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穆皇帝十四男:恭皇后生文成皇帝;袁椒房生一《北史》列传第五 景穆十二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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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传第五 景穆十二王上

景穆皇帝十四男:恭皇后生文成皇帝;袁椒房生一陽一平幽王新成;尉椒房生京兆康王子推、济一陰一王小新成;一陽一椒房生汝一陰一灵王天赐;乐良厉王万寿、广平殇王洛侯母并阙。

孟椒房生任城康王云;刘椒房生南安惠王桢、城一陽一康王长寿。

慕容椒房生章武敬王太洛;尉椒房生乐陵康王胡兒;孟椒房生安定靖王休。

赵王深早薨,无传,母阙。

魏旧太子后一庭未有位号,文成即位,景穆宫人有子者,并号为椒房。

一陽一平王新成,太安三年封,后为内都大官。

薨,谥曰幽。

长子安寿袭爵,孝文后赐名颐。

累迁怀朔镇大将。

都督三道诸军事北讨,诏征赴京,勖以战伐之事。

对曰:“当仰杖庙算,使呼韩同渭桥之礼。”

帝叹曰:“壮哉王言,朕所望也。”

未发,遭母忧,诏遣侍臣以金革敦喻,既殡而发。

与陆睿集三道诸将议军途所诣。

于是中道出黑山,东道趣士卢河,西道向侯延河。

军过大碛,大破蠕蠕。

颐入朝,诏曰:“王之前言,果不虚也。”

后除朔州刺史。

及恆州刺史穆泰谋反,遣使推颐为主,颐密以状闻。

泰等伏诛,帝甚嘉之。

宣武景明元年,薨于青州刺史,谥曰庄王。

传国至孙宗胤。

明帝时,坐杀叔父赐死,爵除。

颐弟衍,字安乐,赐爵广陵侯,位梁州刺史。

表请假王,以崇威重。

诏曰:“可谓无厌求也,所请不合。”

转徐州刺史。

至州病重,帝敕徐成伯乘传疗疾。

差,成伯还。

帝曰:“卿定名医。”

赉绢三千疋。

成伯辞,请受一千。

帝曰:“《诗》云:‘人之云亡,邦国殄瘁。

’以是而言,岂惟三千疋乎?”

其为帝所重如此。

后所生母雷氏卒,表请解州。

诏曰:“先君余尊之所厌,《礼》之明文。

季末陵迟,斯典或废。

侯既亲王之子,宜从余尊之义,便可大功。”

后卒于雍州刺史,谥曰康侯。

衍一性一清慎,所在廉洁,又不营产业,历牧四州,皆有称绩,亡日无敛一尸一具。

子暢,字叔暢,从孝武帝入关,拜鸿胪,封博陵王。

大统三年东讨,没于阵。

子敏,嗜酒多费,家为之贫。

其婿柱国乙弗贵、大将军大利稽祐家赀皆千万,每营给之。

敏随即散尽,而帝不之责。

贵、祐后遂绝之。

位仪同三司,改封南武县公。

暢弟融,字叔融,貌甚短陋,骁武过人。

庄帝谋杀尔硃荣,以融为直阁将军。

及尔硃兆入洛,融逃人间。

后从孝武入关,封魏兴王,位侍郎、殿中尚书。

衍弟钦,字思若,位中书监、尚书右仆射、仪同三司。

钦色尤黑,故时人号为黑面仆射。

钦一婬一从兄丽妻崔氏,为御史中尉封回劾奏,遇赦免。

寻除司州牧。

钦少好学,早有令誉。

时人语曰:“皇宗略略,寿安、思若。”

及晚年贵重,不能有所匡益,论者轻之。

钦曾托青州人高僧寿为子求师,师至,未几逃去。

钦以让僧寿。

僧寿一性一滑稽,反谓钦曰:“凡人绝粒七日乃死,始经五朝,便尔逃遁,去食就信,实有所阙。”

钦乃大惭,于是待客稍厚。

后除司空公,封钜平县公。

于河一陰一遇害,赠假黄钺、太师、太尉公。

子子孝,字季业,早有令誉。

年八岁,司徒崔光见而异之,曰:“后生领袖,必此人也。”

孝武帝入关,不及从驾。

后赴长安,封义一陽一王。

子孝美容仪,善笑谑,好酒一爱一士,缙绅归之,宾客常满,终日无倦。

一性一又宽慈,敦穆亲族。

乃置学馆于私第,集群从子弟,书夜讲读。

并给衣食,与诸子同。

后历尚书令、柱国大将军。

子孝以国运渐移,深自贬晦,日夜纵酒。

后例降为公,复姓拓拔氏。

未几,卒,子赟袭。

京兆王子推,太安五年封,位侍中、征南大将军、长安镇大将。

子推一性一沈雅,善于绥接,秦、雍之人服其威惠。

入为中都大官,察狱有称。

献文将禅位于子推,以大臣固谏,乃传孝文。

孝文即位,拜侍中、本将军、开府仪同三司、青州刺史。

未至,道薨。

子太兴袭,拜长安镇大将。

以黩货削除官爵。

后除秘书监,还复前爵,改封西河。

转守卫尉卿。

初,太兴遇患,请诸沙门行道。

所有资财,一时布施,乞求病愈,名曰散生斋。

及斋后,僧皆四散,有一沙门方云乞斋余食。

太兴戏之曰;“斋食既尽,唯有酒肉。”

沙门曰:“亦能食之。”

因出酒一斗,羊脚一只。

食尽,犹言不饱。

及辞出后,酒肉俱在。

出门追之,无所见。

太兴遂佛前乞愿:“向者之师,当非俗人。

若此病得差,即舍王爵入道。”

未几便愈,遂请为沙门。

表十余上,乃见许。

时孝文南讨在军,诏皇太子于四月八日为之下发,施帛二千疋。

既为沙门,名僧懿,居嵩山。

太和二十二年终。

子昴,字伯晖,袭,薨。

昴子忄妻,字魏庆,袭。

孝静时,累迁太尉、录尚书事、司州牧、青州刺史。

薨於州,赠假黄钺、太傅、司徒公,谥曰文。

悰宽和有度量,美容貌,风望俨然。

得丧之间,不见于色。

一性一清俭,不营产业,身死之日,家无余财。

昴弟仲景,一性一严峭。

孝庄时,兼御史中尉,京师肃然。

每向台,恆驾赤牛,时人号“赤牛中尉”。

太昌初,为河南尹,奉法无私。

时吏部尚书樊子鹄部下纵横,又为盗窃。

仲景密加收捕,悉获之,咸即行决。

于是豪贵寒心。

孝武帝将入关,授仲景中军大都督,留京师。

齐神武欲至洛一陽一,仲景遂弃妻子,追驾至长安。

仍除尚书右仆射,封顺一陽一王。

仲景既失妻子,乃娶故尔硃天光妻也列氏。

本倡女,有美色,仲景甚重之。

经数年,前妻叔袁纥氏自洛一陽一间行至。

也列遂徙居异宅。

久之,有一奸一。

事露,诏仲景杀之。

仲景一宠一情愈至,谬杀一婢,蒙其一尸一而厚葬以代焉。

列徙于密一处,人莫知其诈。

仲景三子济、钟、奉,叔袁纥氏生也,皆以宗室,早历清官。

仲景以列尚在,恐妻子漏之,乃谋杀袁纥。

纥先觉,复欲一陰一害列。

列谓从奴曰:“若袁纥杀我,必投我厕中;我告丞相,冀或不死。

若不理首愆,犹埋我好地,尔为我告之。”

奴遂告周文帝。

周文依奏,诏笞仲景一百,免右仆射,以王归第。

也列以自告而逐之。

仲景犹私不已。

又有告者,诏重笞一百,付宗正,官爵尽除。

仲景仍通焉。

后周文帝以其历任有令名,且杖策追驾,乃奏复官爵。

也列、袁纥于是同一居。

大统五年,除幽州刺史。

仲景多内乱,后就州赐死。

仲景弟暹,字叔照。

孝庄初,除南兗州刺史。

在州猛暴,多所杀害。

元颢入洛,暹据州不屈。

庄帝还宫,封汝一陽一王,累迁秦州刺史。

先秦州城人屡为反覆,暹尽诛之,存者十一二。

普泰元年,除凉州刺史,贪暴无极。

欲规府人及商胡富人财物,诈一台符,诬诸豪等,云欲加赏。

一时屠戮,所有资财生口,悉没自入。

孝静时,位侍中、录尚书事。

薨,赠太师、录尚书。

子冲袭。

无子,国绝。

太兴弟遥,字太原,有器望。

以左卫将军从孝文南征,赐爵饶一陽一男。

宣武初,遭所生母忧,表请解任。

诏以余尊所厌,不许。

明帝初,累迁左光禄大夫,仍领护军。

时冀州沙门法庆既为妖幻,遂说勃海人李归伯。

归伯合家从之,招率乡人,推法庆为主。

法庆以归伯为十住菩萨、平魔军司、定汉王,自号大乘。

杀一人者为一住菩萨,杀十人者为十住菩萨。

又合狂药,令人服之,父子兄弟不相知识,唯以杀害为事。

刺史萧宝夤遣兼长史崔伯驎讨之,败于煮枣城,伯驎战没。

凶众遂盛,所在屠灭寺舍,斩戮僧尼,焚烧经像,云:“新佛出世,除去众魔。”

诏以遥为使持节、都督北征诸军事,讨破之。

禽法庆,并其妻尼惠晖等。

斩法庆,传首京师;后禽归伯,戮于都市。

初,遥大功昆弟皆是景穆之孙,至明帝而本服绝,故除遥等属籍。

遥表曰:

窃闻圣人所以南面而听天下,其不可得变革者,则亲也尊也。

四世而缌服穷,五世而袒免,六世而亲属竭矣。

去兹以往,犹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

又《律》云议亲者,非唯当世之属亲,历谓先帝之五世。

谨寻斯旨,将以广帝宗,重盘石。

先皇所以变兹事条,为此别制者,太和之季,方有意于吴、蜀;经始之费,虑深在初;割减之起,暂出当时也。

且临淮王提分属籍之始,高祖赐帛三千疋,所以重分离。

乐良王长命亦赐缣二千疋,所以存慈眷。

此皆先朝殷勤克念,不得已而然者也。

古人有言,“百足之虫,至死不僵”者,以其辅己者众。

臣诚不欲妄亲太阶,苟求润屋,但伤大宗一分,则天子属籍不过十数人而已。

在汉诸王之子,不限多少,皆列土而封,谓之曰侯;至于魏、晋,莫不广胙河山,称之曰公者,盖恶其大宗之不固,骨肉之恩疏矣。

臣去皇上虽是五世之远,于先帝便是天子之孙。

高祖所以国秩禄赋,复给衣食,后族唯给其赋,不与衣食者,欲以别外内,限异同也。

今诸庙之感,在心未忘;行道之悲,倏然已及。

其诸封者,身亡之日,三年服终,然后改夺。

今朝廷犹在遏密之中,便议此事,实用未安。

诏付尚书博议以闻。

尚书令任城王澄、尚书左仆射元晖奏同遥表,灵太后不从。

卒,谥曰宣公。

遥弟恆,字景安,粗涉书史。

恆以《春秋》之义,为名不以山川,表求改名芝。

历位太常卿、中书监、侍中。

后于河一陰一遇害,赠太傅、司徒公,谥曰宣穆公。

济一陰一王小新成,和平二年封,颇有武略。

库莫奚侵扰,诏新成讨之。

新成乃多为毒酒。

贼一逼一,便弃营而去。

贼至,兢饮。

遂简轻骑纵击,俘馘甚多。

后位外都大官。

薨,赠大将军,谥曰惠公。

子郁,字伏生,袭。

位开府,为徐州刺史。

以黩货赐死,国除。

长子弼,字邕明,刚正有文学,位中散大夫。

以世嫡,应袭先爵。

为季父尚书仆射丽因于氏亲一宠一,遂夺弼王爵,横授同母兄子诞。

于是弼绝弃人事,托疾还私第。

宣武征为侍中,弼上表固让。

入嵩山,以一穴一为室,布衣蔬食。

卒。

建义元年,子晖业诉复王爵。

永安三年,追赠尚书令、司徒公,谥曰“文献”。

初,弼尝梦人谓之曰:“君身不得传世封,其绍先爵者,君长子绍远也。”

弼觉,即语晖业,终如其言。

晖业少险薄,多与寇盗交通。

长乃变节,涉子史,亦颇属文,而慷慨有志节。

历位司空、太尉,加特进,领中书监,录尚书事。

齐文襄尝问之曰:“比何所披览?”

对曰:“数寻伊、霍之传,不读曹、马之书。”

晖业以时运渐谢,不复图全。

唯事饮啖,一日三羊,三日一犊。

又尝赋诗云:“昔居王道泰,济济富群英。

今逢世路阻,狐兔郁纵横。”

齐初,降封美一陽一县公,开府仪同三司、特进。

晖业之在晋一陽一也,无所交通,居常闲暇,乃撰魏籓王家世,号为《辨宗录》四十卷,行于世。

位望隆重,又以一性一气不伦,每被猜忌。

天保二年,从驾至晋一陽一,于宫门外骂元韶曰:“尔不及一老妪,背负玺与人,何不打碎之!我出此言,知即死,然尔亦讵得几时!”文宣闻而杀之,并斩临淮公孝友。

孝友临刑,惊惶失措,晖业神色自若。

仍凿冰沈其一尸一。

晖业弟昭业,颇有学尚,位谏议大夫。

庄帝将幸洛南,昭业立于阊阖门外,叩马谏,帝避之而过。

后劳勉之。

位给事黄门侍郎、卫将军、右光禄大夫。

卒,谥曰文侯。

郁弟偃,位太中大夫。

子诞,字昙首。

初,诞伯父郁以贪一污赐死,爵除。

诏以诞,偃正妃子,立为嫡孙,特听绍封。

累迁齐州刺史。

在州贪暴,大为人患。

牛马骡驴,无不一逼一夺,家之奴隶,悉迫取良人为妇。

有沙门为诞采药,还见诞,问外消息,对曰:“唯闻王贪,愿王早代。”

诞曰:“齐州七万家,吾至来,一家未得三十钱,何得言贪?”

后为御史中尉元纂所纠,会赦免。

薨,谥静王。

子抚,字伯懿,袭。

庄帝初,为从兄晖业诉夺王爵。

偃弟丽,字宝掌,位兼宗正卿、右卫将军。

迁光禄勋,宗正、右卫如故。

时秦州屠各王法智推州主簿吕苟兒为主,号建明元年,置立百官,攻一逼一州郡。

泾州人陈瞻亦聚众自称王,号圣明元年。

以丽为使持节、都督,与杨椿讨之。

苟兒率众十余万,屯孤山,别据诸险,围一逼一州城。

丽出击,大破之,使进军水洛。

贼徒逆战,丽夜击走之。

行秦州事李韶破苟兒于孤山,乘胜追掩,获其父母妻子。

诸城之围,亦悉奔散。

苟兒率其王公三十余人诣丽请罪。

丽因平贼之势,枉掠良善七百余人。

宣武嘉其功,诏有司不听追检。

拜雍州刺史,为政严酷,吏人患之。

其妻崔氏诞一男,丽遂出州狱囚,死及徒、流案未申台者,一时放免。

迁冀州刺史,入为尚书左仆射。

帝问曰:“闻公在州杀戮无理,枉滥非一,又大杀道人。”

对曰:“臣在冀州可杀道人二百许人,亦复何多?”

帝曰:“一物不得其所,若纳诸隍,况杀道人二百,而言不多!”丽脱冠谢,赐坐。

卒,谥曰威。

子显和,少有节一操一,历司徒记室参军。

司徒崔光每见之,曰:“元参军风一流清秀,容止闲雅,乃宰相之器。”

除徐州安东府长史。

刺史元法僧叛,显和与战被禽。

执手命与连坐。

显和曰:“显和与阿翁同源别派,皆是盘石之宗,一朝以地外叛,若遇董狐,能无惭德?”

遂不肯坐。

法僧犹欲慰喻。

显和曰:“乃可死作恶鬼,不能生为叛臣!”及将杀之,神色自若。

建义初,赠秦州刺史。

汝一陰一王天赐,和平三年封,后为内都大官。

孝文初,殿中尚书胡莫寒简西部敕勒豪富兼丁者,为殿中武士,而大纳财货。

众怒,杀莫寒及高平假镇将奚陵。

于是诸部敕勒悉叛。

诏天赐与给事中罗云讨之。

前锋敕勒诈降,云信之。

副将元伏曰:“敕勒色动,恐有变,今不设备,将为所图。”

云不从。

敕勒袭杀云,天赐仅得自全。

累迁怀朔镇大将。

坐贪残,恕死,削除官爵。

卒,孝文哭于思政观,赠本爵,葬从王礼,谥曰灵王。

子逞,字万安,卒于齐州刺史,谥曰威。

逞子庆和,东豫州刺史,为梁将所攻,举城降之。

梁武以为北道总督、魏王。

至项城,朝廷出师讨之,望风退走。

梁武责之曰:“言同百舌,胆若鼷鼠。”

遂徙合浦。

逞弟泛,字普安,自元士稍迁营州刺史。

一性一贪残,人不堪命,相率逐之,泛走平州。

后除光禄大夫、宗正卿,封东燕县男。

于河一陰一遇害。

泛弟修义,字寿安,颇有文才。

自元士稍迁齐州刺史。

修义以齐州频丧刺史,累表固辞。

诏不许,听随便立解宇。

修义乃移东城。

为政宽和。

迁秦州刺史。

明帝初,表陈庶人禧、庶人愉等,请宥前愆,赐葬陵域。

灵太后诏曰:“收葬之恩,事由上旨,籓岳何得越职干陈!”

在州多受纳。

累迁吏部尚书。

及在铨衡,唯事货贿,授官大小,皆有定价。

时中散大夫高居者,有旨先叙。

上一党一郡缺,居遂求之。

修义私已许人,仰居不与。

居大言不逊,修义命左右牵曳之。

居对大众呼天唱贼。

人问居曰:“白日公庭,安得有贼?”

居指修义曰:“此坐上者,违天子明诏,物多者得官,京师白劫,此非大贼乎?”

修义失色。

居行骂而出,后欲邀车驾论修义罪状,左仆射萧宝夤喻之乃止。

二秦反,假修义兼尚书右仆射、西道行台、行秦州事,为诸军节度。

修义一性一好酒,每饮连日,遂遇风病,神明昏丧,虽至长安,竟无部分之益。

元志败没,贼东至黑水,更遣萧宝夤讨之,以修义为雍州刺史。

卒于州,赠司空,谥曰文。

子均,位给事黄门侍郎。

后入西魏,封安昌王,位开府仪同三司。

薨,赠司空,谥曰平。

子则,字孝规,袭爵,位义州刺史。

仕周为小冢宰、江陵总管。

子文都,一性一梗直,仕周为右侍上士。

隋开皇初,授内史舍人。

炀帝即位,累迁御史大夫,坐事免。

未几,授太府卿,甚有当时誉。

大业十三年,帝幸江都宫,诏文都与段达、皇甫无逸、韦津等同为东都留守。

帝崩,文都与达、津等共推越王侗为帝。

侗署文都为内史令、开府仪同三司、光禄大夫、左骁卫大将军、摄右翊卫将军、鲁国公。

既而宇文化及立秦王浩为帝,拥兵至彭城,所在响震。

文都讽侗遣使通于李密。

密乃请降,因授官爵,礼其使甚厚。

王世充不悦,文都知之,一陰一有诛世充计。

侗以文都领御史大夫,世充固执而止。

卢楚说文都诛之,文都遂怀奏入殿。

有人以告世充,世充驰还含嘉城。

至夜难作,攻东太一陽一门而入,拜于紫微观下,曰:“请斩文都,归罪司寇。”

侗见兵势盛,遣其所署将军黄桃树执文都以出。

文都顾谓侗曰:“臣今朝亡,陛下亦当夕及。”

侗恸哭遣之,左右莫不悯默。

出至兴教门,世充令左右乱斩之,诸子并见害。

则弟矩,字孝矩,西魏时,袭祖爵始平县公,拜南丰州刺史。

时见元氏将危,一陰一谓昆季曰:“宇文之心,路人所见。

颠而不扶,焉用宗子!”为兄则所遏,乃止。

后周文为兄子晋公护娶其妹为妻,情好甚密。

及护诛,坐徙蜀。

后拜司宪大夫。

隋文帝重其门地,娶其女为房陵王妃。

及为丞相,拜少冢宰,位柱国,赐爵洵一陽一郡公。

及房陵立为皇太子,立其女为皇太子妃,亲礼弥厚,拜寿州总管。

时陈将任蛮奴等屡寇江北,复以孝矩领行军总官,屯兵江上。

后以年老,上表乞骸鼻。

轻泾州刺史。

卒官,谥曰简。

子无竭嗣。

矩次弟雅,字孝方,有文武干用。

开皇中,历左领左右将军、集沁二州刺史,封顺一陽一郡公。

雅弟褒,字孝整,少有成一人量。

年十岁而孤,为诸兄所一爱一养。

善事诸兄。

诸兄议欲别居,褒泣谏,不从。

家素富,多金宝,褒一无所受,脱身而出。

仕周,位开府、北平县公、赵州刺史。

从韦孝宽平尉迟迥,以功拜柱国,进封河间郡公。

隋开皇中,拜原州总管。

有商人为贼劫,其人疑同宿者而执之。

褒察其色冤而辞正,遂舍之。

商人诣阙讼褒受金纵贼。

隋文帝遣穷之,使者簿责褒何故利金而舍盗。

褒引咎无异辞。

使者与褒俱诣京师,遂坐免官。

其盗寻发他所。

上曰:“何至自诬?”

褒曰:“臣受委一州,不能息盗,臣罪一也;百姓为人所谤,不付法司,悬即放免,臣罪二也;无顾形迹,至今为物所疑,臣罪三也。

臣有三罪,何所逃责!臣又不言受赂,使者复将有所穷究,然则缧绁横及良善,重臣之罪,是以自诬。”

上叹异之,称为长者。

炀帝即位,拜齐郡太守。

及辽东之役,郡官督事者前后相属。

有西曹掾当行,诈疾,褒杖之。

掾大言曰:“我将诣行在所,欲有所告。”

褒大怒,因杖百余,数日死。

坐免官,卒于家。

乐良王万寿,和平三年封,拜征东大将军,镇和龙。

一性一贪暴,征还,道忧薨,谥曰厉王。

子康王乐平袭。

薨。

子长命袭。

坐杀人赐死,国除。

子忠,明帝时,复前爵,位太常少卿。

孝武帝泛舟天泉池,命宗室诸王陪宴。

忠愚而无智,一性一好衣服,遂著红罗襦,绣作领,碧绸裤,锦为缘。

帝谓曰:“朝廷衣冠,应有常式,何为著百戏衣?”

忠曰:“臣少来所一爱一,情存绮罗,歌衣舞服,是臣所愿。”

帝曰:“人之无良乃至此乎?”

广平王洛侯,和平二年封。

薨,谥曰殇。

无子,后以一陽一平幽王第五子匡后之。

匡字建扶,一性一耿介,有气节。

孝文器之。

谓曰:“叔父必能仪形社稷,匡辅朕躬,今可改名为匡,以成克终之美。”

宣武即位,累迁给事黄门侍郎。

茹皓始有一宠一,百寮微惮之。

帝曾于山陵还,诏匡陪乘,又使皓登车。

皓褰裳将上,匡谏,帝推之令下,皓恨匡失色。

当时壮其忠謇。

宣武亲政,除肆州刺史。

匡既忤皓,惧为所害,廉慎自修,甚有声绩。

迁恆州刺史。

征为大宗正卿、河南邑中正。

匡奏亲王及始籓、二籓王妻,悉有妃号。

而三籓以下,皆谓之妻。

上不得同为妃名,而下不及五品以上有命妇之号,窃以为疑。

诏曰:“夫贵于朝,妻荣于室,妇女无定,升从其夫。

三籓既启王封,妃名亦宜同等。

妻者齐也,理与己齐,可从妃例。”

自是三籓王妻,名号始定。

从除度支尚书。

匡表引乐陵、章武之例,求绍洛侯封。

诏付尚书议。

尚书奏听袭封,以明兴绝之义。

时宣武委政于高肇,宗室倾惮,唯匡与肇抗衡。

先自造棺,置于听事,意欲舆棺诣阙,论肇罪恶,自一杀切谏。

肇闻而恶之。

后因与太常卿刘芳议争权量,遂与肇声色。

御史中尉王显奏匡曰:

自金行失御,群伪竞兴,礼坏乐崩,彝伦攸斁。

高祖孝文皇帝以睿圣统天,克复旧典。

乃命故中书监高闾,广旌儒林,推寻乐府,以黍裁寸,将均周、汉旧章。

属云构中迁,尚未云就。

高祖睿思玄深,参考经、记,以一黍之大,用成分体,准之为尺,宣布施行。

暨正始中,故太乐令公孙崇辄自立意,以黍十二为寸,别造尺度,定律刊钟。

皆向成讫,表求观试。

时敕太常卿臣芳,以崇造既成,请集朝英,议其得否。

芳疑崇尺度与先朝不同,察其作者,于经史复异,推造鲜据,非所宜行。

时尚书令臣肇、清河王怿等,以崇造乖谬,与《周礼》不同,遂奏臣芳依《周礼》更造,成讫量校,从其善者。

而芳以先朝尺度,事合古典,乃依前诏书,以黍刊寸,并呈朝廷,用裁金石。

于时议者多云芳是。

唯黄门侍郎臣孙惠蔚与崇扶同。

二途参差,频经考议。

而尚书令臣肇以芳造。

崇物故之后,而惠蔚亦造一尺,仍云扶。

以比崇尺,自相乖背。

量省二三,谓芳一尺为得。

而尚书臣匡表云,刘、孙二尺,长短相倾,稽考两律,所容殊异,言取中黍,校彼二家,云并参差,折中无所,自立一途,请求议判。

当时议者,或是于匡,两途舛驳,未即时定。

肇又云:“权斛斗尺,班行已久,今者所论,岂逾先旨,宜仰依先朝故尺为定。”

自尔以后,而匡与肇厉言都坐,声色相加,高下失其常伦,尊竞无复彝序。

匡更表列,据己十是,云芳十非。

又云:“肇前被敕旨,共芳营督,规立钟石之名,希播制作之誉。

乃凭枢衡之尊,藉舅氏之势,与夺任心,臧否自己,阿一党一刘芳,遏绝臣事。

望势雷同者,接以恩言;依经案古者,即被怒责。

虽未指鹿化马,移天徙日,实使蕴藉之士,耸气坐端;怀道之夫,结舌筵次。”

又言“芳昔与崇竞,恆言自作,今共臣论,忽称先朝。

岂不前谓可行,辄欲自取;后知错谬,便推先朝。

殊非大臣之体,深失为下之义。

复考校势臣之前,量度偏颇之手,臣必刖足内朝,抱璞人外。”

嚣言肆意,彰于朝野。

然匡职当出纳,献替所在,斗尺权度,正是所司。

若己有所见,能练臧否,宜应首唱义端,早辨诸惑,何故默心随从,不关一言,见芳成事,方出此语?计芳才学,与匡殊悬,所见浅深,不应相匹。

今乃始发,恐此由心,借智于人,规成虚誉。

况匡表云:“所据铜权,形如古志,明是汉作,非莽别造。”

及案权铭,“黄帝始祖,德布于虞;虞帝始祖,德布于新”。

若莽佐汉时事,宁有铭伪新之号哉?又寻莽传,云莽居摄,即变汉制度。

考校二证,非汉权明矣。

复云“芳之所造,又短先朝之尺。

臣既比之,权然相合。

更云“芳尺与千金堰不同。”

臣复量比,因见其异,二三浮滥,难可据准。

又云“共构虚端,妄为疑似,托以先朝,云非己制”。

臣案此欺诈,乃在于匡,不在于芳。

何以言之?

芳先被敕,专造钟律,管籥优劣,是其所裁,权斛尺度,本非其事。

比前门下索芳尺度,而芳牒报云“依先朝所班新尺,复应下黍,更不增损,为造钟律,调正分寸而已”。

检匡造时,在牒后一岁,芳于尔日,匡未共争,已有此牒,岂为诈也?计崇造寸,积黍十二,群情共知。

而芳造寸,唯止十黍,亦俱见。

先朝诏书,以黍成寸,首尾历然,宁有辄欲自取之理?肇任居端右,百寮是望,言行动静,必副具瞻。

若恃权阿一党一,诈托先诏,将指鹿化马,徙日移天,即是魏之赵高,何以宰物?肇若无此,匡既诬毁宰相,讪谤时政,阻惑朝听,不敬至甚。

请以肇、匡并禁尚书,推穷其原,付廷尉定罪。

诏曰“可”。

有司奏匡诬肇,处匡死刑。

宣武恕死,降为光禄大夫。

又兼宗正卿。

出为兗州刺史。

匡临发,帝引见于东堂,劳勉之。

匡犹以尺度金石之事,国之大经,前虽为南台所弹,然犹许更议。

若议之日,愿听臣暂赴。

帝曰:“刘芳学高一时,深明典故。

其所据者,与先朝尺乃寸过一黍,何得复云先朝之意也?兗州既所执不经,后议之日,何待赴都也。”

明帝初,入为御史中尉。

匡严于弹纠,始奏于忠,次弹高聪等免官,灵太后并不许。

违其纠恶之心,又虑匡辞解,欲奖安之,进号安南将军,后加镇东将军。

匡屡请更权衡不已,于是诏曰:“谨权审度,自昔令典,定章革历,往代良规。

匡宗室贤亮,留心既久,可令更集儒贵,以时验决。

必务权衡得衷,令寸籥不舛。”

又诏曰:“故广平殇王洛侯体自恭宗,茂年薨殒,国除祀废,不祀忽诸。

匡亲同若子,私继岁久,宜树维城,永兹盘石,可特袭王爵,封东平郡王。”

匡所制尺度讫,请集朝士议定是非,诏付门下、尚书、三府、九列议定以闻。

太师、高一陽一王雍等议,以为“晋中书监荀勖所造之尺,与高祖所定,毫厘略同。

侍中崔光得古象尺,于时亦准议令施用。

仰惟孝文皇帝德迈前王,睿明下烛,不刊之式,事难变改。

臣等参论,请停匡议,永遵先皇之制。”

诏从之。

匡每有奏请,尚书令、任城王澄时致执夺。

匡刚隘,内遂不平。

先所造棺,犹在僧寺,乃复修事,将与澄相攻。

澄颇知之,后将赴省,与匡逢遇,驺卒相挝,朝野骇愕。

澄因是奏匡罪状三十余条,廷尉处以死刑。

诏付八议,特加原宥,削爵除官。

三公郎中辛雄奏理之。

后特除平州刺史,徙青州刺史。

寻为关右都督、兼尚书行台。

遇疾,还京。

孝昌初,卒,谥曰文贞。

后追复本爵,改封济南王。

第四子献袭,薨。

子祖育袭。

武定初,坠马薨。

子勒叉袭。

齐受禅,爵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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