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周易注》上经需传卷二 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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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注 - 上经需传卷二 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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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经需传卷二 同人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1)。

《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

乾行也(2)。

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3)。

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4)。

【注释】(1)二为同人之主。

(2)所以乃能“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非二之所能也,是乾之所行,故特曰“同人曰”。

(3)行健不以武,而以文明用之,相应不以邪,而以中正应之,君子正也,故曰“利君子贞”。

(4)君子以文明为德。

《象》曰:天与火,同人(1)。

君子以类族辨物(2)。

【注释】(1)天体在上,而火炎上,同人之义也。

(2)君子小人,各得所同。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1)。

《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

【注释】(1)居同人之始,为同人之首者也。

无应於上,心无系吝,通夫大同,出门皆同。

故曰“同人于门”也。

出门同人,谁与为咎?

六二:同人于宗,吝(1)。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注释】(1)应在乎五,唯同於主,过主则否。

用心扁狭,鄙吝之道。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1)。

《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

“三岁不兴”,安行也(2)。

【注释】(1)居同人之际,履下卦之极,不能包弘上下,通夫大同;物一党一相分,欲乖其道,贫於所比,据上之应;其敌刚健,非力所当,故“伏戎于莽”,不敢显亢也。

“升其高陵”,望不敢进,量斯势也,三岁不能兴者也。

三岁不能兴,则五道亦以成矣,安所行焉?(2)安,辞也。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1)。

《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

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注释】(1)处上攻下,力能乘墉者也。

履非其位,以与人争,二自五应,三非犯己,攻三求二,尢而效之,违义伤理,无所不与,故虽乘墉而不克也。

不克则反,反则得吉也。

不克乃反,其所以得吉,“困而反则”者也。

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1)。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

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注释】(1)《彖》曰:“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

然则体柔居中,众之所与;执刚用直,无所未从,故近隔乎二刚,未获厥志,是以“先号咷”也。

居中处尊,战必克胜,故“后笑”也。

不能使物自归而用其强直,故必须大师克之,然后相遇也。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1)。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2)。

【注释】(1)郊者,外之极也。

处“同人”之时,最在於外,不获同志,而远於内争,故虽无悔吝,亦未得其志。

(2)凡处同人而不泰焉,则必用师矣。

不能大通,则各私其一党一而求利焉。

楚人亡弓,不能亡楚。

一爱一国愈甚,益为它灾。

是以同人不弘刚健之爻,皆至用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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