《枢府拜罢录》一卷。
元丰间司马光复作《百官公卿拜罢年表》十五卷。
其後曾巩、谭世、蔡幼学、李焘各有撰述,而不能无所阙略。
自明因摭拾旧事,补其遗漏,续作此书。
以宋世官制,中书、枢密为二府,俱宰辅之职。
故自平章事参知政事、枢密使知枢密院事、同知签书枢密院事,皆著其名位,而详其除罢黜陟之由。
编年系日,起建隆戊午。
迄嘉定乙亥。
大都本之《通鉴长编》、《系年要录》、《乙未录》、《东都事略》,而又旁采他书以附益之。
本末赅具,最为详核。
又据宋朝《大诏令》、《玉堂制草》,备录其锁院制词,更有裨於文献。
以《宋史·宰辅年表》互相考校,如建隆元年赵普拜枢副,此录在八月甲申,而《年表》在戊子。
太平兴国四年石熙载拜签枢,此录在正月庚寅,而《年表》在癸巳。
太平兴国八年宋琪拜参政,此录在三月庚申,而《年表》在癸亥。
雍熙三年辛仲甫拜参政,此录在六月戊戌,而《年表》在甲辰。
此类极多,亦足为读史者考异之助。
至宋世所降麻制,例载某人所行之词,此录间存姓名,亦可备掌故。
其中如熙宁四年《陈升之起复入相制》,乃元绛之词,载於《宋文鉴》中。
以升之力辞不拜,其事未行,并其制词不录是也。
至如端拱元年《吕蒙正拜相制》,为李沆之词。
治平二年《文彦博除枢密使制》、熙宁二年《陈升之拜相制》,皆为王之词。
元符三年《曾布拜相制》,为曾肇之词。
亦并见於《宋文鉴》,而此反阙注。
皆不免有所挂漏。
然二百五十年间,贤奸进退,毕具是编。
於以考国政而备官箴,亦可云谙习典故者矣。
宝间,自明子居谊宰永福,尝刻之县学,後渐亡佚。
明嘉靖间,大兴吕邦始得抄本於焦家,而阙其两卷。
後周藩宗室勤A16,以所藏残本补足,复梓以传。
盖亦仅存之本也。
△《秘书监志》·十一卷(编修汪如藻家藏本)
元王士点、商企翁同撰。
士点有《禁扁》,已著录。
企翁字继伯,曹州人。
官著作佐郎。
其书成於顺帝至正中,凡至元以来建置迁除、典章故事,无不具载,司天监亦附录焉。
盖元制司天监隶秘书省,犹汉制以太史令兼职天官之义也。
後列职官题名,与《南宋馆阁录》例同。
其兼及直长令史,皆纤悉详录。
则以金源以後,以掾吏为士人登进之阶,往往由此起家,氵存至卿相,其职重於前代耳。
其所纪录,多可以资考核。
朱彝尊尝据以辨吴鄹即张应珍,以大德九年改名,历仕秘书少监,非宋遗民,证《吉安府志》之误。
则於史学亦多所裨矣。
△《翰林记》·二十卷(浙江汪启淑家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
案《明史·艺文志》载黄佐《翰林记》二十卷,而廖道南《殿阁词林记》序有“与泰泉黄佐纂《翰林杂记》六册”之语,则是书自当出於佐手。
佐即撰《泰泉乡礼》,著录於经部礼类者也。
所载皆明一代翰林掌故,始自洪武,迄於正德嘉靖间,每事各有标目,凡二百二十六条。
本末赅具,首尾贯串,叙次颇为详悉。
如所记殿阁卿寺转衔,与《明会典》诸书互有同异。
又“会议缮写”诸条,制度甚详,均足以备考核。
其十七、十八两卷具列馆阁题名,尤足以见一代人材升降之概。
廖道南撰《殿阁词林记》,自九卷以後,多采佐书以足成之。
今以此本互相检核,其文不尽相合。
盖道南又有所点窜,以归一家之体例。
此则佐之原本耳。
其文与道南之书互有详略,可以参考证明。
以继李肇、程俱、陈癸、王士点诸人所作,唐宋元明以来词林故事,亦大略具备矣。
△《礼部志稿》·一百十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泰昌元年官修。
首列纂修姓氏,自礼部尚书林尧俞至司务顾民{品石}等四十人。
次列批委纂修,自东阁大学士前礼部尚书孙如游至仪制司员外郎张光房等六人。
次列巡按直隶苏松等处御史。
据松江府知府揭荐生员俞汝楫纂修《礼部志书》公移,并礼部准聘赴书局批文。
则此书实出汝楫之手。
《明史·艺文志》有俞汝楫《礼仪志》一百卷,当即此书。
此题曰《礼部志稿》,盖其草创初成,尚未定名之本也。
卷首汝楫名後,并列上海生员俞廷教名,为荐举公移所无。
殆入局以後续招协修,故初揭不载欤?其书首为《圣训》六卷,为洪武至隆庆诏谕;次《建官建署》一卷;次《总职掌》一卷;次《仪司职掌》十六卷;次《祠司职掌》十卷;次《客司职掌》十卷;次《膳司职掌》及《司务职掌》共二卷;次《历官表》四卷;次《奏疏》五卷;次《列传》八卷;次《仪司事例》二十一卷;次《祠司事例》九卷;次《客司事例》九卷;次《膳司事例》一卷;次《总事例》七卷,共为一百一十卷。
前列《凡例》三则,其“溯初制”一则,称研讨典故,要在沿流溯源;其“理条贯”一则,称典故之编,不急於荟萃,而急於贯通;其“慎稽考”一则,称网罗旧闻,匪独挂漏是惧,而考正谬误,亦编摩第一义。
其言皆深得纂辑要领,故其书叙述详赡,首尾该贯,颇有可观。
如释菜、荐举诸诏,为《明实录》所不载。
祈雪、建宫诸谕,为《嘉靖祀典》所未录。
王妃冠服、百官常服及大宴乐章,较《明史·礼乐志》为详。
贡举起送之额、诰敕表章之式,较《明会典》为备。
经筵传班员额,拾《明集礼》之所遗。
朝觐赏赉诸制,补《星槎胜览》、《西域行程》之阙。
虽案牍之文,稍伤冗杂;而取备掌故,体例与著书稍殊,固不能以是病之也。
△《太常续考》·八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不著撰人名氏。
考书中所录,盖明崇祯时太常寺官属所辑也。
凡祭祀、典礼皆详悉具载,虽不免为案牍簿籍之文,而沿革损益之由,名物度数之细,条分缕晰,多《明史·礼志》、《明会典》、《明集礼》及《嘉靖祀典》之所未载。
盖总括一代之掌故,则体贵简要;专录一官之职守,则义取博赅。
言各有当,故详略迥不同也。
况《集礼》作於洪武,《会典》作於成化,《嘉靖祀典》惟载一时更张之事,自世宗以後百馀年之典制,记载阙如。
此书职官题名终於崇祯十六年,则一代仪章始末,尤为完具。
固数典者所不可废矣。
△《士官底簿》·二卷(浙江汪启淑家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
朱彝尊《曝书亭集》有是书跋,但云抄之海盐郑氏,亦不言作者为谁。
其书备载明正德以前诸土司官爵世系、承袭削除。
观其命名与缮写之式,疑当时案牍之文,而好事者录存之也。
所载南土司百五十一家,广西土司百六十七家,四川土司二十家,贵州土司一十五家,湖广土司五家,广东土司一家,共三百五十九家。
其官虽世及,而请袭之时,必以并无世袭之文上请;所奉进止,亦必以姑准任事,仍不世袭为词。
盖其相沿体式如此。
欲以示驾驭之权,不容其据谱而索故物也。
然明自中叶後,抚绥失宜,威柄日弛。
诸土司叛服不常,仅能羁縻勿绝而已。
我国家声灵赫濯,逆命者必诛。
旧籍所载,大半皆已改土归流。
其存者亦无不革心顺化,比於郡县。
此书中所列,皆前代一时苟且之制,本不足道。
以《明史·土司列传》只记其征伐刑政之大端,而於支派本末未能具晰。
是编词虽俚浅,而建置原委,一一可徵存之,亦足资考证焉。
其地虽在中外之间,与郡县牧守稍殊,而受敕印、袭爵禄、纳租赋、供力役、随征调,实与官吏不殊,故《明史》不与外国同传。
今亦附载於明代职官之末焉。
△《词林典故》·八卷乾隆九年重修翰林院落成,圣驾临幸,赐宴赋诗。
因命掌院学士鄂尔泰、张廷玉等纂辑是书。
乾隆十二年告成奏进,御制序文刊行。
凡八门:一曰《临幸盛典》,二曰《官制》,三曰《职掌》,四曰《恩遇》,五曰《艺文》,六曰《仪式》,七曰《廨署》,八曰《题名》。
《临幸盛典》,即述乾隆甲子燕饮赓歌诸礼,以为是书所缘起,故弁冕於前。
《官制》、《职掌》皆由西汉以至国朝,以待诏之选、写书之官,皆自汉肇其端也。
《恩遇》断自唐代,以专官自唐代始也。
於列圣及我皇上宠渥之典,别分《优眷》、《迁擢》、《侍宴》、《赉予》、《词科》、《考试》、《议叙》、《赠恤》八子目,著圣代右文远逾前古也。
《艺文》惟收唐以来御制及应制诸作,而词馆唱和不与焉,美不胜收也。
《仪式》、《廨署》亦皆断自唐代,与《恩遇门》同例。
《题名》则惟载国朝,近有徵而远难详也。
考翰林有志,自唐李肇始。
洪遵辑而录之,凡十一家。
然皆杂记之类也。
其分条列目,汇为一编者,自程俱《麟台故事》始,陈癸以下作者相仍。
然皆仅记一代之事,朱彝尊作《瀛洲道古录》,又於今制弗详。
故张廷玉等《进书表》称:“槐厅芸署,不少前闻;刘井柯亭,独饶故事。
但记载非无散见,而荟萃罕有全书。
今仰禀圣裁,始成巨帙。
元元本本,上下二千载,始末然。
稽古崇儒之盛,洵前代之所未有矣。”
△《钦定国子监志》·六十二卷乾隆四十三年奉敕撰。
先是国子祭酒陆宗楷等辑《太学志》进呈,而所述沿革故实,滥载及唐宋以前,殊失限断。
乃诏重为改定,断自元明。
盖本朝国子监及文庙,皆因前代遗址,其缔构实始於元初也。
首为《圣谕》二卷,以记褒崇先圣,训示儒林之大法。
次《御制诗文》七卷,备录列朝圣文,皇上宸翰。
次《诣学》二卷,纪亲祀临雍之礼。
次《庙制》二卷,前列图说,後志建葺年月规制。
次《祀位》二卷,详载殿庑及崇圣祠诸位号。
次《礼》七卷,分记释奠、释菜、释褐、献功、告祭诸仪,及祭器图说。
次《乐》六卷,分记乐制、乐章,律吕、舞节二表,及礼乐诸器图说。
次《监制》一卷,详述条规。
次《官师》五卷,载设官、典守仪制、铨除、题名表。
次《生徒》七卷,载员额考校甄用,及外藩之入学者。
次《经费》四卷,恩赉岁支俸给备载焉。
次《金石》五卷,冠以《钦颁彝器图说》、御制诸碑,并元以来《进士题名碑》,而殿以《石鼓图说》。
次《经籍》二卷,具载赐书及版刻之目。
次《艺文》二卷,则列诸臣章奏诗文及诸谕者。
《识馀》二卷,曰《纪事》,曰《缀闻》,并捃摭杂记,以备考核。
识大识小,罔弗详赅,於以志国家重道崇儒、作人训俗之盛。
较诸监臣之初编,如苇土鼓改而为韶钧之奏矣。
△《钦定历代职官表》·六十三卷乾隆四十五年奉敕撰。
粤自龙鸟水火,肇建官名。
然夏、商以前,书阙有间,遗制不尽可考。
其可考者惟《周礼》为最详。
迨秦、汉内设九卿,外置列郡,而官制一变。
东京以後,事归台阁。
虽分置尚书六部,而政在中书,其权独重。
汉魏之制,至唐、宋而又一变。
明太祖废中书省,罢丞相,尽归其职於六部。
永乐间复设内阁,而参以七卿。
唐、宋之制,至是而又一变矣。
其间名号品数,改革纷繁。
大抵势足以相维则乾纲不失,权有所偏属则魁柄必移。
故官制之得失,可以知朝政之盛衰也。
我国家稽古建官,循名核实。
因革损益,时措咸宜。
我皇上朗照无私,权衡独秉,举直错枉,宫府肃清,尤从来史册所未有。
复念历朝官制,典籍具存,宜备溯源流,明其利弊。
庶前规可鉴,法戒益昭。
乃特命四库全书馆总纂官内阁学士今升兵部右侍郎臣纪昀、光禄寺卿今升大理寺卿臣陆锡熊、翰林院编修今升山东布政使臣孙士毅、总校官詹事府少詹事今升内阁学士臣陆费墀等,考证排次,辑缀是编,分目悉准今制。
凡长贰僚属具列焉,明纲纪也;其兼官无正员,而所掌綦重,如军机处之类,亦别有专表,崇职守也;八旗及新疆爵秩,前所未有者,并详加胪考,著圣代之创建,远迈邃古也。
或古有而今无,或先置而後废,并为采掇,别附於篇,备参订也。
每门各冠以表,表後详叙建置。
首列国朝,略如《唐六典》之例。
次以历代,则节引诸书,各附案语,以疏证其异同。
上下数千年分职率属之制,元元本本,罔弗具焉。
考将相及百官公卿之有表,始自马、班二史。
後如《唐书》之《宰相表》,《宋史》之《宰辅表》,《明史》之《内阁七卿表》,俱沿其例。
然所纪仅拜罢年月,与官制无关。
且断代为书,不相通贯,寻检颇难。
至抄撮故实,如孙逢吉《职官分纪》之类,又但供词藻,於实政无裨。
是书发凡起例,悉禀睿裁。
包括古今,贯串始末。
旁行斜上,援古证今。
经纬分明,参稽详密。
不独昭垂奕祀,为董正之鸿模。
即百尔臣工,各明厥职,用以顾名而思义,亦益当知所儆勖矣。
──右“职官类”官制之属,十五部、三百六十五卷,皆文渊阁著录。
△《州县提纲》·四卷(永乐大典本)
不著撰人名氏。
杨士奇《文渊阁书目》题陈古灵撰。
古灵者,宋陈襄别号也。
襄字述古,侯官人。
庆历二年进士,官至右司郎中枢密直学士。
事迹具《宋史》本传。
史称其莅官所至,必讲求民间利病。
没後友人刘彝视其箧,得手书数十幅,皆言民事。
则此书似当出於襄。
然襄所著《古灵集》,尚传於世,无一字及此书。
又所著《易讲义》、《郊庙奉祀礼文》、《校定梦书》等,见《宋史·艺文志》、《福建通志》、《说郛》中,不言更有此书。
晁、陈二家书目亦皆不著录。
书内有“绍兴二十八年”语,又有“昔吕惠卿”、“昔刘公安世”语。
考襄卒於元丰三年,距南渡尚远,不应载及绍兴。
且刘、吕皆其後进,不应称昔,其非襄撰明甚。
今《永乐大典》所载本,盖据元初所刻。
前有吴澄序,止言前修所撰,不著其名氏,盖澄亦疑而未定。
知《文渊阁书目》所题当出讹传,不足据矣。
其书论州县莅民之方,极为详备。
虽古今事势未必尽同,然於防奸弊之道,抉摘最明。
而首卷推本正己省身,凡数十事,尤为知要,亦可为司牧之指南。
虽不出於襄手,要非究心吏事、洞悉民情者不能作也。
△《官箴》·一卷(浙江鲍士恭家藏本)
宋吕本中撰。
本中有《春秋集解》,已著录。
此乃其所著《居官格言》,凡三十三则。
《宋史·本中列传》备列其著作之目,不载是书。
然《艺文志·杂家类》中乃著录一卷。
此本载左圭《百川学海》中,後有宝祐丁亥永嘉陈昉跋,盖即昉所刊行。
或当日偶然题记,如欧阳修《试笔》之类,本非有意於著书。
後人得其手稿,传写镌刻,始加标目,故本传不载欤?本中以工诗名家,然所作《童蒙训》,於修己治人之道,具有条理,盖亦颇留心经世者。
故此书多阅历有得之言,可以见诸实事。
书首即揭“清慎勤”三字,以为当官之法,其言千古不可易。
王士祯《古夫于亭杂录》曰:“上尝御书‘清慎勤’三大字,刻石赐内外诸臣。
案此三字,吕本中《官箴》中语也。”
是数百年後,尚蒙圣天子采择其说,训示百官,则所言中理可知矣。
至其论不欺之道,明白深切,亦足以资儆戒。
虽篇帙无多,而词简义精,固有官者之龟鉴也。
△《百官箴》·六卷(内府藏本)
宋许月卿撰。
月卿字太空,後更字宋士,婺源人。
始以军功补校尉。
理宗时换文资就举,以《易》魁江东,廷对赐进士及第,官至浙江西运。
贾似道当国,召试馆职,语不合,罢去。
闭门著书,自号泉田子。
宋亡不仕,遁迹十年乃卒,亦志节之士也。
是书仿扬雄《官箴》,分曹列职,各申规戒。
考《宋史·百官志》,经筵乃言路兼官;二府掾乃枢密中书属吏;参知政事以门下中书侍郎为之;登闻院隶谏议,进奏院隶给事中,俱辖於门下省;军器监、文思院俱辖於工部。
是书皆各自为箴。
盖以所掌之事区分,故既列本职,又及其兼官;既列总司,又及其所分掌。
非复出也。
又考《永乐大典》所载宋何异《中兴百官题名》,虽残阙不完,而所标官署职掌,与此书颇有异同。
盖自元丰变制以後,品目至为淆杂。
南渡以後,分析并省,益以靡恒。
此书据一时之制言之,故互有出入也。
前有月卿进表,称“《百官箴》并发凡言例共七帙”。
而今止六卷。
校以次第,实无遗漏。
殆原本凡例自为一卷,传录者合并之欤?虞人之箴,远见《左传》。
绳阙匡违,其风自古。
月卿效法其本,虽申明职守,仅托空言。
而具列官邪,风戒有位,指陈善败,触目警心,亦未尝无百一之裨焉。
△《昼帘绪论》·一卷(浙江鲍士恭家藏本)
宋胡太初撰。
太初,天台人。
端平乙未,其外舅陶某出宰香溪,太初因论次县令居官之道,凡十五篇以贻之。
後十七年,为淳壬子,太初出守处州。
越明年,复得是稿於其戚陶翔,遂锓诸板,以授属县。
其目首曰《尽己》,次曰《临民》、曰《事上》、曰《寮き》、曰《御吏》、曰《听讼》、曰《治狱》、曰《催科》、曰《理财》、曰《差役》、曰《赈恤》、曰《行刑》、曰《期限》、曰《势利》,而终之以《远嫌》。
条目详尽,区画分明。
盖亦《州县提纲》之类也。
书中胪列事宜,虽多涉宋代条格,与後来职制不尽相合。
然其大旨,以洁己清心、爱民勤政为急务。
言之似乎平近,而反覆推阐,实无不切中事情。
《世说新语》载傅氏有《理县谱》,其书不传。
牧民者能得是编之意而变通之,则此一卷书,亦足以补其阙矣。
△《三事忠告》·四卷(桂林府同知李文藻刊本)
元张养浩撰。
养浩字希孟,号庄,济南人。
官至礼部尚书、参议中书省事。
天历中,拜陕西行台中丞。
卒谥文忠。
事迹具《元史》本传。
养浩为县令时,著《牧民忠告》二卷,凡十纲,七十二子目。
为御史时,著《风宪忠告》一卷,凡十篇。
入中书时,著《庙堂忠告》一卷,亦十篇。
其言皆切实近理,而不涉於迂阔。
盖养浩留心实政,举所阅历者著之。
非讲学家务为高论,可坐言而不可起行者也。
明张纶《林泉随笔》曰:“张文忠公《三事忠告》,诚有位者之良规。
观其在守令则有守令之式,居台宪则有台宪之箴,为宰相则有宰相之谟。
醇深明粹,真有德者之言也。
考其为人,能竭忠徇国,正大光明,无一行不践其言”云云,其推挹可谓至矣。
三书非一时所著,本各自为编。
明洪武二十二年,广西按察司佥事扬州黄士宏合为一卷刻之,总提曰《为政忠告》,陈琏为序。
(案,此本序文中称《为政忠告》,而其标题亦称《三事忠告序》,盖重刻所追改。
)宣德六年,河南府知府李骥重刻,改名《三事忠告》。
考《书》称任人、准夫、牧作三事,《诗》称三事大夫皆在王左右之尊阶。
施於《庙堂忠告》,犹为近之。
御史县尹,不在是列。
如曰以三职所治为三事,则自我作古,转不及“为政”之名为该括一切矣。
盖明人书帕之本,好立新名,而不计其合於古义否也。
相沿已数百年,不可复正。
今姑以通行之名著录,而附订其乖舛如右。
△《御制人臣儆心录》·一卷顺治十二年世祖章皇帝御撰。
凡八篇:一曰《植党》,二曰《好名》,三曰《营私》,四曰《徇利》,五曰《骄志》,六曰《作伪》,七曰《附势》,八曰《旷官》。
前有御制序。
盖因勋臣谭泰、石汉,大学士陈名夏等,先後以骄怙伏法,因推古今来奸臣恶迹,训诫群臣,俾共知炯鉴也。
夫一气流行,化生万品。
鸾枭并育,稗同滋。
实理数之不得不然。
故有君子必有小人,虽唐虞盛时,四凶亦厕名於朝列,无论秦、汉以下也。
不幸而遇昏乱之世,则匪人得志,其祸遂中於国家,前明诸权亻幸是也。
幸而遇纲纪修明之时,则翔阳所照,物无匿形,虽百计弥缝,终归败露,则陈名夏诸人是也。
在我世祖章皇帝圣裁果断,睿鉴英明,足以驾驭群材,照临万象。
雷霆一震,鬼蜮潜踪。
虽有佥壬,谅不敢复蹈覆辙。
而圣人虑周先事,杜渐防微,恐小人惟利是营,多昏其智。
於陈名夏等不以为积愆巳稔,自取诛夷;反以为操术未工,别图掩盖。
因特颁宸翰,普示班联。
曲推其未发之谋,明绘其欲施之策,俾共知所聚党而私议者,已毕在洞照之中。
如九金铸鼎,先图魑魅之形。
倘逢不若,皆可以指而目之,名而呼之。
山鬼之伎俩,自穷而无所逞也。
国家重熙累洽百有馀年,列圣相承,并乾纲独断。
从无如前代奸臣得以盗窃魁柄者,岂非祖宗贻谋有以垂万年之家法哉!
──右“职官类”官箴之属,六部、十七卷,皆文渊阁著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