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孟氏①使陽肤②为士师③,问于曾子《论语解读》法外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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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外有情

【原文】

孟氏①使陽肤②为士师③,问于曾子。

曾子曰:“上失其道,民 散久矣。

如得其情④,则哀矜而勿喜。”

【注释】

①孟氏:即孟孙氏,鲁国专权的大夫之一。

②陽肤:据说是曾子的 学生。

③士师:法官。

④情:指犯罪的真情。

【译文】

孟氏任命陽肤做法官,陽肤向曾子请教。

曾子说:“在上一位的 人失去道义,民心涣散已经很久了。

如果审案时发现犯罪的真情。

应该哀怜同情而不要居功自喜。”

【读解】

法内无情,。

当一个法官,按法办理案子,自然不应河情。

但了解社会的 实际情形,了解犯罪人的行为动机和导致他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 也是完全应该的。

何况,在公正审案,公正量刑的同时,对罪犯 由于社会的原因而犯罪抱以哀怜同情也是人之常情。

谁说法官就 非得是铁石心肠的人呢?

曾子的看法是,一方面要对由于社会和时代的原因造成犯罪 的人抱以哀怜同情;另一方面不要因为自己审出一个案子而居功 骄傲,沾沾自喜,因为这并没有什么可喜的。

作为法官,可喜的 应该是自己没有什么事情做,没有什么案子可审。

正如孔子所说: “听讼,吾犹人也。

必也使无讼乎?”

(《颜渊》)“必也使无讼乎” 就是让人们没有官司可打,自然也就无案可审了。

“但愿世间人无病,何愁架上药生尘。”

当法官的也应有这种 心理状态才是。

或者可以拟为--

但愿世间无官司,何愁法庭铺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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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孟氏①使陽肤②为士师③,问于曾子《论语解读》法外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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