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白话文
第三十一章
【原文】
{1}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
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胜而不美。
而美 之者,是乐杀人。
夫乐杀人者,则不可得志于天下矣。
{2}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
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
吉事尚左, 凶事尚右。
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处之。
杀人之众,以悲哀泣之,战胜以丧 礼处之。
【白话文】
{1}兵是不吉利的东西,不是君子所使用的。
万不得已而用之,也是以恬淡之心,适可 而止,打胜了也不当成美事。
以打胜仗为美事的人,就是以杀人为乐。
以杀人为乐的人, 是绝不可能得志于天下的。
{2}所谓兵,是不吉利的东西,万物都厌恶,得道的人不用它。
君子平时以左方为贵,战时以 右方为贵,因为左方表示吉祥,右方代表凶丧。
偏将军在左边,上将军在右边,就是以凶 丧来看待战事。
杀人多了,就挥泪哀悼;打了胜仗,也像办丧事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