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天髓阐微
上篇第16章 生时
生时乃归宿之地,譬之墓也,人元为用事之神,墓之定方也,不可以不辨。
【原注】子时生人,前三刻,三分壬水用事;后四刻,七分癸水用事。
评其与寅月生人,戊土用事何如,丙火用事何如,甲木用事何如,局所用之神,与壬水用事者何如,癸水用事者何如,穷其浅深如坟墓之定方道,斯可以断人之祸福。
至同年同月同日而百人各一应者,当究其时之先后,又论山川之异,世德之殊,十有九验,其有一验者,不过此则有官,彼则子多,此则多财,彼则妻美,为人异耳。
夫山川之异不惟东西南北,迥乎不同者,宜辨之,即一邑一家,而风声气习,不能一律也。
世德之殊,不惟富贵贫贱,绝乎不侔得者宜辨之,即同门共户,而善恶邪正,不能尽齐也。
学者察此,可以知其与替矣。
【任氏曰】:
子时前三刻三分壬水用事者,乃亥中余气,即所谓夜子时也,如大雪十日前壬水用事之谓也。
余时亦有前后用事,须从司令一例而推。
如生时用事,与月令人元用事相附,是日主之所喜者,加倍兴隆;是日主之所忌者,必增凶祸。
生时之美恶,譬坟墓之一穴一道;人地之用事,如坟墓之朝向。
不可以不辨。
谓一穴一吉向凶,必减其吉;一穴一凶向吉,必减其凶。
如丙日亥时,亥中壬水,乃丙之煞,得甲木用事,谓一穴一凶向吉;辛日未时,未中已土,乃辛金之印,得丁火用事,谓一穴一吉向凶。
理虽如此,然时之不的当者,十有四五;夫时沿有不的,又何能辨其生克乎?如果时的,纵不究其人元,亦可断其规模矣。
譬如天然之龙,天然之一穴一,必須天然之向;天然之向,必有天然之水,只要时支不错,则吉凶自验。
然人元用事,到底不比提纲司令之为重也;至于山川之异,世德之殊,因之发福有厚薄,见祸有重轻,而况人品端邪,亦可转移祸福,此又非命之所得而拘者矣。
宜消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