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之一爱一人也,薄于圣人之一爱一人也(2);其利人《墨子》三十二  大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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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 - 三十二  大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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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  大取

天之一爱一人也,薄于圣人之一爱一人也(2);其利人也,厚于圣人之利人也。

大人之一爱一小人也,薄于小人之一爱一大人也;其利小人也,厚于小人之利大人也。

以臧为其亲也(3),而一爱一之,非一爱一其亲也;以臧为其亲也,而利之,非利其亲也。

以乐为一爱一其子,而为其子欲之,一爱一其子也。

以乐为利其子,而为其子求之,非利其子也。

于所体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权。

权,非为是也,非非为非也,权,正也。

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

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

其所取者,人之所执也。

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

断指与断腕,利于天下相若,无择也。

死生利若,一无择也。

杀一人以存天下,非杀一人以利天下也;杀己以存天下,是杀己以利天下。

于事为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求。

求为之,非也。

害之中取小,求为义,非为义也。

为暴人语天之为是也而一性一,为暴人歌天之为非也。

诸陈执既有所为,而我为之陈执;执之所为,因吾所为也。

若陈执未有所为,而我为之陈执,陈执因吾所为也。

暴人为我为天之。

以人非为是也,而一性一不可正而正之。

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

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

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

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

义可厚,厚之;义可薄,薄之。

谓伦列。

德行、君上、老长、亲戚,此皆所厚也。

为长厚,不为幼保亲厚,厚;亲薄,保亲至,薄不至。

义厚亲,不称行而顾行。

为天下厚禹,为禹也。

为天下厚一爱一禹,乃为禹之一爱一人也。

厚禹之加于天下,而厚禹不加于天下。

若恶盗之为加于天下,而恶盗不加于天下。

一爱一人不外已,已在所一爱一之中。

已在所一爱一,一爱一加于已。

伦列之一爱一已,一爱一人也。

圣人恶疾病,不恶危难。

正体不动,欲人之利也,非恶人之害也。

圣人不为其室臧之故,在于臧。

圣人不得为子之事。

圣人之法死亡亲(4),为天下也。

厚亲,分也;以死亡之,体渴兴利(5)。

有厚薄而毋,伦列之兴利为己。

语经,语经也,非白马焉。

执驹焉说求之,舞说非也,渔大之无大,非也。

三物必具,然后足以生。

臧之一爱一已,非为一爱一已之人也。

厚不外己,一爱一无厚保举己(6),非贤也。

义,利;不义,害。

志功为辩。

有有于秦马,有有于马也,智来者之马也。

一爱一众众世与一爱一寡世相若(7)。

兼一爱一之,有相若。

一爱一尚世与一爱一后世(8),一若今之世人也。

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

天下之利驩。

“圣人有一爱一而无利,”伣日之言也(9),乃客之言也。

天下无人,子墨子之言也犹在。

不得已而欲之,非欲之也。

非杀臧也。

专杀盗,非杀盗也。

凡学一爱一人。

小圜之圜,与大圜之圜同。

方至尺之不至也,与不至钟之至,不异。

其不至同者,远近之谓也。

是璜也,是玉也。

意楹,非意木也,意是楹之木也。

意指之也也,非意人也。

意获也,乃意禽也。

志功,不可以相从也。

利人也,为其人也;富人,非为其人也,有为也以富人。

富人也,治人有为鬼焉。

为赏誉利一人,非为赏誉利人也,亦不至无贵于人。

智亲之一利(10),未为孝也,亦不至于智不为已之利于亲也。

智是之世之有盗也,尽一爱一是世。

智是室之有盗也,不尽是室也。

智其一人之盗也,不尽是二人。

虽其一人之盗,苟不智其所在,尽恶,其弱也。

诸圣人所先,为人欲名实。

名实不必名。

苟是石也白,败是石也,尽与白同。

是石也唯大,不与大同。

是有便谓焉也。

以形貌命者,必智是之某也,焉智某也。

不可以形貌命者,唯不智是之某也,智某可也。

诸以居运命者,苟人于其中者(11),皆是也,去之因非也。

诸以居运命者,若乡里齐荆者,皆是。

诸以形貌命者,若山丘室庙者,皆是也。

智与意异。

重同,具同,连同,同类之同,同名之同,丘同,鲋同(12),是之同,然之同,同根之同。

有非之异,有不然之异。

有其异也,为其同也,为其同也异。

一曰乃是而然,二曰乃是而不然,三曰迁,四曰强。

子深其深,浅其浅,益其益,尊其尊(13)。

次察山比因,至优指复;次察声端名因情复,匹夫辞恶者,人有以其情得焉。

诸所遭执,而欲恶生者,人不必以其请得焉。

圣人之附■也(14),仁而无利一爱一。

利一爱一生于虑。

昔者之虑也,非今日之虑也。

昔者之一爱一人也,非今之一爱一人也。

一爱一获之一爱一人也(15),生于虑获之利。

虑获之利,非虑臧之利也(16);而一爱一臧之一爱一人也,乃一爱一获之一爱一人也。

去其一爱一而天下利,弗能去也。

昔之知啬,非今日之知啬也。

贵为天子,其利人不厚于正夫。

二子事亲,或遇孰,或遇凶,其亲也相若,非彼其行益也,非加也。

外执无能厚吾利者。

藉臧也死而天下害,吾持养臧也万倍,吾一爱一臧也不加厚。

长人之异,短人之同,其貌同者也,故同。

指之人也与首之人也异,人之体非一貌者也,故异。

将剑与挺剑异。

剑,以形貌命者也,其形不一,故异。

杨木之木与桃木之木也同。

诸非以举量数命者,败之尽是也,故一人指,非一人也;是一人之指,乃是一人也。

方之一面,非方也,方木之面,方木也。

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也者。

立辞而不明于其所生,妄也。

今人非道无所行,唯有强股肱而不明于道,其困也,可立而待也。

夫辞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

故浸一婬一之辞,其类在鼓栗。

圣人也,为天下也,其类在于追迷。

或寿或卒,其利天下也指若,其类在誉石(17)。

一日而百万生,一爱一不加厚,其类在恶害。

一爱一二世有厚薄(18),而一爱一二世相若,其类在蛇文。

一爱一之相若,择而杀其一人,其类在坑下之鼠。

小仁与大仁(19),行厚相若,其类在申。

凡兴利除害也,其类在漏雍。

厚亲,不称行而类行,其类在江上井。

“不为己”之可学也,其类在猎走。

一爱一人非为誉也,其类在逆旅。

一爱一人之亲,若一爱一其亲,其类在官苟(20)。

兼一爱一相若,一一爱一相若。

一一爱一相若,其类在死也(21)。

[注释]

(1)本篇各段都是简论。

取即“取譬”,本篇不少段落以比喻的方法,论说了墨家的基本主张,涉及到“义”、“兼一爱一”、“节用”、“节葬”等很多方面。

(2)薄:“溥”字之误,溥,大。

(3)臧:葬。

(4)亡:通“忘”。

(5)渴:荆(6)举:当作“誉”。

(7)后一“众”字衍。

(8)尚:同“上”。

(9)伣日:“儒者”之误。

(10)智:通“知”。

(11)人:“入”字之误。

(12)鲋:同“附”。

(13)尊:同“■”,减少。

(14)■:即“覆”。

(15)获:婢。

(16)臧:奴。

(17)誉,疑当作“礜”,礜石可染缁。

(18)二:疑为“三”字之误。

(19)仁:通“人”。

(20)官:公;苟:即“敬”。

(21)也,“蛇”字之误。

[白话]

上天一爱一人,比圣人一爱一人要深厚;上天施利给人,比圣人施利给人要厚重。

君子一爱一小人,胜过小人一爱一君子;君子施利给小人,胜过小人施利给君子。

认为厚葬是一爱一父母亲的表现,因而喜欢厚葬,这其实并不是一爱一父母亲;认为厚葬对父母亲有利,因而以厚葬为利,这并非有利父母亲。

认为教给儿子音乐是一爱一儿子的表现,因而音乐被儿子喜欢,这是一爱一儿子。

认为教给儿子音乐有利儿子,因而音乐被儿子欲求,这并非有利儿子。

在所做的事体中,衡量它的轻重叫做“权”。

权,并不是对的,也不就是错的,权,是正当的。

砍断手指以保存手腕,那是在利中选取大的,在害中选取小的。

在害中选取小的,并不是取害,这是取利。

他所选取的,正是别人抓着的。

遇上强盗,砍断手指以免杀身之祸,这是利;遇上强盗,这是害。

砍断手指和砍断手腕,对天下的利益是相似的,那就没有选择。

就是生死,只要有利于天下,也都没有选择。

杀一个人以保存天下,并不是杀一个人以利天下;杀死自己以保存天下,这是杀死自己以利天下。

在做事中衡量轻重叫做“求”。

只注重求,是不对的。

在害中选取小的,追求合义,并非真正行义。

给暴戾的人说天的意志叫你这样,而且这是天一性一,等于对暴戾的人歌颂天的意志是不对的。

各种学说既已流传天下,如果我再为它们陈说阐释,那么,各种学说必因我而更加发扬光大。

如果各种学说没有流传天下,如果我再为它们陈说阐述,那么,各种学说必因我而流传天下。

暴戾的人自私自利,却说是天的意志。

把人们认为错误的看作正确的,这些人的天一性一不可改正,但也要想法加以改正。

在利中选取大的,不是不得已。

在害中选取小的,是不得已。

在所未有的事中选取,这是利中选取大的。

在已有的东西中舍弃,这是害中选取小的。

义理上可以厚一爱一的,就厚一爱一;义理上可以薄一爱一的,就薄一爱一。

这是所谓无等差的一爱一。

有德行的,在君位的,年长的,亲戚之类,这都是应当厚一爱一的。

厚一爱一年长的,却不薄一爱一年幼的。

亲厚的厚一爱一;亲薄的,薄一爱一。

有至亲的,却没有至薄的。

(儒家的)义是厚一爱一至亲的,不以那人的行为而厚一爱一或薄一爱一,而是由亲到疏以类而厚一爱一到薄一爱一。

为天下人而厚一爱一禹,这是为禹。

为天下人厚一爱一禹,是因为禹能一爱一天下人。

厚一爱一禹的作为能加利于天下,而厚一爱一禹并不加利于天下。

就象厌恶强盗的行为能加利于天下,而厌恶强盗并不加利于天下。

一爱一别人并非不一爱一自己,自己也在所一爱一之中。

自己既在所一爱一之中,一爱一也加于自己。

无差等的一爱一自己,也就是一爱一人。

圣人厌恶疾病,不厌恶危险艰难。

能保重自身,希望人们得到利益,并不是要人们畏避祸害。

圣人不以为自己的屋室可以贮藏货物,就一心一意于贮藏。

圣人往往不能侍奉在父母身边。

圣人的丧法是父母死了,心已无知,就节葬短丧,为天下兴利。

厚一爱一父母,是人子应尽的本分;但父母死后,之所以节葬短丧,是想竭尽自己的力量为天下兴利。

圣人一爱一人,只有厚没有薄,普遍地为天下兴利,才是真正为自己。

语经,言语的常经,说白马不是马,又坚持认为孤驹不曾有母亲,这是舞弄其说,说杀狗不是杀犬,也是不对的。

这三件东西具备了,就足可以生

了。

臧的一爱一自己,并不是一爱一自己是一个人。

厚一爱一别人并不是不一爱一自己,一爱一别人与一爱一自己,要没有厚薄的区分。

赞誉自己,并非贤能。

义,就是利人利己;不义,就是害人害己。

义与不义,应该依实际所做的事情来辨别。

有人有的是秦马,有人有的是马,我只知道来的是马。

一爱一众世与一爱一寡世相同。

兼一爱一也要相同。

一爱一上古与一爱一后世,也要与一爱一现世一样。

人的鬼,并不是人;哥哥的鬼,是哥哥。

天下的人都能蒙受利益而欢一悦。

“圣人有一爱一而没有利”,这是儒家的言论,是外人的说法,天下没有继承墨学的人,但墨子的学说仍在世上。

不得已而想要它,并不是真正想要它。

(想杀臧,)并不是杀了臧。

擅自一杀盗,就是不杀盗了。

也不是杀盗。

大凡要学会一爱一人。

小圆的圆与大圆的圆是一样的,一尺地的不到与千里地的不到是没有分别的。

不到是一样的,只是远近不同罢了。

璜虽然是半璧,但也是玉。

考虑柱子,并不是考虑整个木头。

考虑人的指头,并不是考虑整个人。

考虑猎物,却是考虑禽鸟。

动机和效果,不可以相等同。

施利给人,是为了那人;使那人富有,并不是为了那人,使他富有是有目的的。

使那人富有,一定是他能够从事人事,祭祀鬼神。

借着赏誉使一个人受利,并不是借赏誉施利给人,(赏誉虽然不能遍及于人,)但也不至于因此就不用赏誉。

只知道有利于自己的父母亲,不能算是孝;但也不至于明知自己有利于父母亲而不愿做。

知道这个世界上有强盗,仍然一爱一这个世界上所有的人。

知道这座房子里有强盗,不全都讨厌这座房子里的人。

知道其中一个人是强盗,不能讨厌这所有的人。

虽然其中一个人是强盗,如果不知他在何处,就讨厌所有的人,那是志气太弱了。

圣人首先要做的,是考核名实,有名不一定有实,有实不一定有名。

如果这块石头是白的,把这块石头打碎,它的每一小块也都是白的,白都相同。

这块石头虽然很大,但不和大石相同,因为大石之中仍有大小的不同,这是各依其便而称的。

用形貌来命名的,一它要知道它反映的是什么对象,才能了解它。

不是用形貌来命名的,虽然不知道它反映的是什么对象,只要知道它是什么就可以了。

那些以居住和运徙来命名的,如果进入其中居住的,就都是,离开了的,就不是了。

那些以居住或运徙来命名的,象乡里、齐国、楚国都是。

那些以形貌来命名的,如山、丘、室、庙都是。

知道与意会是不同的,(同的种类很多,)有重同,具同,连同,同类之同,同名之同,丘同,附同,是之同,然之同,同根之同。

有实际不同的异,有是非各执的异。

所以有异,是因为有同,才显出异。

是不是的关系有四种:第一种是“是而然”,第二种是“是而不然”,第三种叫“迁”,即转移论题,偷换概念,第四种叫“强”,即牵强附会。

你对于墨家的学说,深奥的就深入探求,浅近的就浅近研究,并体察节用节葬是否应当。

其次明察墨家学说之所以成立的根由、学说中的比附、学说的原因,这样,就可以掌握墨家学说的要旨。

进一步再深察墨家声教的端绪、借鉴名学的方法、证明它的终因,这样,墨家学说的实情就能够了解。

一个平常的人,他的言词虽然粗俗,但也是实情的论断,人们从中还可以了

解实情。

那些因自己的遭遇坚持一种成见,感情用事,产生好恶,妄下断语的,人们从他的言词中就不会了解实情了。

圣人抚覆天下,以仁为本却没有一爱一人利人的区别。

一爱一人利人产生于思虑。

过去的思虑,不是今日的思虑。

过去的一爱一人,也不是今日的一爱一人。

一爱一婢这种一爱一人的行为,产生于考虑婢的利益。

考虑婢的利益,不是考虑奴的利益;但是,一爱一奴的一爱一人,也就是一爱一婢的一爱一人。

如果去掉其所一爱一而能利天下,那就不能不去掉了。

从前讲节用,不等于今日讲节用。

贵为天子,他利人并不比匹夫利人厚。

二子的侍奉父母亲,一个遇到丰年,一个遇到荒年,他们利自己的双亲是相同的,不会因丰年而增多,也不会因荒年而减少。

外物也不会使我利亲的心加厚。

假使奴死对天下有害,我持养奴一定万倍,并不是对奴的一爱一心加厚。

高的人与矮的人相同,是因为他们的外表相同,所以就相同。

人的手指与人的头是不一样的,是因为人的身一体,并不是一种形貌,所以不同。

扶剑和拔剑是不相同的,因为剑是因形貌命名的,形貌不一,所以不同。

杨木的木与桃木的木相同。

有些不是以量数举出命名的,举出来的都一样,所以一个手指,不能断定是哪一个人的;一个人的手指,才能断定是那个人的。

一面是方的,不能算作方体,但方木的任何一面,都是方木。

言词因事故而产生,又顺事理而发展,借同类的事物相互推行。

创立言词,却不知道言词产生的原因,一定是谬误的。

现在人不遵循道理,就不能做事,只有强壮的身一体,而不知道做事的道理,就会遭到困难,这是立等可待的。

言词要依照类别才能成立,如创立言词却不明白它的类别,那么,就必定遭受困难。

所以亲附渐入的言词,目的在鼓动人恐惧。

圣人为天下谋利,目的在追正迷惑。

无论长寿与夭折,圣人利天下的目的都是化民向善,如礜石可以染缁。

一日之中,天下有成百上万的生灵诞生,但我的一爱一不会加厚,正如为天下除害。

一爱一上世、今世、后世有厚有薄,但一爱一其实相同,正如蛇身有文,文文都相似一样。

一爱一两人相同,而杀其中一人,正如杀坑下的老鼠,是为天下除害。

一般人与天子,德行厚薄是相同的,看他能否施展才能。

举凡兴利除害,正如瓮是漏水,堵住漏,就得便利。

厚一爱一自己最亲的,不依他的行一事而或厚一爱一或薄一爱一,而以类推由亲及疏去厚一爱一、薄一爱一,正象江上井一样,虽然利人,也很有限。

“不为己”是可以学的,就象打猎时追逐、奔驰一样。

一爱一人并非为了名誉,正象旅店一样,是为了利人。

一爱一别人的亲人,好象一爱一自己的亲人,自己的亲人也在一爱一、敬之中。

兼一爱一,和一爱一自己一个人一样,能兼一爱一,就是自一爱一,蛇受到攻击的时候,一定首尾相救,这也就是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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