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白话版
志第二十八 百官五(原文)
州郡 县乡 亭里 匈奴中郎将 乌桓校尉 护羌 校尉
王国 宋卫国 列侯 关内侯 四夷国 百官奉
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秦有监御史,监诸郡,汉兴省之,但遣丞相史分刺诸州,无常官。
孝武帝初置刺史十三人,秩六百石。
成帝更为牧,秩二千石。
建武十八年,复为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其一州属司隶校尉。
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考殿最。
初岁尽诣京都奏事,中兴但因计吏。
皆有从事史、假佐。
本注曰:员职略与司隶同,无都官从事,其功曹从事为治中从事。
豫州部郡国六,冀州部九,兖州部八,徐州部五,青州部六,荆州部七,扬州部六,益州部十二,凉州部十二,并州部九,幽州部十一,交州部七,凡九十八。
其二十七王国相,其七十一郡太守。
其属国都尉。
属国,分郡离远县置之,如郡差小,置本郡名。
世祖并省郡县四百余所,后世稍复增之。
凡州所监都为京都,置尹一人,二千石,丞一人,每郡置太守一人,二千石,丞一人。
郡当边戍者,丞为长史。
王国之相亦如之。
每属国置都尉一人,比二千石,丞一人。
本注曰:凡郡国皆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一奸一。
常以春行所主县,劝民农桑,振救乏绝。
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论课殿最。
岁尽遣吏上计。
并举孝廉,郡口二十万举一人。
尉一人,典兵禁,备盗贼,景帝更名都尉。
武帝又置三辅都尉各一人,讥出入。
边郡置农都尉,主屯田殖谷。
又置属国都尉,主蛮夷降者。
中兴建武六年,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无都试之役。
省必都尉,唯边郡往往置都尉及属国都尉,稍有分县,治民比郡。
安帝以羌犯法,三辅有陵园之守,乃复置右扶风都尉,京兆虎牙都尉。
皆置诸曹掾史。
本注曰:诸曹略如公府曹,无东西曹。
有功曹史,主选署功劳。
有五官掾,署功曹及诸曹事。
其监属县,有五部督邮,曹掾一人。
正门有亭长一人。
主记室史,主录记书,催期会。
无令史。
阁下及诸曹各有书佐,干主文书。
属官,每县、邑、道,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长,四百石;小者置长,三百石;侯国之相,秩次亦如之。
本注曰:皆掌治民,显善劝义,禁一奸一罚恶,理讼平贼,恤民时务,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
凡县主蛮夷曰道。
公主所食汤沐曰邑。
县万户以上为令,不满为长。
侯国为相。
皆秦制也。
丞各一人。
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
本注曰:丞署文书。
典知仓狱。
尉主盗贼。
凡有贼发,主名不立,则推索行寻,案察一奸一宄,以起端绪。
各署诸曹掾史。
本注曰:诸曹略如郡员,五官为廷掾,监乡五部,春夏为劝农掾,秋冬为制度掾。
乡置有秩、三老、游徼。
本注曰: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
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
三老掌教化。
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门,以兴善行。
游徼掌徼循,禁司一奸一盗。
又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
亭有亭长,以禁盗贼。
本注曰:亭长,主求捕盗贼,承望都尉。
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
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
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
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
边县有障塞尉。
本注曰:掌禁备羌夷犯塞。
其郡有盐官、铁官、工官、都水官者,随事广狭置令、长及丞,秩次皆如县、道,无分士,给均本吏。
本注曰:凡郡县出盐多者置盐官,主盐税。
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
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税物。
有水池及鱼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渔税。
在所诸县均差吏更给之。
置吏随事,不具县员。
使匈奴中郎将一人,比二千石。
本注曰:主护南单于。
置从事二人,有事随事增之,掾随事为员。
护羌、乌桓校尉所置亦然。
护乌桓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本注曰:主乌桓胡。
护羌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本注曰:主西羌。
皇子封王,其郡为国,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
本注曰:傅主导王以善,礼如师,不臣也。
相如太守。
其长史,如郡丞。
汉初立诸王,因项羽所立诸王之制,地既广大,且至千里。
又其官职,傅为太傅,相为丞相,又有御史大夫及诸卿,皆秩二千石,百官皆如朝廷。
国家唯为置丞相,其御史大夫以下皆自置之。
至景帝时,吴、楚七国恃其国大,遂以作乱,几危汉室。
及其诛灭,景帝惩之,遂令诸王不得治民,令内史主治民,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
武帝改汉内史、中尉、郎中令之名,而王国如故,员职皆朝廷为署,不得自置。
至成帝省内史治民,更令相治民,太傅但曰傅。
中尉一人,比二千石。
本注曰:职如郡都尉,主盗贼。
郎中令一人,仆一人,皆千石。
本注曰:郎中令掌王大夫、郎中宿卫,官如光禄勋。
自省少府,职皆并焉。
仆主车及驭,如太仆。
本曰太仆,比二千石,武帝改,但曰仆,又皆减其秩。
治书,比六百石。
本注曰:治书本尚书更名。
大夫,比六百石。
本注曰:无员。
掌奉王使至京都,奉璧贺正月,及使诸国。
本皆持节,后去节。
谒者,比四百石。
本注曰:掌冠长冠。
本员十六人,后减。
礼乐长。
本注曰:主乐人。
卫士长。
本注曰:主卫士。
医工长。
本注曰:主医药。
永巷长。
本注曰:宦者,主宫中婢使。
祠祀长。
本注曰:主祠祀。
皆比四百石。
郎中,二百石。
本注曰:无员。
卫公、宋公。
本注曰:建武二年,封周后姬常为周承休公;五年,封殷后孔安为殷绍嘉公。
十三年,改常为卫公,安为宋公,以为汉宾,在三公上。
列侯,所食县为侯国。
本注曰:承秦爵二十等,为彻侯,金印紫绶,以赏有功。
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得臣其所食吏民。
后避武帝讳,为列侯。
武帝元朔二年,令诸王得推恩分众子土,国家为封,亦为列侯。
旧列侯奉朝请在长安者,位次三公。
中兴以来,唯以功德赐位特进者,次军骑将军;赐位朝侯,次五校尉;赐位侍祠侯,次大夫。
其余以胏附及公主子孙奉坟墓于京都者,亦随时见会,位在博士、议郎下。
诸王封者受茅土,归以立社稷,礼也。
列土、特进、朝侯贺正月执璧云。
每国置相一人,其秩各如本县。
本注曰:主治民,如令、长,不臣也。
但纳租于侯,以户数为限。
其家臣,置家丞、庶子各一人。
本注曰:主侍侯,使理家事。
列侯旧有行人、洗马、门大夫,凡五官。
中兴以来,食邑千户已上置家丞、庶子各一人,不满千户不置家丞,又悉省行人、洗马、门大夫。
关内侯,承秦赐爵十九等,为关内侯,无土,寄食在所县,民租多少,各有户数为限。
四夷国王,率众王,归义侯,邑君,邑长,皆有丞,比郡、县。
百官受奉例:大将军、三公奉,月三百五十斛。
中二千石奉,月百八十斛。
二千石奉,月百二十斛。
比二千石奉,月百斛。
千石奉,月八十斛。
六百石奉,月七十斛。
比六百石奉,月五十斛。
四百石奉,月四十五斛。
比四百石奉,月四十斛。
三百石奉,月四十斛。
比三百石奉,月三十七斛。
二百石奉,月三十斛。
比二百石奉,月二十七斛。
一百石奉,月十六斛。
斗食奉,月十一斛。
佐史奉,月八斛。
凡诸受奉,皆半钱半谷。
赞曰:帝道渊默,冢帅修德。
寡以御众,分职乃克。
不置不监,无骄无忒。
程是师徒,宁民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